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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3: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第1篇

中图分类号:TR39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047-04

一、研究背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及与其特征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存在风险监管的隐忧。鉴于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完善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符合其特点的法律监管模式,进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现状

本章主要比较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其特点,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

最初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单纯局限于通过互联网信息信息技术模拟传统金融业务的流程。但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推出了很多传统金融业中并不存在的业务,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一个趋势是技术应用探索和大数据金融。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会重点关注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新领域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表现在于:第一,提供日常公共服务,互联网金融非常注意提供公共事业服务这类贴近生活的服务第二,服务人性化,互联网金融网站设计清晰,所有业务介绍和流程表述明确。用户在享受业务的时候会体验到贴心的服务流程,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这种人性化服务来吸引和保留大量用户;第三,强调针对个人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用户属于个人用户,针对个人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将会更加多样化。

(二)互联网金融混业特点

互联网金融开始涉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并且其内部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互联网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金融跨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和交叉性会越来越深入,互联网金融集团公司会成为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经营的主要形式,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公众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服务,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显露,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重要性日益增加。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内容繁多,不成系统,本文从金融监管对象的视角总结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

1.互联网银行法律

银监会借鉴国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在总结国内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开展的现状,制定公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同时,银监会公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意在确保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

2.互联网证券法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在互联网上直接发行证券。2012年证监会制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在该决定中规定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

3.互联网保险法律

2011年,随着互联网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为了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真正做到保护相关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制定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保监会印发《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对互联网销售保险的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

4.互联网金融超市法律

互联网金融超市是近期以来非常流行的一个金融服务理念。目前,法律层面还缺少涉及市场准入和运营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定,只是在监管原则方面做出了规定,如证监会在2012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监管层需要制定具体监管层面的法律规定。

5.互联网支付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首次将电子支付作为监管对象,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维护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相关各方的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办法和细则向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不断完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监管体系。

6.互联网借贷法律

当前,我国确实针对互联网借贷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借贷的监管主要是比照普通借贷业务来进行。主要由工商部门来监管:第一,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第二,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应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在2011年制定颁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意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完善风险隔离,防止民间借贷风险通过互联网进行大范围蔓延。针对互联网借贷的准入及运营等法律监管有待监管层做出明确规定。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统一模式的必要性

本章主要分析了金融统一监管体制的概念特点,进而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指出统一监管模式的必要性。

(一)统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监管层确立的关于监管标准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实践中,金融监管体制必须建立在与金融业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相应地,金融监管体制也有分业监管体制和统一监管体制(混业监管体制),还存在一种综合前二者特点的金融监管体制,称为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统一监管体制或混业监管体制,该体制强调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中央银行或其他专设监管机构可以充当监管主体的角色。

统一监管的优势在于:第一,包容性强,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点,而统一监管体制可迅速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对业务创新及时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第二,优化监管环境,统一监管通过制定统一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及统一的监管法规等,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第三,降低监管成本,在统一监管体制下,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双方的成本都极大降低,从而实现对监管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二)统一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尤其是其混业经营的发展,监管层必须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针对监管模式作出相应的变革。

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实行的依然是分业监管体制。在当时确立这种体制的目的是保证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避免风险在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互相传递。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混业创新的加快,一直以来运用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暴露出监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压制金融创新

分业监管体制针对涉及不同金融机构业务的混业业务,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协调沟通才能对新业务推出有效的监管政策。为了降低监管风险,监管机构对那些难以界定为是否属于其监管的新产品采取抵制态度,抑制金融创新,从而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创新产品的正常发展。

2.监管重复

在分业监管中,监管层的业务分割,容易产生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因此在实践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跨行业金融产品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存在相互争夺、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鉴于此,分业监管体制一方面加重了监管层的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监管目标和监管重点不同也会导致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冲突。

3.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失灵

在互联网金融业,已经开始出现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一直没有相应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监管。在2004年“三会”共同签署《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中,一方面在监管组织上实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另一方面在监管方式上实行经常联系机制,监管层顺应改革提出了“主监管人”理念。这一政策的出台没有能够综合评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也后续的具体规定的支撑,在实践中难以明确判断出主监管人。

4.互联网金融需要统一监管

互联网金融创新如火如荼。互联网金融进行大量的金融创新,向社会提供日益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这些业务创新中,传统的证券、银行和保险行业之间相互结合加深,综合性强,这些金融创新产品同时兼具多个金融行业的的性质,分业监管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监管,按照金融机构及其监管职责划分的监管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及时做到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

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出现。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并购,逐步发展成为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规模日益增大,其内部的资本流动呈现出复杂的特征,尤其是互联网资本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渗透及其信息化化,使监管当局单纯通过分业监管难以对金融集团进行有效监管,金融集团风险成为分业监管的相对真空地带。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速,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主流,互联网金融集团逐渐增多,使互联网金融业内不同业务间的的界限日益模糊,分业监管体制已经无法做到对这一切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商业运作模式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监管模式必须随着而作出相应调整。

鉴于此,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混业特点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体制朝着统一监管的方向演进。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体制的法律模式设计

在普惠金融战略落实的背景下,监管层开始酝酿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新规。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同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涉及金融的各个方面,综合性更强。有针对性地建立统一监管的模式,完善监管的制度、组织和方式,可以有效引导其向适宜的方向和领域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监管主体标准不清,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及其综合性趋势,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冲击着我国的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边缘性,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2.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规定缺失,当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严重滞后,其性质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则进行确定,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同时,法律的不确定性也给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造成了潜在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影响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可能出现网络诈骗非法套现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缺少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明确定位,当前,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意图将自身定位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进行收付款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但是,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这部分自己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的对象被法律界定为非金融机构,导致了定位不清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行法律评价

针对互联网银行和保险的监管法律,现行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目前已初步构建起相关法律监管框架。但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其所带来的金融业务内涵的不断丰富,相关监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将互联网金融明确增加到《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中。

互联网电子支付尽管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监管体系的构建非常迅速。

互联网借贷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地位,也没有规定监管部门明确的监管职责,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风险日益增多。鉴于此,需要补充完善互联网借贷的监管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超市提供的服务具有混业的属性,其涉及横跨不同金融行业业务和关联交易的属性会增大金融风险,而且非金融机构也参与到金融服务的提供钟来,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面对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矛盾,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监管模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超市的有效监管。

(三)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1.在监管原则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混业和开发的特点使传统的分业监管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不足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鉴于此,监管方向应该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实施统一监管,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其综合性,并根据这一特点确定统一监管规则,同时,要进行综合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统一监管,而不是根据不同的业务进行分业监管。

统一监管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监管层应完善统一监管模式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创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外部环境。针对余额宝、众筹等其他新型的金融服务,政府部门应该适用统一监管的原则,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落实这一个原则。

2.在制度方面,应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必须在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内容。在明确业务准入、业务经营与业务退出方面建立符合混业经营的统一标准, 同时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规范,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补充完善对业务合法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最终建立既能控制风险又能鼓励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

3.在组织方面,加强不同监管部门间协作。分业监管的模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综合业务实施有效监管, 主要表现在重复监管和监管信息协调不顺畅。在具体实践中,应协调银证保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机制的沟通,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这涉及到跨部门监管的问题,要统一协调。

4.在监管方式方面,应做到平衡鼓励创新与风险监管。因此应该实行原则性监管, 一方面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另一方面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既着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风险预防措施, 防止重大风险的发生, 又要把握好尺度, 避免金融监管过严, 阻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具体的措施包括:

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管理制度。从事网络银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始前,必须到监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备案,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补充完善明确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条文最终形成一个明确化、规范化的监管格局。结合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调整现行监管办法。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最终形成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监管人员的互联网信息运用水平。

五、结论

鉴于以上分析,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业务创新的综合性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集团持股多个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的局面已经形成。对互联网金融来说,综合经营适应了金融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有助于摆脱对传统经营模式的依赖,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战略转型和快速发展。

在未来的几年后,如果针对互联网金融推出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和一切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必将推动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促进业务创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良好,交叉性、跨行业的创新产品大量涌现且被投资者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金融风险适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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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吴晓光.网络金融的创新与监管[J].征信,2011(3)

作者简介:李尘奇(1992-),男,湖南人。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数理金融,法律 。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银行业

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1.1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扩大金融行业的经营范围,使其更加纵深地进入到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使金融成为人们生活中可见的一种行为方式,再也不是金融行业专业人士才能够涉及的领域。

1.2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目前最常应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使用相关的APP如支付宝、快捷支付等进行资金的流通和资金积累等,还包括了各种网上交易,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筹资等。

1.3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金融本身的特征,还拥有互联网赋予的特征,这其中包括了货币虚拟性以及金融业务范围不受时空限制等特征。现实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转换使得互联网金融可以更自由地进行各种金融业务,并且免去了许多关于货币存储和兑换的繁琐问题;而互联网本身具备的跨时空特征则使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满足人们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金融业务(如购买、存储、参与融资等)。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和个性化,是这一模式迅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2.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2.1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影响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理念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商业交流的过程中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换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初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购买。然而,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实现购买,还可以实现投资、融资、信贷等多种金融业务,这是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对收集的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所达成的金融发展结果,而这个发展结果还在不断深化。例如,微信起初作为单纯的社交工具,目前已经发展出了“微信红包”、“微信支付”、“转账刷卡”、“手机充值”、“生活缴费”、“理财通”等各种金融业务,这是对微信用户进行大数据分析的金融服务可行性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金融模式发展,这些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在逐渐满足用户的需要,也在不断使用户体会到微信APP的便捷性。按照客户的需要去进行经营和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影响着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理念,重视客户需要,从客户需要的角度去发展银行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种类,成为目前大多数实体银行都在践行的经营模式,客户经理成为银行业中最重要的一类职位,就是传统银行经营理念变化的表现之一。

2.2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变化影响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方法

互联网金融模式随着其发展脉络在不断发生变化,最传统的网上支付满足人们不受时空限制进行购买的需求,而现在流行的“余额宝”、“理财通”等网上金融业务,这满足了人们进行小额理财的需要。这些变化给传统银行业的金融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危机,据支付宝客户端的统计,支付宝使用者每年存在支付宝里用于网络消费的额度已经超过了普通银行客户的货期存款额度,而余额宝的存储额度也向普通银行的短期定期存款额度发起了攻击。传统银行如果仍旧遵循着古老的经营方法,只重视客户的存款额度,而不对客户的资金花销需要以及可用于理财的资金开展便利性的理财服务,那么,银行的金融业务发展就会受到巨大的打击。因此,改变传统银行经营的方法,是银行受互联网经营模式变化影响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招商银行作为较为成功的商业银行,不仅重视大客户的存储量,也推行了小额度定期存款业务,将客户的银行卡与小额定存业务直接挂钩,请客户选择每月的存款额度并能够进行自由调整,也可以隔月并存,这是传统银行经营方法革新的典范。

2.3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反馈影响传统银行体制建设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金融业务反馈方面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及某个金融业务的受欢迎程度、资金运营的收益来判断金融业务本身的问题;客服人员从客户反馈中收集到的信息,能够直接反映出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客户信誉度评级来调节客户与商家之间的矛盾等。例如,淘宝通过支付宝平台对符合某一信誉等级的消费者进行退货款垫付的服务,就是在互联网金融反馈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客户保护式的金融服务。金融反馈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业务的影响已经逐渐被传统银行所认识到,银行为大众提供金融服务,在帮助大众进行理财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融资以及其他资金运营业务,因此,客户对于银行金融业务的反馈以及通过业务判定客户的信誉度,已经成为目前银行经营和发展的必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拉近银行与大众之间的距离,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银行体制入手进行根本的改革,包括银行业务办理的从业要求、客户信息搜集的标准、银行工作人员晋升标准等。传统银行体制建设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反馈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定局。

3.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业的发展道路

3.1 制定更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经营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改革必然导致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积累社会闲散资金用以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或者以收放贷款的形式使资金增值已经不能被作为主要别的经营模式。以符合客户需要为主要经营理念的金融业务,其经营模式要从吸纳资金转移到指导大众科学地应用资金,能够主动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业务或者通过银行进行金融交易方面。因此,传统银行业高管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地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质疑审视银行的现有业务,突破思维定式,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以市场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水平,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转变为新的发展动力。

3.2 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经营方法改革

传统的银行应加快转变服务意识,将用户细分,设计贴合用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使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各类金融产品,从而最大化用户体验。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拓展服务渠道。除了借鉴互联网的经营方法之外,传统银行应该重视自身的优势,从发挥优势方面进行经营方法改革。传统银行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电商平台十分有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与自身战略结合,利用专业的金融人才以及业务优势,进行以旋转为主的经营,以吸引新客户关注银行的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应将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银行实体金融业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以求同和体现银行的稳定性和保密性为重点,采用客户忠诚度管理的经营方法,增强与已有客户间的业务往来,避免老客户的流失。

3.3 进行银行内部的体制创新

我国传统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开始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电子银行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传统银行管理体质革新后,独立出的电子银行发展部门的工作结果之一。然而,目前电子银行所采用的计算机技术较为单一,同时电子银行的技术平台等推广受众面积过于狭窄,难以有效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传统银行在客户反馈和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的能力,传统银行还应该继续进行银行内部的体制创新。其中包括:学习和了解金融平台相关知识和高新技术;对产品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确保自身业务和提供的服务能全面吻合互联网体制形式;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相关数据集信息,以满足客户的现有要求、潜在要求以及未来要求,促进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不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传统银行在经营理念、经营方法和体制建制方面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代表着传统银行未来的发展方面。经营模式和经营方法和内部的体制创新,是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下必经的发展道路。相信随着传统银行的不断努力改革,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必将形成科学的、有利的结合,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吴凯悦.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研究[J].河北金融,2014(06):115-116.

[2]袁晓敏.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5(01):125-126.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直接金融;间接金融;网络信贷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真正实现飞速发展是在2013年以后。经过长期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模式,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服务与交易方式。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信息技术、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出现了改革与淘汰。

一、互联网金融的提出

2012年4月7日谢平在“中国金融四十人年会”上最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金融造成巨大影响,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及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是传统金融模式无法取代的。如今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并且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创新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展现出无限潜力。笔者认为凡是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模式,都可以纳入到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为了更好地理解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就要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本质区别。前者的落脚点是金融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创新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其包括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众多模式,是互联网与金融融合以后形成的全新的领域。后者的落脚点在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领域的拓展,依然以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模式为基础。

二、金融模式对比

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模式的全新的金融模式,是人类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领域的重要贡献,三种模式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关系如图:

(一)直接金融模式

直接金融是指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模式。常用的金融工具如股票与债券,这些金融工具对应的资金往往使用期限较长,有利于资金需求者长期占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依赖于完善的金融市场,并且资金在期限、数量与利率等方面的匹配存在困难。

(二)间接金融模式

间接金融是指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资金借贷,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与资金供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筹集资金,通过与资金需求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来满足后者对资金的需求,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中实现利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较好,在充当间接金融模式的金融中介时垄断了大量的信贷业务。但是对于资金需求而言,间接金融模式融资成本更高,尤其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需求很难通过该模式得到满足。并且在该模式中,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没有直接的关系,资金供给方也并不关心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各有利弊,二者对社会资源及成本的占用都比较高,在我国金融体系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形成了以间接金融为主体的金融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相比与直接金融及间接金融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数据处理技术,在信息处理方面成本较低。其次,互联网金融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主要面对广大中小企业及个人,以目标市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金融服务,资源配置效率较高。最后,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信息革命成果,是金融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金融主要的业务资金融通方面,互联网金融既展现出直接金融的活力,又规避了间接金融成本较高的缺陷,具有普惠、高效等特点,是全新的金融模式。其中网络信贷具有直接融资的性质,在平台积累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审核流程简单,比较高效;通过网上银行开展的信贷业务具有间接金融的性质,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线上的延伸。

三、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实现了多元化,既包括对原有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延伸,又包括众多全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一)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利用互联网开设虚拟银行界面,完成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投资理财业务及生活服务等全方位业务的银行形式。它主要通过两类方式建立:一类是传统商业银行建立官网或移动终端APP,将传统业务延伸到线上开展。通过和客户进行界面交互,完成绝大部分商业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也是互联网与金融产业结合的主要形式。另一类直接通过互联网建设网上银行,所有的业务在线上完成,没有实体商业银行,比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这类商业银行没有客户基础,前期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与投入,整体业务系统对于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较强。总体而言,网上银行的优势比较明显,交易费用较低,大部分业务可实现实时开展,在后疫情时代这种非接触式的业务模式,大大缓解了安全卫生压力。

(二)第三方支付

根据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界定,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从最初的线上支付发展到今天线上+线下支付形式,如今第三方支付应用的场景已经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主要在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完成互联网支付与收款。比较典型的是支付宝,支付宝作为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连接了买卖双方。买方先将货款支付到支付宝平台账户,支付宝通知卖方发货,待买方收到货物确认支付之后,支付宝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支付宝平台的建立,大大地提高了线上交易的安全性与效率,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无关,不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只是提供收付款服务的独立结算工具。例如云闪付,它是由中国银联与相关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共同开发的,主要功能是独立地完成非现金收付款业务。一般和消费类APP合作,客户享有大量的支付优惠,目前用户已经超过3亿。

(三)网络信贷

网络信贷主要是指基于互联网网站、移动APP及电商平台,开展的信贷义务,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及消费者,额度相对较低。目前网络信贷模式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双方提供小额贷款。主要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平台花呗分期与支付宝平台借呗;北京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平台白条,京东金融平台金条借款等。第二类依托于互联网业务,由于互联网业务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体与相关数据,为开展网络信贷业务奠定基础。主要包括新浪借、百度有钱人及360借条等产品。第三类依托于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万达普惠与小米贷款等产品。网络信贷平台一般客户基础较好,拥有大量的客户交易与消费习惯等数据,对于客户信用评级快捷方便,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重要补充。其中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平台曾经是重要的网络借贷模式,2007年网络借贷平台模式被引入中国,民营P2P平台开始快速发展,商业银行背景、上市公司背景与国资企业等背景的P2P平台发展紧随其后。发展最火爆的时候,民营P2P平台的平均投资收益率能够达到15%-20%。到2020年年底国家引导P2P平台全部良性退出,从出现到如火如荼到清零时间较短,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值得我们深刻反思。P2P平台清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P2P平台为了吸引资金,往往给投资者较高的利率,因此发放贷款时利率也较高,容易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有很多借款者并没有还款能力。其次,出现借款者信用无法保障。一旦不能按时还款,会出现恶性催债的现象,给整个社会的安定造成危害。最后,P2P平台提供的网路借贷具有高利贷的性质,缺乏法律法规监管,容易出现违规经营,2019年大量平台被曝出跑路,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大量的损失。因此P2P平台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的,它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普惠性质是矛盾的。

(四)网上理财

网上理财主要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网站及网上银行等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的形式。目前网上理财基本上已经涉及基金投资、保险产品购买及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网上理财一般操作简单,门槛较低,较大地调动了全民理财的积极性。以微信APP为例,用户可以在我的钱包中绑定银行卡,通过腾讯理财通购买货币类、债券类、保险类及券商类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期限及风险偏好,进行短期、中期与长期理财产品投资。网上理财的形式简单易操作,当微信用户将钱转入零钱通时,相当于购买了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该理财产品属于货币基金,风险较低,1分起购,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2021年10月6日显示基金规模约为434.21亿人民币。该产品同时可以满足理财与交易的需求,并且7日年化收益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一年定期利率。

(五)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面向大众筹集资金,投资的回报可以是具体的产品,也可以是某个项目企业的所有权,以及出于公益的目的等。众筹融资具有门槛低、拓宽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渠道及提供多元化的投资平台等优势。为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众筹融资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我国主要众筹平台信息如下表:从2011年比较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出现到如今,经过10多年的发展,众筹平台与网站的一些弊端也显现出来:首先,法律法规缺失,造成监管的不足,众筹投资主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其次,众筹项目与模式繁多,缺乏统一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众筹项目是否成功没有标准。再次,众筹融资与我国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较为相似,容易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最后,在众筹项目进行披露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关键技术信息泄漏,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分析

中国互联网金融从萌芽发展到今天,已经渗透到传统金融业务的方方面面,通过改变资金融通与支付结算的方式,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同时像网络借贷与众筹融资等模式,为社会创新创业与消费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福利。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涉及用户较广。我们应该吸收西方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落实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针对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流程,细化法律法规,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充分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

(二)坚持普惠性质

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出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诞生了。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相关,互联网技术具有共享与高效等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要广泛依赖互联网用户,广大群众是其发展的基础。如果出现暴利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会被时代淘汰,例如我国P2P平台的清零是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次重要修正。

(三)引导金融模式良性融合

互联网金融模式与直接金融模式和间接金融模式不是完全孤立的,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如今网上银行、网络借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多元化的金融平台,广泛涉及传统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我国应该创建开放、共享的金融大环境,为三种金融模式的良性融合创造条件。

(四)加强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模式信息传播速度较快,不同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我国应该在传统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模式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将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对接,加强数据监测与分析,及时披露潜在风险,引导互联网平台整顿。对于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要重点关注,细化其业务流程监管,广泛吸收各国经验,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互联网金融健康长效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正确引导,我们应该将互联网金融看作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与行业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深入融合,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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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时下热门词汇之一,2012年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阿里小贷异军突起、“三马”试水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数量激增、十家较大的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网上综合商城等。互联网社区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交友和生意方式,实现了虚拟社区和现实生活的完美结合,虚拟货币、虚拟金融与现实金融之间的转换。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直接匹配平台,与客户实现开放、交互和无缝接触,改变了传统货币金融理论框架。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将社会融资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二维模式,延伸至第三种融资模式――互联网融资。传统银行的概念正在被颠覆,传统金融生态链面临重大变局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重新审视金融战略,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为中小银行提供了与大银行竞争的契机。如果能够利用好这一模式,积极创新,将在一些新兴业务上赶超大银行,形成竞争力。传统银行业可能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发生竞争格局的改变。一些互联网企业已不满足只做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是凭借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直接向供应链、小微企业信贷等融资领域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银行物理渠道,颠覆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

(二)拓展银行业务的客户和渠道。

客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基础。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客户基础。2012年,全球互联网用户达24亿人;我国互联网用户为5.65亿人,网购人数1.93 亿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与自身战略结合,一方面挖掘、吸引新客户;另一方面增加客户粘合度,拉近与客户间的业务关系。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传统目标客户群可能发生改变,传统物理网点优势弱化,追求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商业银行传统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将发生改变,能够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市场青睐。

(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大数据、云计算和微贷技术。这三项技术可以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了解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信用等级,建立数据库和网络信用体系。在信贷审核时,投资者将网络交易和信用记录作为参考和分析指标。贷款对象如违约,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可利用网络平台搜集和信息,提高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风险,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贷款具有独特优势。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利率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方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交易完全市场化。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依赖央行的基准利率指导,应主动在市场上寻找利率基准。互联网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群的利率水平。如果还能够深入研究挖掘数据,甚至可以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从而完善贷款定价基础。

(五)加速金融脱媒。

传统银行在金融业务往来中,主要充当资金中介的职能。互联网金融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充当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从融资角度看,资金供需双方利用搜索平台寻找交易对象,之后的融资交易过程由双方自己完成。从支付角度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已能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等结算和支付服务,与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形成替代。

第5篇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

1、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因素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和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新型的金融模式,成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作为收放贷款、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本文从存款、贷款、结算等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便捷等优点迎来快速发展,革新金融市场对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不再依赖以往的金融网点。物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能够实现全面、及时和高效的金融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进行操作,从而是实现金融资金的管理和流通,这样就无需再到金融物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这对于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次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来说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参与者主要利用的是互联网络,对于固定的基础设施要求较小,同时也有助于节省人力与物力,减少了大量预算成本,实现了跨地区的金融资源流通,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和运营模式

2.1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

现阶段,可划分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为三大类,即:①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基础,通过发展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存在先天优势,通过金融电子银行不断扩充自身业务范围;②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为电商机构在对自身资金交易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创建较为类似的金融机构,以此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实现;③大多为网上借贷机构与平台,该类为具有激烈竞争特性的现代化领域,具体为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此实施借贷金融业务。

2.2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主要模式

第一,支付结算。以往金融机构与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内部,其中的基本业务在于结算金融资本,互联网金融业在融资基础上不断提升资本支付结算率,同时不断提升其业务量。第二,放贷模式。该模式同样被称为以往金融业的一种基本业务,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内部,该模式出现了相应变通,具体划分成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电商机构直接放贷,比方说,阿里巴巴所开展的阿里小贷,等等;还有一类为电商或者和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从根本上说,电商直接放贷的相关业务,能够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了解企业与电商的相关信息,以此使其信息对称得以实现,从而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并不具备独立放贷资格的电商来说,其往往会选择与银行合作的方法,该模式下的电商平台数据就是合作的核心与关键,这些电商可转化自身平台数据为银行所承认的信用数据,而且银行也可依照该数据对用户信用度进行评判,在由银行向用户发出贷款。第三,第三方支付结算。从根本上说,第三方支付是以往用户与银行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所创建的一种非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其实就属于中介机构,大多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与互联网支付服务等,依照公司自身的运营模式和顾客划分路径,可划分第三方支付模式为两大类,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与独立支付模式。其中,所谓独立支付模式,其实就是电子商务并未关联的一种独立支付平台,该支付模式并不存在担保功能,仅提供相应的支付解决方案,在我国比较典型的独立支付模式有易宝支付、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所谓第三方支付模式,其实就是采用财付通与支付宝等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是创建在企业担保功能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与信誉,到2014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总额高达8万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提升了50.6%。

3、服务主体下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因素

3.1征信风险

从根本上说,现阶段我国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还缺乏健全性与完善性,在评估顾客信用等级方面依旧缺乏有效的数据,而且数据的广度、真实性与深度等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难以对机构或个人等展开信用判断。除此之外,线下与线上信息沟通与交流缺乏顺畅性,所以这对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存在很大问题。

3.2信用判断风险

所谓信用判断风险,其实就是金融业务中因为违约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因为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会导致信息沟通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未能有效融合相关机制,因此具有较高线上数据依赖度的网络金融业务就无法完善其线下审查体制,这就导致服务主体不能准确判断客户信用,所以,存在较高的合同违约风险。

3.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因为继承了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务两方的风险因素,所以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这其中尤以电商和网贷平台最为突出,当他们受到负面影响时,资金的流动性方面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使企业在经营问题方面陷入困境,甚至会出现无法兑现客户的资金等问题。

3.4信誉受损风险

对于信誉受损风险来说,该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比方说,泄露客户资料与个人信息、互联网遭受攻击、不能提供预先承诺的服务、互联网运行故障等,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网络金融服务主体信誉,这就使得顾客对服务主体服务规范性与安全性提出质疑,由此导致信誉危机的出现。

3.5成本控制风险

主要是体现在传统银行在进行相关网络安全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管理方面。和那些主要依托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业务的相关主体,传统银行在营业场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相关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维护方面的支出,这对于其收益的保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6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中各种运营模式的发展都还不够完善,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其还是新兴的运营模式。因此在竞争主体内部其发展也是良莠不齐的,在竞争秩序的规范方面也没能得到完善,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影响到这个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

3.7法律制度不完善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迅速,而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其在相关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没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预防,这就为金融犯罪留下了漏洞,有些服务主体和客户在维持正常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就无法可依,存在着相关的法律风险。综上风险因素可知,当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在同时遭遇一种或几种风险因素的时候,很可能就会产生重大的经营危机,而在这一方面国家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所以企业在诸多风险的压力下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4、监管措施

在这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国家要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4.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监管必须体现相应的风险容忍度。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过于严格、过早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监管者的监督必须力求透明,应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调查结果,接受消费者适时的监督。监管者应制定规范的监督制度,把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化,确保制定的制度更加合理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适当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从制度层面来说,必须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创建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条件及服务范围等,从而有效地监督管理提供充分依据。从监管实践角度来说,必须以保护消费者为出发点,创建健全的监管指标等,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改变资金不进账户的现状。

4.2监管部门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先进经验

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趋势,基于掌控总体风险状态下,合理调整商业银行风险监督和管理要求,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逐步深化金融服务并实施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主动借鉴互联网经验,重视服务需求和用户体验,合理调整商业银行服务理念、风险控制体系、产品研发等,从而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要求,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黏性。例如:积极探究基于风险可控状态下,适当放宽银行贷前需要进行的实地调查等,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创建健全的风险预警、识别、控制模型,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批量化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等。

4.3以客户为中心对经营模式实施改造

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消费习惯、方式有所差别,其价值诉求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价值实现方式有所改变。基于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应注重客户需求和感受,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投资偏好、需求等方面为客户制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同时,随着大众生活节奏的变化,银行必须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新客户认证方式上,商业银行通过审核客户相关证件、预留印鉴方式,改善互联网非面对面线上准入的繁杂内容。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不单单可以开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借助商业银行长期的信用基础,从而达到用户融资功能的合理结合,推出一系列引导客户消费并主动融资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总而言之,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客户消费需求和习惯向着个性化、移动化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金融效率高、能有效降低风险控制成本等特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拥有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新型渠道等战略,逐渐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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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155-02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支付融资中介信息业务,云计算机,网络社交,运用移动支付应用和终端,搜索引擎等网络工具的金融模型。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层面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差异在于金融服务不同的媒体,尤为重要的是,参与者对网上银行本质的了解,利用互联网的作用,扩大了传统金融业务的透明度,降低了成本,操作起来更为方便。相关经济学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大概将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国家以及银行通过交易支持平台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和产品并具备一定信用和能力的保障。通过第三方支付给卖方的账户。

2.P2P网贷。近几年,金融服务业贷款已经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需求服务。目前,很多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网贷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更快捷便利的渠道。

3.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收集许多的没有经过结构化处理的数据,运用专业的数据剖析,为客户提供及时的、确实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

4.众筹。众筹,也称为大众筹资。具有低阈值、多样性、依靠社会力量、注重创新等特征,是指一个人或组织群众筹资,为活动提供资金来源。

5.信息化金融机构。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信息技术的使用、业务管理、电子银行、传统业务流程来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或重建。

6.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通过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电脑科技技术和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的功能也非常丰富。此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更加多元化。增强产品开发的速度,金融产品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企业的体制改革,以保持快速增长的能力的业务需求,不断加强银行的科技技术。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面临的困难

(一)环境政策问题

环境政策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主体地位和经营范围尚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是互联网和金融业共同发展的产物,而正因为如此,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实际地位不高就成为了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整体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明确。

2.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未知的世界,而这恰恰增加了传统的监管模式的困难。互联网虽然存在巨大的潜力,但是其主要的监管问题也比较突出,传统的监管模式不能满足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多金融借贷模式仍然不能放在体制之内,而更多的是靠行业内的自我管理与市场调节,但是没有宏观的调控,导致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不能实现共同发展而产生巨大的隐患。

(二)行业自身风险

1.数据管理风险。随着云服务的发展,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为了方便保存数据,把数据传到云端,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旦互联网的云端受到了损坏,这些企业的数据将丢失或者损坏,而使得企业的正常运转都变成困难。

2.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别高,在融资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客户信息不完全的情况,而导致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不必要的损失。首先,由于市场的规范性问题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机构营运的合法性都成为了一个疑问,如果没有官方的合法性认证,如何能让客户的金融业务得到保证。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全面的信用体系,没有强制的惩罚与奖赏制度,没有办法做好市场规范。最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客户本身的信息不能完全核对,这其中也就会造成巨大的风险。

3.产品的过度宣传。过度的宣传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重要危机问题。例如,一些商家只是片面地强调自己产品的高收益,而逃避谈论产品本身的风险问题。

(三)模式创新问题

模式创新问题是指互联网在发展创新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结合现实的状况,导致创新模式不切合实际生产生活的需求,而导致最后的失败。这其中的最典型代表是“在线贷款超市”,它主要是为了缓和金融危机后,一些小型的企业融资困难但却得不到有效的帮助,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但在2013年,由于该模式创新的不切实际,造成了资金链的断裂,继而在创办四年后破产。在此之前,数银在线不断尝试开发新的项目挽救失败的业务,但终究都是于事无补。可见,只要稍微不注意,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得全盘皆输,如果没有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不满足用户的需求,最终也将走向失败。

三、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困难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提升风险防范的能力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现阶段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互联网金融法规应该得到合理的规范,这需要划清互联网金融的范围、提高金融机构的品质,平稳内部交易风波,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规章,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金融行为的指导性文件和国家标准的出台,为网上银行用户提供具体的指导,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第一,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在立法方面的保护;第二,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筛选,提高互联网金融进入的标准,剔除不符合标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2.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第一,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建设,公开地分享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业务情况,加强资格审核的准确性,提高客户个人信用保持的意识,进一步解决资源共享存在局限性的问题。第二,不断地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躲避意识,在保证这个条件的情况下,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本身的信用危机,减少非法集资等一系列活动的发生。第三,制定符合现状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管制度,把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的金融危机扼杀在摇篮里。

(二)加强行业监管

1.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网络银行的监管机构,探索功能监管模式,促进新的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网络;二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三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非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加强非现场监管。

2.规范业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模式监管的主要方面在于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以及行业内部的号召效应,行业内部建立符合标准的规范制度,整个行业必然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监管部门应尽快加强资金第三方支付存管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通过网络贷款的平台和赔偿保安公司担保的坏账;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的监管。

(三)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政府应当进一步扶持初级发展阶段的互联网金融,要努力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一方面,积极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发展的支持,并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或贴息支持网上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信息规范体系和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地加强行业的规范发展。加强公共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扩大网络银行风险教育渠道,加强对网络银行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公共。

2.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传统银行和互联网有自己的优势,政府应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力求形成一个全面的、有效的零距离网上银行和金融系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传统银行。促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一是需要鼓励金融行业制度创新;二是加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相互协作;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加完善的数据库、把客户的体验加入到创新的要素中,增强数据的积累。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共享行业数据。加强与各类专业数据分析公司合作,将所积累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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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创新发展;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背景下,以传统金融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和竞争的激烈性,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业务互联网化,从而来适应人们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新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不断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并产生根本性影响。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特点

互联网金融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自身商业模式带来的一系列优势,也尚且存在一定不足。

1.运行成本低。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供求对接及时有效。

2.工作效率高。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轻松实现客户无需排队等候,批量处理,速度快且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范围广。客户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到更多所需金融资源,服务更直接,可供选择空间更大。

4.发展速度快。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伴随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5.管理可控性弱。一是风控弱。成熟的信用体系尚未成熟,以及互联网金融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导致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技术安全方面也时刻存在巨大隐患。

(三)发展趋势

1.可以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为客户建立新型的支付体系和交易平台,使海量的金融供求信息在平台上集合,满足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的金融需求,使金融资源在信息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配置。

2.移动支付逐步取代传统消费支付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支付的重要形式,集支付、理财等一系列消费功能,将成为普及应用的支付方式,并形成有价值的大数据资源。

3.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优化服务提升价值。随着数据终端与平台的快速发展,依托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发现客户需求点,完善金融营销方式,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提升营销与广告的精准性、发现新商机、拓展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降低运行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商业银行与各大电商进行贷款业务合作,形成互联网融资供应链,使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之间高度融合,同时借助互联网对贷款实施在线监控,促进贷款效率和安全性的大幅提高

2.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逐步形成网上金融消费习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网络活动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对广泛、全面、冗余的个人或机构信息筛选、再加工及组织形成针对性、标准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二)挑战

1.传统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思路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将是追求方便、快捷、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客户和年轻消费者。而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相应业务未能做到针对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趋势做出调整,特别是技术引进和技术安全方面投入缓慢。

2.网络金融信息安全问题面临巨大挑战。网络金融市场上金融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依靠网络,所有交易资料都在计算机内存储,网上信息的传递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网络安全问题是网络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商业银行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更新速度较慢,不仅影响到信息安全问题,也制约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

3.缺乏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实际上是基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竞争,不再需要大量业务娴熟的员工,更需要新科技研发能力超强的科技人员。对于目前传统商业银行的人才队伍结构来说,全面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存在不小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行为的互联网化。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是要在业务经营中注入互联网元素,要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思维融入到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要使针对客户的大数据分析对业务经营起到真正的支撑作用。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要顺势发展就业把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脉搏,既要把握本质,又要创新发展,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安全。

(一)创新发展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商业银行首先要充分认知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向新型金融行业企业学习最新的商业模式,尽可能寻求合作结合点,在合作竞争中寻求最大发展,并不断全面学习和提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培育出互联网基因。

2.搭建具有生态系统功能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首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尽快搭建起集支付、理财、融资、消费信贷等生态系统功能完备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整合支付等功能,利用原有的优质客户群,在金融互联网时代继续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力求成为各类电商的交易支付平台。

3.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交互性强、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因此,传统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与时俱进地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建立智能化网点。将物理网点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阵地,重新规划和设置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体验区,并配备专门的讲解人员,使客户在网点既能享受柜台服务,又能切实感受到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二是不断优化网银、掌上银行等自助平台操作界面,设立客户体验部,收集客户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整合业务流程和产品。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以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和产品。

(二)风险控制方面

无论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始终都面临着客户信用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两大难题。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信用采集、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技术设备投入、人才储备保证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控制风险。

1.严格控制从客户到运行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延续传统的线下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确保真实性。这样有利于网络信用环境的形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对接,构建出真实有效的信用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必须在线上交易高虚拟化的形势下不断优化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要灵活面对客户需求,还要对发生的金融交易实时风险监控。三是设计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组合。互联网金融时代支付的最大特点是客户自我交易程度较高,这需要商业银行在支付环节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丰富的支付工具,让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支付金额大小,进行安全手段的选择或风险控制组合。

2.加大科技、设备投入,提高金融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在思想认识到位、风险控制体系设计合理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必须通过强大的软硬件设备作支撑,才能够确保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顺利开展。商业银行要专于金融业务创新,还要善于利用好网络安全相关的最新技术和设备。在自身不具备研发和生产大型、高端的信息安全设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向世界级专业提供商进行定制相关设备,保证信息安全的软硬件设施可以最大限度防御外界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支付平台型 融资平台型 理财平台型 服务平台型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二者的融合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W平台与金融业深度的融合,和传统金融业从内容到形式全方位的,深层次的相互叠加。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略慢于欧美发达经济体,截止到目前为止,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90年代-2005年:这个时期互联网和金融主要的结合方式是,互联网为金融行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也就是将传统银行的业务搬到互联网上,主要包括网银业务,ATM机等业务的实现。第二阶段:2005-2013年:经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开始初步形成规模,具体表现为网络借贷开始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第三阶段:2013年。2013年又被称为互联网的金融元年。2013年单独被列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因为在这一年里发生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历史性的大事件,例如,P2P网络借贷在这一年大规模的发展,货币基金产品余额宝的推出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运营,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创办的“众安在线”网络保险公司获得批准,另外银行,券商也纷纷依托互联网对自己的产品进行重组和推广,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已经受到政府的关注。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终端,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都可以在手机上实现,例如各大银行的app可以实现实时转账,汇款,无卡无折取现等等。

经过上述阶段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已经形成自己的模式,根据它的业务模式,将其分为:支付平台型;融资平台型;理财平台型;服务平台型。

一、支付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其中前两种方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支付方式,尤其是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

支付平台型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是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宝。支付宝现在仍然占据第三方支付的的主要份额,在2016Q1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51.8%,财付通占比38.3%,拉卡拉占比1.4%,联动优势占比1.3%等。现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达到3亿人,支付宝现在涉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既包括传统的网络支付,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气缴费等业务,也将业务扩展到医疗保险业,违章缴费等移动支付方面,支付宝将为我们提供智慧的生活,让我们花费更少的时间去等待,用更多的时间去生活。

第三方支付现在正处于快捷支付的第一发展阶段,并逐渐朝着利用信用担保来谋求更大利益的第二阶段方向发展,逐步会实现利用大数据营销的方式,使自己发展壮大,最终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综合的金融模式。

二、融资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融资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时效快,受众多,覆盖面广等特点,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融资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种类型:众筹,P2P和小额借贷。众筹是指小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和SNS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征求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模式。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

P2P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P2P同样要由三方面构成,借款人,有信誉,在P2P网站上发起借款,出借人,有闲钱,被高利息所吸引,通过P2P信贷服务平台,达成协议。P2P网络借贷最早于2005年在英国产生,由于该模式比银行灵活便捷、投资回报利率高,很快在全球得到复制,并于2007年引入中国。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是拍拍贷。它现在平均收益都在6%以上,最高的借款甚至达到20%的收益。P2P平台以其收益率高,灵活度好的特点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即银行借贷,民间借贷的第三大借贷平台。

小额网络借贷。阿里小贷是这种模式的开创者。阿里巴巴利用其的有的大数据资源(淘宝和阿里巴巴的数据),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对其贷款。阿里小贷的成功,及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也使自己的资金达到了利益的最大化。现在很多大的电商都纷纷效仿阿里小贷的模式,例如苏宁,京东等等都开始踏足互联网小额贷款领域。

三、理财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理财式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涵盖基金、保险、国债、外汇、期货、贵金属、银行理财产品等的销售和交易。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宝是这一领域的先驱者,主要业务是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余额宝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货币基金,它操作灵活,门槛低,拓展了大众理财的渠道。余额宝在短时间内聚拢众多闲散资金,产生了强大的辐射效应,多家银行,券商纷纷推出自己产品,例如平安银行推出“平安盈”、民生银行推出“如意宝”、易阳指推出的“现金管家”等等。国内各大电商,网站也纷纷推出自己同名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百度推出百度理财,京东推出京东理财,苏宁推出苏宁理财等。另外,以理财为主要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大量涌现,比如陆金所,数米网,铜板街等等互联网综合理财交易平台,这些平台有效的让更多资产和资金实现高效对接,让人们可以有更多的方式来管理手中的钱财。

四、服务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