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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3 17:12: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第1篇

为了适应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本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内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抵押等交易管理、公证、登记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七、房地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和抵押等合同,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合同文本。

第2篇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近一段时间,我市居民购房踊跃。由于单位售房需要按规定编制售房方案、进行报批备案,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所售住房要确权,一些单位难以在5月底前办理完上述手续。为便于居民购房,减轻售房单位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为便于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公积金前;未建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7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1997年,不计算提前付款折扣。房改部门审批各售房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延长到1998年11月30日。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我市将加快房改步伐,基本思路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新老办法相衔接。今后,对于现住公房的职工,仍然实行租买自愿。各单位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公房出售。

三、售房单位在工作中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售房对象、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等方面,对本单位职工与外单位职工必须一视同仁。

2.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交纳所承担的供暖费等项费用。房屋产权单位不得以其拖欠供暖费等项费用为由,拒向承租人出售公有住房。

第3篇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

一、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意义

我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由原来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演变而来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在1993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当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有“五朵金花”之称,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在2001年才开始招收本科生,目前在校生达300多人,已有毕业生近千人。尽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几次调整,但仍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特色不鲜明、优势不突出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探索土地资源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既突出我校的专业特色、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又符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科委员会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非常有必要。现在又面临新一轮教学计划的调整,该课题的研究将为新一轮教学计划的调整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

二、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60多所高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由于不同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背景不同,各类院校在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上各有侧重,但大致可分为偏重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偏重管理型人才培养两大类。其中农业类、经济类院校多偏重于管理型人才培养;理工类、地质类院校多偏重于技术型人才培养。

(一)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1.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基本结构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实践必修课―选修课”的分段组合模式,构建了公共基础类课程模块、土地资源类课程模块、信息技术类课程模块、土地经济类课程模块、工程技术类课程模块和土地管理类课程模块六大课程模块。

土地资源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资源学、土壤学、景观生态学、土地评价等课程。

信息技术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信息系统、测量学、土地资源遥感、GIS原理与应用、GPS原理与应用等。

土地经济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经济学、不动产估价、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土地经济学、物业管理等。

工程技术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地籍测量、农田水利、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等。

土地管理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管理概论、地政学、土地政策与法规、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学等。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政策、城市经济学、城市经营与管理、城市规划、不动产管理概论、不动产经济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市场营销、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政策与法规、不动产投资分析、不动产金融、不动产市场分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行政学、土地资源评价、土地信息系统、土地政策与评价、地籍管理、统计学、测量学。

3.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专业必修课程: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学、不动产评估。

专业必选课程: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测量学、地籍与房产测量、遥感概论。

专业选修课程分为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不动产评估和资源环境管理四个方向。(1)土地资源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数据库技术、地图制图技术、专业软件操作及应用、城镇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营销与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市场学;(3)不动产评估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实例分析、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概论;(4)资源环境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可持续发展引论、环境学概论、土壤地理学、矿产资源管理、资源环境经济学、区域分析与规划。

实践类课程:测量学实习、地籍与房产测量实习、地图学实习、设计、土地资源学实习、地籍管理实习与设计、土地规划学设计、不动产评估实习、土地信息系统设计、毕业论文、综合实习。

4.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主干学科: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经济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地学基础、地籍测量、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制图学、土地制图技术、土地信息系统、土地资源评价、土地管理学、土地政策与法规、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工程、土地规划、水资源与农田水利、不动产评估、测量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英语、应用写作。

(二)启示与借鉴

从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都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置课程,没有统一的课程体系,因此培养方案的修订关键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思路

经过与专家、教师、已毕业学生及在校学生研讨,我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思路确定为:突出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为首都服务。根据该思路,制定了2008版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本专业培养为首都经济服务,掌握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从事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房地产市场研究、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课程体系的修订与改革特点

1.专业特色

以土地管理为专业基础,以房地产经营管理为专业特色,突出城市土地开发与利用,结合房地产业运作结点,将知识体系、课程体系、产业运作体系和就业岗位体系相互贯通。

2.人才培养特色

倡导理论联系实际,使课程设置与就业充分链接;通过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强化专业技能的训练;通过考察、实习、实验课等环节,整合专业知识并与操作实践紧密衔接。

3.课程特色

本专业包含“土地资源管理模块”、“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块”、“城市经济与管理模块”和“工程与技术”四大课程模块,四大模块都设置了基础性课程和专业性较强的深化课程,既考虑了课程设置的规范化要求,同时又强化了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2008年起新实施的土地资源主要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通选课、实践教学”组成。

其中,学科基础课有: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统计学、城市经济学。

专业课有: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

专业选修课: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城市生态学、房地产投资分析、建筑工程识图与应用、北京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遥感技术概论、不动产制度分析、房地产市场理论与实务、建筑工程概论、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国外不动产理论与实践(双语)、房地产信息管理与应用、城市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案例、城郊土地流转与管理、智能建筑管理、房地产税收、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房地产策划案例、建筑工程造价。

该课程体系凸显了“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经济与管理”和“工程与技术”四大课程模块,既考虑了土地专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规范化要求,同时又强化了我校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土地资源管理”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城郊土地流转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块的主要课程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投资分析、不动产制度分析、房地产市场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国外不动产理论与实践、房地产信息管理与应用、房地产税收、房地产估价案例、房地产策划案例。

“城市经济与管理”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城市生态学、北京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城市管理制度与政策、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

“工程与技术”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建筑工程识图与应用、遥感技术概论、建筑工程概论、建筑工程造价、智能建筑管理。

通过这次课程体系调整,更加明确了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定位和专业特色,既贯彻了2004年全国土地资源管理院长系主任联谊会会议精神,把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和土地信息系统6门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又体现了我校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鲜明特色;进行了课程体系的优化,使课程的先后顺序更加合理;为学生自由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专业选修课给出了46学分的课程,学生在其中选购30学分即可;重视实践教学,增加了实践环节,增设了实操性很强的一些课程,如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房地产估价案例、房地产策划案例等。

参考文献:

[1]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中国地质教育,2004,(4).

[2]王永东等.构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J].中国农业教育,2007,(3).

[3]袁春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

第4篇

关键词: 高等教育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大类招生 政策建议

一、引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市场经济环境下“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校招收优质生源的迫切需要,各高校正不断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按大类招生已经成为各高校主要的招生录取方式。所谓大类招生是指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不再按专业来确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而是按学制订招生计划而进行招生录取的一种招生模式[1]。即在高校本科生招生中按照学科门类或者文理科大类,不分具体专业进行招生,进校后对低年级的新生进行通识教育,高年级时按照学生的意愿再具体选择专业、分流培养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按大类招生,从形式上看是招生方式的变化,而实质上则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是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低年级的通识教育,目的在于为学生构建一个牢固的基础知识框架,进行基础能力和基本素养的培养;高年级的专业培养,旨在为学生构建一个特色鲜明、适宜学生个性发展的专业培养平台,进行专业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这种培养模式,实现了由学生接受单一学科背景下的专业教育,向接受多学科交叉、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教育的转变,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也顺应了学科发展综合化、人才需求多元化的趋势[2]。按大类招生和培养已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新趋势。目前我国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大学已采用大类招生[1-6]。其模式主要有三种[1]:①按学科招生;②高校以“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③对新生进行通识教育。

在借鉴国内其他实施大类招生院校的经验基础上,华南农业大学于2011年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三个学院内进行大类招生试点工作。本文以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例,分析其在大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存在问题,探讨完善大类招生改革的措施。

二、公共管理学院大类招生现状

1.大类招生基本情况。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和《华南农业大学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1年公共管理学院开始试点大类招生,计划招生991人,实际共招收32个班984个学生。

2.培养方案设置情况。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华南农业大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以内。通识教育、专业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实践教育五个部分指导性学分设置见表1。

表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指导性学分设置表(四年制)

由表1知,华南农业大学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学分设置中,通识教育包含6个课程组总计50学分,占总学分的31.25%;专业通识教育包含一级学科平台课和专业准入课程共计20―30学分,占总学分的12.50%―18.75%;专业教育总计15―25学分,占总学分的9.38%―15.63%;拓展教育共计15―35学分,占总学分的9.38%―21.88%;实践教育40学分,占总学分的25.00%。

3.第一学期课程开设情况。

由于2011年是华南农业大学三个学院大类招生的第一年,因此到目前为止,通过大类招生的学生只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依据大类招生的培养计划,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识教育课程中的英语(两门课)、体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5门课;二是专业通识教育中的部分课程,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学、土地管理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政治学、社会工作导论,以及公共管理学。考虑到学生学习负担、培养计划要求和学院师资力量,公共管理学院对招收的32个班级分类两大组:A大组包括1―16班,第一学期专业通识教育开设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学、土地管理学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B大组包括17―32班,第一学期专业通识教育开设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政治学、社会工作导论及公共管理学。到第二学期,A大组专业通识教育开设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政治学、社会工作导论及公共管理学;B大组开设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学、土地管理学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三、大类招生存在问题

1.专业差别较大,课程设置不合理。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有公共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和社会学(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两大学科门类,有11个专业(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大学科门类之间及各专业(方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简单的以每个专业(方向)为基础,并以必修课的形式,设置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在总的学分不变的前提下必然需要减少每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课程,这势必会影响每个专业(方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大类招生配套政策不完善。

学科专业(方向)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对通识教育类课程的需求也不相同。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对数学知识的要求较高,在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是高等数学A,而其他专业(方向)是高等数学C。由于大类招生在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生选择高等数学A或高等数学C的具体人数也就无法确定。而理学院以此为由,在11级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期不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由于大类招生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导致本应在第一学期开设的高等数学无法正常开课,因而会对以后专业课程的开课造成很大的影响和不便。

3.培养方案设置结构不合理。

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2009年修订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规定公共管理学院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75学分,对比2011年大类招生培养方案,总学分减少15学分。从结构上看,通识教育总学分基本上没有改变(2009年为51学分、2011年为50学分);2011年培养方案中专业教育①总学分70学分,相比2009年减少了20学分;2011年培养方案中实践教育40学分,相比2009年增加了13.5学分。在总学分减少,实践教育学分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势必要减少专业课程的学分,加之专业教育部分,还增加了专业通识教育中一级学科平台课程,更减少了专业课程的学分。

另外,实践教育学分增加,反映了提高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必要性,但是,从培养方案看,实践教育均是如综合性实验课程、综合性实习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学科训练、毕业实习、形势政策之类的综合性实践,需要花费的学时数量较多和比较集中的时间,这对课程安排也提出较大的挑战。同时,没有了单一课程的实践,综合性实践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四、政策建议

1.进一步细分大类招生的类别。

依据不同专业对高等数学知识的不同要求,在公共管理大类之下进一步细分为公共管理Ⅰ类和公共管理Ⅱ类两个类。公共管理Ⅰ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公共管理Ⅱ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专业(方向)。细分大类招生的类别,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同学科门类间对不同基础知识需求的差异,而且便于课程的安排。

2.完善大类招生配套政策。

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和基础掌握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是学校对学生兴趣爱好与自主选择的尊重,也是实施大类招生的初衷之一。实施大类招生改革,不仅仅是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简单修订,而是事关教育教学的个各个环节配套措施的整体改革,如招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专业分流,转专业、学籍管理、考核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因此,大类招生改革试点不是某一个学院自己的事情,是整个学校的事情,不应出现由于大类招生,某个课程无法开课的事情。

3.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在培养方案的结构上,适当减少通识教育学分比例。相比2009年培养方案总学分减少的情况,维持通识教育总学分不变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专业通识教育中,减少一级学科平台课程数量,设定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社会统计学与SPSS应用为一级学科平台课程;而将土地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工作导论等各专业基础课以选修课的形式作为专业准入课程。

在实践教育环节中,应该保留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综合性实践保留毕业实习、形势政策、创新创业实践,开设1―2门综合性实验课程或综合性实习课程。

注释:

①为了比较的方便,2009年的专业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2011年实施大类招生后的专业教育包括专业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拓展教育。

参考文献:

[1]晋云海.高校大类招生综述[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1,(11).

[2]海霞,周增慧.大类招生条件下本科专业分层培养教育体系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1,(2).

[3]罗晓甜.大类招生:高校招生的新趋势[J].经济研究导刊,2011,(20).

[4]汪筱兰,沈耀良.浅谈大类招生培养中的专业分流[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11).

[5]张扬,孙志良.高校按大类招生人才培养模式的SWOT分析[J].煤炭高等教育,2011,(6).

第5篇

关键词 石河子大学 土地资源管理 专业定位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6.021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fession in Shihezi University

XU Liping, WANG Ling, GUO Peng, GE Benwei

(Shihezi University Faculty of Science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Shihezi, Xinjiang 832003)

Abstract According to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historical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on concern, comparing the demand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Xinjiang corps and local think about the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inking about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fession in Shihezi University. From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and talent training goal, facing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etc.the futur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major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Shihezi University;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talent training programs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部在1998年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调整中将“土地规划”专业和“土地管理”专业合并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划归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①据第十二届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院长(系主任)联席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7月,在全国已经有97所高校设立有此专业。虽然在公共管理学科下,但学科发展从一开始就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的特点,专业定位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相同的专业名称授予学位确不相同,有授予管理学学位,也有授予工学学位,这一点充分说明了该专业并不是很纯的“管理学”学科,但因归并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故部分院校在专业定位上出现文科化倾向。②面对近年来高等教育中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进一步发展出现的问题,我院新办的该专业究竟该怎样定位,才能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才能抓住发展机遇、扬长避短,能办出特色和水平,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1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结合“985”高校、“211”高校或同类水平高校及疆内兄弟院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借助于民间对口支援中国地质大学的支持,依托本校地理学科的优势,该专业定位为偏重工程技术类应用型专业人才,与新疆农业大学该专业的管理类形成错位发展的格局。但目前石河子大学理学院地理系该专业师资队伍中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但年龄结构存在年轻化倾向,也存在学术研究时间较短的基本事实,短时间内无法成为新办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领域和方向难以集中等问题。作为我校年轻的新办专业,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方面缺少相应的累积,缺少快速发展的平台和条件,专业领域拓广、拓宽、拓深较为困难,发展基础和发展速度、水平与其他院校无法比拟。

2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专业的发展和建设必须建立在充分判断和利用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因此,客观地认识该专业发展优势,扬长避短,错位发展成为我校该专业持续有效发展的重要前提。

2.1 内部环境优势

我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在地学基础上兴办的,具有地理学背景和3S技术支撑,在整体大空间思维能力和理论分析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在“3S”技术方面已经有专业教师和科研课题支撑,从技术上可满足土地学科所需的手段和方法。借助于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鉴于本专业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和交叉性的特点,可以利用大学整体资源与相关或相近专业整合互补、交叉渗透,从而弥补先天的不足。

2.2 外部环境支持

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也给予土地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为该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此外,新疆土地资源相对来说面积大,有较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条件,同时也存在盐渍化等退化问题,为开展土地整理、整治,土地利用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提供了环境。再加上内地高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杭州师范大学等的官方与民间的对口支援,都为该专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3 专业发展的挑战

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要求高等院校向市场提供高规格的人才“产出”,高等院校只有努力打造特色“产品”,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国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结合各高校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要求,要求该专业培养具备扎实数理基础和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③培养规格中就体现了毕业生要有较高的使用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了解国土资源特性、环境功能、经济和管理与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上要求掌握“3S”技术和工程技术,业务上要求能进行国土资源与环境信息的获取、分析、评价和规划管理,具有发现和解决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3 专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高等教育在发展任务上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④《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土地调查、评价、规划、整治、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⑤先行高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已提出并组织实施了“卓越工程师”计划。⑥我校新专业必须根据纲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依据自身的客观条件,进行专业建设规划,体现专业特色。为此,需要分析自身的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做好规划。

3.1 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通过对开办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985”高校、“211”高校或同类水平高校继续调研,通过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继续优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每轮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行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与课程之间的重组、整合,依托地学优势,继续强化“3S技术”支撑的“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与复垦”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使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一步加强,“技术型”专业特色逐步凸显,“懂管理”且“懂技术”的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

3.2 课程体系及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3.2.1 课程体系优化

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现在的课程体系框架为“必修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必修课程模块包括普通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综合教育课程,选修课程模块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专业综合、网络学习和综合教育课程。在这种模块课程基础上再通过学校的质量工程建设把土地资源管理的主干核心课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管理学、土地信息系统、土地调查与评价、遥感原理与应用、不动产估价、土地利用规划等分阶段打造成校级二类、一类课程、精品课程。同时,密切联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应用性课程的设置,对专业核心课程要加强实践、实习课的教学,加强综合实习,通过优化课程体系对学生进行渐进式的培养和锻炼。

3.2.2 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主要专业实验如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实习、遥感原理与应用实验、土地信息系统实验、土地整理与复垦课程设计等,需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软硬件配备,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测量学基础实习、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实习、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土地软件综合应用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进一步完善校内校外两个实习平台建设,特别是依托对口支援高校的企业开拓实习实训和专业实习基地,让学生真正参与项目实践和技能培训,了解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高学生们适应当前土地资源管理新技术的基本技能。对学生实施导师制并要求有能力的学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通过校内外实习基地或平台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项目、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SRP)、大学生GIS设计竞赛等进行创新能力环节培养。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对该应用型专业的投资力度,建设具有特色的实验室、实验实习基地,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科研的硬件条件。

3.3 师资队伍培养

师资队伍水平直接决定着专业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⑦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地缘条件,对新增专业在进十年还是应该给予优惠政策的,循序渐进地引进一批科班教师,带动该专业多出相关成果,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才有潜力。同时还需通过本校教师短期培训等措施实现自我培养,通过到对口支援学校进修和带队专业实习加强青年教师参与实际业务的能力,加强青年教师学术骨干队伍建设,通过教改项目和国家自然基金申报等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推动该专业教师队伍向前发展。按照课程模块和质量工程建设,外聘国土资源局高级研究院为兼职教授、副教授,依托土地资源管理教研室吸纳土地科学人才跨院组建专业的教学团队,使团队的整体结构更趋完善。

基金项目:石河子大学第八期“263”项目(SF08007)

注释

① 卞正富,金丹.中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J].中国土地科学,2008(5): 57-61.

② 刘玉莲.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公共性的丧失及其对策[D].浙江师范大学,2012.

③ 王汉兵.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D].华中科技大学,2004.

④ 黄贤金,刘友兆,陈龙乾等.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1(12):50-54.

⑤ 卢新海,张继道.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考[J].中国地质教育,2007(2):30-33.

第6篇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 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 考务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5-0140-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民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拉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与此同时,房地产纠纷日益增多,房地产法解决纠纷的功能逐渐凸显。房地产法教学担当起了培养合格房地产法人才的重任,①但如何使房地产法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一个值得授课教师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为切入点,讨论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以期能对提高房地产法教学效果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房地产法典,二是单行房地产法律规范,我国目前房地产法由众多单行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房地产法的体系主要有三部分:第一,基本法。如《宪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第二,专门法。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及各自的实施条例、②细则、办法等。第三,相关法。如《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目前,我国调整房地产关系最基本的法律有两部,即《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现行房地产法教材关于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到民法知识之外的经济法等知识,可以说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融合”。因此,房地产法教学效果的好坏不仅可以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优劣,还可以从中看出学生法学素养的高低。尽管我国法学教育没有将房地产法列为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中,学校教学也大多将房地产法列为选修课开设,但房地产法知识贯穿民法教学、经济法教学过程的始终,因而专门对房地产法教学进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其不仅能推动民法和经济法教学的发展,还能促进房地产法学科的建设。

二、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871年,兰德尔教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以案例讲授法律的方法。他编著的《合同法判例》是世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当时他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案例,主张培养学生具有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技巧能力,因此在教学中不特别注意学生是否了解一个规则,而在于让学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法院判决怎样做到这一点。”[1]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的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如今,包括法学在内的各种学科教学过程中都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作用:

1.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的案例都来源于房地产实务,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与生活联系紧密。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房地产法教学中,能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教学模式是机械式的灌输与接受的过程,老师采取“满堂灌”的方式从头讲到尾,对知识的讲解基本采取先概念、再特征、后分类的模式,使本来可以鲜活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变得枯燥乏味,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大大降低。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仅靠一本教材就完成备课任务已不可能,课前或者课后教师必须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对众多关于房地产的案例进行搜集和筛选,同时还需加工和处理,使其符合教学目的。教师对案件的搜集、整理过程不仅能扩大自身的教学视野,还能更加深入地思考相关法律知识和理论,进而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使得教师一统课堂的局面被打破,课堂教学内容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课堂教学的成败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决定。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不仅取决于教师“教”这一面,还取决于学生“学”这一面。

1.教学前的准备阶段

(1)筛选教学案例。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需要由教师对众多的房地产法案例进行筛选,因为只有符合教学目的的案例才能在课堂上派上用场,否则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教师在筛选房地产法教学案例时,应关注房地产界最新的发展趋势,选择具有时新性、典型性的案例,因为陈旧的材料尽管能够说明问题,但学生往往对新颖的东西更感兴趣。

(2)研究案例内容。教师为了能在课堂上游刃有余地对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必须在课前认真研究案例的内容,将案例所反映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原理总结、提炼出来,准备好课堂上要讨论的问题以便提高课堂效率。

(3)分配好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的比例。我国法学教学传统和法律体系决定了案例教学无法成为整个课堂教学中的核心,③只能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因此,教师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分配好案例教学在整个课堂中所占用的时间,若案例教学占用太长时间反而使学生忽略了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2.案例教学阶段

(1)先讲解基础知识,后分析教学案例。如前所述,案例教学不能成为房地产法教学中的主角,教师在课堂上不能从头至尾都分析和讨论案例。因此,教师首先应理清房地产法的基础知识和原理,然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学习房地产法的兴趣。

(2)介绍案例内容时辅之以其他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教学法等。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同时多种教学方法并举能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案例本身的鲜活性和真实性,加之多媒体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学生会对这样的教学方式乐此不疲。

(3)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认真思考,踊跃发言,参与到教学环节之中。其中,教师针对案例并结合讲授的基础知识提出问题是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的最佳方式之一,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改变了传统教学法中教师占主导地位甚或唱独角戏的局面,同时也显示出案例教学法较之传统教学法的优势所在。

3.教学后的总结阶段

(1)反思学生课堂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课堂教学完成后,并不是说教师就与所讲的知识和所讨论的案例脱离了干系,教师课后应该针对学生在课堂案例讨论环节中表现出的问题以及学生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证方法等进行总结,这不仅能为以后更好地教学提供参考,还是教师深化学习的一个过程,因为学生的讨论大都是经过思考准备后进行的见解、意见纷呈,教师往往也能从学生对案例的讨论中受到启发。

(2)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毕竟课堂讨论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课后可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总之,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④对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学生能力的培养以及房地产法学科的建设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刘远山(1968-),男,湖北天门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余秀宝(1987-),男,重庆人,海南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海南 海口 570228)

 

注释: 

①很多学校设置有独立的房地产学院或专业如上海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②典型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③其例外情形是专门的案例课程和法律诊所等实践性课程。 

④这里还涉及其他相关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典型案例的具体说明和解剖等内容,限于篇幅暂不予论述。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初中 政治教学 创新 实践 培养

随着我国一轮课程改革的实施,初中政治教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笔者认为,以往的教学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现在应该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要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建立新的教学方式,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一、学生应该学会分析教材

想要解决任何问题的前提,要先具备深刻理解问题和清晰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日常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及分析能力。例如:在初二思想政治课中,讲到“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一课时,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只通过一个标题我们就可以读出两层含义,即一则“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二则“法律又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具有特殊性”。同时,基于对教材的分析,提炼出本课的重点即:法律的三个特征和一个特点,使其清晰地讲述给学生。

书本的知识是按其内在逻辑组成的由简单到复杂的结构链,基本上以结构为大单元进行教学内容的组织,贯穿教学的认知主线是结构的逐步复杂化。学生在掌握知识时,除要对基础知识点熟练掌握外,对于知识结构的掌握更为重要。因为掌握结构具有比单纯掌握知识点要有更强的组织和迁移能力。当学生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结构时,他们便掌握了学习的主动性。而且,在近几年的中考试题中也越来越强调考察学生对知识点联系的能力。因此,以自然界的树为喻体,说明它有主干,然后有枝杈,随后是枝条,乃至最后有树的叶片,以此来比喻所学的知识体系。在每一课学完之后,启发学生独立归纳总结每课的知识框架结构,使每课的主体内容都能条理清晰地印在学生的头脑当中。

二、学生应该掌握并运用记忆的策略

学习任何知识的前提,一定是以记忆为基础的。心理学表明,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身心不断的发展,人的记忆策略会由机械记忆逐渐向有意记忆过渡。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更是有许多知识是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的,单纯的死记硬背,不仅觉得单调乏味,难以记住,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而且记忆效果也不佳,往往只是记住却不会运用。

教育心理学中有很多提高记忆效率、运用记忆策略的方法。例如:在初一政治教学中,讲到“建立真挚友谊的基础:真诚平等、互帮互谅、共同追求”时,通过观察,我分别让他们记三个字,即:“真、互、同”,运用谐音记忆法与每日大家耳熟能详广告中的“护彤”相联系,并附加说明是“真”而不是“假”,使学生轻而易举地将三点记住了。又如:初二讲到法律的显著特征及主要特征时,学生们常常容易将两者记混。

法律的显著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主要特征――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于是,我便启发学生观察,“普遍约束力”的“普”字与“显著特征”的“显”字,学生们惊喜地发现,“普”字上面是“”下面是“日”,而“显”字上面是“曰”下面是“业”。这样一来运用某些特征进行记忆,一组巧妙地对应上了,另一组也自然不会写错。

再如:利用联想记忆法来记忆初二第五课中环保单行性法规的名称。我们的母亲是“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的下面蕴藏着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上有大片的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上还有丰富的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蒸腾会变成大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项法律名称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记住了。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让学生能又快又准地将所学内容记住这只是其一;其二,“授之与渔”教会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如何运用记忆策略更为重要,利用活动课时间专门给学生讲授记忆策略,让记忆不再成为头痛的一件事。

三、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

诗歌是中国璀璨文化中的一部分,它不仅描绘了情、景、事,而且其中也饱含了诗人的情感体验。为了让学生体验丰富的情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将诗歌这一文学作品与教学内容结合在一起。例如,在讲到“友情”时,以李白的一首《赠汪伦》引入到教学中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收效颇佳。在讲到初一有关“情绪”的内容时,以《红楼梦》中林黛玉的诗句“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花魂”、“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引入其中,并结合她的红颜薄命说明消极情绪对人的危害,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

四、学生的主动参与是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关键

在教学方法上要进行大胆地突破。传统的教学方法为讨论法、问答法、讲授法等等,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对待教与学的关系上,强调教的职责在于帮助,目的在于不教,而是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潜能和性向,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于是,在教学中,对于某些内容简单、结构清晰的框题,大胆放手安排学生自己提前准备,体验“我做一回教师”的感受,给大家讲述课程内容,在课程的最后几分钟再由我进行补充、小结。

此外,将小品剧引入到课堂当中来,也是非常不错的一种方法。例如初二讲到“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一课,可以课前安排学生自编小品,把青少年依法受到的四方面保护以短剧形式生动演绎出来。这样就激活了课堂气氛,培养了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体现了新课程中的创新精神。

综上所述,在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一定要从多方面着手,这样,政治课才有意义,有活力,才能适应新时期课程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慕菊.走进新课程.

[2]钟启泉,张华.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