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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07 18:09: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设工程造价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设工程造价培训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固定资产;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19日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工程建设是建造固定资产的物质生产活动。建设工程是工程建设的产品,通常表现为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组成,是建设工程的价格。建设工程是一个固定资产体系,其计价涵盖量大。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总体即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计价具有分部组合性、单件性、多阶段性等特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工程建设前期、中期、后期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广泛,包含对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合同中的造价管理、招投标中的造价管理等。

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建立规范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一)有利于建设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企业、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在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价格信号条件下,建筑企业可以据此采购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这也能够促进各企业为了节约投资而进行自我约束。

(二)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金融、税收、财政等一样,是国家宏观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借助它可以宏观控制全社会的总投资规模、减少重复以及盲目性建设、调节投资部门结构、项目结构等。原因在于,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而产业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又以市场价格信息作为引导。建设工程造价,对社会生产各部门影响较大,是影响社会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有利于建筑市场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住房商品化制度的推行,客观上要求建立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建筑商品市场,遵循价值规律,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对建设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最终建立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企业提高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需要。

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密切。《价格法》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明确了原则性的目标,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建筑法》与《合同法》、《招投标法》密切关联,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又使其与税法联系起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自然要遵守《经济法》的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却缺少一部自己的法律。

(二)计价方法不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多为指令性的,使得建设工程造价变成了计划价格。由于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造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具有较强的行政强制性。此外,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忽视技术难度和施工条件的差别,简单考虑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消耗,限定了竞争中的活跃因素。因为忽视建设工程造价包含的竞争因素,使得工程造价无法体现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

(三)管理队伍素质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在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方面还不高。在建筑行业,大量既无概预算员证又无上岗证的无证人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甚至有会计、审计人员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使得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无法达到预想的要求。当前,还存在工程技术人员在多家中介机构挂职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带来很多隐患。其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技术保密性,而造价人员多处任职,无疑违反了保密的规则,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缺乏行业统一。第一,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缺乏一致的中介组织名称。各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工程造价咨询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充斥市场,给不了解此行业的人带来了困惑;第二,缺乏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合同。目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文本,于是各种各样形式的合同充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不统一。

(五)信息管理落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加工、交流传输、共享等环节的运作处于原始水平,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较落后。表现在:信息基础设施落后,各个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硬件设施参差不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地区、部门、单位分割严重,信息资源开发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信息市场体系不完善。从信息的供给方来说,信息源不足,已有的信息关联度、逻辑性和系统性不高。从信息的需求者来说,不愿意为获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付出过多的成本。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业务的人才匮乏,既懂计算机专业知识,又精通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缺乏制约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法制。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强化工作力度,使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建设工程提供给全社会,与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密切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直接影响固定资产原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各行业的经济效益。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制,需要在《合同法》、《价格法》、《招投标法》、《行政法》、《经济法》、《投资法》、《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出台一个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权威的基本法,并且出台配套的法规和明细管理办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改善计价方法。转变政府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政府侧重研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及管理的法规建设,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竞争机制引入建筑业市场,帮助企业依靠自主经营发展,促进企业利润合理化。促进通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全国的统一,减少各地区、各部门间工程量规则的差异,促进实体材料消耗与施工消耗的分离,规范建筑业的竞争。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第一,要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持证上岗,要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概预算员证。如果发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技术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挂职,则根据情况责令其停止执行业务,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促进人职匹配。同时,加强后续的职业培训,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第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检查,一旦发现与被检查单位资质不符的情况,立即予以处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四)加强行业统一。首先,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名称,是行业的最典型标志;其次,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合同文本,保护委托方和服务方双方的权益,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最后,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协调管理宣传与沟通。

(五)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库。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面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数据库,方便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永,黄雪山,唐钱龙.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工程与建设,2010.2.

第2篇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年**月*日起正式实行。*建设厅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题宣贯会,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很及时,希望大家集中精神开好这次会议。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建筑业科学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总结回顾**规范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研究部署**新规范的贯彻和应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规范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旧规范于****年*月*日起施行,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举措。**规范实施以来,我*大部分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定价方式更加合理,合同纠纷逐步减少,市场监管得到强化。五年来,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泛宣传发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推动**规范的施行,我*通过专业刊物、网络、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规范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了思想,为正确施行规范提供保障条件。同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启动我*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工作,对定额表现形式、定额子目、费用项目等进行结构性调整,增加了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解决了综合定额与清单计价相互对应的技术问题,实现了定额与规范的全方位衔接。

2、加强技术性培训,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普遍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年、****年两次专门组织编写《*****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系列教材》,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案例等角度,帮助专业人员全面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和方法。全*各地认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培训的人员超过3万人次,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提高,消除了执行规范的技术。

3、做好市场服务,市场造价趋于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全面、准确、及时工程造价信息,对引导建设各方正确计价,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转变工作方式,关注市场变化,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工作,通过期刊与网络相结合方式予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市场合理定价。同时,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深入招投标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市场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4、完善配套性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落到实处。针对旧规范施行后,建筑市场出现哄抬标价,恶性低价竞争,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厅及时提出规范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加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管理的思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2005年制定了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规范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的意见,****年编制了施工合同范本。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巩固和发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5、加强监督性检查,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保证**规范执行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工作,如最高报价值备案、中标后工程造价跟踪监督、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检查等。这些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有效地规范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二、充分认识新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规范施行五年来,对建立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工程造价的深化改革,特别是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旧规范在许多方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因此,新规范是在总结和完善旧规范的基础上出台的,新规范还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诸多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是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规范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政策等规定,补充了许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内容,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既扩大了适用范围,又强化了执行力度。同时,在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精神。

二是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自旧规范施行后,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做了很多创新性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大大地推进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新规范及时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并形成相应条文。如,新规范汲取了*****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的有关内容,制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条文;又如,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新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再如,在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以及计价纠纷处理等内容,新规范借鉴了*****施工合同范本的做法,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范畴之中。此外,新规范还依据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性措施,从技术层面上制定了有关规定,对遏止拖欠工程款、结算难等不良现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是促进了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新规范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的依据、时限和内容,明确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为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绝对的“量变价不变”这一误区,新规范区分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过失、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同情况,提出调整工程价款的办法,完善了“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促进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四是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由于旧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构成、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确定等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造成各方理解不一,制约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也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合同纠纷。对此,新规范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组成,强制性地规定项目特征的描述,明确了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规范了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将有效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

三、贯彻落实新规范的几点要求

新规范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程造价改革成果,对今后一段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领会新规范的实质和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市场、突出服务、加强监督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动新规范的施行。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规范是建设领域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范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以实施新规范为主线,将贯彻执行新规范作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实施新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广泛宣传,促进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专业刊物、信息网络、公共媒体、墙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新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看待新规范对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的重要作用,正确理解新规范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条件,争取全社会主动应用新规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三,开展培训,深入掌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我*参加编制新规范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新规范的技术交底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积极搞好新规范的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设各方(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广大执业、从业人员尽快熟悉新规范的管理和内容方法。特别是要抓好全*4万多名专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近*万人)的培训教育,要将学习新规范列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有条件的城市,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促进相互交流,全面掌握社会对新规范的接受程度,帮助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联动配合,确保实施。新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全*必须严格统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新规范的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保证新规范的执行;各市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要主动配合,保证新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正确施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对新规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制止和纠正工程发承包双方的不当行为,引导和促进工程发承包双方正确执行新规范,维护正常的工程计价活动。

第五,完善配套,促进发展。新规范的,把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施工合同有机结合起来,将对工程造价行业提出更大的挑战。因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工作,促使新规范得到广泛应用。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新规范赋予的管理内容制度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二是主动适应新规范带来的变化,颁发我*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报价值)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我*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等等,确保这些政策文件与新规范相互链接;三是按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完善我*工程计价依据的修订工作,及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和工作,引导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执行;四是推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技术改造和升级,并依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化的规划大纲,促进软件开发商正确应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开发软件产品,保证工程造价数据有效交换,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管理现状;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体制已不适应参与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经营和竞争。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转贴于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4.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投资决策;施工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伴随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行业进入迅猛发展的时期,这给建筑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加剧了建筑企业间的竞争,只有不断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好工程造价,及时采取科学的措施来应对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何实现科学的造价管理成为施工企业必须要认真探索的首要问题,所以研究造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

1.1从建筑工程投资者的角度定义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有计划的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流动资产所需要一次性费用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筑工程投资者而言,建筑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一项建设工程要付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总额,由投资者在该项工程整个建设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里必须支出全部资金总量构成。

1.2从建筑工程建设者的角度定义

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市场供给主体的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以及承包等市场上,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即建设工程总价格。简单的说,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具体实施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类承包者,作为建设工程的供给主体,向项目的投资者出售建设工程和劳务所需的资金总额。它是在建设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形成的,是工程的投资者和承包者共同认可的合理价格,即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由实施某项建设工程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1.3两种含义的区别

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第二种定义仅是第一种定义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各种特点范围的工程价格,是一个狭义的概念。要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的造价管理首先要弄清这两种含义的区别:(1)二者对合理性的要求不同。工程投资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建设标准是否适用以及设计方案是否优化,而不取决于投资额的高低;而工程价格的合理性在于是否反映价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2)二者存在的问题不同。对于投资者而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决策失误、重复建设或者建设标准脱离实际等问题;而工程价格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价格偏离价值。

2现存的问题

2.1忽视建设项目前期工程价格的控制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力量投在了施工建设阶段,包括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格等相关环节。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详细核算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资金投入,但是对于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作用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坚决的遵循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程控制原则,将价格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具有能动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设计方案确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才能确定,所以,忽视了对建设项目前期工程价格的控制是无法对工程全程价格进行有效控制的,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2忽视对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建设工程项目从最初的投资决策到最终的竣工完成交付使用都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生命周期,在这个期间内,影响工程造价的多种因素都在不断变化着,这使得整个建设期内,工程价格是动态的,只有不断地调整工程造价不同时期的控制目标及工程结算款项才能有效的控制好整个工程造价。(1)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的建设单位采取任意压价的方式来降低建设成本,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这一行为使一些施工单位低价中标,但是施工企业以追求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此一来,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得工程建设进入一种恶性循环。(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目标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在材料价格方面管理手段落后、施工组织方法陈旧无法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等问题都将使建设成本增加,是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

3建议与对策

3.1加强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控制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但是应该做到重点突出。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投资决策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因为投资的多少会影响到工程的实际建设。不重视对工程前期的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就可能会造成工程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的情况,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并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地分析,做好经济预算和投资预测。此外,建设单位还应该对自身经济状况有一个清晰的投资规划,运用先进的工程经济技术手段从众多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设计方案,保证在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好工程价格。这就对设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敏锐地洞察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尽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控制好工程造价。

3.2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要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应该从施工组织、技术和经济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1)组织上,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价格控制着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等;(2)技术上,设计方案的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研究节约投资方案等;(3)经济上,工程价格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动态监管,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对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奖惩措施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地手段,要努力克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技术与经济相分离的不足,通过技术的比较,经济的分析和经济效果评价,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此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技术先进,将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3.3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我国现有招投标制度是一项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最有效举措。(1)强化招投标的监督工作,使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加强过程管理。施工企业应该在审查好各项招投标项目后谨慎择标,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对评标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的专业素质,进而使得评标合理化科学化,避免出现不公平竞标或低价竞标的现象。与此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标底的保密和合理合同价格的确定与审查工作。(3)在确定标底的时候,建设单位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应该尽可能地让招投标双方都能够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评标的时候,尽量在低价中标的基础上考虑投标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社会信誉,通过综合性评定来选择一个资质良好、节省工程造价的单位,保证工程建设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3.4重视提高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我国处于全球一体化的格局下,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从事一些识图、计算、套定额、计费取价等这些基础性的简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长期处于这种状态,是无法适应当今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要求,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相关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最先进的管理方法和造价相关技术。

4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一项包括多种要素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个工程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配合。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遵循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程控制原则,不断地调整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及工程结算款,正确处理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30.

[2]吴怀俊,马楠.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287-427.

第5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清单招标 法规建设 监督指导 人员培训 跟踪管理

自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工程量清单招标在建筑工程领域开始逐步得到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清单招标方式的推行,有力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创新,为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工程量清单招标毕竟是个刚刚起步的新生事物,具有与传统定额基价模式下招标许多不同的特点,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在工作中进一步摸索、补充完善。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

1.业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理解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最低价格中标,能以最少的投资获得优质工程,一味压低施工企业利润空间。或由于时间原因,不给招投标留充足的时间,导致清单编制不准确、不严密;施工单位报价由于理解程度的差异,单价相差较大。

2.施工企业缺乏施工定额及报价资料的积累,报价中仍以国家定额资料为主,造成各企业报价基本雷同,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个别报价。

3.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大部分造价人员对传统定额计价方式轻车熟路,对清单计价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计算方法掌握不好、组价方式不熟,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不高,计算错误等问题。

4.串通投标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目前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现象,使得有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低价”不是真正市场竞争的低价,而是投标人之间串通和招标人私下默认的价格。

5.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未能完全落实。

6.部分工程虽然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实际结算仍采用老定额的现象仍然存在。

7.现行评标办法不适应清单招标。由于现行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的得分是以总标底造价为标准进行打分的,没有对分项子目造价进行评审;评标时间太短,满足不了对清单项目评审的时间要求;评标技术有待改进,现在,评委评标时仍是用计算器进行商务标的计算,满足不了清单评标的需要。

二、对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法规建设。严格、法制化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重要前提。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贯彻实施。规范市场中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工程量清单招标得以健康的发展。

2.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督、指导职能。对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适时消耗量定额、公布工程造价指数、人材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为市场各方主体利用造价信息搭建平台。制定合理的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为各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3.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不断积累企业报价资料,编制企业施工定额,为自主报价打下基础。

4.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对其编制清单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工作质量低劣,高估冒算者,取消编制资格;对弄虚作假、胡编乱造者加大执法力度直至取消资质。

5.加强对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首先,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其次,要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造价人员进行技术设计规范、预算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造价人员掌握牢固的专业知识。

6.加快清单计价、电子评标等相关软件的开发与推广应用。采用清单计价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分析相比定额计价方法复杂的多,要实现快速、准确、规范的评标,必须加快计算机评标配套软件的开发应用。同时,利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单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评标专家信息等数据库,以及投标企业已完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档案数据资料,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7.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的跟踪管理。招投标工作只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是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对施工过程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如:现场施工合同填写价格与中标价格是否相符,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严格实施。同时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对施工时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或以停工相威胁要求提高清单单价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恶意压低造价、不按清单单价进行结算的建设单位责令其整改。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才能推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

第6篇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就是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社会和企业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重视“以人为本”,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

以“为人本的”是众多业主方所强调的一个管理理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人的因素更显为重要,尽管企业可能有相当不错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个人的业务能力和和责任心的差距,也会使得工程造价出现漏洞,给单位带来难以察觉的巨大损失。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如前期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等。那个环节都需要具有相对水准的人去高质量完成。他们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会最直接地令企业“合理合法效益递减,人才的竞争才真正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残酷竞争,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企业就必须在工程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环节上,重视“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内涵与意义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某项工程建设所消耗的全部费用,亦可表述为该建设项目有组织地完成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及流动资金所需的一次性费用的总和。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的存在形式变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的这些工程开支的总和就是工程造价。在一定程度上,工程造价即为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等同于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从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划分,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即确定工程造价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管理。从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来看,它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就其本质,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所需要的预计开支或者实际开支的全部投资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组织地进行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以及流动资金所需的一次性费用的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息息相关,还与建设地区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建设者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等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从建设工程的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实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方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售出”项目时定价的基本。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因此切实的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使用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并于80年代逐步地发展完善,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早先的苏联模式,属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对工程费用的控制一般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我国由于重实施、轻决策;先施工、后结算;轻经济、重技术等弊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并不断的深化。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观念尚未形成

大量研究表明: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概率为75%—95%;技术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概率为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概率为25%—35%;而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概率仅为10%。由此可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项目施工前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目前我国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解只停留在预结算层面,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缺乏系统而全面的定位,缺乏动态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二)工程造价与市场一定程度上脱节,背离经济运行规律

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定额的确定是建立在各地大城市计价资料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计算得来的,但对于中小城市此计价资料标准的反映并不准确甚至可以说是并无反映,定额的制定不灵活而且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各地水平。因此,由于工程造价定额的不全面、不统一而致使工程造价不能正确全面地反映市场上的价格变化。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建筑材料与设备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且人工费、建筑成本等方面也不断变化,尽管相关部门不断的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产生的效果总是缓慢的,不能及时有效的跟上市场变动的步伐,建筑工程项目难免因此发生收支不平衡。

(三)工程造价与时代脱节,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随着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公共建设的投资进程不断加快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建筑施工队伍更大程度的增加造成了“僧多肉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已十分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升温,为了承揽到工程个别施工企业故意压低投标报价,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扰乱。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正逐步由以计划经济为主向以市场经济为主过渡,但在工程建设中计划经济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工程计价的发展。尤其是定额的制定,强制性定额以及政府机构的强制命令性的政策与措施,虽然能够保障市场稳定,但相应的也失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有效的确定价格的活动空间,这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管理环节缺乏竞争性,往往会造成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失去应有的弹性,不能够满足市场变化的需求。

(四)工程蛮横解体发包,行业垄断尤为严重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尤其在建筑工程市场方面更是缺乏规范有效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发包时不是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而是只考虑自身利益随意肢解工程发包。更有甚者某些行业因垄断严重,企业依靠特权进行垄断发包。这就造成在施工现场的总承包管理单位不能有效协调安排工程进度以及对其他工程相关方的统一管理,使得造价管理乃至施工管理进度不能按计划及时进行。建设工程的随意解体发包和行业内的垄断发包增加了项目工程中的中间环节,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抬高了造价,影响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

(五)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偏低

目前我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大约有100万,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但其中仅三分之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且一部分专业人员是从其他行业转变而来,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这就造成了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经验以及专业整体水平较差的现象。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应对措施

工程造价的制定是否合理是评定一个工程建设效益与质量的评定指标之一。科学合理的确定并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不但能够有效的保障施工质量,还能保证工程项目各方的利益与合法权利。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采用的策略一般是: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结合我国自身经济特点与市场现状,笔者认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加强应从如下几点入手:

(一)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管理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会更加完善健全,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应该对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适应性强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其次,因为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工程造价管理效果不佳,同时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二)加强建设初期的造价管理工作

如前所述,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阶段多在建设初期,因此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中心应放在施工前的决策、设计以及招投标阶段,在源头上进行管理。

(三)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咨询服务行业

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过程中引进国外先进的造价管理经验,寻求灵活的管理方式,尝试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以适应社会发展。咨询行业应以“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态度进行中介咨询,并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四)提高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开展行业岗前培训、业务技能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掌握,做到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与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搞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阶段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以提高工程整体效益。对于普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及控制手段远不止前文所述,但是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控制,就可以较好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水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应当拓展思路,积极创造发展条件,主动转变工程管理观念,努力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罗瑞敏.浅谈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J].建筑时报,2004(3).

[2]农金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 J ] .大众科技,2004(12).

[3]姚立新.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行政管理改革[J].2002(9).

[4]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第8篇

关键词:造价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越来越严格,采取的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如何使得工程造价降低,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将成为整个工程相关行业的控制点。然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实践,阐述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原理、运用价值工程和技术经济理论,分别对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1.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3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4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

2.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3.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