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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职位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4: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行政管理的职位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行政管理的职位

第1篇

关键词 盈余管理 信息观 公司治理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与特征

盈余管理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公司会计利润进行干预,是为了达到特定的会计目标,经理人通过会计政策或者实际经济活动的选择以影响会计盈余的行为。魏明海(2000)则主张在信息观下看待盈余管理,这意味着会计数据的重要属性是其信息含量,并同时假定公司经理人拥有私人信息。与经济收益观下的会计数字的真实性不同,在信息观下真实性不再具有第一位的属性。本文也将在信息观下分析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及对其进行治理的必要性和治理方式。

根据盈余管理的方式,盈余管理可以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是指公司或者经理人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者估计方法干预财务报告的制定,对盈余进行管理的这种方式一般会改变会计盈余的时间分布,但是不会改变盈余在一定时间内的总量。与应计盈余管理相比,另外一种更为隐性的影响公司会计利润的方式是真实盈余管理。所谓的“真实盈余管理”是指通过实际的经营活动影响公司的盈余水平,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有推迟或取消人才雇佣、研发和广告宣传等支出;打折促销或扩大赊销;超量生产以摊薄单位成本等(Graham and Harvey,2005)。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

在信息观下,盈余的真实性不再是其第一属性,转而关心的是盈余管理带来的经济后果――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而其经济后果是由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所引致的,公司的盈余信息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的基本面状况,使其成为预测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输入;另一方面,会计盈余反映了经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在这一背景下,使得管理当局会出于不同的动机管理公司的会计盈余。

(一)满足投资者的盈余预期

在资本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由其基本面信息所决定,那些报告盈余超过预期的公司,股票价格会显著增加,而未预期盈余为负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则会下降。实证研究也发现,那些没有满足分析师预测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大幅下降(Skinner和Sloan,2002)。当然,投资者也不会被动地接受公司报告的盈余信息,那些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了公司利润进而满足或者超出了预期的公司会被投资者的基本面分析识破,Keung等(2010)发现投资者对于预测无偏差或者实际盈余略高于预期的公司的反应为负。

投资者一方面通过基本面信息和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对公司的盈余水平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另一方面他们则更偏好于那些盈余波动较小的公司。公司则会利用盈余管理活动向投资者传达未来获利的可能性;或者说,公司出于减少沟通障碍的目的对盈余进行了管理。①如公司在某段时间内的平均盈利水平是100万元,近期的某项业务使公司的平均收益增加了50万,此时,公司则更倾向于报告100万元的平均利润。Subramanyam(1996)以美国1973年到1993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市场对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反应,发现市场对于公司出于平滑利润的应计盈余管理给予了正向反应。

(二)经理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管理者的行为无法直接被投资者较为全面的掌握,如何减少签订合约后的成本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投资者通过公司的净利润激励管理者或者判断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而这也促使管理者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作。

早在1985年Healy就对出于契约动机的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Healy认为为了更好地激励管理者,公司会把管理者薪酬的一部分与公司的盈利相挂钩,但是对于管理者的分红计划具有分段线性的特征,即在净利润较低和较高的两个区间段,公司都不会向管理者支付奖金,而只有在中间的某个区间段内才会按照线性的支付方式向管理者支付奖金,而这一区间正式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范围。

对于签订借款合同后违约的公司,他们则会更倾向于使用能够增加公司盈利的会计政策,而那些濒临违约或者面临着很高违约风险的公司则更倾向于使用可以增加净利润的新会计准则(Sweeney,1994);DeFond和Jiambalvo(1994)则发现在违约年度之前,公司更喜欢通过操控性应计项目增加净利润,而在违约当年则较少使用此类方法进行盈余管理。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以在美国受到证券委员会指控的违反GAAP的相关公司为样本,以同规模和相同行业的公司为控制样本,也发现那些濒临违反债务契约的公司会使用更高的财务杠杆,并且也可能更频繁地违反债务契约。

三、盈余管理的治理

根据以上的分析,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时能够起到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的作用,这可以看作是盈余管理的积极的一面,而那些为了满足投资者预期或者出于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为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法律制度和信息的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不利的盈余管理。

首先,制度环境会影响企业的交易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在政府干预方面,政府干预是否能够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并未取得一致结论(Makar和Alam,1998;Bushman,2004),但是在法治环境方面,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在投资者保护程度、法律执行水平较高的国家,公司盈余管理活动的水平较低。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环境存在着差异,陈克兢、李延喜等(2016)发现完善的制度环境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却会诱使企业增加真实盈余管理。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制度环境不断改善,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其盈余管理策略逐渐由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变

其次,分析师通过搜集信息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分析师是投资者的代表,是专业的监督力量。Knyazeva(2007)和Dyck等(2010)则发现分析师对于财务报告的解读和预测能够有利于发现管理层的欺诈行为,进而使企业减少公司的应计管理行为。分析师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还体现在其能够对公司施压,那些未达到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公司将遭受市场价值的损失。李春涛等(2016)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分析师的监督缺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活动行为。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监督却使公司采用了更为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在信息观下,主流研究与实务关心的是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活动引致的经济后果。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也呈现出多种方式。总的来看,公司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的应计项目和改变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无论对于学界的有关研究还是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基本面信息分析(如分析师、媒体等)都需要对于公司的盈余状况进行更为全面和较为准确的分析,避免只关注在一定历史阶段主要使用的应计盈余管理,需要更加关注隐蔽性较强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对于具有消极影响的盈余管理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等措施进行治理。分析师是资本市场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和公司基本面活动的重要监管者,着重发挥分析师对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分析和解读作用将有利于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目前大部分的研究是以投资者或者经理人理性为前提分析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及其经济后果。而目前行为公司金融作为主流金融研究的一部分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为从有限理性或者非理性方面分析投资者对于被管理的盈余信息的反应,探究经理人对于盈余的管理动因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将成为未来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发展方向。

注释:①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减少信息沟通障碍,如高科技公司披露公司的战略,或者公司分类披露正面的预测信息等方式。

(作者单位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春涛,赵一,徐欣,等.按下葫芦浮起瓢:分析师跟踪与盈余管理途径选择[J].金融研究,2016(4):010.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述评[J].会计研究,2000,9(5):37-42.

[3]陈克兢,李延喜,孙文章,等.制度约束还是制度诱导?――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策略演变的经验证据[J] .管理评论,2016,28(5):122-136.

[4]Bushman R M,Piotroski J D,Smith A J . What determines corporate transparency?[J] .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4,42(2):207-252.

[5]Dechow P M,Sloan R G,Sweeney A P .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earnings manipulation:An analysis of firm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actions bythe SEC[J] .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1996,13(1):1-36.

[6]DeFond M L,Jiambalvo J . Debt covenant violation and manipulation of accruals[J] .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4,17(1/2):145-176.

第2篇

关键词:公司政治行为;竞争环境;战略管理;政府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7-0048-04

一、引言

所谓公司政治行为(Corporate Political Activity,简称CPA),是指企业试图影响政府使之作出对企业有利决策的行为(Baysinger,1984)[1]。公司政治行为是企业战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是管理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热点,其对企业的生存与竞争能力及绩效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揭示。不单在西方,中国企业也存在着大量的中国式公司政治行为。但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传统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公司政治行为大多处于半公开的状态,其研究也未曾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深入,公司政治行为日益浮出水面,成为社会生活中引人注目的现象。本文结合一些学者(如田志龙、高勇强、卫武等)的研究,对当前中国企业公司政治行为进行总括式的介绍与评析。结合中国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研究中国企业如何改善公司政治行为管理,提高政治战略管理水平与能力。

二、现阶段中国企业实施公司政治行为的必要性

虽然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开放,但政府作为全社会的人,仍掌握着相当多的经济、市场资源。与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对经济影响和干预的范围及深度要大得多,对工商企业的影响也更大,主要表现为:(1)企业在宏观上受宏观政策(如财政、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影响;(2)在中观上受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行业管理职能、项目审批和资格审批、企业等级评审和优惠政策)的影响;(3)在微观上受到直接干预(贷款支持等)。鉴于政府环境对企业的重要影响,中国的各类企业无不花费相当多的精力来经营对自己有利的政府环境。有的企业家坦言,他们3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2];李新春,2000[3];张维迎,2001[4]),其目的在于获得各种政策优惠甚至是直接的政府资助。基于政府的巨大影响,企业与政府关系如何,对企业在市场上的成功,以致生存与否都有很大的影响。例如,20世纪末广东两大国企巨头――粤海企业集团与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曾一度经营困难,面临重组,但由于两者对公司政治行为的重视程度与实施效果不同,两家公司的重组后果有显著差异:“粤海”实施积极的公司政治行为,面临问题时主动与政府联系,如1998年8月初公司遇到危机后,即向省政府报告公司将面临交叉违约的风险,并直接请求政府援助;1999年1月公司与政府联合举行债权人会议商议债务的解决,充分的沟通与联系使“粤海”占据主动地位,取得了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府先是动用财政为“粤海”还债,最后将“东江供水”这块优质资产注入,换得了各债权方对重组方案的同意,使得“粤海”重组得以顺利进行,公司走出了困境。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司又获得新生,重新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这一案例,堪称20世纪末21世纪初亚洲最大最成功的重组。与之相反的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虽然也是处于与“粤海”相同的困境,但由于与政府的沟通不到位或效果不佳,没有主动以有效的方式去影响政府决策,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关闭、破产的结局。理论与经验均充分证明了公司政治行为对中国企业的现实价值与长远意义。另一方面,政治战略已经成为西方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企业实施CPA管理已经蔚为潮流,其政治行为策略与技巧相当娴熟。随着全球化步伐加快,跨国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在中国经营布局的战略力度,而他们所擅长的政治公关及其策略也一并进入中国。从美国《财富》杂志在上海给世界500强企业进行的“政治公关”调查中可以获知,跨国企业正在加紧其在中国占据“政治竞争”优势的步伐,且其攻势迅猛,动作频频(雷永军,2002)[5],中国企业如果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很可能会在这场政治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从而失去本土优势。因此,中国企业认真对待公司政治行为,并实施积极的CPA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三、中国企业公司政治行为的现状与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开始发展并获得长足进步。但总体上来说,与西方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和不规范,基本上还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还未能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同时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迥异,中国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有着显著的中国特色(田志龙、高勇强、卫武,2003)[6]。

(一)中国公司政治行为的具体形式

中国的公司政治行为类型,大体上来说可分为七类:

1. 直接参与策略。中国企业通过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发表意见、参与制定政策或决策,甚至一些国企的高管人员直接就是政府委派的官员,这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

2. 代言人策略。通过个人关系(如与企业有关系的官员、学者等)去游说和代言,以此反映企业的意见。与此不同,西方政治中介非常发达,企业可以雇用专业游说公司进行政府游说。中国没有游说的职业中介,也不存在这样的政治土壤。

3. 信息咨询策略。即通过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提供各种信息等来影响政府的态度。在西方,企业往往会通过民意调查或国会作证等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其实施方式比中国企业有更多空间。

4. 调动社会力量策略。即通过利用社会舆论、团体的力量来影响政府在有关政策上的态度。中国企业一般通过媒体或舆论的方式进行,所能实施的手段、效果有限。而西方由于民众的政治参与度较高,因而该项策略的利用手段和影响均较中国企业要大,西方企业可以利用媒体、股东、雇员的政治参与来影响政府的政策,甚至动用法院的力量来维护企业的利益,而这在中国现实的政治语境下是难以做到的。

5. 财务刺激策略。即通过金钱支持、财务赞助等方式发挥影响。中国企业通过间接赞助政府举办的活动来密切与政府的关系、争取政府的支持,西方企业可以公开通过政治竞选捐款来影响政府决策者,显然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

6. 政府关联策略。即指企业以各种行为直接或间接提高政府的政绩,通过做各种政府希望企业做的事来争取政府的好感。它或者是对政府期望的承诺,或者是做政府鼓励的事情,从而改善政府作为全社会人的形象,达到改善与政府的关系,优化政治行为的政府环境的目的。西方国家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干涉较少,因此与中国企业相比,较少采用这类策略。

7. 制度创新策略。即企业主动寻求制度创新以得到政府认可和支持。中国企业会努力找到政府关于企业制度规划等方面的缺点并不断完善,争取使之成为政府认可的政策和规则改变的方向,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西方国家政府对企业微观运作、企业制度的改革很少干预,因此西方的企业也很少使用这类政治行为。

如上这些公司政治行为,既有与其他国家相同之处,也有自身独特的类型。而即便是相似的类型,其内涵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均植根于中国政经体制与传统文化的土壤。

(二)中国企业公司政治行为的实施特点

1. 路径的直接性。中国企业很多时候通过各种政治行为直接影响具有决策权力的政府官员,通过实施接触政府官员、利用与有关官员的交往、社会关系网络开展游说等策略,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从而推动政府出台对其有利的政策或给予各种经济资源。而西方企业更多地是通过政治行为影响选举进而影响到政策的决定,也就是说企业往往通过各种策略显示其影响选举的力量进而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塑造;例如Keim、Zeithaml and Baysinger(1984)在分析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政治战略时认为,选民培养是一种有效的政治策略[7]。同时西方企业也比较注重通过引导公众舆论与倾向来影响政策的制定,例如Schuler(1996)将西方企业的政治策略主要分为信息影响策略与公众曝光策略。公众曝光策略即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影响、媒体宣传来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倾向,其路径具有间接性[8]。

2. 主体的单个性。中国的企业往往单独实施政治行为,实行单兵作战,更多地是去争取政府某项具体政策的扶持或具体项目的支持,除此之外,较少通过与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企业结成联盟或通过行业协会开展政治行为。与此不同,西方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着眼于诱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行业的公共政策而非对单个企业有利的政策,因为西方健全的法制限制了政府对单个企业实行特别的优待,因此企业的政治行为主要是努力影响政府出台对其有利的行业政策,所以在西方国家,政治行为的主体往往是以若干个企业联合甚至是企业联盟的形式进行。

3. 战略的非正式性。总的来看,中国企业虽能认识到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性,但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去谋划这一问题,缺乏明晰的政治行为经营战略与意识,在政治行为经营上有策略无战略,有意识无制度,没有长期目标和整体战略,更多地是依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政治意识和能力与政府或官员沟通、交往来实施一种非正式的政治行为,没有从制度或战略上来考虑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因而企业高层个人的政治意识就对整个企业的政治策略与业绩有很大关系。例如田志龙、孔旭升、温凉(2006)在一项包括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的调查中发现,虽然行业、经营性质及市场结构均对企业政治策略与行为产生影响,但其中作用最大的却是高层意识。即高层意识对企业实施政治行为及效果影响最大。然而高层意识却难以像制度那样固定下来,也难以像制度与战略那样产生持久的力量与效果[9]。

相形之下,西方企业已逐渐将政治行为作为一项战略管理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具有清晰的政治经营战略与意识:西方企业一般具有清晰的、正式的政治战略意识:首先认识到企业政治战略的重要性,然后制定详细的政治战略计划,最后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实施该计划(黄忠东,2004)[10]。

四、中国企业的CPA战略管理

中国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与政经属性。这主要表现为公司政治行为有意识无战略,类型比较单薄,实施手段较为单一[11]。应针对如上不足,实施有效的CPA管理。

1.将CPA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中来。中国企业管理层应有清晰的政治战略意识。西方企业从战略的高度去规划和实施企业的政治活动,高度重视公司政治行为,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中来:首先,健全企业内部机制,设立职能部门(政府关系部)和专职人员,制定企业战略计划和职工政治动员计划,对管理层及全体职工进行定期培训,为企业政治战略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与机制。其次,建立政企边界跨越机构,如加入企业协会,企业向政策咨询机构提供资金、技术人员和信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经济合作委员会,与政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从而更好地与外部政治环境跨接。通过将公司政治行为战略化,维持长期密切的政企关系,塑造企业在政府甚至于社会中良好的整体形象,从而化解企业运营中出现的公司政治问题,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生存与竞争能力。

2.不断细化CPA类型,丰富CPA实施路径。目前,中国企业所采取和实施的CPA策略相对较单薄,类型比较单一,政治策略不足以维持企业长期的政治竞争战略,不断丰富政治行为类型将是企业政治竞争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中国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与规范,制度的力量将不断显现与加强,因此,中国企业的CPA实施战略有必要适度调整,从主要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到同时重视影响社会舆论与民情,通过引导民意来影响制度与政策的制订,企业实施CPA路径要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三)公司政治行为主体由单一走向联合。伴随中国各项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将日益公平和规范,政府也将越来越不可能对个别企业实施特别优待,因此企业以公司政治行为争取具体政策扶持的空间也将不断缩小,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目标应定位于争取有利的公共政策或行业政策上。故从长期着眼,企业公司政治行为主体应从单一走向联合,通过联合其他企业,以行业协会、联盟的形式通过集体的力量发挥影响,争取政府决策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舆论对企业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一般持否定态度,因为企业政治行为的不规范常常隐含着腐败问题”(高勇强、田志龙,2004)[12]。因此,在政府和社会层面,应对企业的公司政治行为多加宽容、理解,承认企业政治行为和企业政治战略的合理成份,让企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给企业阐述自己观点、影响政府政策的机会。当然,也应进一步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机构,避免腐败和犯罪,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良性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公司政治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而推动中国企业公司政治行为的健康和可持继发展。

参考文献:

[1]Baysinger,Barry D. Domain Maintenance as an Objective of Business Political Activity: An Expanded Typology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 (9).

[2]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中国企业经营者队伍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发展[J].管理世界,2000,(4).

[3]李新春.单位化企业的经济性质[J].经济研究,2001,(7).

[4]张维迎.企业寻求政府支持的收益、成本分析[J].新西部,2001,(8).

[5]雷永军.政府公关的解决方案[J].中国营销传播,2002,(8).

[6]田志龙,高勇强,卫武.中国企业政治策略与行为研究[J].管理世界,2003,(12).

[7]Keim, G., Zeithaml, C., and Baysinger, B. SMR forum: New direction for corporate political strategy[J].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1984, (2).

[8]Schuler, Douglas A. Corporate Political Strategy and Foreign Competition: The Case of the Steel Industry[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6, (9).

[9]田志龙,孔旭升,温凉.东湖高新区企业政治策略与行为研究[J].当代经济,2006,(10).

[10]黄忠东.美国企业的政治战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海外之窗,2004,(3).

[11]王叶敏.试析我国公司政治行为的形式与特征[J].学术研究,2008,(9).

[12]高勇强,田志龙.企业政治行为的规范性问题研究[J].管理评论,2004,(9).

On Corporation Political Action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and its Management

Kong Xiaowei1, Wang Yemin2

(1.Ecomomics and Trade Department,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ongguan 523808,China;

2.Management School, Zhongsh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第3篇

一、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缺少良好的激励氛围

因为很长时间受到以往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限制,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具备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思路。在激励制度编制和实行的时候过于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而没有重视职工个人的利益,还有内部竞争机制以及家庭收入构成的分析,进而没有办法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物质和精神奖励不平衡

在计划经济阶段,因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住房以及保险等这些物质分配均是政府规定好的,针对工作上认真负责的人员是。利用抓榜样和树立典型的模式,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奖励。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时代,这样精神奖励的方式根本无法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因为没有物质方面的奖励,容易导致职工提不起工作的兴趣,造成懒政怠工的现象。所以,必须要关注物质激励这种市场条件下的杠杆,不能使物质和精神激励的作用失去平衡,需要同步进行,让职工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和归属感。

二、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

1.转变绩效激励形式

虽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相同,都拥有法人实体资格,但是观察其治理结构,能够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所有,它的劳动力以及生产要素配置权利都是国家决定的。政府能够利用相应的财政政策掌控事业单位组织结构以及收益分配。对于这样的现状,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些改进。事业单位应该充分利用这样的关系,利用政府正确的引导激励职工,使用全新的奖惩模式最大限度挖掘员工的潜能,激发工作人员的兴趣和工作热情。并且,还要让职工主动参与评价监督,形成内部监管一致性。政府应该适当的将人事、财政权利交给行政事业单位,增强其独立配置的能力,让生产和劳动要素可以更加快速的流动,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经过独立配置管理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要求政府需要扮演监督人的角色,确保单位经营效率能够从根本上获得提高。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最大限度发挥源于管理的灵活性,重新设计工资分配的机制,打破职位和任职时间当作直接决定因素这样传统的模式,按照工作人员贡献大小编制工资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实现薪酬动态管理。

2.改进职位和职务激励

想要组织绩效激励,必须要拥有一套完善的人员分配机制,基于宏观的角度去看,事业单位必须要改变之前的人员编排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二者始终不变的联系方法,构建单位和工作人员双向独立选择权利。基于这个背景环境,事业单位能够利用绩效考核鼓励那些能力较强的人才发展,淘汰绩效成绩较差的工作人员,让职工在工作中能够一直存在危机感,打破“铁饭碗”的样板束缚,进而让职工更加努力的投入其中,达到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共赢。

站在微观的角度去看,事业单位必须要重视内部岗位和职位配置及管理。首先,需要重新核对单位内部职位和工作内容的合理性,坚持公平公正等原则。必须要满足按照需求设置岗位,依照岗位合理选择工作人员。其次,必须要遵循唯才是用这一管理理念,确保工作内容和职位之间的联系,针对对应的岗位责任,构建拥有针对性的激励手段,编制科学考核内容与模式,进一步量化岗位的贡献度,使单位激励制度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功能。

3.使用多样化的激励手段

由于?F代管理方法的深入变革,事业单位如果想要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必须要最大限度挖掘全新的激励手段。站在多个角度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事业单位必须要针对单位本身的特点,挖掘适合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特性的激励策略。一般常见的激励策略包含薪酬和职位以及精神和培训等激励。事业单位必须要全面的使用这些方式,完成管理的目标。

第4篇

一、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所在公司董事会未解聘的,其原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任职资格仍然有效,待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时一并审查。

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主管证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证券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管理比照《办法》执行。

三、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办法》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监管。

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一季度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及变更等情况。

四、《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由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按照附件的内容、格式、尺寸自行印制。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须具备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

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

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

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第九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任人员的综合鉴定及推荐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1项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一款第2项、第3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的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前款所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内未办理任职手续,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须在取得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

1、拟因私离境一个月以上;

2、直系家庭成员拟移居境外或已在境外居住两年以上;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处理;

4、拟离开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当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履行职务时,需由董事会指派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或免职的,须在决定公布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评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年检包括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举报或反映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并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任职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拟离任时,所在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1至2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有第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5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2、有第七条第3项、第4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5年内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3、有第七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并责令其按本办法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未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虚假鉴定或推荐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认定该法定代表人为市场禁入者。

第二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应报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三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按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评价意见,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上报。

第三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审查、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其学历和经历条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经济、金融工作20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之前实施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为什么实行定点医院管理?这要从人身保险业务的性质谈起。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必然提起理赔程序。

保险业属于金融业,与其他金融业一样,受国家监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0月28日),所以防范金融风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在保险经营中,如何能够防范金融风险,这是保险业一直在研究的课题。建立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

在人身保险经营中,保险标的是每个人的人身健康与生命,所以,他面对的是千百万的个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损失进行核定。如何能依法准确“核定”这是致关重要的。

因为,保险公司要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2、《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3、第65条规定,被保险人自杀的,

4、第66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凡是具备以上情形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由以上几点可知,“核定”这是多么艰巨的工作!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是不能实现的。如果在核定环节管理不善必然造成重大损失,承担不可预测的金融风险。

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得到理赔。得到最大限度的理赔款,就成为投保人追求的经济利益。为追求这一经济利益,人们可能采取非法手段来骗取或多取得经济利益,诸如《保险法》列举的情形,被保险人还有的采取犯罪行为,来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如何能够预防违法犯罪,减少这种金融风险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定点医院的建立,就是基于此目的产生的。

人身保险理赔管理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管理目的是相同的。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的就是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定点医院管理的目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讨论稿)中阐述的很明确:“定点医院管理是寿险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通过定点医院的设置与评估、健康保险客户住院期间的风险管理、医院关系的维护、双向信息反馈、医院基本数据的分析、商业健康保险的宣教等等来实施管理”。所以,定点医院的管理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个切实可行,并切,具有良好收效的措施之一。 二、定点医院管理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1、首先要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在商业活动中,各种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并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分为不正当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两种。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又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任何违法行为 ,均包括主客观两方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观要件,既违法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而滥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或采取违法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来排挤竞争对手,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所以,其主观目的性很强。

第二,是客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2、定点医院管理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定点医院建立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

保险公司定点医院管理,是选择服务精良、非盈利的医疗单位,通过签定服务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是定点医院的服务对象,医院除诊疗被保险人外,还有相当的工作由医院对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例如:在保险公司核保时提供诊疗档案,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其他核赔工作等等,由此保证核赔质量。

如果不限定诊疗单位,必然造成如下混乱。

被保险人可以到乡村、街道诊所诊疗,也可到县级有保健性、盈利性的医疗机构诊疗,他可以到任何地方、任何性质、任何档次的医疗机构诊疗,只要是医机构。

这样做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什么呢?经营成本的无限扩大,经营风险的不可控制。必然造成金融风险损失。

第6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财政的监管力度,在新会计制度的背景下,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不得不进行创新。虽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一直在加强管理,但是目前依旧存在很多的财政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对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对如何加强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1.1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虽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按照新会计制度来对财务进行管理,但是,依然存在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透明的现象,譬如,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设置太广,账目不明确以及资金的用途监督不严格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对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仅要执行,还要落实到实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新会计的制度规范,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坏账和假账的产生。

1.2缺乏对财务管理的理念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是主要为社会服务,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通过我国的财政补贴。虽然国家已经实行新会计制度,但是目前依旧存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理念有所缺乏,导致了事业单位的财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在资金清算和财务监督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3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衔接不严

旧的会计制度存在众多问题,最大的特点就是在账目设置上比较随意,导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存在不合规律的现象,也存在一些不准确的现象。即使国家颁发了新的会计制度,但是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对旧的财政问题没有明确处理,也就无法开展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导致新的会计制度不能得到全面实行。

1.4对于财务管理的预测能力有待提升

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通过我国的财政补贴,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应该重视对财务的预算。但是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的预测管理上有所忽视,导致实际财务的预算没有从实际出发,从而资金出现问题,这样的状况很容易给投资项目造成不稳定,从而增大投资风险。

1.5专款资金没有专用到位

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专款专用资金,但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不重视,导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准确把握专款资金的用途和具体流向,降低资金的使用率,更甚者会有浪费或者贪污现象产生,不仅腐蚀了一些官员,更是出现豆腐渣工程,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是极其不利。

1.6财务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较低

除了上述的几类问题,还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较低的现象。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目前存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常识,对财务管理方面不能够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事业单位出现各种违纪问题。还有更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缺失财务管理的法律规范和职业操守意识,以至于导致部分工作人员趁虚而入,造成了事业单位的无法可依以及执法不严的现象产生,也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入进退两难的被动局面。

2如何完善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1加大财务资金的监管力度

对于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加大对财务资金的监管力度,只有做好监督,才能保证财务资金的有效使用率。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监督,发挥好自身的职责,不仅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外部监控,还要对其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财务部门的实施和管理到位,同时,审计部门如果发现违法或者乱纪的现象,则严格加强惩罚力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处罚,认真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中的内容。

2.2做好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环节

与旧的会计制度不同,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清楚新会计的制度内容,还要求对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和了解。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规定和新会计制度下的要求制定统一流程,做好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环节。通过将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互结合,而保证会计核算环节中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以及精准性。除此之外,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下,对那些暂付、暂存的款项,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法规,纳入到会计的核算环节之中,保证财务管理的透明性、有效性和公开性。

2.3对财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管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直接影响事业耽误财务管理的效率,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则与财务资金有效使用率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重视以及对其加强和培养,可以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来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让财务管理人员经常参加一些与财务管理有关的的交流会,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学会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事业单位也能通过交流会吸引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都比较高的财务管理精英,除此之外,还要给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保证财务管理人才能够更好的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自身服务。

2.4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预算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通过我国的财政补贴,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要对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能力加强重视。如果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的预算环节没有做好,就会出现财务的预算与实际情况有差入现象发生,从而导致资金出现问题,这样的状况很容易给投资项目造成不稳定,从而增大投资风险。所以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环节,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管理能力,完善预算方法,转换预算理念,做好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环节。这样才能降低投资项目的风险,而且还能最大程度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将有限的资金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2.5在财务管理中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最重要一点事确保财务的核算方式科学合理,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与此同时,在财务的管理中要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对报废、出租等财务管理环节要实行有效的监督体制,一边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一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是最大化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对重复和盲目购置资产的现象严格杜绝[7]。

3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应该不断得到加强。社会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可行的解决方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行政事业单位要更加重视自身的财务管理,做到透明化、公开化以及有效化管理,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以及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来对财务进行管理,进而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了,达到真正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晓花.会计信息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9).

[2]陈楚琪.探究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几点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6(22).

第7篇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做到增收节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下面从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年终结算、编审和档案整理几个方面对我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介绍。

一、资金收入管理

资金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划拨关系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和专项补助收入,必须按实际收入额记账,按规定用途使用。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份经财政部门核准,虽属代政府收取,但直接由行政单位报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收取,按计划使用。并需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单独报账,分别核算。

事业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收入项目与标准须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其他渠道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下属单位上交的业务收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其他收入必须进入单位统一账户核算管理,不得另设户头和小金库。

二、资金支出管理

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按支出内容划分,包括预算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按支出性质可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维持正常业务运转所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为完成专项或特定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均需本着勤俭节约精神,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按规定列支。业务经费,子女统筹医疗费必须节约使用,从严控制、杜绝浪费、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报销标准按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参加的各类学历、职称考试培训,必须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职称考试培训费用,学历培训费用均须经考试合格,完成学业后凭有效证件方可报销列支。

三、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及支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借与转让,支票领用必须经财务人员同意,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严禁开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必须由专人(出纳)负责,并须注明日期、限额与用途,银行日记账必须日结月清,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查询。

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现金的收入、支出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库存现金按银行审批的规定限额留存,现金支出按规定范围列支,1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原则上用银行支票支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坐支、挪用、借用现金,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借用现金的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公差任务完成后三天内,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库存现金,确保国家货币资金安全无缺。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列入财务年度收支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到区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购建审批手续。单项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内部各科室、部门需增添的固定资产,首先由其报告分管局长,分管局长根据业务需要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许可提出意见,然后报局长审批,并按实际购建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盘亏、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价格,填写转让、出售清单,查清盘亏、报废原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并提交有效依据交财务部门作会计账务处理,相应减少固定资产价值。年终对所有固定资产要清仓盘点,做到账账、账物、账表三相符。

五、年终结算、编审和档案整理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报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以及应上交,补拨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划拨经费数和上缴下拨数一致。

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即预算执行结果和事业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财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要保证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切实做好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参考文献

[1] 金明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 现代商业,2009(03).

[2] 龚凌燕.对建立高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J]. 现代商业, 2009(02).

第8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 应用 行政事业单位

2012年11月末,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1]。该通知实行了四年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尽管政府加大了对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投入和补贴,同时也加强了监管力度和重视程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还是始终存在着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的蛀虫提供了温床,同时也使得国家的资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即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受损的目的。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所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定位向服务性和公益性的转变,政府逐渐淡化了固守竞争性和盈利性的投资领域的意识,转而向服务型政府发展,大力发展公益性事业,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这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逐年攀升。但是从实际状况来看,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意识不强、账实不符、资产利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监督力度不到位等方面[2]。针对这些情况,如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在资产管理中的应用及地位,成为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措施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完善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工作中,存在很多易被忽略的问题,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要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构建良好的环境。将内部控制理念普及到整个单位,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把内部控制工作从管理者的个人行为提高到全体员工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都得到落实。第二,增强会计控制。对于实物资产的管理,最主要的环节是资产的入库、处置与保管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授权批准制度,只有符合程序的资产才能进行报废处理。此外,还要定期对资产进行盘查,核对资产与账面是否符合,从而避免缺漏现象的发生。第三,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效率。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很多新技术、新理念被应用资产管理中,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引入先进管理方式,与自身内部控制制度融合,从而提升管理效率。第四,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完成以后,相关部门要组织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制度中的缺陷,从而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五,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想要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中高效展开,则一定离不开监督体系所发挥的作用。一个高效的、严密的监督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减少资产浪费、使用率低、的现象。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需要单位内部各个下属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不仅要互相监督,也要自我监督。对于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为一定要做出警告或者是举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3]。

(二)加强资产管理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有一些员工的思想觉悟不高,工作态度随意,对于上级部分下达的相关政策存在应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心理,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落实,不能发挥功能。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制度的落实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完成情况不好的组织或者个人严厉处分。此外,管理者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跟踪机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执行效果、员工反映等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以便管理者做出应对。

(三)加强风险评估

为了能够正确反映内部控制的工作过程的变化,还要建立起定期、定时报告的规范制度,还要积极采用各种收编新业务的风险u估方法。其分析应当涉及到事业单位具体下设的各个部门中去,囊括整个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对加强风险控制的评估,来提升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中所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的全面性和充分性。而且,一定要及时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解决之,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四)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管理者,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与时俱进,做好本职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拓宽管理人员的视野,认真研究当下政策法规,积极向先进集体学习,从而不断进步。此外,随着管理方式向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许多新设备会被应用到资产管理中,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先进技术,才能更好完成本职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加强内部控制,既能够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效率,减少资金浪费的现象,同时又能够使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现在很多单位还存在内部控制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只有加强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才能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做到与时俱进、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海鹏.基于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0):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