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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0 1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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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前言

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是民政部门工作的主要出发点与落脚点,而民政资金则是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基础,民政资金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1]。目前,财政支出不断的向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尤其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二、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1.无规范化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操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运行良好,但是,其在操作流程方面却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运行程序与操作流程除了未能达到规范化外,其体制方面也未得到相应完善;其次,民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不理想,存在项目资金隐性化使用现象;再次,部分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后,民政部门内的部分管理责任人或职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2.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主要以实行分级负责与管理体制为主,而各地民政部门只一味的执行上级规定,未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考核,对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对于私自挪用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现象,未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理,严重缺乏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3.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不到位

当前,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工作只停留于表面,缺乏深层次且全面的监督,此外,监督方式也较为单一,监督力度较薄弱,最终导致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全面,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资金动态管理工作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建设项目资金流失;另一方面,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涉及金额较大,但是,对其的监督方式却较单一,且监督力度薄弱,这就很难及时且全面的掌握资金动态。此外,在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系中,无有效的监管体制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进行制约,导致民政部门难以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于重点使用原则,通过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从根源上预防、纠正以及解决民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建立并健全民主决策制、责任制,以此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其次,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制,在实践工作基础上,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流程,深入核查资金的下发与使用情况等;最后,建立工作保障制,不断加强民政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适当的解决必要的劳务经费,以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2]。

2.建立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的民政项目实施中大力推行民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流程。基本流程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民政拨款文件时,应存入相应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相关的项目单位必须出据相应的建设文件,并让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相应的项目单位基建专户中,项目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建合同,经工程监理、基建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实时付款[3]。在整个资金运行过程中,民政部门必须对资金运转状况及资金下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避免出现挪用资金现象,使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合理及准确。

3.建立健全民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合理、科学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能充分发挥民政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建立相应的民政项目资金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包括:当前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动用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民政部门应全面掌握工程的项目信息,以此作为绩效评价的基础。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管理,例如,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并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此外,民政部门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列入省厅对各地市的的年度考评项目项中。

4.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

(1)定期检查

相关的民政部门必须定期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例如,通过核查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下发环节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2)多部门监管

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除了要实行内部监督体制外,还应虚心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民政项目资金实施多元化的监督体制,能有效确保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转。此外,民政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纪检、财政、审计以及行政等相关部门对民政部门内的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深入检查,以此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对于深入检查过程中,其他部门所提出的具有一定建设性及可行性的建议,民政部门应给予采纳,从而不断提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4]。

四、结束语

对于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民政部门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效的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才能充分发挥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在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继成.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0(14):58-60.

[2]雷文天.泸州市着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制度监管[J].中国民政,2011(06):45-47.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在把握区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要求,把创新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展审计范围,实现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基础,通过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经济安全,关注民生,关注体制、制度性缺陷,促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按照《审计法》和《人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紧扣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审计内容,全面、系统地反映区级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财政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以“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政府收支分类为基础,以重点财政资金管理、分配的总体情况为依据,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综合反映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从宏观性、效益性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城管局、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科技局、开发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共十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二、三级单位和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三)国库审计

主要对国库2011年度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国库资金情况开展审计。

(四)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围绕区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促进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财政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总体上把握财政各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情况,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审计财政部门执行有关财税政策制度的合规性,执行中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运行是否有效,分析我区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政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掌握转移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了解上级结算补助、项目目标、专户拨款项目标准、依据和总量。

2、区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从总体上核查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预算收支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揭示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

3、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审查财政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批复部门预算是否完整、及时,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透明并有专项用途,有无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性质;审查所编制的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应编未编或少编年初预算;预算指标追加是否合理,揭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及部门存在大量结余而财政部门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的问题。

4、重点预算支出资金分配情况。审点预算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性资金的支出效果,主要审计财政支出的规模,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和趋势。关注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有无挪用或调剂使用资金,有无因资金滞留而影响使用效益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延伸部分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检查财政部门分配资金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安排专项资金的合理性,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6、预算结余情况。审查财政预算结余是否真实,分析结余的构成和形成结余的原因,上年结余是否编入本年预算,结余情况和动用结余安排的预算支出是否向人大报告,揭示无具体对应项目结转资金等问题。

7、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分析预算超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审查以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支出结构和使用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有效。

8、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是否合规;统筹调剂资金使用及投向是否严格规范;分析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规模和管理、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分析部门及部分所属二、三级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计财政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及分配、使用的效益性;预算管理与核算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和落实情况。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细化,预算约束是否严格,办公经费压缩控制情况;各项资金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隐瞒结余和收入;是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开支的情况。

2、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一是审计是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办理支付;二是审计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分配下拨;三是审计追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四是审计部门(单位)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的合规性。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审查部门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对因公出国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是否按规定编报预算、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重点关注车辆购置有无预算、是否超编超标,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为规避车辆超编超标通过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报销费用等问题;对公务接待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有无预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通过虚假发票报销费用,有无通过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接待费,有无挤占专项经费以及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有无通过隐瞒收入报销费用等问题。对监督和制约“三公”支出提出建议。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环节,逐项核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和效益性。对重点专项资金,按资金流向加大延伸审计力度,检查不合规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资金结余情况。核实账面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审计有无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方式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分析结余资金性质、规模和原因,检查有无资金长期滞留和闲置的问题。

6、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一是审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是否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缓缴、少缴和不缴等问题;二是部门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房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管理,有无少缴、不缴、坐收坐支等问题。

7、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情况。关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有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的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是否真实、规范。

(三)国库审计

1、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情况;审计国库在财税库联网操作中是否及时收纳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同级财政机关预算拨款凭证,按用途拨款,办理集中支付工资和预算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有无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拨款,有无违规推迟拨付预算资金。

2、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审查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财政、税务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冲退预算收入和办理调库更正,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办理退库问题;有无违规为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虚假退库问题,有无超越国家规定范围的退库问题;有无延解预算收入、积压资金问题。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依据《区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2010年度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以前年度未拨付资金进行跟踪,对2011年教育费附加资金收缴、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资金等问题,着重评价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社会热点,关注学生生均经费的使用,促进教育投入资金的效益性、效果性。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资金使用单位,做出效益性分析和评价。审查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城市维护资金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提高资金效益水平。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科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及效益情况,结合《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我区科技创新。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社区就业,及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用途,加强社会保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扶持帮助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政府债务情况,掌握政府债务规模、来源、结构、内控监管及偿还情况,结合管理使用,分析资金效益,督促落实债务偿还,为资金管理提供预警建议,完善我区融资偿还制度,推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依据《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披露有无违反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签证不规范、随意变更签证、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严重超预算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

(六)跟踪检查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所明确的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对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已及时向区审计部门反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意见。由区审计部门汇总整理后,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向区政府汇报和向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实施安排

201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2012年5月10日前,出具各单项审计报告。

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

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预算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工作配合。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必须向人大报告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财政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维护经济秩序、推动财政改革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质量。

第3篇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得到了不断深化,国家先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税、乡村教育集资、乡统筹费等专门针对广大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原来的乡镇收入渠道大大缩减了,公共财政的收入锐减,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很多乡镇普遍出现了收支困境。同时,随着我国加快了“三农”财政资金的投入规模,以及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先后出台,乡镇财政资金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本文将就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找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乡镇财政资金;资金监管;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对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各乡镇财政部门越来越重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很多乡镇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例如:选拔专业的财政人员对财政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制定了符合本乡镇的相关文件,成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监督部门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切实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有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中问题仍十分明显,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探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具体的对策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和乡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监管、支出监督、惠农惠民政策、补助资金公示公开等重要工作的要求。有的乡镇还适时地推出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方面的尝试与探索。但是,在这些积极地尝试与探索中,经过实地调查与走访后发现,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升,甚至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稳定。

(一)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乡镇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简单、粗糙、缺乏细致化等问题,特别是对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处理,并未全部将这些资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更未对这些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统一使用。例如:某乡镇的预算编制缺乏依据,预算内容不足、预算标准不明确,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更是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使预算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性、严肃性;还有的乡镇存在预算内安排的经费用预算外资金来支出的问题,并且预算支出的内容的真实性还有待商榷。还有的乡镇存在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的问题,使得财政资金形成沉淀和损失,大大增加了乡镇财政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惠农富农的政策,并每年由国家财政向乡镇专项拨款惠农资金。但是,由于有的惠农富农专项资金比较分散,并且涉及的面比较广泛,再加之相关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使得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拨款在使用中并未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有的乡镇出现了在领取补助时关系户、人情户的现象;由于对惠农补贴等资金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缺乏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使得补贴随意发放。再例如:粮食直补资金是通过基层财政的“一卡通”拨付给农户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乡镇、村组虚报粮食的种植面积,以此来套取国家的财政资金。还有的乡镇出现了中粮的没有得到补贴,而没有种植粮食的得到了国家的财政补贴。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对乡镇政府、对国家的信任度,影响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某些乡镇中,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还存在很大漏洞。例如:个别乡镇将项目建设资金与乡镇的运转经费进行了捆绑,这就造成挤占、挪用、侵吞、贪污项目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再例如:有的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规范化的程序,并未遵照相关规定严格对项目实行公示,有的乡镇甚至出现了白条抵支、报销手续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乡镇中由于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下拨,使得专项资金存在大量结余额,有的专项资金已经拨入很多年,但是并未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造成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由于很多乡镇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拨入等方面的信息不全面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存在很多误解。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公开了财政资金的信息,但是由于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账的时间不一致,使得公开的内容缺乏全面性。特别是上级拨入的各项补助,由于在财政资金的下拨环节中存在繁杂的程序,等到政策切实落实到各乡、村、农民群众身上,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信息公开上存在时间差,很多农民群众对此产生了误解,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化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的有效对策

各乡镇要向切实走出财政资金监管的困境,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各乡镇必须彻底摒弃传统的、狭隘的思想认识和观念,在财政资金的监管中树立“大财政”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机制。

(一)加强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能建设与完善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不断规范财政业务的一些基础工作,严格遵照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各乡镇还必须及时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实行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对各乡镇财政专户、各类代管资金专户的统一清理、合并、规范。例如:各乡镇可以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到乡镇财务管理中,由乡镇的财政所统一进行核算,对于各项收费要开具统一印制的票据,从源头上彻底规范乡镇财务管理、财政管理。

(二)实现财政信息的公开公示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这是完成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财政所应准确把握各项财政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各项政策的执行标准、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与信息通报制度。对于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与监督检查,并随时向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反馈收到的指标和传达监管的意见。另外,各乡镇还必须尽快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使公示的主体更加明确、公示的内容更加细化、公示的形式更加规范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知晓率、透明度。

(三)提高乡镇财政机构的人才队伍素质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按照乡镇财政所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乡镇财政工作。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更是要制定专人专岗进行,一定要避免出现财政资金监管人员在岗不在编、临时兼职、长期抽调到别的工作岗位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对于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必须把好进人关,对于上岗的人员要抓好思想教育、业务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富农、惠农、强农的政策,旨在能够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收入条件,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使用效率的提升是各乡镇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夯实监管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才能稳步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才能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季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

[2]胡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营者,2014

第4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年11月22日发出了“《关于印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办发[*]138号,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握改革的精髓实质。针对现行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预算单位账户重复设置、资金分散、缴拨效率低,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使用效益低,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时有发生,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等弊端,方案提出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在“十五”期间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确保实现改革目标,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必须遵循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方便单位用款和分步组织实施等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是规范政府性资金管理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成功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预算收支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必将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会议、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方案,学习实施办法,学习公共财政知识,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充分认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吃透改革方案精神,增强信心,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改革的重头戏,坚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不动摇,勇于探索,勇于实践,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建立起我省现代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协调运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预算执行是否规范,影响预算执行的质量,而且涉及到财政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以及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通力协作,尽快按照方案要求,提出成立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协调组织机构方案,以及本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议,主动承当起相应的工作任务。要制定内部管理工作规程,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有力制约机制。要制定相应的办事程序,方便单位办事。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的收付、审核等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根据改革需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充实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人员,加强国库管理部门力量,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改革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要在改革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单位财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保证改革工作协调运行。

此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改变的只是预算资金的拨付方式和程序,并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和管理权限。新的国库支付方式要求预算单位按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同时,预算单位使用集中管理的财政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财务处理、数据上报等方面更为快捷便利,对本单位支出管理更加细致,财务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将明显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把改革的这一关键因素向试点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讲明、讲清,消除预算单位顾虑,取得预算单位的积极支持,加快改革进程。

三、积极开展试点,稳妥推进改革进程。方案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等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省本级第一批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由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确定扩大试点范围。目前省级单位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可望在*年1月1日起实施。按方案要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作为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推进地区,三州市财政部门要加快改革的准备工作,在*年上半年内启动改革工作,以带动全省的改革工作。其他地州市也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围绕统一的改革方案和目标,采取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1-2个县和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及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本级单位,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建立起我省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目标。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路面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提出路面养护建议计划,按批准的计划配合实施。负责做好路肩边坡的整修、行道树桥涵的养管及路面、路肩的占压清整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将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

(二)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区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10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计划。

四、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建设养护工作的领导。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摆上重要日程,制定落实好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assff”为你整理了这篇财政局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构建平台、用途不变、渠道不变,使资金“抱团发力,聚指成团”。现就我县2016实施以来的涉农整合、支出绩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农资金整合背景。

我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南丹县接壤,是贵州省乃至大西南进入两广出海口的必经之地。东守两广、西望滇黔、南控东盟、北至天府,素有“贵州南大门”、“西南门户”之称,是贵州南部重要城镇,也是西部地区连接中、东部地区的开放前沿。全县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为国家级贫困县。

为统筹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2016年中央、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行财政资金精准扶贫。自2016年始,我县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创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方案,形成了公开、透明、科学、实效的整合运转体系,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1.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已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局、扶贫办、农保也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安排,整合资金下达,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同时,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改变各部门在涉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

2.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针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已制定印发了《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各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整合方案、正负面清单、资金整合使用绩效奖补机制等制度机制,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我县除农业直接补贴、救灾等有严格规定使用范围的资金外,把能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进行最大程度整合。

4. 涉农资金管理情况。我县涉农资金安排严格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脱贫攻坚计划中农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年度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立项,将涉农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根据批复方案中明确的项目资金拨付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建立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及资金整合台账。

(三)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县逐步建立起“政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5年来共整合涉农资金14629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度整合情况。2016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40, 299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2564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6758万元,公益类项目467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6300万元。

2. 2017年度整合情况。2017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3484.37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8763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2988.3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1733万元。

3. 2018年度整合情况。2018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9117.96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12584.07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26533.89万元。

4. 2019年度整合情况。2019年整合涉农资金共14592.08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7567.70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7024.38万元。

第7篇

关键词: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问题 解决办法

乡镇财政是财政体系的基础,也是涉农资金支出落实者和终端监管者,它直接面对广大的乡村和农民群众,是关系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财经纪律在基层的执行,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财政部“两基”建设的重要举措

“两基”建设即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就是对“两基”建设内容的融汇贯通和具体实施,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两基”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型的有力推手

财政部相继出台的两个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指导性的文件:《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干什么的问题,即职能问题,在界定乡镇财政职能中就明确了资金监管的职责,突出乡镇财政层级,全面具体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弥补了乡镇财政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中无“位置”、无职责的制度缺陷,要求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大力推进。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的迫切需求

近几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财政涉农投入逐年大幅增加。而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参与监管的力度严重不够。这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加强各种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管。

二、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

国家尽管宏观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对乡镇财政资金的运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乡镇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当前很多乡镇的制度制定流行于形式,不够具体和完善,不切合当地实际,只是为了有制度而制定,并不是为了真正规范和执行,缺乏可操作性。

(2)财务制度监管不严,导致财务人员执行力度欠缺,实际执行过程中,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乡镇领导不按财经制度办事,利用自己的职权,以权谋私,制造假账,不接受财务人员的监督,出现挪用公款等现象。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到位

1.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内容不完整

目前很多乡镇的预算编制基本采取“上年基数+增长”的方法,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未能将“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相结合,从而导致预算不能很好地起到控制和执行预期。同时在预算编制内容上不够完整,当前乡镇预算编制存在着项目不细化、具体资金使用单位不明、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财力无从保证,财政监督难以到位。

2.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基本流于形式

乡镇预算执行中存在重预决算轻预算执行与调整的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预算控制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预算控制职能。

(三)财政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益不高

目前乡镇财政普遍存在专项资金支出不够规范,招投标、预决算手续不完善,因审计人员缺乏及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工程不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的监管职能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低下。

(四)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不完善,难问责

近几年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也同时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的高效运行。有些乡镇一级政府由于目前事权财权不对等,预算控制不严等诸多原因导致财力紧张“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往往从宽、从轻处理,长此以往致使监管不力,甚至是放任自流。

(五)基层财政人员缺乏,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虽然省市县都高度关注基层财政建设,但是乡镇财政人员年龄偏大,人手较少,业务水平偏低的局面在很多地区依然未发生根本改变。乡镇基础条件较差,工作环境艰苦,报酬不高,人员上升空间狭窄,从而导致无法留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很多地方基层财政人员流动较快,人心浮动,这都给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愿意留在乡镇工作的财务人员又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匮乏,素质较低,业务生疏,以及一人多岗精力难以为济等问题,难以适应财政监管的要求,无法胜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加强制度建设,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审通过,然后执行。同时切实发挥乡镇财政部门的就地监管职能,定期上报监管数据,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二)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一是要增强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支出随意性和重支出轻收入现象。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对收入支出进行调查、摸底,使预算的编制全面、科学完整,具有可执行性。要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出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同时根据乡镇经济状况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地预算出各项支出需求,在政府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的基础上,要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提交人代会审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预算制度流于形式和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编制滞后的现象。

(三)制定完整的乡镇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资金监管职责,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明确财政所在每个监管环节的监管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财政所在加强资金监管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工作人员,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1.完善干部培训,打造业务素质强队伍

制订业务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使其尽快掌握和熟悉资金监管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达到有效开展乡镇资金监管工作。主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乡镇对资金监管工作做具体指导,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完善用人机制,打造高素质乡镇财政队伍

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增加工作人员,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心财政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同时积极探索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新模式,为基层财政人员的晋升创造上升的通道,从而努力打造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为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打下良好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资金 问题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后,一系列突发事件在国内外频发,一系列重大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气候灾害、事故灾难、地区冲突等问题时常发生。应急资金作为应急管理机制的中心环节,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财力支持。资金应急管理机制贯穿着整个应急资金的筹资、分配、使用等过程,然而我国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研究应急资金在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和重建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足,能够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害,保障灾民的生产生命安全,保证应急资金利用的最大化,从而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二、我国应急资金管理现状

1.我国在应急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进行财政应急资金筹集时,筹资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不多,方式上也过于单一。当前我国主要的应急资金筹集主要来自公共财物、财政转移和预备费、一些商业的保险资金,也包括专项资金、各界捐赠资金等等。突发事件中应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国政府机关会及时向灾区提供资金以及大量的救灾物资,还有一些财政转移和预备费等财政资金占了整个应急资金的百分之九十,社会捐助、银行、商业保险等社会资源的贡献率极低,筹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也不多。

我国只将不到中央财政百分之三的资金作为预备费,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这笔费用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也不能支撑庞大的突发事件管理全过程。转移支付是指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财政资金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中的相互转移。我国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支持不足,各级政府代表的利益团体不同,导致转移支付发挥不了原有的作用。另外,我国在商业巨灾保险上,保险机构少、险种过于单一、保险资金管理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较突出。社会捐赠资金在筹集和使用模式方面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第二,我国缺乏完善的应急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国家财政和地方机构相关财政部门等需要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些责任主体所需要提供的财政数目进行清晰的界定,没有清晰划分责任主体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对责任和利益的划分缺乏有力的法律,从而对救灾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规定只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组织批准的共募基金会才能自主的进行救灾捐赠,其他个人、团体、非民政部门必须通过基金会进行捐赠,由于一些基金会没有足够的公共诚信度,在监督捐款运作和使用时缺乏透明度。另外,对于各种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不能以相类似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所以我国立法部门应对此基于高度的重视,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法案,以完善我国在应急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

第三,对危机意识教育投入资金不足。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主。当前我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投入大量的精力,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处于良好的状态,伴随而来,是我国的各种自然灾害、社会矛盾、问题的激增。然而我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略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的培养,没有把危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和必要的任务来抓。政府官员和公众都觉得危险离自己很遥远,要知道危险无处不在,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容面对危险的到来。

学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主要阵地和途径,学生的危机意识能够直接影响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水平。汶川发生地震以后,我国的相关机构和媒体以灾害应急为主题,对灾区的学生进行应急知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毫无了解,仅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有初步的认识,能够进行简单的应急和处理能力。可见,我国忽略了对于学生和人民群众在危机意识方面的教育,只对于危机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投入了少量的资金,导致我国在公民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

2. 我国在应急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急资金分配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也包括资金审批、拨付等多个环节。但是,救灾款在分配中很容易成为某些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出现资金挪用、滞留、贪污等问题,应急救灾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完善应急资金分配制度,以实现分应急资金分配的高效率,发挥其救灾作用。

首先,在申报救灾款的过程中浪费过多的时间。我国一般由民政部门对灾情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将灾情汇报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根据灾情拨付相应的资金。救援资金遵循“逐级上报”原则,从基层开始层层上报,最终由民政部和财政部统一拨款金额数量,才能给灾害发生地拨付金额。这是一个程序繁杂且时间极长的过程,延误了救灾的黄金时间。

另外,救灾款项不能及时的拨付。救灾款申请通过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财政拨款。资金下拨的流程过于繁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审核,一级一级的下拨。这种划拨程序的过于繁杂,使救灾款项延长了拨付时间。

最后,我国在进行救灾款项的管理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救灾款项的申请时,需要很多的部门集合起来进行协商,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救灾拨款,在协商的过程中会谎报灾情。由于救灾款项申请和拨付的环节较多、时间较长,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也比较多,导致救灾款项被占用、挪用等,资金变少让灾害重建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影响各项整个工程的进度。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救灾款项数目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占用的比例以及资金的使用方面的规却是空白状态,这样有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贪污乱用现象,使救灾款项不能发挥其灾民救助作用。

3.我国在应急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入的预防资金过少。准备阶段的资金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灾害的产生,或者降低灾害产生的人财损失,提供良好的救助基础。当前我国政府对于灾害救援以及灾区重建方面耗费的大量的救灾资金,而在预防阶段投入的资金过少,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没有高度的重视,导致在重建过程中需要耗费更多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效果最理想的就是事前预防,其次是事中控制,最后才是事后恢复。所以,我国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性资金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加大对前期资金的投入比重。

第二,救灾款项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不高。我国对于救灾款项在使用时,缺乏救灾款物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很多资金和物资在使用途径上没有明确的记录,对于资金的使用方式不能完全公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要做到救灾款项的全面公开、账目清晰、手续完备、人们群众知情满意。我国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部门在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使救灾资金能够发挥其在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一些各级部门在进行救灾款项的投放和使用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账目不清、分配不均、滞留截留等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对应急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进行调查和审计,使救灾款项在管理上更加透明,从而加强应急资金在灾区救助过程中的使用效益。相关检查机关严格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重的处罚。有些由于领导失职而影响救灾进程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对此进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要严格展开,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4. 我国在应急资金绩效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世纪。从9·11事件之后,国内外开始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产生高度的重视,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使我国政府对我国自身的应急体系进形重新审视,相关专家致力于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和缺陷的研究,开始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想法和提议,我国地方各个政府也针对自身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了我国地方的应急资金在管理和评估上的力度和水平。

首先,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对于应急管理的评估,我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为了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效益,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一些比较权威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和评价内容,结合各地方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的制定了一些符合地方条件的应急资金管理的评估标准。由于考虑的角度不同,评价标准和方式不一样,导致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同,评估的结果和调查报告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价机构、评估标准不同,效果不一,大家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源优化的程度不能做出客观的评价,不能有效的吸取经验和教训,从而不利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其指引和监督的效果。

其次,缺乏统一的评价方法,实际操作效果较低。当前我国对应急资金在管理评估方面的探究取得了良好成绩,虽然有些评估体系能够紧密的结合实践,但是实际效应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评估活动是公共领域中的一种有着重要的作用的社会科学应用,所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直接影响评估的方法。在应急资金的评价体系中,主要采用定向和定量的研究方式,这两种方式也应用于评估实践中。在进行评价方式的使用时,往往会被一些外界的因素约束,虽然有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于实证分析还是有所欠缺,不能发挥评价体系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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