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7:09: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建设法规内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字:建设法规;法律法规;课程方法
《建设法规》,又称《建筑法规》《土木工程法规》《房地产法规》等,虽然教材的名称不一样,但是究其内容,却大相径庭,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法规也逐步进入各大高校,成为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等建筑类相关专业的必修课,被广大学生熟知,我通过几年的授课经历,对建设法规这门课也有了一定得认识。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
首先,作为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学习建设法规有助于他们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条例等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国家大力扶持和严厉打击的建设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帮助他们对我国建筑市场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其次,《建设法规》教材中包含的内容很多,且大部分来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分类有所熟悉,并能够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逐步加深理解和正确使用。
再次,通过建设法规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明确,建设法规在我国建设活动中的地位以及他的作用,并对我国新颁布的相应法律及法规进行全面的了解。
最后,经过建设法规的学习,可以使我们的学生有很好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及生活中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学好建设法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各大高校的培养目标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授课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通过这几年的教学,使我对建设法规这门课程有了一些认识,在不断地授课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建设法规这门课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是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法规内容的综合,包括建筑法概述,城乡规划法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许可,工程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等各个方面,教材内容很丰富,知识量很大,但是,与内容相对应的课时的安排却非常有限,教材上的很多内容都讲不到,讲不细。学生理解有一定的困难。
(二)建设法规作为一门“文科”性质的课程与工程类的其它课程比较起来,有较强的抽象性,法律法规的条文比较多比较杂,因此只能靠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以背诵为主。而其他工程类的课程,则比较直观,灵活,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表等,学生学起来比较生动,所以,建设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感觉枯燥,乏味,提不起兴趣。
(三)由于近些年,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迫于学生的就业压力,对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十分看重,而忽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表现为大量实操课程所占科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像法规这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课程却渐渐的不受重视。
(四)建设法规这门课,一般在大学二年级开设,由于之前并没有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作为铺垫。所以导致学生们有的知识点理解相对困难,前后内容接不上,需要查阅一些法律条文才能理解。
(五)作为讲建设法规的教师而言,都普遍存在一个讲课难“出彩”的问题,这主要与课程本身的性质有直接关系,抽象性大,条文多,很难讲的有声有色。
关于建设法规,讲课的几点改进的方法
对于建设法规这门课程,怎么去讲才能使学生提起兴趣,是每个任课老师都在研究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授课,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上课前应该充分备课,首先自己应能充分熟悉书中的内容,通过组织自己的语言将书中的知识点讲给学生,避免照本宣科。
(二)在每节课上课之前,多找一些与本节知识相关的案例,让学生在分析,研究案例的同时能够对知识点充分的了解,掌握,使教学内容尽可能的反应实际工作,从而使课堂教学内容与毕业后工作尽可能的对接。
(三)课后作业的布置,也是各个高校计算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所以留作业不能简单的针对知识点抄书,背书,而应该从各种建筑执业资格考试法规试题中,比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等等找出与本章节相对应的内容留下去,题型多种多样,这样学生就会对课后作业的兴趣大大增加,不会再有抵触情绪,对今后进入社会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有一定得帮助。
参考文献:
[1]邹文娟.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一些思考[J].考试周刊,2011.05.10
[2]周长秋,汪国斌.论高职院校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困惑与改进[J].时代教育,2012.09.08
[3]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09.25
[4]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12.25
[5]云亮.论加强建设法规教学的有效途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15
招投标程序的相关介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中的采购管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中的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等内容中均有涉及。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等课程都有介绍。资金筹措与资金成本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都有介绍。项目经济评价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中的介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造价的构成在工程估价、工程造价管理中有介绍。项目投资的构成及投资估算在财务管理、工程估价、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课程中有重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标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估价、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均有介绍。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法规等课程中均有介绍。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的介绍是重复的。方案的评价比选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财务管理等课程中均有涉及。设备更新的相关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中都有介绍。质量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中均有介绍。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建设法规(合同风险策划)、项目决策与评估中均有介绍。进度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等课程中均有介绍。
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四、结语
关键词: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法;合理性;约束机制;工程招标;评标原则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3-018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279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利用招投标来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原则,最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招标环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投标企业之间容易造成不顾成本的恶性竞争、工程高额索赔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大量存在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甚至给国家及人民的财政及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
1 最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最低价中标在我国主要是指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基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且中标价不能低于投标人企业的成本。经评审是指在招标人商务标、技术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通过选用偏差系数法、经验系数法或市场行情评审法等方式评标,进行合理最低价中标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2款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 工程造价中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
通常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主要应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及招标人在技术及性能方面有具体要求的竞争性招标工程。为确保工程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首先,必须进行招标文件的精心编制,确保文件的规范性,编制招标文件作为决定招标水平及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招标方面的相关规定,尽可能细化每项内容,并将潜在的被动因素提前消除。尤其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确保资料齐全。遵循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要进行投标担保证明的出示,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依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资金等方面证明资料的出示,进而提高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其次,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技术条件进行完全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基于此,在工程造价中,为确定最低价中标合理性,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评审。在我国投资项目管理中政府对潜在投标人也要进行资格的严格评审,以此保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并能具有较高实力,进而能够顺利完成招标工程。同时还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资格预审公告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及方式明确表示出来。
最后,最低价中标法实行后,必须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招标项目投资节省、确保质量及提高效率。作为一种发包方式,招标必须重视其项目招标后的实施。确保严格遵循中标情况进行双方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中标价格进行合同价格的确定。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还没有建立系统的监管及跟踪体系,导致一些工程招标效果很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主要跟踪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属于常见问题,按照工程施工原则,通常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原有合同的十分之一左右,其变更手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常办理。相关部门要定期对中标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合同双方遵循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及组织。
3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的约束保障机制
竞争是招投标的本质,在竞争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价格下降等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对投资进行最大限度的节省,并能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3.1 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全面、完整地进行整个建筑法规系统的规划,对法律规范进行确定,同时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进行有效调整。为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行业的法规,可以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为工程建设法律的辅助法规。在完善法规的前提下,要加强制定及修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力度,以此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进行充分满足。明确规定工程标准的修正及周期更新内容,进而为施工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推动企业的发展。
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及清出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对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当项目负责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要给予处罚。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行为进行规范,必须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原则进行工程建设,并遵循相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审核。
3.2 建立全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作用
建立全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工程建设行业的所有企业活动及施工活动信息进行有效记录,这样可以为各种信息的查阅提供便利。投标者信息的核实要在招标资格预审进行,对投资者资质信誉等进行全面了解。要进行工程信息集中管理,并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对招投标秩序进行正常维持,不能单靠政府职能进行监管,还要将有关部门加入到监管队伍当中,以此提高工程建设招标监管的力度,确保最低价中标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一项关乎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效益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加强工程造价监督及管理对最低价中标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规范制度,必须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的制定,充分发挥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的作用及企业管理的优势,使工程造价计价监管工作更加法制化及合理化。
3.3 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秩序是否具有规范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系列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前提下,对企业内部额定体系不断完善,合理测定企业的个体成本,确保投标估价体系的独立性,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党的十五大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中介机构的产生为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及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提供了动力。为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必须与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有效结合,并成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力度,遵循市场经济的需求,对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及作用进行进一步明确,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在社会作用方面对中介机构的性质进行确定,并给予一定地位。
3.4 最低投标价的规范运作,带动了施工企业的全面变革
合理低价评标在我国招标投标市场推行以来,施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为加快发展速度,将选用合理地方式将工程成本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进而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这也能够满足最低投标价运作的要求。随着全球化发展规范的不断扩大,我国建设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此时就极大地增加了国内施工企业的竞争压力。根据国际招投标惯例,承包商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问题,属于承包商自我保护的问题,承包商自己报出最低价,经评审中标,有银行保函做履行合同的担保,业主不能排斥其中标。这种情况下,不仅规范了最低投标价的运作,还推动了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4 结语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成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最低价中标后产生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及时选用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解决,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要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考虑,采用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严格评审及有效跟踪管理的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同时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时还应建立约束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投标的竞争性,并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降低,提高企业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艳.建筑工程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及约束机制的研究[D].同济大学,2006.
[2] 刘红梅.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思考[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
[C].2008.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专业内涵 知识体系 全生命期管理
一、引言
我国的工程管理专业主要由建筑经济与管理或者建筑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在国际范围内其英文名称大多为Construction Management。比如,英国皇家建造师协会(CIOB)自1980年推出建筑管理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建筑技术、建筑环境、专业知识和技能四个部分,并把CM课程作为CIOB特许建造师教育框架的基本课程。李世蓉教授,作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协会2009~2010年度的全球主席,在CIOB内部发起了对建筑管理内涵及边界进行重新定义的专题研究工作。
在建筑工业化、专业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建设项目本身以及建筑技术、投融资模式、采购方式、运营维护方式等的巨大变化,使得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边界变得十分模糊。姚兵(2003)提出建筑管理学应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学、建筑业产业管理学和建筑企业管理学三部分内容。成虎(2007)提出工程管理是对工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包括对工程的前期决策的管理、设计和计划的管理、施工的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等。仁宏(2007)提出工程管理虽然起源于土木工程领域,但是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范畴已经显著扩大,凡是与技术管理有关的领域都是工程管理工作的基本范畴。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工程管理专业内涵及其知识体系是本文的研究课题。
二、工程管理的内涵
(一)泛工程管理的概念
1.工程
工程,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到工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冶金工程,机电工程,化学工程,海洋工程,生物工程等。工程的内容包括对于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原材料的选择和研究,设备和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研究等。其中,工程有时特指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有时指一种事业,如希望工程。
按照用途的分类,可以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工程。
2.工程管理概念
工程管理指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的过程。尽管工程管理最早起源于土木工程领域,然而,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已经显著扩大,逐渐渗透到国防、航空、交通、石油化工、采矿冶金、信息等各行各业。如今,工程管理既包括工程建设实施中的管理,也包括重要和复杂的新型产品的开发管理、制造管理和生产管理;还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管理,以及企业转型发展的管理,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和战略发展的研究与管理。因此,凡是与技术管理有关的领域都是泛工程管理的范畴。
(二)教育部工程管理专业内涵
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时,原管理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等四个专业(或方向)归并为工程管理专业,并下设“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承包”和“物业管理”五个方向(见图1)。教育部工程管理专业学科门类属于管理学,隶属于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与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作为该学科下设专业之一。可以看出,教育部所设立的工程管理专业并不能涵盖“泛工程管理”内涵,它并不包含“工业工程”等管理内容。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工程管理专业也并不等于单纯的建筑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它还包括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等内容。截止至2008年4月,包括本科目录外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本科专业,国内高等学校中已有283所设置了工程管理本科专业。有些院校完全没有工程背景,比如一些财经院校开始的工程管理专业,但多数都立足于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的工程专业开设。因此,国内的工程管理专业多数可以归类为建筑工程管理,即狭义的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框架知识体系
本质上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属于一门综合交叉学科,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科学的性质和研究方法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门类。按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研究对象分析,其知识体系可以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建筑产业管理;按照建筑工程管理所涉及学科知识分析,可以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法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等。
(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如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二,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建设协作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三,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从立法层次上,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建设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个层次。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的技术基础,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技术依据,受各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约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作为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或支撑,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制度体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加入WTO之后,我国也将逐步完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原则是:
(1)对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和直接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环保、节能等技术要求,按照指令性模式制定技术法规,强制执行。
(2)对不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实现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途径和方法等,按照陈述性模式制定技术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推荐自愿采用。
(二)建筑产业管理
广义建筑业指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参与该过程的各个产业和各类活动,包括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构配件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及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商务、法律咨询和中介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科研等。其产品不仅包括实体建筑产品,也包括了大量服务和知识产权,这是建筑业真实的活动空间。狭义的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其他建筑业。建筑业管理主要集中在建筑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两方面。
广义的建筑市场指建筑产品供求关系的总和,表现为建筑产品、建筑生产活动以及有关机构。建筑市场上的交易物种类繁多,包括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劳动力、建筑材料、施工机具、运输服务、建筑技术和信息服务等。
1.建筑产品供求机制
建筑产品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多数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都属于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建筑市场买主可分为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企业和个人),政府向来是最大的买主。
从需求的角度看,社会对建筑业需求具有周期性。短期看,存在繁荣与萧条的更替。长期看,建筑业与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密切关系。城市化进程呈现S形曲线,建筑业增长速度呈现倒U型。从供应的角度看,建筑业存在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落后、咨询设计人员能力不足、承包商提供融资承包等能力不足、建筑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建筑市场价格机制
建筑市场产品定价存在三种模式,市场定价、计划定价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指导定价。计划价格,政府对建筑产品数量、价格均进行管理,典型的定额计价方法属于这种类型;指导价格,政府对建筑产品数量进行管理,而放开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政府对于建筑产品数量和价格都放开,全部由市场确定。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指导定价模式。
3.建筑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确保建筑市场有效竞争,政府需要进行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①政企分开,避免行政权力介入市场。
②避免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
③反不正当竞争,规避腐败。
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⑤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建筑市场化准入与开放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采取准入许可制度,即企业资质许可和执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进入我国建筑市场需要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同时,建筑市场国内开放工作基本完成,并且按照WTO规则实施了国际开放。
5.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
产业组织理论主要研究建筑市场的组织、企业的行为和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它以建筑产业为研究对象,研究他们的组织形态,这些可以归纳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效果。当前,建筑产业及市场结构方面存在的显著问题是垄断和过度竞争问题。
6.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质量与安全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建筑质量不合格是造成人身伤亡的首要因素。过低的建筑寿命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7.建筑业制度和技术创新
建筑业需要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下大力气突破,利用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等相关研究成果完善建筑管理制度,并在建筑设计及施工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能耗偏高是我国建筑业面临的一大挑战,全面推进节能技术、绿色建筑是当前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此外,还需要解决建筑垃圾、建筑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噪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8.建筑行业培训与教育
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建筑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的固定设施,建筑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推动建筑业良性稳定发展是一个基础性课题。完善相关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是一项基本任务。
(三)建筑企业管理
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其他咨询企业(招标、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按照西方分类方法,可以分为承包商和咨询类企业两大类。建筑企业管理主要侧重于建筑承包商(施工企业或者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其内容一般包括:
1.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治理机制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基本任务,国有建筑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科学化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并提高竞争力和自负盈亏能力,改善经营生产效率。
2.企业发展战略
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确定企业经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在经营领域、主营产品、竞争优势等方面打造企业的特色和特点,其中还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等的相应调整。
3.企业经营管理
招投标是建筑企业市场开发以及承揽任务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其日常经营活动还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合同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
4.企业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全部围绕着建设项目展开,所以其管理以项目现场管理为主,强调项目管理方式,强调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
(四)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是在一定空间上的技术系统。它由功能面和专业要素组成。比如,一个校区由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实验楼、体育馆、办公楼等组成。而教学楼提供教学功能,它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系统、消防、通风系统、通信、多媒体系统、语音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许多专业要素组成。这些专业要素不能独立存在,他们通过系统集成共同组合成教学楼功能。
1.了解建设项目环境
比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自然环境、其他方面等。
2.确定建设目标
除了传统的目标如质量、费用、时间三者之外,还需要关注安全、环保、与环境协调等因素,并且努力确保利益相关者满意。
3.熟悉工程建设模式
这些工程建设模式包括代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DBB模式,DB模式,EPC/TurnKey总承包模式,还有以融资为目的的 BT、BOT、TOT模式等。
4.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建设程序划分,主要包括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和施工)、竣工投产使用阶段;按照管理主体划分,包括业主方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商项目管理等。按照管理内容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整体管理等。
四、结论
从学科角度分析,工程管理专业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下设专业,与工业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并列,属于泛工程管理范畴。从我国开设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实际情况分析,除部分学校开设房地产经营与开发方向外,绝大多数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对应狭义的建筑工程管理范畴。建筑工程管理主要以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产业管理、企业管理和微观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1]姚兵.建筑管理学[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2]成虎.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任宏.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机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
关键词: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first of China'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blem of existence undertook brief analysi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hat should be taken,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迎来了建设的,公路、桥梁、房屋建筑、港口堤坝等均有了很大进展,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极大的促进了各项工程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被引人,更是极大的提高了工程建设中的劳动效率和质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工程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故应引起工程建设领域的高度重视。本文以下内容将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首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随后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仅供参考。
2、我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我国工程建设中重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设计方面。有很多设计单位,本身资质不够,通过挂靠一些大的设计院下面,来承接工程,进行工程设计,这从根本上给建设工程埋下了质量上面的隐患。改革开放以来,很多设计单位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了企业单位,国家对其控制实际上是不断减弱,这造成了很多设计单位为了追求利润而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使得很多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无法得到发挥,浪费了国家的资源,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及一方的和谐稳定。另外,有一些设计人员,通过各种关系,私下接活,不仅严重扰乱了设计市场的秩序,更是给设计质量埋下了隐患。第二,在施工方面。很多施工单位没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造成了现场管理松散,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建设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施工单位通过低价竞标策略中标以后,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劣质的材料,简化施工程序,给建设工程埋下了极大的质量隐患。很多施工单位本身资质不够,但是有关系,能接到工程,其或者采取转包的方式从中抽取好处费,或者采取挂靠到较大的施工单位,每年上交一些所谓的管理费,以这种形式进行现场施工,其施工质量可想而知。第三,在监理方面,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很多监理人员不是正规专业毕业,甚至一些以前学习文科类的人员、一些高中毕业生等通过某种渠道弄得一个毕业证,然后就可以投入到监理行业,使得工程质量的监督形同虚设。一些监理单位不能按照规范标准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施工单位的好处费等等,严重扰乱的工程建设市场。第四,招投标方面。在很多地方存在招投标成为一种形式的问题,使得很多工程项目被有相互利益关系的公司承接,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也为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了隐患。第五,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在这个期间,不免会出现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另外政府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中饱私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不健全的一面。第六,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随着我国大学教育的普及,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历史的欠账太多,一些基层的建设工人素质不高,很多都是从广大农民兄弟中直接转变而来的,而且他们闲时入工,忙时入农的工作方式更是给建设工程工期安排带来了麻烦,特别是一些城市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到位,使得广大农民兄弟在城市中得不到应有的对待,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我国在脱农入工的路上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3、要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要解决我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重新对监督机构进行定性。监督机构应明确定性为国家独立执法单位。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核定各级监督机构的人员和运作经费,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对于由工作量决定的经费可在工程中按比例提取,以便从经济上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工程前期,并赋予监督机构相应职权。通过加大监督前期工作中的招投标环节,强化准入制度,对施工、监理队伍的资质、等级严格把关。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处罚规定,使监督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构建完整、严密的监督网络。首先,实现监督资源省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考评,以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次,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方便、快捷、准确的动态管理,使非法从业人员无缝可钻,从而净化建设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第二,加强对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对设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设计行业严格招投标制度,避免通过关系得到设计工程的现象,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不能独立承担相关工程设计,地方建筑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对违规者处以适当罚款并在行业内部公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实行注册考试制度,应该进一步全面展开专业资格认证体系,工程项目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必须经专业认证以后才能进行设计活动,这一点在一些中小设计单位实行可能有些困难,因此必须加强设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授权相关的行业协会来组织进行。第三,各地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管理机构应独立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国家虽然已经颁布《招标投标法》,但多数地方都没有严格执行,造成了公众对招投标的不信任。要建立招标机构信誉评价制度,以市场手段对招标机构进行优胜劣汰。各省可以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下属市县可通过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这样既节约了分设评标专家库所需资金,又一定程度上割断了专家与行业部门的利益关系。要在招标投标领域逐步形成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加大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相关建设法规的引进吸收和转化,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不断将这些管理经验和法律法规进行内化,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第五,采取措施,从法律层面上面彻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以此来保证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广大农民能安心在城市中生活、工作,能长期的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积累经验,也为工程建设提供稳定的质量不断提高的劳动力资源。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应采取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惩戒力度,要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完善业主、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企业、个人、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促进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工在有了社会保障的同时,在收入方面也有了保障,才能使得他们安心的为工程建设做贡献。第五,加大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增进其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进度意识和成本意识。加大对监理行业的整治力度,对于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限制进入,从根本上解决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另外还应加大各项监理法规的落实,对于违背监理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总之,我们应正视我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循序渐进的进行整改,不能因为工程建设中仍存在问题而否定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巨大的成就。
4、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随后提出了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从各个方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杨露江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投资项目 代建制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1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模式分析
(1)集中代建模式更符合现行军队管理体制的需要。军队各项建设正处于新军革的重要机遇期,军事工程建设任务极为紧迫;军事工程建设的军事时效性,也要求军队各级部门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因此,需要代建单位很好地贯彻军队建设意图。虽然这样做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我们必须要正视现实。在现行的军队管理体制之下,由于许多军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严重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仓促上马,“三边”工程仍然存在,分散代建模式必然阻力重重,委托人、代建人之间容易引起经济纠纷。
(2)分散代建模式的发展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严重制约。相对于集中代建模式,分散代建模式委托人和代建人存在较大的相对利益关系,其行为的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代建制”既规避了原有的法律调整,又没有新的法律规定出台。由于有关法规建设滞后,对代建人的管理以及代建行为,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在这种情况下,集中代建模式由于具有一定的行政委托性质,反而容易协调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并且集中代建单位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建设单位职能,受现行的建设法律法规所规范。
(3)集中代建模式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还不够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对于缺乏专业人才的军队单位,分散代建模式难以做到择优选择代建企业。在分散代建模式下,一方面代建企业承接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透明度不高,难以避免“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另一方面代建企业之间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会出现盲目压价或严重围标串标等现象,给军事工程项目管理者造成消极影响,再加上作弊的方法和手段更加隐蔽,监管难度比没有实行代建制更加大。相对而言,集中代建模式具有一定的行政委托性质,受到军队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力度比较大,监督方式更直接,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的发生。
2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施集中代制模式的具体运行程序
2.1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可行性研究是一种系统的建设决策分析研究方法,是项目建设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所有方面(工程、技术、财务、环境等)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调查研究,对工程项目从技术的先进性、功能的可行性、建设的可能性、经济的合理性等进行比较评价,从中选出最佳方案的研究方法。方案论证,是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工程建设的主要方案有:总体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以上各种方案论证的质量,对提高工程质量,满足部队使用,优化整体规划,控制军事工程投资等都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可以对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并批准代建单位组织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建设。
2.2确定代建项目管理机构
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代建单位,对于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其代建单位是依托各军区、各军兵种而设置的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其应承担的工作及职责主要是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招标、评标,筛选最佳方案供上级机关及使用单位审定;由代建单位内各专业的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初步设计、组织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核工作,报上级审定。再根据批复精神,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全部合同管理工作,签订设计委托、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合同文件的准备,标定合同文本的增减条款。代建单位必须配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并审定各项合同文本。
2.3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管理
一是招标投标。代建单位接到上级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后,按照军事工程相关内容,组织招标投标。二是物资供应。组织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物资供应,应注意把握好供货单位、供货方式、物资筹措价格、物资采购合同等几个环节。三是工程财务。在军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凡是涉及到经费、投资、财务效益等问题,都要有军队财务部门参与研究,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军队财务部门要对代建单位各项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切实发挥基建财务监察的作用,把工程财务工作的重点由工程经费请领、拨款、决算、结算管理转变到抓投资效益管理上来。四是现场管理。全面建立施工现场管理网。实行领导现场监督、监理现场监督、质检现场监督、现场工程师监督以及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多级管理网,相互制约,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
1、监督机构定位影响职责履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但实际上多数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善,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
2、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影响监督效能
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由于取消监督收费的政策实施后,监督机构都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在财政困难地区经费缺口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基本办公经费不足;二是专项经费缺乏保障。
4、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工作仍偏向实物监督
目前,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使用高科技检测技术对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进行科学检测,但由于应用范围有限,不能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的进行科学检测。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而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表现为对工程实物的监督多,对质量行为监督少,监督工作仍然限于微观,这和监督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不符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5、监督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1、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2、加强对监督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督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3、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
4、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像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5、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其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的。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