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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17 12:36: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看守所工作要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看守所工作要点

第1篇

一、以“三项建设”为中心,狠抓重大警务部署措施的落实

(一)开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察,确保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期间,我局督察队充分认识到确保期间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既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神圣职责,也是对公安机关的考验。认真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现场督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期间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此次专项督察,出动警力人次、公开检查了个单位(次)、民警人、电话倒查民警去向情况个单位,从而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有效防止民警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使各项公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专项督察,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下坚实的根基

按照统一部署,我局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改进公安工作,立足公安职能、积极排忧解难,建立长效机制、挂钩联系帮扶,不断丰富载体,以实际行动落实公安机关爱民措施。通过“大走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打牢广大民警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有效地建立了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督察单位个次,位民警共上门走访群众人,完成全部走访任务的%,共召开工作汇报会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场次,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条(采纳条),帮扶困难弱势群众人,帮教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起,排查整治治安隐患处。

(三)开展执法安全和执法问题“自查自纠自改”活动专项督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督察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的重要部署,通过围绕执法活动,特别对传唤、继续盘问、拘留、逮捕及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和候问室、审讯室、拘留所、看守所等关乎人身安全场所开展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防止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共出动督察警力个次,督察单位个次,检查民警人次,询问在押人员或嫌疑人共人,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人,检查监控探头个,审讯室个。

(四)围绕专项斗争、专项整治等积极开展现场督察

上半年来,我队采取随警督察、随案督察和现场督察等方式,结合实施方案要求,我队不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认真开展对打黑除恶、社会治安整治、打击假币犯罪、打击贩卖火车票违法犯罪、打拐等专项斗争等重大警务行动的现场督察。督察中,我队注意提醒督促各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得力措施,进一步保证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五)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上半年,我们主要对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备勤及高考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措施落到实处及政令警令的畅通,保质保量地完成局党委要求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执法活动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现场督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对规范接处警、接待群众等情况的现场督察

针对省厅2010年群众满意率测评通报中群众集中反映出警慢问题,我督察大队根据我局关于认真做好接处警、接待群众和进一步规范值班备勤工作等通知的要求,采取视频监控和现场跟踪督察等形式,对指挥中心接、转警情况及接处警单位的出警速度、服务态度、出警人员的携带单警装备情况、出警人员熟悉警情处置流程以及现场取证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促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彻底解决民警出警慢、态度不好,办案不及时等问题,坚决杜绝有警不接、接警不出、出警迟缓、推诿扯皮、搪塞群众、不按规定进行警务反馈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对监所、审讯等场所安全管理使用情况的现场督察

针对夏季的这个季节里最容易引起监所在押人员和被拘留人员的情绪波动而发生自杀、自残、逃跑等事故的情况,迅速启动预警督察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实地公开检查等督察方式,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情况以及各派出所、治安、经侦、禁毒、刑侦部门的审讯场所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全面加强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勤执法建设,进一步强化监所、审讯场所的安全管理,杜绝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在押、被拘留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发生,确保我局开展的“打盗抢抓逃犯”、“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强化对公安机关如实立案统计工作和案件回访的现场督察

督察队始终把对如实立案工作作为执法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在督察中,有效地结合“三项建设”、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的警种、部门联系沟通,并通过核对指挥中心刑事类接报警数与录入刑侦信息系统案件数,检查台帐、抽查卷宗、倒查件及已破案件等形式检查了刑侦、治安、禁毒、经侦和各派出所等相关业务单位。通过督察,督促和推动公安机关如实立案统计工作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统计规范,强化对刑事案件立案信息如实进入系统的责任落实。

(四)积极配合法制部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现场督察

督察队经常性地深入执法执勤第一线,对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立案是否及时、调查是否到位、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积极参与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与法制部门对各单位接报警台帐登记、采取强制措施、使用法律文书、规范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了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继续抓好内部管理和服务窗口的督察,促作风养成,建长效机制

(一)积极开展“五条禁令”等执行情况的现场督察

我督察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坚持日常工作的明查暗访,积极采取随警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电话督察、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迅速组织督察民警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及民警值班备勤、枪支使用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执行“五条禁令”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收到了良好的督察效果。先后组织专项督察次,出动警力人次,检查局属单位个次,检查民警人次,暗访餐饮、娱乐场所家次,督察中没有发现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等警令禁令现象。

(二)开展窗口服务质量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察

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局党委2014年“求真务实铸忠诚、亲民爱民系民心、重拳出击保平安、人民满意见真情”公安工作思路,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我局督察队结合日常纪律作风建设督察对各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督察,促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提高公安机关窗口服务质量,扎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三)对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及贯彻落实“三项治理”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察

我督察队把此项工作作为对执法办案单位日常督察工作内容,结合执法安全和执法问题“自查自纠自改”专项督察活动开展现场督察,巩固“三项治理”工作成果,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不断完善“三项治理”工作措施,杜绝“三类问题”的发生,不断提格、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水平。

(四)经常性地开展公安机关武器警械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察

我队把武器警械管理使用作为日常督察工作重点,为坚决杜绝各类涉枪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不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一线基层单位枪支警械佩带、使用和管理进行现场督察。据统计,上半年来现场督察枪弹库个次,检查枪支支次,发现问题件,提出建议条。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的领导,促使武器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制度化。

(五)认真开展对警车、警用标志管理使用的现场督察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警用标志的管理使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专门督察,督促各单位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全面整改提高。

四、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和现场处置涉警事件,规范完善查处和维权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督察查办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加强公安执法服务监督,本着“认真受理、认真对待,认真调查、公正处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察的职能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监督,通过不断思考、总结、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同时在日常受理工作中,督察民警还确立了执法维权理念,坚持首问制度,坚持首接首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热情受理、认真查办、及时回复,使得部分投诉件在我们的解释过程中,即受理案件之初就得到解决,对基层所队的确存在问题的不袒护,指出其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指出整改方面,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平,对警民之间存在交流上误会的投诉件,却做“和风细雨”取得投诉群众最大谅解,化解警民矛盾于无形。今年上半年,未受理群众投诉,同时还办理了维权案(事)件起,治安拘留人,保障和维护名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正当权益。

总的来说,上半年以来,我局督察队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服务保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局党委和上级督察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诸多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督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督察民警存在对其他警种业务不熟悉,发现、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相对薄弱,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多;特别是在抓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较真碰硬的力度不够,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帮助、为问题单位督促落实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工作上联合和配合主动性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基层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2篇

一、拓宽渠道、创新载体、打造亮点,扎实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市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指导,组织召开区“六五”普法暨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2012年度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推荐活动,确立17项重点项目,涉及20余家单位;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创建成为首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小昆山镇泾德村创建成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注重发挥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评估专项考核项目,并制定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分片联系制度;组织开展了村(居)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和依法治区联络员(法宣干部)培训;组织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共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8篇有质量案例,其中新桥镇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提高外来人口法治化管理水平》案例被评选为第三届(2011年度)十大“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民主法治课题调研工作,共征集课题36项,批准立项25项,均已形成研究成果;积极反映改革成果,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报在市《依法治市工作简报》上刊发。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征集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紧扣“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举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8月16日依法治市宣传日,启动“喜迎十、普法零距离”——“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社区法制宣讲活动,开展社区法制宣讲包括法制讲座和故事巡讲66场次,配送《普法零距离》碟片80套;以方塔公园改建为契机,改建、新建一廊、一堂、一墙,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合其中,打造成具有法治文化主题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将40个东方书报亭打造成“法治文化展示亭”;积极组织参加市“枫林韵”法治文化剪纸作品征集评展活动,共有9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并获得优秀组织奖;在《报》制作“以案说法”专版10期;各司法所通过“普法凉扇”、法律讲座等种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理念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调解网络、优化调解模式、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

今年1-11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5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1768份,调处群体性纠纷74件,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无一例被投诉,也未发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取得较好的实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通过司法局、司法所、村居三级体系,实现对各基层团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并认真做好十期间社会矛盾排摸和调处,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共排查矛盾纠纷1523起,化解矛盾纠纷1454起,移交其他部门69起。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局成立了创建“五好司法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推荐上报新桥司法所和泗泾司法所分别参加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市示范性司法所的评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工作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系统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表彰活动;举办了区首期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15个街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立了“公调对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区层面,成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镇层面,泗泾镇在大型社区成立了“大调委”,洞泾镇在物业公司成立“物业调委会”,新浜镇在工业区成立了“工业园区调委会”;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五周年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大调解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区委办《动态》以《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区司法局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予以专刊报道。今年1—11月,受理区法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5284件,调解成功2943件;受理区公安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6945件,成功6184件,涉及金额7532万余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1件,成功392件;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20件,成功调处84件,涉及金额560余万元;受理轻伤害案件(含轻微伤)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37件,成功137件;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58件,成功158件。

三、严格执法,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截止11月底,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共448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362人、假释39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权33人),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7%,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市规定的不超过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召开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有关衔接机制、矫正宣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搭建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2年11月16日揭牌,中心建筑面积为500多平方米,内设有报告室、宣告室、检警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个别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诊疗室、值班室等11个功能。全面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2012年我区的个别化矫正扩大到今年所有新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了手机、电子脚铐定位监管,目前已经对48名社区矫正人员实现24小时手机实时监控,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子脚铐监控,建起了一道虚拟的电子围墙,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与质量;有针对性地建立个别矫正方案,以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合、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教育工作。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截止11月底,全区刑释解教人员1632人(其中刑释1332人、解教300人)。重新犯罪率为0.63%,同比下降0.3%,低于全市1.05%的平均水平。海之星帮扶中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被评为市“市级示范基地”;新桥镇刑释解教人员郑志连舍己救人的事迹被刊登在3月1日《新闻晚报》,2012年被市区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安帮办简报刊发。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中途之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与海之星帮扶中心(中途之家)形成补互态势,同时在15个街镇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创新安置帮教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需求导向性帮教工作模式,完成2012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模式”课题的调研,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特点的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初步实现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来去有登记,驻留有反映,帮教有措施,重犯有线索”的基础上,形成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应纳入城市和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措施。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行动,5年来,全区参加“关爱行动”“一对一”等工作的志愿者拥有122人,得到学业辅助的未成年人53人,得到爱心助学款的有37人,得到生活困难救助金的有85人,得到心理咨询的有27人,得到就业指导的有27人;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组织志愿者赴有关监狱对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共走访11所监狱,累计帮教人数达71人;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松财[2012]86号,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组织召开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会议,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了十期间对两类人员的稳控工作。

2013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再上新台阶

深化“法律六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村居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培育“法律六进”示范品牌;做好重要节点和“六五”中期检查各项工作。精心培育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和窗口建设,完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主题广场等基地建设;拓展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努力构建“大法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创建。以“法治城区”创建为龙头,健全机制,找准定位,确立抓手,围绕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估指标,继续运用项目化、案例化、课题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巩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再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树立“防重于调”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组团式推动“大排查、大调处”的独特作用,严守排查解决矛盾占总矛盾30%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的深度和水平,全力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以“区人民调解协会”换届为契机,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将热心支持、积极号召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吸收协会领导机构,为人民调解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大调解”机制的覆盖能力,加大宣传,打造专业调解特色品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立足“两者一平台”功能,深入分析司法所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正视司法所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按照哪里有不足补哪里,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在基本配齐司法所专编人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辅助人员的配备。加强督导,促进全区司法所均衡发展,继续开展争创“五好”所和示范所活动。

三、推进安帮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减少重新犯罪上再上新台阶

着力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的业务培训和履职情况的考核;发挥执法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中心各功能室的工作流程;严格监管矫正要求,进一步完善手机定位和电子脚铐等监控措施,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的实效性,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司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和司法奖惩工作。进一步打响安置帮教工作品牌。贯彻“六必”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继续做好与地区看守所帮教的试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四位一体”工作站的作用,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民生问题,以组团式服务的形式,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积极开拓创新,继续开展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帮教模式;落实关爱帮扶,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推进“中途之家”建设,深化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上再上新台阶

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律师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执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搭建平台,深化与华政经济法学院的战略合作,助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巩固公证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公证文化建设,强化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公证服务的新领域,确保公证质量。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区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完善本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本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努力实现“三个做到”:接待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受理审批做到便捷高效、案件办理做到规范达标,实现“三个无”:服务时间无盲区、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工作无差错;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满意率。注重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案件办理动态监控机制和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严格遵守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加强庭审旁听、卷宗检查和回访受援人等工作,健全完善受援人投诉整改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试行法援工作站联络员培训机制,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争创“12348”专线“优秀接答岗”和“优秀接答员”、“窗口服务明星”等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法律援助维稳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认真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