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1 17:26: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1]。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2]。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3]。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4]。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5]。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5]。
4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5]。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3]陈朝晖,林万莲.浅述医药电子商务[J].医学信息,2002,15(12):683.
1.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特别是因特网),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
2.电子商务的作用
电子商务是在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中,通过人与电子通讯方式(特别因特网)的结合,极大地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商务活动的成本,由于商务活动实时在网上进行,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商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电子商务的形式
电子商务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用以提高企业内部运作效率,降低企业内部运作成本,提高效益。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即企业通过Internet建立在线商店,消费者进行在线购物、支付。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节省双方的时间,并避开了地理上的制约,有效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与效益。
虚拟市场(TE):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级形态,提供了一对多、多对多的在线交易模式,是目前国外最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代表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虚拟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1.虚拟市场的概念
虚拟市场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形成的一个虚拟的买卖双方聚集并进行交易的场所。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最大程度上体现了电子商务技术的先进性与有效性。卖方可以面向全球众多潜在买家方便地其产品、服务信息,并通过Internet与许多潜在的购买者进行交易,降低了交易过程的复杂程度,有效地提高了交易过程的效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买方来说,在虚拟市场中可以更大程度地接触不同的供应商,并通过Internet进行及时有效的比较、沟通,提高采购产品及服务的选择方位,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更高的质量,同时简化了原本复杂的采购流程,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2.虚拟市场的形式
从国外成功的事例来看,虚拟市场的建立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卖方或买方建立的,一种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其中第一种形式下的虚拟市场主要由大的采购集团建立,如通用电气、通用汽车、福特汽车、CISCO等,主要目的在于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过程的控制,提高自身竞争力。从目前市场角度来看,买方市场的形成导致了买方往往在交易过程处于较有利的地位,所以一般这种形式的虚拟市场大多从买方开始形成。而另一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也是目前国外最火热的一种虚拟市场形式,一般都是由第三方中介组织发起建立,如CommerceOne、Ariba、eSteel等等。因为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本身没有能力来建立虚拟市场,同时其购买能力也难以与巨型企业相比,导致其号召力较小,他们来建立虚拟市场是难以取得成效。而通过中介机构将许多中小企业集中起来,形成大的采购集团,对于各个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通过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的规范与管理,提供在线信用,使得买卖双方得以放心地进行在线交易。这种模式的虚拟市场的好处在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本身并不介入交易本身,可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公开。目前国外这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一般由购买方、供应方、第三方中介机构、物流配送组织组成。
三、中国医药虚拟市场发展的几点思考
1.医药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先进的电子商务手段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医药产业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但同时,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地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业有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可是,单单从法令法规方面规范市场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先进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
2.呼之欲出的医药虚拟市场
通过对虚拟市场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建立一个覆盖全行业的医药虚拟市场,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潮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我国医药发展需求的。同时这也是由药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通过一个医药虚拟市场,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地面对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而在这个渠道中进行的所有的药品购销行为都会通过现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记录下来,并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后成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这样一种市场渠道以及相应交易模式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同样对于规范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3.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虚拟市场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虚拟市场只不过是实现的手段或表现形式。而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仍很不充分,那么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现代化的医药虚拟市场,是对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促进,从这一点来讲,我国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必然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同时,由于现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不足之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必然会抵制虚拟市场的推广。因此,一方面目前中国推广和完善虚拟市场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动力,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参与,因此,它也必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4.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
首先,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应该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来进行,并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其次,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虚拟市场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同时不应该与药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药品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对交易双方,以及运营虚拟市场平台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合法资格的认定,并对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交易结果的事后审查,达到有效管理医药流通市场,加速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范化的目的。
【关键词】营销;电子商务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它的功能扩展到商务。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到网上服务,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向世界,带来巨大的深远的商机。
1市场营销概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果想立足于市场则首先必须树立营销观念。营销是连接社会需要与企业功能的纽带。营销是一种创造行为。营销不仅是寻找顾客已存在的需要并且满足需要,而且还要发现和解决顾客并没有要求而应当热情响应的问题。营销是一种管理过程,是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管理。营销是研究市场,研究顾客需要特点和需求量,企业通过生产和经销对路产品,通过网络,以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手段进行传播,使顾客获取利益。因此营销是企业与社会的纽带与桥梁。
2电子商务的优势
新兴的电子商务优于传统营销。电子商务使企业利用互联网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降低了企业生产与销售成本,缩短生产厂家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距离。近年来看病贵,看病难成为医疗工作中突出问题,其原因诸多。重要原因是药厂与患者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隔着许多中间环节。药品又按照传统模式营销,由于层层加价,使药品价格高于成本价若干倍;传统药品营销客户数量少,销售成本高,便利性差,和患者沟通能力弱的缺点,而且患者又容易买到假药。电子商务就是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商品和服务。利用电子商务使药厂、医疗器械厂、医疗试剂厂容易处理日常的业务,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电子商务使医药企业管理阶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速产品传递的工具。通过网络采购与销售药品、试剂、医疗器械,使药厂与患者之间摆脱了传统的商业中介的束缚,降低销售药品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了药价,解决看病贵难题。缩短药厂和医院患者之间距离,改变了市场结构;扩大客户群体,给药厂带来了无限发展机会,提高营销效率。
3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的关系
传统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无论是传统的市场营销还是新兴的电子商务,核心都是“营销”二字,其经济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实施方式及渠道不同。新兴的电子商务是对传统营销模式的一种改进和创新,它是基于传统营销的经济理论结合现代高科技发展而来。电子商务是网络时代对传统市场营销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企业的营销活动受到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如药厂以往仅忠实地只做邻近客户生意,电子商务下药厂企业面向全球,用户移动鼠标即可轻易转向竞争对手。药厂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与患者顾客进行互相沟通,收集药品疗效的市场信息,消费者满意调查。进一步实现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消费跟踪、防伪、保护知识产权。传统的营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被动的,药厂在营销活动中“推销已有药品”,“以药品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电子商务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全球市场,例如医学科研中心所需试剂盒在某个城市买不到,通过因特网向其它城市购买,网络营销贯彻满足客户需要的指导思想,这种购买试剂盒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消费者的主导性,购物意愿掌握在消费者,科研人员手中,消费者通过媒介交互来查询有关试剂盒或服务的信息。所以电子商务从传统上的“以产品为中心”市场营销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变革。科研需要何种试剂盒,药厂就生产何种试剂盒
4电子商务对传统营销的影响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构成了新的市场营销平台。产生新的营销观念。市场营销理论也从传统的以企业的中心的4P理论(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发展到以客户为中心的4C理论(客户、成本、便利、沟通)。传统营销4P理论认为企业只要围绕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四个要素,产品销售就有了保证。电子商务4C理论包括从客户角度分析、成本角度、便利、沟通角度分析。建立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新型企业-客户关系。电子商务在发掘客户方面优势无可比拟,寻找潜在目标客户不再是难题。例如,结核病是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重点控制三种疾病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结核病在部分地区呈现严重反弹局面,农民工这一群体结核病防治问题未能受到足够重视,成为结核病防治盲区。因为农民工流动地域广泛,流动的季节性,增加了结核病防治难度。通过电子网络及早发现目标客户,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展社会团体或组织采用电子商务及早发现、消除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盲区,寻找到潜在目标客户。4C理论电子商务满足患者对药品需求和欲望,使患者以更低的价格买到药品,为药厂减少消耗,提高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便利角度分析,电子商务为客户提供最大购买和使用便利。药厂和客户的双向沟通可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5电子商务对传统营销缺陷进行弥补
借助网络的强大传播功能和信息互动特点,实施高效、快捷的“一对一”营销。例如少见血型,器官移植中匹配。做到供需之间直接关系,直接服务,直接销售。免除了支付给中间环节的有关费用,可以大大节约营销成本,实现了供血者、供应器官者与患者良好对接,虽然各患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能分别满足需要,从而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率与患者满意度。
电子商务使营销范围更加广泛。药品与患者关系并重,在电子商务环境条件下,药厂一开始着眼于全球。全球各地借助于互联网也能比较容易地了解药品及其销售状况。
1市场营销概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果想立足于市场则首先必须树立营销观念。营销是连接社会需要与企业功能的纽带。营销是一种创造行为。营销不仅是寻找顾客已存在的需要并且满足需要,而且还要发现和解决顾客并没有要求而应当热情响应的问题。营销是一种管理过程,是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管理。营销是研究市场,研究顾客需要特点和需求量,企业通过生产和经销对路产品,通过网络,以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手段进行传播,使顾客获取利益。因此营销是企业与社会的纽带与桥梁。
2电子商务的优势
新兴的电子商务优于传统营销。电子商务使企业利用互联网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降低了企业生产与销售成本,缩短生产厂家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距离。近年来看病贵,看病难成为医疗工作中突出问题,其原因诸多。重要原因是药厂与患者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隔着许多中间环节。药品又按照传统模式营销,由于层层加价,使药品价格高于成本价若干倍;传统药品营销客户数量少,销售成本高,便利性差,和患者沟通能力弱的缺点,而且患者又容易买到假药。电子商务就是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商品和服务。利用电子商务使药厂、医疗器械厂、医疗试剂厂容易处理日常的业务,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电子商务使医药企业管理阶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速产品传递的工具。通过网络采购与销售药品、试剂、医疗器械,使药厂与患者之间摆脱了传统的商业中介的束缚,降低销售药品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了药价,解决看病贵难题。缩短药厂和医院患者之间距离,改变了市场结构;扩大客户群体,给药厂带来了无限发展机会,提高营销效率。
3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的关系
传统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无论是传统的市场营销还是新兴的电子商务,核心都是“营销”二字,其经济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实施方式及渠道不同。新兴的电子商务是对传统营销模式的一种改进和创新,它是基于传统营销的经济理论结合现代高科技发展而来。电子商务是网络时代对传统市场营销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企业的营销活动受到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如药厂以往仅忠实地只做邻近客户生意,电子商务下药厂企业面向全球,用户移动鼠标即可轻易转向竞争对手。药厂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与患者顾客进行互相沟通,收集药品疗效的市场信息,消费者满意调查。进一步实现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消费跟踪、防伪、保护知识产权。传统的营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被动的,药厂在营销活动中“推销已有药品”,“以药品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电子商务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全球市场,例如医学科研中心所需试剂盒在某个城市买不到,通过因特网向其它城市购买,网络营销贯彻满足客户需要的指导思想,这种购买试剂盒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消费者的主导性,购物意愿掌握在消费者,科研人员手中,消费者通过媒介交互来查询有关试剂盒或服务的信息。所以电子商务从传统上的“以产品为中心”市场营销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变革。科研需要何种试剂盒,药厂就生产何种试剂盒.
4电子商务对传统营销的影响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构成了新的市场营销平台。产生新的营销观念。市场营销理论也从传统的以企业的中心的4P理论(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发展到以客户为中心的4C理论(客户、成本、便利、沟通)。传统营销4P理论认为企业只要围绕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四个要素,产品销售就有了保证。电子商务4C理论包括从客户角度分析、成本角度、便利、沟通角度分析。建立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新型企业-客户关系。电子商务在发掘客户方面优势无可比拟,寻找潜在目标客户不再是难题。例如,结核病是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重点控制三种疾病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结核病在部分地区呈现严重反弹局面,农民工这一群体结核病防治问题未能受到足够重视,成为结核病防治盲区。因为农民工流动地域广泛,流动的季节性,增加了结核病防治难度。通过电子网络及早发现目标客户,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展社会团体或组织采用电子商务及早发现、消除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盲区,寻找到潜在目标客户。4C理论电子商务满足患者对药品需求和欲望,使患者以更低的价格买到药品,为药厂减少消耗,提高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便利角度分析,电子商务为客户提供最大购买和使用便利。药厂和客户的双向沟通可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5电子商务对传统营销缺陷进行弥补
借助网络的强大传播功能和信息互动特点,实施高效、快捷的“一对一”营销。例如少见血型,器官移植中匹配。做到供需之间直接关系,直接服务,直接销售。免除了支付给中间环节的有关费用,可以大大节约营销成本,实现了供血者、供应器官者与患者良好对接,虽然各患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能分别满足需要,从而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率与患者满意度。
电子商务使营销范围更加广泛。药品与患者关系并重,在电子商务环境条件下,药厂一开始着眼于全球。全球各地借助于互联网也能比较容易地了解药品及其销售状况。
停滞8个月后,天猫(淘宝)医药馆于2月27曰晚悄然开张,10余家医药企业进驻,约两万种药品以此为平台集中展示。医药电商时代或将由此开启。
天猫医药馆重开张
天猫(淘宝)医药馆并不是第一次开张,在2011年6月20日,当时还被叫做“淘宝商城医药馆”的天猫(淘宝)医药馆就携手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州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5家网上药店开始了第一次进军药品网售领域的尝试,但不幸的是,仅18天后的7月8日,淘宝医药馆以资质欠缺被其注册地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随后表示,淘宝网并末取得网上售药资格,兜售药品属非法行为。
天猫(淘宝)医药馆的第一次尝试就这样被迫暂停,转入漫长的“整改期”。当时舆论的焦点主要在于传统电商平台是否可以借助有资质的网上药店,避开药监局关于“电子商务网站开展药品网上交易业务就必须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的严格规定,从而进入药品网售领域。
本次正式开张,天猫(淘宝)医药馆仍沿用此前的“跳转”模式,即天猫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消费者购买则跳转到相应医药商网站上完成交易。据悉,目前除深圳海王星辰大药房、健客大药房等在内的14家医药企业进驻外,尚有5家还在改造期,而进驻其中的药房表示需交纳15万元保证金,另外的信息服务费,天猫则按照卖出量来提成。
进驻药企之一,开心人网上药店负责人徐毅表示,不足一天,开心人流量、销量均翻倍增长。但具体营业额增幅还要运行一段时间,稳定后才能统计。
电商模式是什么?
国内最大B2C网购平台天猫再次进军医药行业,无疑为整个行业注入强心针。医药电商纷纷入主,那么电商应有的模式在哪?低价买高价卖?不是。马云就曾炮轰京东商城的这种模式。医药电商也没有找到很好的线上零售方式。比如京药网,所有商品只是以低于实体店15%的价格出售。
百洋健康网CEO孙健说,电商没有脱离零售、品牌这些概念,但线上线下是不一样的玩法。对于很多网民来说。选择网络零售是因为便捷、便宜,选择京东商城的原因可能是配送快,选择当当网的原因可能是图书品种多,但价格硝烟中的消费者很容易改变自己的购物场地,用鼠标投票实在太方便了,没有忠诚度可言。
况且,赔本赚吆喝的电商有钱才敢赔本,一旦有了赢利诉求怎么办?把消费者赶回传统渠道,还是赶到另一个更敢拼价格的新对手那里?所以,目前的网络零售可以说是有网络、少零售,所有大佬只是当下的大佬,不敢保证未来。
零售业的本质就应是,研究市场需求,研究商品、服务、陈列、定价,研究供应商、消费者。更要做成长线,才能做成真正的品牌。巨头虎视眈眈
整理已获B2C售药牌照的网上药店的数据后发现,60家网上药店中,近一半未开通网上售药服务,开通的30多家药店中也有3家上线药品种类不足20种,未属正常运营。艾瑞专家分析表示,医药B2C属于新兴领域,市场尚需培育,因此一些企业仍在继续观望,而缺乏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也是其迟迟未开通售药服务的原因之一。
本刊编辑部整理历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医药B2C牌照情况:(见表1)2005年1家,2006年2家,2007家1家,2008年6家,2009年8家,2010年15家,2011年达到18家,2012年截至3月9曰就获批了9家。分析该数据可以发现,历年牌照发放数量呈增加趋势,这既反映了医药B2C市场环境正慢慢变得成熟,企业看到市场契机也纷纷开始涌入,同时也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医药牌照发放的逐步放开。
在上线的药品品类数量方面,规模较大的网上药店都达到了几千的量级,这其中非处方药品只占一小块,而保健品、化妆护理用品、医药器械等却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艾瑞专家分析认为,首先,国家没有放开处方药的销售使网上药店丧失了医药零售最大的一块蛋糕,网上药店只能引入其他相关品类来增加收入来源;其次,保健品等品类有着较高的利润率与较为旺盛的用户需求,这也是网站引入这些品类最为重要的原因。
纯电子商务出身的企业也按捺不住争抢药品网上市场的热情。2月15曰,日本乐天和百度的合资公司乐酷天宣布,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其实,纯电子商务公司只有与传统药企合作后,才能在网上卖药,网商获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为传统药企“触网”拓宽了销售渠道。在此之前,淘宝商城、腾讯拍拍等网商也表示获得这项资格。
同时,九州通与京东商城合作的京东好药师网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中,预计今年将实现销售增长。九州通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与京东合作以来,选取了北京、上海、广东、成都和武汉5个地区试点,目前合作还在推进中,主要做的是网页、系统等技术层面和客户体验方面。发展前景诱人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0.046%。而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20%以上。
对于前阶段医药电子商务市场正在遭遇“冬天”之说,开心人网总经理史文禄认为,国内电子商务环境每年都在优化,用户基数也在不断攀升,整个行业链也更加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并不如外界所言。而在整个大的电商环境没有问题的前提下,用户数量的增加、购买人群的增多以及购买能力的提升,也证明了医药市场的不断优化成长。
事实上,在业界看来,天猫(淘宝)医药馆的复出,将对医药B2C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医药电商弱小散乱,无法抱团难成气候。借助天描的平台和认知度,销售额或会上去,也可培养网上买药的习惯。但也有人认为,药店进驻天猫,势必引发价格战。淘宝的强势地位,将导致商家在上与不上、为淘宝打工和残酷淘汰之间作出抉择。
史文禄表示,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发展,天描商城对医药馆的整个流程进行了梳理,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用户的需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统计。天描医药馆此番上线,不仅将让医药B2C市场受到更多关注,也会让其对资本市场更具吸引力。
回顾笔者上周推荐品种,互联网平台概念股最为出彩。生意宝本周喜获四涨停、最大涨幅48%。上海钢联,本周涨幅接近32%。此外,生物医药概念股中智飞生物、香雪制药、金花股份也有不错的涨势。
互联网支付概念股是本周市场最美丽的风景。“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消息称央行再发27张支付牌照,其中外资公司的出现是一种行业开放的信号,刺激了本周移动支付、4G概念股、电子商务概念股联袂走强。以腾邦国际、号百控股为龙头的在线旅游概念股、以深圳华强、深赛格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以中科金财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概念股,以富春通信、日海通讯、邦讯技术为龙头的4G概念股涨幅居前。
移动互联网产业驱动性事件层出不穷。百度宣布将全资收购网龙控股子公司91无线,总价为19亿美元,百度风暴加剧了中国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激战,以天音控股、恒信移动为代表的股票获得市场追捧。Canalys公司最新报告中表示,到2014年包括苹果,谷歌,微软和三星都将推出新一代智能手表,预计出货量将呈爆炸性增长,以九安医疗、丹邦科技、内蒙君正为三剑客的智能穿戴前期龙头股卷土重来,涨势凶猛。此外,阿里巴巴研发互联网电视盒子,华数传媒连续涨停。
B2B平台:企业的“虚拟人生”
大多数网民们了解的互联网支付平台是“支付宝”,但对于已经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电子支付平台绝不仅仅只是支付宝,发生交易的地点,也不是淘宝网。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DCCI数据中心在2008年1月8日的最新报告,2007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2500亿元人民币;另一个分析机构iResearch的报告中则称,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了21239亿元。数以万亿元计的支付通过网上交易达成,如此庞大的数据,在几年前是否就是难以想象的神话?
尽管2004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5万亿美元,但在当时,并没有太多人将其和中国市场联系起来。当然,这些人中不包括阿里巴巴的马云。2007年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中,马云无疑是最为风光和耀眼的明星,阿里巴巴在香港的上市,一举使其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而马云的成功,无疑也是B2B电子商务在中国成功的缩影。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利用互联网进行的B2B电子商务交易已经不再新鲜,甚至有相当多的企业,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已然“司空见惯”,不会再如同前几年那样心存犹疑。而提供B2B支付平台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商们,也在2007年赚得盆满钵满。不管是阿里巴巴,还是其他从事B2B业务交易的平台,例如海虹医药、中国制造网、慧聪网、金银岛和中国化工网等,都在2007年“发了大财”。
当然,B2B电子商务平台除了提供交易平台之外,还有另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支付平台。PayPal、快钱、网银等等国际和国内的各种支付平台,早已和全球的、国内的各大银行关联起来,甚至于,通过支付平台所进行的交易支付,要比国内的跨行交易都来得更便捷了。
当然,B2B电子商务并非尽善尽美了。安全和政策两大未解悬疑,一直困扰着B2B交易平台的运营商们,而物流和支付两大钳制因素,更困扰着在这些交易平台上发展的企业。是否能进一步推出切实可行的扶持B2B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政策,将在2008年成为这一细分领域的一大看点。
商务视频会议:
实现快速沟通
个人视频应用早已经为互联网民所理解、接受和应用。对于普通的互联网聊天者而言,没有视频摄像头,已经嫌落伍了。但对于企业而言,应用视频进行商务会议,还是件“奢侈”的事。
企业在应用传统视频会议系统的过程中,面临高额的成本问题,这导致一些专业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商的产品,例如思科、宝利通、腾博的视频会议系统应用,需要企业划拨相当的费用支持――尽管相对而言,这一类专业视频会议系统能够带来很好的用户体验,例如高清,但是大部分拥有分支机构的中小型企业仍然无力承担其高昂的费用,同时,专业高端视频会议系统对网络质量、维护人员等其他环节的要求,也让中小型企业在应用时力有不逮。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基于互联网的通用型视频会议系统开始受到中小型企业的关注和欢迎。
基于互联网的商务视频会议系统目前存在两种力量:纯粹利用互联网、通过Web界面向用户提供接入平台的视频会议系统,和介乎这一方式与高端视频会议系统之间的、提供更低成本解决方案的软件视频会议系统平台。在中国,前者的代表为IpMeeting、QMeeting等,后者的代表则为威速科技(V2)。
根据Wainhouse Research的报告,2008年全球商务视频会议系统市场规模将成长到11亿美元左右,但是其中大部分仍然为传统高端视频会议设备商们所拥有,而面向中小企业的软件视频会议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的Web界面视频会议业务,则在迅速升温。
以IpMeeting为首的一些视频会议服务提供商们正在鼓吹新的观点,认为基于互联网的视频服务业务是基于SaaS(软件即服务)的典型性业务,而这一描述,也恰恰表明基于互联网的商务视频会议业务,是Web 2.0概念业务的表现形式之一。
智库预测,中国2007年视频会议系统市场规模在45亿元人民币左右,而计世资讯的报告则称,2008年视频会议运营业务收入就多达5亿元人民币,视频会议整体市场规模则在34亿元人民币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以SaaS理念的互联网视频会议平台租用市场的规模。
毫无疑问,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将会从硬件会议系统搭建逐步向软件会议系统迁移,并最终会走向基于互联网的视频会议应用。和大多数新应用从大型企业开始不同,互联网商务视频会议将从中小型企业开始,逐步影响和渗透到大中型企业当中。未来数年中,该类型应用将成为大多数企业缩减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
商务IM:
企业新宠
尽管商务IM(即时通信)所带来的市场价值其计算方式仍然模糊,但商务IM的概念在2007年已经渐渐成型。
在中国,面向个人的IM市场早已被QQ、MSN垄断,而且QQ的市场占有率在2007年第二季度已经达到79.1%,MSN则为13.4%。虽然在过去的数年中,包括Skype等在内的其他IM产品也开始尝试进入该领域,但前两者的地位似乎已是难以撼动。
随着IM用户的增加,企业应用IM也已经成为主流。尽管有相当部分企业认为,使用IM或许会导致员工工作时间减少,但IM带来的沟通便利性也使得企业在允许或禁止使用IM上较为矛盾。
互联网企业的策略,在作为终端产品的IM上留下了明显的烙印。以娱乐为主的QQ,使得其主要用户虽然有着更高的忠诚度,但是在选择将其作为商务联络工具时心有疑虑。大部分企业目前还认为,在自己的公司主页上留有QQ号码或者MSN地址显得“不够专业”,它们希望能够拥有体现商务形象的IM。
尽管商务IM和当前的普通IM都采取免费策略,但是其背后隐藏的商业机会,足以让有实力参与其中的互联网公司为此激烈竞争。
从目前情形看,阿里旺旺作为商务IM的特征正在被强化。由于阿里旺旺一直以来作为电子商务(个人和企业都是)的IM工具之一,其凭借阿里巴巴B2B平台和淘宝网B2C平台的支撑,在2006年和2007年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阿里巴巴将原来的淘宝旺旺和贸易通整合为阿里旺旺,其迅速崛起为继QQ、MSN之后的IM市场前三甲。
更重要的是,这款IM工具尽管在功能上并没有比前两者有太多的优势,但由于从刚开始就定位于商务领域,目前已经成为网络电子商务的首选IM工具。
最近一段时间,医药电商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伴随着互联网售药政策的日渐明朗,互联网巨头们对医药电商不再犹豫 ,实体药店和电商平台都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摩拳擦掌准备拿下这一千亿级市场。
可以说,医药电商的发展是药价放开、注册审批改革、处方垄断被打破和医保支付改革等逐步推进的结果。由于医药电商涉及业务范围广,目前整个业态显示出开放、合作和共享的趋势,特别是处方药电商市场跨界合作成为潮流。与此同时,网上售药也亟须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健全相关法规,加强网上非法售药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办法和制度,强化网络药品服务信息审查等方面,需要监管层快速跟进,以保证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药企纷纷试水医药电商
近期关于医药电商的事件性驱动不断,医药电商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从2014年初到2015年6月,中国已经有300多家家企业获得药品互联网交易C证资格。在这个领域,无论是传统的互联网巨头,还是新兴的创业者,亦或是实体药店或者生产厂家,均表现出对医药电商强烈的兴趣。
其中阿里健康旗下的阿里云医院上线引起了很多关注,因为阿里云医院直接与云药房服务进行了对接,而且阿里健康进行重组后,天猫医药馆也正式并入阿里健康,这就为阿里健康向着全面的医药电商转型做好了铺垫。据悉,阿里健康引入了新浪爱问医生、华康,寻医问药网。阿里健康云医院平台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数百家经过严格资质审核的医疗机构入驻。他们还开通了云药房服务,用户可直接通过电子处方向周边药店下单。
除了一直四处搜寻猎物的阿里,最近360公司也可以在医药电商方面进行了动作。2015年6月,360公司与国药集团下属国药国华宣布,双方将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电商公司,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一个全新的医药电商平台,为百姓提供低价、便捷、放心的一站式医药网购服务。据介绍,双方将搭建一个药品种类最全、数量最多、最安全的在线售药平台。国药集团将为新公司提供尽可能广泛的资源和药品品类,全面支持电商平台的发展;而360公司也将全面协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保证平台的运行和交易安全。
除了这两家互联网巨头,医药电商另外一股持续的发展动力则来自于制药企业,且基本是业内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在看好医药电商在打通线上线下资源,直连患者、医院、供货商三方的优势后,纷纷建立自己的电商品牌,力图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为百姓提供低价优质医药产品。
如以岭药业建立了以岭健康城网,整合了以岭药业旗下医、药、健、养优势资源,植根中医养生文化传统,基于“健康需要管理,身体需要经营”的创新理念,通过以岭健康城网、以岭实体药店、河北以岭医院等对消费者健康需求线上线下全方位管理。目前公司电商平台主要以购物为主,同时在11月,其电商平台已经实现预约挂号、网上诊疗等业务。
另外一家公司香雪制药则在亳州设立香雪中药饮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中药饮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项目将饮片加工企业、饮片经销商与用药单位直接对接,通过严格控制入驻卖家的生产资质、引入第三方检验等措施,有效控制中药饮片的质量。建设中药饮片电商平台,是香雪制药产业链向上游方向的延伸,是该公司打造中药饮片数字化产业,拓展中药全产业链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太安堂、九州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团、上海医药、王老吉、三精制药、鱼跃医疗、白云山和黄中药、复星医药、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国药股份、石药集团、康美药业、太极集团、云南白药、利君制药等药企也纷纷试水医药电商业务。毫不夸张地说,医药电商在中国已经进入“”。那么除了电子商务自身的优势之外,究竟还有哪些原因促使这么多的企业相继跨界,对医药电商的投入不再犹豫呢?
政策的日渐明朗促进医药电商火爆
医药电商的火爆,主要是来自相关政策的支持。正是政策对该领域的日趋开放和管理部门意见的日渐明朗,让资本对医药电商的热情不断高涨。
长期以来,我国对发展医药电商一直讳莫如深。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使用2005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管理办法。在这两部管理办法之下,处方药网上销售长期处于限制状态,此外还有诸多其他方面的限制,很多厂家根本无法获得进入电商领域的资质。所以即使很多企业想经营医药电商生意,但由于无章可循,这让很多企业,特别是医药生产企业饱受政策困扰。
10年的等待,终于盼到了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一面世,立刻在业内激起强烈反响。其中从很多条款中都可以看到我国会在医药电商的政策放开的空前力度。比如该办法中的“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单体药店可以申请网上交易”“部分处方药业可以网上交易”等在网售处方药、网上药店经营门槛、医药物流方面的很多规定,都为“想干大事”的网络公司或者医药公司松了绑。
而在2015年随着国家提出“互联网+”概念,尤其是国务院于5月7日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后,这更令医药电商行业信心大增。而后各方传递出来的政策消息更让医药电商发展获得了良机:5月1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信息化与零售药店对接;6月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总结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组织示范试点,促进医保、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工信部将促进“互联网+医疗”,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培育健康医疗新模式。
可以说,不断放开的政策管制是促进医药电商迅速发展的导火索。特别是处方药市场的放开,可以说让很多企业嗅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据统计,我国每年处方药市场规模约8500亿元,占整体药品市场的80%以上。但长期以来,处方药的监管十分严格,我国99%以上的处方药是通过医院渠道售出。如果处方药销售在医药电商那里获得准入,网上处方药销售解禁,医药电商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所以,传统制药企业都非常关注处方药的线上渠道的开放,因为这样就可以将线上渠道培植成为继医院、线下零售之后的处方药销售的第三大渠道,这也是如此众多的药企纷纷试水医药电商业务的原因。
同时也要看到,今天电商的发展环境的改变也是促成医药电商数量倍增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最近一年多来,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加速发展医药电商的基础条件和物质条件都逐渐具备,包括云计算、支付体系、物流体系等。另外就是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是空前的,特别是《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众多企业进军医药电商提供了入场券。
当然,让药企关注医药电商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随着药价放开、注册审批改革、医保支付改革等目前都在逐步推进中,尤其是药价放松行政管制,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医保控费压力增大,医改重点其实已经成为药改,那么传统制药企业为了保住利润,就必须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医保控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将缩减总额,并将进一步影响药企利润,但互联网变革将为流通企业打开新天地。
多种模式探索, 开放、合作是趋势
目前我国的医药电商已经形成了近百亿的市场规模,并且根据产业资本、经营模式的区别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比如自建B2C官网的模式;依托天猫、京东、当当等建立官方旗舰店的模式;借助第三方网上药店的渠道的模式;直接投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模式等等。
也正是得益于如此多的发展模式,我国的医药电商行业才展现出了持久的活力,很多公司也正是借助于医药电商平台,实现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功能食品、饮片及药材贸易等业务增长的提速。
其中自建B2C官网的典型是康美药业B2C业务,“康美之恋”健康云平台项目启动后,旗下“康美商城”也已上线运行,中药材O2O交易平台“康美中药城”也已上线运行。太极集团则于2014年4月直接成立了医药电子商务公司,9月开始试销,当年销售即突破600万元。太极养生馆成功上线,年底上线商品达到 1274 个。
当然,也有很多企业依托天猫、京东、当当等建立官方旗舰店,有利于扩大销售。“双11”当天,据天猫官方后台数据统计,片仔癀官方旗舰店和牙膏专卖店共实现销售额784万元,订单数合计42054笔,较去年销售额336万元同比增长 233.3%。
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建立一套经营系统已经不是最佳选择。很多企业也没有太多精力去建立电商的营销渠道,更没有银子去做烧钱的推广,所以更多的企业是选择通过开放、合作和共享来借势触网电商,来避免“单打独斗”局面下展示的弊端。
比如复星医药和挂号网的先建立了合作关系,后来复星医药又在2014年年底通过股权转让,推动双方携手运营金象网。此次复星医药充分利用自身及其成员企业在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和配送体系的优势,为金象网持续提供医药领域的资源。手握购买方和使用方海量资源的挂号网,则将为金象网导入巨量的医生和患者流量。
类型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今年5月,广药集团与九州通、赛柏蓝在上海宣布战略合作。这个三方合作的一方是医药工业大佬,一方是民营医药商业第一,另一方是一家医药资讯互动平台。这三家合作立刻引起业内关注。据悉,三方在合作当中各司其职:广药白云山集团提品;九州通负责分销;赛柏蓝是运营平台,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粉丝”资源和基于微信移动互联技术条件下的移动入口。三方合作是基于各自的资源优势。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医药电商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实体企业和产品资本、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交流将更为频繁,药品供应链、物流链、资金链的整合趋势将得到加强,在这种环境下,很多药品零售商将转型为医药电商的服务商,与医药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开辟“双赢”路线。
网上售药亟须加强监管
相对于实体药店,通过医药电商发展的网上药店具有价格便宜、购买方便、保护隐私等优点,但药品质量安全、药品配送安全、用药安全是目前网络药店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它们也成为网络药店发展的最大挑战。根据世卫组织统计,如今世界市场上有6%―10%的药品为假药,年销售额达到350亿美元。由于存在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即使是早已经放开的部分发达国家,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英国早在1999 年就开办了第一家网上药店。英国网络药店的管理采取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即通过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和皇家医药学会(RPSGB)认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标注认证专有标识后,经营者便可在网络上合法销售药品。美国也是通过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对网上药店进行严格监管和督查。美国政府规定网上药店必须获得所在州医药管理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批准。目前美国有将近7000家网络药店,美国政府规定,所有网上药店必须由全美医药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颁发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VIPPS)认证,确认其经营网络医药的业务资格。每种药品上网销售必须出示“会员制健康医疗团体”和保险公司的证明及担保证书等方许可运营。
此外,美国联邦法律甚至规定,如果从事在线医疗的医生为执业区域范围以外的消费者开处方,他将会被指控为无证行医,很多州已经出台了具体惩戒措施。例如,一位俄勒冈的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体检就开具了在线处方,经过调查后被判刑10年并罚款5000美元。美国管制局也规定,通过互联网订购处方药必须用于合法的医疗目的,否则都是与国家和各州法律相违背的。
今天中国的医药电商行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预计2015年该行业中将超过200家企业取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还有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正在努力成为医药电商的幕后主导力量。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如何监管药品的假冒伪劣的问题、处方药的合法售卖问题等依然在困扰着当今中国医药电商的发展。
特别是由于医药电商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购药后权益受损,维权将面临更多困难。如今,还有很多网络售药活动也呈现出跨国交易的特点,如何监管这些活动也是未来的难题。
笔者认为,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是关乎身体健康维持的特殊商品,虽然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为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但是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下,不法分子逃脱监管部门的打击还是相对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