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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4 17:29: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外绿色金融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外绿色金融研究

第1篇

长株潭城市群是中国重工业和制造业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积累和遗留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1. 大气污染严重。总体上来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属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响长株潭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量悬浮颗粒物。三市大气质量差的地区主要是在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带,也就是说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

2. 水污染严重。长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饮用水源受粪大肠菌群、氨氮和重金属的污染严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锰污染较普遍。株洲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大,水质受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水质也不能达标,石油类、总磷、汞、铜、砷等污染物已经超过湘江环境容量。湘潭工业废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严重。由于三市工业在全省范围内相对集中,所以土壤受工业三废污染在全省最为严重。表层土壤中镉、汞和铅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们的平均含量明显高于湖南省和全国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层土壤污染最为严重。除工业三废污染外,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现象,但其产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长株潭地区各种开发建设,破坏了地表,扰乱了水系,加剧了水土流失。根据彭新宇(2008),该地区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为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见人为因素是导致该地区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长株潭环境污染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与工业相关。可以说工业企业是三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如何对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成为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关

键之一。

二、绿色金融及其环境保护机制

资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怎样进行融资、投资等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资等都是存在于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的作用,提倡绿色金融,利用绿色金融节能减排,转变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方式,更好地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一个新兴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美国传统字典》提供的定义为: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绿色金融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是传统金融意识和现代环保意识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进而影响经济取向。它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映入金融,改变过去高能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方式,以形成有力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惠东旭,2002)。而“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正好与绿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绿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证“两型社会”建设快速稳步地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环保机制

我国198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进行保护,但为什么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依然很严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环保问题上的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熊学萍,2004)。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的使用,使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便是市场失灵,它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且违法成本标准过低。政府的干预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作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同时,政府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目标,如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等,使经济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加而忽视质量的提高,无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程度,使“生态赤字”越来越严重。

长株潭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导致的,属于微观问题。但是,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从宏观层面着眼,从整个经济层面乃至社会层面来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个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能够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之功效的综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备以上特征。

同时,由于各污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时污染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逃避惩罚,往往会想出种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量大、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出现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惩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手段会直接切中污染企业的融资命脉,运用多种多样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创新,对污染企业进行事前预防和监督。所以结合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三者的力量,就能对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间企业或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励和足够的惩戒压力也是环境污染问题迟迟不能很好解决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机构一旦介入到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就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有利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更好解决。

总之,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绿色金融的产生,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和经济惩罚,从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两型社会”。

三、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要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首先要使正确的绿色金融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绿色金融的倡导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年的时间,但对地处我国中部的长株潭地区的影响却并不大,所以长株潭地区的金融业应加强认识,吸取以前“先破坏、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节约”的发展模式的深刻教训。

下面提出借助绿色金融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长株潭地区金融业自身改革

与国内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推行绿色金融,必须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区域央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等银行机构为基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吴大庆,2008)。为此,还要大量建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样,使得金融业通过投融资方式能影响能多的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措施推行出去,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对企业、银行、投融资公司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判体系中,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的贷款可以提高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对其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停止对其贷款,并提前收回已贷的款项;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贷款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应该予以支持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导企业走上环保之路。同时,对于银行和投融资公司来说,把环境因素考虑在风险评判体系内并不是单单为了支持国家的环保政策。从长远来看,环境友好型企业更能长期成长,盈利。而从短期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两型社会”的重点建设,势必对该地区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大,环保的总需求变大,导致环保产业产值变大,更能使银行,投融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贷款成为优质贷款。

其次对个人,要鼓励其“绿色消费”。虽然,国家为了扩大内需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但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的信贷都一视同仁。对公众购买环保型消费品,如环保汽车、家电等,银行可联手商家推出贴息甚至免息的消费贷款鼓励其消费;但是,如果是购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则可以不予贷款从而抑制消费。

(三)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所筹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

对企业来讲,在当前环保意识还不是很强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缩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阳能,潮汐能)的高贷款利率与普通项目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成本。这类债券在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而2007年6月份,欧盟曾发行过“绿色”的“气候意识债券”,筹资约合15亿加元。

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虽然从短期来看,绿色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资基金,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国外的很多的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类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次,可以开发绿色金融衍生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是比较少的,地处中部的长株潭地区则更少。但这也说明该地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大。与建“两型社会”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排放减少信用。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在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类似的产品还有天气衍生品。国外的天气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日益多样化,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现在国内已经在进行有关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试验(魏加宁,2008),长株潭地区应加快步伐,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除上述金融创新外,还可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和发行绿色彩票。

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它能跳出传统的“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怪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聘请专家,帮助企业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从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多赢。在国际上,绿色保险已经是一个通行保险品种,国内2008年上半年也出台了相应环境经济政策,而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另一个区域的武汉城市圈也于前不久开始实行绿色保险。长株潭三市应该加快脚步,吸取国外成熟的经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

彩票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筹资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还本付息。同福利、体育、足球彩票一样,长株潭地区可以考虑发行绿色彩票,为生态建设投资,所筹的资金,除上交国家税收和以资金形式返还消费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国土绿化、建设生态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审计、财税、林业、监察等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保证用好所筹资金,为“两型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支持绿色产业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

发行股票作为上市企业的一种主要的融资手段,对还没上市的企业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如果把环境质量评估作为企业上市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很大的市场导向作用。例如,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即使其他指标都达到了,还是不允许上市;而在同等条件下的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对已经上市,但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考虑停牌等等。同时还可以发行绿色优先股,用于专门建立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体系。这样就能在环保方面,约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来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和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评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这样就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了压力,迫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提出了4万亿元的经济的刺激计划,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10万亿元,远远超出国务院所设想的计划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强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长株潭地区的环境现状,发现企业污染是导致该地区环境状况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结合新兴的绿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当然,要地方政府完全凭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认识到,要建设好“两型社会”,单单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发动全民参与到建设“两型社会”的运动中来。

参考文献:

[1] 惠东旭,2002.绿色金融[J].商业时代,(18):28-29

[2] 李明贤、匡远配,2008.“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5):110-113

[3] 李树,2002.金融业的“绿色革命”及其实施的策略选择[J].商业研究,(6),80-82

[4] 彭新宇,2008.长株潭城市群资源环境问题综述[EB/OL].省略/blog/pxyeco.htm

[5] 魏加宁,2008.发展“绿色金融”助力“两型社会”建设[EB/OL].cfy0510.blog.省略/blog/static/309903892008517103934260/

[6] 吴大庆,2008.构建长株潭区域金融中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J].金融经济,(6):151-152

[7] 熊学萍,2004.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变的若干思考[J].生态经济,(11):62

[8] 张宗成,2008.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J].武汉金融,(4):8-11

[9]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EB/OL].省略/information.do?method=detail&id=124672&fitem=2&item=59.

第2篇

一、绿色金融的实践及概念

绿色金融英文为Green Finance,是本世纪的一个新概念,又称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续发展性融资, 1997年首次出现,就受到部分金融企业的追捧。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种,但是以以下四种观点的代表性最为普遍:第一种,指的是金融业在进行贷款政策、贷款条件、贷款种类、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等方面的运作中,充分考虑到产业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扶持绿色产业,从而在贷款的发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贷款期限等方面为其提供优先或便利条件;第二种,以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提供的含义为准: 绿色金融又称作环境金融,它作为环境经济的组成部分,将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绿色金融视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和环境经济中的金融手段,具体包括: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两部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来分析,就是把生态观念与金融环境和金融关系相融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手段引导大部分企业的投资,从而实现低能耗、高产出, 质量和数量并重的金融增长,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模式,作为绿色金融的内涵;第四种,指的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引导指金融部门自主的参与到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而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受到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推崇,他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实践活动,为今后对绿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是绿色金融的第一个践行国家,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政府推出的“超级基金法案”中就有对企业要负责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迫使金融机构和银行将环境污染作为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欧洲INSEAD的一项调查显示:欧美共有的绿色金融风险投资企业在2002年已经达到45家,投资的总额达到1亿欧元,主要以清洁技术、清洁设备、水以及再生能源为投资的领域。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回购协议等形式逐步出现。

由7个国家的10家银行参与的赤道原则于2003年6月宣布实行,该原则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和环境的管理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则的参与机构已达到29家。

二、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机制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工业企业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缺乏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顾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于是出现了为了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随着对环境的重视度的提高,政府开始介入环境保护,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措施。这些措施还会受到办事效率低下、地方保护主义和作风的影响,而丧失其应有的效能。

根据上述叙述可知,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借助金融手段,通过市场调节来唤起企业对环境的重视,自觉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倡导绿色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等业务中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作为投资的风险,采取市场管制。同时联合发挥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监督作用,多抓共管达到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正面鼓励和惩罚相结合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机构介入到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惩罚和激励机制,这样就可以更快速的解决环境问题。

将绿色金融介入到解决环境的相关问题中来,一方面可以激发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环境污染企业,迫使其进行相应的改进,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污染企业多集中在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是由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运转资金,根本不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绿色金融对这部分企业的制约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行困难

原则性和综合性是目前绿色信贷的基本标准,缺乏有针对性评级标准和指导目。致使金融企业没有一个参照的标准,想要制定监管措施以及内部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进而导致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说现阶段我国的制度还行对欠缺,绿色信贷的执行存在困难。

(三)信息限制

要实现绿色金融对环境的保护,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我国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环境违章信息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对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审核没有实际效用,不能为绿色信贷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

(四)制度限制

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阶段推进绿色证券存在着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绿色证券无法达到其预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创建政策性银行

应将以节能减排为中心,转变多种发展方式作为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最终实现“两型社会”和“环境大国”的既定目标,需要国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创建一些政策性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银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绿色信贷

发展绿色经济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供给等业务中予以支持,推行绿色信贷扶植环保企业,同时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企业的融资环节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迫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奠定发展的基础。要实施绿色信贷就必须迅速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

(三)建立金融机构适合的监督机构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人们愈发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去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种状况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因而也就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了。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措施、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以便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外部压力。

五、结论

根据上文的叙述,鉴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要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从环保角度出发,也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绿色金融业对企业乃至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绩,应迅速改进我国的金融市场,使之使用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未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必要保证。而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之后,大多数金融机构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所以,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绿色文化,提高社会各界对对绿色价值认同和重视程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之路。

参考文献

[1] 张文中.绿色金融:现状、问题与趋势[J].新疆财经,2005(6):38-43.

[2] 曹秀芬.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J].经济论坛,2004(11):153-154.

[3] 徐瑞娥.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 41-45.

第3篇

摘要 目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大政策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与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相比,我国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有些产品与服务仍然缺失。文章分析指出严格环保执法将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环保规划将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尤其是“三大环保行动计划”将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因此,污染减排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研究,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政策;零售银行:污染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 GDP)跃居世界第二,2013年与1978年相比,GDP总量与人均值分别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53. 7%。然而,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虽推动了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跻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质恶化、土壤污染严重。2013年,我国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达59.6%;土壤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三是雾霾问题日益显著。2013年全国74个城市PM2.;的达标率仅为4.1%。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不断扩大的治理资金需求,出现了两种看法。一般看法认为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保类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政府来解决。新的看法认为环保产业已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常态”,环境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内难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更应依托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产品与服务,对环保项目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绿色化。金融绿色要求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引导资本进入环境友好型投资项目,项目融资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的测评。绿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绿色化外,还要求资本运行绿色化、投融资政策绿色化。资本的投资领域、运行过程应该满足绿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注重投融资政策的绿色效果。

绿色金融,也是商业机会。绿色金融是金融投资的方向。长期以来,银行金融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虽使经济增量提高,但也产生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以此衍生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金融投资的方向。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商业机会。以新三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为例,2014年节能环保企业挂牌的数量为137家(2013年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节能环保公司总市值为113.1亿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有23家,500万元的有19家,100万元的有58家。绿色金融还提供了绿色抵押贷款、碳金融等产品与服务,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绿色金融的特点

绿色金融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绿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资方案的“多元化”、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绿色性”是指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需考虑环境预期风险、回报与成本,在基于投资项目潜在、长期的环境影响考虑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进而开展环境友好型投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注重项目内部的绿色管理、绿色服务。

“多元化”是指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态产业环保指数、生态证券、碳基金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影响主体的投资意向和市场行为。

“多样性”是指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政府,为投融资环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各类银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类是投资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负责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第四类是第三方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所、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等,负责项目环境风险、技术的评估;第五类是企业,包括污染企业和环保类企业,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政策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引擎

依据我国的部门和金融领域分类,绿色金融政策大体分为三类: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三类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国家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二是作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基于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是指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实现环保目标的环境经济政策。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依据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优惠利率,而对污染生产企业限制贷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详见表1。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等8家单位签署协议,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与授信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授信机构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绿色金融体系的风险。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保险政策,见表2。绿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分散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等行业的环境风险,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保险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证券政策,具体内容见表3。实施绿色证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引导资金进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届政府注重简政放权,有关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经取消,简化了企业上市的程序。

产品与服务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球各类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方案,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金融业的发展。本文从上述几个部门的产品与服务出发,比较国内外的异同点,研究发现我国基本上符合该分类体系,但我国大部分产品与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零售银行的绿色产品与服务与国外相比缺失较多。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专门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其产品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信贷、汽车及运输信贷、信用卡及借记卡、绿色销售和旅游支票、其他产品与服务。与住房、办公建筑相关的节能融资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三类: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贷款,主要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节能型建筑、购置节能家装设备。荷兰银行实施绿色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符合环保标准的贷款可减息1%;美洲银行业推出“一站式太阳能融资”的房屋净值贷款方案。在我国,浦发银行在2011年联合亚洲开发银行推出了建筑节能融资产品。加拿大、美国推出了汽车及运输信贷,鼓励个人购买节能汽车设备。荷兰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推出了气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记卡,我国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分别推出了绿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汇丰银行推出了绿色产品销售、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旅游支票抵减排放的产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银行、我国的台州银行等推出了绿色节能环保贷款项目。

企业和投资银行

企业和投资银行主要为大型企业、机构、政府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主要有:项目融资、部分贷款担保、碳商品产品与服务、技术租赁、各类指数、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证券化。

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爱尔兰银行对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融资,我国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部分贷款担保主要指排污权抵押。2010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单排污权抵押融资产品,光大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技术租赁包括金融机构以优惠价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如德国)、排污权租赁等。法国巴黎银行推出各类碳信用服务。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首个碳金融产品;2015年9月,北京挂牌国内首个可用于履约的抵消项目。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在国外较多。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温室气体排放信用参与公司进行了l亿美元的IPO。花旗创投与黑河资产管理为辛迪克碳资金(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公司)提供专项资金。各类指数主要包括荷兰银行碳封存技术等股权指数、海通环保指数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证环保产业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深圳环保产业指数等。证券化主要包括各类证券和债券。国际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态证券,拉美国家推出了森林债券。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截至目前发行规模累计达56亿美元。2014年5月,我国中广核首次发行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碳债券,规模为10亿元。

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是当前银行的一个核心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的环保特性,提供差异化的保险费,如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专门针对清洁技术和减排的产品,如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财政资金主要指政府设立的绿色基金投资。荷兰的绿色基金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机农场等与环保相关项目的低利率贷款。投资基金主要指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等专项基金。瑞士银行推出了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新能源)。巨灾债券基金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2年,瑞士瑞信集团首次推出了2亿4000多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发展较快。荷兰合作银行与荷兰政府设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个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国首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资管与宝通新能源成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项目。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在国外较多。欧美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出了与环保相关的车险,实行银行对汽车年排放量减抵的办法。英国环境运输协会推出了“气候中和”房屋保险单,也可进行抵减。2006年,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碳保险。

严格环保执法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现阶段环保制度和环境执法缺乏严格的政策约束,使企业的污染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严格执法,推进环境政策从指标性导向转变为效果性导向,能刺激环保市场的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环境容量已达极限,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大部分环境容量指标已达或超过上限,但现阶段环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已刻不容缓。据估计,我国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废水中的氨氮环境容量为不到30万吨,而2013年的实际排放量约为245.7万吨,超排部分是环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360万吨,而2013年的排放量达2043.9万吨。

我国虽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但长期以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环境考核指标未被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缺乏、环境污染追责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严峻形势下,亟待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严格环保执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并带动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执法者加强对排污、治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环境风险、公开环境质量与环保设施等信息,从而拓宽并刺激环保的投资需求,最终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对排污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通过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现场停产整顿、信息公开等措施,使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真正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同时,能够吸引环境治理企业进入,为专业的外包服务打开需求市场,并促进第三方独立运营主体的形成,进而刺激与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市场。

新《环保法>对执法者也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违法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引咎辞职。对执法者严格的执法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环保设施等信息公开化,为市场提供环保产品与服务奠定基础,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

污染减排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

我国环保规划逐渐从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向面向效果的环境质量标准转变,全国与区域性、重点领域以及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了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专项治理的形式,深度释放了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类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规划了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保项目、重大环保工程,明确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节能减排规划从不同产业出发,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各类环境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约40个行业,涵盖90%以上化学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属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全国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和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这项规划共涉及40多个产业部门,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噪音等450项标准,约600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珠江三角洲实施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正在编制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规划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为环保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投资机会。节能规划在“十二五”时期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控制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32项节能指标,以及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15项减排指标,同时包括电力、炼铁、水泥、造纸、酒精等各类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本届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专项环保行动。涉及到雾霾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具体领域和环节,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增长,并带动未来环保产业的阶段性增长.深度释放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扬尘等具体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和众多产业部门,预计投入资金规模约为1.7万亿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投资资金规模将达2万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加快推进,预计投资资金规模也将达数万亿元。据估计,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预计的环保资金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带动的投资规模约为3500亿元,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至少需投资5000亿元,提标改造至少需3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出台后,全国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将迎来跨越式增长,2015年将达到500亿元。

由于“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刚性要求,目前从资金、环保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要求来看,环保治理投资需求和预期供给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三大计划所涵盖的治理任务和项目,将是今后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设立政府性绿色投融资基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强现行绿色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发挥效应。

二是探索并推出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三是以新《环保法》为核心,加快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新《环保法》是环境执法的行动指南,在此法基础上,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第4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

[3]周纪昌.国外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

第5篇

关键词碳金融低碳经济银行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Q56;F18;P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0-0047-08

自《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减排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随着低碳经济的推广,金融业也开始进入减排队伍,众多银行开始涉足碳金融领域,尝试发行相关的碳金融产品,如绿色汽车贷款、低碳房屋按揭贷款、碳信用卡等。银行业作为社会资金的供给者,在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中如同枢纽,无论是对于个人低碳意识的提升,还是对于企业的低碳化生产,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内碳金融发展概况

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以及交易平台的构建,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参与都密不可分,需要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其中政府在碳金融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同于传统金融市场,碳金融市场因《京都议定书》而诞生,其发展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是利益的享受者,也是责任与风险的承担者,同时也是相关规则的制定者。银行业通过节能减排及碳金融的推行,将公众与企业联系到了一起。公众的消费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制造业起着导向作用,其消费的低碳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相关企业的生产走向低碳化。

在碳金融研究领域,乔海曙梳理了2002~2010年中国碳金融研究,指出有关商业银行低碳业务研究的文献数量在2010年有了突飞猛进,成为目前学者们讨论的焦点。乔海曙、谭烨:《2002~2010年中国碳金融研究文献分析》,《经济与管理》2011年第8期。蔡宁伟指出碳金融对于我国银行业是机遇又是挑战,探讨了碳金融的创新点。蔡宁伟:《碳金融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启示》,《金融论坛》2010年第11期。陈游、郭清马、高志新、王苹和邓一枫等分析了国际碳金融在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与国际同行之间的差距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陈游:《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金融论坛》2009年第10期;郭清马:《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策略研究》,《西南金融》2010年第6期;高志新:《碳金融发展与中国银行业经营转型》,《上海金融》2011年第1期;王苹、邓一枫:《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思考》,《商业时代》2012年第33期。晏露蓉等分析了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的探索,并对中国的绿色金融创新提出了建议。晏露蓉、赖永文、张斌、李志林:《论助推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创新――兼析兴业银行案例》,《福建金融》2009年第12期。翁清云通过荷兰银行与兴业银行的经验介绍,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改进的方向。翁清云:《国内外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的经验借鉴》,《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纵观相关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困境以及克服办法方面,部分研究分析了国外的成功案例,提出了我国可借鉴的经验。而现有的研究大都从宏观层面探讨了银行业该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但哪一类业务或哪些产品适合我国国情及其在不同银行的适用性尚待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将分析可借鉴的碳金融产品的特性,以及对于开展业务银行自身的要求和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产品在我国的发展机会进行评估。

二、国外碳金融发展概况

自《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国际碳市场每年的增速约为20%~30%,2011年底规模达到1260亿欧元。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等影响,增速略有下降,但是整体发展仍十分迅速。在全球碳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交易量仍达到103亿吨,创下历史新高。

各大交易所推出一系列的碳金融衍生品,金融机构中以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参与最为积极,如荷兰银行、花旗银行等。从国际趋势来看,商业银行是碳金融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作为全球碳交易及低碳经济的引领者,欧盟以成熟的传统金融市场及产品为依托,在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沿。其发展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早先的立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欧盟于2000年了《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绿皮书》;2002/358/EC号指令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3/87/EC号指令明确了排放监测、报告和核证原则(MRV),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即2005~2007年为每吨40欧元,2008~2012年期间增至100欧元;2004/101/EC号指令则进一步加强了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协调。这些立法确定了碳金融发展目标、技术和法律保障,同时有效推动了碳金融市场制度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企业的低碳运作,欧洲公民的环保意识较为突出。在政府的支持下,消费者对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与日俱增,公众需求又促进碳金融产品不断发展,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如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的碳中和信用卡在2007年就发行了近1100万张,荷兰Visa GreenCard三年时间客户人数超过了两万,并进一步在德国和北欧部分国家发行。

据汇丰银行预测,2010~2020年间,全球低碳经济转型需要的投资额度为10万亿美元。

1零售类碳金融产品

零售类碳金融产品的主要目标客户群是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旨在把公众行为和碳减排联系起来,使购买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同时履行一定的减排义务,从而使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兼容。目前国际主流零售类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四大类:住房建筑贷款类、私人账户类、低碳运输交通贷款和绿色信用卡。其中住房建筑贷款类产品主要涉及绿色节能房屋的初次贷款和节能设备的贷款,包含绿色房屋按揭贷款、智能社区抵押贷款、便捷太阳能融资、住房节能改造贷款、家庭节能灯和太阳能热水器与绿色开关项目,LEED认证建筑提供再次融资、智能社区抵押贷款、生态家庭贷款等产品。其中较活跃的发行机构包括花旗、富国、荷兰、本迪戈等银行,主流私人账户类产品则将受保人的存款制定用于低碳项目的贷款等融资安排,如生态存款和关注土地项目存款账户,由澳大利亚的西太平洋银行和美国的太平洋岸边银行等发行;低碳运输交通贷款类则为低碳排放汽车及运输提供贷款和帮助,如低碳汽车优惠贷款、卡车公司节油技术及设备贷款以及低碳采购与低排放车辆补贴,先行机构有温哥华城市商业银行、美洲银行和劳埃德银行;绿色信用卡类产品则通过消费者的信用卡消费来实现碳减排,包括气候信用卡、生态Visa卡、绿色Visa卡、绿色电力信用卡等,主要发行机构包括荷兰合作银行、汇丰、巴克莱、富国银行及荷银集团等。

国际上此类产品受公众欢迎且一定程度上能为社会福利做贡献,以信用卡为例,多数公司提供的绿色信用卡通常会提供非政府组织捐款,大致相当于持卡者每次购物余额转移或预支现金时的05%,借贷者只需很少成本可获得配套服务,同时还可获得一定回报,银行本身也能从中获得收益。③如巴克莱银行的呼吸卡为顾客的绿色消费提供特别优惠,并将获得利润的一半捐赠于碳减排的清洁能源慈善项目。

零售类碳金融产品通常交易金额较小,风险系数较低,银行本身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巨额投资项目也较小。如温哥华城市银行推出的低碳汽车优惠贷款,其交易额是一部车的价格;GE的地球奖励信用卡只需持卡者使用1%的资金购买碳减排项目即可。另外,新兴零售类碳金融产品通常能得到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如劳埃德银行为降低餐饮行业的碳排放和碳采购,为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车辆驾驶者提供25%的补助金,最多可达5000英镑,并得到当地主流媒体及各大网站的持续宣传。

除了对外发行,零售类碳金融产品也增强了客户、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环保意识,如荷兰银行本身通过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碳排放,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IT 设备,鼓励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以减少商务旅行等。

2投资类碳金融产品

投资类碳金融产品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是有着复杂财务需求的大型企业、机构等团体,其中融资类产品最为盛行。国际主要投资类碳金融产品包括低碳融资项目、债券、股权类和与各项指数挂钩的产品。其中低碳融资项目主要产品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废弃物再生项目融资、沙漠电力、太阳能脉冲项目、可再生能源私募股权、巴拿马森林恢复债券等,由花旗集团、巴黎银行、巴克莱银行、富通银行、渣打银行、摩根大通等广泛发行;为降低碳排放发行的债券和私募股权,如森林保护私募股权,CCC股权债务碳融资,二氧化碳减排认证等,由美洲银行、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瑞银克拉里登人民银行等尝试发行;此外,还有瑞士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摩根大通等发行的,与可替代能源指数、巴克莱全球碳指数、生物燃料组合及太阳能指数等各项指数挂钩的产品。

总的来说,发行碳金融产品的机构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首先,这些金融机构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尤以欧盟地区为主,这与欧盟成熟的金融体系和市场运作模式、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大力支持、以及公众较强的环保意识密切相关。其次,这些银行发展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分支机构遍布全球,有着丰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产品创新经验。第三,这些银行尝试了不同类别的碳金融产品,如花旗银行既有零售类的绿色房屋抵押贷款,也有私募股权基金;荷兰银行推出了绿色房屋按揭贷款,及低碳封闭资本资金等。在发行碳金融产品方面,这些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做出了努力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数活跃的银行也是遵从赤道原则的银行,包括花旗、汇丰、荷兰银行在内的多家大型跨国银行,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四、碳金融产品在国内的发展机会评估

根据银监会2010年报告,我国现有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147家城市商业银行,85家农村商业银行,各类银行各有特点,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上也应各有侧重。

1零售类碳金融产品,与公众关系密切,交易金额较小,品种较为丰富,能得到媒体、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关注,有利于银行提升品牌形象,我国各类商业银行均可尝试发行,但各类银行应结合其自身优势和特点,选择不同的客户群及具体产品。

五大行客户群广泛,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有着成熟的运营机制、丰富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且有很多环保意识强的客户,有能力开发相应的产品。如作为投石问路,中行在2007年推出碳挂钩型个人理财产品汇聚宝0708L、0801L,与洲际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挂钩;同年交通银行也推出挂钩可再生能源股票的理财产品。

股份制银行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儿,其客户至上的理念、灵活的运营机制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也适合于开发相应的零售类碳金融产品。如2007年8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碳挂钩型人民币和美元理财产品,两款于2008年9月2日到期的产品,也分别获得7.4%和14.1%的较高收益。史进峰:《中国银行业的“低碳”诱惑》,《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3月29日第18版。作为国内首家“碳中和”银行的光大银行,其绿色零碳信用卡获得2010年最佳低碳金融奖。这些股份制银行在碳金融领域以其灵活、善于打造特色的优势,在低碳大潮中积极寻求自己的定位并占据一席之地,而零售类碳金融产品交易金额小,可以作为突破口。

大多城市商业银行位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这些地区对环保产品和服务要求较高的中小企业也越来越多。这种特殊的地域特点及需求,使得城商行能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低碳金融服务。部分城商行已开始以此为先机打造特色,如上海银行通过绿色世博,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行业信贷规模,节能环保贷款项目从2010年的23个增至2012年的71个,贷款余额从18亿增至21亿元,支持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该类项目投资额度一般较小且周期短,但能积极推进当地产业的低碳化,为地方经济转型做出一定贡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止2012年底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网点数最多的银行,其积极推行低碳融资服务,不但可以避开与大型银行的竞争,作为其特色积极培育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客户群体,还能迅速开拓新兴市场,抢占地方碳金融发展的制高点。如邮政储蓄银行赣州市分行针对发展生态农业地区的农民主动降低信贷门槛,放宽客户准入标准。谢光德:《低碳经济催生邮储银行碳金融》,《中国邮政》2010年第7期。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生活方式落后,碳排放量依旧较大。零售类碳金融产品,如生物质燃料制造设备贷款、节能型家电贷款,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压力,同时达到农村低碳化的目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该类产品有利于提升其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引起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关注。

2投资类产品有着交易金额较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五大行资金实力较为雄厚,长期的投融资经验使其有能力应对周期长风险大的投资项目,因此是大型投资类碳金融产品最适宜的发行机构。五大银行以往大多以追求低风险高利润高回报为导向,发行此类碳金融产品有利于改善其投资结构,并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如中国银行借鉴国际金融机构经验,推出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及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截止2012年中行绿色信贷余额达2274.80亿元,新增绿色信贷项目316个,其巴黎分行向法国达尔凯公司提供总额为6亿元的固定利率贷款,支持其参与哈尔滨市节能供暖改造项目。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

股份制银行有着更为灵活的机制和市场意识,也可尝试此类碳金融产品。如作为国内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针对国内10个排污权试点、7个碳交易试点推出了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2012年,其广州分行与广州交易所集团签署协议,成为广州碳交所主结算银行;与广东省发改委合作,签署了共同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协议,并结合广东省低碳发展规划,为广东省内LED产业发展定制了专项金融支持方案,计划为符合条件的LED产业链上的优质专业化企业提供100亿元的融资支持。兴业银行:《兴业银行2012年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2013年。

3资产管理类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基金方面,交易金额较大,政府在发行中起重要作用。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是为贯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行金融相分离的原则而设立的,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定位,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设优化投资结构。从资金流以及与政府的管控关系来看,国家开发银行较符合资产管理类碳金融产品交易金额大、政府管控支持等特点。

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与资金充足的城商行也具备资产管理类产品的发行条件,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分别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国内首批推出能效贷款的商业银行,但相对于政策性银行,开发资产管理类碳金融产品的力量稍弱。

4低碳保险类产品的发行主要包括低碳汽车保险、家庭及商业保险和碳交易保险,国外大多数发行机构是保险类公司。前两类产品的交易金额较小,风险系数较低且交易期较短,与公众联系较密切。由于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仍有较严格的限制,所以短期内银行业从事低碳保险类产品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我国银监会允许银行投资保险类公司,同时允许银行保险公司的产品,即银保类产品,如中国银行下属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及平安保险等发行的一系列银保产品。

五、启示与展望

碳金融与碳市场作为近十年来的一个新兴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力。中国银行业在低碳大潮中面临着众多挑战,如何将挑战转化成机遇,部分银行投石问路已取得局部性的成果,但还未形成体系。目前成功的模式与案例较少,大规模推进碳金融创新的风险也较大。相对而言,由于起步较早并以成熟的传统金融产品为依托,发达国家银行业在碳金融领域做出了诸多创新并且获得了不菲成效,其先进经验对于中国大力推动碳金融十分重要。

本文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调查报告中的分类为基础,对国际上最主流的四类碳金融产品――零售类产品、投资类产品、资产类产品和保险类产品的共性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如以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群的零售类碳金融产品,其特点是交易金额较小,风险系数相对较低,能将公众的消费行为和碳减排挂钩,使得购买者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履行一定的减排义务;投资类碳金融产品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一般是有复杂财务需求的大型企业、机构等团体,其中融资类产品最为盛行,如清洁能源项目、能源技术开发项目等,一定程度上该类产品缓解了低碳技术投入资金不足问题,能够改善银行的融资结构,提升银行社会形象,为低碳资金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低碳资产管理类产品当中最受欢迎的项目――低碳投资基金,国际上一般由政府主导,由政府全部承担出资、或通过征税的方式、或政府与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交易金额一般较大,从融资方式来看,政府在碳基金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之外,国际上大型保险公司和部分银行还积极尝试低碳保险类产品。

鉴于上述特性,我国各类商业银行均可尝试推行零售类碳金融产品,如绿色信用卡、低碳交通贷款、绿色节能房屋类贷款等,可根据各自的客户群及特点选择具体的产品;针对项目型为主的投资类低碳金融产品,如太阳能、风能等能源项目,由于其交易金额较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较适合于五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可尝试推行低碳资产管理类产品,而五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资金实力充足的城市商业银行在适当的时机也可尝试推行;针对国外较流行的低碳保险类产品,短期内我国银行业推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可以尝试保险公司发行银保类碳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保险公司发行碳金融保险类产品。

第6篇

摘 要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绿色壁垒因其“合理性”、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隐蔽性和保护的有效性等特征,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壁垒之一,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后危机时代下绿色壁垒的发展情况出发,对我国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浅析,并提出了从政府、企业两方面应对绿色壁垒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 绿色壁垒

全球经济已逐步渡过金融危机的恐慌而进入“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正在复苏,但复苏的道路艰辛而曲折。春季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给世界经济的复苏罩上了阴影。近来,美国经济又多云转阴,原本经济回升势头强劲的新兴经济体,为防经济过热,开始退出经济刺激计划或实行主动调控,世界经济的复苏变得复杂坎坷。与此同时,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日渐加强,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一共推出约78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47项已付诸实施。

我国入世已近九年,绿色壁垒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出口的影响越来越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数量呈现加速递增态势。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9年5月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

一、后危机时代下的“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此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绿色壁垒开始流行。随着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以保护环境为名,通过立法或指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限制或阻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绿色壁垒”成为一种“合法”的贸易保护主义。

“绿色壁垒”主要体现在:环境附加税和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等。以2009年中国出口产品受阻原因为例,人类受到危害、限量超标、不符合卫生要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都属于“绿色壁垒”。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绿色壁垒”将越来越多。

全球金融危机催生了新型“绿色壁垒”,“碳关税”即为其中一种。“碳关税”是指一国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在低碳经济时代,“碳关税”借着节能减排的名义在一些国家开始推行。由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方面有很大优势,“碳关税”的实施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属于“绿色壁垒”。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根据该议案: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郑重承诺到2020年二氧化碳的排量要减到2005年排量的40-50%,发展低碳经济,对高能耗产业占有较高比重的中国而言任务艰巨。

在全球4917种商品中,受绿色壁垒影响商品达3746种,贸易金额达47320亿美元,每年还在以20%〜30%的速度增长。目前,绿色壁垒已影响到相当多的出口行业,包括纸制品、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电池、机械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今年7月1日执行的、被称为新贸易保护措施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涉及的产品扩展到木浆、纸和纸制品等。

二、突破绿色瓶颈的对策

“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带来了损害,但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合理地应对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行为

1.尽快完善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无论是主要发达国家或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本国贸易伙伴绿色壁垒措施的跟踪报告和研究,有的已建立起成熟的预警机制,赢得了应对绿色壁垒的主动权。200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了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建设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同时,截至2008年底除以外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WTO/TBT-SPS信息通报咨询体系,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预警服务。但现行的预警系统并没有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统一管理体制,使得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国家应积极推动各地预警系统的横向联合,信息共享,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反应机制。

2.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体系

中国应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绿色壁垒体系,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家的生态和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弱质产业;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中国国内企业加强对绿色壁垒的认识,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更重要的是,通过构筑中国自己的绿色壁垒体系,防止某些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中国转移高污染产业,使外国慑于报复的可能,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3.大力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分工的影响,我国的优势产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而这些产业易于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政府应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包括新能源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纳米技术和材料、新药物研发、空间、海洋和地球深部探索技术等。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使我国在新一轮的国际分工调整中处于有利地位。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将有助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企业行为

1.加速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特色产品,全面实施绿色战略

要跨越绿色壁垒,最根本的途径是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竞争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创新能力,企业应加强研发工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积极推进生产和商品的标准化,努力使自身产品达到国际标准。从长远来看,低碳经济要求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新兴战略性产业,降低能耗,改进技术,从根本上规避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依靠中国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生产国外很少生产或根本不生产的产品,抓住“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产品大做文章,对中国产品出口突破绿色壁垒将大有裨益。各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尽相同,土壤、大气以及水域等地理环境或生产条件也不完全相同,生产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各具特色,比如美国的脐橙、中国东北的大豆等等。以中草药为例,美国不生产中草药,而对中草药的市场需求又相对较为旺盛,一般不会对这类农产品实施苛刻的技术性措施。

2.改进出口产品包装,提高中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针对中国当前出口产品存在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中国相关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出口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的研究,密切注意国际市场商品包装的特点、发展趋势和有关包装的法律,尤其要加快无公害、少污染、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包装材料的开发利用。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生产先进和高级的包装材料,适应国际市场对高级包装材料的要求。同时出口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各国对包装标签标识规定,对出口产品进行包装设计、标识,减少因包装不符而出口受阻现象的发生。

3.积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策略,绕过绿色壁垒

中国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对此,中国企业可以在他国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的形式,不仅可以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他国在资金、某些原材料上的价格优势,节约运输成本等多项成本。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劳务输出、技术输出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美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变“销地”为“产地”,绕开绿色壁垒。

4.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加速中国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工业发达国家和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标准化项目合作。通过参与、参加与合作,不仅要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吸收过来,更重要的是力争把中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反映进去。

参考文献:

[1]鲍晓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和政策选择――基于发展中国家视角的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胡月欣.论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商业文化.2009.9.

第7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合利用多方力量、强化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与产品创新、逐步实现绿色物流金融信息化、网络化的改进措施,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的建立与应用提供了发展思路.

【关键词】绿色物流金融:金融模式;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物流产业也得到极大的推动。数据显示,我国物流业产值南2004年的38.4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77.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1.07%。物流业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组织部门的重要的链接纽带。物流业在高速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物流标准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物流技术有待创新、专业人才缺失等。而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思想意识水平提升,更多的人把关注的焦点投向了如何减少物流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如何更充分有效的利用物流资源、如何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等方面。本文主要就焦点之一的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问题进行研究。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绿色物流金融

金融机构(银行业)面向绿色物流运营,通过应用开发各种金融产品,为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及其物流资源最充分的利用,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绿色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绿色物流金融,是绿色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效融合的产物。

2.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 为绿色物流运营提供融资信贷、支付结算、分散风险等物流金融业务的操作方式或组织形式。我国现阶段普遍应用的是物流业主体模式、金融业主体模式、核心企业主体的供应链运营模式。

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存在的不足

为了更好的实现物流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改进传统的物流金融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绿色物流运营模式成为新的行业发展模式。但在其应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方面。

1.运营模式创新后劲不足

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是对传统物流金融运营模式的创新。该模式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实际应用价值上对于物流金融发展都是具有重大的意义。就目前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在供应链金融、抵(质)押融资、物流财务、租赁服务、付款及保险服务方面均能关注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但由于金融组织自身、物流企业及外部经营环境等问题造成了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建立及应用动力不足,发展创新无后劲支撑。更多的是在思想上创新而非实际创新与推广。

2.绿色物流金融参与者少

日前,在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上实践的大部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实力的优势为追求商业利润和树立组织形象会推出针对物流企业的金融产品,并在金融服务上注重绿色金融服务。而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也多为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物流企业。这就造成供需双方参与者少。这对于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的创新及绿色物流金融的实现都是不利的。

3.绿色物流金融专业产品短缺

现如今面向物流企业的专业绿色金融产品类别甚少,创新能力也不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如大型国有银行在多变的金融环境下自身的组织功能、产品结构、技术创新、服务水平等方面凋整与创新都略显吃力,更何况新型的绿色物流金融专业产品。此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还要注重安全谨慎、运作风险及回报问题。因此,更造成了绿色物流金融专业产品开发进度迟缓无力,进而导致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短缺。

三、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创新

1.整合利用多方力量

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模式的建立不能单靠政府或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包括政府、国有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社会及国外资本的参与。在各个参与者之间建立绿色物流金融利益主体联盟、建立适应绿色物流与资金流高效融合的激励相容机制。从而形成绿色物流与资金流高效融合。尤其是政府要加强发挥产业方向引导并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与鼓励多方力量联合。

2.强化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与产品创新

实施绿色物流金融的金融组织机构应扩大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使银行业通过向物流产业链内的经销商进行融资,间接盘活整个资金供应链从而实现产业链成员共赢。加强绿色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大力开发绿色物流金融及融通仓模式。可针对不同实力的物流企业开发专业的绿色仓单质押、绿色保兑仓、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

3.逐步实现绿色物流金融信息化、网络化

第8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赤道原则;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18-02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在中国,绿色信贷指政府部门通过金融行业的杠杆原则来调节信贷的支持,就是对不符合环境条件的企业与项目不提供信贷的支持,而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而对绿色环保行业则实施贷款绿色通道政策。目前,中国关于绿色信贷的研究主要是信贷风险和信贷作用这两个方面。

在风险方面,(2011)指出,在中国,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对突出,导致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绿色信贷环境的帮助,总结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实践,以及对中国实施绿色信贷的参考,有利于中国推进绿色信贷。但因为它是新事物,商业银行的理解和实施绿色信贷仍然有着很多的困惑。主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多的依赖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信息,还有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等等问题。而中国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更新和落实又存在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的问题,致使很多企业可以有漏洞和空子可钻,加大了绿色信贷的风险。

在绿色信贷的作用方面,党春芳(2011)指出绿色信贷的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且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实施惩罚性的高利率,以此来收回部分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还有就是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节能减排信贷业务的观点,并分析商业银行在节能减排中发挥的作用。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推进相对光滑的绿色信贷,在创新信用等级方面,绿色信贷进展缓慢,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对赤道原则是否适应中国国情,还需要实践,本文希望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目前开展绿色信贷条件,以此实现赤道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减排责任制度。政府的支持和国家的激励机制也是开展绿色信贷必不可少的,这些为进一步开展绿色信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中国银行绿色信贷情况

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了支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银行打出了以“绿色”、“低碳”为目的的信贷方式,2012年一年时间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在本地和国外的信信贷高达1 000多亿元,为山东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获得了“金融创新奖”由省政府发出。在个人理财方面,2012年中国山东省分行消费信贷新投出250多亿元的贷款,连续三年增长位于同行业首位,促进全省消费的增长,改善人民的生活。

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与规章标准

虽然国家制定了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并作为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操作规则,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缺乏,导致商业银行仍然存在选择的空间,缺乏刚性约束,经营绿色信贷标准和法规的缺失。虽然说中国的绿色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因为相比在世界上,更加成熟完善的“赤道原则”中国的《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意见》对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行动的基本规律,对大和广泛的内容,缺乏具体的贷款指南或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标准。在各大商业银行的宏观指导下,虽然颁布了规定的相关制度,但由于关键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如环保产业的定义等),速度和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政府的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监督制约机制,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商业利益,而不是环境保护,对一些界限不清,或短期内难以暴露环保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仍然给予信贷支持。 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各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力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各商业银行不公平竞争,挫伤银行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三)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部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他们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提高信息共享的工作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通知》,将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三部委发表了《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实施防范各级环保部门的意见》,要求信用风险与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企业环境信息共享。但是这是不重要的任务。由于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建立双方沟通的渠道很困难。

(四)缺乏完善的风险评级标准

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工具、概念和方法,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交付,加入贷款申请人的环保信息,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的检查和评估的情况下,为了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的企业延长信用,发挥为绿色环保的支持作用。这需要一定的标准的审查。审查标准也需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绿色信贷发展时间太短,盲目地引进国外的标准是不行的。我们需要的是借鉴,然后参考中国国情进行一定的调整,来确定这个标准并实行。

三、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制,它有能力控制和监督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分类标准建立贷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贷款项目实施社会影响评价,不仅要确保银行能真正实施绿色信贷,而且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为了建立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监督建立可行法律法规。

(二)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制约机制与政府激励推进机制

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与政府监管机构一起工作,建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和激励推进机制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为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提供基础,并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压力和动力。其中,不仅要有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对环境的非法程序或“项目”的企业信用行为的责任和惩罚措施,而且也要进行有效的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和企业奉行的政策奖励。

(三)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工业增长速度仍然较快,在贷款总量上有上升,而且这增幅的下降趋势不明显,商业银行控制的“两高”行业贷款仍然是非常困难的任务。基于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应放在一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落实责任追究违法行为,要真正激励实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和企业,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业。增加惩罚污染企业和商业银行增加贷款的行为,增加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风险,同时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首先,绿色信贷行业的支持,从目前来看,经济效益不好,如风力发电和垃圾发电等行业,需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支持,给予鼓励和保证,这样使得银行等金融行业敢于发放贷款支持。第二,政府应该建立在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不仅是银行和金融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银行,用来降低风险和防范其金融业的有效途径,但在足够的约束和激励政策的缺乏条件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将是不够的。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首先,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应该各管其职。目前,中国很多企业有严重的环境污染,但由于地方政府给予当地环保部门的压力,在这些大的利润的条件下,政府部门采取的是不管的态度,大量的环境污染信息只能由NGO透露。出现这样一种结果,环保部门应扩展到企业环境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和环境保护中心。重点行业的定期检查;环保企业要随时抽查;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对重点企业项目类型增加审查;加大社会监督和制约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商业银行为非法企业污染环境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的环境整体意识。商业银行应完成贷款企业的信息收集,跟踪贷款公司使用,由国家行业的贷款审查规定的项目增加,减少污染工程行业,贷款数量也要规避风险,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因为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信息共享的路径很长,信息传递周期很长,导致信息更新很慢。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环境保护的数据库,环境保护和中央银行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共享的强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以企业环境信息作为判断是否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朱怡琳.发展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由支持绿色经济模式引发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1,(20).

[2] 张容海.关于绿色信贷的几点思考[J].辽宁经济,2012,(6).

[3] 文静.金融部门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甘肃金融,2011,(9).

[4] 何德旭,张雪兰.对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思考[J].上海金融,2010,(12).

[5] 党春芳.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