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7 18:09: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体人员参与岗位练兵的自觉性
为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动员教育,使全体稽查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以下3个方面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岗位练兵活动中去:
1、从文化市场的发展特点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点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增长,促使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稽查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特点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放宽了相当一部分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条件,有的甚至取消了经营许可审批,使稽查的难度越来越大;特点三,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样促使着经营者法制观念的提高,对稽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点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给稽查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与压力。
2、从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变化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适应文化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家先后制定、修改了音像、演出、娱乐、电影、网络市场等行政法规及相应部门规章,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个专项执法规章,使各市场门类实体、程序法规基本齐备。我们只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及时学习新变化的法规和规章,才能更好的依法稽查、依法办案,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及时、准确、公正、高效。
3、从稽查人员业务现状存在的差距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差距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更多地进入国内文化市场,中外两种价值观念和经营方式的碰撞和冲击将会进一步加剧,也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而我们的队伍整体素质相对仍然不高,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掌握不够;差距二,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逐渐形成了包括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书报刊、网络等文化市场。这些市场的执法工作大都由文化稽查队承担,同时文化稽查队还承担着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而我们的稽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差距三,文化市场难点问题不断产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文化法规条例也随之在不断修改完善,我们之所以能从较为被动到较为主动,从相对无序到规范有序,主要得益于法规制度建设。而我们的稽查队伍法规 制度掌握相对不够完善,应用相对不够灵活。
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我们觉得,岗位练兵不能是形式上走过场,而是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促使和引导每个队员积极参与投入到岗位练兵中,通过岗位练兵真正达到提高和完善业务素质的目的。
1、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每年我们都会利用一至两个双休日集中组织队员学习文化法规条例,如去年我们集中学习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新修订颁布的法规和条例,今年我们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并针对法规的难点、疑点、新旧法规的区别以及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使队员全面掌握有关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法规学习培训我们采取条线分管队员主讲、集体讨论的形式,促使分管队员对自己分管条线的法规条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了队员熟悉并灵活运用条例的能力。同时我们对个别案件中碰到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提高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执法程序。
2、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我队开展了法规知识竞赛,题目来自执法中涉及常用的法规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基本法规。题型有填充、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考卷题目虽然不多,但涉及的法规却不少,这就要求队员每种条例法规都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我们要求队员平时自己安排时间复习,然后进行闭卷考试。做完试卷后当场把试卷封好交由总队领导批卷。这种做法使队员自觉端正了学习态度,认真投入到活动中,使活动不走形式主义而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并体现了严格公平的原则。通过竞赛,队员们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并不断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搞好一次非法出版物鉴别培训: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版物市场越来越繁荣,非法出版物的类型也是越来越多,盗版的层次、质量也越来越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正确区分非法出版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队都请来了市新闻出版署的老师来为队员们讲课:如何区分非法音像制品和如何区分非法出版物。老师的讲课使我们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别有了新的认识,走出了原本以为纸张差、印刷差的就是非法出版物的误区,对出版物市场和非法出版物的理解有了新的提高,并学习到如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提高办案质量的许多经验。通过培训,我们明显感到在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中少走了许多弯路、提高了工作效率。
4、搞好一次法律文书制作比赛:今年上半年我队请来市文化稽查总队的领导来主持我们的法律文书制作比赛。题目由总队出,每个队员都参加了比赛。因为法律文书是我们办每个案子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反映出我们办的每个案子是否有法可依、办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条例的规定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其中最关键的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为了使每个队员都意识到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我队首先认真学习了总队关于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讨论并寻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自己队里进行法律文书制作模拟比赛,并为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因为准备的过程就是提高的过程,而比赛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完毕后,总队领导当场批阅并进行讲解,使队员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提高了对法律文书制作的重视程度,使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有了质的提高,使队员的办案质量有新的突破。
三、注重实效,在提高全体人员业务技能上见成效
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做到了一个进一步熟悉,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熟悉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死的,要想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得靠人来执行。岗位练兵活动使我们进一步熟悉并掌握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2、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稽查的水平。文化稽查队伍的执法形象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依法稽查是对我们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要求,通过岗位练兵活动,队员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稽查的意识,增加了依法稽查的水平。
3、进一步提高了非法出版物的鉴别能力。通过岗位练兵活动,现在我们每个队员都能正确鉴别非法出版物,使有限的稽查队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从而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增加了工作效率。
民俗文化开发与保护涉及的面较广,因此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较高,要求既懂得市场的运作方式,又了解民俗的真正内涵,能将经济利益的获取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协调统一、互相促进。目前,云南这样的人才并不多,民俗文化产业的开发者大多对民俗文化研究不透,而民俗文化研究的资深学者,又大都拘于书斋。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只有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高素质民俗文化产业开发人才的就业渠道和发挥才干的舞台,民俗文化的市场化之路,才能平稳、科学,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适度干预
民俗文化走入市场后,其发展必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控制,但由于市场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民俗文化的发展也免不了会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或产生片面满足市场以至于无视对文化本身造成损害的倾向,政府从法律法规、角色转变、政策引导、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民俗文化进行适度干预,既能规范云南民俗文化市场活动,也是民俗文化获得健康、平稳、和谐发展的保障。
(一)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可促进云南民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改变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的局面,推进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文化开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必须通过法律对物质民俗文化遗产进行管理,从而使对民俗文化遗产进行人为破坏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惩戒和规范,使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实现政府角色的转变在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调控中,要实现政府角色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管文化,而不是办文化,是从事宏观管理,而不是微观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培育文化市场;维护健康、公正、公平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开发行为的惩处力度,纯净民俗文化市场。
(三)适度引导民俗文化产业在民俗文化的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扶持与政策导向,对民俗文化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同时,政府部门又可以用资金的扶持手段来吸引投资商或民众对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不同民俗事象的特点,引导开发者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尽量避免对开发地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破坏。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局综治、平安创建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综治宣传月活动,一是对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制定下发《2014年区文体(旅游)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具体宣传目标和要求。二是把综治宣传月活动同“平安”、“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精神、学习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二是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宣传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事迹;三是宣传各级在矛盾纠纷大排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四是举办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三月份,组织法制教育培训活动3次,受训人员136人,并组织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率达95%。五是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整治文化市场。三月份,我局出动车辆9车次,人员22人次,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结合查处的问题,对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工作中,我局还采取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办板报、总结经验等形式,使这次综治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成效明显。
1、3月3日—5日,组织文体(旅游)系统干部群众学习区综治委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3月6日—8日到共建社区研究社区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为社区居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3、3月11日—20日,以召集文化企业负责人或安排综治宣传小组进企业等形式宣传《文物法》、《体育法》、《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通过建立文体(旅游)系统QQ群,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传递到每个文化企业单位。
4、3月21日—28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23家网吧和8家音像制品零售店以及南禅寺书城进行执法检查和现场指导文化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并分发相关法律资料等宣传品。
5、3月29日,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关键词: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谐文化市场
当我们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的营造出和谐文化市场的过程中,在实行文明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在构建和谐文化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方法,进而不断的完善构建和谐文化市场的工作。
一、在构建文化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文明执法过程中与文化产业的大环境相矛盾
这种矛盾性的表现以合肥市某县为例,由于该县的文化市场涵盖面非常的广泛,其中包括了打字、复印、图书、印刷,游艺娱乐、动漫、网吧,以及广播影视、演艺等,一个县城时有着十几个类别将近300多家的经营场所,从而关系到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面对市场上如此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广泛的文化市场,对于该县的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在人员配备上严重的不足,使得执法管理人员只能疲于奔命,而对于文化市场中一些违规违法经营的,在管理过程中也只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效果。在文化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击检查,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只能够不分昼夜的进行在重点部位蹲点,如此超负荷的工作,不仅没有管理效率,而且也很难让管理步入正规。
(二)文化市场监督中工具主义思想较浓
文化市场监督工作在构建和谐文化市场过程中,比较重管理,而轻服务,使得权力规制存在较多的缺憾,缺少了必要的系统性,使得在具体的文明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度。除此之外,在进行文明执法,构建和谐文化市场过程中,需要广泛参与公众的意见,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但让公众参与其立法制度容易存在的漏洞,如提出的方案过于狭窄,或者程序制度不够完善、立法的公开程度不够等,因而在进行文化市场监督立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公众参与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从而使得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有利于和谐文化市场的良好发展。
(三)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文明执法显得毫无办法
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并且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文化执法人员没有一些强制性的手段,从而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能够采取硬性的处罚措施,在进行文化执法过程中,对于下达的执法文书,个别经营商家视而不见,从而导致在构建和谐文化市场过程中,无法文明执法。
(四)文明执法人员素养的欠缺
文明执法是一种综合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文化市场过程中,需要执法人员有着较高的法律常识,以及协调能力,并且能够熟悉其他行业的知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好一些违法事件。而目前的执法人员,具备法律市场专业的人非常的少,因此会在文明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难度来执行。
二、构建和谐文化市场所采取的方法措施
(一)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对于文化执法队伍的数量与人员的素质,要与当地的文化市场相符合,既要在思想上过硬,又要精通相关业务,并且在文明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从而建立起精通法律知识的文明执法队伍。针对文明执法的队伍的建立,可采取了三种方法措施,首先是对于人员的保障,尽量合理的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并且不断的吸纳一些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来补充到执法的队伍中来,从而有效的改善了文明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其次就是抓好执法人员的素质,采用一些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考核等方法,不断培养出复合型的人才,从而改善执法队伍的结构;另外就是对装备的保障,根据现代执法的管理要求,不断的对执法装备进行完善,从而渐渐的实现一种现代化、科学化的文明执法。
(二)完善文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的立法进程
健康文明的文化发展在我国的战略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具体的构建和谐文化市场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文化立法工作来实施,并且对于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与补充,从而在文明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为文化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达到合力执法的效果
由于在构建和谐文化市场,文明执法时,往往会牵涉到很多的部门,而目前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部门的力量相对薄弱,这就需要进行各个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从而发挥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作用。根据当地的文化市场情况,既可能与文化行政审批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也可以建立起一种联动的机制,从而达到一种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从而加大对一些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的打击力度。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
随着新型文化业态的不断出现,如模拟动漫、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化等的兴起,并且在文化市场中传播的速度非常的快,从而使得一些高新技术最先体现于这些文化市场中来,这就需要一些执法人员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手段、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都要与这种发展相匹配,从而才能够做到文明执法。如某县对于执法队伍根据当地的文化市场特点每年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学习培训,并且通过集中学习与交流,分层次、分重点的进行学习培训,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同时,让执法人员对于当前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执法能力。
文化市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的改变,为构建一个和谐的文化市场,在进行文明执法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然后不断的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转变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保证执法队伍的业务精通、能力过硬、作风正派的,从而在新的形势发展下维护好文化市场秩序,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份保障。
参考文献:
[1]柳砚涛.和谐执法的基础与目标[J].东岳论丛.2011(04).
近年来,县政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连续五年被评为(上级县)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规范管理,加强了市场制度建设。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音像制品经营守则》、《歌舞娱乐业经营守则》、《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守则》、《电子游戏经营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与文化经营业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实行建档管理,定期审验,全面掌握经营业户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文化娱乐场所开业审批、安全审查、登记发证、定期检查、禁止承接等管理制度,我县文化市场及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标本兼治,加大了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要“严格规范、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对文化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治乱治散为重点,严格审查经营资格,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并统一安装了上网实名ID卡管理系统和新一代有害信息过滤系统。音像和印刷出版市场,重点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和盗版图书,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万余盘,盗版图书2380余册,查处非法出售出租光盘书刊案件13起。娱乐服务场所,本着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270余份,整改各类隐患230余处,查处“黄赌”案件120起,治安处罚270人,较好了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多管齐下,强化了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理顺了文化市场管理职能,形成了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了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在所有文化经营场所摆放了监督举报牌,在电子游戏厅、网吧和歌舞厅等场所悬挂了告示牌,聘请了50多名社会监督员,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打扶并举,促进了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县政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到目前,我县文化娱乐场所遍布全县城乡,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包括娱乐市场、电影市场、演出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文物市场、文化旅游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等多成份、多元化的文化市场体系。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入手,通过文企联姻、送文化下乡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春节晚会、重大节庆演出、抗洪救灾义演、抗“非典”演出、各种专题晚会以及大秧歌队、健身操队、中老年演出队等一些群众性文艺组织和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了健康的精神食粮,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为我县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对文化市场经常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经营盗版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娱乐场所扰民、外地文艺团体来我县演出品味低下节目等问题。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文化阵地建设滞后。县图书馆在建设时属全省县级一流水平,藏书14万册,但每年的事业经费满足不了群众汲取新知识的愿望;博物馆馆藏文物15万件,受展室不足的影响,很多文物不能供群众参观;艺术团因受场地限制也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三是农村文化市场薄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正版图书、音像制品商店不多,集贸市场上多是非法、盗版出版物。同时因资金制约,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不起来,形不成一个良好的文化娱乐氛围。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我县文化市场与全县的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与深厚的文化内涵相对应,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在组织实施《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参与性强、适合大众的旅游文化娱乐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一)已初步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安徽省立足省情和文化发展实际,积极推进文化立法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推动地区文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现有促进全省文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6件,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内容涉及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广播电视管理等。安徽省目前正在施行的文化规章主要有5件,即《安徽省音像市场管理办法》、《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和《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由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地方法律体系为安徽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推动我省在文化管理方式上,基本实现了由主要依靠政策开始向依靠法规规章为主、政策为辅的转变,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文化强省建设。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安徽省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正逐步完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地区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家和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安徽省的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正是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而逐步完善的。2008年至2012年安徽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501件,审结4529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4.4倍;受理二审案件558件,审结557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2.89倍。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78件,审结26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21人。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68件,审结68件,案件无一上诉。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省高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省高院和相关中院通过搭建机制平台、帮助协调沟通、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推动合肥高新区法院、蚌埠禹会区法院、芜湖经开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模式试点。
(三)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行政执法趋于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在行政行为中的检查、处罚、许可、征收、强制等,目前的文化市场的政府规制主要由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电影、“扫黄打非”办公室等政府执法部门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执法活动为主,如查处演出、娱乐、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舨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我省2010年出台了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将市、县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设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市场领域的文化执法工作,为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安徽省文化厅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创新,如成立全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专门机构。目前,我省上下形成了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社会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格局。同时,省内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重要抓手,重拳出击,成功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状况明显好转。
二、当前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立法还不够全面1.立法空白的存在。文化产业的范围广泛,涉及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文化、旅游等方面,包含的内容复杂,然而从我省教科文卫体领域立法总体情况看,教科文卫方面地方性法规共计27件,其中涉及文化的只有6件,文化立法数量明显不足。在文化市场、文化交流、文化演出、网络文化传播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许多立法“空白”,造成文化立法盲点较多。2.文化立法内容存在滞后性。我省现有的一些文化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已经不能适用于文化发展中的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或者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做出修订之后,由于没有及时做出修订和调整,造成了安徽省文化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这种滞后性体现的尤为明显,一些传统法律条款已经难以对新技术条件下的文化问题做出准确的界定和评判,造成了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盲区。3.文化立法层次和效力偏低。目前我省的文化方面仍然没有一部能够统领文化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有的法律法规仍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和全面,造成很多文化产业问题仍主要依据行政府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来处理,很多矛盾仅仅依靠政府政策文件来解决。由于没有一部权威和规范的地方性文化法律,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显然不利于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省目前的文化立法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这类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足,造成了侵害成本过低,会给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造成损害。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司法保障不完善1.案件审判的时效性不强。文化产业相较于其他其他而言具有精神性、科技型等特点,其受到权益侵害的情况也更普遍,而这种权益侵害的速度之快和危害之大较之其他产业也严重得多。因此,文化产业类诉讼在时效性上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更高。而目前我省的司法程序较为繁杂,合议庭与审判庭、庭长、院长层层行使审判职能的多级审议现状,都直接造成了诉讼时间的增加,应对诉讼的及时性得不到有效保障。2.解决纠纷的司法成本过高。与其他省份类似,目前我省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而在文化产业纠纷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纠纷,这往往又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法律为法院设置了较为苛刻的程序规则,纯粹的诉讼方式解决文化产业纠纷会造成司法和经济成本较高。3.对侵权的打击有待加强。就刑事执法而言,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涉及文化产业的刑事案件比较突出,如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犯罪,以及假冒、盗版等。2009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加强商业标识保护等指导性意见,强调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提高侵权代价。但在我省文化产业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不够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文化执法仍不够规范1.执法职能定位不明确。近年来,我省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了扶持力度,但同时也出现了政府管理和包揽过多的问题,对文化生产企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束缚,一些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受到了限制,文化资源的调节依然主要依靠政府,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没有完全体现,甚至出现了一些管办不分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台管理规范和措施偏向本地自己办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长效执法和监督机制的缺失。目前我省的文化执法很多都是采取运动式的专项执法行动,一旦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各种文化违法行为又会泛滥开来,由于缺乏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各种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拉锯之势。同时,我省文化产业执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执法依据等方面还不充分、有盲点,导致文化领域行政执法与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第一,加快出台一批文化产业法规。通过出台一些符合我省实际、适应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文化法规,规范和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调整文化产业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对我省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创造、生产、传播、消费直至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建设纳入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计划中,弥补文化产业立法空白。第二,加速对我省现有的各项文化法规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对于严重过时、完全不适用于当今社会的法规要及时废止,对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等相关文化法规矛盾、抵触的法规要及时修订,对于相关法规中不适用和滞后的条款进行修改,对于一些过于笼统的法律规定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法规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三,构建我省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尽快启动我省纲领性、综合性的文化产业法规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最终形成框架比较完整、结构科学合理、关系清晰协调、内容有效衔接、效力层次分明的完备的地方文化法规体系。
(二)强化文化产业领域的司法保护第一,加强诉讼引导和审判制度完善。解决文化产业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时效问题,减少权利人维权阻碍,缩短诉讼时间。通过诉前、诉中,诉讼程序引导,指导企业企业、文化人正确、规范、高效地开展诉讼流程。第二,加大对于文化产业侵权行为的保护和打击力度。在司法实践中要积极适用酌定赔偿制度,如果权利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并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有侵权获利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情况推定权利人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诉请成立,从而加大权利保护力度。同时,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尺度,实现司法、行政执法的真正衔接,加大保护和打击力度。第三,降低文化产业纠纷的维权成本。要高度重视非诉讼解决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解决纠纷的过程,对它发挥的功能进行研究,并考虑其与诉讼解决方式的承递性,尽量让文化产业各类纠纷都能找到比较适合其解决的处理方式。同时,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侵权纠纷司法救济的核心作用还需要做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效率,降低救济成本。只有实现诉讼机制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这两种不同权利救济途径的相互借鉴和吸收,才能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文化市场体系;运行机制;文献综述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6-023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文化市场及其体系的研究也逐渐引起关注。然而,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市场经济体系发育尚不很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则更加不完善。目前,我国对市场体系的研究较为丰硕,但对文化市场体系的研究方才起步。据统计,我国中国知网查询市场体系共有记录 24379 条,文化市场共有记录9656条,查询文化市场体系共有记录387条,其中29篇杂志文章,其他为报纸或年鉴,缺乏理论性。从当前所阅文献来看,关于文化市场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间接研究比较多,但直接研究较少,只有2篇文献中提到过文化市场体系的运行机制。现就文化市场体系的研究现状做一个比较系统的回顾,为学者们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本部分从以下九个方面来分析。
(一)文化市场体系的基础理论及其思考
这是国内学者研究得比较多的角度,主要集中在文化市场体系的定义、构成和作用、特点、发育障碍因素和文化市场主体等方面。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相应的定量研究还比较少,值得进一步深入。王慎之(1994)系统地对文化市场的基本内涵做了详细解释,并对未来的文化市场发展趋势做了远景展望①。金明(1994)指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文化艺术事业也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但文化艺术事业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来发展②。杨运泰(1996)重点论述了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的性质和特征,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特征做了详细解读③。王勇风(2007)认为文化市场经营内容与文化商品相关,表现出突出的独特性④。包国强(2011)对文化市场主体做了深刻分析,并就怎样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给出了具体建议⑤。罗紫初、秦洁雯(2014)重点阐述了文化市场体系的内涵、结构,特征等⑥。祁述裕、孙博、孙凤毅(2015)强调即使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也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且文化市场有局限性。文化市场因其自身的局限性、文化所承载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我国文化市场尚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弥补文化市场失灵的不足,引导和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 ⑦。
(二)文化市场政策及体制研究
曹巍嵩(2010)中对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文化市场新体系的基本思路方法等做了探讨⑧。雷小龙、张飞鹏(2011)从文化市场构成要素出发,探讨了近年来文化市场主体规模的趋势、资本投入市场运作后产生的新问题、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对文化市场结构的影响、法规制定的现状与不足,最后提出相应对策⑨。
(三)文化市场发展现状、趋势、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孙婧(2015)指出文化全球化威胁到我国文化市场安全,并提出了巩固和增强我国文化市场安全的对策建议⑩。周丽华(2010)就文化市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做了探究B11。刘继萍(2013)分析了文化市场的突出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推动文化市场的监管立法B12。
(四)对文化市场管理的研究
路宁、王异异(2008)认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也存在着显著的问题,诸如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不高和监督不力。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场、强化管理、全面提升经营者素质、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加强宏观调控B13。李国传(2011)则探讨了作为特殊商品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后,带来了一系列的巨变,例如经营思想作风、管理体制、消费观念的变化,文化市场也出现了供与求、中与外、义与利、雅与俗、主旋律与多样化等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关系到文化市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予以回答和解决B14。王宏伟(2012)、钱崇套、赵敏(2003)等皆对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管理措施。
(五)其他国家文化市场发展对我国的经验与启示
万欣荣(2006)重点阐述了世界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势、特点,及其对中国文化市场的影响,也探讨了我国文化市场在全球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B15。黄先蓉,徐唯(2014)指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方面都有可供我国借鉴的合理成分,特别对我国文化市场在供给机制,市场倾斜配置,明确非政府文化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提供必要的职能空间等方面有所启示B16。孙惠柱(2011)认为我国可以参照欧美国家对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和非营利性的文化事业的区分,及其文化组织的经济构成的经验,进一步发展我国文化B17。郑海平(2013)从美国文化市场监管这一视角切入,在概括监管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在几个文化市场监管的经验,以期能给我国一些启示B18。与此类似的研究还有程雪阳(2013)等。
(六)文化市场及其体系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研究
孙春波(2005)指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一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物,二者相互制约又相互推动。其在关注考察及正确理解把握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概念的前提下,对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做了深入探讨,他认为两者是在互动发展中激励着文化经济的增长B19。
一、进一步加强了公民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台这个宣传平台,播放宣传标语,做好新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二是强化行业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以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民主集中讨论制度,促进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加强了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在抓好市场巡查中的法规政策宣传的同时,时刻警示业主,诚信、守法经营。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和相关业主会议。全年举办法制培训班1期,印发条例、法规200余份。召开4次文化经营业主会议,共培训人员405人次。
2、加强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方式。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暑期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暑期专项活动开展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音像店500余家次、演出场所30余家次、娱乐场所200余家次、网吧2000余家次、游戏室200余家次、书店180余家次、打字复印店20余家次、印刷厂50余家次。
二、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