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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规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5: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监理规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监理规划

第1篇

关键词:监理 工作内容 问题 注意事项 施工工艺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颁布内容,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工作。

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及设计文件。

3、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4、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以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5、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批文、规划红线、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6、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7、《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部分)。

二、监理工作总则

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2.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3.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甲方书面指令施工,每周例会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4. 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

5. 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保证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6. 按甲方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7. 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二个月开始分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三、施工前控制

1.施工前质量控制

(1)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等(如有分包)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 认真熟悉图纸,为图纸会审工作做好准备

(4)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5)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2.施工前进度控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并进行修改。

3. 投资控制

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协议,仔细分析合同的构成要素,确定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方面,在实施过程中严加控制,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监理采用试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及时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改正,并通过工程例会总结施工中的优缺点,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必要时通过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或按监理具体要求解决存在的施工问题。

(1) 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控制

①承包商应选多家有资质的混凝土生产单位,供甲方考察选择。

②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报验,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并为建设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指定品牌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品牌同时经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③钢筋、水泥、石灰、碎石等规范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材料,进场后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同时提交有效的质保资料;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在监理见证抽样后送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做好记录,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

④承包商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不称职时,承包商应重新安排专人。现场必备的检测器具必须到位。

(2) 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①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将根据工程需要及进展情况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方法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指令单、联系单、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按照监理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有关要求,如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向业主回报,并不予签认工程量和认可工程质量。

②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签字同意。同时,承包商有责任不断地深化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方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甲方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③监理将要求承包商做到:所有施工工序(含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基槽由勘测单位)复核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工程隐蔽前还必须经质监站和设计单位验收认可。

④监理将要求承包商对钢筋、混凝土、防水卷材等材料及工序施工按规范要求的频次进行质量检验、试验,且必须有监理在场见证取样。

3.投资控制

监理将要求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申报工程付款形象进度预算书,报业主审核。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按合同要求签署付款凭证。承包商应以事实和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申报合同工程量、合同外签证工作量;合同外工程量签证还必须会同甲方现场代表审核签认。

五、总结与展望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跟着发展,工程监理的作用也日趋明显,自从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成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支柱。工程质量的优劣,监理成效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水平。在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外是代表监理单位,对内则是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此可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扮演着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 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7.

[2] 王立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务应用指南[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 庞志平,殷正云.切实提高监理规划的编制质量[J].建设监理,2009.(9):4~22.

第2篇

关键词:工程;环境;规划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环境管理体系

工程环境管理体系是在发包人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发包人与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各层次、各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人。

2.管理结构与职责

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事宜,由发包人决策;工程环境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工程施工期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建设监理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工程服务机构等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执行单位。

发包人颁发的与管理体系配套的工程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制度,是该项目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须遵照执行。

3.管理制度

3.1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现场管理由工程建设监理负责,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建设监理的环境保护现场管理工作。

3.2 报告及审查制度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和监理人要求编制各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告。

3.2.1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制定具体环保措施实施方案,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d内,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转报环境管理中心征询意见,并在签收后14d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必须遵守通用条款的法律法规,符合基本技术标准及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② 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③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④ 施工粉尘防治措施

⑤ 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⑥ 施工人员健康保护措施

⑦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⑧ 文物保护措施

3.2.2 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施工措施

本标的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专项设施环境保护设备、设施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

3.2.3 工作月报和工作年报

承包人应每月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月报,年末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供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的环保工作月报和年报的报送及审批,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环境保护工作月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简介

② 上月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

③ 本月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④ 环境保护统计。统计报表格式由工程监理工程师规定。

⑤ 本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总结

⑥ 下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计划

⑦ 问题和建议

3.2.4 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① 本标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资料须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节。

② 提交环境保护完工资料。

本标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环境保护完工资料,完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技术条款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② 环保措施实施进度记录;

③ 质量检查记录;

④ 专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台帐;

⑤ 环境影响事故处理记录;

⑥ 其他必要的环境保护完工资料。

3.3 统计制度

采取统计报表制度,掌握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状况。统计报表的报送及审批等相关规定,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4 配合执法检查制度

本标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包人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对外协调和联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统一安排,接受和配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通报相关情况。

3.5 验收制度

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合同项目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同项目验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4.环境监理

4.1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按计划逐一对照项目设计要求,对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理,促进各项措施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为本工程总体建设服务。

4.1.1进度控制目标

环保措施实施总进度满足与主体工程施工总进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要求,做到各项环保措施工程项目进度(工期)合理,单项工程间进度协调有序。

4.1.2投资控制目标

按审批通过的本工程环保、水保投资执行概算控制投资,合理使用环保、水保专项资金。

4.1.3质量控制目标

切实按照审批的本工程各种环保、水保技术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实施环保、水保监理,通过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使各单项工程的质量符合环保和水保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重大工程环保质量事故,满足工程验收时对环保、水保竣工验收的要求。

4.2监理内容

4.2.1监理方式

环境监理人员常驻工地,经常性对施工区进行巡视,辅以必要的仪器监测,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对专项环保水保设施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协助工程监理对主体工程中的环保水保措施进行监督。

4.2.2环境监理任务与职权:

①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受发包人委托,监督、检查工程及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②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记录巡视情况、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和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将检查中发现的环保水保问题通知承包商,提出限期处理要求。对超出合同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发包人决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监理指令,签认所监理的环保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报告;

⑤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⑥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标与验收活动;

⑦全面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投资情况,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环保、水保条款及有关单项合同;

⑧参加发包人和工程总监召开的各种会议,按监理合同授权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定期向发包人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⑨协助发包人选择施工区环保、水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提供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督促管理单位全面履行管护合同。

4.2.3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实施以下工作制度。

①工作记录制度

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每天根据工作情况做出工作记录(监理日记),重点描述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当时发现的主要环保水保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②报告制度

环保水保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编制的环保水保监理报告以环境监理月报为主,主要汇报施工区的环保水保工作和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环保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监理月报需报送发包人、承包商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③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问题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承包商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要致函给监理工程师。

④例会制度

建立环保水保例会制度,可每月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在例会期间,承包商对本标段一段时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各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

4.3施工期环境监理机构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本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计划由发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相关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方式、运作模式、人员和设备的配置均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落实到位,以便于更好地发挥环境监理对施工区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环境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水保工程师等责任人组成,负责施工区环境监理工作。

结语:鉴于工程环境管理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过程常伴随着不可预知的因素,引发环境事件。因此,如何在环境事件发生时充分调动参建各方力量进行补救,合理规避环境风险,是考验工程管理着的一大难题。合理规划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理等各方力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有利于参建单位更好的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第3篇

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全县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城乡整体利益和改善民生,强化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县域、县城、镇(区)、村庄四个层次的规划工作,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水利、绿化、人防、环卫、消防、电力、通讯、邮政、燃气、给水、排水、广电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相衔接。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局组织编制;各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由各镇区组织编制。

城乡各类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且必须委托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重大规划、重要地段规划且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各镇区必须将必要的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重视和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引进必要的规划技术管理人才,定期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二、严格规划审批程序

县规划局为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建设、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凡需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后,方可出让使用土地。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后,向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

(三)建设单位规划建设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必须按县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技术要点进行编制,县城规划区内的直接报县规划局审查。今后县城规划区内,除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和民营科技创业园外,一律不得新上工业项目,现有企业不得就地扩能。县城规划区沿街建筑和建筑群要精心设计,力求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所有门面不准再设置卷帘门,墙体立面设计品位要高,色彩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建设方案,经所在镇初审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查。

(四)县成立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县城、各镇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建设方案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沿街沿路重点建筑规划建设方案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特殊地段和重要节点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报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四套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定,经审批后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开发区、上冈产业园受县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其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由园区审核,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项目、经营性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审批;县开发区沿街规划建设方案,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民营科技创业园及各镇建设项目由所在镇审核,报县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建阳镇整体纳入县城规划管理范围。

(五)村(居)民建房必须到新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中心村建设;村(居)民建房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审核同意后,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范规划建设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所有沿街沿路建筑必须按规划足够退让建筑控制红线。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凡不依法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均按《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城规划控制区、各镇规划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集中居住区规划进行建设,不得零散建设。提倡鼓励农民(居民)联建公寓式住宅,禁止农民(居民)在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建设住宅。新建、扩建农民(居民)集中居住区可按规划由个人自建,或由村统建、代建,严禁以农民(居民)集中居住区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切实加强对县域主要交通道路(除各镇镇区、工业集中区外)两侧的规划控制,对公路管理控制区范围(国道、高速公路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50米,省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00米,县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100米,镇(村)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50米)和不准建筑区范围(国道、高速公路、省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50米,县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5米,镇(村)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15米)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批。

四、健全规划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要加大规划审批和执行公开力度,实行阳光规划。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并有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权利;编制城乡规划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重大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意见,审批成果及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号、面积、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公示于众。对未进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行为,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和违反规划的事实。

(二)听证制度。为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有效实施规划管理,积极推行规划听证制度。县规划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村(居)民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建设项目,在按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许可决定。

(三)专家咨询评审制度。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聘请省内外知名规划专家组成规划咨询评审委员会,作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为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题研究提供前期咨询,并对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四)集中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县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职能,强化规划审批民主与集中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统筹对城乡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县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评审后的规划方案进行研究并集中审批,审批后的规划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会议的具体组织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强化规划监督工作

对全县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把好“五关”,即认真把好规划方案(含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亮化、工程管线、市政道路、绿化、停车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审查关、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物功能、沿街不得设计间间清和不得使用卷帘门等)审核关、社会公示关、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关、竣工验收关。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建立防违、控违的有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规划局主要负责县城中心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北至陈堡变电所南侧小河及延伸到规划中的刘家墩路,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东至西塘河)。各镇区、村、社区及住宅小区按照属地管理,为违法建设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不能立刻制止的,可由所在镇区申请县规划主管部门配合,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所在镇区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县规划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如属违法占地的,由县国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在原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县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县规划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在今后城市建设改造拆迁时,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交通;建筑规划;武汉市

1 建设工程规划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建设用地问题

2013年,武汉市土地供应总计推出258宗,土地规模1350万m2,从成交地块空间分布来看,主城区成交占总量的比例超过六成,从各区同比增长率看,主城区成交规模下降,远城区小幅上升。分析建设用地综合规划,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粗放式利用长期以来武汉市土地利用效率低、利用方式粗放,存在着建设项目土地征而不用、征大用小或盲目圈地的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在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土地级差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2)生态用地控制困难武汉在都市发展区中单独划出1814km2,作为生态保护范围,仅允许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等四类项目,但部分工业、仓储类等各类项目对生态区域存在较大的影响。

1.2 市政交通困境

武汉市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特大型城市,长江、汉江穿城而过,形成了其‘两江三镇’的独特地理环境。在中部崛起的号召,武汉市城市圈的快速发展建设,但在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市政交通问题困扰武汉,成为制约两型社会改革的‘瓶颈’。武汉城市发展中,市政交通的困境包括以下:

(1)天然地形限制,交通整体规划缺陷武汉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加之城中湖泊分布,形成区位相互独立的交通体系,彼此通过桥梁及隧道连接,市政交通呈环形放射模式。此模式存在自身缺陷,导致众多交通问题,其中过江通道的拥堵,成为武汉市两型社会发展自然瓶颈。

(2)交通规划滞后,路网密度不足因城市自然历史特点,在城市发展中因主城区功能和结构规划复杂。市政道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及相应的科学论证,导致武汉市现行交通路网基本在各自区域相对独立发展,加之武汉市路网密度较低,主次干道循环能力较差,停车区域规划不足,整体交通系统属于城市发展薄弱部位。

(3)交通建设滞后,城区工地遍布例截止2013年,武汉市过江通道有5桥1隧(三环范围),过江日交通流量为48.3万台,其中内环长江大桥、二桥和隧道承担过江总量的60%。高峰时段,均已处于高负荷运行,两岸通道口拥堵突出。另外2013年武汉市全市工地数量1.1万个,部分区域每平方公里高达2个,由于城建项目昼夜开发,在交通管理,环境影响均加剧混乱。

1.3 建筑规划现状

建设规划管理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但现实存在突出问题:

(1)建筑产品自身缺陷因武汉市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点,建设项目开发单元、兼容性和强度控制综合考虑不足,加之开发单利益最大化目标因素,建筑产品规划自身在建筑单体布局、建设高度等难以合理化,造成建筑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综合功能效益较差,建筑产品自功能舒适性不足。

(2)建筑产品配套设施简单城市商业建筑交通不便,停车资源紧张,住宅建筑居住生活不便,周边各项配套不足,同时周边道路、绿化等指标均按人均指标分布,未考虑城市配套规划综合需求,建筑产品无法较好融入城市之中。

2 解决工程规划存在问题的一般措施

2.1 统筹建设用地开发理念

(1)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武汉城市建设用地始终贯穿节约集约用地建设‘两型社会’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应针对不同区域各类土地的统筹协调利用,优化主城建设区、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中区、生态用地区、基本农田集中开发区等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区,加快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建设用地调控和空间引导。

(2)控制城市用地高效开发根据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力分析,为各类要素布局,交通、市政设施等系统安排,以及用地开发强度,各类城市功能配置等形成支撑。定期评估各类要素用地,完善土地实施经济机制,制定保护和节约的激励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

(3)保护土地生态控制线依据武汉市1:2000生态控制线区分生态底区和生态发展区,创新新农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通过迁村腾地,运用土地流转、增减挂钩等政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增强城乡发展活力,提高生态用地使用效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2.2 建立新型市政交通模式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对常规公共交通规划涉及的公交专用道设置以及公交场、站选址和用地标准等内容提出技术要求,加强对重大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控制管理,市政公用设施选址布局要求、卫生防护等。充分发挥武汉市区位与交通特点,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

同时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实施区域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加强交通法规建设,完善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力度。

2.3 优化建筑规划设计思路

加强城市建筑规划和城市空间形态建设管理,建立全市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的协同组织机制,以城市建筑设计为先导,促进园林绿化、历史文化、旅游、广告亮化、沿街立面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联动,不断提升城市设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管理体系,建立以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为手段的空间引导机制,将城市设计由空间引导型向引导与控制型转变,实现城市设计对规划实施的有效指引和城乡规划的精细化管理。

3 结 语

总之,在城市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严谨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才能够建设出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2(02).

[2]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2013年第4期.2013(10).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物资;规范化;供应商;信息化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工程施工物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物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物资管理工作要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使用等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合理解决物资供需之间存在的时间、空间、数量、品种、价格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矛盾,衔接好生产各个环节,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实现物流合理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尤其在市场占有初期,情况更是瞬息万变。不能快速做出反应,市场很可能就会被别人占领。

加强物资管理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保证,是改善企业技术指标取得最佳经济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物资进行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督管理,是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和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搞好物资管理,合理地组织采购,供应物资,对于促进企业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加企业盈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以其运行质量、流通速度、有效管理和降低成本成为企业增加效益的“第三利润源泉”。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物资的管理过程粗放,管理手段落后

施工物资管理工作具有微观性、专业性、规范性的特征,是一项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多数施工企业物管部门没有按施工物资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来制定和实施施工物资管理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没有吸收战略采购、物流管理、供应链战略管理等先进适用的物流管理思想的精华。

(二)施工企业没有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

在传统的建筑施工行业采购模式中,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供求关系经常是短期性的、不固定的,随着一次采购的结束,供求关系也就中断了,等到下次需要采购施工物资的时候,又必须重新选择供应商,从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三)施工现场物资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消耗成本偏大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投入不足的影响,施工现场物资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没有建设规模适度、设施齐备的料场、料库,没有建立物资验收、入库、堆码、仓储、防护、发放、使用、核算等环节的作业标准,导致现场物资管理杂乱,物资消耗成本偏大。

(四)施工物资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

物流信息化是在物流管理系统化的基础之上,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物流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目前很多施工企业仍采用最原始的信息传递手段和控制方法,仓库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不全面,材料库存信息反馈系统的时效性较差,库存调控能力相对薄弱,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对施工物资管理实行系统化、信息化的操作。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物资的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物资管理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建筑企业物资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的实施需要制度作为保证,各项制度又是企业精神和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所以说必须完善和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保证物资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合理运作采购资金

物资采购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关键环节,它不仅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需要,更是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利润隐形流失的需要。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物资采购前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

在物资采购之前,要明确企业所需物资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同时对备选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设备状况、品质控制能力及财务信用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资质符合要求。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信誉。

2、承付采购资金时,进行采购价格的审核

在承付采购资金时,对由基层供应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采购价格的审核。高出限价和市场行情价格的采购资金则不予审核,不经审核则不予承付资金。

3、物资到货后,做好验收

采购物资到货后,要对采购物资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认真审核、验收,以确保采购物资品种准确、数量相符、质量达标、价格合理。同时,要落实物资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力求采购资金运作透明、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

1、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企业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首先要转变观念,不能简单的把供应商当作企业的利益竞争者,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实现信息共享以加强协同合作。采购方和供应商是同一个供应链上的两个节点成员,这个供应链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上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对成本、质量、服务等要求,成为链中所有参与成员共同追求的绩效管理目标。作为同一供应链上的成员,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成员的利益。可以对供应商采取合理的利益激励手段来提高它的积极性,以巩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2、保证施工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交流的畅通

加强供应商与制造商的信息交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经常进行有关成本、作业计划、质量控制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实施并行工程

企业在产品没计阶段让供应商参与进来,这样供应商可以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性能和功能方面提供信息,为实施QFD(质量功能配置)的产品开发创造条件,把用户的价值需求及时地转化为供应商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与功能要求。

(3)供应商和企业经常互访

供应商与企业采购部门应经常性地互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各自在合作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合作气氛。

(四)加强施工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物资管理供应系统模块

供应模块直接关系到物资是否符合建筑设计各阶段的要求,避免浪费。因此,对于物资供应模块,在信息化建设时,将物资库存系统、建筑工程系统与物资供应相连接,这样可以及时的对物资所需做出最优判断,结合工程所需与当前物资库存量,做出需求计划,根据需求计划,系统可以生成订单,将订单进行保存,并送入采购系统模块。

物资管理采购系统模块

物资管理采购系统对于物资购置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采购系统中,需要重视物资采购种类,采购质量,同时对采购供应商进行记录,将所有信息输入采购系统中,便于更好的管理。

物资管理库存系统模块

物资管理库存需要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需要重视库存资源的管理,对库存的入库、出库做好记录。为了做好物资管理工作,可以在库存系统中加入自动报警系统,当物资存量低于建筑工程需求值,通过提示管理人员可以及时做出采购计划;当物资存量高于建筑工程需求量时,系统自动提示管理人员,可以预防库存过多剩余,造成购置浪费。

(五)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1、要重视选人,要选调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物资管理队伍。

2、要加强理论学习经常组织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鼓励物资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及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

3、要创造同业交流的渠道,引导同业交流。真知灼见往往在交流中产生,可以适当组织业余活动,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

4、要以机制激励人明确物资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激励人。

5、计划员务必要做好利库、节约、代用材料工作,做好和技术员的沟通协商工作,以免物资积压和资金占用及浪费。

6、管理人员加强材料验收工作,以避免价高质次产品及价、量差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的产生。

结语

综上,建筑工程施工物资规范化管理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施工企业努力的方向。在今后的生产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不断规划物资管理,在计划、采购、使用、储备等各重要环节的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从而取得更大的、新的突破和进展。

参考文献

[1]戴莉.浅谈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J].管理探索,2008.6.

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要求无一雷同,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工程单靠行政管理规章无法规定具体监理行为,而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手册或指导书尽管比较详尽,但不具备约束力。因此,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极为必要的。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参考文献:

[1]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水利.2007(04)

第7篇

电力能源作为国民经济众多领域的基础能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工业的先行建设,是保证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系统规划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前提,也是具体单项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一、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系统规划设计相关工作可分为长期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中期的电力系统发展设计。其对单项电力工程设计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也是论证工程建设必要性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单项电力工程设计时,其涉及到的系统规划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所在区域的电力负荷预测和特性分析;(2)近区电网电源规划情况及出力分析;(3)根据负荷预测和电源规划结果,进行电力和电量平衡;(4)提出电力工程接入电网系统方案;(5)对所提方案进行电气计算;(6)分析计算结果,并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7)为电力设计其它专业提供系统资料。

(一)电力负荷预测和分析

对拟建电力工程附近片区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分析,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基础。在电力工程设计时,主要进行10年以内的中短期负荷预测。中短期负荷预测,主要围绕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而进行。在总结历年经济数据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对中短期的近区最大负荷进行逐年预测;同时,根据已建、在建和规划的大项目情况,对负荷的特性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并确定其对电网供电的影响。负荷预测的方法多种多样,即有传统的序列预测法,也有模糊理论、专家系统等新方法。对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工程,如枢纽变电站、输送大量潮流的电力线路、或大容量发电机组,可采取多种方法预测负荷,分析负荷增长因素及其发展趋势,并从中选出一般可能出现的负荷水平进行分析。

(二)电源规划情况及出力

电源规划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核心内容。对拟建工程周边电网的电源规划进行统计,并分析电源的出力情况,是论证单项电力工程建设必要性的重要依据。电力电源分为统调电源和地方电源,其中统调电源是指归电网调度统一调度的各类大型发电厂;地方电源则包括各类小水电站,以及企业自备发电机组。每种电源在不同的水文期的出力各不相同,同时新建电源机组会出现在规划期间逐年投产的情况,因此,需对电源出力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统计,以利于下一步工作开展。

(三)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电量平衡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起约束条件的作用。根据电力负荷预测和电源出力分析,进行项目所在地区、供电区域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并对平衡结果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电力工程的布局和规模。通过负荷预测确定各水平年的系统最大负荷,结合各类电源的出力分析,得出电力电量盈亏,从而确定电力系统所需的发电、变电设备容量。该容量应满足负荷需求的工作容量加上系统需要的备用容量。此外,在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时,还需考虑分区间的电力电量交换,并根据情况增减设备容量。

(四)接入系统方案

根据工程所在地原有网络特点、负荷分布和电网发展规划等情况,说明项目工程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电网规划,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提出项目接入系统比较方案。在论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时,应远近结合、综合考虑节约用地、节能降耗、电网新技术的应用。与此同时,需提出项目工程各方案的布局和规模,投产年及终期近区的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和供电电压等内容。

(五)电气计算

电气计算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潮流计算,稳定计算,短路电流计算和无功补偿计算。第一,潮流计算主要是对电力网络中的功率和电压的分布进行计算,通过潮流计算可确定系统运行方式,检查各元件是否满足运行要求,并为系统继电保护和稳定计算提供依据和初值。潮流计算作为电力系统设计中最基本的计算,是比较电力工程各接入系统方案最直观的方法。通过潮流计算得出的电网各节点电压、各网络元件电力损耗、以及电力潮流的分布情况,可直接用于分析各接入系统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第二,稳定计算是指根据要求,对电力系统的各种故障情况进行模拟计算和分析,从而确定电力系统稳定问题的主要特征和稳定水平。稳定计算多是基于潮流计算结果的基础之上,在单项工程设计中常用到的稳定计算包括电力系统暂态稳定计算、电压稳定计算、以及频率稳定计算等。通过进行各种稳定计算,可校验各接入系统方案的运行参数能否满足稳定运行的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安稳策略和保障措施。第三,短路电流计算主要是验算在给定的网架中,由于故障短路而在电气元件上产生的不正常电流值。计算项目工程接入系统节点处的各种短路电流,能为电气设备的选型提供依据。在确定网架结构和系统运行方式的情况下,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可正确选择及校验电气设备,选用正确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和熔体的额定电流,从而确保在故障情况下能快速切断短路电流,减少短路电流持续时间,减少短路所造成的损失。系统的短路电流宜限制在合理的水平,当短路电流水平过大而需要大量更换工程相关网区已有电气设备时,应提出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第四,进行适当的无功补偿,可向电力网络中的感性负荷提供相应的无功功率,从而减少各种网络元件因传输无功功率所造成的电能损耗。在具体电力工程中,需根据无功平衡,提出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及分组容量,必要时需对单组低压电容器投切时电压波动进行校核,进行近区无功平衡分析,和调相调压专题计算。

(六)方案比较

对项目接入方案进行比较,在各种电气计算结果的基础之上,从安全可靠性、实施性、发展适应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对各方案的设计及运行做出评价,并选择最优者作为推荐方案。

(七)系统专业提资

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可靠的系统电气计算,选出综合条件最优的推荐接入系统方案,确定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产时间,为电力工程设计的其它专业提供有效的设计依据和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的一些经验

随着我国电网电压的升高,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源装机总容量的逐年提升,电力系统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在单项电力工程的设计中,电力系统专业的设计和论证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何独立开展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成为中小规模的电力设计单位遇到的新问题。

(一)准备阶段

在开展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前,应收集近区电力系统现状相关资料,了解大网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和整理收集到的系统资料。收集现有变电站、线路以及统调电源资料,并开列成表录入数据库,形成电网现状网架的基础数据。与此同时,还需收集最新电力主网规划报告,了解近区电网的发展方向和变化特点,将规划电力网络资料录入数据库,形成各规划水平年的网架基础数据。

(二)开展工作

关注电力系统的最新变化情况,更新数据库资料,收集和研究各地区的负荷情况和特点,掌握大网内各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的地理分布情况和数据资料,为系统设计做好准备。针对新项目工程,展开对当地负荷情况的收集工作,及时更新当地及周边电力系统的资料。之后,进行各类系统电气计算,配合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电力网络基础数据对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所有电气计算均是基于电网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不断更新和完善基础数据,将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一个长期工作。

三、结语

第8篇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了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必然性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薄弱,监督力度不够,整体工程分割招标,工程多层分包、整体工程转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违标、虚假招标等等,违法违规现像频频出现。即使我国在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招标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实际监督的可操作性都受到了种种限制。以上现像急需要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是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也是必然趋势。

2 招标规范化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及保证

合同范围是招标范围的前提条件,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技术要求、施工标准、构造要求、付款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工程变更、质量保修标准等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体系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招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的描述是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依据,直接影响到后期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变更、付款、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科学合理地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大纲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3 招标规范化是成本管理的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税金、利润、管理费用等,工程设计费用一般占工程项目全部费用的1.5%~2%,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到50%~60%,工程设计阶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投资人的投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前期的设计招标成本较高,未采取的设计成果需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投资者将设计委托给信任的设计单位而不通过招标程序,忽略了后期成本的控制。除设计外的土建、安装、园林、园建、智能化等采用招标的方式以合理低价为条件,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设计,降低成本,资信优先选择理想的中标单位是投资者从工程设计到竣工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的基石。

4 招标规范化避免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互递一种是行业之间互相联系,一种则是招标人工作失误,在招标、发标、勘察现场、答疑的过程中将投标人的信息不经意的被彼此获取,按照招标规范化执行,在发标,勘察,答疑中对投标人分批进行,则有利于对投标人信息的保护。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对于这种情形要规范招标管理市场,提高招标人员基础素质,实行廉洁责任制,完善法律制度。

5 招标规范化管理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