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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0 14:49: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第1篇

关键词 税收征管现代化 美国 乌克兰 俄罗斯 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近30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致力于改造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大量的变革创新使税收征收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虽然各国实施征管变革的着眼点不尽相同,但是变革的总体步伐却逐步迈向同一目标,即建立或完善一个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体系。国外税务实务部门在探讨税收征管现代化问题时,绝大部分是把税收征管定位在面向逐步迈进协作型管理,服务性管理也已端倪的过程阶段来看待的,这符合大部分国家税收征管所逐渐步入的发展阶段。

一、美国国税局现代化概述

美国国税局在1952年进行了改组,依法征收联邦税收收入,其每年征收超过2万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国税局受到强烈的监督和批评。美国副总统戈尔1998年指出:“国税局的工作大多是围绕其内部目标,而不是客户的需求……国税局应开始细化其每个分部的客户群和重要事件,因为他们涉及到这些客户的税务责任”。

国税局以回应这一挑战为契机,希望通过国税局现代化,实现将来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和改进组织机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需要根本性的变化,几乎国税局所有的机构、所有员工的工作及其与纳税人相互影响的方式都会改变。

(一)美国国税局使命。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前将其使命描述为“征收适当的税款”。1998年后经过国会立法,改为“为美国的纳税人提供一流质量的服务,帮助其了解和履行他们的税务责任,并承诺按照税收法律诚信和公平的对待所有的纳税人和涉税事件”。

(二)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指导原则。

根据这一使命,美国的税务机构现代化的指导原则是:第一,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和解决问题。第二,帮助企业税务总监明确税法知识,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以采取适当的涉税活动。第三,改进税务组织机构,采取提高税务机构性能的措施。第四,促进与纳税人之间公开、诚实的沟通。第五,坚持税务机构及涉税信息的完整性。

(三)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目标。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美国的税务机构现代化的目标是:

1、对每个纳税人的服务:

(1)使纳税申报更容易;(2)提供一流优质的服务,根据每个纳税人的需要提供帮助;(3)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以在特殊涉税活动中帮助纳税人。

2、对所有纳税人的服务:

(1)进一步公平的对待所有纳税人;(2)提高整体的税收遵从度。

3、通过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提高税务机构员工的工作满意度;(2)随着经济增长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税务机构人员的稳定性。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国税局进行以下改进:重构纳税服务实践活动;以纳税人为中心对税收征管服务进行分工;帮助税务机构员工明确其所处的地位,尤其是应承担的责任;完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引进新技术。

(四)美国国税局现代化对纳税人的预期影响。

美国国税局现代化要求不要用税收收入高低衡量税务机构员工的绩效,而应以纳税人服务满意程度为标准。因此,国税局现代化进程对纳税人有利,具体体现在:

1、税务机构提供更多有益的纳税服务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并正确缴纳税款:

(1)为退休人员、学生、不动产业主、家长、低收入和具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

(2)帮助纳税人更容易了解最近的纳税服务大厅的位置,以及帮助纳税人通过电话服务互联网和e-mail更快并更容易的完成纳税及获得其他纳税服务;

(3)对TELEFILE(电子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扩展,以更好的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4)加大与地方税收机构的合作力度,以帮助纳税人实现同时纳税申报,提高申报效率。

2、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欠税或退税事宜提供更为快速、准确的纳税服务。

(1)对普通纳税人提供与大型企业相同的高质量的纳税服务;

(2)通过电话或税务机构工作人员面对面对纳税人做出能及时获得相关税收活动后续服务的可靠承诺;

(3)具有良好税收专业素养的税务机关咨询人员能准确理解纳税人的问题并为纳税人提供解决税收问题的建议;

(4)对纳税人涉税问题专业、周到的帮助,并提供清晰的税法依据。

3、对延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专业、贴心的纳税服务。

(1)训练有素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履行当前纳税义务并在将来及时纳税的解决方案;

(2)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其纳税义务,以避免延迟缴纳税款

(3)对新成立企业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

(4)对纳税人提供其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解答;

(5)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关于应纳税款金额或支付方式发生争议时能迅速获得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服务;

(6)对包括留置权处置在内的税收征管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以在税务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执行税款情况下首先做到保护公众利益;

4、在纳税人被选择做纳税检查时提供专业、周到的纳税服务。

(1)训练有素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明确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各项应税所得的分类及如何准确的进行申报;

(2)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其应税所得情况以免发生延迟纳税;

(3)在纳税人发生特殊涉税事项时为其提供最佳的纳税方案;

(4)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检查认定的纳税额有异议,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以使其方便的联系独立的第三方对税收争议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5、无论纳税人的职业、生活工作地点、所处行业、收入水平如何,税务机关均认为纳税人与其竞争对手一样,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了其纳税义务。

(1)税务机关会与纳税人的创办者及所属行业协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找出纳税人容易发生税收申报或计算错误的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纳税人都以恰当的方式理解税法和申报纳税;

(2)迅速识别并与纳税人及时沟通可能会影响行业或同类组织税收遵从的问题,以免造成纳税人出乎意料的欠税行为。

6、一旦发现现行税法对小企业不公平或者造成小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税务机关提供及时有效的途径给纳税人,以便纳税人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的部门。

(1)认为税务机构的税收部门规章需要变更请反映给美国国税局;

(2)认为税法需要变更请反映给财政部和美国议会。

(五)美国国税局现代化——改进纳税服务,提高税收遵从度的路径选择。

1、简化纳税申报程序;

2、网上税法问题咨询服务;

3、税法宣传与税法培训项目;

4、未成年人税收返还项目;

5、部分公司临时工欠税事项补缴策略;

6、纳税人关系管理项目。

(六)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作用。

1、改进纳税服务(如更快捷的纳税申报、更快的涉税事项处理周期,更好的税收知识普及等);

2、关注纳税人培训和与纳税人的交流;

3、更早的识别和解决涉税问题;

4、帮助纳税人更好的进行涉税决策;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6、更高的税收征管效率;

7、增进税务机构员工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8、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务机构组织结构;

9、增进大企业纳税服务。

根据2011年的报告,美国国税局征收每100美元的税收收入所付出的税收征管成本仅为53美分,税务机构纳税服务满意水平得到提高。

二、乌克兰国家税收服务现代化概述

乌克兰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自2003年推行国家税收服务现代化,计划到2012年完成。目标是希望通过10年两个阶段的税收服务现代化推进税收遵从度的提高,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透明度和税收公平。

其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主要途径是:

1、强化税务机构的问责机制,提高税收执法诚信度。通过反腐败举措提升税务机构的名声,为建立对乌克兰全体公民开放的、负责的和公正执法的税务机构形象,税务机构专门建立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关系管理委员会。

2、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主要是税收遵从成本。减少税务机构的概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纳税人自我评估与自我申报。

3、改进纳税服务,包括在税务机构建立纳税人导向的纳税服务文化,通过良好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的意愿。

4、改进税务稽查对稽查对象的选取方法和税务稽查执行程序,以期减轻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以利于发现和稽查的重大税收不遵从行为。

5、改进税收诉讼和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保护纳税人权利,同时允许税务机构根据税法在与纳税人权责对等的情况下采用公认的税法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6、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完善。该信息系统包括四个子系统:纳税人登记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和税款缴纳及退税系统,税务稽查系统。在软件系统开发的基础上对税务机构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培训。

截止2001年的统计,乌克兰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实现了征管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

三、俄罗斯税收征管现代化部分内容

俄罗斯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作用巨大。其有利于对纳税人身份、税基、应纳税种的确定,纳税人综合帐户的所有已缴纳税款,欠税额、罚款一目了然,有利于税收信用评级。同时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能有针对性的对那些最有可能利用低估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甄别,有利于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能与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简化纳税程序,节约征纳双方成本。

俄罗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一步设想是将现有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发展为自我评估的系统。这样,纳税人根据自我评估系统,能够更容易的完成纳税申报,在系统中计算他们的税务负担。这就要求税收征管系统应该向纳税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其完成纳税申报,并提供简单的税法规定、税收征纳方式和程序。税收征管税表上的信息应保持完整性,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激励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另外,在选择税务稽查对象时,应该核实征管系统中纳税申报提供的信息。

税收征管系统在从纸张形式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执行常规税收征管功能,如核实纳税额和进行纳税人纳税信用检查,验算纳税人缴纳税款或预付税款与征管系统估计的该纳税人税收收入是否差异巨大,通过比较个人账户历史信息,确保其缴纳税款与税收信用相匹配,并通过使用第三方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相比对,以更便利的程序检测可能的税收违规和欺诈行为。由于税收征管系统的自动化,能更好地解决税务机构人员工作量的增加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纳税人识别号码(TIN)被认为是税收征管现代化中信息化成功实现的关键要素。由于税收征管系统对纳税人历史记录和所有相关信息的自动关联访问,能消除大部分重复的文书工作,同时为税务机构和税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了纳税人的详细信息,有利于减少传统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密切联系,既减少了重复的工作负荷,也减少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的机率。由于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甄别已欠税或潜在的偷逃税纳税人的资料,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的重复工作量。同时,税收征管系统还提供管理信息报告、税收收入统计和预测税收工作量。

四、澳大利亚税务机构促进纳税服务和提高涉税突发事件管理

在过去的十年里,澳大利亚税务机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的改善了他们与纳税人的交流。在互联网快速普及和纳税人更高的纳税服务要求的背景下,税务机构正在重新评估他们税收征管的方式。澳大利亚国税局(ATO)负责征收超过联邦90%的税收收入,其中信息技术为其税收征管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当时澳大利亚国税局日益认识到其原有的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开始了其IT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努力。

1999年,澳大利亚国税局建立了与惠普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提供一个税收征管基础设施,简化IT环境,并确保无故障的高峰税务活动网上运作。通过此次合作,税收征管成绩非常显著,在高峰时段几乎100%的税收系统可用,而停机减少63%。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电子保存技术的应用,澳大利亚国税局拥有更为丰富的数据库信息和对纳税人信息的更好掌握,从而更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注释:

资料来源:http://irs.gov

资料来源:

第2篇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科学发展的税收征管工作运行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税收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提高税收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更加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在不断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和岗责体系

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实施管理,注重管理工作流程设计,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实施细节管理,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税收管理员是实施税源管理工作的主体,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全面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控。

必须明确“谁”是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及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责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是税收管理员,但是,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以后,仅仅把基层税务机关一线工作人员作为税收管理员,不符合系统科学的思维,不利于解决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上下脱节”、“条块分割”的问题。建议修改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系统科学的思维,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系统,在更大的范围设立税收管理员岗位,可考虑在省以下税务机关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中设立部分税收管理员岗位,有利于解决目前在税源管理上存在的机关和基层“上下脱节”,以及征收、管理、稽查三个主要环节“条块分割”的突出问题,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简单重复、低效率、负担重的管理现状。

必须分级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在扩大税收管理员范围的基础上,应围绕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的不同业务需求,规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基本内容,分级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依据工作流程,确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岗位的职责,落实申报审核、调查核实、数据采集、日常检查、数据分析、信息传递、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根据辖区纳税人情况的变化,适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职责。尽快在省级范围统一建立依托信息化技术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制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岗位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建立操作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必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辖区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变化,适时适当收缩基层机构、人员,并合理调配税收管理员,把主要的力量用于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改变目前征管布局点多面广、力量分散、管理个体户人员较多、管理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等重点税源人员较少的不合理的状况。

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讲评和考核体系。应分类设计并统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统一工作讲评方式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讲评,并严格进行考核,不断推进工作讲评和考核工作深入进行,积极探索强化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根据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财务会计、评估分析能力,特别要加强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对税源实施系统管理和全方位监控的技能培训,尽快使税收管理员适应依托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的工作方式,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心和素质能力的提高,不断选拔税源管理高级人才。

高度重视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建设和征管数据管理工作

税收信息化就是税收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储存和传输的系统化、网络化,其特点是自动化程度高、信息储存量大、传输速度快,有较高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必须依赖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规范的征管基础资料和征管数据。

首先,必须树立征管数据是税源管理生命的观念。征管数据是税源管理的基础,纳税评估方法就是应用纳税人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离不开真实规范的数据。要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建设。加强征管数据管理,建立规范的数据指标体系,规范数据口径,实现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建立征管数据收集、分类、储存和传输的日常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管数据运用水平。

其次,必须注重实现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在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形成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征管基础资料和数据的采集、分类、储存和传输,使税收征管全过程形成的征管资料能够通过不同岗位上的税收管理员,及时规范地转化为征管数据,应用到税源管理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实现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目的。

第三,必须强化细节管理。要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形成强化细节管理的有效机制,每一个税收管理员都能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成为合格的信息采集员,使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形成的结果,都能够符合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而不成为垃圾数据。

重视纳税评估人才培养,不断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人才,二是数据。目前税收管理员中缺乏高水平的纳税评估人才,然而对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没有现成的模式,有赖于在税源管理工作实践中积极摸索培养。因此,要通过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评估能力,培养纳税评估能手。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做好“两个结合”。

一是点与面的结合。“点”是指一定范围内的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应当围绕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来进行。“面”是指一定范围,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对于重点税源,“面”可以是县市区局辖区范围,也可以是市州地乃至全省的范围。只有面上的纳税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到一定程度,形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队伍,并从中培养选拔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纳税评估人才,才能保证对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突破。

二是上与下的结合。“上”是指上级机关,即:省局和市州地局。

“下”是指县市区局及所属税务所(分局)。在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中,各县市区局应当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辖区纳税人基本情况,建立税收管理员分片、分类开展纳税评估的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办法,选择辖区内的重点税源,积极推进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上级机关要及时对县市区局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面上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市州地局要盯住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等重点税源,集中力量和评估人才资源,组织对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重点税源纳税评估成功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摸索完善纳税评估的有效方法,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科学准确的指标预警值,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税源纳税评估模型,编写操作使用手册,然后下达基层税收管理员操作执行。

完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主要工作环节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

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税收征管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目前,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税收征管过程的主要环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没有完全形成良性互动的日常工作机制,成为一个无缝的管理链条,造成信息不能共享,直接制约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尽快适应信息化技术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环节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完善三个环节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消除部门之间和上下之间管理上的人为分割,进一步加强三个环节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打破各自为政、自成一体、互不兼容的状况,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相互兼容性。

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全局观念。在体制机制改革、机构设置调整、编制管理和有关资源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安排中,充分考虑三个环节工作的有机联系。

强化流程观念。三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必须高效畅通,一个环节的工作做不好必然会造成瓶颈,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的畅通。

第3篇

一、税收征管效率主要的影响因素

1.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工作是在税收制度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例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及申报缴纳制度相当复杂,这样就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的征纳成本,因而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2.税收机构人及人员配置

税收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影响税收征收效率的直接因素,它是税收成本的直接支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上。因此,税务机构如何设定明确合理地划分职责与权限不同的职能部门,并通过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组织关系,对于纳税人能否以最小的遵从成本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应征的税款有着重要的作用。

3.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仍主要局限于税务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性的工作,对于用计算机处理、传递与共享信息等概念方法与现代网络化、信息化相适应的管理理念依然重视不够。尽管我国大部分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均已配备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征管机构软件的开发和操作、维修等技术实际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征管和稽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现代化征管的要求与落后的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征税费用过高

对于征税费用,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整、权威、系统的统计资料,但部分学者对此方面有过研究。张相海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征税费用也在大幅提高,据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已达到5%-8%,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水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费用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并差距在逐年增大。

(二)不同区域的税收成本率相差较大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如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东部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西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约为10%左右,而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大约为4%~5%;中部地区大致为7%~8%。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偏低

一方面表现在涉税数据的采集过程中的准确程度,比如有的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也存在进一步的提高。在信息的共享交流方面,目前我国还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四)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有关资料反映,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每年的关于税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增加;每年由于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越权减免税收等行为的出现导致大量税源流失,每年的查补入库税款都高达好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这就侧面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不足,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的现象。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相应对策

(一)实现信息化管税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粗放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税收征管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关系的协调和税收征管资源的整合。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和共享,使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促进征管理念、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变化。

(二)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一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即通过信息的沟通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司法协助,强化税收执法力度。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税务等中介服务市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

纳税人服务体系,不仅要包括制作出通俗易懂的纳税申报过程的图表,还应设立一个具有人工服务性质的接待站,让他们充分了解纳税信息,这样不仅能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而且也能减少税收的征纳成本,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四)扁平化管理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税务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上级税务机关具备了直接指挥、监控和管理基层一线的能力。在信息工作流上实现扁平化的运作,把因职能转变而释放出的行政管理资源作用于税收征管方面,从行政管理转向直接服务于纳税人,控制税源的一个执法主体职能,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基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的。

参考文献:

[1]樊聿虎.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J].财会研究,2010,(2).

第4篇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编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

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第5篇

财务核算 税收征管 重要性 策略 

财务核算是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该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對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财务项目进行核算。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没有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的辅账目,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设置账簿,因此导致账簿的记录与实际财务情况之间不相符的现象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在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因此导致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法确保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1)可以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监督过程,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尽管当前税务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督促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税务监控难度依然很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财务核算过程,可以使得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提高,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记账过程进行规范,从而确保税收征管过程顺利推进。另外,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存在的多面广、经营范围变化快的情况,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有效规避,通过规范化的财务核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项目进行统计,从而能够为税务机关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 

(2)强化税务机关的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不断增大,由于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作用反而被弱化,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通过企业的财务核算,可以对税务机关的作用进行强化,从而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例如当前税务机关存在任务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况,我国的税务稽查主要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稽查普遍采用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比较大,为了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强化,通过及时的成本核算,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会项目进行规范化记录和管理,从而确保企业的纳税规范性。 

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务核算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财务核算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但是当前有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在会计记账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销账与挂账不及时等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各种账目进行核算,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账目类型越来越多,账目不够健全、记账方式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明显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在账目设置方面没有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的账簿不完备,有的企业设置账外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账簿,因此导致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成本、收入凭证,更无法根据企业的账簿进行税收核算。另外,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记账的方式依旧是传统的人工记账,企业的账目繁多,财务人员核算口径与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由于记录方式的不规范,也会导致一些账目缺失,最终导致财务核算与税收核算工作比较混乱。 

(2)财务核算管理策略 

第一,加强对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要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规范、顺利的完成。首先在企业内部应该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账目进行规范记录,按照统一的规定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规范化的会计信息。其次,要加强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管理,确保各种会计项目的真实有效,财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疑问,都要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找到问题的成因,并且积极进行解决。 

第二,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监督。在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可以结合工商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督促企业可以按照《税务征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对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进行提升。其次,要不断加强税务中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监督部门的职责,使得税务核算过程可以接受监督,确保税务核算目标得到落实。 

第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一旦发现会计人员出现会计造假行为,要及时追究其相关责任,采取法律手段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同时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会数据,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制度的完善,并且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视,加强宣传,使得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意识到财务核算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李玉平.健全的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浅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 

[2]陶林.试论健全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J].北方经贸,2011(05) 

[3]刘永霞.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2) 

第6篇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7篇

税收成本指的是国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又称"税收征收成本",专指税务机构为征税而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税务机关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以及税法宣传费等;广义的税收成本还包括"纳税成本"及"经济成本

统计数据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成本明显偏高.这种现状不但与我国现实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相矛盾,而且也与我国的财力不相适应.但是,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以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非但不会提高税收效率,相反,将会导致税款流失和税收收入的减少.因此,深入分析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探索出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一、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剖析

影响税收成本偏高的因素涉及广泛,既有税收内部的,也有税收外部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税制方面的,也有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税源分散与税务机构布局的不尽合理使税收成本过高

经济决定税收,一个地区的经济规模确定了该地区的税收总量,因此,在应收尽收的前提下,经济税源不足,税源分散,必然导致税收成本偏高.另外,从我国当前税务机构的布局上来看,一是我国税务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与经济税源的状况联系不大,在经济税源不足、比较分散的经济欠发达地方,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同样的税务征收机构,花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所征收的税款却寥寥无几,导致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偏高;二是各地国地税局分设自己的稽查分局、管理分局以及办税服务厅,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征收费用增加,而且纳税人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也使纳税成本增加.国地税稽查分局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权限分别进行税务稽查,出现了同一企业国税查完地税查的局面,重叠检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检查成本

(二)成本观念极淡薄,税收粗放型管理是税收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使税收在国家和各级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客观上造成各级税务机关考核指标主要是看任务完成与否,以完成税收任务论英雄,于是各地税务机关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完成税收计划不惜代价.各地的税务征收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又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影响,缺乏税收成本观念,为了应收尽收,加大投入、扩大机构,造成人员膨胀,征税成本增长过快

(三)税务人员素质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也致使税收成本偏高

目前税务系统中既精通税收又能查账的人员很少,而且缺乏复合型的人材,比如说既精通税收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现有的人员素质结构导致税收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税收成本.我国虽已实施新的税收模式,但征管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计算机网络建设不够,单机操作,大量工作仍需要人工完成,计算机交叉稽核、数据共事等任务都未完全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另外一些税收管理办法过于繁杂,例如纳税申报表、发票管理办法等,不利于操作,也增加了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和银行的计算机没有联网,多头开户、大量的现金交易无法控管.税务稽查仍较薄弱,稽查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偷逃税款比较普遍.为了遏制税收流失,就只有加大投入,增加人员,全员上阵劳师动众,造成了税收成本急剧增长

(四)税收环境欠佳,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是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的税收环境较差,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只有等到税务机关去查去催了才极不情愿地缴纳;二是执法环境很差,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偷逃税行为得不到严惩;三是税收工作干预大,一些非税务管理部门以及地方领导随意越权减免税,妨碍税务机关依法征税,造成税收人为地流失.四是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数据共享还处于摸索阶段,行动不一致,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五)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也一定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成本的提高

1994年我国实行的新税制,多数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税目、税率过于复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很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从主体税种来看,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征收复杂,扣除不严谨;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复杂、征税手段弱化,税源监控无力;流转税方面,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由国地税征收,既不利于管理,易造成税收漏洞,又造成软件设计、发票管理上税收成本的增加

二、税收成本降低措施探讨

在保证税款较少流失甚至不流失,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大大降低税收成本,主要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培植涵养税源,提高经济税源的丰厚程度和集中程度.同时在税收管理、税收制度、部门间配合等方面下功夫,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提高征税效率来降低税收成本

(一)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问题

我们要摒弃过去那种"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各级税务机关都应从思想上、行为上引起高度重视.把税收成本引入税收决策和具体征税工作中.有必要改革现行的税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将税收成本效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制定成本计划,加强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转变税收管理上的粗放型管理.建立集约化管理形式,不但要做到税收应收尽快,而且要考虑税收成本,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二)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科学的布局.合理的设置税务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应当按照"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决定税收"的原则和"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宗旨,以经济繁荣地区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划分合理布局基层税务机构.要科学设置税务机构,遵循税收效率原则,有必要在同一地区国地税加强联系,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税收流失,而且可以减少稽查次数,使企业减负税务机关节约成本

人力的节省是最大的节省,人力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针对一部分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应该大力举措致力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拓宽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使税务行政管理人员更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条件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建立新的征管模型,适应现实征管环境,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大力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和方便.快捷的税款缴纳方式,实现纳税申报自动化;建立联系密切的网络,与工商、银行、企业等单位联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风险成本,促进全民遵守税法

第8篇

一、人工智能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分析

1.优化办税体验,提高纳税遵从度。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有网络和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智能地分析纳税人输入的信息,精准纳税信息的推送,提高个性化咨询的针对性,服务好PC端和移动端,使纳税人无需离开住宅即可完成一般的税收申报。对于某些纳税人条件有限或无法在线解决的问题,实体服务机构仍可以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自2016年以来,江苏、广东、上海等地陆续推出了采集纳税人人脸图像、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的“旺宝”、“小贤”等税务服务机器人提供自助税收服务、发票申请等,它不仅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而且提高了税务处理的效率。人工智能的友好、耐心、准确和高效的服务,也受到了公众的好评。2.实现税收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对称。目前,“金税”项目的第三阶段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信息收集系统。政府应建立基于“金税”项目的综合电子税务办公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大数据,连接各税务机关的信息,整合分散的资源并重新开发一套用于税收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操作方法,以增强税收信息收集和管理的相关性,确保信息的对称。3.创新检查手段,兼顾公平速度质量。对于税收征管检查工作分为两部分,计算机选择选案,然后由稽查人员负责后续的稽查工作。人工智能的选择不仅有助于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还可以提高速度,使税务人员更好地投入于跟踪工作。人类与人工智能各司其职,这是流程再造理论下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4.加强风险防范,打击涉税违法。电子商务的兴起,纳税人收入来源的不明确和生产模式的多样化催生了一系列偷税和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依靠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税收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系统,对评估有疑问的纳税人,由人工智能系统过滤后,发送给不同的部门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从而遏制不法行为发生。5.节省人力时间,降低税收成本。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风险评估和税源管理机制来减少税收管理资源的投入,日常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人工智能还可以对热点税收问题进行智能分析和评论。还可以应用于税务审批事务。通过智能的机检,可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税收成本。

二、基于人工智能应用税收征管的障碍因素

1.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够完善。首先,税收信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但税收人工智能技术还存在技术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目前,税收信息的保护是有限的。其次,人工智能系统的专家系统。计算机经过的智能程序的学习,除了原有的程序思维,也导入了另一个思维,有了双思维,这就是人性化的专家思维,使税收征管中解决复杂问题能力上了一个台阶,计算机程序通过税务专业知识+税务专家经验两个思维去思考和分析面对的税收征管难题。事实上由于缺乏专家系统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应用会大打折扣。2.缺乏人工智能复合的高端人才。首先,税收征管需要兼通IT和税收的人才。但如今,税务专业中基本上没有人工智能的本科教育,人工智能与税收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无法实现。另外,在税收征管领域,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之后,普通税收专业人员的数量将减少。简单的咨询辅导工作,发票业务等可以辅以人工智能系统。而高端管理人才缺乏,是阻碍税收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成因。3.适应智能办税能力尚显不足。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的水平不一,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不一,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智能办税中的各种操作要求和智能处理。4.缺乏人工智能应用和数据的保护。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比较,确实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政府管理手段。但是,公权力无限收集信息超出必要程度可能会侵犯私人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人工智能数据的应用和保护”的规定。建议从法律条文上体现对公民的隐私保护。

三、完善人工智能应用税收征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