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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2 17:09: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勘察行业的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规委办),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经首规委办批准不宜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除外),均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特级和一级建筑物或对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项目。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议标。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规划部门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三)设计任务书和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筑平面位置图。

第六条  招标活动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项招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八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书、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时间的要求、对勘察技术的特殊要求以及勘察现场条件的图纸和说明等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发送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章  投标

第十条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勘察证书的工程勘察单位,均可按工程勘察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核查,并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复核。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真实准确,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二)勘察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三)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五)勘察费报价。勘察费根据投标书工作量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送速不得更改。

第四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并应当在全部投标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开标时应当对标书登记编号,做保密处理后送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宣布评标原则、决标办法和程序,启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作开标记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文字不清、内容不全、弄虚作假;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交;

(五)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该项工程的建筑设计人员五至七人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

第十八条  评标小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单位执行规范和规程、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勘探和测试工作量的合理程度、勘察进度以及投标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决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单位将评标报告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决标后十日内,招标单位应当向所有未中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付给未中标单位投标书编制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数额由评标小组根据编制投标书的工作量确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后,由招标单位返还。

第二十一条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招标单位按照投标书的内容签订勘察合同。

中标单位应当依照勘察合同进行勘察,不得转包给非中标单位勘察。

第二十二条  决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结果不予确认;设计单位不得使用;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责任单位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其中属投标单位责任的,责令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一)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不符合条件,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并中标的。

本条第(二)、(三)项的招标、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互相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或者招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标通知发出一个月后,中标单位不签订勘察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勘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转包或者未按勘察合同进行勘察的,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其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并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申请调解。

第六章  附  则

第2篇

交通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总体来讲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改革开放的形势,打破了勘测设计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勘测设计单位、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就必须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其次是建设主管部门对自身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也包括勘测没计单位内部管理。由于交通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直接影响今后的使用质量,可以说是使用质量的源泉。因此,必须从勘测设计阶段开始就要控制好质量关,不合格的设计产品不能投入实施。而质量管理的核心则是工序管理,他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基础。工程勘测设计的工序,是勘测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阶段或步骤。工序质量是工序成果符合要求及技术标推的程度,工序管理是指对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实行控制,使工序质量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最终保证设计文件的总体质量。工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环节控制。即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进行的“首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评定”三个环节控制。工序控制,即以专业或专业工作项目为单元,采用“专业工序控制表”为主要形式进行的质量控制。

2对交通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市场管理

2.1必须加强对勘测设计队伍的资格认证。勘测设计单位是完成交通工程建设设计任务的主体,必须保证这一主体的整体素质。技术力量的组成、设备装备的配置,均应该达到一定的要求和水准,对那些经过认证而不合格的设计队伍,就不准许他们进入勘测设计市场承担任务。资格认证,应由交通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资金认证委员会(认证组)进行。

2.2推行勘测设计招投标制。对于非指令性任务,实行招投标制,这是一个新的课题。首先是具有经过资格认证的合格单位才能参与投标,这也是克服勘测设计市场混乱局面的手段之一、同时对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有了基本保证。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投标中标的不正常现象,为了保证勘测设计任务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公平竞争、标价合理。交通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结合国情,制定出一套勘测设计招投标实施办法,作为管理的特定法规,以便遵照实行。

2.3推行勘测设计监理制度。监理制度,是在行政和技术上代表了上级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制约。勘测设计单位本应对国民经济建设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产品。用监理制度的监督进一步保证上述责任的实现。当然推行监理制度也要保证勘测设计单位的独立性,监理制度应该确保正常的勘测设计管理程序的实施。作为一种制度若在执行中有偏差,势必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3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管理

3.1设计任务书的下达。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勘测设计单位下达勘测设计任务书,若为招投标项目,亦应在中标后下达设计任务书,作为勘测设计任务执行的依据。没有任务书的勘测设计项目,国家不予承任,银行拒绝拨款,应视为非法。

3.2设计管理的三环控制

3.2.1事先指导。当勘测设计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后,就应当着手编制事先指导书。事先指导分为两级:一级为院级、按工程项目的指导书;另一级为队级是测设队(室)对各专业组的指导。院级质量责任人,在执行任务的准备阶段,根据任务书、测设合同、有关资料、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或召开会议讨论后,编写“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其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测设队(室)质量责任人、接收任务后,根据任务书、测设合同、“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等文件,结合各专业工作项目的持点,编制“勘察设计大纲”(其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及管理措施、工作量、计划完成的起止日期)。

3.2.2中间检查。中间检查分为:院级、队(室)级和各专业组级。查方式一般可采用:抽查、会议检查、全数检查等,匝视具体情况而定。院级中间检查,由分管院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成检查组进行。一般每个工程项目院级中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队(室)级中间检查、由队(室)级技术负责人主持。一般在每次转移工地前或测设中期应组织中间检查。专业组中间检查,一般应在队(室)级检查之前,由专业组长根据需要确定。经过中间检查,应形成系统而完整的检查文件,供以后备查。填写“勘察设计中间检查报告书”(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并附检查纪要,中间检查文件应及时报上一级审核备查。成果评定,包括成品核审、勘察或设计成果验收,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总结。核审工作,采用“二校三审”制。即自校、复核、专业组审、队(室)审和院审。审查后应填写“勘察设计成品核审记录单”。勘察和设计成果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环节,分为院级和建设单位验收。均应写出验收材料。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要善解决。

3.2.3工序控制。层层落实到专业组,制定作业计划,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制定“专业标准工序控制表”,未经检验的上道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还应注意收集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各工序间互相提供资料,必须建立复核、审核制度,明确相互的责任,必须填写“勘察设计互提资料单”。工序质量检验,分为专业组检、队(室)检、院检三级。应根据分层负责制和工序的重要性、在专业工序控制表中予以规定。每道工序完后,均必须按规定级别进行检验,验后返还原工序修改完善。当“终检级别”规定为专业组时,工序质量由专业组把关。当“终级检验”规定为队(室)级时,应经专业组检验程序后,送队(室)级检验,工序质量由队(室)级把关负责。由此递推。

第3篇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

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

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

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份和地勘报告纸质原件一份。

会议过后,各个部门会出具相关的初设意见。一般有环保(环保局)、广电(广电局)、防雷(气象局)的初设意见。

【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

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

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

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

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

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

(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

下面先详细讲解如何填写初设申请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写都很简单,照实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国土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总投资额,有的时候也叫项目规模。这个数字可以在立项批复或者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找到。其余的面积、抗震标准、高度等技术类数据须由设计最终核定。

第4篇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企业、优势、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1.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政策推动下,以及我国建筑业企业不断的尝试和发展中得到了有力的推动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业推广面越来越广,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200多家建筑业企业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国内建筑行业承包模式从单一的施工总承包逐步发展成为涉及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行业推广面上来看,从早先的石化行业工程总承包尝试、试点,到目前在电力、市政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等领域的广泛推广,可以说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发展道路。

②总承包额不断增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额每年均已两位数比例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型建筑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我国对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亚太、中东、东欧及非洲等国际市场。

③大批设计、施工等传统型企业纷纷进行改组改制,按照国际通行的专业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调整结构、完善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功能和机构,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其中部分企业已经通过多年努力将单一的设计或施工业务,改造成具备前期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管理服务的多功能国际型工程公司。

④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和加快人才培养进程。

⑴国家建设部为推动国内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制定和颁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方案》。并由中建协组织各地区各企业间的相互学习、观摩,有力地推动了工程总承包业务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

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每年都有大批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助于提高我国工程总承包整体管理水平。

⑶我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取到显著成效。在近期中建协召开的工程项目管理成果会上,先后有100多家企业上报了项目管理优秀成果。这些优秀成果中充分体现了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法现代、管理工具先进、经济效益良好的特点。充分达到了“低成本经营、高品质管理”的目标。

2、阻碍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主要原因

①总承包企业融资能力不强,没有可靠的金融后盾

当今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市场,私人投资增长幅度加大,政府出资项目比例逐步下降。工程项目更多要求带资承包,要求承包商已各种方式协助业主进行融资、垫付工程款、参股、提供融资保函等,这些都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流行趋势和国际惯例。因此承包商的融资能力已经成为能否赢得项目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基本都是从施工企业或是勘察设计企业转型而来,特别是勘察设计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也没有太值钱的固定资产,在金融领域缺乏资信记录和融资经验。因而面对规模较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出具保函已捉襟见肘,带资承包就更加难以应对了。

②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缺乏,项目管理水平较底

由于近年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建筑业企业经营利润普遍下滑。企业效益日渐低迷,则必然造成企业中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特别是有的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在项目部人员配置上绝大多数为刚刚毕业的学生,甚至有的企业还以减少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数量的方式来降低运营成本,项目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另外企业缺乏长远的人才发展战略,不重视人才培养。

③缺乏信用机制,业主不认可

⑴国内总承包企业资金实力不强以及信用机制落后的现实使得广大业主对承包商能否做到在保证项目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为业主最大程度上的节约投资而产生怀疑和担忧。甚至出现错误的理解,认为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就是施工费加上一笔管理费,就是一种扒皮式的承包行为

⑵国内的建设市场还存在着为了“权衡照顾各方关系”而变相肢解工程,形成所谓的人情招标,使得大部分业主不得不抛弃国外已经成为主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没有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针对工程总承包的立法相对薄弱,对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法律定位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进行界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工程总承包由于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之外,使得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还有很多的瓶颈。

3.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①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状况,为业主做出更科学、更系统的发展规划。

②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能有效地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设计阶段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劣以及是否体现经济性,都将对项目总体造价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工程总承包模式使得项目经济利益与设计人员建立了必然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了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严格贯彻限额设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使其不断的进行设计方案优化。

③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对项目建设阶段进行全面的控制和协调管理。设计、施工与采购各部门均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下分别开展工作,可以避免传统承包模式由于分属不同企业而导致的不能协同工作的不利问题。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可以对各专业进行合理穿插安排,在项目工期较紧的情况下,对于大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可以协调设计部门提前给出设备选型规格标准,方便采购部门限期进行采购,对于施工设计图纸可协调设计分阶段进行交付使用。

④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借鉴以往工程实践经验和对国内外新型技术的掌握,在施工阶段加强与现场的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设计缺陷;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利于施工质量控制以及增加施工操作难度的设计节点,积极进行优化、修改,另外在施工中过程中同时也可以督促施工部门按设计意图进行施工。

⑤勘察设计企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企业,有齐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先进的设计手段和几十年创下的工程业绩。这些内部资源用于项目总承包管理中,可以将设计的技术优势延伸到项目采购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高素质技术人员能很快地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需要。

4.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功能相适应的企业管理模式的措施

勘察设计企业要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功能相适应的企业管理模式。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的理解这种模式是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勘察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其次应该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使之达到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功能要求。最后应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它满足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人力资源需要。具体的措施如下:

①转变思想,寻找出路。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的出路就是转变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所以企业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该支持和鼓励这种转变。

②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条件,确定最佳实施方案。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必需要经历探索、实践、发展3个阶段,如何在探索初期选择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总承包经营模式,是勘察设计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成败的关键。

③编写适用且可操作的管理程序文件。勘察设计企业对于总承包某些业务比较陌生,没有相关经验。比如进度控制、施工管理、费用控制、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合同谈判等,这些也与设计管理有很大不同。如果没有一套可操作和适用的管理程序文件,工作就难以开展。为了管理程序文件的质量有所保障,也为了少走一些弯路,我们通常采取的措施就是向有经验的单位借鉴通用管理文件,然后在此基础上做一些修改,使得通用管理文件变成适用于本企业的管理程序文件。

④增设机构,配置专业人员。设置的组织机构应该满足工程总承包功能需求。需要增设如前期策划、设计管理、预算成本、施工管理以及采购合约等部门,新增设的部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齐全。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照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标准应设置控制经理及信息工程师岗位。

⑤定期组织总承包企业项目总承包管理业务的培训学习。建立与国际知名工程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定期组织优秀项目管理人才到国外学习深造。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加项目管理的课程,普及项目管理知识,鼓励国内总承包企业与各高等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基地,加快培养后备专业人才。

⑥学习和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需要快速处理大量信息、数据,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实施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价,需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计划准备,这些复杂而庞大系统工作只有依靠计算机以及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软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项目管理软件的运用与开发是总承包企业是否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当今首要的任务是学习和掌握先进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结束语: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是市场分工的必然趋势,也是业主降低风险的客观要求。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资源配置优化、综合效益集成等多方面的优势,必将发展成为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勘察设计企业在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探讨和改进的地方,都有待进一步摸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从培经.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第5篇

EPC总承包模式给企业带来规模利润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勘察设计企业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的特点和优势

1.设计环节占工程建设的主导优势

在EPC工程建设中,设计属案头工作,占主导地位,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术、市场发展状况等为业主做出更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研究表明,工程造价的9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因而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占据着设计的优势和主导地位。

2.设计企业享有广泛的资源优势

勘察设计企业同设备制造商、施工单位联系密切,能迅速掌握和了解最新的信息、技术和知识,同时拥有齐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丰富的设计及管理经验。勘察设计企业可充分利用自身享有的内外部资源优势,运用到设计方案中,并将这种优势延伸到EPC项目采购和施工阶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最大幅度降低项目成本。

3.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承担风险较大。

作为总包方,勘察设计企业承担着EPC总承包中设计、采购和施工所有环节的业务,风险非常大。除安全风险外,由于EPC模式下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和约定工期不可调整,一旦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极易造成费用增加、资金紧张、工期延误等,大大增加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的风险。

二、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的项目成本控制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具有规模大、业务类型复杂,可变因素多,风险大等特点。成本控制直接影响到EPC项目的盈亏,甚至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

成本控制是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当前勘察设计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低成本优势已成为企业能否取得项目中标的决定性因素。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就为企业合理降低标价,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EPC项目成本控制是勘察设计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当前EPC项目的利润已成为勘察设计企业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降低EPC工程项目成本也成为企业盈利的关键因素。

EPC项目成本控制可推动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对成本的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实行成本控制,必然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和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以便保证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

三、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成本控制的主要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采购和施工各环节发生的成本,及项目管理过程中耗费的全部费用。因此,EPC总承包的项目成本控制也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项目管理四个环节。

1.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据统计资料, EPC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费用一般只占项目总成本的3%-5%,但占项目总成本大部分的采购和施工成本都是在设计阶段就基本确定,因此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就在设计阶段。

(1)加强设计管理,减少设计变更。

通过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科学管理,从项目的源头降低工程造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高质量的设计可以避免后期的设计变更和返工,减少成本费用支出。

一是要重视设计阶段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工程项目原始资料的收集是设计的基础,若没有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做支撑,设计的成果就成了空中楼阁,设计图纸就真的只成为“蓝图”了。例如,针对煤炭行业EPC工程项目的设计,除收集准确的地质资料、勘察资料、煤质资料、地形资料外、也要对项目当地市场资源情况、政治因素、社会环境等情况做到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情况下还需要跳出本项目,了解一下周边同类或类似工程,避免或减少因此引起的设计变更,降低工程成本。

二是要加强同业主的信息沟通,充分了解业主的意图。据统计,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信息交流问题导致的工程变更和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5%。勘察设计企业在EPC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要仔细研究业主对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加强同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了解业主的意图和需求,减少在施工阶段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而要求修改设计,导致工期延误和项目成本的增加。

三是要严格设计图纸审查,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设计图纸三级审查制度、制定设计审查及评审质量奖罚办法,提高设计、审查人员的尽责意识,减少设计漏项或变更带来的项目成本的增加。另外,可通过定期开展质量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2)注重优化设计方案,推行限额设计方法。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核心是优化设计,在方案设计时对不同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根据初步的设计方案和概算目标进行限额设计,各专业在满足业主要求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达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目的。EPC总承包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及限额设计方法的推行,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的成本意识、效益观念,对项目总成本的控制、确保项目利润意义重大。

(3)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提高设计人员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责任制,明确设计责任人,落实“谁设计,谁负责”。同时,建立设计费用激励制度,将设计人员的分配制度与设计成果的优劣挂钩,引导和鼓励设计人员在保证满足业主在功能和工艺方面的要求基础上,优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设计方案,提高设计人员在成本控制方面的积极性。

(4)设计工作尽早向采购、施工环节延伸,实现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

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的最大优势是占据设计主导地位,并能将设计、采购、施工紧密结合。设计人员早点接触设备采购资料,可进一步优化采购方案,降低采购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设计优化和变更,可以降低工程费用,提升工程效益。

2.采购阶段成本控制

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重较大,且种类极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此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也是EPC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计划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阶段由于其环节繁锁、不确定因素较多,应根据EPC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进计划,组织选择供应商,使采购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努力保证按计划供货,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2)严格招投标制度、选择优秀的供应商。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工程总承包行业中,拥有优秀的供应商是EPC总承包项目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采购中,可通过构建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提高采购效率;利用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利润。

(3)加强采购的合同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材料采购是以设计为依据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组织设计人员全过程参与,把好采购合同的技术关。同时,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应有设计、技术、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参与,分专业评审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给项目带来风险和损失。此外,还要对采购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好采购过程中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有效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采购成本。

3.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是将设计方案转化为项目实体的最后阶段,施工阶段具有时间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且较为复杂等特点,施工阶段的工作对整个项目目标实现具有很大的影响。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除了采用招投标制度,选择优秀的施工分包商外,还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EPC项目应将设计变更尽可能的控制在设计阶段,但实际工作中,施工过程中也时常存在来自业主方面的设计变更,对业主提出的合同范围内合理的修改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积极组织完成;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应要求业主支付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并出具变更任务书,作为设计变更的法律依据。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尽量避免带来成本增加的设计变更。

(2)加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是施工阶段控制成本的重要保证,离开质量谈进度,离开质量、安全、进度谈成本控制都是没有意义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做好成本控制同这三方面的关系,无论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费用的增加或工期的延误。

4.项目管理成本控制

EPC项目管理成本作为工程项目的间接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等各项费用支出,一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小。EPC项目管理成本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组织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工期越长,项目管理成本越高。加强项目管理成本的控制也是EPC项目成本控制不可忽视的部分。在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优势,尽可能的缩短建设工期,降低成本。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大小和复杂程度选配合适的管理人员,尽量选择复合型的人才,降低管理人员费用。通过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

四、结语

EPC总承包项目成本的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成本控制的各个环节不能单一地追求成本最低,应充分利用设计为主导的集成化优势,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在赚取合理利润的同时,真正做到让业主放心,保持工程总承包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伍仁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ISBN978-7-112-10085-9[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2 ~24

[2]李海波等. 以设计为主导的EPC工程成本控制的环节与方法[J].建设监理,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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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工程勘察;质量;对策

一、目前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勘察设计市场仍较为混乱

无证、超资质勘察设计、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勘察队伍过剩,造成过度竞争,相互压价,导致勘察成果质量差、勘察手段单一、数据不全等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同时业主为减少工程投资,不考虑工程质量,强行削减钻探工程量,未达到规范要求,极易造成工程安全隐患;个别地方总体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2、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仍有一定的阻力

目前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均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表示满意,认为确实为他们把好了勘察、设计质量关;但也有少数建设单位对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同时由于目前部分地方的勘察设计质量还不甚令人满意,施工图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太低,设计单位修改图纸耗时过多,耽误了审查时间,延长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耐心做好对甲方的解释工作,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勘察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提高设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社会效益。

3、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阻力较大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涉及财政、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相关的法规存在较多矛盾,协调工作困难,阻力较大。二是一些大的勘察设计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历史问题较多,改革难度较大,甚至有些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安于现状,不愿改制,或在改制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困难即“知难而退”。

二、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1、要积极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着手准备在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我们要着重在规范审查管理制度和加强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改进内部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时间都比规定的时限缩短了将近一半,适应了工程建设的需要;二是建立问题工程审查协调会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召集审图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调解决;三是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能够大大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审图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还从经济及技术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要扩大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业务范围。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一段时间后,认真总结经验,争取把装饰工程和给排水、路桥等市政工程项目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工程勘察的现场监管,采取现场跟踪监理或复钻抽查的办法,确保勘察质量。

2、要以施工图审查为动力,认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一是要杜绝挂靠;二是要完善校审制度,落实责任;三是要组织建筑师、结构师、工程师学习建筑管理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熟悉强制性规范,做到熟练运用;四是对审图机构反馈意见要认真对待,作为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重要途径,有不同看法可提出商榷,协商解决;五是要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作责任感,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程。

3、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审图工作。要配齐各专业所需审图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客观科学地进行审图,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商榷解决,妥善处理。对审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汇报审图工作的总体情况。

4、各主管部门要以审图为手段,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一是要加强对审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定期通报审图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形成技术指导意见下发到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三是做好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审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登记为不良记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二)制定相关制度,完善质量管理

1 、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勘察项目质量

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石,建议制定一系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测量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科研管理规定及科研成果评审办法》、《勘察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及处理办法》等,明确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对每项工程都纳入制度管理。

2、制定作业指导文件,确保项目工序质量

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试、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施工专业都制定了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对关键岗位、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工序都作了具体规定。总之,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过程检查,建立防控体系

为保障工程勘察项目的产品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各专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力度,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测试和工程测量专业生产过程质量检查控制办法》。切实加强各专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勘察项目的产品质量。检查控制的重点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创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工程项目,新地区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等的过程质量。

1、过程质量检查内容

对接受任务和编制勘察纲要、 野外作业过程、土工试验、测试仪器、现场安装及测试过程、资料分析和编写报告等作了具体检查规定,尤其强调现场作业检查。

2、过程质量控制

1) 过程质量通报制度

技术质量部对各专业上报的检查记录表和跟踪验证记录表、过程质量检查分析报告,每月汇总,并在每月一次的生产经营例会上通报。

2) 质量跟踪验证制度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除检查时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外,还适时跟踪验证,进行效果检查,并举一反三。

(四)技术与劳务尽快分离

《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工程勘察单位内部要实行技术、劳务分离,劳务工作逐步社会化,并由技术部门指导、监督劳务工作,确保野外工程质量,保证量测、记录和取样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勘察是对地下目的物进行调查探测,提交的是非直观性的信息产品,勘察成果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勘察职工的工作态度。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心理失衡使得勘察职工的价值取向、思维和行为方式都在发生变化,部分职工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缺乏工作责任感。有些质量问题的形成,不是职工们在技术上不懂,而是明明知道该怎样做而不去这样做,另搞一套。就拿取土样来说吧,或许是由于工期紧张,或许是钻进较困难而图省事,有时钻机工人只要略施小计,就可以一次取上几个样,一个样算本孔的,别的样留作它用;由于项目负责人和钻机人员是一家子的,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因此当钻机人员不按质量要求操作时,技术人员也碍于情面,予以默许。因而,将技术与劳务分开是完全必要的。

(五)必须按勘察规律办事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勘察工作规律办事,有权柜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合理工期和合理价格。”

压价竞争是长期以来困扰着勘察市场的一个大问题,要搞好质量管理,首先应该让市场规范起来,不然的话,“低廉的价格+紧缩的工期=合格的产品?”这种等式很难成立。商海中有句话叫做“千做万做,亏本不做”,业主把价格压得低低的,勘察方只能在减少工作量上做文章。该钻的孔减少数量,或者改成简易孔,取土样的数量也压缩了。前面谈的取土样“投机取巧”的情况还算是取了样的,有的干脆就不取样,而从以往的勘察资料数据库中”克隆”出这次的勘察成果。笔者在工作中还碰到过几次私人老板盖厂房,要我凭”丰富的经验”,不做野外工作就给他们”编造”一份勘察报告以应付建设部门的事。出人意外的是也有让我们抬高价格的,条件是把其中很大一部分返还给他们,为了要多收费,勘察中就要超过规范的规定多打孔或打深孔,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质量不合格的表现。

在勘察工期方面,大多数业主不清楚勘察是由众多工序组成,而是凭他们的主观意愿,说几天要资料就得几天给,弄得勘察方从野外作业开始就抢时间,内业整理资料时更是手忙脚乱,根本没有充裕的时间对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就象学生考试似的在短时间内把答卷急匆匆地赶出来,有时就导致忙中出错,酿成质量事故。

勘察市场上这些违背勘察规律的行为,已引起了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制裁业主的恶性压价和勘察设计企业之间的压价竞争。压价一次,处罚一次;压价第二次吊销资质;谁举报,奖励谁。二是在建设程序上把关,在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上作必要的检验。对这一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来,如在合同的备案时,不只是盖个图章就算了,而是要认真看一看,过问一下是怎么个情况,有没有问题?另外,各地勘察协会应借鉴国外或港台的有益经验,在规范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勘察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应发挥相应的作用。总之,办法总是有的,只要政府职能部门真正下了决心,使勘察市场在价格管理等环节上走上正规,勘察行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也就好抓了。

三、结语

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与勘察单位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关,也与勘察市场的外部环境关联。勘察市场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既有从业队伍参差不齐,又有业主行为缺乏约束;既有市场竞争恶性压价,又有现场质量真假难辨。因此,净化勘察市场环境、增加约束力、提高诚信度,也是提高工程勘察质量面临的一大课题。要严禁私人勘察、无证挂靠、出卖图签、越级勘察、私拉外单位人员勘察等违规现象。对经过核查确实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同单位资质年检、升级及今后注册岩土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挂钩。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档案记录,保证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

参考文献:

[1] 胡茂焱.抓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勘察施工业的发展.中国地质.1998(2).

[2] 叶如棠.在第14次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3] 黄水清.提高勘察产品质量的初步意见.西部探矿工程.2000(4).

[4] 柴寿喜,王晓燕.国外工程勘察标书的编制[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9,5(3):27-31.

[5]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应用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57-63.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等,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概预算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勘察设计项目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引导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使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优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省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揭发。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十条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认证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勘察或者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规定的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二条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合并或者分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定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认定,由省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证书专用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审代签设计文件、提供图签、代盖证书专用章。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挂靠或者组织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其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勘察设计项目按照技术要求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必须选定其中一个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总体协调与配合。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中的特殊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但勘察设计项目主体结构的设计不得分包。

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对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勘察设计项目再分包。

禁止倒手转包勘察设计项目。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制发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费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随意压低或者抬高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跨市(地)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省外、境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活动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包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勘察设计承发包活动。

第四章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注重城市特色、环境保护、抗震防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技术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对所提供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土地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察单位在勘察活动中发现文物或者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阶段和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未经勘察或者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设计。

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要件;

(三)勘察设计人员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单位资质证书专用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加盖的其他印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文件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到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投资概预算等重要内容的,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归原勘察设计单位所有,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

第五章质量与标准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六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对发包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和结构安全度。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核和审签制度。

因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择优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做好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服务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勘察设计的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由省技术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的地方标准,由省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标准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批准。编制设计文件时采用的标准设计,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图集。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制定技术标准;没有技术标准的,不得推广应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将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

(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五)未经勘察发包设计,或者未经设计发包施工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图签和证书专用章或者为其他单位代审代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有关机构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的;

(二)挂靠或者组织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

(三)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第四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倒手转包或者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1

前言

自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来,对项目管理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项目管理企业在众多方面发挥了专业的公司管理作用,如规范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建设单位依据等。在项目管理公司还没有参与到项目管理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管理流程已经较为明确了,若项目管理公司此时参与进来,如果管理流程规范不合理就会造成信息传送丢失,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在项目公司参与到项目管理后,相关的单位之间的应该重新明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立项决策管理

立项决策管理主要是由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合同。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公司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文件以及评估研究资料的编制,然后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同专业公司进行服务合同签订,技术文件要由专业公司提交,最后由管理公司对专业公司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相关的审核,若审核通过则管理公司要协助建设单位报相关的部门进行批准,将资料进行存档;若审核没有通过,则管理公司要将提交的技术文件返回给专业公司。

二、项目手续办理

项目手续办理主要是由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领取资料和表格,其中要涉及到很多内容,如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建议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件等。资料和表格领取后管理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表格和准备材料,待完成后报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若审批合格就将其登记备案或者取证;若审批不合格相关部门要将表格和资料返回给管理公司。

三、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采购管理是由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对拟招标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此划分要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进行考虑。委托招标单位根据招标范围和要求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然后由管理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将招标文件送到招标办进行审核;若审核没有通过则要将招标文件返回招标。招标办最终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招标。

四、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主要是管理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等来协助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管理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勘察设计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然后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任务书,提出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资料,交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要将其返回;若审核通过则提出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再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评审、图纸审查,若不通过则要将其返回,若通过则要提交正式的报告或者施工图。

五、项目造价管理

项目造价管理首先要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然后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合同,对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或者决算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最终的审核意见作为招标依据或者是军工结算依据,最终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再提交正式的预算或者决算资料,否则要将相关资料返回。

六、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管理要设计多方的部门或单位,比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和施工单位等,而且由于每个部门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不同其工作流程也有所不同。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实施管理所涉及的工作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流程。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管理公司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处理、管理公司接收、变更发放登记。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流程。设计变更提出、监理公司审核、管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发放相关单位。

3.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进度款支付流程。洽商提出和进度款支付、建立公司审核、管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管理公司对前上发放登记。

4. 质量及安全政府监督流程。管理公司领取监督计划、假话下发监理和施工单位、待检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公司检查、管理公司检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5. 暂定价设备和材料认可流程。施工单位提出认可计划、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以及管理公司提出品牌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样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质认价。

七、项目信息管理

1.由管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招标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联系进行统一,然后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指令下达,并且对其中涉及到的合同及费用等事项要与施工单位直接交流,并要报送给相关的监理单位。

2.施工单位要按照事项内容向主办单位上报行文,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以及进度计划和项目周报要同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

3.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之间要互相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且要以监理单位作为主报单位,在监理单位受到文件经审核后要签发给其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或部门,同时也要上报给建设单位以及管理公司。

八、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就是在项目投资完成以后要对项目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并进行合理的总结,以利于建设者今后的学习,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可见,后评价着重服务于投资决策过程中,也就是通过项目后评价得到的建议信息反馈来不断的完善管理程序,从而提高决策者的能力,增大透析效益。

结语

目前,由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还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很多建设单位也没有充分意识到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参与单位的责任重大性,因此,明确项目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划分以及工作流程是迫切需要的,也是提高项目工作效率的关键之所在。上文所述的项目公司参与下的项目管理流程是基于国内项目的,也是整个项目管理的主要流程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