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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3: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第1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化;对策

从上个世纪末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社会以来,知识在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对当今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经济知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贸易,也越来越呈现出知识化的发展趋势。

1 国际贸易发展的知识化

1.1 货物贸易的知识化

从货物贸易来看,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中商品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高速发展、二是传统货物中的知识含量不断提高。前者是因为高新技术产业本身的高速发展,后者则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结果。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是近20年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造就了一大批新的高科技产业群,全球高新技术产品比其他制造业产品的增长速度都快,其他制造业产品的增长速度大约只有不到3%,而高新技术产品增长速度则接近6%。世界制造业出口结构也由此产生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总额中的份额呈加速增长趋势,到2002年约占制造业出口总额的1/4;而中低技术产业和低技术产业的份额则呈下降趋势,从1985年的58%降至2002年的不足50%。不仅如此,高新技术还不断地渗透到旧的工业体系中去,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传统产品的知识和技术含量,使传统产品贸易也焕发出新的生机。

1.2 服务贸易的知识化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知识化的发展,新兴服务行业不断兴起,服务贸易的交易内容日趋扩大,服务品种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转向知识、智力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贸易,知识型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呈现知识化的特征。

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构成中,1980年,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占36.8%,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占28.4%,以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代表的“其他商业服务”占34.8%;2006年,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比重下降到23.1%,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比重下降到27.2%,其他服务贸易的比重则上升至49.7%。

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构成中,1980年,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占41.7%,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占26.9%,其他服务贸易占31.4%;2006年,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比重下降到28.5%,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比重下降到26.4%,其他服务贸易的比重则上升至45.1%。

1.3 知识贸易的迅速发展

当代的国际贸易从标的来划分,可以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贸易。货物贸易是以有形的货物作为贸易的标的,服务贸易是以服务行为作为交易对象,而知识贸易是以人类所创造的无形的知识作为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以专利许可、商标转让、版权许可为交易内容的知识贸易正在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一般货物贸易。全世界技术贸易总额,20世纪50年代中期仅为5~6亿美元,60年代中期达到25亿美元,70年代中期达到12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500亿美元,平均每5年翻一番,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商品贸易增长速度。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1995年全球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为555亿美元和528亿美元,到2004年已迅速增加到了1 160亿美元和1 300亿美元,10年时间增长了一倍多。其中2000~2004年,全球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以年均11%的速度递增,高于全球服务贸易9%的年均增长率,在服务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也增加到了6%。

1.4 贸易壁垒的知识化

随着知识经济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壁垒已经从关税壁垒为主转变为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非关税壁垒。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23 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 974件,占总量的71%。显然,从知识含量来讲,关税壁垒是没有知识含量的壁垒,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却有较高的知识和技术含量,关税壁垒转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表明国际贸易壁垒也呈现出知识化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国际贸易中,又出现了技术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壁垒,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传统的技术标准是人们公知公用无偿使用的技术,今天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在高新科技领域,已经越来越不是免费的公共产品,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标准领域。

1.5 贸易纠纷的知识化

由于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纠纷表现出明显的知识化趋势。据统计,从1995年WTO开始运行到1999年12月31日,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共受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185件,其中属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19件,占10.3%,位于反补贴纠纷案件(33件,占17.8%)和反倾销纠纷案件(21件,占11.3%)之后,排名第3位;到2003年10月,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共受理国际贸易纠纷案302件,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中,属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13件,位于反倾销纠纷案件(51件)和保障措施纠纷案件(31件)之后,排名第3位,超过反补贴纠纷案件(12件)。

目前,世界各国之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日益激烈和增多,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是典型表现。20世纪80年代末。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就有过交锋。1989~1996年,中美共进行了4次知识产权谈判,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进入21世纪,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及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崛起,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尤其是近两年,知识产权问题呈急速上升趋势,而且范围也扩大到了多个领域。

2 国际贸易知识化趋势下我国的对策

2.1 提高对国际贸易知识化发展趋势的认识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在依靠科技进

步和知识成果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出口商品结构从初级产品为主到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换,在全球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浪潮中,对外经济贸易更是率先被卷入这一领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面对知识经济的浪潮,必须树立以知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思路。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和高级化,不仅要求以“技术知识”为基础,开发精深加工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增加附加值,即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且要求以“属性知识”为基础,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即按不同产品的国际标准进行加工生产和出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发达国家所实行的以贸易保护主义为实质的各式各样的非关税壁垒(产品的技术壁垒、环保的绿色壁垒等)。

2.2 制定和实施“创新强贸”战略

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希望把对外贸易的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科技兴贸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出口产品质量效益差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实,相对于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讲,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更为薄弱的环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不仅使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还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使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正是认识到了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技术引进的过度依赖而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现实,在2006年召开的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自主创新成为新的时代主题和新的治国方略。我国总体的科技经济战略发生了改变,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重要引擎的对外贸易工作,对国家基本方略的这种变化不应当无动于衷,有关部门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做出调整,制定“创新强贸”战略,实现从“科技兴贸”向“创新强贸”战略的转变。

2.3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尤其是知识型服务贸易

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使各国的经济竞争进一步转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竞争。服务业在21世纪将成为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它的振兴将大大改善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同时也将有效地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当抓住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机遇,将发展服务贸易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升级结合起来,提升我国在世界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重点加大信息、物流、金融、研发、市场营销等生产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流程和新的经营方式的力度,积极稳妥扩大市场准入,增加进口;同时,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协作,包括通过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参与双向服务离岸外包进程。实施服务贸易品牌战略,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2.4 积极发展知识贸易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知识贸易必将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我国要实现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贸易大国发展成贸易强国,积极发展知识贸易是必然选择。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知识引进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努力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在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前,我们要加快引进一批特种、大型、高技术、新工艺装备与产品,加强对知识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实行知识引进增长的集约化,提高知识引进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主要战略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出口主导产业。与此同时,在知识出口方面,我们尽管基础薄弱,但是,我们也不能妄自菲薄,我们要注重以自身研究与开发为基础的技术出口。

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

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第3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组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就是为了利用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的劳动力,使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产品的制造者,而将核心技术在本国自己开发,就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又可以利用新产品的垄断优势扩大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

(二)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者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创新者的垄断受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削弱,这样继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妨碍经济的增长,而且会打击企业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转移问题。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者是现代产业,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承担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纵所周知,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而从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同时其偷漏税规模也相当可观;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单纯强化令其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第三,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贸易争端。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挂钩是国际的新动向,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合法性,现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其本身所具有技术上和知识产权上的优势,加上他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在贸易领域的巧妙应用,利用专利、标准等建立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使得其他国家非知识产权人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临着诸如专利申请被设路障、已生产产品被诉侵权、产品市场进入受专利阻挠等困难,就如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进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中国起步是比较晚的,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产生并发展的,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走完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成就还可以表现在《民法》、《刑法》中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条款上,以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有专章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开始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国内市场,并控制中国的海外投资和出口扩张,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第一,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在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为主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之一,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二,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我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因而始终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关键技术上人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第四,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要短得多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国在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我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有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开放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

第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为企业构建一个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这样做,才能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快又好地创造和产生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定的自身优势。

第二,国家提供资金扶持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扰。因此,国家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如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优惠信贷利率、政策性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创收投资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及其产品的出口。

第三,鼓励企业对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

我国是WTO成员,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当然,我们在认真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员国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市场。

第一,转变观念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而曾经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消极应诉,最后要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要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2]黄晖等.WTO知识产权协定常识问答[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郭羽诞.在出口竞争力的基础上挑选和培育上海的支柱产业[J].华东经济管理,2008,(04).

[4]顾红文,谈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提高[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09).

[5]刘嵩等.技术壁垒与我国出口贸易[J].财经问题研究,2008,(01).

[6]黄健.日本企业的专利战略对湖南省企业的启示[J].企业技术开发,2008,(03).

[7]夏先良.出口与国际专利:我国知识产权的差距与对策[J].开发导报,2007,(10).

[8]王江.从“DVD专利事件”看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性[J].东北大学学报,2008,(01).

[9]肖巍.得“专利”者得“天下”[J].厦门科技,2008,(02).

[10]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7,(06).

[11]殷钟鹤,吴贵生.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战略:韩国的启示[J].科研管理,2007,(07).

[12]袁俊.对标准、专利与非关税壁垒若干问题的思考[J].大众标准化,2008,(02).

[13]罗飞.中国企业如何走出“专利”陷阱[J].法律与生活,2007,(14).

[14]邹明波.把握专利创新的主动权[J].云南科技管理,2007,(05).

[15]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6]叶京生.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17]郑秉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7,(05).

[18]张永艾.权利穷竭原则探究,兼论平行进口问题[J].河北法学,2008,(03).

[19]乔生.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J].法律科学,2008,(01).

[20]魏衍亮.知识产权是企业腾飞的翅膀[N].国际商报.2004-09-19:(04).

[21]王学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云南的对外开放[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22]陆亚琴.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云南的开放经济[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第4篇

关键词:湖北;服务贸易;策略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2002202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全方位参与价值链合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大学生群体就业、打造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其中包括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北的科教、交通区位、扩内需前沿、市场枢纽等优势在国家加快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大背景下有望加速释放,为发展服务贸易带来新的契机。 

1 湖北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1.1 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014年,湖北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附加值的技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产业发展较快,增速均超过30%。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高出全国2.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速超过第二产业(超0.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超过工业增加值(超357.14亿元)。但GDP占比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2%),低于中部六省的湖南(42.2%)和山西(441%),低于全国先进省份的北京(77.9%)、广东(491%)、上海(64.8%)、浙江(47.9%)等,与全国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 

1.2 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比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湖北服务贸易一直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2014年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占全省对外贸易的比重达19.2%,处于中部领先。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以及扩大就业的新渠道。服务贸易园区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要集中在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州市。其中又以武汉市的武汉软件新城、光谷软件园、光谷生物城、光谷金融港、宜昌智慧新城和襄阳高新技术园为主要承载区。 

1.3 文化贸易有待进一步开发 

文化贸易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2014)出台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提出五大工作重点,即大力培育文化贸易企业、推动文化贸易园区及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贸易与科技融合、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湖北是文化大省,资源富集,底蕴深厚,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和中国近现代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是楚文化之乡和三国文化之乡。但文化服务和产品出口规模却明显偏低,与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市相比,湖北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块头小、总量小、产品服务竞争力不强,急需各种鼓励扶持政策做大规模。 

1.4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快速发展 

2014年湖北服务外包突破十亿大关,服务外包执行额10.8亿美元,同比增长25.8%。服务外包企业累计608家,吸纳大学生就业累计达30万人以上。武汉市服务外包产业营业收入首破千亿,达1020亿元,同比增长41.8%,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金额达5.6亿美元,同比增长10%,全市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达900家,员工数量超过20万人。工程设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医药研发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快速发展。 

1.5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加快发展 

2014年湖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新签合同额排名全国第二,完成营业额排名全国第六。企业新签合同金额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21个,比上年增加6个,合同额总计117.3亿美元,同比增长353%,占合同总额的92.4%。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呈现为亚非美三个市场齐头并进,欧洲市场奋力直追的发展格局。在亚洲、非洲、美洲及欧洲市场新签合同额分别为38亿美元、40.8亿美元、36.1亿美元和12.1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额的29.9%、321%、28.4%和9.5%。 

2 促进湖北服务贸易发展的路径分析 

2.1 构建服务贸易发展协调促进机制 

抓住国家依托长江建设经济新支撑带的机遇,积极争取湖北长江黄金水道、汉江生态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等的建设,促进服务贸易在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合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抢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大力推进向西开放,加快构建汉新欧等对外经济合作“大通道”。立足湖北实际,建立有效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体系,尽快制定并实施“湖北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科学管理、协调及指导全省服务贸易的发展。健全省、市、县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加强对发展服务贸易的宣传力度,开展一系列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加快构建务实、高效、系统的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 

2.2 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 

积极开展“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软件、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研发设计等重点行业,打造服务业产业集群。实施全省促进现代物流大发展两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促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化的服务企业。鼓励发展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会展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和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内需型服务业。重点抓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园区、服务业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服务业知名品牌、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 

2.3 提升承包工程项目层次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湖北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政策上应给予引导和扶持,着力解决企业在境外承接工程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买方信贷、带资承包、项目融资的方式竞夺国际工程项目,提高市场占有份额;鼓励企业创新承包方式,大力拓展对外承包工程领域,探索以EPC(设计、采购、施工)、BOT(建造、经营、移交)、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BOO(建造、拥有、经营)及项目换资源等方式,承揽境外附加值高且影响大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大工程,带动省钢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产品“走出去”,为省产品出口增长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4 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以世界500强企业为对象,大力推进服务行业招商引资,鼓励跨国公司在湖北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探索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服务。一是创新引进外资模式:在重点吸收FDI的同时,政府大力扶持以BOT、BT、PPP等新生的融资方式,从而推进外资利用的多元化发展。二是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强化外资注入的产业导向,加强产业链的建设。三是平衡外商投资区域结构:要整合资源,重点推进宜昌、十堰、襄阳、荆门等的发展。四是扩大外资来源结构:湖北外资来源主要集中于亚洲中国港台地区,韩国和日本,同时也要着眼于其他国家的引资工作。 

2.5 做大文化贸易市场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提高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各种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能力。鼓励外资进入湖北文化市场,在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还通过自身资源,把湖北文化产品、服务卖到全世界。 

参考文献 

第5篇

在世界范围内看来,世界经济普遍繁荣时,国际贸易自由度较高;但当经济衰退,时常萎靡时,各国为保护国内经济而增加贸易障碍,使贸易自由度降低,贸易保护便成为了主流。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09上半年全世界贸易额萎缩了4%,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减少了6%,日本和拉美国家的进口额下降率甚至达到了两个百分点。面对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的萎缩,商务部日前向国内出口企业发出警告称,全球范围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正在加大,明年将是我国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可能是近几年来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诉案将超过以往数年总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1.1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弱的传统产业如纺织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近年来在商品的保护上出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对于服务行业的保护日益趋于严厉。当前,服务行业的世界贸易额增长迅速,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接近30%,其中美国的金融和快餐等行业对世界的扩张最为突出,这也促使世界各国加强对本国服务行业的保护。另一个是高技术产品领域的保护不断加强。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往往受到出口国的限制及其要求的进口国的保护。

1.2从国家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贸易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性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1.3由单一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无沦是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还是流行于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所不同的是,前者保护的是幼稚产业,而后者保护的是战略性产业。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等,其关注的焦点已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利,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绿色壁垒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和安全。关注焦点的变化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1.4发达国家保护的对象主要集中于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农业、纺织、服装、钢铁、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行业在发达国家均陷入结构性危机,发达国家加强了对这些行业的保护,一旦某些国家为保护这些部门而筑起贸易壁垒,其他国家就会因害怕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纷纷仿效。同时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尖端技术行业。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正由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像电子计算机、光纤通讯、宇航工程、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开发应用能力已被世界各国看成能否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上取得主动地位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鉴于其重要性,各国竞相对它采取保护。

1.5国际贸易保护的技术化和绿色化特征日益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不断调整和提升技术门槛,技术要求趋严、趋新、趋多。目前,绿色壁垒以其外表的合理性及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环境意识和治理能力还有待于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绿色壁垒而导致出口成本的大幅提高,出口市场严重萎缩,被迫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的地位。由于绿色壁垒具有显著的贸易保护效应,因而在国际上存在着快速扩张的趋势。

2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及对反倾销会计产生的影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底,我国共遭受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10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约65亿美元,其中反倾销75起、反补贴12起、保障措施12起、特保4起。按全球各大洲计算,美洲41起,涉案金额约13亿美元;亚洲42起,涉案金额约20.4亿美元;欧洲12起,涉案金额约29.8亿美元;大洋洲5起,涉案金额约1.4亿美元;非洲3起,涉案金额1051万美元。此外,2008年以来,美国对我发起12起337调查,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数据还显示,2009年1月,共有5个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发起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印度5起、阿根廷2起、巴西、土耳其、南非各1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7亿美元。

如上所述,反倾销无疑仍旧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也成为了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际贸易舞台所面临的主要障碍。面对着这样严峻的形势,为了更好的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反倾销会计在会计理论和财务实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1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2.1.1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在产品成本的范围、确认、计量的规定方面尽可能保持,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特别是有关成本方面的规定更要以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协定、反倾销法等相关准则为依据进行修改。

2.1.2进一步加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项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大部分内容上趋于一致,但应该进一步加强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会计业务的差异协调,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减小国外倾销认定的风险。

2.1.3增强会计准则的适用性。由于我国出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简化型财务报告只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国外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制定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时,既要与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相一致,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特点,同时与国际惯例趋同。

2.2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2.2.1加强对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保存,以备核查。会计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重要的举证证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胜诉的必备条件,原始凭证是产品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产品价格合理性的最佳证明。反倾销应诉会计举证涉及有关生产企业及出口企业的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翰、保险等资料。出口企业应加强日常凭证管理和保存,平时要特别重视收集和保留证据资料,如原材料采购发票、保单、运费、销售发票、工资发放单、电费支付单、格式合同、商务信函和往来传真等,以证明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一旦涉诉,就有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证据从容应诉。

2.2.2账务处理方法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编制报表,需要损耗大盆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一、对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我国出口企业应重点针对反倾销应诉中的关键问题如核算成本,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有针对性地作两手准备,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以在涉案时免去重新计算的麻烦,以节省时间。

2.2.3严格会计核算。在反倾销中,核心问题就是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产品成本无论是对倾销的认定、倾销幅度的计算还是实地核查都是围绕这几个要素展开的。所以要严格地对产品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最好在成本核算的数据管理上做到数据的完备和统一。从原料进厂到制造成本再到费用分摊,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单相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合法性。

2.2.4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反倾销会计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由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反倾销的会计规避、应诉、等业务。同时,该部门有负责对国外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追踪、监测,对出口产品涉嫌倾销、国外产品在我国倾销提出预警。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是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基础保证,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创建,并实现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2.5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旦企业涉及反倾销案件,本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投人到反倾销应诉当中不仅要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成本的计算的各个数据非常熟悉,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反倾销程序。为此,应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从单一专业型人才向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提高反倾销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等专业性知识,包括国内外的会计准则,还要通晓反倾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法律知识,会计人员除了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具有相关反倾销的专业法律知识既要了解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又要熟悉进口国的反倾销法津制度。同时会计人员还须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要提高专业外语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秀霞.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策略分析[J].商业时代,2008(9):38-41.

[2]袁磊.反倾销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M].2004.

[3]黄学标.论国际反倾销所涉会计问题[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4):101-105.

[4]孙瑞华,刘珊珊.我国反倾销会计问题研究综述[J].国际贸易问题,2006(5).

[5]封叶,马光明.论反全球化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J].当代经济.2009(1):88-89.

[6]李鑫.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7(1):34.

[7]路宋英.我国反倾销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08(16):13-14.

[8]李健.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发展的影响和对策.江汉论坛.2009(2):51-54.

[9]杨婷.试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对反倾销应诉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09(4)(中旬刊):14.

第6篇

关键词:反倾销 会计 问题 对策

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国际经济纠纷。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商品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发生所谓“倾销”与“反倾销”诉讼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当企业在遭遇国外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时,要想取得反倾销应诉胜利的关键是能否向法庭提供详细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会计资料。如何应对反倾销,特别是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已成为我国企业界和会计界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

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因为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而伤痕累累,损失惨重。中国遭受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不仅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从小到蜡烛、光盘大到钢材都是被外国进行反倾销的对象,而且还遭到国外多个国家的反倾销,例如美国、欧盟、印度尼西亚都对中国的钢铁材料提起了反倾销诉讼;另外中国产品遭受的反倾销税是比较高的,都显著高于WTO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如2007年12月25日印度尼西亚热轧板卷反倾销案于2008年3月做出最终判决,此次最高获判税率为56.51%,中国在3.86%-42.58%之间。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曾说:“中国内地有70%的出口产品贸易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攻击,未来10到15年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反倾销。”从目前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增长发展趋势看,中国将迎来国际对华反倾销的一个高峰,出口企业将面临欧美国家反倾销的严重威胁,仅在2006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就超过130起。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低廉(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低廉造成的)。企业在应诉反倾销的工作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出口产品的成本计算方面的资料,这就需要会计人员的积极参与。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框架下,切实做好防范和应诉举证工作,充分利用会计成本资料有理有节有据地进行反“反倾销”。

二、现阶段我国反倾销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制度不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会计要素的计量标准还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的痕迹。迄今为止,尽管财政部于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体现了中国会计的国际化,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在会计准则的运用功能上,企业财务报告应该只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但我国还赋予了会计准则一些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在会计目标的定位上,我国会计准则更多地强调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在成本费用的构成、确认和计量方法上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2.会计信息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有很大部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由于这些企业产权大部分归国家所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企业的会计信息难免不同程度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如我国现在不少企业的土地、厂房很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划拨的,只是按很低的划拨价格进行折旧评估,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是按现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折价。

3.现行会计信息系统难以应付反倾销调查。应诉国际反倾销关键是填答调查问卷,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总体情况和财务数据及成本信息。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既没有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又没有指派专人管理,加上企业不熟悉国际贸易和反倾销的相关会计法规,对国际竞争对手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也缺乏了解,在企业遇到反倾销诉讼时,不能及时提供反倾销调查所需要的会计及相关方面的信息资料。

4.成本核算体系不够细化,成本核算范围与国际惯例不一致。我国企业目前在计量生产成本时,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不考虑期间费用的分摊。而国际反倾销法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两部分。也就是说,国际惯例摊入成本的费用除了生产成本外,还加入了每个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保险费和广告费等,成本核算相当详细,另外国际成本核算中还考虑容易被我国企业忽视的信用成本,知识成本,环境成本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企业产品成本与国际反倾销法所认可的产品成本不一致。

三、我国反倾销会计的几点对策

1.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加入WT0意味着企业在体制、管理、财务等方面都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按国际规则行事,要尽快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经济全球化会计共性的问题,我们要力求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对特殊问题,也应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进行协调。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内容基本体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其核心准则所规定会计政策、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是要加快推广和执行。在反倾销调查中,最重要的是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问题,而正常价值的确定依据的就是被调查产品的真实的生产成本,成本和费用的核算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重要的举证材料,直接关系到反倾销应诉的胜败。要逐步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反倾销法有关会计成本核算方面的衔接与协调,提高企业成本资料的通用性。

2.构建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系统。应诉反倾销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在内容上除了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还包括反倾销的法规、国际市场动态等。所以,迎战反倾销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支持系统。

首先,出口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内部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结合反倾销调查内容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规范自己的财务并详细记录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并应有生产成本的构成和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搜集国内外市场信息时具有较大的优势,行业协会应定期提供行业产品的国际国内基本价格标准和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分布资料。另外会计中介机构在反倾销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会计师事务所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应主要提供反倾销法规、应诉反倾销举证、产业损害评估等方面的资料。

3.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机制。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制定实施一系列反倾销会计的规避战略,以避免引发反倾销调查。首先,企业本身要做好出口产品的产、销、存分析,掌握市场特点,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形成分析报告。其次,要了解和掌握目前主要市场上的反倾销法规和有关成本认定的国际基本规则,在出口定价上进行会计控制,原则是出口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

4.转变营销策略,树立全面质量观。企业在产品营销方面要着眼于以服务、质量占领市场、避免低成本、低价格策略。从对廉价要素的依赖转向对技术要素的追求,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树立创新观念,提高产品附加值。企业协调自己的生产、销售与供应,通过国际市场会计信息来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会计及时计量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避免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以降低市场过分集中所带来的风险,也能达到避免反倾销的效果。

第7篇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迅速蔓延,迅速转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对世界经济以及各个国家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增速放慢

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入发展以及影响的不断扩大,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逐渐显现。造成此次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危机使欧美消费市场消费萎缩,进口锐减;第二,金融危机使欧美国家紧缩住房抵押贷款,致使欧美国家对住宅建筑的投资萎缩,从而使投资对世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少;第三,金融危机使世界金融市场出现紧缩,从而抑制了非金融机构的投资和融资;第四,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的股市暴跌,给世界各国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高达约30万亿美元。但是,从整体来看,世界经济不会产生长期的大幅度波动,更不会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

(二)金融危机使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陷入衰退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DP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下降时,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陷入衰退。根据这一标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欧元区以及日本等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已进入衰退期。

金融危机给欧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自2008年第二季度以来,欧元区各季度经济的增长率均为负值,2009年第一季度增长率接近-2.5%,这是1999年欧元区成立以来下降幅度之最。欧元区对外贸易额的大幅下降对其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欧元区的对外贸易形势也会逐渐好转。

金融危机同样对日本经济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出口的下滑及日元的大幅升值使日本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并且使企业投资和消费者信心大幅下滑。此外,股市的萎靡不振也使持有大量股权资产的日本各银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受上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日本的经济也陷入衰退。

(三)金融危机使发展中国家困难重重

发达国家的经济下滑将减少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从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2007年,据初步估计,金融危机将使发达国家对电子、汽车和纺织品的需求减少10%。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发达国家会运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来限制其进口,需求的下降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面临着更大的危机和考验。

同时,金融危机会使外国直接投资随着全球经济的下滑而减少。根据OECD的初步估计,金融危机会使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减少40%。金融危机还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第二轮效应,有可能引发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呆账和银行危机,进而导致人们丧失信心和股市的下跌。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影响

(一)国际竞争加剧

印度、墨西哥、土耳其等众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不断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商品有一部分已经与我国重叠。一些国家的个别种类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超过我国。我国面临的纺织品服装竞争不只是来自发达国家,还包括这些纺织品服装出口较好的发展中国家。

区域自由贸易最终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会成为主市场今后限制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一个重要武器。欧盟、东盟本身都是多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联合体。由于关税优惠足以抵消这些国家纺织品相比中国的成本劣势,可以预见,随着北关自由贸易区、东盟、欧盟东扩等区域贸易组织的不断强化,区域自由贸易将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扩大出口构成严重阻碍。

此外,跨国零售巨头将进一步通过建立全球采购模式,外贸公司中间商的角色将受到打压,这将给外贸公司带来极大的压力,而且这趋势将继续显现。

(二)贸易壁垒加剧

“中国”已成为发达进口国甚至发展中国家大肆宣扬的话题。因此,国际上针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愈演愈烈,贸易壁垒尤其是非关税壁垒将成为主要的贸易保护工具。主要表现为:继续采取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和“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三个条款限制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增长;技术壁垒花样百出,其中质量壁垒、绿色壁垒继续发挥作用,社会壁垒将成为又一贸易保护手段。此外,还有不容忽视的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和“自动”出口限制等。

三、宁波纺织制品(服装)出口面临的困境

自2009年以来,纺织服装企业财务成本普遍上升10%-15%以上,原料的成本增加10%-20%。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纺织服装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30%左右。8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又再次发文,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已经使宁波市部分小企业倒闭,较多企业资金链困难,未来两年又将是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洗牌年,估计将有1/3以上的企业倒闭或退出纺织服装业。

宁波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市,全市共有纺织服装企业3000多家,拥有维科、杉杉、雅戈尔、罗蒙等一大批全国知名的大企业和著名品牌,是宁波重要的产业支柱。但是,宁波市纺织品出口绝大多数为OEM,自主创新品牌出口不足1%。服装出口的平均单价为2.50美元/PC左右,低于全球平均价约1.4倍和欧美发达国家的5-10倍,制成品大多数为中低档、附加值不高的产品。在出口企业结构中,宁波纺织服装企业有近2600多家,有90%以上的企业均以出口为主,而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只有600多家,其余大多为小型私营企业,其规模、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差距较大。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迫使宁波市纺织服装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四、宁波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的措施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政府作为行政策略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主要通过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两方面促进纺织业的发展,并从宏观层面进行统筹,从源头上将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应对纳入有效管理的轨道,为企业出口搭建安全稳定的贸易平台。

1.加快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集中力量解决非市场经济问题

政府首先应加快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集中力量解决非市场经济问题。政府可以对照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市场规则,缩短我国经济体制与WTO体制的接轨时间;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尽量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使产品价格和商品价格直接挂钩,促进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建立。

2.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升纺织科技水平

宁波市生产和出口的纺织品主要是中低档的大宗产品,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价值不高,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方法较落后,企业的环保意识较差,因而出口的纺织品极易遭受来自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侵袭。打破这些贸易壁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纺织产品的质量,改变目前技术和生产水平落后的状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纺织产业全面升级。纺织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主要表现在新型纤维材料的开发利用、新的生产工艺流程、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新颖的设计研发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等。政府应该加大与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学术团体、著名企业等的合作,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工艺设备和共同研发、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纺织业的科技水平,保证纺织科技水平与世界纺织科技同步发展,从源头上克服技术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政府还应鼓励和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资金资源投入,努力使它们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企业集团。对于国内众多的中小型纺织企业,政府应扶持和引导它们向精、专、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它们的协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现代化企业。入世以来,外资大量进入国内,政府应多渠道筹措和利用外资,加大对纺织业技术改造的力度,把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管理技术融入到生产过程中,大力设计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满足发达国家市场对纺织品的消费要求。

3.及时分析国际市场变化,建立纺织品出口预警机制

政府相关贸易管理机构应做好纺织品市场调研,研究国外市场动向和市场容量,制定好出口计划,防止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可以建立纺织品出口预警机制,及时跟踪、传递国外纺织业进口政策的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国外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行调查的信息,尤其对出口易受阻的重点产品和对我国易设置贸易障碍的国家开展情报信息跟踪调研工作,并及时调查结果,对可能引发的贸易限制措施加以预测及提醒,为纺织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设信息服务网站的形式把国外有关纺织品贸易限制措施的信息和数据公布于众,这样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到国际上的最新动向并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对部分不注意贸易环境分析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应对复杂贸易环境的能力。针对某些企业纺织产品出口增长过快,政府要做到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出口产品的自我调节和出口市场的调整,以免与进口国生产者发生贸易纠纷,使我国生产者免受反倾销、特保措施等贸易惩罚。对进口国新颁布的纺织品技术条例、法规和相关管理文件,政府部门要及时向企业预警信息,给企业足够的时间对生产进行调整,对技术加以改进,把企业可能面临的由技术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非常不利于我国纺织品出口,这关系到我国每个纺织出口企业的生存。因此,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和贸易壁垒,企业才是根本和基础。企业要在风云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中保全自身并求得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转变生产观念,实施品牌战略

这是应对各种复杂贸易环境的根本战略。到目前为止,我国纺织业还没有一个世界名牌,正因为此,我国纺织产品的平均出口价格一直都偏低,竞争方式停留在价格、款式等较低层次。品牌的缺失加上不得已情况下的低价低质销售很容易诱发进口国的反倾销、特保措施、技术贸易壁垒等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培育自主品牌己成为我国纺织行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关键。实施品牌战略,可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档次,增加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也可以防止出现外国对我国产品的贸易制裁。品牌战略还可以促进纺织业走集团化的道路,将服装生产企业与原辅料生产企业结合起来,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逐步改变我国出口服装依赖进口原辅料的局面,全面提高我国纺织业的竞争力。品牌战略的实施必须有针对地进行:对于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内品牌企业,要注重修炼企业文化,提升品牌内涵,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国际市场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品牌的价值和国际影响力;对于长期从事外贸加工的企业,要转变他们的生产观念和竞争观念,将实践经验逐步转化为知识、技术力量,努力创建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在品牌树立过程中,企业还得注意品牌的法律保护和知识产权的维护,及时办理国际注册,利用有关的国际条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加强绿色管理工作

鉴于目前人们对纺织品环保、安全、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贸易的呼声随之越来越高涨,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新形式正以较快速度在发达国家盛行起来。宁波市纺织企业想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避免绿色贸易壁垒的侵袭,就必须顺应国际潮流,加强企业的绿色管理工作。企业要从生产工艺入手,树立绿色生产的观念,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回收再生的全过程加强绿色管理。

在纺织品印染过程中,要尽可能使用绿色染料替代原有的一些有害助剂,从源头上控制甲醛、偶氮染料等带来的贸易风险。企业还应注重绿色营销,绿色营销较普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它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开展绿色促销等。此外,纺织企业要努力取得环境管理标准15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拿到这些证书就等于拿到了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企业要适应绿色纺织品市场需求,拿到绿色通行证是必然的选择。绿色管理工作还有一点是要加快绿色生态纺织品的开发,以适应我国纺织品主要进口国即发达国家的要求。同时,企业要增加对生态纺织品开发的资金投入,这是纺织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保障。

3.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提高劳工待遇

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就长期而言,社会责任壁垒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有助于保证劳工权益,改善劳工条件,从而提高了工人工作效率,扩大了产品出口。但从短期分析,目前宁波市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仍采用低价竞销的方式,众多的中小纺织企业经济力量薄弱,没有能力达到社会责任壁垒所要求的对工人待遇的保护程度,因此,社会责任壁垒在目前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还是具有阻碍作用的。企业应该加快提高劳工待遇,避免遭受社会责任壁垒的侵袭。由于宁波市近76.9%的纺织企业属于中小私营企业,对劳动法的执行状况不理想,企业在对劳工权益保护和企业的正规化管理上长期存在缺陷。因此,为应对社会责任壁垒给纺织企业带来的冲击,企业应该严格执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切实提高劳工待遇。

4.坚持出口市场多元化,大力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

出口市场多元化有利于分散市场风险。美国、欧盟虽然是我国最大的纺织品贸易伙伴,但也是和我国纺织品贸易争端最多的国家。因此,企业应当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让产品进入多个国家的市场。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可以有效避免特保措施、反倾销实施,还可以让更多的产品进入低贸易壁垒的国家,绕开高贸易壁垒的国家,降低出口风险。企业要继续坚持多元化的方针政策,挖掘新兴市场潜力,避免过于依赖传统市场,把潜在的贸易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点。另外,有能力的出口企业还可以调整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走出去”战略,由出口贸易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实施“走出去”战略,把生产直接转移到进口国,减少对该国的纺织品出口。

5.培养精通WTO规则的人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8篇

[关键词]反倾销; 反倾销会计; 应诉; 会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1)03-0104-05

[收稿日期] 2011-03-09

[基金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基于会计准则国际差异的企业反倾销会计研究》(10BJGJ19)。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反倾销作为GATT和WTO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为各国保护国内贸易、应对不公平竞争,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反倾销以其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国外产品的进口、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有效工具,频繁使用。

中国作为新兴的贸易和工业大国,已取代日本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自2006年以来,中国连续4年成为遭遇全球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21亿美元,2007年增加至46亿美元,2008年增至62亿美元,年均增长20.5亿美元。而2009年,我国共遭受11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共75起,总案值127亿美元,较2008年总案值增长一倍多。

2008年后,起源于美国华尔街进而波及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下,各国都倾向于使用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以及碳关税等新型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2009年3月,欧盟公告称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集装箱扫描仪进行反倾销立案,这是中国的高科技产品首次收到反倾销调查;5月,美国商务部公告称将对中国的出口环形碳素管线管的钢铁企业,征收高达101.1%的反倾销税;11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将对中国钢网架征收最高438%的反倾销关税;同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油井管初裁反倾销税高达99%,涉案金额高达26.3亿美元,打破不久之前奥巴马政府对18.5亿美元中国产轮胎实施特保的纪录……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内,经济贸易摩擦仍将处于高峰期,我国企业的涉案损失也将不断增长,预防和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迫在眉睫。

一、会计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

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经济现象,其本身属于法律的范畴,却又区别于普通的法律纠纷。从反倾销提起,到反倾销调查,再到反倾销应诉,无不涉及会计专业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下运用会计制度、资料及专业知识进行陈述。

从历年对华反倾销案败诉的情况来看,除去中国政体不同、区域内保护主义抬头等政治方面的原因,会计层面上的不健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如何就反倾销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进行理论支持,进行会计调查、举证、鉴定等活动,都需要在会计层面上进行考量。在反倾销诉讼中,会计承担着提供数据资料的任务,这就要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合理到位、加强成本核算及基本会计资料管理,熟悉WTO及GATT的各项规定并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举证、会计调查、会计鉴定活动。由此,本文分析会计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时,从“为企业提供应诉的举证服务”、“为企业提供应诉的会计咨询”以及“利用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建立反倾销规避会计”等三个角度展开。

(一)为企业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举证服务

注册会计师和被诉企业的会计人员为被诉企业提供反倾销举证服务,主要围绕反倾销调查问卷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包括应诉前准备、收集应诉材料、填制并回答调查问卷以及进行抗辩陈述等方面的工作。

每个出口企业在受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都需要及时搜集、整合并利用大量的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是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手段,尽管各国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形式和内容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反倾销问卷中涉及大量的销售和成本会计数据,内容大多与会计有关。[1]依据WTO《反倾销协定》第3.4条的规定,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应包括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有相关经济因素,包括产量、销售量、产业利润、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或产能利用率实际和潜在的增长;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产品库存、工资、增长、就业、产业投资和筹资能力等十五项因素。我国商务部颁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7条也与《反倾销协定》第3.4条有相似的规定。被诉企业在应诉反倾销的过程中,填制和回答调查问卷是起始步骤也是关键步骤。在调查问卷中,如我国产品成本费用、数量、出口价格、市场占有率、同类商品在可比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资料和事项需要会计举证,同时,对于某些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需要从国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进行合理必要的陈述。注册会计师和具有应对反倾销相关知识的财务人员,可以帮助被诉企业填制调查问卷中与会计相关的问题,帮助被诉企业及时的准备和整理相关会计资料,并且能够帮助被诉企业针对成本核算的可信性及通用性进行陈述。

(二)为企业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会计咨询

反倾销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合法保护手段,各国反倾销之战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是在WTO《反倾销协议》框架下的会计数据之战。以欧盟的反倾销调查问卷为例,问卷分为:一般信息、产品说明、运营统计材料、出口欧盟的有关产品、有关产品的内销、成本、补贴公平比较、要求提供的电脑信息、检查目录等9个部分。虽然问卷的内容涉及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主要还是围绕会计专业问题展开,并且几乎每个部分的问题都需要会计资料的支持。

然而,很多国内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反倾销法知之甚少,对于国际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程序不熟悉,加之企业内又缺乏相关的会计资料,许多企业不敢轻易应诉;即便企业有相应的会计资料,也很有可能因为这些资料的不充分或者资料不具备可信性和通用性,在应诉中败下阵来。因而,被诉企业应该如何应诉、前期应该收集和准备哪些资料、应该如何研究和填答调查问卷、应该如何进行会计陈述和会计抗辩,这些需要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查、可验证的会计数据的工作,都需要向注册会计师或被诉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咨询。

(三)利用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建立反倾销规避会计

裁定他国向我国出口产品是否涉及倾销行为,或者抗辩我国向他国出口产品中是否涉及倾销行为,都需要提供完整、充分、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和资料。反倾销会计平台应包含大量应诉企业亟需的会计资料,例如我国产品成本费用、数量、出口价格、市场占有率、同类商品在可比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资料。注册会计师与专业会计人员可以利用日常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为应诉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和个案待遇,为应诉企业选取适当的“替代国”提供依据;为企业建立反倾销规避会计,预防反倾销调查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被诉企业迅速提供的有效证据,减少应诉费用,降低败诉概率。

WTO《反倾销协定》第5.10条规定,反倾销调查通常在1年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进口方主管机构将会利用各种机会,核实涉诉双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举行听证会,听取评论意见以及实地核查。[2]进口方主管机关立案后大多要求被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类问卷调查,在短时间内填列多达数百页的涉及范围极广、专业性极强的调查问卷,出口企业如要取得胜诉,难度可想而知。日常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旨在规范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保持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反倾销规避会计,预防反倾销调查的发生。一旦出现反倾销调查立案倾向,立即着手收集相关的资料与信息,有效降低败诉概率。

二、我国在建立反倾销会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持续增长,对我国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产品甚至产业造成的损失也在不断增加。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为21亿美元,2007年激增至46亿美元,2008年增至62亿美元,三年内增长了两倍。然而,在另一方面,面对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涉案企业却应诉不力,鲜有胜诉。究其原因,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会计方面出现纰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的反倾销会计还在建设当中,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的构建还不十分成熟,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尚未达到应诉反倾销要求,出口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也存在缺陷,企业对工人的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投入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因此,了解我国在建立反倾销会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反倾销会计的工作质量,提高我国企业的应诉率和胜诉率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构建不完整

反倾销会计平台不但包括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还包括国际市场上的商情资料,是依据反倾销诉讼的要求,在其基础上作出的拓展和延伸。为确保反倾销诉讼举证和抗辩的成功,应该尽量全面的提供反倾销诉讼双方的详细基础资料和比较分析资料。[3]出口企业和行业商会建立会计信息系统应该以反倾销会计为中心,做到了解进口国的商情,掌握哪些产业陷入不景气的边缘、进而有可能进行产业保护时,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应该能够做出警示,提醒企业尽量避免低价出口或者增加出口量,以免招致反倾销调查的风险。[4]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以及相关的行业商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并不注重反倾销会计信息的搜集和保存,我国的反倾销会计缺乏一个完整有效的反倾销会计平台,不能对反倾销调查做出及时有效的预警。当进口方主管机构确定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国内相关企业才匆忙发起成立反倾销调查小组应付进口方的调查。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难以提供相应的的会计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过于粗糙,通用性和可靠性过低,致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我国出口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存在缺陷

出口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很容易使企业被进口国主管机构判定为倾销成立。我国部分出口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完善,不但为应诉带来困难,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的重大障碍。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不严格

会计资料在反倾销案件应诉中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资料。在我国,很多企业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都不健全,既没有会计档案的专门管理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在企业受到反倾销调查时,会计人员无法及时提供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无论各国的反倾销体制有多大差异,反倾销计算原理和调整项目都是大致相同的,即影响被调查产品的价格的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的调整,如运费、包装费用、仓储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等。而我国的大部分出口企业,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口销售,一系列会计资料的不完整导致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陷入被动。

2.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存在失真

受我国会计环境复杂、法制不健全、职业道德缺失等原因的影响,在很多出口企业,存在“两套账”、“多套账”的情况,公布的会计信息存在失真,账簿资料既不“唯一”也不“清楚”。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现有的成本资料不能完全被采纳,经不起反倾销调查对会计的审计。另外,某些出口企业操控成本费用,调整当年利润,导致当年的成本费用数据失真,成本费用构成不能反映其产品价值,甚至虚增产品的真实成本,为应对反倾销调查设置了障碍。当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发现出口企业有操控成本的行为,会被立即视为不合作,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会受到全面怀疑。

(三)企业对工人的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投入过低

与国外企业不同,我国的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非货币利、辞退福利以及奖励、津贴等方面的支出,并未全部进入人工成本。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产品进行“正常价值”确认时,往往导致“正常价值”虚低,直接致使应诉出口企业被判定为倾销。另一方面,我国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监管部门对仿制品监管不力,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很多求新求变的企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出了新产品,往往不用多久其他企业的仿制品立即占领市场,对产品开发、研制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不重视科技投入生产仿制品的企业,不必承担任何开发成本即可获得高额利润,更加助长了他们抄袭仿冒的习气。这些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于不承担开发成本,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企业产出产品的价格,给进口国以低价销售的口实。

(四)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达不到应诉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举证,不但涉及会计专业问题,而且需要专业人员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与此同时,反倾销应诉的每个过程都需要依照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对替代国的评价和建议应在立案后的10天内提出,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税率裁决的申请应在立案后22天内提出,整个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等等。因此,办理反倾销应诉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极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出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很难达到应对反倾销应诉所要求水准。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

1.不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

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是有的放矢地进行反倾销会计举证和抗辩的保证。不熟悉国际反倾销律法的企业会计人员只能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依据调查问卷的内容要求进行整理,而不是依照国际反倾销法律有预见性的采用规避会计,有效避免反倾销调查。而在严苛的时间期限下,出口企业会计人员填写调查问卷的质量和达到的效果,实在是难以保证。

2.不精通国际贸易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符合国际惯例的合法保护手段,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反倾销会计举证应该隶属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体制。我国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缺乏对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关估价方法的必要了解,这对应对反倾销调查非常不利。

3.缺乏必要的外语水平

作为涉外诉讼的一种,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出口方企业必须以进口国调查方的语言进行。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填制调查问卷以及涉及诉讼程序的时候,一定是以外语进行。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人员,鲜有具备听说自如的外语能力,更不要提正确的使用英语进行会计举证、陈述和应答。

三、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面对国外日益激增的反倾销调查,虽然积极努力地应诉,但收到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我国企业若要保护其经济利益不受到侵害,为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环境,必须在反倾销应诉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在会计方面,主要分为“建立反倾销会计平台”、“加强出口企业内部管理”和“建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1.及时全面的信息来源

依照以往反倾销案例的经验以及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不但应该包括适应反倾销调查的会计核算系统,而且应该拥有充足及时全面的信息来源。反倾销平台不但需要提供企业自身会计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信息,还需要提供国外市场的信息、出口总额、替代国相关商品价格、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良好的会计信息平台既应该海关出口统计公报、我国商务部通过“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检测和公布的官方信息,也应该包括涵盖行业商会的统计信息、经贸信息网提供的出口信息、我国驻外经商处向国内提供的研究报告等其他渠道取得的信息。

2.国内外反倾销法律的相关规定

为及时恰当地监测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应该包括国际反倾销法律关于反倾销调提起和立案的具体要求。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国际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保障措施协议》等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中,关于不符合规定的比例数据都应该明确标明,并对出口产品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引起出口企业重视。当我国出口至国外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反倾销法律所要求的市场占有率等比率时,就应该提醒出口企业引起重视。

除此之外,反倾销会计信息具有极高的时效性,及时的分析、判断和预报对于企业把握时机进行反倾销应诉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出口企业内部会计管理

1.加强企业会计档案保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票据、资料,在反倾销应诉中是极为重要的应诉证据。因而,出口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以及销毁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在企业受到反倾销调查时,会计人员应有能力及时提供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

2.规范核算中的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为了给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出口企业应规范自身核算中的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面对数量不断增加的反倾销调查,出口企业应该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会计制度、规范自身会计行为,杜绝会计造假和记账的随意性,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真实可靠。

3.加强企业成本费用核算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成本费用的核算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的重要举证材料,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通过对成本费用的分析,可以对企业的费用发生、用途、规模等做出大致的了解。目前,我国某些出口企业人为操纵成本费用,造成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严重失真。为了在反倾销应诉中占据有利地位,这些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确认成本费用,不得虚报、多报、少报成本费用,保证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加强企业销售材料和数据的管理

出口企业应将产品销售程序和营销体系中每个环节的资料统一规划管理。面对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时,企业应有能力提交包括内外销订单、议价资料、报关单、装箱单、运输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在内的完整销售资料。完整有序的销售资料不但有利于企业统计产量、分配成本,而且有利于企业填制的调查报告在反倾销举证中被采信。

(三)建立反倾销会计人才培养机制

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防范反倾销调查和应对反倾销诉讼成功的关键条件。高素质的反倾销会计人员不但应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且应该具有国际反倾销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外语水平。面对日益严峻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应加强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建立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会计人才培养机制。

1.政府方面

面对与日俱增的反倾销调查,政府部门有义务增强对反倾销人才的培养投入,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比如,在大专院校设立反倾销会计专业,系统培养针对反倾销的专业会计人员;拨付科研经费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对反倾销会计问题进行研究,鼓励他们对反倾销会计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政府出资设立专业网站提供专业培训课程,普及反倾销会计知识,增强公众的反倾销会计意识。

2.企业方面

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直接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为应对反倾销调查收集准备和提供各种会计材料,他们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应诉反倾销调查的成功率。企业应当注重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鼓励会计人员提高会计实务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学习反倾销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提高外语能力,学习如何有效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为反倾销调查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

四、结束语

入世以来,我国出口企业在享受自由贸易的同时,也不断收到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尤其是2008年起源于美国华尔街进而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数量持续增长。出口企业的应诉不力,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国外对我国出口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由于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国外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增长势头将继续。

会计问题存在于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并对应对反倾销起到包括举证服务、会计咨询、反倾销规避会计在内的重要的作用。在政府部门、出口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尽量降低反倾销调查的败诉率,有效降低国外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损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年文集[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81-96.

[2]米家龙,侯杰,郭双焦.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定的完善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7-61.

[3]陈伊涵,罗珊,李佳红. 应诉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探讨[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3):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