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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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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

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资产价值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实行分阶段价值补偿。而公司规模的净利润,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各种奖励和报酬的影响都需要我们正确的选择折旧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企业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方法是在按照规则由国家认可的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方法,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当前形势下,财政部的按照我国企业的实际要求,改革折旧方法单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存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采用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里就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法。年限平均法又分为工作量法,按年率计算下降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可以选择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常见的折旧方法及其影响

1.年限平均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由该方法计算的折旧额,等于在每一年或一个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年年相同,但其缺点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越多,维修成本也越来越高,资产的使用后期的维修及折旧将超过几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利润。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虚假的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跟着使用频次将减少,因而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来改成使用的资产和可能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的变化。工作量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客观情况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率,可以合理减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每期提出的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对加速折旧率,加速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补偿。

4.年数总和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以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点。例如,如果企业的经济利益,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是早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带来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呈下降趋势的,这样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减少。只能根据规律,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确保适当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让企业有资金购买新的固定资产,顺利实现资本营业额周转和再生产。

2.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应考虑纳税的影响,因为税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开支,尤其是大型企业更是这样,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折旧方法不同,企业税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所得税率不变,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加速折旧等对企业税收有利,它可以使企业早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更多折旧额,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累进税制方面,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为它能够避免盈利波动而提高适用税率。

3.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看,固定资产的价值用折旧的方式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计算销货成本和费用,然后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话,是有利于增加利润的。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建议

1.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净资产收益贡献减少,而这又与经营效率相互关联,并对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负担有相同的效果。净资产收益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和维修费用,或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故,从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导致降低产量。

2.通胀环境下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一时期经济的典型特征是货币的购买力在上升,市场供大于求,人们的投资,消费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时加速折旧,折旧后期将使实际税负太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通胀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是远远低于实际购买力的,导致企业无力购买新固定资产。这时,加速折旧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旧费用高,利润少,递延更多的税收和费用。企业延迟交税相当于免息贷款,使得利率高通胀环境下企业非常有益。有利润的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缓交税收外,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早收回的投资比晚收回的投资价值大,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增值。

3.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企业、亏损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企业在减税、免税期间,不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以减少目前的折旧,把折旧开支移后。这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折旧费用移后为后期的转变利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即使业绩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旧费,增加企业利润。企业亏损,也不宜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亏损,通过5年的税前利润这个最长时间来弥补。加速折旧方法使折旧费用向前的同时,也使企业的利润后移,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完全在5年内使早期的亏损得到弥补,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反而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任洪玲.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20).

第2篇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本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是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即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固定资产折旧可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其中直线折旧法又称平均折旧法,是资产的应折旧价值,即资产的原始成本中减去估计残值,除以资产的估计有效使用年限,即得每年的折旧额。其特点是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每年折旧额的计提是均匀的。而加速折旧法又称为递减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每年所提折旧额是不等的,在其使用的早期提的较多,使用的后期提的较少,从而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加快了设备投资的现金回流。

与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具有诸多好处:

一是加速折旧法符合会计准则中的稳健性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加速折旧可以使设备投资的大部分在设备投产的前几年就通过折旧收回,企业合理地预计了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入账,避免无形损耗可能带来的损失;加速折旧可以将设备投入使用前几年较高的运转效率及较低的维修费用与企业较大的效益相匹配,避免对企业前期效益的过度征收。

二是加速折旧有利于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根据对比同一设备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企业利润、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发现,普通折旧与加速折旧在同一设备使用期限内各项税利之和完全相等。虽然加速折旧会使前期折旧费用增大,企业利润减少,政府所得税收入减少,但从整个设备折旧周期来看,企业所上交的所得税与直线法是相同的。而且,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政府税收的暂时损失等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援助,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税源的培植,从而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

三是加速折旧有利于固定资产各期使用成本能够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基本保持平衡,避免企业成本的大起大落。

四是加速折旧有利于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提高,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演变过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我国也历经了多次调整,由最早只允许极少数企业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实行加速折旧,到后来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允许自主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再到现在的诸如通信、航空、制药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和价值较小的设备直接扣除。

早在1994年《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要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须省级部门审批。1996年《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200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3年《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而符合条件是指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的机器设备。2006年国务院的《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将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也纳入加速折旧范围。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总体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升,我国加速折旧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加速折旧方法和限制也在不断细化。

三、中国加速折旧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第3篇

摘 要 固定资产准则的颁布,对财会工作有了很大的影响,给会计职业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重新树立准则的管理意识,注重准则的整体布局,掌握会准则操作规则,把握准则的变化趋势,以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财务工作。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准则 财务影响

当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领域内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对固定资产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财务工作产生了影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功能

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最重要对象和内容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劳动资料,支撑企业价值的创造。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是通过固定资产显现的,是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主要劳动手段。固定资产的核算,除设置 “固定资产”账户外,还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分别用以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固定资产价值体现在现有其原值与折旧、减值准备的差额,体现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及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账面价值标示出来,确保提供真实可靠的价值信息。

二、准则主要变化

较先前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准则有显著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确认。准则取消了对单价的规定。将固定资产重新定义,取消了不合理的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论文格式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确认进一步细化,界定了单项固定资产认定方法,同时首次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备品、备件以及维修设备等纳入固定资产范畴。

2.初始计量。准则在遵循固定资产计量的实际成本原则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增加了弃置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对于企业在资产废弃时承担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义务的支出,以现值计算确定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3.后续计量。增加折旧年限的限制,将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纳入折旧工作当中。细化后续费用的确认,对于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固定资产减值一旦提取,在该固定资产处置前不得转回。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定期复核。

4.处置。在调整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上,可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同时对细化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终止确认。

5.披露。准则新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披露有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原价、折旧、 减值等常规的信息外,还要披露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事项。

三、对财务工作影响及对策

新的准则的变化,对会计职业判断带来了挑战,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学习,认真应对。

1.确定标准,界定范围。固定资产单价标准的取消,以及一项固定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可以分拆列作单项规定资产的规则。在单价标准上,应坚持生产经营中主要劳动资料的原则,会同管理部门联合确定;在固定资产分拆上,应坚持不同组成部分寿命、提供经济利益方式的差异原则,必须会同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联合确定。

2.体现使用价值,明确入账价值。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主要体现为生产能力,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不同,其原值的确定方法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主要是实际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类,后者又主要是弃置费用的现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未来弃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弃置费用折现率成为其中的难点。对此,在准则允许范围内,可以联合有关技术部门、管理部门确定初步方案,再咨询有关金融专家予以确认。

3.调整账面价值,提高判断水平。固定资产原值确定后,折旧、减值以及定期复核成为影响账面价值的三个直接因素,均涉及到会计职业判断。可收回金额又有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种计量方法。在方法选择上,应遵循净额法优于现值法原则, 以尽量提高减值计量的可靠性;在所选择方法的操作上,净额法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更多的需要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的参与,现值法中各期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更多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在所选择方法的影响上,应着重关注减值提取后不得转回对企业业绩、风险、 形象、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在坚持客观性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4.鉴别后续支出,计量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当期损益的计量。更新改造比较容易鉴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通常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一般应该费用化。而有些支出则要遵循原则是,增加该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入量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 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二、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比较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下面对这两类折旧方法进行具体的比较。

(一)直线折旧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综上所述,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二)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额不同,在使用初期计提得多,而在后期计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为折旧基数、以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数(不考虑净残值)作折旧率来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方法。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年折旧额与月折旧额的关系

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折旧是按月平均计提的,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度和会计年度不一定相同,折旧额必须在会计年度之间按比例分配。所以,妥善处理好年折旧额和月折旧额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妥善处理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关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固定资产使用加速折旧法必须处理好累计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关系。

(三)妥善处理加速折旧与税收的关系

企业若处在税收优惠期,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无法做到少交税款,反而会增加缴税额。在现行体制下,使用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四、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建议

(一)加速折旧给企业提供的机会

稳健性原则下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新会计制度对加速折旧法的允许采用和折旧年限的重新修订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机会。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是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逐渐完成的,而其在使用年限内损耗程度不是平均的。实际情况是固定资产在全新时期效率很高,即在最初几年提供的效益较多,而在固定资产变旧时效益较低,且需要较多的修理费用。基于以上原因折旧的方法应满足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加速折旧满足了这一要求。

(二)合理运用加速折旧法

折旧方法虽然很多,但从整体来看,不同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总额及应纳所得总额都是相同的。加速折旧法可以帮助企业推迟缴纳部分所得税,相当于企业暂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合理的愚弄加速折旧法。

第5篇

摘 要 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不断地耗损,为了体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的一部分,将固定资产产生的成本转入到营业成本或费用中,以正确确认企业的收益。本文就固定资产的几种主要折旧方法展开论述,并用具体的数字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进行比较,进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 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意见 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和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的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二、 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构成企业的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折旧即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早期给企业提供的效益高,随着使用,其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此,其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也应呈递减趋势。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的成本分配过程,并不是为了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折旧就是企业采用合理而系统的分配方法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在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合理分配,是指与各期的收入相配比,以正确确认企业的损益。

三、完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当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问题在于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为企业随意选择折旧计算方法留下了太大空间。因此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全面界定特定行业、企业或特定设备适用的折旧计算方法。第二,明确界定上述各类行业、企业、设备标准。第三,政策导向由“允许”型改为:“强制”型,即凡适用加速折旧法的不得使用非加速折旧法,适用工作量法的不得使用直线法。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折旧方法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企业是否改变折旧技术方法,年度报告中应对所使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做出说明,以增强信息的明确性和可比性。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进主要是对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作技术完善。1.对于工作量法,应将按设备工作量计提折旧改为按实现收入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设备折旧率=(原值―残值)/设备使用的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产量x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折旧额=折旧率x本期按计划销售价。计划销售价可能不易掌握,但因决定设备价值在各期分配的主要因素是销售量,而计划销售只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不需要很高的精确性。2.关于加速折旧法的改进。现行加速折旧法中存在两种方法。以资产原值1000万元,折旧期5年为例(不考虑残值),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第一至五年折旧额(均为万元)分别是:400、240、144、108、108和333.33、266.67、200、133.33、66.67万元。可见,两方法之间只是“加速”的速率略有不同,两者并存弊大利小。而现行加速折旧未体现各月之间折旧差异等“加速不充分”等问题,则与计算公式的计算设计有关。综合上述情况,可考虑用一个新公式取代原有两种方法。公式拟以月度为折旧期间,并遵循一贯行原则,初步设想是“月折旧率=3/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总月分数x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初账面净值x月折旧率。

使用综合公式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各月折旧分别是:50、47.5、45.125、42.869、40.726、38.689、36.755、34.917、33.171、31.512、29.937、28.44和4.039、3.837、3.645、3.462、3.289、3.125、2.969、2.82、2.679、2.545、2.418、2.297万元。从上述数据可见,新公式直接计算折旧额,逐月递减,简单易行,折旧余额在3%―5%之间。既符合驾驶折旧法的本质要求,又避免了原有两种加速折旧法的所有缺点。

(三)修正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

第6篇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导致数据统计不准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目前来看已明显偏低。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必须按照此标准认定,造成了单位大量的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增加了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未涉及损耗问题导致账面虚增、账实不符如事业单位甲1997年1月1日购入设备一台,价值2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

(1)该事业单位在1997年1月1日应做如下分录:

借:事业支出――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费) 2000000

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公务费 2000000

同时做增加资产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固定基金 2000000

(2)在2006年12月31日,申报上级请求核准报废,批准后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基金 20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甲单位在1997-2005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固定资产和权益类的固定基金数值虽然相等(均为200万元),但随着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生磨损,1997年底与2005年底设备净值肯定不同。而资产账面价值均为200万元,2006年底即核销为0,这就使得1997-2005年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2005-2006年底,固定资产数值相差200万元,数值变化巨大。实务中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账面固定资产都存在账面虚增、账实不符的问题。

(三)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修购基金不是按固定资产原值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收入的多少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比例关系,所以修购基金的多少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它不像折旧的提取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年限相配比。从这个角度来说,计提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会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同时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会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四)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核算与实际情况不符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

(五)现有制度和规定导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不同,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金分期支付,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六)固定资产使用报废无法正确反映清理后的净损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如事业单位乙经批准报废复印机1台,复印机的账面原值为1万元,共支付清理费用100元,残料收入200元。

乙单位的会计处理如下:

(1)经批准报废复印机

借:固定基金

1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13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00

(3)取得残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200

这样处理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昂贵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明确,由此造成报废的随意性较大。而对于大型、精密、昂贵的设备、仪器,由于报废手续过于繁杂,无法做到及时报废,也会造成会计上不能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残值。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建议

(一)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相关规定,如桌椅等办公用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参照物价上涨水平,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二)废止计提修购基金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借鉴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事业收入补偿。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资金来源列支,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选择适当的折旧计算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直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还以事业单位甲为例,假设每年年末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做如下分录:

(1)1997年1月1日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1997年12月31日计提当年折旧:

借:事业支出――折旧费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3)1998年至2005年每年计提折旧:

借:事业支出――折旧费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4)2006年年末经上级批准报废时:

借:累计折旧 20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鉴企业会计处理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改为: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这样既保持了账户的对应关系,又与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

(四)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增设“在建工程”科目作为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除外购形成外,也经常出现利用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各项基本建设工程的情况,对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实际成本支出也应做为单位资金支出做出相应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把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真正反映自行建造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新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外购需要安装的工程、基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在“事业基金”科目中增设“固定资产拨款转入”、“固定资产投资转入”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由财政或上级拨人专款、接受外单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调整相应的管理模式。

一、原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均按实际成本入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结转“在建工程”项目;期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实际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始终保持账面价值不变,同时以相应的金额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中显示。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提高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了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有变化。新旧制度固定资产同样分为六大类,但是“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原来的“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原来的“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分类更为规范和明确。

(三)创新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除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和“图书、档案”这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由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新模式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财政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和改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后续计量统一规定计提折旧,摊销;不再设置原来和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以后的实际价值。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会计核算处理的基本模式

(1)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时,以实际成本入账(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自行建造或者改建、扩建、修缮固定资产,或者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后续管理按月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时,按实际计提的金额,做会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时,按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实际发生时按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根据相关的税费,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意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满足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加强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完善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反映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在财务报表中更加直观、精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趋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今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也较为快速,致使事业单位中的业务不属于原有的会计核算范围。2012年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这些规定能够使事业单位自主选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如何进行选择,才能有助于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事业单位的主要考虑问题。本文主要思考了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对事业单位实际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从而让事业单位更加明确会计结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其在最初获得时,其价值较高,随着固定资产的不断投入使用,其价值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多而降低,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准确反映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时,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统计,此时能够有效帮助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对资产的优化配置。事业单位具有公益属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实现其勤俭办公,同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由于当前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而事业单位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致使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政策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主体难以起到比较作用。因此如果事业单位也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能够满足不同主体之间的可比较性,从而使国家实现对整体国有资产总量的统计。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采用了一种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该方法是是指在进行折旧时,其是直接计入净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该种方式能够实现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全面的需求,从而让事业单位能够明确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其价值所产生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能够有效使其进行实物与价值双重管理,从而提高其内部成本核算的精确性。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主要能够采取两种固定资产计提方法:一是年限平均法,该种方法比较简单直接,其主要是通过计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然后平均计提折旧。该种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经历较长时期,但只出现较少变化的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其中建筑物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机械生产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器具折旧最低年限为5年,普通运输工具折旧最低年限为4年,电子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3年。二是工作量法,其主要是利用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额的计算。该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不稳定,且使用负担差异较大的固定资产。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其有不同的计算公式,如行驶类固定资产,其计算公式为单位里程折旧额等于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总行驶里程。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探讨

(一)特殊行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策缺失

根据对我国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调查,发现只有高等学校和医院事业单位根据相应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然而其他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没有根据新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仍然采用原制度执行。然而在其他特殊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中,除了测绘与地质勘查存在计提折旧,其他都没有关于计提折旧的内容。虽然测绘和地质勘查需要进行成本核算,才会出现计提折旧,但其仍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明确,并没有实现不同来源固定资产差异化折旧分配。因此,在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如果不尽快进行计提折旧政策的完善,从而会影响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同时导致事业单位难以明确自身的资产使用,也就不能够实现对财务的良好管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会计工作人员对计提折旧没有清晰的认识,导致其对固定资产折旧不够重视,致使出现计提不及时的问题。如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折旧信息的更新,从而出现账卡不一的问题。事业单位在根据新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中,会出现原有固定资产补提,从而出现大量的业务工作,如果工作出现疏忽问题,则会出现漏提问题,致使出现账卡不一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不高,致使工作中会出现较多的失误,从而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带来影响。因此会计工作人员需要清晰认识到计提折旧的重要性,在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时,要认真负责,从而确保避免出现账卡不一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灵活性较差

目前事业单位根据相关制度,主要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但这两种折旧计提方法都难以实现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的衡量。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较为频繁,从而致使其固定资产会加快淘汰的速度,如科研单位,针对这种情况,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能实现准确的衡量,因此需要注重对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年限平均法是运用比较普遍的方法,其具有简单、直接等特点,但其在进行使用频率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时,采用年限估计缩短的方式,不能够有效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也就难以进行收益与费用的配比。而工作量法在折旧计提中使用,比较复杂和繁琐,难以进行实际操作,从而致使其难以科学衡量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四、改善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思考

(一)注重对不同行业会计制度的统一

由于我国很多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没有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调整,仍然采用原有制度执行。因此国家财政部门需要注重新会计制度在特殊行业事业单位的落实,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能够统一。在我国事业单位中,还存在不同职能混合的情况,如经营与公共服务,其需要明确不同固定资产的来源,并针对相应的资金实现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从而能够真实体现其经营成本水平。通过明确不同资金的来源实现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还能够保证计提折旧成本与收入的正确配比,从而政府能够通过统一的财务信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注重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需要注重让会计工作人员认识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重要性,因此其需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培养。同时会计工作人员也需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明确计提折旧的思想意识,注重于固定资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从而实现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明确,如固定资产的余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值,从而确保账卡一致。另外财政部门还需要注重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监督,从而使事业单位能够尽快落实相关工作,使其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注重对不同折旧计提方法的引用

由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且都难以满足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科研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较为频繁的情况,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都难以实现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衡量。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注重根据这一情况,研发出合理的折旧计提方法,从而推动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改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财政部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多个事业单位财务相关条例,其中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注重对不同行业会计制度的统一、加强对这几计提方法的研究等,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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