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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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卫健委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以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为重点,加大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监督工作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争取工作有新的突破。现将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大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把许可关;重点加大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四小”行业的整治以及窗口单位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等细节性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以依法执业、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的重点检查。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双随机专项监督监测工作。
(五)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监测工作。
(六)年底前准备举办一期医疗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培训会。
(七)暑期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关注好游泳场馆的各项卫生指标,确保卫生安全。
(八)继续开展卫生监督人员人才培训活动,坚持岗位培训和外出培训相结合,以缓解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人才短缺的“瓶颈”问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双学历”教育,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当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一)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二)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计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内部管理
一、主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妇幼保健工作环境。
首先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社会共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二是要继续主动当好主管局的业务技术参谋,巩固提高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成果,特别是针对工作重点与难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通过下基层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领导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妇幼卫生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加关心、支持妇幼人员做好岗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健教实效,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
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参与卫生保健工作,是搞好卫生工作的基础。一要把健康教育作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统一计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健教工作。二逐步规范“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际效果,城镇孕产妇健康知识和家长教育率达90%,做好健教效果评价和教育登记工作。三继续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开展保健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电话通讯便利的优势,为保健对象提供健教咨询服务。四针对初、高中女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重视在学校、社区开展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五在进一步做好门诊保健对象健教资料分发的同时,利用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婚姻登记窗口、托幼机构等途径,发放各式健教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健教覆盖面。
三、狠抓工作重点,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按“抓好二个系管、加强二个筛查、控制二个死亡”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一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巩固提高妇幼保健各项数质量指标。二孕产妇保健要继续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每位孕妇初筛评和县级高危筛查。高危筛查要按保健常规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因素,努力避免漏筛错筛现象发生。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做到及时报告或反馈,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度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专人负责、专案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努力控制高危因素而致的不良后果。三儿童保健要以体弱儿筛查为重点,注重发现健康问题和健康问题利用,提高儿保工作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基层对筛出的体弱儿,要尽可能动员家长接受一次较为全面的复查,并按保健常规做好保健管理工作。要抓住小学入学需验《儿童健康档案》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面向农村基础,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基础工作。
农村妇幼保健是整个工作的重点,也是影响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必须继续予以高度重视。一由所领导全面负责基层妇幼保健的检查指导,对基层工作指导在人力、制度、分配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儿保科要根据现有人员相对稳定基层指导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对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二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季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三采取专题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体弱儿筛查与矫治、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常规、产科并发症的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四第二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质量进行一次调查指导,对产科质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季度对基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基础情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以分析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五进一步完善与基层的业务联系机制,帮助基层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项目,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的二个效益。同时要关心基层妇幼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尽力为基层提供服务,帮助基层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六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按排5~6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在人力、技术、物力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予以全力支持。按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争取在西屏镇农村开展妇女病查治,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五、重视经济核算,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加强经济核算管理,实施成本效益核算制度,不断完善分配改革制度,是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一全年业务总收入争取达到230万,药品收入的占比不超过50%。药品的采购与使用按质优、价廉、合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因需用药,尽力避免因医药费用较高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二财务既要按合理成本支出的要求,又要适应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做好收支成本核算工作。各科室所的物资、必须填报采购计划,实行按需定人采购、定人保管、定人发放、并建立物资帐。各科室所需物资应定人填单领取,财务做好发放登记和数额统计,逐步实行成本核算。三认真处理好分配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按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制度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在财力资源上支撑事业的不断发展。劳务奖金的分配继续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将管理、技术、质量、劳动纪律、完成保健工作等作为分配要素,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分配关系。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昆明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昆明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03〕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2000~2004年4年对比)。
二、计免工作:年内合理的完成12次常规冷链运转,以村为单位,做好历年来的漏卡漏种工作,以xx年至11年为重点。每次运转力争“五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同时做好各种计免资料的上报及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好各种疫苗的存放和器材清洁。加强对村医计免工作的监督。
三、传染病管理方面:提高疫情报告意识,完美疫情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争取为零。按时收集村级卫生所疫情情况。一旦发现严重疫情,立即采取对疫点进行隔离和消毒措施,配合院领导督促本院各科室做好消毒工作,杜绝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积极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方面:重点抓好今年食品经营,加工单位的办证和体检工作,争取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办证率达85%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率为100%,每月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做好食品样品送检工作,建立食品经营单位分户归档。
五、皮肤病防治方面:加强皮肤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多出墙报,做好发放和收集各村线索调查工作。协助县站做好公卫、食卫等从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性病检查工作,同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寄防方面:按时完成,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表,积极开展碘缺乏病的完全工作。
七、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和经常性卫生宣传工作,掌握全乡学生数,校医健教数、教师名单,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和体检及驱虫工作。
八、劳动卫生方面: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及生产性农药中毒报告、发现病例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公卫方面: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争取体检率达100%,要求年审换证率达100%,每季度做好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为使《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为考核、督导学校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配备卫生行政人员,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全民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纳入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有条件的市(地)、县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执行《条例》中现定的任务。
第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有一位学校领导分管学校卫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校医院隶属该校领导,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按学生数200:1,教职工数的100:1配套。
中等专业学校设卫生科或卫生所(室)隶属该校领导。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部属学校根据主管部委的规定执行.省属、市(地)属各学校根据需要配备。
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设卫生室,校医按学生数600:1的比例配备 学生数不足6加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有住校生的中学和农、职业中学在医务人员配备上可适当增加 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考核、评定,由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特点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学校应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卫生经费。除行政拨款外,也可以通过社会集资和向学生收取适当的卫生代管费等办法,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高等学校医院、卫生科(室)和中等专业学校卫生所(科、室)的医疗器械的配备,可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普通中、小学、农业和职业中学卫生室器械的配备,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规定配备。600人以上的中小学力争在十年内全部达到《目录》要求,其中Ⅰ档配备的学校占20%,Ⅱ档配备占50%,Ⅲ档配备占30%。
第三章 任务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领导要关心学生的健康,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学习和作业),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十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开设健康教百选修课或定期举办卫生讲座;普通中小学设《体育与保健B课,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条件,单独或与卫生部门联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每年一次,时间定于每年9一11月份,检查项目按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并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应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体检单位和学校须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1为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年 学校要按省卫生厅、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常见病防治方案,在卫生部门(或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近视眼、沙眼、龋齿、肠道寄生虫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制定防治规划和措施,开展群体防治工作,使常见病的发病率逐步得到控制或明显下降。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卫生学要求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好组织工作,以防止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已发生运动损伤的学生,应积极治疗,校医或保健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治疗性锻炼。
第十四条 学校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校医院、卫生科(所)应有专人负责学校的饮食卫生,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指导,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在自愿基础上试行营养早餐、午餐。
第十五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普通高等学校的医院和卫生所应设传染病隔离病房,及时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设计、选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得施工。竣工验收应有当地卫生部门参加。
现有校舍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者,要逐步改造,力争10年内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卫生工作实行监督。各级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展卫生服务,并实施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防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按卫生部和国家教委制定的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以上行政单位表彰或奖励的学校卫生工作者,学校在分房、晋级和调工资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凡不认真执行协例》的县(市)或学校,不能被评为教育、卫生先进县(市)或先进集体。
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规划,报省教委、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省教育、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学校卫生工作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合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一、管理方面: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防疫工作组,卫生院院长赵光辉兼任防保组组长,防疫专干李海涛任副组长,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均为成员.防疫工作组参与各项防疫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任务。年终召开村医会议,布置防疫工作任务及年终召开村医防疫工作总结会议。
二、计免工作:年内合理的完成12次常规冷链运转,以村为单位,做好历年来的漏卡漏种工作,以年至11年为重点。每次运转力争“五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同时做好各种计免资料的上报及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好各种疫苗的存放和器材清洁。加强对村医计免工作的监督。
三、传染病管理方面:提高疫情报告意识,完美疫情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争取为零。按时收集村级卫生所疫情情况。一旦发现严重疫情,立即采取对疫点进行隔离和消毒措施,配合院领导督促本院各科室做好消毒工作,杜绝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积极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方面:重点抓好今年食品经营,加工单位的办证和体检工作,争取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办证率达85%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率为100%,每月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做好食品样品送检工作,建立食品经营单位分户归档。
五、皮肤病防治方面:加强皮肤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多出墙报,做好发放和收集各村线索调查工作。协助县站做好公卫、食卫等从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性病检查工作,同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寄防方面:按时完成,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表,积极开展碘缺乏病的完全工作。
七、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和经常性卫生宣传工作,掌握全乡学生数,校医健教数、教师名单,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和体检及驱虫工作。
八、劳动卫生方面: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及生产性农药中毒报告、发现病例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一、管理方面: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卫生院院长兼任防保组成员,督促防疫专干按时按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任务,并参与各项工作。年终召开村医会议,布置防疫工作任务及年终召开村医防疫工作总结会议。
三、传染病管理方面:提高疫情报告意识,完美疫情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争取为零。按时收集村级卫生所疫情情况。一但发现严重疫情,立即采取对疫点进行隔离和消毒措施,配合院领导督促本院各科室做好消毒工作,杜绝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积极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方面:重点抓好今年食品经营,加工单位的办证和体检工作,争取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办证率达85%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率为100%,每月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做好食品样品送检工作,建立食品经营单位分户归档。
五、皮肤病防治方面:加强皮肤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多出墙报,做好发放和收集各村线索调查工作,对村医进行麻风病知识培训,完成对历年治愈存活的病人进行检查,同时对其家属进行健康体检。协助市站做好公卫、食卫等从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性病检查工作,同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寄防方面:按时完成xx年年血检任务,发热病人血检村屯覆盖达85%以上,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表,积极开展“5.5”碘缺乏病的完全工作。
七、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和经常性卫生宣传工作,掌握全镇学生数,校医健教数、教师名单,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和体检及驱虫工作。
八、劳动卫生方面: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及生产性农药中毒报告、发现病例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公卫方面: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争取体检率达100%,要求年审换证率达100%,每季度做好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西安市卫生局 :
按照《***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市卫发﹝2011﹞84号)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安排,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卫生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出具整改书,限期整改。现将我区卫生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就制定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计划,把卫生统计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到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直报和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局机关配置了统计信息专用计算机,制定完善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卫生统计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统计网络直报计算机,积极、按时收集上报卫生统计数据信息,使了卫生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为了不断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每年卫生局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级的统计培训学习。今年7月份,又选送了区医院、中医院和两所私立医院的统计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基层卫生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班。并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厂矿卫生所的统计人员进行1—2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交流平台和下基层督导检查工作的机会,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指导培训,讨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的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统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强化措施,严把数据质量关
一是按照《**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省、市相关要求和标准,要求各医疗卫生统计直报单位及时、准确的把数据上报到统计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卫生局按时审批,严格把关,并上报数据到上一级。2011年已经上报完成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报表,同时不断完善卫生人力基本信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数据调查表(卫统3表)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变动情况,保证了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二是11月份接到“**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文件后,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及时转发了文件,并就此项工作任务对两所区级医院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两所医院,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各医院都能按时、准确的完成周报数据上报工作,卫生局对各医院每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三是加强对病案首页库建立和疾病分类编码工作。县级医院加强了院内网络建设,各科室分别配备了电脑,建立了院内局域网,成立信息科,制定相关制度,由专人负责疾病分类统计、病案首页数据录入等工作,按时向院办、区卫生局上报有关数据,基本做到了数据真实、准确。疾病分类编码都能按照现行的ICD—10要求,编码正确,工作熟练,病案登记管理规范。疾控中心、妇保院配备了专用网络直报电脑,能够及时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四是各医疗机构各类原始资料登记基本齐全,统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卫生统计直报任务和村卫生室的代报工作,上报都完整、规范。
四、统计执法情况
从检查来看,各医疗卫生单位能够较好的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没有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五、存在问题
1、基层统计制度还不健全,个别原始资料与上报数据出现不符的现象,统计人员对部分统计指标概念不是很清。
2、诊所的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工作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设,提高卫生信息技术能力,力争使我区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