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7 15:03:1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企业对增值税身份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努力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使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相关税法了解明白、会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处理正确并及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等,以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满足税务上相关纳税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2.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其身份选择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能够取得预期收益的,这种选择的税收筹划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直接致使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2.税收筹划水平不高。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效益仍处于发展阶段,对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理解、运用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许多企业在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时,总是单纯的认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所纳增值税肯定小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二是许多税收筹划者虽然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所享受筹划创造的利益却不多。这样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方法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必须首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税收筹划对策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所承担增值税税负的标准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别法这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并以此来判定企业选择何种身份最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一样数额时的增值率。不含税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11%、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得出为17.65%(或23.08%、27.27%、50%)。即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少,反之,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时,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更合理。2.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选择。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此时的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7%=1-17.65%=82.354%当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3.08%=76.92%当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7.27%=72.73%当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为,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72.73%、50%)时,两种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第2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加大惩治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政府应该允许,起码不必反对,因为纳税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而且还有积极意义。税收筹划意义总的来说,主要体现以下五点: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有利于普及税法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可以说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同时税收筹划也会指导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规范。

3.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现行税法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现代企业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课题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正确的税收导向具有激励功能,能够促进企业在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净收益,从客观上也使国家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做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二、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设立、筹资、投资、生产、核算、收益分配等有关事宜,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策略。对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在企业纳税税种中的比重是最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对于增值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筹划策略包括:

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6.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8.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因此利用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二)利用扣税凭证筹划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纳税筹划。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

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三)利用进项税金调整筹划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一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四)销售与加工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加工制造企业来说,既可以接受委托加工,也可以自己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再销售给客户,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假如某客户既可以提供原材料,直接支付加工费,也可以不提供原材料只是需要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加工企业有利,所以就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假如,某单位需要一批钢结构产品,需要本单位进行加工,本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对于这笔业务没有特殊要求,既可以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也可以采用购买方式。双方经协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需要加工10000吨,对方每吨支付加工费500元,如果采用购买方式,原材料需要加工企业自己购买,一吨钢材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不含税),加工完以后销售给对方时,价格为4000元/吨(不考虑消耗)。

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其毛利和税负不同。在日常税收策划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从进销差价的角度去分析,即能获取的毛利是多少,这里的毛利是指产品销售额减去原材料的购进成本的差额,或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税费相同的情况下,那种毛利大,就选择那种经营方式。二是从税负角度考虑,如果在购买原材料的同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来料加工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应该选择自己采购原料销售方式。反之,应该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要考虑:一是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二是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三是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对于第一种情况,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4,000×10,000×17%~3,500*10,000*17%)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5,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850,000(500×10000×17%)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是采用购料加工销售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经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种情况,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4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即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4,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680,000(4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购料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并且在毛利大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购买原料加工销售更有利。

对于第三种情况,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6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6,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20,000(6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加工比购料生产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制造企业如果在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

(五)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人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三、税收筹划在中国的未来展望

针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所属阶段,为使我国税收筹划真正健康开展起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税收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税收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税收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再次,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他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纳税筹划 , 解决方案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lanning and tax implications, solutions to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posed. Taxpayers should be flexible, suit one'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tax planning methods, but also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isk,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Countries should actively adopt reasonable polic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lanning work of tax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vide health platform for SMEs to economic prosperit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纳税筹划及增值税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述: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 、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d2 ~+ s5 y* T6 V- V

3 e# I1 R% }7 W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误区,总体上发展很缓慢。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税务部门无关。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从而降低征税的成本。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打税法的球,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避税则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纳税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比较简单。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造成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致使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2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1)微观角度(中小企业自身)而言,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纳税筹划。

2) 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3)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并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4)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中小企业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2)宏观角度的建议。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1) 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特殊人士就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地位。

2) 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很不系统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目前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

3) 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 、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 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说如的大量减少。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2、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实例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 、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案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另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3)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5)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基本多是从目前已得到成功运用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运用也不是单一的。在企业经营的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不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漏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我国目前的税赋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纳税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有机地结合。

参考文献:

1作者:邓惠 学术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2011年第7期。

2于利敏 学术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2010年第19期。

3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4作者:李雪雁 学术期刊 新疆农垦经济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2009年第12期。

第4篇

摘 要 在我国,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关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一直是人们热衷的一个研究点。基于此,笔者试讨论了增值税税务筹划渠道,以及在当前,如何选择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 增值税 税务筹划 渠道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2009 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税率的前提下,我国开始施行 《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方案》中,允许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将新买入的设备等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尚未抵扣的部分允许结转至下期抵扣。与此同时,矿产品增值税税率被恢复为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3%的税率。

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不同,其是指在不违反我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比如法规中对减免税的规定),通过委托他人或自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转、投资等事项进行统一策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不违反我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他人或自行对涉及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事前安排或策划,以达到实现税收受益或节约增值税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渠道

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企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的征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较多,却也正因为此,使得企业对增值税的筹划方式和渠道也较多。经过笔者汇总,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筹划

在我国的增值税法中,纳税人通常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享有税款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享受增值税税款抵扣。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额却能以税款支出的形式记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在无形中间接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增值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各有利弊, 不同的规定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二)利用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合理筹划

针对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筹划对企业十分重要。在企业实际的运营过程中,通常并不一定从事增值税或营业税等其他税目明确规定的项目,而是按照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需要,选择兼营或者混合经营的销售方式,以及促销等带有销售折扣的销售方式,而无论企业选择何种销售方式,通常都会涉及不同的税种或税率。我国税法对此的规定很多且复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筹划方式来降低税负。

(三)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筹划

通常,政府会出于调整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实行13%的增值税率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执行4%甚至减半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企业可以对此进行把握和运用,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

我国增值税法中对包含在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设置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来达到减少销售额的目的,继而逃避纳税。然而,在严格的价外费用之外,依旧有些费用是能够从企业销售额中予以扣除的。比如,当代垫运费同时符合“运费发票由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这两点要求时,就可以被从销售额中扣除。诸如此类,企业可以对此进行把握和运用。

三、当前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一)以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要求实行“差别待遇”,而且,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销售额的扩大等可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要同时达到会计核算健全和销售额符合一定标准这两个条件,而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受此限制。不同的身份选择,给企业带来的增值税税负是完全不同的。同时,当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的过程中逐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之后,倘若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转换,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开支。若是转换收益不足以抵扣转换成本,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则是不明智的。在这过程中,如何把握“转换平衡点”,选择“最优纳税主体身份”,成为税收筹划中的一个关键点。对此不妨举例说明。

假设:我国某工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符合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成本为1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转变成本为X:当企业选择转换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成本支出累计额为:100*(1+10%)*17%-100*17%+X,即1.7+X。(注: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为,应纳增值税与转换成本的累加。)

当企业选择继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成本支出累计额为:100*(1+10%)*6%-100*(1+10%)×6%×33%,即4.422。(注: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为,应纳增值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

当 1.7+X >4.422时,说明转换成本大于转换效益,企业应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相反,则转换身份。

(二)以预扣折扣率的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当前,很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额和增加业绩,都会选择给予往来企业销售折扣的形式来吸引对方。销售折扣的确定,往往是根据经销商的年销售量而定。然而,经销商的年销售量通常到年底时才能最终明确,因此根据销售量计算出的折扣额也只能到下一年年初时确定出来。税法规定,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的折扣额可以从收入中予以扣除。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抵免应纳增值税额的目的而无论是否折扣额单独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就将其从销售额中扣去,结果往往是招致处罚。

对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利用预扣折扣率的形式来间接达到抵免增值税额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参考上年经销商的实际销售量预测预扣折扣率,或者直接采用最低折扣率。在销售时,利用预扣折扣率计算出具体折扣额,针对销售净额开具发票,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到当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再根据具体销售数量进行调整。虽然新调整的数额无法再抵扣销售收入,但是折扣额的大部分已作了冲销。

(三)以不同销售行为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不同的销售行为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分别将销售行为分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税法规定,倘若企业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此项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倘若纳税企业的经营范围同时含有两项业务,即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同时提供非应税劳务,那么该类型的销售行为为兼营。

如果企业某一项货物销售与其提供的应税劳务或从事的非应税劳务没有直接性或从属关联,则企业在进行应税处理时需要分别对销售的货物或应税的劳务与非应税的劳务进行核算。倘若无法分别核算,则统一征收增值税。根据销售行为所做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从事两种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对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和货物进行兼营的纳税企业,应对取得的收入如实记账,并且按照其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企业, 应对取得的收入如实记账,并且按照其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

2、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基不同,因此无法直接比较二者税负的高低。而且即使是同一口径的税基,通常税负也会存在差异。大多数情况下,倘若采取一定的方式把与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以分别征收不同税目的税收,通常能够使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也不能统一而论,并不是将所有的鱼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都能降低企业税负。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寻找一个“税负平衡点”。

寻找一般纳税人从事混合销售下的税负平衡点,可以套用以下公式: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税负平衡时,须符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可以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如果企业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该税负平衡点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就应该交纳营业税,把与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否则,就应该交纳增值税,选择不分离业务。

参考文献:

[1]刘建平.谈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

[2]瞿萍.浅议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科学大众.2010.9.

[3]刘景广.浅议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上).2011.2.

[4]刘剑波.浅谈增值税的几种税收筹划方式.经济师.2009.12.

第5篇

一、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许多纳税人都乐于进行筹划。但是,如果纳税人无原则地进行税收筹划,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根据税收筹划的性质和特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税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以国家相关税收法规为前提的合法行为。《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前筹划原则

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而纳税行为在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3、全局化原则

企业税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企业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在纳税筹划时,应全面地考虑企业总体税负(或现金流出),特别是相关联的企业间更应注意此项工作。

4、经济性原则

在税收筹划时,要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的显性收入和成本,以及其带来的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即是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取得部分税收利益时付出的额外费用;隐性成本则是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成本。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科学合理的筹划。

5、适时调整原则

从长期来看,企业经营一直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一方面,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在发生各种变化。这两个方面都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地根据自身经营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

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的事项

一般纳税人要减轻税收负担,关键是进销项税策划。对煤炭企业而言,隐瞒销售收入属于违法行为,销项税较难筹划;进项税所占比重本来就小,筹划余地也不大。有些煤炭企业认为如果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实际税负即为3%,不仅税收负担轻了,且财务核算也可节省不少费用。因此有些企业本来已经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不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账务处理。

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煤炭企业,都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当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对发现企业存在这种小聪明的做法时,要求企业按17%的税率缴税,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责令企业限期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企业最终不得不按14%(17%-3%)的差额补缴税款。本想通过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想不到“伪筹划”不但没有少缴税,还增加了负担。以此说明,开展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人拥有的合法权益,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并在实施前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否则,想当然或踩政策边线,往往会得不偿失。

三、扩大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范围

与一般的商业或者制造企业不同,这类企业一般购进原材料或者商品后进行加工再销售,由于购进原材料这个环节一般都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煤炭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却不容易获得,煤炭企业大都采掘原煤直接进行销售,一般都不需要购进大量原材料从而获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只有当煤炭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类才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并不是经常性发生的,所以煤炭生产企业能够获得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极其有限,并与井巷相关设备及耗用材料等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有着直接关联。但由于政策没有具体明确,在实际征管中,税企双方一直存在争议。企业认为除开拓巷道外,准备和回采巷道,并不实际构成会计和税法上的固定资产,这些支出都应该按照生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税务机关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煤炭生产企业巷道符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构筑物,即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准备和回采巷道所耗用的设备、物资等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因此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是煤炭企业税负增加的主因,大部分税负上升的煤炭企业都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有些企业受生产经营的周期影响,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时段上不匹配。部分试点企业暂时或较长时间没有大额资产购置,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煤炭企业可抵扣项目的范围偏窄。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统计直报的全国大型煤炭企业分析测算,增值税转型后,煤炭实际增值税负提高1.4―3.0个百分点;煤炭企业中煤炭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高达11.8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

而由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的通知,对煤炭生产企业无疑是拨云见日,一直困扰税企的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争议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文件不仅明确了抵扣范围,也对巷道、开拓巷道、巷道附属设备进行了定义,其内容为:“一是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三是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此文件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文件的更大亮点是所有巷道的附属设备,包括开拓巷道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自文件下发后,目前,煤炭生产企业仅在开拓巷道建设和掘进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因这个过程后会形成固定资产即构筑物。除此之外,巷道耗用的物资、应税劳务和服务都可按该规定进行抵扣。最后还要说的是,该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煤炭采掘企业将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或减轻,这对于目前正处于低迷时期的煤炭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四、设立独立运输公司增值税税率问题

“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的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于2014年1月1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106号文件)指出:“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业务,即为混业经营。”在实践当中,很多煤炭企业在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现问题,其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煤炭企业销售产品,主要有两种运输方式: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二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第一种税负情况明显优于第二种。如果企业自己运输,就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煤炭企业主业是缴纳增值税,由于“营改增”,运输收入需要缴纳11%的增值税,如果不分开核算,则按照煤炭销售收入和运费收入合计的17%增值税税率征收,如果分开核算,则按照混业经营核算,运费收入按照11%核算。

曲靖煤炭企业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的采掘,客户遍布云南省各地,运输成本是非常高的,完全依靠集团以外的运输公司,不能有效降低成本且无法取得定价的主动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企业可以采取设立独立的物流公司模式。这样有利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合理利用物流资源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如单设物流公司就会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会有效降低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实践当中,有混业经营业务的企业,光分开核算还不行,还应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把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表述清楚。在这个基础上,再分开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的税率,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若混业经营的业务规模较小,例如销售产品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其运输服务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拆出去,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对于混业经营的各项业务,在实务上如果不易划分,或划分不清楚,建议对这些业务进行分拆,成立不同的公司,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便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防范涉税风险。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增值税税收策划事项

1、混业经营或者混合销售的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而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煤炭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第6篇

摘 要 本文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的分析入手,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主要从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税目、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金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已一年有余。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现有的12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扩大到全国。“营改增”最为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通过合理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来实现国家减税、企业减负,以促进经济发展。做为税改的一份子,交通运输企业受到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次税制改革中,交通运输企业必须认真学习财税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规避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论提供何种服务,税改后其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从事运输仓储、报关、其他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税负下降较大。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税改后其税负有可能比税改前高,也有可能比税改前低。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低;反之,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高。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负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经深入企业调研,总结出以下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1.选择纳税人身份

选择纳税人身份,首先是选择究竟归属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如对于交通工程监理,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归属“现代服务业”,国地税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已明确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在归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做出合适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后,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化大为小”的办法,即将公司改为若干小规模纳税人,以便享受3%的税率,从而降低税负。采用该种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客户对企业出具发票的要求。若大部分客户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金,而企业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将得不偿失。

2.选择税目

快递公司部分业务原适用“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但实行“营改增后”, 归属“交通运输业”税率就是11%,归属“现代服务业”就是6%,两者几乎相差一倍。快递业,主要是通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对国内、外的快件揽收、分拣、封发、转运、投送等,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与国税局反复沟通,争取有利归属。鉴于快递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与邮政业一样带有一定公益性的企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行业归属,划入“部分现代服务业”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业”。

3.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如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基于此规定,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

4.筹划进项税金

(1)最大限度用足可抵扣项目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采购业务尽可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包括但不限于:外购的硬件,购进设备仪器,外包制作,固定资产采购,无形资产采购,水电费,燃油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汽车维修,法律、会计、税务等中介服务,运输费,广告服务,技术开发费用,设备服务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等。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和后勤等多个部门。绝大多数“营改增”企业,原来主要缴纳营业税,没有涉及增值税,加之普通发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宽松一些,因此这类企业因为税制改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认证;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不够了解,应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却没有取得,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因此,企业需加强相关业务人员“营改增”应知应会的培训。

(3)加强供应商税票收取的管理

建议企业在原供应商选择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由其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需要求对方至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税收筹划方案应随财税政策变化而调整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需兼顾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2.税收筹划方案应合法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财税政策,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3.税收筹划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有效实行,能否实现筹划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所以企业税收筹划需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理解透彻财税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企业最优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勘测设计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现状

(一)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特征

对勘测设计企业来说,其接手的工程周期不仅周期较长,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通常也在市区之外,这决定了大多勘测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的特殊性。企业的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也使得相较于一般设计企业而言,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具有自身的特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税收统一筹划。一般而言,虽然勘测设计企业下设有着如勘探、测量、造价、监理等多个一级核算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只是负责业务的不同,却并不会单独处理各自的税收相关问题,而是有总部的设计企业统一管理税收筹划事宜。除了这些一级核算单位,企业下属的以及承包单位也不会单独的缴纳各自经营中产生的税款,也是最后由企业总部来负责所有的税款。

(2)税收波动大。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大多是按季度或是年度进行结算,因此,在某一结算时期可能会出现支出的费用高于收入的情况。结算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勘测设计企业税收存在较大的波动。

(二)勘测设计企业收税“营改增”的原因

我国实行税收营改增,一来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要求,更是我国调整税制结构的重要举措。经济部门期望通过税收营改增,改变目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陷,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进行增强企业的活力。2012 年 7 月 25 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从上海推广到了北京等 10 个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5月24日颁布了《关于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且将工程勘测勘察服务纳入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行税收营改增试点。但是,在近年来的具体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原有经营模式的固定不变以及业务管理模式的限制,很多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企业的利润相较改革前不仅没有提升,反正一步步被核酢:芏喙こ炭辈馍婕捌笠狄膊焕外,税收营改增对整个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新的筹划。

二、“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的主要变化

(一)企业税负增加,收益减少

企业实行税收营改增的出发点是减少征收税的种类,改变之前重复征税的状态,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但是,因为税收仍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展开,并没有在全国的各行各业展开,很多地方存在着营业税和增值税双重执行的现状,这种局面的存在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有效性。目前还存在很多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些企业不能获得响应的增值税进项的发票进行税收抵扣,使得企业的发票管理较为混乱,企业的税负并没有真正减轻。在勘测设计企业开始实行税收营改增试点后,很多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税负负担相较以往甚至有上升的态势。这一来是因为勘测设计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提高,而合作企业仍旧缴纳营业税,勘测设计企业不能获得可以用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使得很多税额得不到有效抵扣。二来,勘测设计企业收入结算时间点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在某一时期会出现需要缴纳很高的税收,也造成了企业税负的增加。

(二)企业财务管理方式改变

税收营改增后虽然没有改变收入确认的时间点,仍为开发票的当天,但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改为增收增值税后,收入确认时收入指标会有所下降,面对此种情况,勘测设计企业首先价税分离。其次,由于勘测设计企业提供服务时通常会预收定金,但是我国规定在没有提供服务前,预收的定金不属于收入。一般而言,纳税的时间极为提供服务的当天。但是一般而言,客户均会在付定金时要求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勘测设计企业不得不将定金计入销项税,进而提前缴纳增值税。这种服务特点的存在,使得勘测设计企业不得不严格把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业务中的认证、开具、抵扣等其他管理。通常企业需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领、开具、抵扣工作。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还会建立客户台账,筛选不同的合作企业,尽量选择能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单位或个人。

(三)企业业务模式的改变

税收营改增不会改变企业的主营业务,但是却会通过影响企业的合作伙伴的选取来影响企业的业务模式。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到进项税的抵扣,很多勘测设计企业会优先选择同样进行税收营改增的地区的企业,这些税改地区的企业可以出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勘测设计企业也能够有效地降低税负。除此之外,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时,通常会签订价税分离的合同,并且会完善合同中的补充信息。这些补充信息通常是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中的信息,进而保证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的准确性。这种合同签订方式的改变,也是税收营改增后对税改单位企业的有利保证。

三、“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企业通过税法改革中相应的优惠、见面政策,以及不同税种间税率的差异,制订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筹划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现代的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是为企业的纳税义务建立长远的筹划策略,其核心是运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和可预见性。在勘测设计企业实行税收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着新的税收变化与税收压力,因此必须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可能的合理合法地将税收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充分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优势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方式,使得税收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有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税收营改增之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般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进行税额不予抵扣。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必须直接计入成本。因为上述差别的存在,勘测设计企业在x择纳税人的身份时,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果是增值税率较高的勘测设计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轻,相反如果是增值税率较低的勘测设计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减轻税负。除此之外,还要看合作企业,若合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经常性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勘测设计企业应将自己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此之外,在选择纳税人的身份时,除了要考虑不同身份缴纳税款和税款抵扣多少的问题,还要考虑选择不同的身份时,需要投入的成本。如果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除了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还需要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这回加大勘测设计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除此之外,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征收和管理增值税的程序较为复杂,除了投入财力,物理消耗也多,这些投入无疑会给纳税造成额外成本。所以,勘测设计企业在选择纳税人的身份时,要充分考虑,全方位梳理企业的业务,明确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增长点。多方筹划,尽量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有效利用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营改增的规定中指出,营业税仍延续原有不变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将这些优惠政策考虑在内。除此之外,营改增政策中还对勘测设计企业的税率进行了优惠,勘测设计企业在国税局和相关的税务单位进行优惠备案后,便可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便可有效运用。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关注营改增方面,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负担。许多的设计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设计单位,由于税收问题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而造成危在实行税收营改增后,设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再税前进行扣除,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产生的劳务和运输等成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些变化,也要求勘测设计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将所得税的变化因素考虑在内,从整体的角度筹划减轻税负的方法。

(三)规范企业自身的税收管理制度

在税收营改增之后,勘测设计企业的增值税销项计算以及进项税的抵扣变得更为复杂,而这些必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

首先,要增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止出现发票使用混乱。增值税可以使用进项税金进行抵扣,很多企业认为抵扣越多越好。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不能只关注金额的增减,还应关注税改后纳税时间的变化。有些纳税筹划方法不会减少纳税总额,但是可以起到延后纳税期限的作用,这在某些时候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在实际的规划中,企业可以合理的规划收入,在进项税额比较少的时间段,可以延迟收入的确认,进而减少销项税额,在之后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时在缴纳税款。通过获得足够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合理增加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的合作企业,没有办法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取一般纳税人为合作伙伴。除此之外,对于支出较多的人工成本,而很多人工成本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在其他办公及日常管理费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设计企业还应调整现行的项目处理办法。税改之后,勘测设计企业纳税人的身份发生变化,原来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也应改变。要改变之前会计账目只体现计提和缴纳的部分,现在的会计账目要严格加入增值税的核算,特别是对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的部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账目,降低会计核算风险。

四、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征税 纳税人

一、税收筹划含义与逃避税款缴纳区别

(一)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其实依法纳税本身的含义就意味着税收负担是法定的

如果纳税人能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之下,利用税法赋予我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以实现不缴税、少缴税、延迟缴税时间,这些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说到这里,我们需要把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严格区别开来。生活中的纳税人可能发生一些形形的逃税的一些行为,逃税也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逃避缴纳税款。我国的新《刑法》第201条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过去我们用的“偷税”这一概念,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办”,逃税因其违法性干扰了一国的正常税收秩序,成为各国税法打击的重点。而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一种合理的安排。一旦纳税义务形成,纳税人所做的一切补救措施都徒劳无益,其结果必然是逃避缴纳税款。因此,税收筹划不仅具有合法性,同时强调筹划的事先性。

(二)随着我国反避税制度的日趋完善,避税的成本已经不再为零

纳税人减轻纳税的愿望可以通过违法的逃避缴税的行为取得,也可以通过不违法的避税行为来获得。但他们或因高违法成本或因高查处风险而遭到理性纳税人的抛弃。本文所讲的税收筹划强调合法地来取得税收利益,也因此得到了各国税务机关的认可,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随着人们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这个朝阳产业也越来越熟悉和越来越关注。“依法诚信纳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这么一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各种税收政策,避开高税负、高税率,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自身税收负担减轻,可以说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觉醒,更是顺应政府税收政策调控的一种结果。要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除了熟悉国家的税法、税制,理解税收政策以外,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严格区分筹划与逃税、避税的法律界限。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在现实生活当中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对我们的经济意义将是非常明显的

税收筹划强调合理、合法地取得税收利益,这种税收利益的获得除了少缴、不缴、或延迟缴纳税款以外,依法不多缴税款也是在税收筹划当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生活当中我们有很多企业,为了显示它的发展成果,成立些集团公司。其实,如果其总部并没有核心的业务收入,这样做除了多缴税和多发生管理费用以外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耐人寻味的是,在我国有相当多的纳税人不是少缴了税款,而是多缴纳了税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些税收筹划做得好的企业,通常都是那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比较高,纳税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甚至有些还是纳税先进户和纳税的模范户。它们正式利用了健全会计账表,规范自己的财务行为来达到依法不多缴税,不少缴税或是延缓纳税缴纳时间,以此来获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践当中,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为了体现对真个经济运行的调控,通常会在公平和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渗透税收优惠政策。以我国企业所得税为例,大体上可以归为三类税收优惠分别是税额式的优惠、税率式的优惠和税基式的优惠。税额式的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额抵免,如我国的税法为了鼓励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定了对这类企业在从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取得利润所得的第一笔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率优惠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20%,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5%;税基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

(二)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的办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只有准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且吧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性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相结合,才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承担的更优化。税负的减轻其实就在一念之间,了解、学习和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税负差异政策,并运用到我们的纳税实践中,就可以合法地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得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在国外税收经济界应用十分普遍,并被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可。但是,在我国税收筹划仍然是一个新领域,企业的财会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知之甚少,这个朝阳产业会在我国需要大量的人才,是个新兴的热点职业,会给企业和国家都会带来很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浅谈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林珑《会计之友(下旬刊)》2006,2

[2]《浅谈税收筹划主体的确定》李中华《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