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6 17:05: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企业资质监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资质的申请
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和地(州、盟、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渠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第七条所称直接向建设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是指:
(1)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2)中央管理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3)以上(1)、(2)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上述企业,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可以通过注册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5、对需要报送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建筑管理职能处(室)统一归口,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报。
三、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6、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7、《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8、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9、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互换。
10、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四、申请材料
1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1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1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附件材料是指《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附件材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包括《规定》第九条(一)~(三)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14、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15、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和统计报表、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16、直接接收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具体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17、对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说明或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原企业申请保留资质的,对原企业的资质须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与上款要求相同。
18、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报送建设部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保存。
19、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
20、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1、《规定》第十一条所称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
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受理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说明之日。
22、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建设部有权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的审批材料进行检查。
五、资质审批
23、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24、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参照《规定》第十条规定,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25、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26、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27、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
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28、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9、《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30、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检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六、资质年检
3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参照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
32、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33、《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建筑业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34、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当及时记录在案,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5、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在案,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6、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后,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一年"字样。
37、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38、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建设部:
(1)年检总结;
(2)年检汇总表;
(3)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表》;
(4)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表;
(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七、资质证书
3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40、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副本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配置: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六个副本;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二~四个副本。
企业有特殊原因申请增加副本数量的,经过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41、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42、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中央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变更报告,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除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43、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到建设部补办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持遗失情况的说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补办的文件。
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参照上述办法。
八、处罚程序
44、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2)企业出现涂改、伪造、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3)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45、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
九、部分考核指标解释
46、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47、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48、工程结算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其他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各种索赔款等。
49、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指企业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0、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定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以及中标通知书。
51、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它可以反映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52、安全评估资料。指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完成工程安全评估证明,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安全施工状况的资料。
53、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不得担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任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同一人员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单位任职的,该人员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条件。
5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一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国家颁布有其他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十、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55、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56、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57、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在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建筑业企业,如果还是一成不变的继续坚持旧的理念结构,不变通创新,那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失去抵抗力。技术的创新和抵御未知风险的能力关乎着一个企业能否在这个时代中站稳脚步。要想实现本企业的占率目标,就要推陈出新,摒弃不好的理念,与时代接轨,努力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使用总承包标准等。
一、大环境,大背景,大趋势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显得尤为重要。现在众多建筑业企业的共识就是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提升企业实力,提高业内竞争力和管理水平。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快的进军中国市场,那么企业资质管理水平就是在市场中站立的标签。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企业的大力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国内建筑企业更好地接轨世界提供了指导作用。但是走向世界的中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能不能不被淘汰,这就要使得其提高资质管理水平,在世界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更好的走向世界,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目标。
二、资质管理对建筑企业的作用及影响
1.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的木桶原理非常符合现在的资质管理模式,有多快模板组成的木桶中,其价值在于盛水量的多少,但决定水桶盛水量多少的关键因素不是其最长的板块,而是其最短的板块。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可以说,一个行业没有竞争力就没有压力,而影响竞争力又有许多因素,这就要使得企业在不断的竞争中找到自我,及时的更新技术,增强工人的施工能力。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及时查看设备的运行状况。资质管理给企业也造成危机感,是企业每时每刻都在注意员工的工作素质,生产能力,工人的技术能力,工程的质量,以至于不被时代所抛弃
2.从资质管理方面看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
原有的资质管理模式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房地产业成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由此带动了90年代中期企业由亏损的到回升的过程,利润率反弹,各种矛盾也相对缓解,是所有建筑企业得到一个平稳的发展空间,但是建筑企业所存在的根本矛盾并没有解决。目前我国的资质管理还是有政府认定,政府在认定时候往往只看资质,资质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能够干什么层次的活。
三、建筑企业问题思考及改革方向
1.资质管理思想对于旧有的思想模式根深蒂固
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不会创新的企业永远不会被人们接受。在以往的资质管理思想的制度中,一些旧的不好的模式需要摒弃。在这个创新的时代里,生产力决定生产效率,通过不断的更新技术设备才能更好的创造剩余价值,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企业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一味的维护旧的思想,就会使企业没有前进的动力和空间。
2.解决限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资质管理还是有政府认定,政府在认定时候往往只看资质,资质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能够干什么层次的活,这种人为行为过于强烈的干预给企业造成信誉不良的后果。对于这一点,,我们能否探索准予一部分在业内声誉较好的有大量工程业绩的骨干优势企业实行资质等级和准入脱钩,政府要放开放宽,大胆的引入一些有实力,有资金的企业,可承揽个大小工程。分类解决,不应条条巨细,这就使得一些企业不能加入到这里面来,放宽资质检测标准,让一些中小型企业也能够享受到资质管理所带来的好处。可以有市场来认定企业的资质管理能力的机制,适当的减弱政府干预的力度,充分考虑各个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放低标准,简约行政,宽松放权,避免出现过细,过严,过高的评判标准,使建筑企业一片繁荣,还市场一个规范,有序的本来面貌。
3.顺应形势的改革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之后的新形势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导致就业人员急剧增加,生产力明显过剩,并且管理系统不健全,中国地域广阔,南北东西相差较大,一套标准不能说明更多的问题,墨守成规,疏于管理,就业人员劳务素质低下等现象。为了能有好的发展,各个企业通过不同的手段不断的竞争,导致整个建筑企业行业市场秩序混乱,效益极其低下。面对种种情况,要想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求企业能够顺应形势,进行改革,调控企业规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淡化企业资金标准,放款放松准入原则,积极配合市场调控手段来弥补不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企业规模要不同对待,适当减弱政府干预,加强市场经济调控,加强宏观调控,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资质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着重大问题,尤其是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想使得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不被淘汰,就要结合我国现如今的基本国情,市场制度,努力解决企业资质不实,挂靠,转包的严重不良现象,简化资质分类,减少内部阻碍。适当放宽有实力有资金的企业进入。顺应形势,努力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和诚信度。
参考文献:
[1]陈璐璐.浅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0):46-21.
放眼我国现有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发现,目前我国现有的资质管理思想与现在经济大环境和改革趋势存在有几点差距:
一是资质管理思想没有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首先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这在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之初就曾设想和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实际可行的操作办法。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难做到和做好。实际上,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其次是限制企业的升级。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压力,增加了企业惰性,致使一些企业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用出卖高资质的办法(允许挂靠等)维持生计。第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
二是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中,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的。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资质管理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和专项分包企业三个层次的划分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业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业的转变,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中将自己定为总承包企业。这类企业由于生存压力小,介入市场不深,其中的一部分企业除了牌子外一直没有达到与总承包企业相称的能力。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制定,因此,劳务型企业无法注册登记,最终,绝大部分企业都来争夺施工承包资质。达不到条件的,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就采用大联合、借职称证等办法攀附资质条件,所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名不副实。
三是资质管理措施不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应严格按资质标准和规定办理,该升的升,该降的降。但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企业升级难,降级也难。申请升级企业,达到标准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时候,却有很多降不下去。基本上是低级别企业降级易,高级别企业降级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业主管部门成为了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争地位。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四是没有鼓励资金和人才的流入。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的事,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从劳务型向技术型提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集中在劳务力量,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以致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劳务力量的大发展,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
对国外及境外资质管理的考察和研究报告很多,从其中分析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质管理以政府管住、管好的能力确定管理的范围。如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但对参与官公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建设省审批其资格。
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较大的发展空间。如日本是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其中建筑维护和建筑材料供应与工程施工能力关系不大。其他三类细分为30个小类,其中建筑施工只分为一般建筑、土木建筑和基础工程。
资质管理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每个营业所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
借鉴国外经验,也须注意我国建筑业的特点:一是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可以共同把市场的蛋糕做大。二是在地区部门的分割下建立起来的企业,至今没能完全摆脱条块分割的束缚,全行业没有众所公认的旗舰型企业。三是专业小企业,特别是劳务型小企业没有生存环境,结果是专业化小企业发展不起来,整个行业形不成梯度。所以,发展专业化小企业也应是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
资质管理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这方面,电子行业主管部门是开明的,值得我们关注。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相对简单,同样是考虑了企业全面发展的问题。
资质管理要适当放宽有资金、人才、技术实力企业的进入,能够在建筑业造成吸引资金、人才的环境,有利于全行业人才素质的提高和资金的充实。日本建设企业中,三井建设、住友建设、日产建设、东急建设等大型企业都是其他行业跨进建筑业的兼业公司。其他很多大型建设企业也有银行、保险、商社等集团或财团作为大股东。如果把他们拒之门外,对日本建设业会有釜底抽薪影响。资质管理要简化企业建立程序,能够使符合工程需要的单位迅速进入,同时促进专业化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是方便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的发明创造者尽快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是鼓励实力不够的企业在专业分包的位置上拆分、重组,尽快完成专业化改造。第三是方便挂靠单位和个人独立出来,减少纠纷,净化市场,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建筑施工 职业卫生 主体责任 自律管理模式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建筑业作为高危行业,安全事故的高发一直受到关注,但其职业病的发病状况并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早有相关数据显示,建筑业职业病发病的病例2007年、2008年均排在健康部通报的全国各行业发病数的第三位。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序环节繁杂、触害时间长、交叉触害现象明显,触害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差。二是企业管理层对职业卫生认识不足。三是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时间周期不定给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四是建筑施工一线打工者的特殊身份和流动性强的职业特点,造成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这也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触即发的“炸弹”。五是建筑施工企业实施HSE管理体系以来, “H”健康方面的工作一直处于弱势。
二、实施企业职业卫生自律管理的必要性和预期目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仅对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义务就规定了22项,对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企业实现职业卫生自律管理是一种管理趋势,客观剖析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寻找对策,使职业卫生自律管理能得以最好的践行。通过自律管理可以满足企业合规性要求,并逐步实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长短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提出规划目标“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这是一个五年期工作目标,也是企业要实现的基本目标。
三、逐步建立以“六大保障体系”为支持的自律管理模式
1.目标预控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企业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的指标、指标及考核计划。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制定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计划;制定年度职业危害场所现场检测和人员查体计划;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制定年度职业卫生投入计划等。
2.制度保障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首先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其次是建立起完整的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完善职业卫生网络;建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清单;建立职业危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档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定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系列制度,责任到位。
3.宣传培训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
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组织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培训。
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日常宣传教育活动。
要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培训、开展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提升人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水平。
4.过程监控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组织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评价,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查体和监护。定期组织在岗、新上岗、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能及时发现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予以诊治、调换岗位,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内容包括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危害场所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不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的检查和排查,强化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
5.应急救援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
组织应急技能培训,掌握自救、互救和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
组织应急演练。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能够提高对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企业职业卫生自律管理体系。
6.异体监督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建立工会职业卫生合理化建议程序,集思广益,提高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程序,定期对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督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执行法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职业卫生自律管理中要赋予、发挥工会监督职能,注重员工参与管理,监督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工作的绩效。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以“六大保障体系”为主的职业卫生自律管理模式,能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保护和增进劳动者职业健康,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病率。同时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小投入、大产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并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的企业新形象。
参考文献
[1] 周学勤.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5.
[2] 孟艳华,胡广霞.新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8.
【关键词】建筑施工,物资管理,工作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如何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不断降低工程成本,对增强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本控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贯穿于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物资成本则又是整个成本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其物资消耗要占到项目总成本的50%~60%,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的关键之所在。在如今国际、国内大环境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利润相对较低,如何降低工程成本,有效的控制工程物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建筑施工工程物资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物资成本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以至于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搞好物资成本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物资成本的失控必然导致工程总成本的失控
物资成本管理的失控将直接导致工程总成本的大幅上升,影响到经济效益。只有物资成本得到有效地控制,才能使项目总成本达到最优化的目标。
1.2物资成本管理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盈利水平
物资成本管理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项工作的疏忽,都会导致物资成本管理失控,也必然造成工程总成本的失控,并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盈利水平。只有通过规范管理、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合理地利用物资资源,把好物资成本管理的每一关,才能避免物资浪费,有效地降低建设项目总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3物资成本管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与工程物资有着密切的联系,及时供应物资是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保障。如果物资成本管理失控,工程成本上升幅度过大,会造成工程预算执行偏差,对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从而打乱施工进度安排,或者造成资金短缺无法使项目顺利建成投入运营。如果物资成本管理缺乏科学性,不能如实反映市场的客观实际,就很难实现物资质量与价格的平衡,达到在确保质量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价格最优的目标。
2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内部物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引入现代化的物流理念
施工物资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不科学,没有真正地运用物流管理技术的基本方法对施工物资进行管理。这是目前建筑企业在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一些施工企业对原有的物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从物流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的施工物资供应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没有在认真研究物流供应链的基础上对管理体系进行优化。这些施工企业的物资供应部门仅仅完成了供应施工物资的任务,并没有充分发掘自身潜能,把传统的采购保管业务扩展为采购、仓储、配送、加工的“一条龙”服务。
2.2施工物资的管理过程粗放、管理手段落后
施工物资管理工作具有微观性、专业性、规范性的特征,是一项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多数施工企业物管部门没有按施工物资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来制定和实施施工物资管理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没有吸收战略采购、物流管理、供应链战略管理等先进适用的物流管理思想的精华。
2.3施工企业没有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
在传统的建筑施工行业采购模式中,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供求关系经常是短期性的、不固定的,随着一次采购的结束,供求关系也就中断了,等到下次需要采购施工物资的时候,又必须重新选择供应商,从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2.4施工物资管理中的信息化程度比较低
物流信息化是在物流管理系统化的基础之上,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物流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目前很多施工企业仍采用最原始的信息传递手段和控制方法,仓库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不全面,材料库存信息反馈系统的时效性较差,库存调控能力相对薄弱,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对施工物资管理实行系统化、信息化的操作。
3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管理工作的策略
3.1加强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物资材料采购计划管理
材料采购部门坚持采购工作中谁经手谁承担第一责任,谁审批谁承担相应责任的追究制,严格要求采购人员提高责任心,减少差错,杜绝漏洞,有效高效地开展采购工作。严格招评标程序,规范招评标管理,积极采用招标,比价和竞价等多种形式,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材料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做到招标比价件件有原始记录,并且建立比价原始记录档案。在招标过程中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各施工单位切实加强材料计划审核审报管理制度,坚持满足生产需要和性能价格比最优原则,避免造成功能闲置浪费。
3.2 加强过程管理, 搞好成本分析工作
有了清晰明确的目标,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了精诚合作的团队,又从上游对物资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了合理的供应商,接下来就要对施工过程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精益求精,尽最大的能力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资成本。
(1)首先,要根据月施工生产计划,施工设计图纸,制定良好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合理的物资储备,既不影响施工,又可以批量采购,达到最佳经济订购点。
(2)其次,合理规划并有效的利用各种仓储设施;采取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合理堆码减少损耗;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及时准确地组织物资收发作业,加速物资周转,满足企业施工生产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仓库设施,库存物资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进行仓库作业,改善服务质量,争创良好的经济效益。在验收的过程中,应坚持执行两人以上验收制度,以便互相监督,最大可能的杜绝验收漏洞,应进行检验试验的物资品种必须进行检验试验,经检验试验合格之后才予以验收入库,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仓库。
3.3通过强化项目内部考核机制
实行物资成本节超奖罚制度,增强物资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促进各项物资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和物资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物资成本管理人员是决定物资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充分调动物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搞好物资成本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而项目内部考核机制和物资成本节超奖罚制度则是调动物资成本管理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保障。
结论
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生产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技术经济指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转变传统物资管理方式,引入现代化的物资管理理念,并且这种转变必须与整个经济市场管理的整体变革相适应,这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邵冲. 管理学概论[M].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88.
[2] 贾云龙,王晓丽. 建筑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改进措施[J]. 建筑经济,2009.7:67.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规制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市场监管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及其附属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民间机构;而监管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市场行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针对的是市场安全,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则追求的是经济总量平衡。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正是通过对市场竞争实行强制干预和管制,对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所实施的影响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职能不同,具有微观性。
一、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一)市场监管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主体的规制,不仅停留在对市场竞争的规制上,为了对国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健康的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逐渐转向了对经济主体活动产品本身上来。从而,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低效配置和确保服务供给的公平性。社会性规制是政府为控制(负)外部性和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和设计的措施。从产生的时间上看,社会性规制要晚于经济性规制,反映了政府规制理念的深入发展。
市场规制,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经济性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维护市场秩序。基于市场规制的基本理论,市场监管法(即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通常包括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规制主体基于“市场失灵”,依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包括:①竞争关系,即竞争主体在经营中相互争夺市场的社会关系;②交易关系,即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因为竞争是交易中的竞争,规制竞争必然规制交易;③中介服务关系,即市场中介主体为交易或竞争主体提供策划、信息、预测、咨询、广告等服务的关系。上述两种关系显然在立足点上是不同的,市场规制关系立足于规制主体,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则立足于规制客体,总体来讲,规制主体与客体皆接受市场监管法的调整,体现市场监管的依法监管特点。
(二)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依据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所涉及的社会关系领域比较广,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分。依据市场监管所涉及的行为和行业领域,可以将市场监管法分为市场监管一般法、市场监管特别法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市场监管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⑤质量监管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⑥价格监管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监管法;⑧中介服务监管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市场监管特别法主要有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资本市场监管法、技术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和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由上述分类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法涉及领域众多,同时又与其他部门法存在交叉,与民法、行政法、宏观调控法联系比较紧密,所以在对市场监管法体系结构进行设计时,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论。
本文探讨中小企业问题,以企业行为作为核心,构建企业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在以上市场监管法的体系框架基础之上,以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做为立足点,对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进行设计。
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①企业内部组织经营关系;②企业外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营关系;③企业外部公共性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既对企业内部部分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又对企业外部经营与竞争关系、公共经济秩序进行监管。
上述图示,依据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将市场监管法进行一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市场监管一般法、特别法和相关法的分类融入其中进行二级分类。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定生存环境,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弥补规模劣势,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更足。政府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宏观调控工具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政策激励与扶持,使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困境有所改善。但是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无本质上的转变,市场运行紊乱,将会直接危及企业生存,同时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也必须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下展开。研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的规范效力,将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市场环境,成为最直接的创新动力。
(一)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考察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大体需要几个重要环节: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技术开发、转化;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其中,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环节主要涉及到资本市场监管法的规范;技术开发与转化环节主要涉及到技术市场监管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环节则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规范。所以,围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三个主要环节,可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二)市场监管手段的运用
从传统意义上讲,市场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刚性监管模式。近年来,监管机构和人员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在刚性监管模式中引入以服务、指导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走出了一条集行政指导、行政预警、行政建议于一体的人性化市场监管方式。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而言,涉及的监管领域比较广,各领域有其自身的监管特点。在资金筹集、使用环节,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效益性目标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困难的现实在宏观政策引导和扶持的前提下,市场监管目标应着重放在资本的有效性使用方面,既对融资机构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行为进行科学性指导和有效性监管,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技术开发和转化环节,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公平性,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合同领域体现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样是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新产品市场交易和拓展环节,监管应侧重于对市场整体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交易相对方基本利益的维护,集经济性和社会性目标为一体,监管手段更为复杂,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必须灵活运用。
(三)市场监管的原则与具体责任
一般来讲,一国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平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监管的最高目标是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效益性和政府行政干预的公平性相协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趋于平衡。就各种市场领域而言,在监管原则方面则具有微观的区别,体现各自市场的特殊交易关系。如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金融市场监管的禁止欺诈原则等,在市场监管共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个性监管。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是多种市场监管的集合体,就技术创新而言,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对于监管主体来讲,在保证基本经济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是根本。所以,协调公平性和效益性两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1 资金筹集、使用环节: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时,监管机构需要对企业资质、资金筹集方案、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监管,控制企业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使用,避免资本市场的混乱,在此基础上保证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的合法供给。
2 技术开发、转化环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缺乏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缺乏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断裂、科技市场技术转移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自主创新进程。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执法,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技术保密工作;其次,调整监管模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大学、技术开发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打造完整的技术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最后,改革监管职能,培育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主体,优化中介服务市场结构和质量。
3 新产品市场交易、拓展环节:企业自主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生产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该产品最终会进入市场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所以,市场监管主体在这个环节主要的监管责任是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交易秩序的保障主要是依靠监管机构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格执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同时监管机构应通过执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公平合法的消费权益。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关系
根据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描述,市场监管法主要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但是,由于市场交易关系当中必然会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平等竞争及交易关系的调整不仅仅需要经济法部门的规范,而且需要民法部门的配合,如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民商法内容。应该说,只有民法为市场竞争及交易主体设立一个基本的平等关系框架,才会产生在此关系基础上的市场监管经济关系。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环境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民法内容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对外合作、技术引进、技术权益保护等设立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为市场监管法中经济法作用的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市场监管制度的成熟离不开民法制度的完善,市民社会法律制度的成熟是社会成熟的标志,而市场监管经济法律
制度的成熟则是国家政府成熟的标志,两者的良性互动才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点
技术创新领域,企业需要知识产权法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权益保护不当很容易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将直接造成对同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限制和排斥竞争从而接受反垄断规制。我国有学者总结了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三方面新的特征:强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功能互补性;关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垄断行为的规制;尝试通过确立新规制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具有互补性,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了危害,排斥或者限制了竞争,对于新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用反垄断的技术方法进行衡量,并进行反垄断制度创新。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 质量问题投诉 质量通病
近年来,随着国家住宅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等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对住宅工程监管力度的加强,参建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存在施工中未按工艺标准操作,监管措施不到位,施工管理粗放,住宅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一些住宅工程出现房间净尺寸(长、宽、高)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问题时有出现,加之城市建设工程的总量逐年递增,不少居民倾其一生积蓄购得一套住房,对住宅质量的要求、期盼值也越来越高,业主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都使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使之成为社会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排忧解难,切实尽到我们的职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工作。如何真正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参与”的措施,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降低用户投诉率还在于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一、从源头抓起
(一)明确责任
每年初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及措施》中明确对住宅工程投诉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把协调处理投诉工作例入动态考核机制内。同时确定了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明确受理的所有督办投诉件,责任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的落实和协调处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方面的内容由监督室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必须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按照规定时限处理,对群众来访或者电话投诉要求做到热情服务。
(二)对往年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本年度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是指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由于一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住宅建设重视不够,致使质量通病存在,严重影响了住户的正常使用。通过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分析,采取逐年有针对性专项治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的强化监管措施,使质量通病得到治理或消除,提升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通过对上一年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将住户投诉反映较多的质量问题列为当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内容,采取专项治理的手段,进行重点整治。根据统计分析,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内容及防治措施》,如将“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渗漏、室内几何尺寸偏差”2项作为治理内容等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根据近往年住宅工程普遍存在的质量缺陷,可确定2-3项质量通病作为当年克服的重点内容,如:确定2项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活动:(1)屋面、楼地面、门窗渗漏;(2)室内几何尺寸偏差。
三、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对确定2-3项质量通病作为当年克服的重点内容,做出具体克服的措施及要求,如下面几项质量通病制定的克服措施:
(一)屋面、楼地面、外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1、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证书;2、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3、屋面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糟内固定,收头处应加盖金属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4、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5、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 24h蓄水试验;6、外窗安装前应进行五项物理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检验;7、外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窗框严禁用射钉固定;8、窗外框与洞口应弹性连接牢固,不得将窗框直接埋入墙体、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阻燃保温隔热材料柔性连接。
(二)室内几何尺寸偏差:1、现浇楼层楼板结构的模板采购应选用质量好、刚度好的材料,使用周转过程中加强维护和保养,不合格的模板应及时淘汰。2、应加强模板安装技术复核,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排架搭设。3、楼面施工前后认真进行轴线复核,控制好放线精度,做好砌体施工前的弹线工作。4、砌体施工时严格按照皮数杆标志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垂直度和平整度,及时做好复核工作。5、u混结构工程,在制作皮数杆时,要准确考虑砌体灰缝砂浆的沉降量,即对楼面标高在支模时,做适量提高,以保证不出现由于砌体灰缝压缩沉降,而引起标高尺寸不足现象。6、要全面加强对施工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技术尺寸复查、复审,把尺寸偏差消除在施工过程中,坚决做到上道工序的尺寸偏差,决不遗留到下道工序。7、住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10毫米,检查时应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四个角测4点(角点距墙边200毫米),加房间中心测1点;对厨房间、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4点,即四个角测4点(角点距墙边200毫米)。8、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技术尺寸实施跟踪监理、检查。对查出的尺寸偏差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纠偏措施,并实施现场纠偏跟踪监理,坚决不放过超过允许偏差的任何尺寸误差。
四、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管理办法
(一)建设单位:1、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2、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类型,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明确本工程必须防治的质量通病内容;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并批准实施;4、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对质量通病防治的奖罚办法;5、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应将质量通病的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将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施工单位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时,应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施工中对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应注意记录、收集和整理;
4、根据经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实行样板引路;
5、有专业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提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制订该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对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列入旁站监理方案;
2、施工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
4、监理人员记录的监理资料中,对施工单位质量通病防治情况应有相应的反映;
5、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六)质量监督机构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质量行为;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制定该工程的监督交底时,应将质量通病的防治列入重点监控内容;
3、施工中,监督人员应将质量通病的防治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4、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督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作为分户验收的一项指标进行把关。凡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建设单位不得验收,施工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印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控制》一书,下发给各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及人员。该书覆含了:基本程序与参建各方的责任,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节能与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控制内容及创新点内容。以期使建设者都能通过此书掌握治理各种住宅质量通病最实用的方式方法。
五、加大工程监管的力度
(一)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是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前的活动。即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每户住宅的每间房屋进行检查验收,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建设单位主持的竣工验收将对保障性住房抽查总户数的20%,对社会企业开发的项目抽查总户数的10%。对检查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返修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开展“住户开放日”活动
开展“住户开放日”示范活动,即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工程正式竣工前让住户对其房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可以从细节上提高工程质量,有效降低竣工后的返修率,真正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在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中,全面推行了“住户开放日”活动,并要求参建各方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好此项活动。活动可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一并进行。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必须通知已购房屋的住户对其所购房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银川市住宅工程“住户开放日”质量检查情况意见表》;“住户开放日”活动可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一定的时间段进行。对于未销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向所委托的物业公司做好房屋的移交和验收工作,待房屋销售后必须向住户做好移交和验收工作;对住户检查验收提出的房屋|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维修整改,维修整改完毕后通知住户验收并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工程验收过程中对分户验收和“住户开放日”活动的执行情况按单位工程户数10%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要求按规定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保修责任的落实
1、凡业主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一经落实情况属实,我站立即暂缓该建设单位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每年年初对往年受理的投诉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统计,对投诉率高的建设单位在银川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一并予以公示。
3、每年年初对往年受理的投诉件依据工程质量问题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住户反映的较为突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网上予以公示。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 管理 控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优劣,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出现了质量问题,轻则影响施工工期、增加工程费用,严重的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并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严重影响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想要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快速发展,必须要解决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从政府、企业等各个方面找出原因,认真分析,不断改进和加以完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1.现代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原因
1.1设计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使工程设计留下了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在屋面防水设计中,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部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平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另外,由于设计问题,房屋墙体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现象也比较严重。
1.2 工程自身的特点
引发质量通病的因素诸如材料质量不过关、设计失误、施工工艺不当、管理失误、气候影响等各种各样,这导致了对工程质量问题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
1.3 建设市场各方强势弱势错位
建设市场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造价低、工期短、行为乱、材料劣、检测假、监理软。市场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建设单位的强势及工程建设参与方的弱势,市场地位的不协调及对于建设单位监管的薄弱。
1.4建筑行业市场行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由于我国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出现了一些无证承建工程、建筑单位多层转包的不良情况,建筑市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各自为政,违规承包工程的行为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不顾工程质量,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会严重影响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追求速度,颠倒施工程序,严重地忽视了工程质量问题。
1.5 施工人员质量意识薄弱,素质较低。施工企业缺乏责任意识,不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而是以追求利润为主。 施工单位压缩成本、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造成“低价低质”和重进度轻质量等现象严重。 建筑施工管理涉及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投入劳动力众多,人员的素质水平混杂,工人对于工程质量的观念和安全意识认识不够。
1.6.监理监督力度不足。首先,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有些建设单位不重视监理单位的作用,视监理单位可有可无,从而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解决,最终造成大的质量事故。 其次,监理队伍的资质和能力还有欠缺,无法承担起监理的工作职责。 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认识明显不足, 没有合理的质量管理方案,甚至不负责任地借鉴类似工程的管理方式,完全不考虑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 管理仅是流于形式,监理单位管理的效果不明显。
2.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2.1 树立三个理念
2.1.1 差别化管理理念
对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从市场准入、招投标的管理、质量检测上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植; 对一些质量差、管理弱的企业要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帮助和督促其提高质量水平。
2.1.2 转变监督方式理念
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的要求,从2009 年1月1 日起取消征收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用。这也明确了质量监督由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管理转变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监督方式应由日常对工程质量的实体管理转变为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进行监督。
2.1.3 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理念
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质监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要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这要求质监部门要拥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一定的质量检测设备,质量监督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建设行政部门的培训考核上岗。
2.2 实施三项技术手段
2.2.1 计算机信息技术
计算机应用已成为各行业的基础手段,工程质量管理中也同样离不开计算机信息技术。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应从传统的粗放型的“土”向科技型的“高精尖”转变,要利用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建立和建设工程质量指数,引导质量水平的提高。
2.2.2 监督检测技术
运用先进的检测技术手段,全面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问题。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主要部位及主要使用功能必须要经过相应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同时结合起来质监抽检,以确保工程质量。
2.2.3 远程监控技术
利用视频监控和数字监控的远程监控技术可以将政府监督做到资源最大化,能及时了解工地的动态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把握三个阶段
2.3.1 工程建设前期
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做到相关文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
2.3.2 工程实体施工阶段
应加强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加强监管,查处各种质量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促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序运行。
2.3.3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投入使用前严把质量验收关,抽检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抽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审查由各责任主体出具的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过程、程序的合法性。最后对符合设计文件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4.借助三支力量
2.4.1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力量
依据国务院2000 年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并对自身的工作成果负责。
2.4.2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力量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质量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平台,运用协会中介力量,起到质量监管手的延长、脚的延伸和眼睛的放远。
2. 4. 3 各管理部门力量
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应尽可能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管理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综合约束力。
2. 5 完善首席质量工程师制度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出一批技术水平高、工作认真、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工程师,享受公司副总工程师待遇,提高质量工作者的地位和荣誉感。
2. 6 加强政府要监管
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体制的改革得到深化,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有法可依和依法执监。现在工程监理实施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生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要予以重视,深化其监督机构改革,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建立一个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模式。
2. 7 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
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力市场应该从几个角度来开展:对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要有限度,在工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从扩张质量转变为提高质量,重视工程建设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2.8做好设计方案的优选,打好工程的质量基础。
抓工程建设质量,首先要把好工程设计这一质量关口,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高低是关系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分析研究,结合经济性和科学技术性的分析,针对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特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选,为良好的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2.9建筑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民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宏观调控, 做好民用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 严格民用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严格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 这种管理制度对于有效约束民用建筑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从事正当专业活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服务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制定和民用建筑相符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相关的管理办法, 统一协调管理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 使专业人员的作用得到发挥,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从而形成与民用建筑相符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2.10严格控制材料质量成立采购评审小组,对各种建筑材料,由项目部推荐质量过关的供货商,将产品样品和资料评审小组,由采购评审小组审核。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审查,包括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审查通过后才进场使用。进场后的材料应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查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按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 结语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光要进行相应的工程返工,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大量浪费,还会影响工程的进度,不能如期交工,从而无法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如果产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还会造成人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如何正确认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每一个建设人员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1]邹文龙.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