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17:28: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管理现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Abstract: the market economy is the economic contract, contract economy, contract system is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legal form of commodity exchange of equal value, the modern society is the contract society. A unit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business and contract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the close relation. Therefore, we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contra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geologic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分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 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把合同束之高阁, 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伴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合同制度便得到广泛运用。在现代的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项目报价、合同的签订、存档和借阅,而是一种风险管理,它是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的控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管是否有风险意识,对对方的信用度、财备状况、工程人员的总体素质的考察已经变成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管理的沿革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就是对地质工作以项目为单元按一定内容、方式、要求进行的管理。随着地质勘查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其发展轨迹大体可分5个阶段:
1、计划管理阶段(1978 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管理”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2、项目经济责任制管理阶段(1979—1984年)。在确立的路线、方针指引下,改革开始起步。地勘经费部分面向社会扩大收入,积极推行了地质项目预算包干、节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普遍实行了项目单独核算制度,这是项目管理具有实质性的开端。
3、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阶段(1985—1991年)。这一阶段,把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实行项目管理作为改革的三项主体工程,推行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图幅承包、储量承包、矿产地承包、科研项目承包和任务承包(指单项专业性工作)等多种内容的承包责任制,而地质项目承包合同实质是项目合同管理的初始。
4、项目预算及价格管理阶段(1992—1997年)。改革的深化,地勘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日益形成,促使地质项目管理有了三项较大的进展:一是将过去对地质项目核定费用的定额管理推进到项目预算和价格管理;二是强调和加强了对地质项目的合同管理;三是对预算内地质工作,有选择地进行了招投标试点,并逐步适当扩大了招投标范围。
5、调查项目合同管理阶段((1998年以来)。1998年,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有了重大变化。首先,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正式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简称地调局),负责全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此实现了基础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二是实现了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彻底改变了原来地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垂直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只能采取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以权利、义务为条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制度来实现所约定的管理,也就是说,地调局与地勘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制度实现着货币转化为实物形态(知识产品性质的地质成果)的等价交换关系。
二、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质工作的管理存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问题,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单位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地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一)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地质项目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地质项目的经营存在运作还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地勘单位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也不根据地质项目和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二)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地勘单位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
(三)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地质项目合同文本来看,地质项目签署的合同文本,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另外大多地质项目合同文本中,缺少对项目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地勘单位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行业的通病,地勘单位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一、经济合同管理的地位
1.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外部经营中的地位。对于企业的外部关系,企业主要是对外进行的一系列的经营管理活动,从大的方向有两个方向:一是跟企业横向有关的经济关系;一个是跟企业纵向有关的经济关系。相对于企业内部关系,企业外部经营活动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有决策、宣传、调查、服务等等一系列活动。企业外部经验活动的内容归根到底都在企业与企业或者经济组织间的合同关系中体现。所及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外部经营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2.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地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除了表现在企业外部经营活动中,还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活动,这些组成要素有人力相关的,也有跟物相关的。为了企业的经济稳定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要处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经济合同的制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以为了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明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将企业内部的物的要素、人的要素结合起来保障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要实行生产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以及设备管理等各项经营活动。
二、严格遵循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一,依法管理的原则,即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为制定准则,并在经济管理活动的各项环节中贯彻国家规律、法规。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求企业要严格的按照正规经济合同法律体系进行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第二,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众所周知。企业之间需要经济合同来维系其良好关系的发展,同时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是一种经济上的行为,是具有合法性的。不过,即使合同制定多么完善,如果出现法律上的缺陷,经济效益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要依据法律,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审查企业签订的经济活动,从而使得企业规避风险。第三,预防风险为主原则。由于目前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我国的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很容易因为当事人专业素质偏低,导致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出现经济上的矛盾纠纷,从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收效不高。所以企业要以预防风险为主,任用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行。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目前,虽然很多企业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这些制度不够完善,很容易导致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当中,这些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企业的人员设置及合同管理机构方面的制度也不够完善,使得企业的运行存在障碍。
2.企业较为注重经济合同的局部化管理。当前,很多的企业管理者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例如这些管理者通常认为经济合同签订之后,就可以归档入库。现在大多数企业在跟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之前,都存在对主体现状缺少详细全面的评估就大意签订了。在以后的合同履行里,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就会直接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因此企业要重视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科学化管理。
四、解决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1.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复杂化。所以当企业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完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在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经济合同谈判、评估、审核、签定、履行、归档等相关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进而使得经济合同的管理落到实处。除此之外,企业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在实际的经营管理及经营模式转变中,调整完善企业经济合同体系,从而保障企业经济合同体系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2.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第一,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基础。其合同文本中必须包括经济组织或者法人的真实名称、居住、经营场所、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的真实姓名、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履行期限的地点与方式、合同生效与有效期限、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另外,签订合同的企业对于经济合同的重要条款、注意事项也要有明确的了解,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经济合同的安全性,企业经办人、单位要严格的审查经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合同履约能力、资格。
注重合同的审查管理也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所谓重视合同的审查管理就是要审查经济合同的真实程度、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可行性,从而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管理合同存档的工作。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企业应该及时的将与合同相关的数据参数输入合同管理系统中。合同承办人员也要对与经济合同有关的审批表、会签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相关材料归档,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在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衍生出来的形式。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是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当前企业非常重视的部分,因为其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合同是单位从事经济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已成为目前现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生效履约期间出现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的管理活动。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公司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合同管理的现状;规范合同法;强化法律意识
一、煤炭行业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的标的、价款等重要因素不够清晰
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条款中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更要明确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约定的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签订地点不详细很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同时《合同法》又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当事人应明确、具体地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否则是无效约定。
合同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二)对合同的主体资格认知不够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内部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销售员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也是合同主体不当。
(三)主从合同和无效合同的问题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公司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四)合同的生效与履行问题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仅有签字或盖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无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这就很容易给合同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公司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实现。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但大多数公司不会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却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五)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单位普遍认为合同签订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注重对合同原件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毁损。以至于合同产生变更、分包,中止、以及因不可抗力产生合同终止时等一系列问题纠纷时,无从维权。
二、对规范煤炭行业合同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学习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坚持每年选送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业务培训和法律事务培训,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经办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习《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对每份合同的实际草拟、签订、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经办人的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合同的签订质量,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管理的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
建议单位内部设立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对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包括对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订立,合同条款的检查,违约责任的合理设定,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等。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开始,监督、检查并指导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合同纠纷中公司的损失,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档案和合同专用章管理,构建合同业务库与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应由单位设专人管理,或由合同章管理人员监管,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登记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凡经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书都必须在公司备案或登记,绝不能再出现找不到合同等其他漏洞的出现。
关键词:医院 合同人员 薪酬体系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209-02
FS医院,创建于1951年,在60余年的建设发展中,历经几次改革,于2005年整建制回归BT医学院管理,目前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医院建设环境美观,住院环境舒适,内部设置合理有序,处处彰显“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笔者拟以FS医院为例,分析合同用工人员薪酬体系的现状和改革创新。指出应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合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各岗位在医院整体运行中的作用。
一、FS医院人力资源现状
FS医院现有职工1000名,其中,在编人员516人、合同人员(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和聘用合同制人员)440人、借调返聘人员44人。因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套改工资;借调人员执行原单位工资标准;返聘人员依据退休时职务、职称确定返聘工资。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分析合同用工中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的薪酬现状。
二、FS医院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薪酬现状
1.适用人员范围:适用于国家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能办理正规调动手续、借调学院统招本科、硕士毕业生和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享受参照正式工待遇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人员。
2.执行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结构参照正式编人员的工资项目、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包头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性绩效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3三个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1:在工资表中按月发放。执行30%正式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2(月奖金):按月发放,包含奖金和工作量,发放标准执行财务绩效奖金分配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终奖励性绩效):按年发放,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特殊引进人才执行特殊规定。
3.见习期工资:(见习期3个月~1年)。
(1)无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执行至少6个月见习期。统招硕士研究生执行1700元,本科生执行1350元,统招大专生(特殊岗位)执行1200元。
(2)有相关专业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无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执行至少3~6个月见习期,工资依据无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执行;有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执行至少1~3个月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工资。
4.有相关专业执业、职称证正式上岗工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照上述绩效工资结构执行,并给予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本科生及其他类人员执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工作满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试用期工资:在原工资基础上下浮100元(不执行奖励性绩效)。
6.年休假、病事假、生育假、探亲假工资:参照正式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7.引进特殊人才执行正式编制人员全部待遇。
8.兑现工资相关规定:
(1)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并执业注册在本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独立值班。
(2)对于无执业、职称证人员执行至少6个月的见习期。
(3)对于有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单,但无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医疗、医技、护理人员,执行至少3~6个月的见习期。
(4)对于能办理正规调动手续、全日制统招本科有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单,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注册在我院工作的医疗、护理人员,视同正式调入人员对待,执行至少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第1个月暂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据上述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补发试用期工资。
(5)对于无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行政岗位人员,执行至少6个月见习期(见习工资执行1350元/月)。在本院工作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独立承担工作后,依据上述制定的上岗工资标准执行(科室负责人承担考核)。
(6)对于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岗位人员,执行至少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第1个月暂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据上述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补发试用期工资。
(7)对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疗人员,连续执行两年见习期工资,两年后取消见习工资;护理人员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一年后取消见习工资。
(8)在医院工作的学院编制人员,工资由学院发放。
(9)工资执行:与岗位考核挂钩,岗位考核参照正式编职工进行。
(10)对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执行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助理医师执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经历证明)。
三、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中临床一线医师与特殊学科医师工资改进
(一)执行待遇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从事临床一线与特殊学科工作且独立值班。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历第一学历可放宽条件)。
(二)一般学科其他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1)具有初中级医师执业资格,要求来医院工作满1年。
(2)正、副高医师,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本科学历。
(1)取得初级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3年。
(2)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1年。
(3)正、副高医师: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三)特殊学科其他条件(儿科、急救科、介入科、放射科):
1.全日制本科学历。
(1)取得初级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1年。
(2)取得主治及以上医师资格后,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1)具有初级及以上医师资格,要求来我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第一学历不限于全日制学历。
(3)特殊引进人才:执行特殊待遇。
(三)考核相关规定
1.要求本人独立较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医师准入规定的相关手术与工作内容。
2.每年进行个人业绩考核、排名,绩效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3.由人事科、医务科进行个人业绩评估,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4.岗位聘任依据院聘任文件规定,参照正式编制的同等条件,结合个人三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四)执行相关待遇标准
1.工资待遇:执行正式编制所有待遇。
2.五项保险待遇:参照正式编制执行。
3.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FS医院目前的薪酬体系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尤其是刚刚出台的规定,进一步调动了临床一线与特殊学科优秀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搭建学科梯队,鼓励青年医师积极进取,确保临床与特殊学科医学人才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毅,杨琦,阐玉英,许志玉.某省公立综合性医院合同制护士管理现状分析.医学与社会,2012(5)
一、继电保护技术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也是在不断增加,电力企业的运行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商业区集中的东部大城市中,电网规模和复杂程度都给电力系统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威胁,为了能够尽量满足供电需求,电力系统技术和电力企业也在不断进行发展和调整,通过合理限电和停电等调度措施来维持电网运行的稳定性,而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方面也是需要继电保护技术来维持的。继电保护技术是保护电网安全运行的第一道防线,继电保护技术在电网运行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对故障设备进行切除,控制故障范围,并及时进行报警以便维护人员能够尽快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了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因而可以看出继电保护在电力系统运行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维持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性具有重要价值,需要技术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加以研究。
二、继电保护技术应用现状
当前我国电力系统当中的继电保护技术应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我国的继电保护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技术的研究重点是在于电力系统当中的各种故障和异常运行问题,第一次对这一对象进行深入研究的,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出现的微机保护构成的继电保护,并且在技术获得成功之后,迅速在大规模工厂中进行生产,推广应用。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行,技术研究的增多,使得市场上的电力保护产品逐渐增多,这些产品本身实用性较强,在电力系统运行当中也发挥了切实的保护作用,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国电力系统中应用的很多保护技术还是从国外进口的,但发展到现在为止,我国的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所应用的技术基本都是国内装置了,这说明在短短三十多年我国的继电保护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是微机继电保护技术不断发展。继电保护在电力系统运行当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而其在电力系统当中的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的研究对于发展电力系统具有重要价值。而随着近年来继电保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微机继电保护技术的作用也逐渐突出出来,而且也逐渐开始成为继电保护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微机继电保护主要是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继电保护当中,而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微机继电保护也是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当前我国电力系统当中所应用的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可以完成对电力系统故障的自动测试功能和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对于提升整个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价值。
三、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在电力系统发展的影响下,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也受到其影响,在未来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数字化发展趋势,虽然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继电保护系统本身的可靠性在不断增强,但其结构本身还是属于刚性结构,在运行时还是按照已经预先设定好的网络适应、连接方式和保护对象进行动作,这使得继电保护系统在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上表现较差,使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就不断提升,无法快速通过新信息通道来恢复线路。而在未来随着智能化技术在电网建设当中的不断加深,数字化特点也将越来越明显,表现在继电保护技术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监测方式上所体现出来的数字化,应用数字接口技术和互感器技术来实现继电保护监测的数字化。另一方面则是信息传输上所体现出的数字化,随着网络技术在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深入,数字化的信息传输已经成为可能,利用光纤网络技术能够实时快速将继电保护装置的信息数据传输给相应控制终端,并实时接收来自终端的控制指令,实现整个电网的实时监控功能。
二是自动整定技术,在继电保护技术发展当中提升适应性是技术发展中的关键,很多围绕继电保护系统自适应性的技术层出不穷,传统的技术发展主要将焦点集中在对被保护路线定值的调整处理上,而忽视在整个全网状态下的调整处理,而自动整定技术的发展方向则为继电保护技术在电力系统环境下实现全面数据调整处理做好了铺垫,配合其他系统设备,能够对全网系统分布进行保护处理,从而有效增强了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技术的安全性和精准性。
三是输电灵活化发展趋势,随着智能化技术在电网建设中的不断深化,输变电的效率和灵活性也在不断得到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当中多种先进设备的投入使得电网的电能质量得到了极大提升,也促进了我国交直流混合输变电技术的发展,增强了电力系统本身的输电灵活性,使得在电力系统的控制操作上更加方便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对于电能的不同需求。同时,与传统电网相比,电力电子元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使得其继电保护方式与之前发生了较大改变,也促使继电保护技术向着更加灵活、智能的方向上发展,以便能够满足电力系统建设需求。
四是继电保护状态检修一体化。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提升自身企业的经济利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电力企业纷纷开始在企业内部推进变电运维一体化进程。电力企业在推进自身一体化进程过程中应该从自身运营状况出发,确定相应的一体化进程策略,并结合自身的资金条件,在进行电力运输的同时实现对电力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并对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因而对负责一体化的变电运维班组的要求也就越高,班组在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还要完成对电力设备状态进行测试,以及对电力设备和其他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工作,状态检修在继电保护中的应用也能够大大提升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因而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状态检修工作的重视,将其作为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部分加以重视,可以预见未来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的发展趋势也是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的。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与特点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对于什么是无形资产,国内外学术界有多种表述,但至今尚未形成一致定义。不过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无形资产是无实体性但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它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业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属于资产范畴,因而具有资产的一般特征。除此之外,它还同时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技术活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如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却能够为单位或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获取超额利润。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主要特征。虽然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依赖于实物载体,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贮在磁盘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仅仅以有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别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单位或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3.无形资产是为单位和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单位和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及利用无形资产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出租给他人或为其经营管理服务,如土地使用权属于,属于经营用的资产,而非出售的资产。
4.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创造经济利益。这里说的“其他资产”包括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
(三)人民银行无形资产的涵义
按照上述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特点,结合人民银行资产情况,人民银行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主要为自行开发的软件资产,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管理软件、办公软件、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安全软件等)、外购软件及接受捐赠软件,如: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国库支付系统等人民银行自主研发或外购的一系列系统。
二、人民银行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的现状
(一)管理方面
目前,人民银行除土地使用权由后勤部门负责管理外,其它无形资产管理基本有科技部门负责,如软件资产的购置、计划编制与实施、登记、日常维护、处置及建档等;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购置计划的审核、费用开支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软件资产的有效使用,配合科技部门做好软件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核算方面
人民银行除土地使用权在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外科目反映外,其他无形资产均没有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报表中外设无形资产这一科目,无法反应无形资产相关方面的数字。对于土地使用权,其核算比较特殊,在项目开建前,征地费用作为土地的价值反映在表外的“土地使用权”科目;项目建设工程中,征地费用反映在表外的“在建工程”科目;项目建成后,征地费用统一转为项目投资反映在表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于外购软件,其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职能分散在各项费用账户中反映,如软件外购成本反映在行政事业类支出中的电子设备购置费中列支;软件的维修、升级费用反映在维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账户中。
三、人民银行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方面
1.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由于无形资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又不以实物形态存在,因此管理工作更为困难,部分行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在长期工作中可能会形成只有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才是资产的传统错误认识,忽视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价值或使用价值而存在的客观实用性。实际操作中,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也处于无形之中。
2.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认定、审批以及具体核算管理细则等,不但上级行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度也不完善。这就使得会计财务部门作为资产的主管部门无法指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和管理办法。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人民银行还没有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没有进行过于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大部分人员没有无形资产的概念和意识。使用部门的人员仅对系统的日常使用功能进行操作,遇到一些特殊的操作仍需请教开发公司或科技部门人员协助解决。
(二)核算方面
1.增加无形资产不入账。某些行无形资产仍未纳入账内核算,不但没有无形资产总账、明细账,更没有启用“无形资产”这一科目,对于无形资产的核算无从下手。购入无形资产后,直接增加“费用支出”,减少“银行存款”,不体现无形资产的增加。某些行用专项资金购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入账,专项任务一旦完成,这样会造成责任不清,甚至会使无形资产流失。
2.无形资产归并到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许多行把无形资产当作固定资产核算。如有些行用年度预算资金购买计算机软件一套,直接增加“费用支出”,减少“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计算机软件一套,到软件停用被淘汰时,同时减少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
四、加强人民银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几项建议
(一)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人民银行应尽快确立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评估计价的统一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职责、核算方法、购置和处置程序、权限和相关流程。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
无形资产管理所涉及的层面非常广泛,对人员职业技能要求非常高,所以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民银行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培训,让参与管理的人员了解到无形资产最有效的管理方法以及有关对无形资产管理最新的知识。
(三)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人民银行要建立账簿,将现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总行自主研发或外购的软件系统由总行统一评估并进行账内核算,各使用行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分支行研发或外购的软件系统由各分支行自行管理、维护和核算。
(四)加强无形资产的定期盘点与核对
人民银行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查实有无形资产的数量是否和账面数相符,总账、明细账、台账是否帐帐相符;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无效资产的有效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五)建立无形资产的核销审批制度
【摘要】目的 探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凝血及纤溶系统的影响。方法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48例,随机分为对照组(16例)和贝那普利组(32例),对照组按临床常规处理,贝那普利组在此基础上加用贝那普利10mg/d,分别于入院后即刻和第3天采血测激活的凝血时间(ACT)和血浆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及其抑制物(PAI-I)。结果 治疗前后及组间比较ACT均无显著变化;两组t-PA活性治疗后均比治疗前明显升高,而PAI-I活性明显降低(均P
【关键词】冠状动脉疾病;贝那普利;纤溶酶原激活剂;凝血系统
目前认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即急性心肌梗死(AMI)和不稳定型心绞痛(UAP)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冠状动脉内粥样硬化斑块的不稳定所致,体内凝血与纤溶系统的失衡,凝血功能亢进而纤溶活性降低在此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在细胞培养或实验动物模型中可以影响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及其抑制物的表达。为进一步了解ACEI对人体凝血和纤溶系统的作用,本文观察了贝那普利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血液中t-PA及PAI-I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共48例(其中AMI 12例,UAP 36例),随机分为贝那普利组32例,(AMI 8例,UAP 24例)和对照组16例(AMI4例,UPA 12例),两组男女比例分别为26:6和12:4,平均年龄为(66.2±12.4)和(64.5±10.5)岁。已行溶栓治疗的AMI患者、入院前已服用ACEI制剂或口服抗凝剂者均不入选。两组的年龄、AMI和UAP的构成比例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 入院后两组患者均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治疗常规处理,除根据病情需要可静脉滴注肝素24~48小时外,不使用其他影响凝血和纤溶系统活性的药物。贝那普利组在此基础上口服贝那普利 10mg/d,血压偏低者首剂5mg/d。入院后即刻(用药前)及治疗后第3天(停肝素10小时以上)分别采静脉血1ml,按常规方法测激活的凝血时间(ACT),另留取0.38%枸橼酸钠抗凝血2ml,分离血浆后-30℃保存,按发色底物法测定t-PA和PAI-I的活性。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以x±s表示,两样本均数用t检验。
2 结 果
贝那普利组治疗前后ACT分别为(95±21)、(103±29)s,对照组分别为(99±18)、(107±26)s。两组间比较,每组治疗前后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治疗前后两组t-PA和 PAI-I的活性,见表1。
3 讨 论
尽管已有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存在凝血功能亢进及纤容系统的t-PA活性降低而PAI-I活性升高,但除了溶栓及抗凝剂以外,有关其他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对凝血及抗凝系统影响的报告极少。Bell等最先在体外细胞培养中发现血管紧张素Ⅱ可影响t-PA和 PAI-I的表达水平,随后这一研究结果分别在体内和体外实验中得到证实并发现ACEI可抑制血管紧张素Ⅱ的上述作用,使t-PA的表达活性增高而PAI-I的表达活性降低,但至今尚未见相关的临床报道。为此,本文观察了贝那普利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的凝血系统和纤溶系统活性的影响,结果表明,贝那普利对凝血系统功能无明显作用,但可使t-PA活性显著升高而PAI-I活性显著降低。说明贝那普利可调节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的纤溶系统活性,是受损的纤溶系统功能得以恢复,从而有利于不稳定斑块向稳定状态转化以及维持血管的持续开通状态,防止梗死延展和再梗死。这也可能是ACEI降低AMI早期并发症和改善预后的机制之一。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建筑管理中合同的功能主要是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进行运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现目前的建筑行业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完善和对加强合同管理的相应措施进行运用,以此提升建筑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建筑管理,推动建筑行业的有效稳定发展。
1当前建筑市场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促使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从现目前建筑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看,普遍还存在着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促使在在发展建筑活动中不同建筑企业之间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建筑工程的承包双方对自身缺乏自律意识,促使整个建筑市场处于混乱的状态。除此之外我国的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上适应相应的规则较差,促使错过了许多的发展机会。基于此就需要相关建筑企业对内部的施工管理合同进行完善优化和控制,促进国内的建筑企业之间转变竞争观念,提升对建筑市场规范的意识,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
2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的双方缺乏法律意识
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合同的双方法律意识的缺乏,这也是现在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筑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内容中文字不够严谨,相关条款不够完善,以及在未来对合同双方进行履行义务和对承担的相应风险和责任划分归责埋下隐患。其次还有一项问题在建筑企业中经常发生,主要是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具有不公平形式的合同,其中以一方的利益为主,对进行违约的部分进行处置也不够明确。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进行索赔困难。最后是一些不法分子忽略合同的合法性,对同一个建筑工程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造成这些情况的发生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进行签订合同的一方对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的,以此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度加深。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主要是用于进行签订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对双方开展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但是在现目前中对合同的管理不够严谨。这种情况的体现首先是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代表不是按照明确的要求委派的而是企业中任何部门中的一个人就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最后出现问题时导致对责任进行相互的推诿。其次是合同中的细节问题,由于是由不专业的人员签订导致对合同内容中一些重要的问题进行忽略,促使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困难。最后是对合同进行随意的修改,严重影响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
2.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包括:建筑工程专业的技术、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等多种知识结构组成,对进行管理的人员要求比较高。而在现实中,建筑企业将合同管理多数是将它划分到行政管理中,我们知道行政管理人员多数是文科生,对理工科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其次是现代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本身素质较差,在进行合同管理上更是马马虎虎,对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条例认识和运用不明确,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首先是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其次是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是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这项内容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中对签订双方规定了在利益、义务和权力上都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双方在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严格的遵守。因此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规范的管理,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上采取专业、规范的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的教育,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以此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是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此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进行合同索赔的风险。主要是签订的双方在签订的过程中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对合同风险做出预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索赔的策略制定,需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状况进行定时的勘察,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法律知识对自身权益进行合法的维护。
4结语
本文是基于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对此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代建筑行业的现状进行了解以及现代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在其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并且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相应的策略,通过对合同中规范和谈判工作的开展、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这三方内容,以此促进合同管理在建筑管理中应用的加强,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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