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17:12: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木工程基本属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土木工程专业教师;来源与组成;教学能力要求;教学能力培养
Pick to: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ources and composi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civil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analyzes the causes of deficiency of teachers' practical teaching ability; Analysis of the civil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eaching to the teachers' teaching ability,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traini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teaching ability.
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Source and composition; Teaching ability; Teaching ability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4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设施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它既指工程设施也指工程技术活动。土木工程属于基础学科。建国初期在许多学校就已开设了土木工程专业,1998年国家教委把建筑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工程等合并成为一个大的专业,合称为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专业培养教学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大块,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撑。理论教学以“数学——力学——结构——施工”为课程主线。具体设置为:(1)数学课程系列: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计算方法。(2)力学课程系列: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弹性力学、有限元。(3)结构课程系列:工程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基础工程、高层建筑结构、单层工业厂房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特种结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4)施工课程系列: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管理、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建设监理。
实践教学体系,是由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实践性教学以“技能训练一结构设计一工程设计”为课程主线。具体设置为:(1)技能训练系列:工程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认识实习、房屋建筑学设计(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2)结构设计系列:整体式肋梁楼盖结构设计、单层工业厂房结构设计、钢屋架和钢平台设计、基础工程设计。(3)工程设计系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预算设计、毕业设计。
2、我国土木工程高校教师来源及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的现状
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有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走进专业教师队伍,随着国家提出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学府战略规划,教师队伍正形成金字塔式从塔尖到塔底的流向,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人员流向国内专业领先的高校,国内专业排名前列毕业的人员流向专业排名中等的高校,从专业排名中等的高校毕业的人员流向专业排名较后的高校。
国家对重点院校的和一般普通院校的投入比例悬殊巨大,高端教师人才向重点院校聚集度加强。重点院校依托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建立项目申报平台,设立经济实体为教师打造从事科学研究、工程实践、技术创新的实践平台,同时借助优良管理模式为教师营造鼓励创新机制的团队合作的环境。相比较之下,普通院校的资源欠缺、人才缺乏、办学经费少,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就显得举步维艰。
我国土木专业高校教师构成来源大多是从高校到高校,少数是从企业到高校。传统教育模式下教师队伍由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经验、重应试轻创新、重学历轻资格(注册资格)的硕士、博士组成。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管理机制落后,重职前教育轻职后教育,重临时短期培训轻系统长期培养。这种状况下,教师的教学难以有较高的水平发挥。在教学过程中表现为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较弱、实践教学建设能力不足、实践教学结构不够合理、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与在工作场所的实践知识脱节、科研与教学脱节等等现象。
3、土木工程专业教学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
土木工程专业具有社会性、综合性、实践性、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性四个基本属性,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从人文社科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语言类基础课、经济与管理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体育艺术基础课、专业学科基础课到专业课及工程实践训练环节等方面涵盖住四个属性领域的范围。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每一方面任务的顺利实现都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能力要求。
开展专业的教学,教师应从把握其性质规律的角度出发,掌握必要的专业与非专业知识,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教授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创造能力。
教师要提高自身教授能力,应在对土木工程专业本身认识的基础上,对整个专业培养设置的课程体系做到深入了解,充分理解整个课程体系及单独一门课程的培养目标。并结合本校的课程特色,切实地讲好课程体系中的课程,结合学校实际与自身的发展,应侧重地讲解好有关联的1~2门或多门课程。
而要讲解好一门课程,首先应能让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的意识得到加强,能热爱教师职业,热衷教学工作,一个教师是一个学校的形象,一门课程是一个学校的品牌。同时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德高为范,技高为师”。长期坚持良好的“教风”,严格执行课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考核。课程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个课程体系是一个系统,最好能够讲授1~2遍最相关的课程,听遍所有相关课程。教学好比从一桶水中倒出一杯水,这样站在讲台上才能有底气、自如。
教师课堂教学是土木专业综合性的生动体现,教师通过教学实践将个人智力所需知识技能内化为个体心理特征而形成一种职业素质。教师学习土木专业社会性、艺术性、技术性知识提升自己的教学效能感和元认知能力,并在教学准备、教学实践和教学评价三环节体现出胜任感与驾驭感。这种感觉由以下七个方面核心能力支持:1)把握课程标准和参考教材的能力,即把握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重难点的时间分配;2)选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能力,即选择国家规划教材,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或知名专家、著名出版社组织编写的教材,选择对教材起辅助作用的书籍,如提供“四新”介绍或拓展深入研究专业知识;3)教案设计能力,即教案设计满足教学使用的要求,还要融入多媒体等手段,以高超的艺术形式表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4)讲授能力,包括语言讲授和非语言讲授,讲课要有正确性、完整性、层次性、技术性、艺术性、节奏感,语言表达要清晰、生动、讲逻辑。非语言讲授如板书要讲究工整、如用计算机要讲究形象,突出重点,一目了然;5)实际操作能力,即要掌握课堂教学规律、熟练应用教学手段,管理和组织课堂教学,灵活应对各种教学情况;6)检查教学效果能力,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统计、整理和分析教学效果,的反馈;7)开展第二课堂的能力,即开展选修课,开展科研工程实践的能力。
另外,应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科研对于搞好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将科研成果补充到教材,可激发、调动教学积极性,并有助于巩固、加深、教学内容。没有前沿水平的研究,不可能有前沿水平的教学。教科书上的理论上的东西往往与实践有距离,只有通过科研实践才能体会并把它讲出来。还要注重知识发展的方法论,知识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即将过时,但是产生和发展知识的方法论是永存的,课程教学最重要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新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此外,应注意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同类型的课程应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土木工程专业课程,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动态性、应用性等特点,因此,需将知识概念和能力整合在一起。在教学中注重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并在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在教学中应树立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观念,完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课内外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自主研学的有机衔接,强化实践训练,改革考核方式,探索强化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实践教学新模式。
大学,培养学生始终是第一位的任务。应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搭建青年教师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平台,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育未来教学名师。
4、对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
为改善土木工程专业教师教学能力不足的现状,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课程,教师培养,教育资源,教学管理进行大胆探索,按照高起点,少走弯路,解决实际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优化设置课程结构,加强工程实践模块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结构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贡献不成比例,我国现行木工程课程设置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贡献率为88.89%,其中在知识广度方面,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设置占总课程的40%而贡献率为8.56%,因此可针对性的适当减少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课程的比例,增加实践课程,同时增加文社科与自然科学选修课,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突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基础、宽知识、强能力、快适应”的特色。
(2)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措施
1)教学能力培养:采取导、练、帮、带的措施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导:每个青年教师配一位副高以上有经验的教师作为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练:跟班听课,批改作业,课堂设计、说课、试讲,练写教案。帮:发现问题重点帮助,发现好苗子重点帮教。带:老教师带动青年教师,教案批阅、试课讲评。
2)教学建设能力培养: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大纲、指导书、授课计划等编写,参加教材和讲义、习题集的编写,参加课件制作。
3)科研能力培养:采取团队培养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在学科带头人指导下,中青年教师参加或独立申报科研课题,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科研教研课题。另一方面,统筹安排中青年教师到重点院校访学、进修、深造。
4)提高学历:有计划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充分创造条件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参加校内企业相关岗位从事有关技术工作,并通过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提高教育理论修养:主要进行上岗前教育理论、师德修养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育厅举办的教育理论培训班学习。
7)建立青年教师培训制度,积极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青年教师创造国内进修机会,同时有计划地选派一些素质好的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深造,注重青年教师的学历提高工作。
(3)建立土木工程教师专业化制度,全面落实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教师从业的基本保证,教师聘任是教师是否达到教学水平的衡量。教师专业化能保证教师队伍的活力,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凝聚优秀教师从事科研,促进科研教学双向互动的良性循环。
(4)注重注册工程师教育培训。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考试和持证上岗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增强教师的专业教育水平,宜结合注册师考试制度对教师进行培养,让教师了解行业的法律规范,使教师能给学生进行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讲授,满足社会与企业、学生就业与发展的需要。
(5)拓展工程实践途径,为教师寻找多种渠道到参与实际科研设计。通过学校与设计院、施工单位合作,互派人员;聘请专家带动项目申报、科学研究;派教师到高校跟进项目;成立产学研中心。按照力学结构和施工两方向加强教师实践。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搭建实践平台;培养和发展教师教学兴趣和爱好;建立基于科学、技术、工程实践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方案;增加教师教学实践的机会,促进教师综合知识的增长和教学能力提高。
(6)建立教师五年培养计划和教师培养指导细则。一名教师从入职担任专业课到熟练讲授需要4—5年的时间,教师要过思想教育关,业务技术关,讲授评比关,才能成为合格的教师。明确规定教师五年内参加的教学能力学习活动和完成的成果。
(7)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建立动态监督管理评价体系,借鉴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大学个人化的培养模式,导师依据五年培养计划和培养细则,结合青年教师的个人情况,从教师的思想、业务知识技能、教学能力给出培养方案,着重言传身教和体验式培养,随时监督完成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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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实体属性
与上海的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全权实施物业管理不同,自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其自身具体组织并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主委、副主委、各委员构成,履职为志愿公益性质,委员不领工资。委员会下设各实体运行部门,其工作人员是雇员,给发工资,与委员会属于雇佣关系。自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在管理上并不拘囿于具体物业事务工作的管理,而是着重精神家园和共同理念的追求与塑造,提出小区要有奋斗目标,要打造有理想、有文化、有活力、有内涵的优质模范社区。致力于这一目标,管理委员会努力形成小区共同信念:以大融合社区的理念,促进住房的和谐与团结;以真诚负责的态度,提供住户最佳的服务;以开源节流的方式,加速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以创新进步的精神,作为工作的原动力。他们还进一步明确社区管理构想:社区管理制度化,经费支用透明化,服务人性化,社区景观公园化,业绩优劣评量化。
自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在具体事务方面也重点突出,饶有成效,如:订立社区管理规约,涵盖共性约定及十余项具体的物业管理相关办法,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使社区管理有所遵循;制定社区定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水塔清洗、环境消毒、物业管理费收缴、节假日社区活动等,确保这些例行性事务事有人做、物有人管,形成工作制度;制定社区重大工作推进计划表,对重大事项依据轻重缓急,排定近、中、长期计划,实施跟踪督促;做好物业顾问公司聘用和监督管理,对于小区安全、电梯管理等事务,聘用不同的专业化顾问公司管理,对于房屋修缮,包括公共部位及居民居家维修,聘用正规的水电及土木工程人员操作;加强社区地下车库、地面停车管理,抓好社区公用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台球室、电脑图书室、阅报室、文娱中心等的日常使用管理,及时更新购置公共设备和器材。
(二)物业顾问公司相对弱势
物业顾问公司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场化的雇佣关系。社区管理委员会就社区不同管理事务,雇用不同的企业或者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来实施管理,如:在小区安全管理工作上,雇佣正规的安全顾问公司;小区电梯管理则招标承包给电梯管理公司实施菜单式管理;房屋维修则定期或不定期聘用合格的水电及土木工程人员管理。物业服务专业化、分工细、规模小,其特点是公司运营成本低,有的甚至是由具备资格的个体承接。这些公司型的和个体性的物业管理主体,均独立向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管理委员会对其按合同给付佣金。相对而言,上海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居于强势,有的小区物业办公室就叫管理处,简直像一个机关衙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物业服务企业大而全,看似什么都有,其实一样也不行;管理成本高,专业性差,有些服务项目还要外包转包。物业服务企业包揽小区公共区域、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的产权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事务过多。上述种种形成一个特点,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委会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矛盾较多,相互对立,处理困难。
(三)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强
自立社区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更新、监督社区管理委员会,审议小区管理重大事项,如动用管理维修基金等。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社区管理运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委员会运作情况。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热情高,不仅体现在不计酬劳志愿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上,还体现在领养小区绿化、参与小区公共活动等一些事情上。自立社区还订立业主公约,规定业主参与社区管理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制定各类社区资源、公共设施、活动场所等使用管理办法。如小区管理费收缴方面发生法律纠纷,该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和业主,而非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四)社会文化公共事务成为小区管理的一个重心和亮点
为增强社区凝聚力,丰富社区生活,自立社区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坚持举办社区文化节活动,包括社区文物展、社区美食竞赛、奇石异树展、手工艺品展、书画展等,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和踊跃参加;积极举办各类讲座、授课、旅游、小型晚会等;请医院专家到小区义诊和举行健康讲座;组织居民到大陆参访旅游,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组织播放优秀影视节目和戏剧舞台演出;开办中医养生班、书法写作班、电脑研习班、舞蹈班、儿童读经班及品格教育营;积极组织各类公益性活动,每年定期举办“防火宣导,高楼社区防纵火组合演练”及有关防灾演练;及时组织各类赈灾募捐活动。这些活动提高了居民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亲和力。
(五)社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力很强
社区管理委员会在与里委以及其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事务协调中,作用很强,话语权很大。如经自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在社区安装提款机,福特公司搬迁电机房、减少噪音等,相关部门支援小区绿化苗木等。桃园中枥自立社区管理经验和做法还有很多值得介绍的地方,如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尤其在安保、小区服务等方面,实现24小时全方位与社会联通的全息系统。这些都给我们很大启发。
二、台湾地区物业管理给上海的启示
(一)产权结构是解构台湾地区物业管理体系机制的关键
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人要有财产权,首先要有财产,进而拥有由这些财产而来的一系列权利,如管理、处置、收益等。有了私产私权,并落实了对私产私权的尊重,人才有尊严、才有动力、才有活力。台湾地区业主主导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高,究其原因就在于尊重了物业作为财产权的规定性。正是基于这点,自治成为台湾地区物业的核心,而这又恰恰符合居住社区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从本质上讲,居住社区是居民自治的范畴和领域,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是实现社区管理内生和不竭的活力。财产与财产权相统一,活力与自治相统一。在这些要素不具备或者相背离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上不去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物业领域市场开放度、社会化程度高
台湾地区物业市场体系和构成要素是充分自由、充分开放的,业主、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专兼职人员,物业顾问企业,各种服务性的团体个体可自由组合。其市场准入也是开放的,尤其对个体性的经济活动组织,如个体的水电工、维修工以及其他技术劳务人员都纳入其物业市场体系。其社区物业活动、物业管理事务,基本全由社会自我组织、自我调节完成,需要政府介入的地方很少,甚至连这些对应的行政部门都不用设置。这些给我们不少启发,如物业类企业尤其居住社区物业类管理企业是不是一定要有规模,要大、要新、要强,看来还是要形成符合居住物业自身领域特点的企业格局、经营模式、适当规模以及行业准入、经济管理等。再者,启发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相信社会,它们一定会将各类资源有效打理、有效组合,这是一个能产生内生活力、原生动力的源泉。
(三)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居住社区成为社会活动、历史文化传承的中枢
这主要与台湾地区物业领域的去经济化原则以及社会事业定位相关联。台湾的居住社区物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社会事业范畴,他们的物业管理确定了这么一个基石:物业管理领域不属于经济范畴,属于社会自治范畴,属于社会事业范畴。我们则把物业管理作为经济领域,列入第三产业,是要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作为微观的企业而言,是以盈利为主,怎么赚钱快怎么来,怎么赚钱容易怎么来,怎么赚钱多怎么来。难以想象以这样的经营思想为指导的物业服务企业会去设计各种社会文化活动以及增益个人道德、健康、综合素养等的公益活动。
(四)物业矛盾纠纷少,社区和谐度高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职责;进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清醒的认识到一个方面的问题:相对于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其参与方不单单包括业主方、施工方,同时也涵盖了咨询方、设计方以及监理方在内。与此同时,受到上述参与主体在专业化水平、人员构成以及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性因素影响,导致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通过建筑甲方工作人员对相关管理职责的履行而妥善解决。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关注与重视。
一、前期策划中建筑甲方人员的管理职责分析
建筑甲方在选取建议项目的过程当中,需要以项目建议书为基本参照与依据。而项目建议书的标准多由建筑甲方委托相关设计及咨询单位完成。通过此种方式,可对建筑项目的基本属性、结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同时也可实现对建筑项目所对应投资机会的合理评估。在现阶段的实践工作开展过程当中,项目建议书需要交由上一级别相关主管工作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正式形成立项,进而才能够开展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调查与研究。可以说,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是建筑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进而,建筑甲方人员还需要针对整个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给予详细评估与研究,通过对建筑项目背景、技术保障、协作能力、建筑区域、建设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资金以及建设效益等多个方面内容的评估,为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二、工程进度控制中建筑甲方人员的管理职责分析
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明确证实:建筑甲方是否能够高水平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前期工作,实施有效的进度控制,这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实现以及投资效益的达成而言可以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我国国内建筑行业监理市场及相关监理工作机制仍未能够得到规范化与系统化处理的背景作用之下,建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来彻底摆脱建筑甲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尴尬形象。在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具体而言,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建筑甲方管理职责。
(一)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做好建筑项目开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筑甲方工作人员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关键参与主体之一,需要在建筑工程项目证实开工之前,做好自身需要负责的关键准备工作。在现阶段的工程实践当中,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的准备工作包括:①.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的检查;②.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给排水管道运行情况的检查;③.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情况的检查。通过对上述管理职责的履行,可最大限度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与进行创造有利的条件保障。不仅如此,建筑甲方人员还需要尽快的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活动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在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做好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补充性勘察工作,同时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对于建筑界线以及水准点位置的测量与放线工作,确保各项施工方案能够有效且系统的落实于实践工程建设中。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建筑甲方工作人员还应当针对因建筑施工作业所建造各项临时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临时用房性能的稳定性,从而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开展中,各环节劳动力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与保障。同时,建筑甲方还需要派遣专门员工,督促施工单位方面及时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就施工进度计划文件的合理性加以审核,并予以实施。
(二)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构建应急性沟通解决工作机制:相关实践研究证实,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开展与逐步推进过程当中,存在大量的不可预见性因素。例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材料采购不及时而造成的停工事故、施工机械设备受损而造成的施工中断事故等均具有不可预见的特性。因此,要求建筑甲方工作人员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当中,充分履行其总体协调职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实现工程管理与进度管理质量与工作人员的联动。为此,建议通过引入问责式绩效考核工作模式的方式,将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相关工作任务分配至各工作人员头上。一旦建筑工程项目出现突发性事故,则可及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之上。与此同时,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建筑甲方工作人员主动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置问题,保障施工进度的可控性。
(三)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展开定期性的审核,通过构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巡查工作制度的方式,来保障工程进度的有效实现: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的工作。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多因素的分析施工进度计划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者是需要进行调整的地方。与此同时,建筑甲方工作人员还应当组织总包、分包工作队伍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记录施工现场各项关键情况,在分包商确认合格之后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发文处理。
三、工程造价控制中建筑甲方人员管理职责分析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对于所涉及到的专业性较强、且对工期要求较为严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而言,可由建筑甲方对其进行另行发包的操作。此种处理方式下,虽然提高了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但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整体建设质量,以及控制工程造价而言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值得同时;另一方面,建筑甲方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把握变更经济签证的审核与管理关口。具体来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每项工程变更均需要按照如下操作流程予以实现:第一步,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第二步:由监理单位针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至建筑甲方;第三步:甲方在参照监理单位所提出意见的基础之上,多方研究,对于有必要进行的工程变更项目,需要通过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的方式,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变更操作。与此同时,对于不合理的工程变更项目,应当严格予以制止。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此环节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严格杜绝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一气,以小规模的变动来不合理的抬高价格,影响建筑甲方经济效益的实现。
四、结束语
建筑甲方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核心,可以说是项目责任的主体所在。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建筑甲方工作人员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是极为关键的。本文指出:对于建筑甲方工作人员而言,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有效性,以及建筑工程项目在后期运行阶段质量性能的稳定发挥,就要求其在做好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管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分别从工程进度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这两个方面入手,严格履行其相关管理职责,上述问题值得引起同行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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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用”与“无用”之辩: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讲结构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价值概念本身的含义。当然这里说的价值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价钱,但也不是与其完全没有关系。讲价值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有用的东西有价值,没用的东西没价值。如果就按照这种说法去考量的话,我们似乎马上就可以断言,艺术没有价值。这是因为,在一般的意义上,艺术是不能像工具那样拿来使用的;如果说艺术有时也可以有某种用处的话,那么艺术追求的也不是这个有用,这是艺术创造和工农业生产区别的主要所在。如果我们以这种“有用”和“无用”的思路谈论价值,艺术的价值结构就无从谈起了,所以我们这里采用的价值概念,一定与日常生活中的工具价值观有所不同。不过,说它们不同并不意味着否定它们的逻辑关系。相反,这种对于有用与无用的日常区分,能引导我们继续往深层分析进而澄清价值概念的完整内涵。
我们先分析有用的东西,所谓有用的东西有什么特点呢,它就是有某种功能可以服务于某种外在的目的。说一个工具性的东西对自己有用,是行不通的。比如说,杯子有用可以盛水,水有用可以解渴,解渴有没有用呢,这个问题就有些尴尬了,因为解渴本身有用没用我们都会去解渴的。先放下解渴为了什么这个问题不谈,但是为了解渴这水在这放着,我就把它喝了,所以说水有用,这个“用”是指向水外边的某种东西。我们说什么东西有用,是就这东西对于它之外的某个目标、目的或者是功能而言的,这叫工具价值。由于它把其它东西当作自己服务的对象,所以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外在价值。与这个工具意义上的“有用”相反的,是“有害”。如果我渴了,你拿某种东西让我喝,喝完更是口干舌燥,那就是相对于我“口渴”而言的“有害”了。当然,有更多的东西对于我的“口渴”来说,既无用又无害。单就“有用”这一方面来说,一支扳手,一把改锥,一支钢笔,一块手表,都是典型的工具,都是典型的有用的东西。人们一般说什么是有用的东西就是这些,大学里什么专业有用大家也是这样来理解的。因为这种“有用”都要服务于其他的东西,因此可以说,工具价值不是自为的,而是为他的,是外在价值。这样,工具价值就有三种:有用的、有害的、中性的。与此相对应,我们可以将工具价值分为正价值、负价值、零价值三种。
相对于工具价值,就有终极价值。这种区分,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讨论过[3],往后的哲学家也有过很多的澄清。所谓终极价值是什么呢?从工具的外在价值开始, A会因为B有用,B会因为C而有用,但后来最终退到一个不能退的参照的地方的时候,那个东西一定不能说是有用的。比如说,人家问挣钱有没有用,回答是,挣钱有用啊,可以买房子、旅行,还有其它可以办的事情,为人们追求的生活内容提供便利或通途,所以你就可以说它有用。除人造的工具外,自然界也有同样的问题。面对自然界,为什么我们把地震、台风称为自然灾害,而太阳出来就不是,这都是这些事件相对于我们生活的内在要求起了什么作用而言的,灾害对我们生活的内在要求起了负面的作用,而太阳出来了,一般地是对我们的生活起正面作用的。但是当你问享受有什么用没有、快乐有什么用没有、自由有没有用、尊严有没有用、等等,就有点不好回答了。这些东西,有时有用有时没用,但归根结底,我们追求这些东西,首先并不是因为它们有用。这些东西,我们是作为目的来追求的,而不是因为它们有外在的用处,我们才去追求。他们基本没有用,有时甚至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但如果总的看来还是值得追求的话,我们也会把不良后果看作必要的代价准备接受。
由此看来,我们碰到了另一种“无用”。这种“无用”与刚才论及的工具的无用是不同的,这里的无用就是内在价值,或自为的价值,是一开始就超越“有没有用”的问题的终极价值。而生活的内在要求本身,是不能问有没有用的,因为它是衡量一切东西有没有用的最终标准。比如说,刚才提到的人造物的有用与有害的区分、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现象的区分,就是以人的健康、安全、快乐、欲望等生活中“无用”的内在价值为衡量尺度的。
这类没用的东西是目的,对它有用的东西是自然物的功能或人为的手段,功能服务于人的需要才有意义,手段导向目的才成为手段,目的本身要靠手段来实现,而目的使手段得以成为手段。工具价值中的正价值、负价值、零价值,必须对照这些“没用的”内在价值,看其发挥了何种作用,才能被理解。所以,终极价值是内在的、自为的价值,是使工具价值获得工具性的价值。这样看来,没用的东西重要还是有用的东西重要呢?当然无用的内在价值更重要,更为根本。这样的理解,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得到了清楚明白的阐述,当代的分析哲学家,更是以严密精确的方式做出了系统的论证,只是在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实践中,这种关系常常被遗忘。
“重要”一词,我们平时往往只用在操作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所谓最“重要”就是自然因果序列上对操作过程的成功起决定性作用的事物。对于一个土木工程师的职责来说,大楼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支撑着整座建筑的重量。基础没打好,上面的建筑工作做得再好,整体上也还是一个“豆腐渣工程”。但是,撇开自然因果的关联,单从价值意义的关联看,就是相反的了。这时,真正重要的就不是基础,而是基础上面的被使用的空间,因为基础是为可用空间的存在而建的。如果没有基础就可以得到上面的可用空间(如太空站),我们就可以不要基础;但是如果不要可用空间我们仍能够建设基础(如烂尾楼),谁也不会去建设基础。因此,从价值意义上看,基础的建设服务于可用空间的要求,处于从属的地位。当然,这里的可用空间还不具有终极价值,只是比基础更接近终极价值而已。所以,在意义层面,越接近人类生活内在价值的东西越重要,而“无用”的自为价值,就是最重要的了。
因而,事情并不像人们经常以为的那样,追求可见的实用价值与追求不可见的精神价值仅仅是两种偏好。实际上,如果没有不可见的精神价值,其它很多东西的实用价值就荡然无存了。除了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保证纯属物质价值外,其它貌似的“物质需要”说到底还是为精神需要服务的。就是那种对豪宅、名车、时装等非常世俗的东西的追求,都是一种符号性的或炫耀性的精神追求,与生存的需要没啥关系。当年的暴发户在夜总会一掷千金进行点歌竞赛,完全是为了达到一种心理的满足。你可以指责这种精神需要是低俗的,但你不可能把它说成是一种物质需要。而精神需要,基本属于生活本身的内在需要。
那么,人类生活的内在价值,除了生存需要,到底还有哪些内容呢?哲学家们在这里不太一致,有很多争议。但无论如何,很少有人会把一些基本的项目排除出去,比如自由、快乐、尊严、情爱、创造、自我超越等等。这些东西不是为了其它东西而存在,相反,生活中没有了这些东西,就等于失去了可以追求的内容。当然,要有自由、尊严,必需在能活下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所以生存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人和任何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不同,不是人之为人的特殊所在。但讲人的生活的内在价值,要集中在人所特有的东西上。那么人所特有的生活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呢?康德的道德哲学已向我们表明,追求自由、尊严是所有理性存在主体的内在规定,鲜有其他哲学家会否认这一点。[4] 但另外一些东西,比如说知识,有些人认为它有内在价值,另一些人则认为知识是为了实用才值得追求,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从古到今的中国思想家,很少有把知识当作目的来推崇的。但是西方的思想家却不一样,特别是哲学家,从古希腊到现在,他们大都认为知识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东西,具有内在价值。当然,他们不会否认,知识也很有实用价值,“知识就是力量”。
人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实现当下的目标或施行自己的计划,就是一种自觉自为的生活。除非是在相声小品滑稽戏里,没有一个神志清醒的人会说“我想活着,但我不想按照自己的意志活着”;或者是“我想说话,但不想按照我的意愿去说”。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表达自身的东西,这是一个人的尊严。尊严不是为了什么紧随而来的后果,而是为了肯定自己是一个主体的人。尊严的内核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的事,而不是服从于外在的意愿、意志。也就是说,我的尊严要求我不被外在的意志逼迫或操纵而使我违背自己的意志去说话、行动。但是,如果我们的意志实现不了,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这就和尊严没有关系了。所以说,按照自己的意图而不被人胁迫去做事,是维护尊严的要求,而不是因为这样就给你的生活带来其它的好处。相反,维护尊严有时是要牺牲其它好处的,但我们有时还会为了尊严舍弃其它。“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蒸包子蒸口汽”,诸如此类的民间谚语都印证了这一点。
此外,作为自由意志的载体,人是一种不同于被动客体的主体,而创造性则是人的主体性的一种直接肯定。经济活动需要创造力,但就是不考虑经济活动,创造性也是有自足的内在价值的。它是人的主体性对客体的把握和改造,使人的自由意志在客体上刻上印记、留下意义。人因创造性活动而变得伟大,所以人们把最大的创造者称作上帝。
自我超越亦即自己挣脱自己的现状向自己设定的某种理想人格接近,这也是一种内在价值。萨特说,人就是不断使自己变成自在自为的上帝的自为存在。这种超越的意义不在于新我比旧我更有用,也并不是说超越完了就能制造出更多商品或赚到更多的钱;也许超越的结果是远离生产活动。尽管这样,这种自我超越是人的内在价值、内在需要。认识自我、自我超越是一种主体通过否定来达到自我肯定自我充实的活动,也是人的一种内在价值。[5]
除了以上所述,内在价值也许还有其它内容,但我们这里不可能进一步深入讨论了。对于我们将要讨论的艺术的价值结构的理解而言,确定了有这么一个内在自为价值的领域,也就足够了。
二、艺术创造、艺术欣赏、及两者之间的过程中介:各自的价值结构内涵
那么,如何理解艺术的价值呢?有的艺术有与过程相分离的作品(如绘画、雕塑),有的没有与过程相分离的作品(如表演艺术),但纯粹的艺术,都是直接服务于人的内在价值的。艺术,在艺术家那里,是创造;在受众那里,是欣赏。问题是,如前所述,一般地讲创造,不能把艺术创造和工程技术的创造区别开来;一般地讲欣赏,不能把对自然物的欣赏与艺术欣赏区别开来。因而我们必须知道艺术创造的特殊性在哪里,艺术欣赏是对何种创造物的欣赏。不然,反对者就会问,爱迪生发明创造了那么多好东西,怎么没人把他叫做最伟大的艺术家?黄山奇景那么有欣赏价值,怎么就没人说黄山是最大的艺术品?
(1)艺术创造
创造,就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先形成意图,然后用行动把周遭的事物改造成与意图相符合的状态。按照这种定义,工农业生产和艺术创作都是一种创造的过程。那么区别在哪里?工农业生产要满足的也是人的内在价值需求,其产品包括生理需求的物料(如食物、医药)和精神需求的物化器具(如唱片、过山车)。只是,这种满足借助的仅仅是产品的物理因果作用,而不首先与人的意识的感性或理性的意义相关联。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只有靠这种物理因果作用才能满足,而精神需要、亦即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内在价值,有时借助这种纯粹的物理因果作用来实现,有时则是直接在感性或理性的意义关联中得到实现。艺术创造,就是人的精神层面的内在价值在意义领域的直接实现,这种实现被外化在某种物质载体或自然过程之中。这就是说,工农业生产的创造性过程得到的是在工具价值意义上“有用”的东西,而艺术创造则在创造的过程中就直接实现了创造者精神层面的内在价值,而艺术作品(包括艺术品和艺术演示)的价值是独立于创造过程中已经得到实现的价值的。因而,艺术创造是创造者对精神性的内在价值(诸如自由、尊严、自我超越、情感等)之直接肯定或否定的直感外化活动。当然,这种“外化”,不是工具价值的“外在”。按照康德的说法,审美就是对象中的“无目的之目的性”的体验。我们则可以说,艺术创造活动,就是不为任何具体目的而表现人的目的性。
这里,我们在作出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的区分之后,要引入第三个价值概念,那就是:人文价值。艺术、哲学、文学、历史学等,首先具有的,就是人文价值。由于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价值分类学,所以我们不对人文价值的概念作系统的分析;简单把艺术归进人文价值里面,也对我们认清艺术的价值结构意义不大。不过,在此处至少我们应该知道,人文价值就是具有直接满足人的精神性内在价值功能的一切物件、过程、机构、符号在实现这种功能方面可以体现的价值。人文价值也有正负之分,正价值就是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直接肯定或加强,负价值就是直接否定或减弱。人文价值可以有两种实现的方式:其一,自我内在价值的外化实现;其二,他人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我们看到,艺术创造活动,只涉及到人文价值的第一种实现方式,只是自我内在价值的外化。
刚才我们首次使用了“直感”这个概念,这是英文aesthetic的意译。我们为何需要这个概念?这是因为我们不但要把艺术创造和工农业生产的区别开来,还要把艺术实现人文价值的特殊途径与其它的可能途径区别开来。比如说纯粹的哲学活动,也首先与工具价值无涉,也是人的精神性内在价值的直接实现。但是,哲学不但不属艺术范畴,还在某种意义上与艺术相对立,因为它的建立借助的是与直感相区别的概念、命题、判断、推理等。直感不是情感,有些情感(如爱情)属于人的精神层面的自为价值,直感则不属此种自为价值,而是以人的五官为基础的对可感对象的形式与质料的直接响应。视觉对应的是色光和形状,听觉对应的是声音,触觉、嗅觉和味觉也有所对应。理论上,与五官对应,可以有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触觉艺术、嗅觉艺术、味觉艺术、以及综合多种直感的艺术(如电影艺术、虚拟实在艺术等),但我们最多见的是视觉和听觉艺术。需要注意的是,艺术的直感不一定都是美的,所以把“aesthetics”译成“美学”会引起误导。
由于艺术家在创造的时候,已经通过对“无用”的自为价值的直感外化而使自我肯定或否定的力量直接回到人本身,不管有没有作品、有没有受众,艺术创造就对艺术家有自足的价值意义。艺术创造者通过艺术创造而实现了自我超越,而自我超越并不依赖其它东西给它赋予价值。也就是说,在直感外化的一个个瞬间,艺术创造就已成就了相对于艺术家本身的原始价值,这就构成了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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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的艺术还要加上艺术欣赏
虽然艺术创造者在创造的过程中已经完成了艺术创造的人文价值,但这并不等于说艺术价值在这里就完整地实现了。价值的结构有一块在这里,但是单只有这一块还不能成就完整的艺术。不然,所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直感外化活动都属艺术活动了。毕竟,一个人从监狱中出来重获自由,以独特的方式狂饮香槟,并不一定就属于艺术活动。但这一活动,确实是对他自由的内在价值的直接肯定,并且这种肯定是自足的、“无用”的、直感的,并且也可以带有某种创造性,与刚才对艺术创造过程的描述相符合。这里,在价值结构的第一个部分,这种行为与艺术创造无甚区别,但是很明显,艺术的完整过程并没得到实现。所以,我们还要追问,要加上什么东西,才能构成对艺术的全部完成?至此,我们必须考察艺术欣赏的情形了。这里,艺术欣赏的人文价值,就是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二部分了,这就是受众在对他人(艺术创造者)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的同时,获得独立于艺术创造过程的直感体验。
我们说过,创造过程都是意图先行的,因而不可能是随机的。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你的创造活动不能在你的外化形式中(在作品中或在与受众的直接互动过程中)被认出这种非随机性,你的自由意志在这里留下的痕迹与自然过程留下的痕迹不可分别,你的艺术活动就没有完成。这样,你在路上不小心摔了个漂亮的嘴啃泥,不是艺术,杂技演员在舞台上技术不过关掉地上了,不是艺术,杂技演员经过长期训练,能合上嘴将舌头折叠起来,也不是艺术;而杂技演员不管在台上还是在街头的看得见的表演,却都是艺术。这里的关键所在,就是创造性要能在外部被判别。不能判别的,尽管在创造者那里有自足的价值,也不能称为艺术。完整的艺术,可以用如下的结构图来表示:
(主体1)直感外化——〉(有或无作品)——〉直感印证(主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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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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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生活中的人,经常有(1)的活动,但也就终止于此,(3)也是经常不与任何属于(1)的过程相联系而独自发生。这样的话,(1)和(3)没有联接成一个因果接续的过程,所以就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价值结构。只有能过渡到(3)的(1),才能导向完整的艺术。艺术家就是在完整的艺术过程中创造性地完成(1)的人。对比之下,如果在(1)中主体仅仅机械性地应用某种技术而没有原创性注入,但作品却在(3)成就了同样的直感接纳过程,主体1就没有实现价值结构中的第一部分,它充其量也就只是一个“艺匠”。
我们要注意的是,受众(主体2)要使艺术过程最终完成,有两个方面的功能需要完成。第一是对创造者(主体1)的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第二是获得与艺术形式相对应的直感体验(通常所说的“审美”体验),此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前者,受众有可能面对的只是一般的非艺术的人工物;只有后者,受众有可能面对的只是像玫瑰花、热带鱼那样的美的自然客体。有了两者,如果受众没有犯认知上的错误的话,面对的就是艺术品或艺术事件了。
以前的艺术哲学有个误区,就是把“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基本等同于艺术美的问题。其实美的东西可以是艺术,丑的东西也可以是艺术,所以不能只以美来定义艺术。第一,像我们刚才阐明的那样,美不是艺术所独有的,自然界的美景就与艺术无关,所以美不是艺术的充分条件;第二,不美的艺术是可能的,很多艺术作品,给人带来的是忧伤、荒谬、压抑之类的不愉悦的感受,而不管按照哪种理论,美感必然是某种愉悦的感受。所以,是否美,不是判别艺术的标准,美不是艺术的必要条件。在西方语言里,“aesthetics”这个被我们译成“美学”的词,本来的意思是“直感学”,直感并不仅仅是美,丑也是直感。只是,也许由于美的艺术作品最容易被人接受、最容易流行,人们就错把美当成艺术的本质特征了。
写实艺术带有很明显的模仿成分,为何最易被广大的受众接受为艺术呢?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写实艺术最容易被人从直感上认出是人的非工具意义上的创造活动的结果。模仿是把自然因果中出现的东西在一个直感层面的性质从整体存在中剥离开来,从而只留下直感的效应而排除任何潜在的工具性能。比如说画一个杯子,画出来了就是艺术,原来放在那里就不是艺术,因为画出来的杯子一看就是人的一个创造物,杯子实用的部分消失了,视觉直感这部分被完整地剥离出来,这样就把用具的功能排除,只留下视觉的直感效应。作为用具的原来的杯子,你从触觉、听觉、视觉等都能去感觉它,因为它是具有这些可感属性的实体。而现在画布上的杯子只诉诸你的视觉,除了看得见的,其它可感属性都不见了,从而你即刻断定,这种剥离只靠自然因果的作用,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排除了像照相术之类的东西,你就会不假思索地设定,这种剥离是人的自由意志干涉的直接结果,亦即是创造活动的结果。所以,最浅显可辨的一种创造就是模仿,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进行直感属性的剥离。
虽然原来模仿艺术可以被看作最正统的艺术,但有了照相术以后,它就不怎么艺术了,因为这种人的创造性的模仿剥离功能带来的效果,可以被与直感剥离无关的仪器操作带来的效应替代,因而即使你画得几乎和实物一样,在受众那里也激起像古典时代有过的一样的那种直感反应,受众也没有理由即刻断定,这就是创造性剥离的产物。这是因为,有了照相术以后,写实的视觉直感效应与艺术创造失去了必然的联系,艺术价值结构中的第一部分的人文价值的实现就在写实作品中失去了必然性。所以,以模仿为主要特征的写实艺术,在创造者(主体1)那里的内在价值的实现,就不能要求在受众那里得到必然的印证。同样一种东西,原来是艺术,现在变得不怎么是艺术了,主要是因为这一点。
创造不能是一种随机行为,小孩随便往墙上泼一下墨,不管导致了何种视觉效果,都不是艺术。有些现代艺术是有控制的随机,它的随机是经过事先设计的。不然的话,这种随机就和创造性、自由意志、实践没有关系,就不会成为艺术。要成为艺术品,至少受众可以断定,在某个自然因果过程中有一个自由意念去干预过而成就了眼前的作品。不然,自然状态中或人类活动中的随机事件造成的再美的东西,也与艺术无关。在自然界有可能出现一个图象和我们的水墨画差不多,人们不能区别的时候就搞不清楚它是不是艺术品。
我们必须注意,除了模仿能让人看出来这是人自由意志在这里干涉过,异常性也能有此效果。所谓异常性,就是不符合自然事物惯常的状态。这里的异常,不是一般的异常,而是能让人觉得有个智能主体在这干预过,事物才会变成这么异常。给人这种异常感的原因之一,是在艺术作品中,有某种概念的迹象显露。所谓概念的迹象,就是说本来是抽象的某种概念,现在被用一种直接的、感觉的材料表现出来(如声音、韵律、质料、颜色等等)。因为有自由意志的主体才可以产生出概念来,人们就在这种迹象里发现了人的自由意志,从而印证了注入概念者的创造性。所谓的“概念艺术”,就是这种概念直感化的典型产物。
由此看来,虽然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艺术价值就实现了一部分,但是在那里艺术的完整价值结构还没形成。如果作品在欣赏者眼中能被直感地认出来,并在那里实现了另一部分人文价值,那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事件了。价值结构的各部分从头到尾完成了就叫艺术,没有完成就不叫艺术。
在受众这里,如果对艺术作品的直感接受是正面肯定的,就产生美感;如果是负面否定的,就产生丑感。美或丑都可以是艺术的直感,如果这种直感的接受或拒斥与工具价值的判断不发生关系的话。艺术的价值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在这里,美只是某种艺术要达到的东西,有些艺术要达到的不是美,但只要能显现其创造性的过程以及引起受众方的特定人文价值的实现,就成为了艺术。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就有了成就艺术的整个过程。价值结构如要完整,在艺术家拥有了关于一种自然材质的想法之后,第一要表达,在这一部分,即使没有成为艺术品,但也已实现了一部分价值,是值得去做的;第二要试图在欣赏者中唤起共鸣,共鸣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与艺术创造过程中发生过的感受相一致。只要是唤起人的自由意识内在价值的投射,印证了艺术创造者的创造性活动并引起直感的响应,就实现了艺术价值的最后部分了。艺术不只是艺术作品,也不只是艺术创作,也不只是艺术欣赏,只有拥有了三者结合的整个完整过程,才成为艺术。但在其间,艺术的部分价值是可以各自独立得到实现的。比如说,复制品虽然可以在欣赏者这里得到同样或者更胜一筹的价值实现,但在其产生的过程中,艺术创造的人文价值却没有机会实现。这样,缺少上述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所以复制品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品,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否定复制品的审美价值。艺术品和赝品的区别,根植在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那里,而与这第二部分无关。最好的赝品和真品在受众中间所引起的共鸣是完全一致的,在审美方面的价值是无区别的,只是在与艺术创造者的关系那里,赝品完全失去了对内在价值的直感外化的功能。所以,赝品虽然可以在受众那里有与真品一样的直感性状,却绝对不是艺术品。[6]
(3)传递过程中非艺术价值的介入
从义理层面,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所实现的两部分人文价值,规定了艺术的完整过程。但是,从自然因果过程上看,从创造到欣赏的过渡需要有一个物质承载,这是一个传递的过程。这种传递,可以经过艺术品(如绘画、雕塑),也可是通过即生即灭的事件(如音乐、杂技)。这个中间过程,就是上面结构图中的(2)。艺术在两端实现纯艺术的价值,在中间的部分则可能有很多非艺术的价值参与进来,所以市场价值就不是纯艺术价值可以决定的了。如一件作品本身的独特性、艺术家的名气、被何人收藏过、评论家的评论、潜在的增值等等,就和艺术本身的人文价值没多大关系了。设想一下,如果一幅开始从审美的角度被认定是达·芬奇的画,多年以后被发现作者另有其人,市场价格就可能从几百万跌到几十块钱。但在真正的不管市场的艺术审美家那里,思路就完全不一样了。他们会想,当时除了达·芬奇之外还有另外的人达到了同样的艺术成就,原来竟然没人知道!按照他们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原来有位同等重要的艺术家潜藏在那个时代而没有被人发现。作品所蕴涵的纯艺术价值并没有因为作者易人而发生变化。但同样的事情在收藏家的眼光来看,变化就是本质性的了:无名小卒的作品怎可与大师相比?所以艺术品一旦流通起来,其市场价值就会取决于很多非艺术的因素:社会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其它偶然的因素都可以造成市价的差别,此时的艺术品很可能只具有符号的意义而非只是审美的价值。美国总统签署重要文件的笔都很具有收藏价值,克林顿就准备了很多笔来签文件,以确保可以给这样那样的人来收藏,但并不能说因为那支笔签署过重要文件就可以成为艺术品,只追求真正艺术价值的人是不会要这支笔的。
欣赏音乐时,只有缺乏音乐直感能力的人才会加上文化背景、图画、以及其它附加的东西来分析音乐作品。只诉诸声音的直感、不夹带其它种直感、更没有概念的介入,才是真正的音乐欣赏。真正懂得音乐、绘画的人是不会借助外在的力量来评判纯粹的音乐、绘画作品的,因为这些附加的解释已经背离了艺术本来的直感所在。最纯粹的书法欣赏,也就是只看其形,看其笔路的走向,而不去关注它的概念性内容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
总之,艺术品的市场价格与艺术本身的价值有关,但并不代表艺术的价值。纯粹艺术的人文价值,是不能被折算成市场价格的。只是,实际上进入流通的艺术作品,都不可能以纯艺术的身份出现。
三、结语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的评判标准,艺术家就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如果真的要追求纯粹的艺术,想要的是什么了,而不会简单地被市场炒作等非艺术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求艺术家非纯不可。说艺术品是否纯粹或艺术家是否纯粹,只是出于理解艺术的需要,这里不包含任何褒或贬的意思。这样,我们就不会在对艺术的评判过程中南辕北辙、张冠李戴。如果你要追求较好的或最好的市场效应,你就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去把很多非艺术的价值附着在你的艺术上,但你也不要试图以这种成功来否定纯艺术的本来价值。在另一个极端,你还可以不管自己是否成就了艺术。如果你只追求人文价值的第一部分,虽然成就不了艺术,但也是值得的。这样,你甚至可以不在乎是不是有作品,是不是有任何人欣赏你的作品。此外,有了这样一个艺术价值结构的框架,就可以对像杜尚的“泉”之类的极富争议性的作品是否属于艺术的问题的讨论,提供较为清晰的依据了。
以往有过各种各样的艺术哲学,用这个价值结构说就可以看出,它们都是盲人摸象的结果,这包括柏拉图、叔本华、弗罗伊德、托尔斯泰、贝尔、迪奇、丹徒、德里达等人对艺术的各种解释,无不如此,不过这里暂时先不讨论了。
注释:
[1] 本文始于笔者在中国美术学院的演讲,得益于高天民先生的技术支持,在此致谢。
[2] 据本作者查阅英文和中文的文献的结果来看,以价值结构的完整性来定义艺术以取代“什么是艺术”的问题,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的尝试。
[3] 见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有关章节。
[4] 参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