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07 18:08: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第2篇

关键词: 社保资金;社会保障;保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社会保障资金是根据我国法律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项基金,资金关系涉及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繁荣,因此,在社保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和管理方面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一、企业社保资金的性质

企业社保资金全称是企业社会保险资金,是由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企业劳动者或公民在养老、失业、病患、伤残等情况下享受到的各项保险待遇的资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社保资金具有强制性、风险预防性、储备性和集中性、权利义务对应性等性质。目前我国社保资金包括五项保险资金,分别是生育、医疗、失业、工伤和养老。企业需要根据我国政策开展各项社保项目,实行社保的分级管理。企业作为补充保险资金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目前企业管理社保资金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的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

1.企业社保资金监管不严,经常出现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的现象

目前我国企业社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因为企业的社保资金同时受到企业领导和国家社保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离退休等人员社保资金的管理和办理工作。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各险种经办、审批部门,又是社保资金的管理机构,具有企业和政府的双重作用,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社保管理部门内部很难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缺乏规范的会计审计体系和公开透明信息的机制,对社保管理部门的约束偏弱。正因为这个原因,先后出现了2006年8月在上海发生的全国最大的社保资金挪用案,涉及资金37亿元;紧接着在同年11月,浙江金华爆发过亿社保资金挪用案;同年年底,上海再次出现企业年金流入房地长的资金挪用案,涉案金额达到27亿元。在短短的几年间,就有上千亿元社保资金被违规挪用,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难以追回。而这一切对于社保资金的缴纳者来说一无所知,他们无法知道自己缴纳的血汗钱到底是如何运营的,根本谈不上真正拥有的监督权力。因此,在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社保资金问题就是很正常的现象了。

2.企业对社保资金缴纳的核算方法存在缺陷,资金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社保资金管理中的社保收支情况处于分散状况,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企业管理的社保资金无法受到执法机构的监督。同时,由于社保资金管理的多方性,企业一般只负责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其他险种一般交由地方管理,企业在财务核算上有时实行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有时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同的核算方法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使得部分资金的管理独立于正常的会计核算体系,出现资金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企业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社保资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业仅以资金出入时间核算资金收入、支出的标准,容易忽略资金消耗和负债形成的时间,无法真实的反映资产负债的状态和资金收支的状况。例如企业以收付实现制运行医保资金,当年收费中含有上一年的欠费情况,导致每年的资金状况都不是本年的真实反映,从而使得资金管理和决策也缺乏科学的指导,不利于资金管理部门的约束和监督[3]。

3.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使社保资金增值保值的方法很少

我国企业社保资金采用的是“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政策,因此对这部分节余的资金储备需要进行保值和增值。企业作为社保资金的重要补充,筹集的补充资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仅依靠银行利息或者国债获利的收益率比较低。虽然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是随着社会通货膨胀的发生,根本无法保值,甚至增值。近两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存款利率已经低于通货膨胀率,例如2011年我国银行一年期利率是3%,而CPI涨幅为3.9%,10000元的一年定期到第二年购买力将会减少210元,也就是贬值了210元。

三、新形势下如何完善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分析

针对目前企业管理社保资金中出现的问题,笔者通过多年的研究与分析,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策略进行完善:

1.完善社保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要实现彻底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现象,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社保资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解决企业社保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多部门共同成立监督小组,对社保资金进行日常监督,使企业社保资金逐渐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出现违规操作社保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社保资金的各项政策,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保资金的疑虑。对社保资金的管理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不能科学合理的管理社保资金的管理人员通过制定各种指标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是否做到应报尽保,是否做到核实家庭收入,是否存在违规扩大保障面等情况,以此来提高社保资金的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社保资金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要想管理好社保资金,必须首先加强社保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办法、社保资金管理制度、社保资金监督机制、岗位职责、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收支审批和处理制度、财产稽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分清各种制度的机构负责人,如对社保资金财务管理密保和层次的领导职责,岗位职责,对出现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稽核工作,财务分析制度中涉及到的财会人员的责任等。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保资金中出现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小结

企业管理社保资金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增强社保管理的制度的同时,要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实现社保资金的科学管理,促使其不被违规挪用的同时能够实现增值保值。

参考文献:

[1]张.新形势下对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J].经济师,2008(6).

第3篇

关键词:天保工程;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

中图分类号:F275.1 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已启动,保护工程历时10年,中央财政向大兴安岭林区投入资金223.63亿元,年均22.36亿元,是一期天保工程投入的3倍。大兴安岭林区二期天保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林区年木材产量由229.6万立方米直接调减至110万立方米;森林管护面积达1.5亿亩;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5219万亩,森林改造培育454万亩。将进一步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通过实施国家天保二期工程,国家对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投入呈现大幅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天保工程资金,确保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是当前天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林业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富民兴林的根本保障。本文就进一步强化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做些初浅的探讨。

一、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与一期天保工程相比,二期天保工程大幅度提高了森林管护面积和国有林业单位职工5项社会保险补助标准,通过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以及新增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任务增加就业岗位,保证天保工程区所有职工充分就业。天保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改变一期投入标准一定11年不变的静态资金预算控制办法,将根据社会工资增长、物价变化等因素对投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在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天保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天保工程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资,由于地方政府部门配套资金没有到位,使计划下达一、两年后才能陆续到位,有的甚至两、三年都不能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天保工程的实施和进度。

2.天保工程资金使用不规范。随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的削减,经营收入降低,部分森功能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没有完全按照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支出,套取工程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二、天保工程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周期长,风险不确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定量估量,经济、社会效益不突出,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政绩考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短期见效产业以寻求较快较好收益,使得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地方政府加大林业投入缺乏一种硬性约束机制。

2.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存在重事前跑项目要钱,事后轻效益、轻管理的现象。部分天保工程实施项目单位不按程序立项、申报、审批、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或在实施中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能,造成项目资金投资效益低下。

3.天保工程建设资金在监管中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个监管部门职能不同,因而往往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

三、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天保工程资金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体制。根据《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天然林保护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内蒙古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等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规范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从管理机制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天保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天保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天保资金的运作、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天保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天保项目建设投资应当按申请、立项、科研、审批、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报账的程序进行运作和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的安全使用负全责,从项目选择立项到检查验收的各环节,层层把关,把资金管理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次必须做到计划、资金一经下达,只能按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不滞留、挤占和挪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的标准开支,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的项目施工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审批、停拨年度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坚持“三专两单”制度,即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支出报账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编制假账,从源头上保证天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堵塞专项资金管理漏洞。天保资金要树立“钱发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工程实施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手册.中国林业出版社.

[2]天保工程知识普及读本.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天保办公室.

第4篇

一、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4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新农保、新农合等九项主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达4.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收入达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社会保险支出达3.6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各项社保基金收支计划的完成,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提供了财力支撑,夯实了经济发展基础,促进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14年共有33.4万人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占97%;发放城市低保2036.3万元,农村低保2249.5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10.1万元,孤儿生活补助及临时救助175.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840.6万元,发放优抚资金794万元。2014年公共卫生投入达1360.37万元,基本医疗保障投入11238.8万元,农村公共卫生投入9511万元,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95万元,推进了7个乡镇卫生院、15个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二、城镇职工养老金提标全部发放到位

2014年我县城镇职工退休人员10383人,其中企事业离退休人员8244人,失地农民2139人。其中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提标月人均230元,其中正常离退休人员提标月人均269.7元,小集体及退休知青一次性缴费人员提标月人均186元,失地农民月人均提标96元。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及失地农民养老金全部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到位。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

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由人均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乡居民抵抗大病能力增强。2014年新农合首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对参合农民因患大病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减去起付线9000元后的自付费用,分别按50%-70%比例进行补偿,年最高封顶线为25万元,同时继续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在新农合基金住院补偿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村卫生所不允许使用目录外药品,乡镇卫生院控制在5%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2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门诊大病的补偿比提高到40%。按照市级统筹下推行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继续巩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成果。

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我们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完善基层卫生院和推进172个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统一使用全省政府采购的基本药物及零利润销售等医改措施实行多渠道补偿,累计拨付公共卫生、基本药物补助等医改资金达1339.2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覆盖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和172个村卫生所,乡镇医院和村卫生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药品零利润销售,统一网上采购为内容的改革,让农民从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得到实惠。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今年,我县完成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户770户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改造资金383.25万元打入危房改造户一卡通存折。确保了770户贫困农民居有所住。

六、稳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2014年度财政投入1427万元帮扶困难群体及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其中政府购岗及政府购买金蓝领培训获得省财政表彰。2014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4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63万元,解决了566人创业人员资金困难难题;用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150万元;帮助1676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506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务收入2.63亿元;拨付2014年购岗资金248.3万元,为全县乡镇购买399个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七、完善免费救治重大疾病长效机制

为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负担,我县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及“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工作,开展困难患者尿毒症免费血透、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等民生工作,1-10月份,完成光明微笑56例次,救治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儿童9例,免费血透147人次、重性精神病救治140人。均较好地按时间节点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八、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针对基层社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今年,我们按照社保资金管理规定,对社保基金收入户资金进行按月催缴,各经办单位及时将基金收入上交财政专户。今年各经办单位缴入财政专户资金达2.26亿元。平时我们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对项目资金附件的审核及上报文件的相关原始资料,确保资金审批有据可依;其次对社保有关重大民生工程,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涉及到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九、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自2014年起,我县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月人均达145元,比上年增加20元;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月人均达27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月人均达2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达26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优抚参战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达435元,比上年增加35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标志着我县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全部兑现

2014年度我县财政投入227.71万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4人按4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现了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解决了退役士兵因生活补助不到位长期上访的问题。

十一、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保资金难以监管。社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经办单位审核、项目确认等各个环节,社保股日常工作人手少事情多,监管工作难以周全。

十二、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度,我股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上级财政对社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就业、重民生、促改革、强管理为核心,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社保各项改革工作。一是配合农医局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监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药品零利润销售为主的新医改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推进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等。

二、加强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执行进度更趋均衡。

以社保资金执行进度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社保政策有序的实施效果。2015年,实现了第4季度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连续第3年下降1.3个百分点,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合理性在不断增强。

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2-0046-04

2006年,各地社保基金挪用案件频频暴露。2006年上海社保大案中,社保资金被挪用34个亿,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29个省(区、市)社保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出71.35亿违规社保基金,其中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金额为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规金额则高达47.88亿元。审计还发现,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存在截留社保费的问题,如建行贵州省分行与工行贵州省分行少申报缴费基数,在征得贵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后,对已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6,422.64万元予以截留。[1]而糟糕的是,被审计出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的“巨颚”没有浮出水面。

我国社保基金积累速度迅速,截至2008年底,我国五项社保基金累计收入1.38万亿元,支出1.03万亿元,累计结余1.41万亿;就企业年金看,到去年底积累1,911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近400亿;此外,我国战略储备的社会保障基金达5,131亿元。也就是说我国社保基金累计结存2.1万亿①。

数据来源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基金各年度报告(基金权益总额和基金收益额采用四舍五入进行处理)。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稳定,在成立后的大多数年份其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若再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因素,其结果会更糟,2004年亦为-0.58%,2008年则达到-12.69%。也就是说这两年不但没有实现保值增值,反而基金大幅缩水。而分散于各地的社保基金只能将其存银行或购买国债,收益率只有2%,若考虑通胀率,情况会更糟,存在严重的贬值风险。这与作为战略性储备基金的属性格格不入,势必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存量,如何加强对它的监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既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

一、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框架

1997 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审计署也成立了社会保障审计司专门审计社保基金。绝大多数省份设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截止2007年底,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全国绝大部分地市设立了基金监督机构并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2001年12月我国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也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社保基金管理法规,有些省份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反欺诈条例》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我国初步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财政、审计、金融等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基金监督组织体系。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初步确立。社保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得到加强,基金管理有所改善,重大的挤占挪用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现行的监管体系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上海社保案发生后,我国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各地社保基金案件频频暴露。为什么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之下,社保基金的基本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这就说明我们现行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种种弊端,我国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手段软化,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一)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无效的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职责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共同承担,这种分散型的监管呈现出以下缺陷:监管效率低下、监管主体间协调成本高、缺少整体负责的权力责任中心,易形成监管真空,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的制度设计,大大影响了监管的实效。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监管主体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体系。我国负责社保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管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这使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多年来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这种“左手管右手”社保基金监管模式,难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如在制定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时,总是不会太为难自己,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在执行监管政策时,也不会严厉到用“左手”去斩断“右手”。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又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在社保基金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又同时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使得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2]也就是说让隶属于劳动保障的基金监管部门去监督地方政府,无异于“儿子管老爸”。因此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架构,使得我国的社保基金行政监管体制非常脆弱,是当前一些政府官员贪污挪用老百姓“养命钱”能够得逞的体制漏洞。

虽然社保部门有内部监管规定,但却形同虚设。如在社保资金的运营方面,多年以来,社保资金的运营情况即使在社保局内部,也只有极少数人知道,而其决策程序、投资方向,以及投资方式,更是只有少数几个经办人和个别领导才掌握的“核心机密”。

(二)监管法律法规缺失,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监管力度薄弱

目前我国尚为出台《社会保险法》,谈不上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督法规,更只有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并且其中大部分都是部委以“通知”、“暂行规定”或“办法”的形式的行政规章,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管网络,而且对各种社保案件的惩处不够严厉,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比如,管理着 5,000多亿资产的社保基金,确保其安全运作的却仅仅是两个早前制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根本就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体系,遑论完善和改革。[3]而各地统筹的养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基本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近几年所出的大案要案,多发点基本是地方养老基金。

同时,基金监督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人手配置少,也是问题,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万亿元,且基金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这对于全国基金监管人员约100人左右来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和挑战:监管负荷严重超载(监管机构官员人均与参保人数或资产数量之比:如我国的监管负荷为每个官员人均管理625亿人民币即62亿欧元,而在国外,监管负荷远低于我国,如具有墨西哥“国家退休金储蓄监管委员会”人均管理3.2亿美元。[4]我国每个监管官员平均管理上千万参保人员,是国外的上百倍上千倍,如阿根廷“退休和养老金管理总局”人均管理5.1万人),不仅谈不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三段式监管,甚至连日常工作也难以完成。面对那么多可能的风险源,苦于人手缺少,而无法进行大范围检查,一些问题可能因此而被掩盖,从之前发现的一些案子上也是如此。

(三)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低,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加大

目前虽然有17个省份称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但实际上真正实现了基本核算单位和资金流在省级层面大收大支的省份只有四五个,其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5]我国绝大部分社保基金仍然以县(市)级统筹为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就意味着实际控制社保统筹基金的决策者和操作者是全国2,000多个县市地方政府,每个统筹单位在资金上是“五险”资金自我封闭和独立运行,从全国来看,等于是社保基金潜藏着成千上万的“风险点”。由于监督体系不健全,事关老百姓“养命”的社保基金,往往在个别领导的签字批条中被挪作他用,而作为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社保部门既不敢顶,又不敢向上一级反映情况。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我国的管理成本高达3%,而国际一般只有1%),[6]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基金链条很长,监管难度很大。

(四)社保案件频发,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健全

2006年上海社保案发生后,国家加大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基金的挤占挪用现象得到了遏制。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保部门在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都处于封闭的状态下运营,社保当局几乎没有向工薪阶层等利益相关者披露任何信息,参保人员的利益被完全漠视了,在这种没有市场化的监督制衡,更无受益人对于委托人的自由选择权,导致基金运营黑箱作业,效率低下,违规投资、腐败受贿也就接踵而至。

三、重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建立科学的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没有基金监督,社会保障制度就缺乏安全保障。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信贷紧缩,支出不断增加的宏观环境下,社保基金很有可能会被一些地方政府当作第二财政进行支配。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就必须建立基金监督的长效机制,重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起独立而又各部门相互制约开放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社保基金成为谁都不敢去碰的“高压线”。

(一)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

由于我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基础不够稳固和完善,对社保基金的整个监管制度缺少足够的刚性,要弥补这一致命缺陷就必须尽快制定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并依法重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使社保基金的监管、投资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首先尽快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法》,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是该法的重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筑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以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左手管右手”的监管框架。倘若没有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基础,目前的监管体系只能是修复性变化,而不能从根本上加以完善。其次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进程,在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方面予以细致规定,杜绝各类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事件的出现,实现社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再次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地方社保基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制定具体的规则,从而形成完善的投资管理法律体系,使各地统筹的养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基本实现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出台《社会保障基金反欺诈条例》,对各种骗取,冒领或恶意拖欠社保基金的行为规定严厉的制裁措施。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设定相应的处罚权,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刚性,从法律上加大对各类社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最严厉的制裁,解决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实现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高效的监管体系

社保基金的“左手管右手”模式,是社保基金不安全的先天性因素。医治体制的先天性不足,必须对原有的体制动“手术”。要改变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使社保基金的监管机构从劳动和保障部门分离出来,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招收一些专业人士进入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使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的行政监督。要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基金的财务收支按规定有序进行。各级审计部门也要定期对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基金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实现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高效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此外还应加强由人大、政府、政协、工会等多方人员组成的社保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听证会形式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最后加大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对任何打社保基金主意的权力部门或个人,予以最严厉的惩处,确保社会监管的刚性原则真正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

落实责任,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把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明确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三个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各环节中的责任,形成了 “税务征收、财政拨付、社保发放、全程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三方工作机制。

加大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一方面,切实加强基金的日常管理:一是建立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严格基金拨付手续;三是严格划分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五是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障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7]

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实现有效的信息公开化,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公开透明的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运行新模式,基本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工具,充分利用 “金卡工程”发达的信息网络优势建立社保基金网络体系,为各个监管部门提供连续、系统、动态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节省各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搜集成本,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建立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就是将各类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向、流量的信息集中,及时地反映到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对其实施严密、有效和实时监控,以保证社保基金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通过这一手段既可以保障公众对社保基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促进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化,有效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提升统筹层次,降低监管难度,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渠道

从社保基金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是违规主体,绝大部分违规决定是由当地政府作出的。或是挪用于扶持困难企业,或是发放各种生活补助,或是直接用于产业投资等,他们作为基金监管的地方行政部门,既是社保制度运行的执行主体,又是资金风险的主要源头。因此要从源头杜绝防范风险,我们必须逐步提升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使社保基金脱离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要实施分步走战略。第一步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真正实现了基本核算单位和资金流在省级层面大收大支,这样在干部管理和资金管理上都将减少两层,统筹单位风险源也将从 2,000多个减少到30多个,资金风险几率也将大大减少,这样也既可以降低管理费用,又可以降低监管难度。还可以使基金形成合力,有利于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8]第二步是由省级统筹上升到国家统筹,真正实现了基本核算单位和资金流在全国层面大收大支。这样可以进一步降低监管的难度和管理费用。

同时,还要不断研究基金保值增值新办法、新机制的运行,实现无差错和公开、透明、阳光管理的理念,使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不变成只有少数“核心人物”才知道的秘密。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运营和基金结余的情况。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的各环节,社保基金的托管人,托管人运用网络化“强制性信息披露”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注 释]

①依据《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1]个别地方社保险基金管理混乱 四地被审计署点名[M/OL].新 闻报业网,2006-11-24 省略/xhby/content/ 2006-11/24/content_1472701.htm.

[2]徐经胜.社保基金,“左手”管不了“右手”[N].河南工人日 报,2007-01-18(3).

[3]马光远.加快社保立法 完善社保基金管理[M/OL].中国网, 2009-03-16 省略/review/txt/2009-03/16/ content_17448276.htm.

[4]郑秉文.企业年金和社保资金究竟风险何在[J].中国审计, 2007,(3):13-16.

[5]陈圣莉.社保受制低层次分割式统筹[N] .经济参考报,2009- 03-12(6).

[6]冯玉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需要推倒重建[N] .上海证券报, 2007-01-17(3).

[7]李 江.建立科学社保基金监管体系[N].人民日报,2008-12- 04(16).

[8]丁文杰,周立权.社保资金管理存漏洞 有效监管体系亟待建立[N].经济参考报, 2008-01-10(6).

On Problems and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Supervisory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

Li Chungen,Zhu Guoqing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China)

第6篇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技能鉴定指标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企业生产和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2014年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者和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形式和对象

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和市有关文件的要求,2014年我区开展的培训形式以“按项目运作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主,采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企业就招收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制定转移就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就业方向和培训费用等并填报《开班申请表》(附表1)以及《培训学员花名册》(附表4)。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确定补贴标准后组织培训。组织培训前按上报的《开班申请表》按期预拨培训资金50%,培训、鉴定完成后,填报《资金结算申请表》(附表2)据实结算资金,未完成的相应扣减。

三、培训时间

2014年度的职业培训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实行“开班申请、政策公告、过程巡查、考核鉴定、效果评估、资金申领”的管理办法。

(一)开班申请。所开展的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开班前2个工作日前向监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区人社局递交当期培训班的《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安排表》。区人社局在收到开班申请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并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递交开班申请或不同意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政策公告。培训机构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的第一时间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等形式准确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三)过程巡查。区人社局将组织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现场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根据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周期等情况,以班期为单位,采取查看台账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听取汇报、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培训机构存档,另一份由区人社局存档。作为对培训机构情况评估和核拨补贴的依据。

(四)考核鉴定。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经鉴定合格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结果作为衡量培训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7篇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年试点到**年底,全国有****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亿元。**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对象的选取上,要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的原则

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在符合收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省级监督的程序,有效杜绝非贫困因素的干扰,同时各评审级次的结果都必须及时在乡村两级公示,给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进行监督留有时间,省级政府的监督可以采取不定点抽查的方法和对宏观政策的调整方面。

三、在资金的发放上,应坚持社会化的原则

通过分布广泛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低保金,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领及不必要行政干预,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四、在低保对象的管理上,应采取动态灵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监督上,应坚持多元化,依靠群众的原则

通过公示低保审核程序让群众参与低保的全过程,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还可以通过上级的行政监督、平级及上级的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六、在保障对象的范围上,应该逐步实现由指标式低保向应保尽保过渡

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条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会引发诸多矛盾,与公平原则不符、与和谐社会相悖。在目前还没有能力实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应该给贫困市、县、乡、镇更多的指标,而不宜平均分配,因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贫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就越多。以**省为例,**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共有特困户**,占农村人口的**%。由于资金极其有限,目前仅将**万纳入低保范围,还有将近**万贫困人口无任何保障。**市**乡**年共有贫困人口***多人,占乡总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贫困人口只能继续等待低保指标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上,定额补助虽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还不适宜采取补差原则

定额补助是每月发给低保户固定金额,享受者人人平等,这样易于操作,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广的补助模式。

八、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对低保制度进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指示、办法、意见等,随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发展。各地在运作模式成型,条件稳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期将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进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出台《**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关系**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分配和谐的关键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我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低保”[N].北京晨报.

第8篇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部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报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它是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或GDP进行再分配形式的消费基金,用于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死等风险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而给予物质或资金帮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及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一般包括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由国家或社会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赈济性的帮助;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或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的特殊社会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离不开会计的核算与监督,所以从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会计活动,来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研究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专门性法规制度,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较晚,特别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我们在对社会保障会计理论体系、会计模式、会计实务、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现存的会计问题如下: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不统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后,在过去管理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报表不统一。现填报的会计报表品种繁多。这些会计报表是按照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及其需要设置的,表中各项指标的口径与要求不统一,结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业、机关、事业分类的各项专项指标,又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险的综合指标。

2、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影响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需要。

3、会计核算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存储核算中发挥作用不够,个人账户核算系统也未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管理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统一,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却相对滞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当务之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远没有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国几千万职工的活命钱被吞噬、被挪用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弊端多。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安全性与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证。然而,由于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基金在收缴运营中又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会计分类及所属范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其中社会保险又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以上框架而言,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主要针对社会保险这一部分而言的。根据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会计也相应的分为:社会保险会计,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助会计,以社会救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安置会计,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其中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统称为社会保障事业费会计,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的捐助,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一直由民政部门代为管理,因此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社会保险会计,则有着不同的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企业、个人的缴纳,以及社会保障机构的自我运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所以它不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基于此,我们可以对社会保障会计体系进行重新定位,除了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体系外,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归为新兴会计体系。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报表。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报表以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经整理汇总后,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编制,用以全面、系统、总括地反映报告期内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另外还应对每一基金的收支作明细报表。社会保障机构利用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可以分析检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管理现状,以便发现问题,找出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必要的依据;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审计部门等利用会计报表监督和控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过程,从而在宏观上把握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任务

1、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既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筹集资金,同时还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

2、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真实状况。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是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状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作用。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日常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规范,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因此,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计划有依据、收支有标准、拨款有预算、管理有制度、监督有要求,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