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7:09: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治理的定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了做好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障工作,现就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1999年10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残疾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市城镇残疾职工1999年10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三、国家机关公务员、复转军人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编职工调动(安置)到其他缴费单位的,其在国家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工作时间、服兵役时间,视同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四、1999年10月31日前未中断过就业的职工,可以参照养老保险认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认定失业保险的视同缴费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农转非的职工,其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时间从办理招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五、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不予补办。
六、个人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并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存档期满后不再续存或存档期间停止存档的,失业后均可比照终止劳动合同转移档案关系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存档机构,并按规定及时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七、1999年10月31日前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含按照有关政策回京的人员),调(回)京后没有中断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其在外省市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八、从2001年起,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均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进行核定。
(二)未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104号报表中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没有104号报表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三)远郊区、县乡镇学校没有104号报表的,其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可以按照本区、县教育部门的104号报表进行核定。
(四)单位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基数进行核定。
(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九、职工人数较少或职工人数变动不大的单位,可以在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失业保险费。
十、因工伤(含职业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并按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的职工,持《工伤证》可以不再参加失业保险。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的时间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十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未按规定及时转移失业人员档案的和1999年10月31日前“人”“档”分离人员的档案,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向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
(一)已经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并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或处理决定的,可以按照当时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或处理决定的时间转移档案关系。
(二)没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或处理决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第七条的规定处理的,可以按照其自动离职的起始时间转移档案关系;按照开除、除名、辞退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的,按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转移。
(三)对没有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的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第八条的规定转移其档案关系时,用人单位必须对该档案的来源、接收原因、存放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动离职接收此类人员的档案关系。
(四)对出国人员的档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后,可持其注销户口的证明,将出国人员档案转移到其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档案转移到其原户口所在地街道。
家族企业内涵的边界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象的内涵才可以避免分析的模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族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用。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族企业?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有三种典型的阐述。一是由Gerisuck(1997)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所提到的三环模型,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庭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描述了家族企业股东、家族成员和雇员间复杂的相互关系,解释了家族企业冲突、矛盾和权力界限产生的原因,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Gerisuck还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家族成员在企业的高层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家族企业的,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即所有权是否被创办企业的家族掌握,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标准。二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家族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就是说,只要家族掌握大部分股权及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就是家族企业。三是由Astachan和Shanker(2003)利用“牛眼模型”对家族企业所提出的三层定义,内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家族数代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多代继承家族中超过一人负责企业管理;中间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企业的创业者倾向于将企业传继给后代,创业者和继承者经营公司,而其他只拥有公司股份或仅在董事会工作而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外层定义为家族参与企业管理但仅限于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综合起来,就是说家族拥有企业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并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就是家族企业。另外,Astrachan,1WachoviaChairofFamilyBusinessatKennesawStateUniversity.Klein2LectureratTrierUniversity,ProMit,DepartmentMittelstand?konomie.和Smyrnios(2002)提出了一个“FPEC”模型,从权力(Power)、经历(Experience)和文化(Celture)来量度家族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认为不应该对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进行严格的区分。
我国学者从所有权和控制权角度对家族企业界定的阐述。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的观点是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一是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二是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三是公司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曹德骏(2002)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具有能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2003)在文章中写到,所谓家族企业,指企业资产和股份(50%以上决策权)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储小平、李怀祖(2003)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主导、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况,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其规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也可大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大致有单一业主制、家(庭)族成员共有的纯家族制、家(庭)族成员吸纳泛家族成员及其资本的泛家族制、家(庭)族成员保持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乃至家族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于立等人对家族企业的概念是,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资本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可以把家族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家族所有型(家族是企业所有者,但不参与企业经营)、家族经营型(家族不是企业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混合型(家族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
笔者认为,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业”,确定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把家族企业放在企业这个更广泛的概念之中;其次要明确企业的本质,即企业的本质属性;再次,将家族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进行比较,找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就是家族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种差。这样,我们就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将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结合给家族企业一个定义。那么,企业的特征和本质是什么?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是一个交易契约的扭结,一个依靠行政命令协调配置资源的契约组织。不同的交易属性与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因而有不同的企业种差的存在,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形成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笔者认为,家族有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狭义理解,也有包含了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准家族的广义理解。现实中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让人们选择后一种理解。因此,本文的定义是: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从定义看,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有两点,一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这样的定义更贴合我国家族企业的实际。
2、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一)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从对家族企业的优劣分析开始的。本文所谈及的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所有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有权、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衡和配置的一组制度安排。
我们可以从对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优劣对比中,看到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的不同,这些不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是所有权结构。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的股权或产权集中与家族,而且对外界定明晰,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很少设置监事会,监督权也为家族所掌控,企业资产与家族的财产没有严格的界限。很多学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结构迫使决策者采取慎重的行为而不是偷懒的行为,避免或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与所有权、控制权和监督权分离于股东、经理人和监督者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比,有效地降低了委托-成本、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二是由于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与现代企业数量众多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信任结构和基础不同,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更容易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降低协调目标的难度;另外,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使家族成员基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信念而从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即使聘请职业经理,也能有效地防止职业经理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由于利他主义的存在,使得家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化,一方面是企业的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增进了沟通和合作,减少了家族人的信息不对称,使家族企业较之依靠正式契约和法律约束基础上的现代企业,更能节约交易费用和合作博弈的利益,这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三是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集权形式,企业主是家族企业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的是具有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管理层,则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与现代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相互制衡的分权组织结构不同,家族企业不仅可以满足管理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更可以享受到快速决策而抵御频繁的、不确定风险的好处。在家族企业创建的初期,家族制度的选择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而非是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绩效的差异的结果。由于投资的本质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活动,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为避免由于机会主义而造成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为节约由于缔约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出现拒绝合作。同时,由于社会信任结构和家族理想的因素,选择家族企本所有者认为的最大限度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机会主义的危害和实现家族理想的最佳制度安排。
但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单一和封闭,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难以融合社会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二是家族企业产权对外界是明晰的,但在家族成员之间产权有变得逐渐模糊的可能,为规模的扩大及多元化产权的实现,甚至对企业寿命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家族企业两权合一,也造成了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的矛盾,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大;另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家族企业信任结构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利他主义增进的沟通、合作的好处,会被排斥社会人力资本的融合并增强与家族企业的对立所带来的坏处所抵消。
针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吕政,郭朝先(2001)在研究谈到,家族企业要走出封闭式的家族管理,实现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即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引进社会物资资本;实现两权分离,引进专业的经理人员管理企业;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观点。Gerisuck(1997)所提到的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族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同时笔者认为,三环模型也暗示了一个观点,即基于企业的利益,所有权可以多元化,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分离,但维持家族的凝聚力以获得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共赢的治理结构是最佳的制度安排,国外家族企业的家族委员会这样的治理结构即是为此目的。本文认为,三环模型所暗示的,是一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可行、现实而共赢的道路,是第二种道路。
(二)关于路径演进的研究
对于家族企业的演进,国外学者主要从企业的发展历史、法制环境与组织演进的关系、资本市场与组织演进的关系、国家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革及社会资本观的角度研究家族企业的演进和制度变迁。我国很多学者主要从文化背景、社会资本及在给定现代企业制度是最佳制度安排前提下,改造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预测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和制度变迁。
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美国企业成长的历史,论证了古典式企业(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组织演变的过程。国外学者关于法制环境和资本市场与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与家族企业成长阶段、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上市行为的分析;二是资本市场与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三是法制环境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关系的讨论;四是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和借贷利率差异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的演进。得出的结论是,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和完善,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将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演进。关于社会资本观的角度,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性精神和社会信任资源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研究。最近的研究表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获得的好处和坏处是并存的。Berghoff,和Hartmut(2006)在发表的文章“TheEndofFamilyBusiness?TheMittelstandandGermanCapitalisminTransition,1949-2000”指出,德国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主要由中小型家族企业构成,德国这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从1970左右便主导着德国的经济,具有以下的特征:明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情感投资,对于连续性,父权制,独立性的强调。这种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中小企业模式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基本改变而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相应地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特征。现在仍在经营的中小企业所采用的现代经营模式使他们更少的依赖家族,拥有更多获得外部资金的渠道,更好地展现其开放性和国际化趋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无法保证像过去那样长期稳定的经营前景。
我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或制度变迁并没有一致的意见,一种是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吕政,郭朝先(2001)认为,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观点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
潘必胜(1998)在研究荣家企业组织时谈到,家族企业是依照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到家族企业化的路径演进。企业家族化是企业服从和服务于家族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家族企业化是家族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前者是初级阶段的情形,后者是高级阶段的情形。我国学者(2003)认为,钱德勒提出了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家族企业变革的参照,企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选择。所谓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家族仍然相对或绝对的控股,家族成员仍然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然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有一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总经理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储小平,李怀祖(2003)认为,家族企业成长的核心是如何与社会资本的融合,企业成长的实质就是有效融合社会资本的过程,企业成长的障碍就是不能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企业的衰落是融合社会资本的中断。社会资本由有着相互内在联系的四个层面构成:社会金融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资本、社会文化资本。并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成长都是遵循一种发展路径,有的保存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但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结成网络联盟;有的家族企业的成长可能停留在某一阶段,甚至一直保持纯家族形态;有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越过一些阶段,有的可能在成长中越不过某一结点而被淘汰;有的可能在不同路径之间跳跃发展。彭晓辉(2006)从现代契约理论出发,认为,我国家族企业要从要素构成泛家族化、产权状态方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网络化、治理机制方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三方面的路径进行制度的变迁。
综合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笔者认为,市场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也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企业也是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企业制度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的交易而产生的一组契约的扭结。家族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也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交易的结果,其存在是有合理性的。制度的安排对组织的目标和效率有致关重要的作用,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效率是企业持续成长的基础,或者说治理是成长的基础。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与外部的社会制度环境有关。制度的效率存在递减的现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治理结构的变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就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环境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环境存在差异一样,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与西方发达国家家族企业也会不同;就象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家族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与并存一样,我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径演进没有必然性;同样,就象引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有一个本土化创新的过程一样,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路径演进也是一个结合社会制度环境更好发挥其替代市场作用而节约交易费用的创新过程。未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能还包含更多的内容。
3、家族企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PeterF.Drucker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美国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但有关管理的书籍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而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我国学者储小平教授在2000年发表的文章中谈到,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人们对家族企业的歧见,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对我国而言,研究家族企业有着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见,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但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国家族企业研究中也存在着问题或缺陷。对此,苏启林、钟乃雄(2006)给予了一个客观的概括:“两个轻视、两个缺乏、一个悖论”,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模糊”。即:轻视华人家族企业的研究、轻视转轨经济背景;缺乏系统化明确化的研究目标、缺乏规范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华人家族企业信任研究悖论;家族企业定义的模糊。笔者认为,对家族企业在三个方面的研究是有作为的: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和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和选择;从转轨经济维度、制度环境维度、企业维度、家族维度、所有权维度、控制权维度的综合研究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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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家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日益增强,这种制度形式或治理结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是对家族企业的研究目标和重点尚不明确,对家族企业的定义还有模糊的认识,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和制度变迁或演进的研究还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就家族企业研究的这些基本问题进行评述,以期对后来的研究提供参考。
实践表明,动员全民力量,开展群测群防科普宣传,无疑是防灾减灾的最有效“法宝”之一。2008年12月27日通过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是集群众动员、宣传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预防与互动举措。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是群测群防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群测群防工作成效。目前,群测群防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内容设置不全面,主要偏重于灾前预测,灾害防范的内容相对缺失。建立一种群测与群防双效合一的体系,成为新形势下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建设思路与模式。这种模式应是一种广义上的多元化公众参与,包括参与主体和功能的双重多元化。将多元主体融入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同时,完成了自身灾害防范知识的学习、巩固和传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参与人员层次结构与参与渠道交叉的网络式宣传管理系统,对七八十年代群测群防体系的体系结构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和突破性改变。它要求我们通过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路径的建设,使群众在接受群测群防知识时,自觉地将对灾害预测、预防、自救和协助救援的理解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与人交流中。这样不仅自身能发挥群测群防员的职能,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周围人群加入群测群防队伍,真正依靠群众力量。这样“扎根深、普及广、出成效”,能显著提升群众防灾救灾意识、技能和灾害心理承受能力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架构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治理理论为框架,从群测群防的困难与变革出发,探索性地提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及其实现途径。
一、建立网络化治理的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必然性
(一)当前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问题与困难
群测群防是通过确定灾害监测站点,发动区域内群众直接参与灾害宏观监测,及时捕捉异常信息,预警自救。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群结合灾害预防方式。目前各省市县地质部门均建立了多个地震灾害监测点,发展群众监测员,并逐渐与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借助相关部门的监测资源,汇总信息,综合判断预警。这种宏观、微观监测相结合的防灾手段充分整合了各种资源,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手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对地震灾害应对要求的提高,现有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存在不可忽视的操作困难,也是目前群测群防体系面临的难题。首先,群测群防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预设的宣传和防范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方式革新,人口流动性强,如何利用即时信息平台、摒除谣言、准确信息、解决观测点分布及观测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成为现存群测群防宣传和防范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保证群测群防人员为灾害防范作出的贡献与收入匹配,以稳定并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进而提升宣传和预防效果。其次,从地震灾害的应对要求来看,群测群防不应仅限于对遴选出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而是应当以全体民众为对象,包括震前预防、震中自救、震后心理恢复等全方位的知识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灾害损失最小化的公共价值追求。由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自身的动态调整以应对上述因素的制约,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效果大打折扣,对震后救助和人民生活恢复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信息化飞速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和地震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建设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多元化、机动性强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网络,对改善现有宣传体系、转变公众防灾减灾思想、协助解决群测群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具有必然性、紧迫性、现实性。
(二)网络化治理:一种合作治理的创新模式
1.概念解析与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化治理由于具有促进社会组织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优势,被迅速应用到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并逐渐演化为主流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
网络化治理的标志是依赖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完成公共事业,平衡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并提升公共价值。虽然已经过20年的研究,但学者们对于网络化治理的定义莫衷一是,认为尚未形成一个网络化治理的一般性定义。学者Keith G. Provan 与 Amy Fish将网络化治理定义为拥有特殊资源的自然组织形成的、能够使特殊资源作用最大化的结构关系,是一种治理机制和途径。学者Scharpf与O’Toole强调了网络化治理的多元性,认为网络化治理是重新构建网络关系,动员和组织行动,达成横向的多边协调。Agranoff和McGuire的定义突出了网络化治理在管理中的优势,提出网络化治理的治理者必须具备不同于单一组织治理的能力、技术和知识。综合上述定义可知,学者们强调了网络化治理当中的必备因素:多元利益主体、网络横向和纵向的层次结构、资源利用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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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一、审计文化理论分析
(一)文化及组织文化的界定文化一词最早出现在古拉丁文中,意指耕作、教化以及开化。而现代的文化可追溯至19世纪末期,在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的《原始文化》一书中首次出现,其将文化定义为一个由知识、法律、道德、信仰、艺术和风俗等构成的,包含社会组织中个人所获得的其他才能和习性的,复杂的、系统的总体。此后,根据不同研究的需要,文化发展成为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涂可国认为文化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条件、方式、状态和结果的综合体。马勒茨克将文化定义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及其成果的总和,主要指既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中、又存在于人们的精神和物质产品中的构想、信念、观念和世界观所组成的系统。王善平和宋艳认为马勒茨克的文化概念包含了文明,是广义的文化,而狭义的文化专指人类的精神创造及其成果包括制度和精神两个层面,不同于文明,文化可以产生出文明来,文明却不一定能产出文化来。文化概念虽然广泛,但在组织层面,总体上认为文化是组织在长期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的价值体系、道德规范、观念、传统、习惯等。Peters and Waterman认为组织文化是组织的价值观和指导观念,这种价值观和指导观念能够促使组织保持一种上下互相协调一致的良好习惯,给组织成员构建清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为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Kotter and Heskett提出组织文化是代表一系列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这些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作为全体组织成员的一种共性通过较长的时间积淀、存留下来。由于每个组织是在自身所处的特定传统和环境下形成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文化,包括意识观念、价值偏向及行为规范等,而这又对组织成员产生影响,如果组织管理层能够对文化加以有效利用,那么,组织文化将成为一种十分有效的管理手段。组织正是依赖于组织文化引领各种力量,将其统一于共同的管理哲学和指导思想之中。
(二)审计文化的界定审计文化作为国家审计机关重要的管理手段同样受到关注,陈朝豹认为审计文化是审计组织及其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经济监督行为时所恪守的理念、所追求的价值、所遵循的规范、所展示的形象等,它具有独立、依法、公正、进取和奉献等特定内涵。郝振平指出审计文化是指在长期审计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为广大审计人员认可、遵循和倡导的,以审计人员群体价值观为其核心内容的,带有审计特色的价值取向、审计精神、审计作风、行为方式、道德规范、法规制度和物质形态等因素的总和。以上定义将审计实践置于较为核心的位置,较好的体现了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考虑到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审计文化定义还应反映出以下特点:一是公共性。因为审计机关是我国的政府部门,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政府通过税收筹集公共资金、对国家进行治理,理论上社会公众应与政府机关一样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而不应被排斥在公共决策之外,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推动公共目标的实现和国家治理的完善;二是执法性。因为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的财经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因此,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办事是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最基本要求;三是共生性。国家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以政府部门及其他使用公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为主,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一样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影响着国家治理的完善,审计机关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促其规范管理,提高绩效,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的实现。基于以上理解,本文将审计文化定义为:国家审计通过审计执法活动,在服务国家治理过程中形成的,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及审计人员所遵循的,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实现国家治理为目标的制度、意识和观念的总和。由本文审计文化的定义可知,当将审计文化置于国家治理之中时,审计文化已不再局限于审计机关内部,而成为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共同产生影响,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手段。
二、审计文化在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公众通过受托责任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职能中发挥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确保被审计单位能够正确、高效的履行相应的职能,向社会公众负责,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的实现。
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主要体现在审计实施上,一是在审计项目选择上应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和矛盾,为公众负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采取赶超式的发展模式,导致我国发展的时空发生错位,本应同时出现的问题未同时出现,不应同时出现的问题却同时出现。二是审计目标的确定以纠正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共同服务国家治理为主。被审计单位同样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违规或低效使用财政资金,阻碍了被审计单位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审计的目标应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纠错、提效为主。抵御由审计结果的利用体现,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只是手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报告、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抵御功能,为推进国家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的实现。预防是国家审计的目的,预防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对经常性审计监督的认知,要强化这样的认知,需要在审计立项上,做到经常性项目与代表性项目相结合,实现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服务国家治理。以上分析说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应由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发挥作用,这也为审计文化进一步推进免疫系统功能提供了现实可能。
审计文化依托于审计职能,通常由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意识共同构成,贯穿于审计实践活动全过程,其立足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的需求,建立正确的思想导向、培养业务能力、提高合作精神、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社会认同感,具体从以下四个层面发挥作用:
一是物质文化层面作用。该层面主要包括审计业务水平、审计内外部环境、审计机关形象等,物质文化层面对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感召力,是不同层面的外在表现及物化成果。通过物质文化层面发挥作用,审计文化不仅会引导审计机关成员的价值观,而且对被审计单位也能起到催化作用,例如在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中,通过较高的审计业务水平、良好的国家审计形象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偏好,使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趋向共同的审计目标,即国家治理,从而降低讨价还价成本,配合和支持审计工作。这个层面反映出审计机关为了实现服务国家治理的目标,而要求具有的核心价值观,审计机关内外都应保持稳定且较为一致的核心价值观。当物质文化层面相对稳定时,社会各界就会对国家治理的基本使命,服务国家治理的基本运作模式形成较为一致、清晰的认识。这种认识所暗含的价值观也逐渐凸显,得到认可之后进一步升级、上升到制度文化层面。
二是制度文化层面作用。审计文化中的每一条制度规范,都必须经过暗含价值认同的阐释才可能被接受为行为的规范。那些长期没有价值认同的规范会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逐渐消失或演变成其它规范。制度文化层面为审计制度提供意义。随着审计机关及被审计单位新老人员的交替,管理层和已有人员会给审计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新进人员宣传、演讲及教化这些被合理解释的习惯。管理层以成文的形式将这些获得合理解释的,被审计机关及被审计单位成员所认可的习惯固定下来,便形成了审计制度,审计的制度文化层面便产生了。这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各种管理和行为规范,是对审计文化的制度保障,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行为及精神文化层面起着规范、激励和约束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文化的碰撞容易动摇人们的文化意识,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制度方面的文化积淀,规范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层面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如《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及审计八不准等,在审计项目选择、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结果利用上均会发挥作用,《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规范,而审计八不准等非正式制度在对审计机关规范的同时,能够强化在社会公众中的审计形象,增强公众认同感。
三是行为文化层面作用。这是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实践活动文化,内容渗透于审计执法、审计宣传及审计机关内外部人际关系的处理活动,是审计机关的工作作风、被审计单位面对审计监督的思想态度、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共同价值观的认同。行为文化层面作用是在免疫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思想校正任务,用国家治理的文化理念渗透审计人员的思想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改造人,提高人,推动审计机关对国家治理整体意识的提高,并通过审计机关的工作作风,在审计实施过程和结果利用上,把影响扩大和渗透到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中去,共同强化免疫系统的揭示和抵御功能。审计文化的行为文化层面的作用就是形成文化定势,使人们在遵守既定的思维及行动中产生自觉性,而超出定势的思想和行为就无法找到生存的土壤和环境。
四是精神文化层面作用。这是审计文化具体形态中的核心层面,也是最为抽象的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对于组织内外每一个人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可以完全颠覆组织制度的本身,致使其部分或完全的失效,主要包括价值观、思想意识、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心理情感及精神风貌等。精神文化层面是最为牢固的文化层面,它是经过长期形成的,深深烙在每一个人的心理和精神中的文化积淀,也被称作精神世界。因为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是审计的目的,但依赖于国家审计的震慑作用,仅能使被审计单位产生不敢违规的想法,而精神文化层面的高度发展可以在审计机关内外形成优秀的群体意识,产生持久而有效的感召力,使得被审计单位产生不想违规的想法,进而为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准确的帮助,这是审计文化的基本职能和作用。这样的作用源自审计实施过程产生的凝合力,通过增强情感沟通和情感激励,融合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作风、理念和情操,培养和激励群体意识,增强各界凝聚力。审计文化的这种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引导审计人员的心理和行为,二是通过整体的价值认同来引导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精神文化补充了制度文化的不足,对内减少了审计机关规范成员的成本,从而降低审计机关的运行成本,提高审计机关的绩效,对外简化信息处理程序,减少信息传递成本,增强沟通能力,提升各界对国家治理的认同感。
审计文化的四个层面在免疫系统功能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从整体上体现了审计文化在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其中精神文化层面处于最为核心的位置,决定了审计文化的作用方向,关系到审计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制度文化层面是精神文化层面的作用补充和制度保障;行为文化层面又是精神文化层面和制度文化层面的行动表现;以上文化层面在物质形态上最终表现为物质文化层面。
三、审计文化建设建议
审计文化的作用是在被解释、被认可、被传递、被感召及被遵守的过程中产生的。鉴于审计文化对我国审计事业发展及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文化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对内塑造审计文化的特性,对外增强审计文化的强度。威廉大内在其著作《Z理论》中提到,组织具有众多价值观,最为重要的是组织所具有的价值观对组织成员施加的影响。只有为审计机关每个成员提供稳定的文化环境,形成审计文化特性,才能使其明辨方向,在应对工作的困难过程中,使审计机关成员产生内在的强大动力,进而快速稳定的提升审计工作绩效。强有力的审计文化是审计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当审计文化非常具有凝聚力时,对外部的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产生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让外界清楚的了解国家审计的治理目标,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实现这样的目标,这种强有力的文化将对审计事业的成功有着重要影响。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审计活动总是和每个审计人员的个性联系着的。不管审计机关如何建立审计共性的文化,如何强调审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以及国家治理愿景规划的宏伟与远大,审计人员的个性依然会努力地与审计机关的共性文化保持合理的距离。因为组织中每个人为了充分舒展自己的个性,需要一块私人精神领地,以获得基本的自由权利。因此,尽管审计人员对审计的基本使命、服务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有共同认识,但仍会保留个体对工作及生活意义的理解,而审计文化只有保障审计人员的个人利益诉求和尊重个人的需求,使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利益协调一致,调动大家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为实现服务国家治理的目标共同努力。
三是增强审计文化的心理积淀,形成积极心理力量。Luthans and Avolio(2003)指出一个组织想要取得持续的成长和绩效,心理积淀和积极、支持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若审计文化注重给审计人员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引导,势必会提高审计人员完成任务的自我满足感和克服困难的心理韧性,长期下去,自我满足感和心理韧性形成积极的心理力量,完成心理积淀。通过促进审计人员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积极的心理状态,在面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时,审计人员能够充满信心并为获取成功勇于付出必要努力,当被问题困扰或身处逆境时,能够具有坚强的心理韧性,对目标锲而不舍,迅速恢复并超越,以取得成功。
关键词:环保产业 定义 分类 对策
一、环保产业定义与分类的问题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这种定义和分类的依据是传统的产业分类法,其特点是按照活动领域或对象的特征来进行划分。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明确环保产业各部门在三类产业中所处的位置,便于进行宏观国民经济的统计和分析。然而,这种定义和分类方法也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活动。在以上分类中虽然已经包括了“资源综合利用”类环保产业,但只包括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有害物质排放的环境功能部分,而没有包括对重要生态环境资源如土地、水源、植被、物种多样化等的保护和综合开发活动的内容。
2.忽视了目前对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洁净产品”。洁净产品特别是清洁生产技术是“产品生命周期”中具有重要环保功能的部分,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洁净产品是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状况的最终归宿所在。
3.以上分类难以区分环保产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特征。不仅在统计上不便操作,不便于对各类环保产品和服务进行科学的投入产出分析,而且难以为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制定科学的环保产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二、环保产业的新定义与新分类方法
为解决以上我国环保产业定义和分类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的定义方法,从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功能角度,对环保产业重新分类。
1.环保产业的定义
目前,环保产业在国际上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环保产业是指为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供设备和服务的行业,主要是相对于环境的“末端治理”而言。用于“末端治理”的产品和服务,其环境功能与使用功能一致。广义的环保产业既包括能够在测量、防治、限制及克服环境破坏方面生产与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包括能够使污染排放和原材料消耗最小量化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这种广义的定义是针对“产品生命周期”而言的,它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或循环使用等环节,也就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全过程。通常来说,几乎每个行业都有清洁生产技术,而洁净产品则特指对环境无害的产品。
借鉴以上广义的定义,环保产业的新定义为:以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有关的生产服务企业;二是与节能降耗技术、减排及降低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有关的技术研究开发、设备生产企业;三是废污物的循环利用、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设备生产企业;四是提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环保产业的分类
采用国际上广义的环保产业定义,在此基础上,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功能,可将环保产业分为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型、清洁生产型、污染源控制型和污染治理型环保产业四类。这种定义和分类方法不仅便于同国际接轨,而且还有利于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有利于研究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面临的形势和制订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与对策。 三、各类环保产业的投入产出分析及发展对策
1.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型环保产业
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型环保产业主要包括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不进一步恶化而进行的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环境生态系统平衡恢复等活动。如植被恢复、沙漠治理、地下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物种多样化、新能源的开发等,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目前世界环境保护及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资源是绿色国民账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活动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有利于克服目前我国将资源和环境分头管理造成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水平降低的严峻状况。
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型环保产业的投入主要包括在资源开发保护( 如绿地建设等)和生态平衡恢复活动中投入的各种研究、生产(治理)费用(如沙漠治理) 及其放弃的短期收益(如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其产出主要是环境资源价值(如林木储量、水资源储量、物种多样化等)的增加和各种损失(如洪水、土地沙漠化等) 的减少。具体可表现在采用经济与环境一体化核算制度(SEEA)时国内生产净值(EDP)的增加。
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型环保产业的投入巨大,在目前SEEA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其产出效应在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没有反映出来,但增加其产出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种长远效益。这类产业中大部分经济活动投入巨大、见效慢、产出物的消费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物品”特性,基本上不具备市场化的条件。因此,在发展战略上应采取以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投资、统一管理为主的思路。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宏观管理力度不足、资金投入不够。在发展对策上,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较快的速度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做好规划,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
2.清洁生产型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是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稀缺资源的代用及资源的再利用,实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实现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清洁生产型环保产业,主要包括研究、开发和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的三废排放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减少产品中有害物含量等。
早在1994年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我国就将开展清洁生产列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重大行动中,并制定了行动依据、目标和行动内容。1998年又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号召。将清洁生产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污染治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治理”转变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加入WTO 后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对策。
清洁生产型环保产业的投入品和产出品分散在各个产业的生产过程中,是能全部市场化的产业,各产业内部完全具有自我积累和发展的机制。目前制约我国清洁生产型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市场机制。因此,整体上应采取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战略,政府通过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推进企业研究、发展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和洁净产品。同时,在我国采取措施推进 ISO14000标准的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3.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
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在现实中表现为两个大的部分,其一是各类生产型企业内部的各种污染处理工艺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综合利用与回收技术和设备的生产企业;其二是各种排放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与回收企业,在性质上相对于企业生产过程的延伸。后者的投入产出是可以进行独立统计的,前者则难以划分为独立的产业部门,较难进行投入产出(特别是产出)统计。
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的投入包括资本品、上游企业提供的各种中间品和劳动力;其产出包括为排污企业提供污染物处理服务和保护环境两个方面,这种功能的两重性为其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前提。
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随着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污染源控制服务更多地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其投入将更多地依赖政府财政中的公共投入。但是,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的产出功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保护环境是这类产业产出的公共物品功能;另一方面,它还同时具有为排污企业提供污染物处理的功能,从后者来看,具有较完备的投入产出体系。在污染源控制职能社会化后,其服务职能具有市场化(即将污染控制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给各排放企业)的基础。因此,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产业政策。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以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应采取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战略,依靠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通过各种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社会上的科技、资金、管理等综合力量参与进来,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牵头、企业出资”的新机制,为污染控制型环保产业提供市场化的条件,形成良性的积累和发展机制。而在经济发展的较高级阶段,由于其规模经济特征和溢出效应,在调整行政和经济政策的同时,政府通过政府控股、收购等方式,由政府控制这部分产业,将其作为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由政府来提供这部分公共物品的服务。
4.污染治理型环保产业
污染治理是指当污染物已经排放到环境中并已产生外部不经济效应以后,通过采用污染治理技术减少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从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种方式。
污染治理型环保产业的投入包括资本品、上游企业提供的各种中间品和劳动力,其关联产业主要是资本品和中间品的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型环保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其上游企业(主要是环保机械设备制造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提供需求。但是,由于其产出的完全公共物品特性,有些环境问题涉及到整个流域甚至是全球环境问题,而且,污染治理的投资与运作费用较之污染控制要大得多,且产出的效费比很低,完全不具备市场化的条件。
关键词:环境会计;概念;假设;确认;报告
一、环境会计
英国《会计学月刊》1971年刊登了比蒙斯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1973年刊登了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自此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1990年Rob Gray的报告《会计工作的绿化》,是有关环境会计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环境会计研究已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中心议题。
环境会计是以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等会计要素为核算内容的一门专业会计。环境会计核算的会计要素,采用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辅之以其他计量单位及属性完成会计核算工作。但环境会计货币计量单位的货币含义不完全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只有交换的商品,其价值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对于非交换、非人类劳动的物品,是不计量的,会计不需对其进行核算。然而这些非交换、非人类劳动的物品有相当部分是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因此,环境会计必须建立能够计量非交换、非劳动物品的价值理论。
二、环境会计假设
(一)资源、能源的价值
资源是有限的,越开采就会越少。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不能无限制地开采,对已被过度耗费的存量资源要进行不断的补偿。生态资源的有限性还决定了要用一定的方法对生态资源的存量、流量进行测算、计量、评估、对比等。
(二)国家主体
生态环境资源应当看成是整个社会的权益,这是由生态资源的特点所决定的。任何生态资源都既对当地产生影响又对全局产生影响。由于生态资源地理属性和发挥其作用的迁移性,使其对生态资源开采的影响、生态成本的补偿、生态收益的确认都大大超过了地理属性的范围,从而使环境会计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展,并呈现出宏观会计的显著特点。
(三)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运用生态学规律,将人类经济活动从传统工业社会以“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经济增长模式,通过物质循环流动,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四)价值等多种计量
传统会计要素都以货币进行计量。环境会计却不能被限制只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来反映生态资源状况;用货币计量反而不能说明问题。但在财政转移支付量上、对生态建设的项目投资上,却又不能不用货币计量。困难的是如何把这两种计量统一在环境会计的核算体系里,如何使两者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转换。
三、环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环境会计研究的难点。环境会计的计量可以建立在边际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对于包含劳动结晶的环境要素,按劳动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计量法则,按边际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计量。围绕环境会计中的确认问题,分析环境会计要素确认的特殊性,重点研究企业环境会计中的资产、负债、成本等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
(一)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1.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引发的、经有关机构作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 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2.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计提或有损失。
(二)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资产界定
目前在资源环境经济理论界与会计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形成了下述三种主要的看法。
(1)从环境会计的定义或其研究对象出发所推论的环境资产。对环境资产的认识,有的学者是在环境会计的定义或其研究对象中予以界定的。由于学者们对环境会计的定义或其研究对象认识不同而导致了其所界定的环境资产也不同。如英国邓迪大学格雷认为,环境会计中的环境资产是人造环境资产和自然环境资产。孙兴华等认为,环境会计的对象是全部自然资源环境。王冬莲、等人认为,在环境会计中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认为资产,实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耗用制度。可见,其所指的环境资产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资产。
(2)从宏观角度直接定义的环境资产。从宏观角度直接定义环境资产的权威当属1993年联合国环境经济一体化核算体系和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给环境资产所下的定义,不过二者对环境资产的定义还是存在差别的。
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为,只有那些所有权已经被确立并且已经有效地得到实施的自然产生的资产才有资格作为环境资产。为了符合环境资产的一般定义,自然资产不仅必须要被所有人拥有,而且如果给定技术、科学知识、经济基础、可利用资源以及与核算日期有关的或在不久的将来可预料到的一套通行的相对价格,它还能够为它们的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不满足上述标准的被划在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环境资产范围之外,特别是所有权不能被确立的环境资源,包括空气、主要水域和生态系统等,因为这些环境要素非常巨大、无法控制,以至于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所有权。
(3)从微观角度直接界定的环境资产。从微观角度对环境资产直接进行界定也因有关组织机构或学者的认识不同而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认为,环境资产是指由于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是从微观企业的角度对其所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成本因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被资本化的部分。转贴于 2.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依据
对环境资产的确认问题,实质上就是要判断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项目是否应当以环境资产的形式计入企业财务报表的过程。以什么标准作为基本依据来确认环境资产,是我们研究环境资产确认问题时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确认的一般定义可以成为确认环境资产的基本依据。在FASB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企业一般资产的确认提出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条普遍适用的具体确认标准 , 这些标准是我们研究环境资产确认条件的基本理论论据。
一个项目是否应确认为企业的环境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符合定义。对于企业发生的成本只有符合这一环境资产的定义才可确认为企业的环境资产。
第二,货币计量。而对于企业发生的不能用货币计量的有关活动或事项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环境资产。
第三,决策相关。只有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关环境成本的资本化才能确认为企业环境资产。
第四,可计量性。由于企业环境资产是企业环境成本的资本化,而环境成本往往是企业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的。因此,对企业环境资产取得时,其价值可以按所花代价进行计量。这种计量是有据可查的、可验证的,因此其计量结果应当是相当可靠的。否则,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环境资产。综上所述,只有那些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中同时符合环境资产要素的定义、可用货币计量、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和能够可靠的计量等确认标准的项目才有可能被资本化,确认为环境资产。
3.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1)增加的未来利益法,即导致未来经济利益增加的环境成本应资本化。这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不过,对于污染预防或清理成本,在被认为是企业生存绝对必要的条件时,即使它不能够创造额外的经济利益,也应予以资本化。
(2)未来利益额外的成本法,即无论环境成本是否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只要它们被认为是为未来利益支付的代价时,就应该资本化,这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的。
(三)环境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环境成本与传统企业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但仍能根据相关法律或文件进行推定。在目前的会计制度体系中,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环境成本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导致环境成本的事项确已发生,它是确认环境成本的基本条件。如何确定环境成本事项的发生,关键是看此项支出是否与环境相关,并且,此项支出能导致企业或公司的资产业已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第二,环境成本的金额能够合理计量或合理估计。由于环境成本的内容涉及比较广泛,因此,其金额能不能合理计量或合理估计则是确认环境成本的重要条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有些支出的发生能够确认,并且还可以量化,如采矿企业所产生的矿渣及矿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应的回填、覆土、绿化的支出就很容易确认和计量。但有些与环境相关的成本一时不能确切地予以计量,对此我们即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予以合理地估计,如水污染、空气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费用,在治理完成之前无法准确计量,只能根据小范围治理或其他企业治理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估计。
环境成本的固有特征决定了环境成本确认的复杂性,严格确认环境成本是正确确认环境资产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强化环境成本确认的标准,为环境资产的确认奠定基础。
四、环境会计报告
对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包括独立式环境会计报告模式两种。
(一)环境资产负债表
独立式的环境资产负债表是企业为反映环境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而独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借鉴传统财务会计的做法,环境资产负债表左方登记环境资产,右方登记环境负债及环境权益,也遵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理论依据。
在环境资产负债表中,环境资产是参照传统会计的做法分为环保流动资产和环保非流动资产两部分。
环保流动资产用来核算与企业环境治理相关的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环保非流动资产包括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自然资源以及与企业环境治理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环境负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为进行环境保护而借入的银行借款,包括短期环保借款和长期环保借款;二是应付的环境支出,可按其内容分别设“应付环保款”、“应付环保职工薪酬”、“应交环保费”、“应交环保税”等科目进行反映。
环境权益包括环境资本、环保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二)环境利润表
设置单独的利润表,可以较好地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环境绩效,揭示企业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的成效。
环境利润表按照“环境利润=环境收人-环境费用”这一等式,采取单步式结构计算利润。
由于环保工作带来的社会效益等难以计量,故在环境利润表中的环境收入只通过环保交易收入、环保补贴贡献收入、环保节约收入三大项目来反映。其中:环保交易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事项 形成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收人,可分为企业出售废料的收人、排污权交易收入及因提供环保卫生服务获得的收人等。
环保补贴贡献收人是指由于企业获得的政府给予的环保补贴或因取得环保成果 而得到的社会奖金,可分为政府给予企业的支持环保的补助收入和环保贡献奖金收人 。
环保节约收入则是企业在环境治理 中取得的各项节约收入,这一部分收入虽然可能不容易直接计算,但仍然是属于企业在环境治理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理应计入环境收入。
环保节约收入可分为企业节约能源及材料的节约额、排污费节约额、节约的污染处理费、节约污染赔偿费,因环保贡献而受政府支持取得的低息贷款节约利息额、减免税收节约额等。
环境费用则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环境治理费用、环境预防费用、环境负担费用、环境恶性费用四类。
环境治理费用是企业治理已经存在的环境影响而发生的支出,可分为企业因治理环境花费的材料费用、绿化、清洁费用、环保设备折旧费以及由于购入环保材料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环境预防费用是企业为防止环境污染支付的预防性支出,环境预防费用可分为环保贷款利息、环境机构业务经费、环境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员工环境教育成本、社会环保活动开支等环境负担费用则是企业理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支出,可分为排污费、与环境有关的税金支出、其他环境费用等。
环境恶性费用是由干企业环境治理不力而导致的负面性的开支,可分为环境事故罚款及赔偿、环保案件诉讼费。
(三)会计报表附注
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报表项目中不能反映的非财务信息企业环境会计所采用的具体目标和特定会计政策,如企业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简介、环境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政策,环境利润的确认政策等企业面临的环保风险,包括国家环保政策的可能变动、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环保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等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可分为依据的环境法律、法规内容及标准以及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耗和污染的环境资源情况所在环境的资源质量情况、企业本期或未来的环保投入情况、治理环境污染或采取环保措施而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事故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情况、企业内部环保制度、机构设置,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培训、环保活动等开展情况,环境会计变更事项,包括环境会计方法的变更、报告主体的改变、会计估计的改变等。
环境会计所研究的末端治理模式的特征是先污染后治理,或者是边污染边治理。它把环境污染看做是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在末端治理范式下,自然资本成为被开发的对象,在生产中处于被动的和受忽视的地位。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被人为地降低,很少被维护,以至于被破坏,这是环境会计研究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治理 企业 社会责任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作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细胞――企业,其行为已经可以影响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也随之成为当下备受关注的话题。为此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企业社会现状的程度,企业社会责任是否提升,社会的和谐发展等,这在现代城市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
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义在理论界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随着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讨论的展开,各方人士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理解有了众多不同的意见。虽然存在不同的界定,但单纯从基本含义来看,由于企业利益实现机制的转变,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对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人所担负的责任就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由此动力推动下,企业在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组织各自利益基础上谋求和谐发展。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仅是其中的一个目标,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更是企业的主要目标,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后者则主要反映了企业对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和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关于企业性质和使命的传统观念,企业必须在社会活动中必须正视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企业决策及行动的影响,考虑周全能够制约企业的多重复杂因素,从传统的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自觉地向利益相关者管理实行转变,承担起超越经济目标的更广泛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发展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
1、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
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新的企业利益实现机制也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不光要简单面对市场竞争,同时还必须接受股东之外其他社会成员的监督和利益制衡。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实现限制了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政府和消费者群体可以通过购买或拒绝购买企业产品,来影响企业的利益实现,在金融市场上,政府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融资环境来调整企业的行为。企业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参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并依此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现代城市治理中,市民社会发育和企业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参与是其重要的组成条件,是城市治理的基本条件。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条件与城市治理的实现从结果看是一致的,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城市治理中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初级形式是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相重合所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在没有公众给予其充分压力时,就很难让其产生强烈维护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行动,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只能依靠法律力量来维权和获得利益保护,因而企业社会责任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强制性表现出来。
(2) 企业社会责任的高级形式是自觉性。道德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相重合所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形式。道德责任与企业责任的重法部分只有在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在高度一致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在任何企业都能出现,也不是所有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因而是高级形式。
(3)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诱导性。在社会公众的足够压力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必须以维护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主要举措。这种形式产生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最可能产生的最大量的形式。
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实质都是利益机制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在城市治理的环境中的这几种形式,会随着决定这种利益机制的社会条件的演进而不断改变和发展。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现实城市治理的重要条件就是企业社会责任。
三、城市治理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对于营利性的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履行经济责任必然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内在需求和要求,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可以形成聚集效应,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投资,并依靠产生的新的劳动岗位,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不减员而能增效的经验,并切实减少将人员推向社会而造成的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企业在良性发展的环境中可以增加税收,并保证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保持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
2、企业作为最主要的经济参与者是市场的主体,其行为一定是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的。由于存在很多原因,我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灰色地带会在不同程度,不同时间或多或少的出现。因此,作为一个真正有发展的企业就不能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积极遵守现有的国际和国内法规,充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法律的良好运营状态。
作为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责任心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社会终究会淘汰没有责任感的企业,因此面对种种社会现状和经济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积极开展各种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建立有效、健全的约束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监督企业的行为。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勤于监督,加强宣传,让员工能够将自己的责任感与职业生涯发展联系起来。还可以通过培养,让员工具有团队精神,自觉真正地融入集体,与企业共发展,共命运。作为消费者也应该不断提高维权意识,能够举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渠道捍卫自己的权益。企业如果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企业应该认识到自己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并且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让责任感成为鞭策、激励、监督自己的力量,企业才会拥有广阔的发展天地,中国经济才会稳健发展!中国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凯,黎友焕.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综述[J].WTO经济导刊.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