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6 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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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介绍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引入集中采购的重要性,分析电力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加强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关键词:物资采购;经济效益;管理;措施
引言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建设工作,其中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严格监督和管控物资生产、采购、运输、检测等建设流程。物资费用主要用于电力生产成本以及建设工程投资上,电力生产与消费都是同时展开的,保障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对维护社会居民生活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因此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物资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电力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和监督,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稳定开展,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一、在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引入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目前,电力企业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这主要是因为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电力的供应,只有具备了充足的电力供应,才可以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但是电力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其无法实现大量的储存,因此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均衡同时,电力企业对物资的集中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电力系统的发电机组出现故障,将会对电网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这将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此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就需要制定有效措施来确保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均衡电力企业相关部门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物资,直接决定了各个环节能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作。
因此,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的好坏,将会对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成本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电力企业要想更好的实现规范化运作、商业化运营和法制化管理,就需要加强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管理正如谚语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提高集中采购在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中的应用,对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力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制度不严谨规范
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一般采用“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模式,逐步加大集中采购范围,但是基于目前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情况不能将所有物资都涵盖于集中采购模式下,这样可能会出现多级采购的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管理稳定性和有序性,并可能在管理过程中产生许多不规范行为,对电力企业发展起着不利影响。
2.物资采购监管制度不完善
由于电力企业需要采购的物资种类较多,采购工作量也相对较大,因此无法严格监督物资采购的整个过程。在采购物资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保持好良好的关系,从而获得高质量和低成本物资。国内电力资源都是严格按照电力法规进行统一分配的,电力供应商受到统一机制的影响,极其缺乏管理联动模式,因此在供应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稳定现象。
电力供应商和企业物资采购都只注重眼前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也只考虑到自身利益,因此双方无法互相信任且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再加上电力物资采购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许多劣质电力物资流入市场,致使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部分电力企业可能会频繁更换供应商,这不仅会增加企业工作量,还会导致物资采购成本升高。那些劣质电力供应商在贸易中获得较高利润,因此会在市场继续进行贸易,而电力企业物资采购风险也不断升高,且采购成本也会相应升高。
3.传统物资采购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信息化时代下许多电力企业仍然沿用传统采购模式,这给企业采购管理带来了巨大工作量和损失,电力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采购库存管理上,不重视供应商和采购过程的管理,因此可能会导致企业和供应商无法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不但耗费企业资金,还无法保障采购物资基本质量。重库存管理轻供应渠道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更有甚者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稳定运行。
三、健全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策略
1.制定完善的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对电力企业采购管理能有效提升经济效益。制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时应当始终
坚持“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等基本原则,实际采购中需要明确采购方向和目的,增强对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不断完善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从而确保物资采购更加规范化,注重物资采购各流程管理,实现各部门和各流程环节相互衔接。采用分级管理模式进行物资采购管理,职责分明并落实责任制度,从而有效提高企业采购效率以及采购质量。
由于电力企业采购物资涵盖的环节和部门都相对较多,所以应当加强各环节和各部门协调统一,增强沟通和合作,确保信息传达的时效性,从而保障电力生产企业物资采购运营更加规范和统一。
2.不断创新物资采购管理体制
电力企业在实际物资采购管理中需要始终坚持创新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社会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市场未来需求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采购管理计划和管理体系,保障企业适应时展需求,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总部在采购物资时可统一购买,和供应商保持长久合作关系,以降低采购成本和保障产品质量,还可使用框架协议采购以及年度招标采购等方面来创新采购管理模式。
对于各基层企业的采购可采取由集团公司构建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将除上级公司集中采购外,由基层企业自助采购的生产物资、零星、应急类等物资纳入到商务平台,便于统一规范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审计风险。借助于商务平台跟供应商构建稳固的长期友好的合作模式,加强竞争,提高供应商积极性。
3.积极汲取先进管理模式和理念,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受传统采购模式影响较大,在采购管理和企业发展上都受到一定的局限,因此电力企业应当积极汲取国外先进企业采购管理模式和经验,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从而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物资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使得电力采购工作更加便捷。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开展各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物资采购管理更加现代化,保障电力企业稳定运行。逐步推进ERP系统的建立,通过系统将物资、生产、财务等各职能部门有效串起来,采购前期需要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规划,从而明确采购方向和采购目的,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如在采购前需要对采购资源和企业需求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和经济条件来设计采购计划,从而保障电力企业稳定运行。
加强电力企业采购管理就必须要形成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环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责任,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操作,重视物资采购供应商的管理,拓宽采购渠道和减少采购成本。增强对合同管理和报表统计的管理归档,以便在后续采购工作中能够及时查询,这对电力企业稳定运行起着积极作用。
4.构建采购价格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制定采购成本考核机制
构建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电力企业采购物资采购技巧很多,同一采购物资在不同渠道和时期里物资报价都是有所差异的,所以在采购过程中很难控制采购成本,对于企业采购管理来说具有很大难度。部分有色金属材料价格变动极为频繁,因此企业需要构建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从而使得企业采购价格查询与参照更加便捷,能够有效监督并管理物资采购价格。企业在构建网络管理系统时可以配备具有专业信息技术的管理人才,定期对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查和总结,根据市场价格来编辑市场价格变动表格并上传至采购价格网络信息管理上,以便于物资采购人员能够及时查询到市场采购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电力企业需要构建采购成本考核制度以加强对采购管理,不断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其中采购成本考核的主要内容包含有物资采购基本价格、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除此之外还包含有采购产品基本质量、采购时效性。为了加强对采购人员行为管理还可以建立采购成本考核小组,物资采购完成后采购成本考核小组可以将采购费用与市场采购价格以及企业预算进行对比,并根据对比数据来确定物资采购考核基本结果。若是发现企业价格比考核价格低,那么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若是企业采购价格比考核价格高出很多时,则要调查实际情况,若是存在不合理经费运用时则应当予以一定惩罚,对比材料成本费用和采购预算费用,若是费用剩余较多则可以根据比例给予采购人员奖励,若是费用超过预算费用则需要根据差额M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惩罚相关责任人。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电力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还要对其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更好的保证电力发电、供电和用电的平衡与此同时,将集中采购应用到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之中,
不仅可以对各个环节的采购水平进行提升,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物资的采购成本,提高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云.如何加强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9):75-76.
[2] 范爱斌.浅谈电力企业物资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可持续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38,40.
[关键词]:企业物资采购 管理
一、引言
采购是为满足自身的一种需要,它是以经济为主体,通过一定代价的支付方式,换取商品或劳务的经济行为,其目的是以最少支出获得最大收获。物资采购是任何一个企业重要的经济行为,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重要业务过程。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实现生产和销售计划的重要保障。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采购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供应商、适当的价格、适当数量的物品或劳务,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何强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首要环节。对企业而言,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采购环节,才能减少企业在资金和物资的损失。企业真正认识到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并实施相应对策以加强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企业产品质量,也同样影响企业的成本,因此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卖方市场日趋透明,给企业采购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企业采购以资金、成本管理为重点,将预算管理、采购计划、采购质量、采购信息等方面,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建立科学的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机制,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升竞争力的有效办法。
二、企业的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物资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采购在企业里有这严格制度,并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操作过程。物资采购是保障企业生产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物资采购的好坏也制约着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因此如何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是企业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过度采购:因采购回来的新物资设备,功力强、风险小、维修强度低,生产部门都乐于采购新设备,以减少维护强度及维护风险。造成采购成本提高、浪费加大。实际采购质量和效率并没有提高,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
2、缺乏规范的制度:在采购中不能严格按采购的程序,操作过程中执行,这样就产生了暗箱操作,在加上当前市场法规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风险缺乏认知度,导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上当受骗,使企业遭受损失。
3、人员素养低下: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采购产品的专业知识等总体水平不高,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运作不透明,导致采购人员暗箱操作,以次充好、抬高进价、伪造票据、暗吃回扣等。
4、缺乏周密的采购计划:在采购上制定的计划不完善,采购数量超过计划的物资量,就形成库存积压,采购环节多,使企业成本加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加强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的对策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所需各种物资进行有计划、有组织购买的采购过程,是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物资采购,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何价廉物美、经济合理、多渠道、少环节地采购企业的物资,就需要加强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加强竞争力、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1、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化
控制物资采购成本的基础,就是要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化,物资采购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以减少采购人员的暗箱操作。企业要制定完善采购制度和费用审批、报销制度,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制定价格比较的采购制度,采购中的成本主要来自采购价格,而降低采购价格的手段就是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价格比较制度,可以很好的以动态形式来监控采购的全过程,并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实现降低成本。让价格比较的采购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的漏洞,让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制定费用审批、报销制度,采购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来自采购经费和仓库经费等,这些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做好采购成本控制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费用审批、报销制度,建立严格审批、报销核对程序,降低采购经费,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化。
2、加强人才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素质
采购不仅购买这样简单的行为,也是一门技术。采购人员应该熟悉业务知识,能满足工作要求。其包括:掌握业务的谈判、签约能力;熟悉企业采购政策;了解企业和供应商的需求,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灵活的头脑,了解整体的要求;有较强专业技术知识,包括特征、检验和判定质量好坏的标准和方法等。加强人才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点,提高采购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进程,也关系到企业的兴亡。企业加强对现有采购人员的培训,以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3、建立良好的沟通体制降低成本
建立良好的沟通体制,可以提升企业精神、企业文化,是完善企业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使企业员工要认同企业价值观和目标,以成为自己本身的使命。建立良好的沟通体制,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途径。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体制,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效率。在企业采购过程中更需要沟通,在采购过程中需要和许多部门和人员,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创造良好氛围,进行行之有效的沟通,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镱霏.关于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1,02
摘要:高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和推进高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招标采购活动是实现效益最大化得一种手段。本文谈论了高校管理工作的原则及对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随着高校的扩招,全国各个高校的招生人数大幅增长,各个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都急需进行改善,政府和学校对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都在大力投入经费。办学条件的改善关系着高校的管理及社会经济效益问题,如何能够使用最少的资金投入达到更大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各个高校在经费的投入与使用的过程中加强招投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但是,目前我国的高校还有一少部分存在着一些问题,形成了资金的投入与得到的效益不成比例,甚至出现了违规违纪现象,给国家的资金、资产和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失,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的《招投法》与《政府采购法》结合高校情况,提出一些高校招投标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活动是面向社会开展的,面对的是广大潜在的投标人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部门的。招标活动关系到招标人的实际利益、投标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等。为了能正确的处理好各种利益,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作业。在招标活动中,从招标信息到最终产生中标人都要遵从该项原则,保证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的利益。但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违反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悖的事情要坚决抵制、绝不手软。
公开原则是指所有的投标人均享有同等机会、权利和环境。有利于增大投标人的参与范围,客观加大竞争力度,有利于招标人节省资金,增加性价比。并且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公平原则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做到工作透明,坚决抵制暗箱操作。在各个方面要统一标准,对待各个投标人一视同仁,不排他、不歧视潜在投标人。
公正原则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要做到公正,就是要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坚持择优的原则正确合理的评出中标结果。
高校中,在从招标公告之日起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使该项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在招标过程中。
2.诚实与竞争原则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所有有关人员都应有诚实的态度,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想法,在法律的范围内,以符合各自的利益为目的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竞争是能够维护各方面利益的平衡,通过竞争,才能使招标采购活动在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并能把握住采购产品的技术以及质量的。
二、对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
1.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关键的一点是招标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对活动的保障,是能否将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招标采购活动同样如此。高校在制定本校的招标采购制度时应根据我国办法的《招投法》与《政府采购法》以及本省颁发的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且以文件形式发放至高校内的各个系、部。高校内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按招标采购制度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的制定。在招标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必须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要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潜在投标人。这是为了能够体现竞争原则的基本条件。例如在仪器设备招标文件中,技术性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核心部分。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为了能够购买到自己比较理想、比较熟悉、用着顺手的仪器设备,在制作技术参数时往往出现存在指定货倾向某一种品牌的技术参数。这就不经意间造成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排他性。这样的招标文件如果正式的发售出去,就会使许多潜在投标人产生了没有投标的兴趣,缺乏了招标活动的竞争性,甚至为招标部门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就要求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在接收使用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技术参数要求时,要认真的审核技术参数,必要时要联合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和论证,了解行情。最大化的减少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参数,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带来利益最大化。
3.监督机制贯穿招标采购活动。在各个高校中,要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采购管理部门共同执行招标采购活动。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有效地监督机制,才能重点抓好采购范围的确定、选用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的监督,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为体现”阳光作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应从采购开始的环节就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在招标过程中可等出现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把招标活动体系纳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4.加强招标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要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队伍是不可缺少的,要做到这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4.1首先招标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的学习,提高自身道德水平、清正廉洁、严以律己。招标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地学习,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创新,不断地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4.2招标管理人员处理要学习业务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商务谈判能力和网络知识,随着网络叫代的到来,物资采购会逐渐实现网上采购。
5.加强信息及档案管理管理。高校内的采购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学校现有物资的情况,并且了解市场动态。在招标活动中,要了解现行市场上一些公司的经营状况,排除一些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再有,学校的招标工作的档案属于商业机密,应有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做好登记,如有外单位需要查看,必须按规定执行必要地的审批手续。
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职业院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记录了一切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过程,存储了职业实践课程教学的基本信息,是职业院校进行实践课程的参考资料;其二,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将仪器设备的采购过程,质检过程,安装过程,调试过程和报废过程中各环节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一旦因此而发生法律纠纷,可以以此为依据去执行;其三,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尤其是以往的采购管理方案的积累,可以给今后制定更加完善的采购管理方案打下基础。
2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调查发现,现阶段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来讲,可以将其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不符合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档案管理人员对于不同实验实训设备的维护管理注意事项不是很了解,常常以一刀切的方式去进行维护和管理,由此建立起来的档案常常出现一些问题,使实验实训设备档案体系难以有效的反馈出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特点;其二,职业院校对于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将复杂的,系统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不懂得使用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手段,这也成为制约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其三,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方式落后,不懂得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去进行调整和改善,导致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一直处于低效率的状态,难以跟上时代的潮流;其四,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具体的组织管理部门去专门负责,常常是将其附属到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权责中去,造成了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组织体系不全的问题,导致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较差。如果上述提到的种种缺陷和不足长期存在的话,势必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是不利于职业院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
3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的策略
3.1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也需要遵循档案管理工作的一般准则。具体来讲,结合多年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经验,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工作原则:其一,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由于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工作是与实习基地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息息相关的,并且与实际的实训教学工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进行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依照实践教学规律去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其二,专业划分的基本原则。由于职业院校不同专业之间,其实践课程是不同的,其所需要使用的实验实训设备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能做到按专业划分管理类别,也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及时归档的基本原则。由于职业院校专业众多,学生人数多,实验实训设备常常处于连轴转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也应该是动态化的;其四,重点管理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讲,就是对于价格昂贵,使用率比较高,出现故障后需要大量维修费用的仪器设备,应该格外注重,将其每一个信息都计录在案,以实现对重点仪器设备的动态化跟踪和管理。上述是在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特定规范,也是制定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策略的依据。
3.2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策略
(1)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是保证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和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众多,需要进行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任务重,常常会因为不规范的操作影响档案管理的质量,难以保证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此,我们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组建专家小组,对当前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总结,找到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尤其是与实际实验实训设备特点不吻合的条款,积极进行改善和调整;其二,凡是与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存在关联的行为,都应该指派专门的档案管理员参与,保证其能够对于整个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保证收集到的档案信息是真实的,在此基础上进行及时归档;其三,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组织体系,以岗位责任制度的健全,将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效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去,以此去激励各个部门参与到实际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其四,积极将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经费纳入到职业院校预算管理体系中去,实现其物质基础的规范化管理。
(2)不断提高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泛,牵涉内容众多,无论是教学资料,还是设备维护资料,都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才去进行处理。针对当前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不佳的问题,应该积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其一,积极开展大范围教育和宣传,尤其在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加强学习,使各个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人员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其二,关注与管理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使得其能够处理好日常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的基本管理工作;其三,严格控制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从档案管理经验,档案管理技能,职业精神等多方面综合考核应聘者的素质,实现对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准入机制的控制和管理;其四,做好新入职人员的培训,保证其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切实的做好各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五,积极做好信息技术的培训,使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信息素质,保证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3)推动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针对于当前部分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方式落后的问题,应该积极推行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析:其一,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的基本情况,建立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目录数据库,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工作,为提升实验实训设备档案使用效率和质量打下基础;其二,倡导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建立,构建职业院校实验实训特色档案体系,更加全面的展现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管理的状态;其三,积极做好实验实训设备档案信息的归档处理,以先进的安全加密技术去保证信息的安全,并且在此基础上构建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档案数字化系统;其四,建立健全实验实训设备档案信息系统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运行效率进行总结和归纳,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实验实训设备档案信息的电子化。
4结束语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
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建
【正文】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三)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管者的商品”,“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等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它部门法律比如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公司法、行政法、刑法等法规中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都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可根据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谭刚.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J].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3).
「正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而财政正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过去不太被重视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数额不断扩大。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形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2)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目的。(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4)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 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5)采购范围广,规模大。(6)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7)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意图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美国国家预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大多数开支都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办法和规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在公共预算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比较规范。政府部门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美国的政府采购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确定采购需求(2)签订采购合同(3)管理、执行采购合同。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分为小额采购和大额采购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金额在2500—25000美元之间, 实行小额采购,金额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实行大额采购。 政府机构购买力的大小或所得拨款的多少取决于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而预算过程既涉及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又涉及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因此,整个采购过程和各种采购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在实施采购制度满足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采购行为。美国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4000多个。从本质上说,法制程序体现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并兼顾各方利益,尽量满足全体公民及纳税人的要求,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帮助各级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购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且维护了采购的信誉,保持了采购制度的透明,同时保证了政府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的。
3.公平竞争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不论是采用政府不经协商与报价最低、能满足政府需求的投标商签证合同的“密封投标”采购方式,还是政府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就价格,技术能力及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谈判的“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场进行公平竞争采购。竞争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业竞争和金融刺激,从市场上买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务。
4.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申诉”制度,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承诺基础上的。根据承诺,所有商家均有权根据政府的需求说明进行报价,有权要求政府依照所说的评判标准,排除一切不相关的干扰,根据其提议的优劣对其报价做出评判。美国采购制度允许未中标的报价方或签约人对政府不合理的行为提出申诉,并由仲裁机构听取其申诉并做出裁决。这种申诉制度有助于维护采购的公正、捍卫采购制度的透明,并且这种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竞争和立法基础之上的。这种申诉制度还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断决议,大大减少政府在采购过程发生的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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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采购政策是针对政府各部门及其机构提出的,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加以遵循。政府采购从决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都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他们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另外,采购的每个部门都有一名会计官员,主要负责公共财政秩序和法规,同时保证财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全国帐户委员会”的监控。因此,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在政府政策、预算控制、个人责任和议会监控前提下进行的。其基本内容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英国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值”就是所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上都必须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可以自行决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竞争形式,要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一条核心原则。
2.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1)精心挑选供应商,要求他们以各自的生产产量、 产品规格和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竞争性投标;(2)对于以价格为主要因素又相对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对较复杂的合同, 采取协商和竞争招标相结合的方式;(4)对于极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 采取竞争性的协商谈判方式;(5)对于极廉价的采购或极例外的特殊情况, 采取单方面招标方式等。
3.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2)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等;(3)专门法律规定, 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4)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5)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英国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而还是一项全新事物。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新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操作无序,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尚不明确。目前,政府采购缺少一个可以遵循的全国性的规章制度。二是采购范围窄、规模小。现行的采购活动还只是局限在对货物类的采购,而且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三是现行的事业,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碍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因此,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方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1、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而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却没有一部《政府采购法》。因此,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政府采购法》应对政府采购原则、适应范围、门槛价、管理权限等及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质疑与投诉、履约管理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明确规定。为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