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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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建节能;质量措施;现场管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口众多,住宅量大,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匾乏。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土建节能势在必行。开展土建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方面。必须在住宅外墙保温、门窗、屋顶保温这三方面下功夫,努力达到节能建筑的设计标准,并在施工中严加控制,确实将土建节能落到实处。
1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 材料准备
1.1.1 土建施工中土建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1.2 特别注意的是土建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等的规定。
1.1.3土建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1.1.4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1.2 墙体保温材料的进场要求
1.2.1要求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1.3 外门窗材料的进场要求
1.3.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夏热冬冷地区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3.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1.4 屋面节能材料的进场要求
1.4.1 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4.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4.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 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 土建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按方案施工。
2.2 土建节能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施工班组,按土建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参与人员熟悉施工质量技术要求及施工要点以及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土建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土建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4 土建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随时检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然后再复查,直到合格为止。
2.5 做好成品保护,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即为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者,后续工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前一道工序的产品。可通过拍照存储影象,便于质量追溯。
2.6 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案。
2.7 土建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 土建节能分部验收
3.1 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3.1.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3.1.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1.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2 墙体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3.2.1 墙体基层验收:墙体保温层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3.2.2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3.2.3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c.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备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d.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后置锚固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3.2.4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3.2.5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b.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6 加强网层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出现空鼓,加强网不得皱格、外露。
3.3 门窗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3.3.1 外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3.3.2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3.3.3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3.4 屋面节能施工质量验
3.4.1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2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3.4.3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b.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关键词:绿色节能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绿色节能建筑的含义及特点
绿色节能建筑的建设需要从选址、设计、选材等一直到施工的全过程节能控制,以材料为例,绿色节能建筑不仅需要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料,甚至在材料的产地也可以做出节能的努力,我们可以需要最大程度上的选择近处,减少运送所产生的消耗,还要利用能够循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绿色节能建筑的第二个特点是最大程度上的节约资源,减少产生的污染以保护环境。它的第三个特点是以人的健康为基础满足建筑的基本功能需求。要能够适用、适度的消费来做到对资源的节约。第四个特点是是建筑与自然达到天然一致,和谐共生。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节能环保这一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最终目的。
2 绿色节能建筑的施工技术
建筑施工技术是指建筑物形成的方法,就是把施工图纸变成实际实物的过程中使用的相应技术,采用这项技术要遵循节省资源和能源,保护自然环境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等原则。要使用适合的方式选择出最好的施工方案。例如探讨如何能够满足绿色时,就可以从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角度来研究,再例如能同时达到绿色施工原则和工程施工的要求的方案,才是最合适的施工方案。
2.1 环境保护技术
扬尘、噪声和光污染是当前施工影响环境保护的三个重要方面。总悬浮颗粒是污染大气环境的主要因素,例如道路尘、建筑尘、等粒径不足 10 微米的颗粒对我们的健康非常有害,因为这些能够在呼吸中进入人的肺部。材料的堆积摆放、运送、清洁模版、剔凿机械等都能够产生建筑尘,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与投诉。所以,在土方作业时使用洒水、掩盖等方法,使作业区的粉尘目测高度低于 1.5m,在结构施工和安装装饰以及装修时,将作业区的粉尘目测高度降到 0.5m 以下,都是在施工中能够采用的保护环境的一些技术方式。
2.2 土壤保护技术
绿色施工的土壤保护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点: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面对电池、油漆这些有毒害性的材料,不能直接当作建筑垃圾向外运输,而应该先进行回收再将其同意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置,要避免它们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为了在施工完成后修复途中毁坏的植被或者科学绿化,可以和当地的植物研究部门或者园林、环保部门来合作,把当地或者其他适合的植物种植到之前开发的地区,弥补施工途中被人为毁坏了的植被和地貌而导致的土壤侵蚀。
2.3 节材技术
对于在使用施工材料中产生的无意性和随意性,是因为政策法规不足、管理不到位等。作为材料费的一部分,建筑成本占到了它的 2/3,因此绿色施工技术是节材技术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在我国现在的新建建筑施工的过程里,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是绿色施工技术节约材料的重中之重。模版的工程量大概在现浇混凝土结构过程里占 30~40%,大概是工期的 50%。如今开展租赁业务情况发生了改变,与以前模版体系大概占施工企业固定资产 1/3 有所不同,能够与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收益有着直接关系的就是模版技术,所以它是绿色施工里的一项关键内容。也是节材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2.4 可回收资源的利用技术
目前需要强化的方向包括利用可回收资源,这也是节约资源的重要方式。可回收资源的利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利用可再生或者有可再生成分的材料产品上,以及体现在材料与资源的循环利用方面。使用可再生材料就能从废物中分离出可回收的部分, 从而降低了原材料的使用和自然资源的消耗。循环利用则包括回收施工现场的废物,这种回收利用就是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企业收入。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分为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包括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纸板、现场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主要为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然后进行重新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不仅是对资源的节约,更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3 绿色节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中,首先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是现场住宿问题。因为现场住宿经常是涉及工人休息质量、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多方面问题的关键环节。
变简易工棚为环保安全的活动板房是简单有效的措施之一。简易工棚发生坍塌、火灾等事故在全国也是为数可观的一类新闻,而工人的休息安全等不到保证,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则是直接的负面因素了。因此,为工人提供最佳休息场所,保证安全、便捷的现场住宿,活动板房的应用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活动板房材料是彩钢夹芯板:外层是高强度的彩色钢板,内层是轻质隔热材料聚苯乙烯泡沫,通过自动化连续成型机将彩色钢板压型后用高强度,粘合剂粘合而成的一种高效新型建筑材料,具有重量轻、机械强度高、隔热、隔音、耐腐蚀、耐水蒸汽渗透及气候性等优良性能。
引进高科技环保绿色节能材料,也是工程管理低碳时代的一个转折点。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由建筑物内部的用能设备和它的围护结构材料产生的。为了增加设备的效率和不断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施工技术在这两个部分通过变化来适应建筑节能的要求。例如在屋面、墙体中采用保温隔热材料,还在幕墙与门窗中加入了遮阳系统,还在地面上采用能够制冷或保温的材料等。因此,相应的施工技术也应与时俱进。例如:变混凝土为能够作为挡土墙的泡沫混凝土。利用泡沫混凝土很好的粘结性能和刚性体的特征,可以在港口的岩墙中使用泡沫混凝土,用轻质材料来减少垂直截荷和侧向载荷。能够减少岸墙所受到的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同时降低由于沉降带来的维修费用开支。利用泡沫混凝土代替一些边坡土壤可以提高边坡的稳定程度。由于减轻了质量,从而就降低了影响边坡稳定性的作用力。泡沫混凝土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国内外学者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开发,使其广泛应用于墙体材料中,泡沫混凝土以其良好的特性,广泛应用于节能墙体材料中。目前,泡沫混凝土在我国的应用主要是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面块、泡沫混凝土轻质墙板、泡沫混凝土补偿地基。但是,充分利用泡沫混凝土的良好特性,可以将它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4结语
绿色节能建筑的施工技术普及、应用于建筑工程是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做好节能和环保工作是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通过本文的阐述将为现场施工指明方向,将促进绿色施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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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明.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探讨[J].后勤工程学院报,2009(5).
【关键词】石油化工 开关柜 变电站 防误操作
1 结构分析
现以KYN28A-12型金属铠装移开式全封闭开关柜为例,详细介绍其结构及性能(见图1)。图1?KYN28A-12型铠装金属全封闭开关
柜结构示意图
A.母线室?B.断路器手车室?C.电缆室?D.继
电器仪表室?
1. 泄压装置2. 外壳3. 分支小母线4. 母线套管5. 主母线6. 静触头7. 静触头盒8. 电流互感器9. 接地开关10. 电缆11. 避雷器12. 接地主母线13. 底板14.控制小线槽 15. 接地开关操作机构16. 可抽出式水平隔板17. 加热装置18. 断路器手车活门 19. 二次插头20. 隔板(活门) 21. 装卸式隔板
1.1 外形结构
开关设备整体是由柜体和中置式可抽出部件(即手车)两大部分构成。具有架空进出线、电缆进出线、母线联络等功能。柜体由壳体、电器元件(包括绝缘件)、各种机构、二次端子及连线等组成。
配用VS1(VD4)系列真空断路器,及先进的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实现遥控、遥信、遥调等功能。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1.2 四个完全独立的隔室使安装、调试、维护都比较方便
开关设备主要电气元件都有其独立的隔室,即断路器手车室、母线室、电缆室、继电仪表室。各隔室间都有标准的防护等级,除继电器室外,其它三个都分别有其泄压通道。由于采用的是中置式形式,电缆室空间大大增加,因此可接多路电缆。
1.3 防止误操作安全可靠的联锁装置。
(1)仪表室门上装有提示性的按钮,以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断路器手车在试验或工作位置时,断路器才能进行合分工作,而且在断路器合闸后,手车无法移动,防止了带负荷误推拉断路器。
(3)仅当接地开关处在闭合位置时,断路器手车才能移至工作位置。仅当手车处于试验、断开位置时,接地开关才能进行合闸操作。这样便有效地防止了带电误合接地开关,同时防止了接地开关处在闭合位置时关合断路器。
(4)接地开关处于分闸位置时,下门及后门都无法打开,防止了误入带电间隔。
(5)断路器手车确实在试验或工作位置,而没有控制电压时,仅能手动分闸而不能合闸。
(6)断路器手车在工作位置时,二次插头被锁定不能拔除。1.4 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
电缆室内4*40的接地铜排能贯通相邻的开关柜,并与柜体良好接触,此接地排供直接接地的元件使用。同时由于整个柜体用敷吕锌板相拼联,可使整个柜体都处在良好的接地状态之中,确保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2 常见故障与处理
2.1 接地刀主连锁压板按不下
通过实际处理,剖析原因有:电缆室前门关闭不严,门上的锁叉没顶开电缆室前门与主连锁压板连锁挡,连锁挡销在锁定位置,挡住了主连锁压板向下运动的路径;还有向上去的连扳制造安装不规范,端部多出部分与箱体相顶,依靠手指的力量按不下,造成操作手柄装不上无法操作。
处理方法:调整好电缆室前门上的锁叉,使其高度正好与主连锁压板连锁挡平行,关好电缆室前门时,要顶开主连锁压板连锁挡及挡销,紧固前门固定螺丝,使主连锁压板上下自如;2.2 接地刀闸拒合
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和主连锁压板按不下同时发生。主连锁压板按不下时,由于操作人员没有进行正确的处理,借助工具强行压下主连锁压板,这时,即使装上操作手柄也无法合上接地刀闸,如果强行合闸就会造成机构部件损坏,常见的有电缆室前门连锁杆变形、铸铝的轴承座裂碎等。
处理方法:修整连扳8的端部,将多余部分锯掉,并用锉将端部修成圆弧形,使连板与柜体不发生顶撞,运动自如;调整接地刀闸操作主轴2的轴向串量,使主连锁压板操作时不与主轴接触;如果发生部件变形或损坏,要矫正变形的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使设备恢复性能后再运行,防止扩大故障造成事故。
2.3 其它故障
(1)指示灯不亮,一般情况下是原件损坏,更换即好。
(2)断路器频繁跳闸(电流Ⅰ段出口),经估算线路所带负荷大于定值,重新按负荷计算后下定值,运行正常。
3 注意事项
(1)每操作完一项步骤后,必须确认开关柜及手车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骤的程序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阻碍,不可强行操作。
(2)正常运行的断路器应定期维护,清除表面灰尘,所有摩擦部位应定期注油;
(3)安装和使用断路器时严禁用坚硬的物体撞击真空灭弧室外壳;
(4)用户不应该随便更换使用与原型号规格不一致的电器元件。
(5)检修时应检查主回路触头的情况,擦除动静触头上陈旧油脂,察看触头有无损伤,弹簧力有无变化,有无因温度过高引起镀层异常氧化现象,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处理;
(6)检查辅助回路触头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整;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 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 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 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 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 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 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 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证券市场监管成本指证券市场监管当局未来实施有效监管而耗费的资源和费用支出以及由于监管的实施给证券业发展和创新方面带来的损失。基于此,证券市场监管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
证券市场监管的直接成本是指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运行成本,即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各行为主体为实施和遵守监管制度需要耗费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证券市场监管当局为了制定和实施监管需要耗费各种人力物力等资源,同样的,被监管对象为了遵守监管制度也需要耗费资源。因此,证券市场监管的直接成本包括监管当局的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以及被监管对象的守法成本。
1.立法成本。
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前期的调研、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到审议通过,最后颁布实行,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
2.执法成本。
具体来说,执法成本包括证监会系统、证券交易所和各种自律监管组织等从事证券市场监管的所有机构办公经费、职员工资以及对具体证券市场相关活动进行的稽查和调查所耗费的费用等。一般来说,证券市场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流程是:收集信息、分析决策、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实施、信息反馈。因此,监管过程是以信息为主轴的监管制度运行过程,信息成本也就成为执法成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但现实情况是政府和证券市场监管者只掌握有限的信息,面临信息不完全的困境,而这意味着监管当局为收集、分析和反馈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内含高昂的成本。
3.守法成本。
其主要包括受监管者直接缴纳给监管当局的各种费用,执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所付出的时间成本以及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等,此外,聘请中介机构等也需付出成本。比如为了符合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支付财务审计、报表、信息披露以及相应的内部管理等费用。
二、间接成本
一般来说,政策的实施具有双面性,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也不例外。实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在某些方面会带来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又会在另一些方面对市场效率造成损害,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些由于证券监管的实施而间接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就是证券监管的间接成本。
1.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证券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证券发行主体和销售商有掩盖真实信息,从事对有损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的动力。证券市场监管在为投资者创造诚实可信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会造成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谨慎性降低。例如,在证券发行审批制度下,投资者可能会认为监管当局已经对已发行上市证券进行深入的审查,于是降低对发行人的辨别和监督,从而不利于市场发挥对证券发行者的监督功能,加大证券市场的道德风险。另外,由于监管的存在,投资者放松对上市公司进行频繁和细致地监督和审查,而监管当局由于资源有限,无法做到随时随地的普遍性监管,也就加大上市公司进行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即加大市场的逆向选择。
2.抑制金融创新。
为获得更高的收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证券机构必然追求创新,但是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带有风险。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防范和缓解风险,因此,证券市场监管行为可能会过度抑制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成为阻碍金融创新的一种因素。此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是促进市场主体进行创新的一个重要激励,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可能削弱竞争,从而降低证券机构从事创新的动力。
3.机会成本。
监管需要耗费各种资源,而这些资源若用于其他用途,也能产生收益,资源用于其他用途可能产生的收益就是监管的机会成本。证券市场监管的机会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若是用于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二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为了符合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要求而采取的行动也需要耗费成本,这些被耗费的资源进行其他投资,也能带来收益。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收益
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证券市场监管本身具有外部性,且其目标是维持证券市场运作秩序、降低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其收益是一种考虑综合影响的收益。因此,与其它经济指标不同,证券市场监管的收益难以量化计算。目前分析证券市场监管收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证券监管部门自身的收益,二是证券市场的收益,三是社会收益。
一、证券监管部门自身的收益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和机构的加强。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地位的提升,促使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为了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实施监管的各种制度,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内部基本制度。监管机构在实施证券监管的过程中也不断加强,形成一个庞大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体系。为了适应对不断发展的证券市场实施监管,证券监管机构也需对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证券市场监管当局在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所获得的罚没款也是其收益,但此收益仅仅是进行监督执法的手段。
二、证券市场的收益
证券市场监管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证券市场监管有利于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效的证券市场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而促进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由不以赢利为目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有利于使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证券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监管行为,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从而有利于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三、社会收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与我部实现了实时互联互通,建立整合统一、互联共享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整改工作。对我部在省级平台验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二、高度重视省级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已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主动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的意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对尚未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加强宣传,靠前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应用的全覆盖。
三、认真开展省级平台自查工作。要对省级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系统建设、业务应用、数据质量、部省联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一)系统建设。是否与日常监管环节业务办理高度融合,形成覆盖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的业务办理工作平台。
(二)业务应用。是否已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建或在建工程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
(三)数据质量。是否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人员、项目、诚信基础数据;是否已逐步将近三年完工的工程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四)部省联通。是否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中间服务器是否进行定期日常检查,确保数据每日同步传递至我部中央数据库。
(五)安全防护。是否已启用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省级平台全天候安全稳定运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制订本地区2016年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计划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6年4月起,我部将对验收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省级平台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我部将继续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并加强对省级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在一体化平台应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键词:监管目标“三公”原则投资者保护市场安全
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严重背离,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常常被误读,政策制定者的本意与市场的反应往往南辕北辙,所制定的一些政策本来要解决一些现存的问题,结果是旧的问题没解决,反而又引起了一些新的矛盾。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上市公司、券商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暴露出中国证券市场政策监管目标的不清晰。监管者的监管目标常常处于变化之中,时而强调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时而强调优化资源配置,时而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时而强调“维护稳定”,强调股票指数的稳中有涨,涨幅有限,试图调控指数,因此,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与具体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与其他目标有相似之处,其中之一,就是目标的层次性。从层次上区分,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
监管就要达到特定目的,而目的来源于监管原因。从现实来看,克服市场的缺陷,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诸如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既是证券监管产生的原因,自然也是证券监管的目的。监管的根本和长远目标就是解决市场失灵,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发挥市场的功能。而证券市场的本原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投资和融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源配置。因此,监管的根本目的,还在于保证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任何国家,证券市场都是现代市场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及其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与社会稳定和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和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它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与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的波动,在中国这种特定的条件下,与社会稳定的联系更加紧密。
证券监管的根本目标,尽管各个国家表述不一定相同,但通过证券监管维持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发挥,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一条是相同的。国际监管部门组织(IOSCO)的公开网页里明确指出: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因此,从长远和最终目的而言,应保证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高效,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康发展。从我国《证券法》也可以看到这个根本目标,《证券法》指出:“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综合上面的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是,矫正市场失灵,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持续、健康、高效的发展,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有助于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康发展。在证券监管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这些根本目标,强调从社会整体而不仅仅只是证券市场本身来制定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监管活动。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
对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各国的要求也不相同。
国际监管部门组织在《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998.9)》中提出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是核心和精髓,后两个目标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间接手段。
《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两个基本目标是:第一,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实质性(material)信息。第二,禁止证券售卖过程中的误导、虚假和其他欺诈行为。显然,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美国证券立法的宗旨。
《美国1986年政府证券立法》更加明确和突出了投资者利益保护这个目标,“国会决定政府证券交易受公众利益的影响,为此必须使:第一,为这种交易和相关的事宜和活动提供统一性、稳定性和效率。第二,对证券中间商和证券交易商普遍实行适当的管理。第三,规定相应的金融责任、账务纪录、报告及有关的管理办法;从而保护投资者并保证这些证券的公平、正当和流动性的市场”。
日本1948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为使有价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能够公正进行,并使有价证券顺利流通,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法律”。
韩国1962年的《证券和交易法》写明:“本法旨在通过维护证券广泛的和有条不紊的流通,通过保护投资者进行公平的保险、购买、销售或其他证券交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国香港1989年颁布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第四条指出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使证券市场有足够的流通量,并公平、有秩序和有效率地运作;控制和减低交易系统风险,避免市场失灵和适当地管理风险,以确保一个市场的危机不致影响其他的金融范畴;保护投资者;促进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经济环境的设立。
中国《证券法》则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比较国际监管部门组织、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对证券监管目标的理解,综合考虑我国政治、社会、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特殊情况,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透明与高效,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
这些目标是相互联系的,在有些地方会有交叉,而且他们之间还可能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例如,确保市场的“三公”、透明与高效及其做法,同时也能保护投资者,降低市场风险;降低市场风险及其措施,也能保护投资者;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自然就保护了市场参与者。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以上所列证券市场监管的共同目标,因为这是实现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前提,如果没有市场参与者,资源配置无从谈起。因为市场失灵会影响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矫正市场失灵,也就是要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强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也是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这对整个社会的利益是有利的。当然也就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既是目标,又是原则,也是手段。
总之,证券监管目标首先要强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体现出一般经济目标的核心—效率与公平,又要体现出证券市场的特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降低系统风险。明确监管目标对于证券监管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特别指出,中小投资者保护不仅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小投资者保护还是重要的监管目标,是监管的归宿。
确保公开、透明,降低市场风险,既是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措施,又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目标的途径。
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保护,是要让潜在的投资者进入,但不是静态地重视现有投资者的账面亏损,既要考虑现在投资者的利益,也要重视未来投资者的利益;要重视现有投资者的声音,也要经得起现有投资者的质疑和指责,但不能以现有投资者的这些质疑和指责为监管决策的依据,而是以其中理性分析的成分作为决策参考。重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不是说要保证每个投资者在这个市场都稳赚不赔,而是强调要不受欺诈和歧视。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目标,不是指证券监管本身的效率,而是指通过证券市场监管,实现证券市场效率。
效率在经济学中多以帕雷托效率表述,是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上的定义,在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有明确的论述。因为证券市场的虚拟性等,对证券市场效率的认识就与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很大的不同。要在帕雷托效率的一般原则下,考虑证券市场的特点。
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证券市场效率分为资源配置效率、运行效率和信息效率。
(一)资源配置效率
证券市场的效率主要指资源配置效率,即能否保证把有效的资源配置到资源效率最高、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那里。在证券市场中,客观存在着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制约因素:其一,市场的公开程度,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及执行程度,市场相关信息在市场内传播的范围、速度、密度和保真度影响了市场参与者能否容易地获得真实、准确、客观、完整的信息。其二,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及规范化程度和市场容量,决定了市场的参与热情和活跃程度。其三,市场的运行规则,包括规则是否完备、严密、稳定等,守规和执行成本,对规则及监管活动反应的灵敏程度。其四,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及竞争程度。
(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所谓证券市场运行效率,按照通常的理解,是指生产信息的效率和交易效率,后者包括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和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因为生产信息的效率难以估算,人们对运行效率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交易效率。即证券能否以最低的成本发行,能否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交易成本为交易者完成一笔交易,它反映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功能、组织功能的效率。
(三)信息效率
所谓信息效率是指证券市场的资金分配效率,即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能否根据有关信息做出及时的反应。证券市场效率理论也称市场有效性理论(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由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Fama)提出,是目前西方学术界在证券市场效率方面影响最大的理论。该理论将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定义为市场的有效性,有效性是指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反应的有效化,如果证券价格会对所有能影响它的相关信息做出及时、快速的反应,市场即达到了有效状态。有效率的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既充分表现了它的预期收益,也体现了它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所以任何参与者都不可能通过这些有关信息买卖股票以获得超额收益。有效市场理论重点研究证券市场价格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投资者行为与信息的效率性的关系,认为不同的信息对价格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
三、证券市场监管的安全性目标
这里的安全性主要是指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根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特点、危害,鉴于系统风险的失控和爆发不仅会对证券市场整体运行产生影响和冲击,而且会与其他市场风险发生共振,从而引发破坏性更大的危机,又因为证券市场在宏观经济体系和整个社会的地位非常重要,所以一旦发生危机,必然会对整个经济和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因此监管者对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安全性应该成为监管的重要目标。
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单个产品所特有的个别风险和整个证券市场都面临的系统风险。个别风险应当由证券产品购买者或持有者自己承担,证券监管主要是降低和控制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undiversifiablerisk),是指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上整个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一)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特点
第一,交易价格的多变性。证券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很难控制,其中某个因素的细微变化就会导致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化。
第二,证券市场风险的传染性与联动性。证券市场处在整个市场的核心,风险一旦形成,就会迅速向其他市场扩散、放大,对整体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这种传染性从资金的角度,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到其他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在交易者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在证券市场投资时,一旦系统风险发生,导致投资失败,不能归还贷款,损失就得由金融机构来承担,证券市场的风险就会迅速扩散到其他领域;如果证券市场上大量投资者严重亏损,损失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这种传染性市场主体的角度,主要表现在:监管者、交易所、券商、基金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这些市场主体中的单一主体产生风险时,将会迅速波及到其他主体,如某一基金公司出现问题,会影响到一种证券价格或几种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会影响交易所甚至整个市场和市场主体。第三,风险影响的社会性。中国沪深两个市场开户数已经达到1亿多户,证券市场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证券市场一旦出现较大的市场系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二)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第一,证券市场本身的高风险特点。因为证券产品的虚拟性、市场的脆弱性、信息不对称等,证券市场具有很高的风险,具有内在不稳定性,极易产生动荡。
第二,外部的诱发因素。证券市场自身因素只是内因,并不必然会引发系统风险和剧幅下跌,系统风险的形成通常还因为外部因素的诱发。这些外部因素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的冲击、突发事件等。张宗新(2005)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政策因子对系统风险有显著影响。前三个因素在经典教科书中均有详细的分析,此处仅对后两个因素进行探讨。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个国家被国际金融资本冲击的可能越来越大。只要有利可图,投机家短期内就可集中大量资金冲击某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使得这些市场剧烈下跌。
所谓国际游资,即国际短期投机资本,指的是为追求高额投机利润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快速流动和炒作的短期资金。20世纪90年代,由于高科技手段、各种金融创新及各种衍生产品和工具的出现,国际游资也有了一些新特点。这些以前无组织的资金开始被对冲基金组织和整合,威力和冲击性明显增强。
对冲基金(HedgeFund)指的是通过私人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募集资金,利用财务杠杆(Leverage)和卖空(ShortSelling)投资策略,运用多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投资的工具。对冲基金的操作范围很广,不容易被监管,因此对新兴市场的冲击非常大。
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对冲基金猛烈冲击泰国,导致该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随后又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进行了多次冲击。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期间,对冲基金曾对中国香港发起了4轮冲击,导致香港股市暴跌并波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所以,对冲基金对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冲击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会对证券市场形成强烈的冲击。
第三,市场参与者的操作风险。一般市场参与者的操作问题通常属于非系统风险,不大可能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安全,但是如果市场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不成熟,在交易制度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监管失当,这类风险极有可能爆发并成为引起系统风险的重要诱因,从而对整个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就曾经出现过不少次市场参与者的严重违规交易事件。其中影响最广、破坏力最大的,当属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在国际市场上则有著名的“巴林事件”等等。
(三)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危害
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一旦发生,有可能引发证券市场的危机,这必然会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者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资产价格暴跌,财富大幅缩水,市场参与者损失惨重。证券市场出现全面价格暴跌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爆发的最主要、最常见表现形式。如1929年发生的纽约股市大崩盘,从1929年9月到1933年1月,道•琼斯指数跌去84.3%;1987年10月19日发生的股市危机,一日之内道•琼斯指数即下跌508点,跌幅达22.6%。同日,欧洲大陆、东南亚、日本等地也出现股市暴跌,香港恒生指数暴跌了11%,并于一周之后再度狂跌,创下35.5%的历史最高纪录。又比如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期间,两个月内墨西哥股票指数下跌了59%,阿根廷和巴西市场则分别下跌了14%和17%。
证券是某类资产的符号,证券价格下跌意味着所代表的资产的贬值。因此,资本市场的价格暴跌必然带来整个社会财富的损失。1987年,美国股市崩盘导致5000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八分之一,8天之内世界各国因股价暴跌而损失的财富达到2万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股市崩溃使整个国家财富缩水近50%;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仅从10月20日至10月28日,香港股市总市值就减少了2.1万亿港元。
第二,引起中介机构的破产。投资者因遭受重大损失、丧失信心而退出市场,这又会引起证券市场流动性急剧下降,交易量清淡;公司在证券市场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因市场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加大企业负担,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经营困难。同时还会引发中介机构破产,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市场和整个市场体系。
第三,引发经济、政治、社会动荡。一方面,由于风险影响的社会性,影响的范围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另一方面,造成的损失很大,影响的烈度很大,所以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危”市场,风险和危机经常出现。因此,应该将降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第四个目标。具体表现在,证券市场监管应该设法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避免因剧幅波动影响证券市场自身的稳定、安全,防止大起大落,防范市场崩盘,冲击金融体系及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
需要强调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非常重要,指数的稳定也非常重要,监管者应该关心指数,但这不应该成为监管部门调控指数涨跌的借口。不是要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控制市场的正常波动,而是着眼于避免和防范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
参考文献:
1.郭冬梅.从公共利益论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浙江金融,2008.9
2.陆一.闲不住的手:中国股市体制基因演化史.中信出版社,2008
3.李稷文.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谓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是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营造一个高效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
证券市场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资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虚拟化,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价格变化和交易速度极快,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竞争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司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排除了竞争。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现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优势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诈。
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场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无法解决。比如,由于个别行为主体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场那样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加以补偿,所以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场失灵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见,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具有普遍性,不仅不成熟的市场需要监管,成熟的市场同样需要监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样,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也将具有不同的特点,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目标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较短,同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其市场缺陷更加明显,市场的效率水平较低,克服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除了必须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标以外,还应兼顾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所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带有共性的问题。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其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中指出,证券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显然也是不一样的。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投资者比较成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他们的合法权益较不易受到伤害和侵犯。近年来,买者自行小心,投资者应对自己的买卖决策负责的观点在西方较为流行,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情况则大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投资观念的不成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伤害。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正是这样,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股独大、大股东放肆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投资机构坐庄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证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己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实现公平和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才能够保证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完善。
推动市场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较小,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有限、服务层次较低,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不成熟,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较浓,市场风险很大,市场功能不能够正常地发挥。所以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市场缺乏充分发育的必然结果。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不断地推动市场的发展,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走的。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监管和发展是相行并重的两大任务,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够将两者对立起来。故此,推动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不但要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而且还要考虑按市场的发展进程来制定规则,注意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然,证券市场的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包括规模的扩张,也包括市场体制的健全,既包括数量的增长,更包括质量的改进。故此,我们在实施监管、促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场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下力气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没有诚信的、参与者缺乏自律的市场,就肯定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和自律,是监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诚信和自律能力,必将大大地提高监管的边际成本,降低监管的边际收益,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压力,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我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总是表现出一种家长式的父爱主义,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证券市场诚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信息传播,将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竞争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市场本身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大投资者弄虚作假、欺骗中小投资者不能够受到及时和有效的惩罚,中小投资者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实际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故此,我们必须将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大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加强对失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由于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动下形成和发展的,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们在实际上也是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资金。这种情况,使得大多数投资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后果负责。这种情况,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功能优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也必须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作为我们的一个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产品、投资风险的认识,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市场各个层次参与者的功能和责任,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自愿地为自己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果负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