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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7 15:03: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防治对策

前不久,“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 震惊中外,该案的判决结果更令不少国人讶异,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将被被驱逐出美国。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关于国内校园暴力处罚方式的热议。

近年来,国内“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校园暴力发生在学生的各个阶段,对个人、对家庭、对学校都造成严重的伤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学生心智的不成熟、家长的疏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造成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暴力的形成。本文就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因素

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自身存在一种自卑感,他们不愿意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交往,长期的自卑感会使学生产生内向的性格,造成敏感多疑的心理。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波动较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丧失了学习的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理想信念。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够。

(二)学校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却存在就业的压力。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学校只是注重学生的就业率,提前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缺少对学生人格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学校教师对成绩的过分关注,打击了成绩较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造成学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甚至是教师对学生的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的阴影。学生校园生活的单调,造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三)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冷战都对学生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家长对学生过度的溺爱也是校园暴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学生的自我意识太强,不能很好的处理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家长对学生学校生活的不关心,缺乏正常的家庭互动交流。单亲或离异家庭对学生的伤害最大,最容易形成学生的不良习惯的养成。

(四)社会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大。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浮躁,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金钱权利的重视以及道德观念的意识浅薄,造成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做事风格的养成。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对学生来说已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学习方式,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情绪的极端化和暴力化。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也是校园暴力的形成因素之一。

二、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一)学生方面

首先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和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方式,促进学生主动与同学教师的沟通意识,逐渐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正确处理老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面对不合法的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应对措施。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加强对学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法,根据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学生可采取不予理睬、报告老师、报警等办法,不能进行相应的反抗或消极对待助长暴力行为。

(二)学校方面

首先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健全的人格培养。其次加强校园制度的管理。校园安全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对校园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开展校园制度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最后建设文明校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哲学,强调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学习应该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家庭方面

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希望。父母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父母要做好学生的榜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身修养。家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应耐心的进行指导和教育,不应“一棒打死”,也不能“溺爱有加”。家长应着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加强孩子的情商的培养意识,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的自控能力,提高孩子的人格素养。

(四)社会方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威慑性,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家长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法律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威慑性,可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学习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制止学校暴力事件的形成。

职业学校校园暴力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引起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了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针对职业学校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加强学校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学校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型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家庭暴力 特征 成因 对策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危害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行为。[1]《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人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此外,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2]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传统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直至今天,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家里以功臣自居,把妻子视为奴婢,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据新华网报道,全国妇联历时三年的专项调查显示:我国有近一半的人仍认为丈夫打老婆“有理”;有近四成的夫妻赞成用武力解决家庭争端。[3]

(二)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却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对占家庭暴力绝大多数的轻微暴力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有些家庭暴力与虐待事实之间难以认定和区分,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4]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社会的宽容态度和司法漠视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毋庸置疑,如此执法肯定对施暴者起不到惩戒和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四)家庭暴力产生的心理原因

道德建设滞后和人们生活压力过大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心理原因。市场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是导致家庭暴力增多和婚姻家庭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人民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使家庭人员的行为倾向于金钱和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感情、亲情的培养和巩固。另一方面开放的社会促进了人的个性张扬和人格独立,交往空间的相对扩大使人对家庭的依恋感和责任感相对减弱,一些家庭由此变成了一个松散的联合体。[5]

三、解决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从教育入手。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对象往往是缺乏自卫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实际主要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我们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在认识上的误区,克服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等,真正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要克服把家庭暴力现象归属于家庭内政,奉行不干涉或少干涉原则的态度,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第二、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在民法上,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第三、建立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建立起既符合自己部门的职责规定,又能与别的部门很好衔接配合,既有政府部门的权利行使,又有众团体、社区一级的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这个社会化工作网络能否有序进行,关键在于各部门协调。从而强化基层组织职能,及时调处家庭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对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反家暴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决策层和执法者的性别意识和反家暴意识。

第四、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打击、制裁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是刚性最强、力度最大的保护,也是维权工作的最后屏障。反对家庭暴力、离不开司法部门。对于触犯《刑法》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经查证属实,应准予离婚,并根据受害人的请示,判令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干预纳入110指挥中心和社区警察的工作范畴,在派出所建立“反家暴示范点”,使公安机关成为反家暴的首要环节。还要进一步提高警察反家暴的意识和技巧,加大干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加强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是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另一有力措施。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坚强起来,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针对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可采取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对于自己遭受的家庭暴力,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要克服胆怯、懦弱的心理,避免对家庭暴力采取“忍、拖、躲”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参见郝艳梅著:《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杂志,2001年9月,第62-63页。

[2] 参见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7.93-94

[3] [转引自]李薇薇著:《“记者调查”》二篇,新华网/新闻中心/国内最新播报,2003年12月10日16:46:32/16:51:48。

[4] 参见刘梦著:《为什么要关注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人民网/强国社区/嘉宾访谈,2003年12月18日。

第3篇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新闻自由;媒体职责;法律法规;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2-0038-02

随着新技术在网络传媒领域的广泛运用,我们拥有了更加自由的言论表达的空间。但是新媒体的互动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加大了传播内容的不可预知性和消息转发的不可控制性,因此,在利用新媒体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新闻自由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过度的自由给媒介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一、新媒体及新媒体环境

1.新媒体的来源与界定

在探究新媒体环境之前,有必要对“新媒体”一词作简要说明[1]。“新媒体”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P.高尔德马克(P.Goldmark)提出。1967年,他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EVR)商品的计划书,并在他的计划书中将“电子录像”称作“New Media”(新媒体),“新媒体”的概念由此而诞生。大多数的学者对于新媒体这个概念均是从时间和技术两个方面来作出的界定。时间上,主要是从新旧而言,是相较于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而出现的以网络媒体为主的新媒体。技术上,则是指依托于新兴科技,如移动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提供给受众信息服务的多种多样的新手段、新工具。

2.新媒体环境的特征

(1)现实环境的信息化。现实环境的信息化即虚拟化、拟态化。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所处的现实环境越来越倾向于虚拟化,虽然大众媒介所创造的拟态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然而,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建构下,我们逐渐走向一个虚拟的符号文化消费圈,正如现在的Iphone、Adidas、Gucci、LV等符号,在大众心中已经象征着一种身份和地位,从而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使得拟态环境中所建立起的某种不符合社会前进发展规律的价值观作用于现实环境。因此,拟态环境越来越真实化,现实环境越来越拟态化。

(2)信息环境的环境化。在新媒体环境下,“拟态环境”越来越真实,正如日本学者藤竹晓在《现代大众传播理论》一书中提出“信息环境的环境化”,他认为虽然大众传播形成的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是有差距的,但是由于人们依赖于信息环境及其赋予的定义而生存,因此,大众传播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会制约人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而这些行为再作用于现实环境,使得现实环境在无形中涂抹上了信息化的色彩。

二、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其历史发展

1.新闻自由的基本含义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种民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是在新闻传播领域内实施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其内容包括新闻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和收受的自由、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和电视的播送自由、发表新闻评论及开展评论的自由。

2.新闻自由的历史发展

新闻自由思想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十六到十七世纪,此时的欧洲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新闻自由思想初见端倪。资产阶级为了争取出版自由的权利,反对皇权特许出版制和罗马教皇审查制,从而展开了为新闻自由而斗争的历史。这段斗争史大致可分为争取出版自由权利、争取言论自由权利、争取新闻自由三个阶段,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演变,最终形成了当代的新闻自由观[2]。然而,由于社会责任理论具有固有的缺陷,它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媒体的自律意识。因此,从事实上来说其可实施性不强,至今尚未形成足以同自由论的传播体制比肩抗衡的一套新的传播体制,仍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

三、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1.新闻自由的空间拓展

新媒介技术的广泛运用促使真正的观点自由市场的形成,受众在这样的环境中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媒介使用权和公共话语权。人们可以利用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低门槛等特性获得对信息的权利。正如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人的延伸”这一理论,新媒介的出现可以说是人的大脑的延伸,延伸了人们的言论表达能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能力、传播和沟通能力。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具备了哈贝马斯笔下“公共领域”的特质,能够向公众提供信息开放平台,让用户进行意见交互和辩论,形成意见自由的市场。同时,借助于SNS的技术优势,信息呈现出“滚动化、裂变式”的传播。

2.新闻自由的过度泛滥

(1)新闻自由与道德伦理的冲突。新闻道德伦理是新闻从业者以及新媒体用户在采集、、使用信息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的过度自由导致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弱化愈演愈烈。媒体在社会转型期,原来所持有的价值观念被淡化和遗弃,固有的行为模式被怀疑和否定,因此,媒体逐渐失去了监督力和约束力,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又尚未形成,从而使得媒体缺乏某种明确的规范约束而形成的一种媒体乱象的状态,即“媒体失范”,其表现有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欺诈、低俗炒作、媒介寻租、新闻逼视等,而究其根源,乃是市场竞争体制下,新闻媒体片面注重经济利益所致。

(2)新闻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新闻自由过度,必然导致“新闻侵权”现象出现,新闻媒体记者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新闻侵权的表现有对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知情权、肖像权等权利的侵害,其中以侵犯隐私权最为显著。在网络环境下,新闻从业人员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过度放大曝光现象尤为严重。此外,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交平台的开放性、言论的过度自由导致“媒介暴力”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3)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源于新闻界的越位和司法的缺位,新闻媒体通常以新闻自由为由干预司法独立,主要表现在“媒介审判”现象上。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道德评判取代了司法审判,最终形成的舆论氛围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地进行审判。中国的新闻媒体大多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新闻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对社会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同时,也为其进行“媒介审判”创造了可能性[3]。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记者超越法律界限凌驾于司法之上、法治之外,采取“裁决权”、“处理权”,出现“法官未判,记者先判”的现象。

四、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的规制

1.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水平和从业素质

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的“观察者”和“t望者”,树立正确的新闻自由观和坚持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尤为重要[4]。新闻记者要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遵循法制规范的同时,也要坚持伦理和道德底线,自觉捍卫公众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在新闻采访中注重新闻来源的合法性和道德规范。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讲,在“全民皆记者”的时代背景下,加强新闻记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更显重要。新闻从业人员只有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知识技能才能在新媒体环境下站稳脚跟。

2.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任何新闻传播活动并非是独立自发的,都必然处在一种控制的网络中受到制约[5]。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应该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使互联网环境得以净化的同时有利于新闻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其次,应当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在约束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权利行使的同时,激励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新闻事业的良好运作;再次,建立群众舆论监督机制,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

3.加强受众媒介素养教育

在新媒体环境下,话语权不再被精英人士所操控,大众话语权的地位得到提升。而网民能否真正成为记者,其核心在于网民是否拥有足够的知识素养和专业能力。因此,对网民进行专业或准专业的新闻专业主义教育,使其建立起对新闻价值观念、新闻是否标准、新闻报道尺度、新闻法制规范、权利与责任的关系等方面的充分认知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还应通过大众媒体和社会教育机构对受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使受众能够正确理解媒介信息,做出理性的分析,加强对信息的批判能力。

4.完善新闻传播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律规范。新媒体环境下,仅以道德意义上的软指标来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约束,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加强新闻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才是维护新闻传播伦理规范的有力保障。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加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完善新闻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控制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此外,新闻从业者和社会的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新闻法律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培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正如丈量新闻价值尺度的弹簧,如果力度到位,就会为社会传递出正能量,如果用力过度,则会丧失自由,对于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坚持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在利用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容忽视的。面对新闻过度自由带来的问题,我们应找准根源之所在,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手段,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对新闻自由进行更好地规制和完善,避免恶性循环。只有如此,新闻从业者和大众才能在新媒体环境下,充分发挥新闻自由的权利,才能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促进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繁荣进步。

参考文献:

[1] 宫承波.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

[2] 刘敏.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演变[J].知识经济,2008(1).

[3] 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郑州大学,2009.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

1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使用,网络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已成为当代大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以及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目前,大学生已成为使用网络技术的主力军。互联网是一个信息宝库,但同时它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黄色、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以及虚假信息无时无刻地充斥在网络当中。这些不良信息给大学生造成心理甚至生理上的危害,如何有效的地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问题也成为了当代高校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2问卷调查设计

2.1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共30道题目,问题以封闭性单选题为主,兼有少量的多选题问题。整套问卷由两大部分组成:学生平时上网时遇到的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的基本情况(12个问题),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18个问题),后者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的网络安全知识;二是当遇到网络安全问题时采取的防范措施。

2.2调查对象

本调查对象主要面向的是大三和大四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技术方向、信息安全方向)本科,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和专升本的学生,通过在网络上进行问卷调查,共得到有效问卷280份。

2.3调查结果

(1)样本情况

在280份的有效问卷中,男女生比例为3:2,专业班级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方向、信息安全方向)本科,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和专升本。其中,98.6%的学生有两年以上的上网经历。

(2)学生上网的基本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85.5%的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且每天平均上网时间为3-4小时;78%的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程度为高,而30%对网络的依赖性程度为中等,仅有2%的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程度为低;当问及是否有网购的经历时,78.6%的学生选择有且经常,20%的学生选择的是有但偶尔,而只有1.4%的学生选择的是没有;75%的学生遇到过网络诈骗的经历;81%的学生有网络工具被盗的经历;当问及是否有QQ号码、Q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时,25%的学生选择的是有,且被盗财产的估价在100-300元;45%的学生反映曾经有过因在网络上泄露个人资料而带来个人损失的经历;在公共场所使用网络工具后,25%的学生有习惯检查账号退出或注销的习惯;32%的学生的电脑感染计算机病毒的次数为三次以上。

(3)网络安全知识情况

本次调查表中列出的网络安全知识包括物理安全、网络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的使用问题上,46%的学生懂得如何使用。而在问及是否经常更新下载系统补丁以及是否知道补丁的作用时,仅有38%的学生选择知道。在收到朋友发来的电子邮件并发现其中有意外附件时,64%的学生选择了先杀毒后打开,55%的学生反映当收到垃圾邮件时立即删除。

(4)网络安全经历与防范措施情况

对于是否相信并参与在网上举办的活动、公布新产品和打折信息以及招聘信息等类似的活动,26%的学生选择存有疑虑,但有时会参加。在问及通常情况下是否愿意透露或填写的信息包括哪些时,56%的学生选择了自己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证件号码(学生证,身份证),电话号码,QQ,邮箱以及住址。对于电脑感染病毒后是如何处理的,45%的学生选择了立即使用专业杀毒软件杀毒,20.6%的学生选择了上网下载杀毒软件查杀,29%的学生选择了重装电脑。当问及到在遭遇网络欺诈时应该如何应对时,83%的学生选择了保存好相关证件等、及时向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以后多学习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而17%的学生选择了自认倒霉,不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3调查结果分析

3.1网络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经常利用网络来获取信息资料、与朋友交流、在线娱乐等。可见,Internet在大学生的生活学习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学生主要想到的是自己如何从网络上获得信息,较少考虑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自己的隐私。例如:将自己的真实资料到网络上;社交网站频繁使用;账户口令采用弱口令甚至是空口令。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缺少最基本的网络安全意识,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提高当代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势在必行!

3.2网络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有待加强

大学生对于网络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对于防火墙、计算机病毒等网络安全方面的基本术语,但当问题设计到实际操作能力时,调查结果并不太理想。很多学生不会配置防火墙、不知道需要定期升级病毒防治产品,不知道定期为系统打补丁,不懂得如何更好的配置自己的计算机。因此,学生对信息安全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对专业技术方面的理解还有待加强。

4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对策

4.1举行网络安全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

网络安全专题知识讲座不仅可以培养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而且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切实关注网络安全问题。讲座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为大学生讲解关于网络安全的不同知识和应用,例如:网络安全的基本内容,密码学的相关知识,身份鉴别、数字签名机制,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防火墙的工作原理、入侵检测技术等。

4.2开设网络安全相关课程

为了增强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高校应该开设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的课程,使学生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的掌握。学校要积极引进信息安全方面的高材生,优秀硕士、博士生,使学生能够学到最新的网络安全知识,掌握较强的网络安全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3举行网络安全宣传月(周)活动

高校可以通过广播、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媒介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知识、计算机法律法规以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对网络安全的重视,自觉地关注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

4.4举行网络安全技知识竞赛

高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班级、社团等开展关于网络安全基础知识技能的竞赛,普及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4.5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

结合网民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控制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惩罚计算机犯罪的条款,使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学生认识到网络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应该遵循网络法律,做一个合法的网民。

5结语

Internet正在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模式和思维模式,影响他们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能够保证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免受网上不良信息的侵害,避免学生自身违法犯罪的发生。目前国内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来自在校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高楠,顾红欣,张久诗.浅析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J].吉林画报新视界,2013,(1):11~12.

[2]黄云峰.计算机黑客与网络安全对策[J].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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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伟.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139~140.

第5篇

    电子废旧品问题(E-Waste)是一个新兴的问题,同时也是日益重要的商业机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电子产品的寿命却在不断降低,所以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旧品。这些电子废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镉、汞、铅,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但是与此同时,电子废旧品中也含有一定比例的有用物质,例如金、铜以及进一步拆解加工后得到的塑料等再生物料,从电子废旧品中提取这些有用物质已经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在我国,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力利甚至非法从国外进口“洋垃圾”。所以我国的电子废旧品的增长速度很快,电子废旧品的回收并环保处理问题迫在眉睫。

    然而当前我国现在电子废旧品的回收系统还很不规范:电子产品在废弃后未经过分拣被拾荒者或是个体收购者收得,然后经过野蛮拆卸在拆取了那些含有价值且易于拆解的部分后就将剩余对人体有害的成分随意抛弃。这种野蛮拆卸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对环境也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国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目前国际上管理电子废旧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延伸生产商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所谓延伸生产商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它不仅要求生产商对生产中产生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负责。目前,大多数OECD国家采用法律机制来实施EPR政策。其中如欧盟于2000年制订并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要求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生产商对出口到欧盟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负责。近年来我国也正积极制订实现循环经济、基于EPR的有关法规和标准,2004年9月,发改委向社会公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通过审查阶段,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基于EPR的思想,对电子废旧品回收的逆向物流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生产商回收方式(OEM takeback)、生产商的联合回收方式(Pooled takeback)和逆向物流的外包方式,即由第三方负责电子废旧品的回收(Third party takeback)。就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中小企业无力投资进行逆向物流系统的建设,缺乏从事逆向物流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第三方的专业化运作就显得更有优势,而大型企业为了把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也非常有必要将部分或全部逆向物流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企业。因此,与第三方正向物流类似,第三方逆向物流也是逆向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是站在第三方回收企业——产品责任提供商(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PRP)的角度上,建立了一个市场化的、可行的电子废旧品回收模式,并分析了在这种回收模式下产品责任提供商的具体运作系统、回收网络的构建、财务担保的策略及环保责任的有效监督问题。

    二、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商务模式

    第三方回收模式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企业来代表原始产品生产商承担回收废旧品的责任,这个第三方企业可称为产品责任提供商PRP。生产商支付一笔费用给某个PRP,而由该PRP承诺对这个生产商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承担环保处理的责任并遵从EPR法规。第三方回收模式的重点是围绕着EPR法规这一中心,在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政府所构成的复杂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中,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的力量促使电子废旧品回收、拆卸行业的改进和创新,推进电子废旧品回收处理的产业化,并把电子废旧品纳入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基于此,运用这个商务模式构建了如图1所示的、以产品责任提供商PRP为核心的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商务模式框架。

    下面对图1所示的介观商务模式框架进行分析,阐述模式中各个环境、交互界面及其相互间的影响:

    (一)内部环境

    即产品责任提供商(PRP)。PRP直接负责生产商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是整个回收系统的关键。PRP企业肩负着生产商的环保责任和生产商实现闭环物流提供原材料(从废旧品中提取得来的)的责任。这两个责任的履行需要PRP企业有强大的回收渠道、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足够的资金保证。所以PRP企业需要拥有回收中心和拆卸处理中心,PRP企业可以采取自建、加盟、招标或是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回收中心和拆卸处理中心的使用权。PRP企业的获得处理技术的渠道有:学习国外的处理经验,自主研发,从生产商得到技术支持等。PRP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生产商因将环保责任转移所提供的资金,另外一部分来源于PRP企业本身的资金和政府的补贴。

    (二)客户环境

    即PRP的客户是生产商。生产商通过招标的市场化机制来选定一个PRP企业负责自己产品的回收。生产商从PRP的回收能力、财务状况、环保责任的承担、竞标价格等方面来选择PRP。而被选择到的PRP企业也可以从生产商得到关于产品的销售领域、产品设计中利于拆卸处理的技术、需要回收的部分等和回收处理有关的信息;甚至生产商会派遣专门的技术人员帮助PRP企业进行回收和拆解。另外生产商在将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交给PRP企业后,还对PRP是否履行相应环保责任起着监督作用。所以生产商不仅是PRP企业的客户,还是PRP企业的重要信息来源和技术来源,对PRP起监督作用。PRP企业管理好这个客户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三)伙伴环境

    即回收及拆卸处理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PRP的生产商,他们提供了PRP的商品。回收中心是整个逆向物流的关键一环,回收中心的网络直接关系到电子废旧品是否可以回收以及回收成本的高低;拆卸处理中心负责废旧品的拆卸处理,把有用的物质保留,把有害的物质进行利于环境的处置。这两点直接关系到电子废旧品的回收率及再生率,即PRP企业为生产商提供的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PRP企业承担的生产商的环保责任的完成。所以PRP如何处理这个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平台环境

    回收的平台环境主要有技术、法律法规、社会文化观念和国家经济等,这些因素都对回收起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每一个新的回收或是拆卸技术都会增大回收的范围和深度,新的电子废旧品管理技术的运用将会对整个社会甚至全世界的回收产生影响;绿色回收是一项费时费力的、成果不易见的投资,但是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生产商才能真正负起责任,甚至可以说法律法规的建立是整个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建立的先决条件,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的保证。欧洲、日本等国很早就开始重视环保,终端消费者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这需要全民一起努力,这是一种社会文化观念。另外国家的经济也会对回收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我国的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一些商贩为了赚钱就从国外进口电子废旧品,在以简单的技术从中提取有用的物质后,就将一些有害的物质随意丢弃,这成为了他们致富的手段,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危害,但是如果这些商贩所在的地区的经济发展了,这种违法的进口“洋垃圾”的情况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所以发展经济也可以促进回收事业的发展。

    在平台界面,PRP企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量宣传环保概念,营造全民回收的社会氛围,并尽力研发和利用回收、拆卸及其他有用的技术。

    (五)顶板环境

    即PRP的竞争对手,其他的PRP企业。在顶板界面,PRP重点关注商业情报工作、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各种竞争策略。

    三、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系统

    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第一,某个正在开发新产品的生产商可向一定范围内的PRP招标,标的即为该新产品寿命结束后的回收拆卸管理。第二,每个产品责任提供商PRP可对该新产品的设计进行评估并提交投标书。第三,因为PRP已被要求事先做出承诺,所以标书通常是合理的,可让最低价者中标。第四,当产品销售以后,生产商就要向PRP支付费用以便对废弃品进行管理。

    第五,当该产品到了寿命结束期或只要有产品被废弃时,就进入了收集系统。第六,一旦废旧品被收集起来,就可以转交给该PRP在当地的回收中心(可以是PRP自身的子机构,也可以是其合作伙伴)。回收中心拆卸产品,并从PRP收到相关费用。回收中心必须满足由政府、法规设定的环保目标,并且将厂商希望闭环再利用的零部件及物料收集起来交回去。PRP可通过向其回收合作伙伴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来辅助上述过程,包括拆卸流程、物料及零部件的识别等。

    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系统如图2所示。在图2的框架中,产品责任提供商PRP可与某类电子产品的多家生产商签订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的管理协议,PRP则可根据生产商或消费市场的区域分布,自建或委托相应的回收中心,由回收中心收集电子废旧品进行拆卸,并依据协议将某些物料交回生产商进行闭环再利用,其它的可再生资源则可公开出售。其中,PRP与生产商和回收中心之间存在信息的双向流动,PRP可构建一个丰富的在线产品数据库,由三方在线共享。一方面,生产商可为数据库动态提品的设计信息、回收后的拆卸流程、可再利用的物料及零部件的识别信息(如图像等)等,以指导专业处理工厂或回收中心的拆卸工作;另一方面,专业处理工厂或回收中心可通过生产商的在线帮助,优化拆卸流程,提高拆卸效率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率,同时还能将实践中的拆卸经验反馈给生产商,促使生产商优化产品设计。

    四、第三方PRP企业的回收网络

    回收网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PRP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我国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较弱,不仅不愿为自己丢弃的电子废旧品支付相应的费用,反而还要从中获益,使得电子废旧品的回收成本很高。因此,如何构建形式多样、灵活方便的回收网络是首要问题。从目前来看,回收网络的建立可以利用正向物流的销售网络;可以与非赢利性组织合作;建立全民回收网络。第三方PRP企业回收网络由若干拆卸处理中心和回收中心构成,可由PRP企业自建或招标或加盟或合作,或是这几种方式的结合。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他们都是直接由PRP管理、控制的。回收中心的下一级小型的回收点又直接由回收中心统一管理,同样可采用自建或招标或加盟或合作,或是这几种方式的结合。对于回收点应有以下的统一规则:回收点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回收点只有回收的权力,不可擅自拆卸处理;回收点需要有统一的店面和统一的服装,建立形象;回收点对于废弃的电子产品必须有统一的标准确定统一的价格;回收中心对回收点统一培训。

    回收的手段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路边收集;购买点收集;长期固定收集点;流动个体收集;生产商回收收

    集;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专门加工企业等电子废旧品专门收集活动等相结合。

    五、第三方PRP企业的财务担保及环境监督体系

    由于第三方企业承担了生产商的电子废旧品回收及环保责任,所以第三方企业应有足够的资金确保自己能在规定的年限承担回收责任,并且万一出现一些情况使该企业无法承担回收责任时应当有另一企业来接替完成其使命。这就需要保险等机构的介入,因此第三方PRP企业需要保险公司作为其伙伴的一员。

    同时,如何确定第三方企业的是否真的完成了环境的责任,则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体系。该环境监督体系应由政府建立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第三方PRP企业的准入门槛

    具体的讲就是推行许可证制度,例如发放废旧家电综合处理许可证。对于处理电子废旧品的劳动者也要实施准入门槛,推行证书制,例如给绿色处理的劳动者发放专门的电子废旧品处理资格证书。

    (二)政府应尽量降低监督成本,对制造商进行置信的检查

    具体做法是:鼓励公众参与和发展政府与企业伙伴关系,形成一种政府、企业、公众组成的三角模式。可以通过一些经济手段来激励公众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举报最为主要的手段。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还可以对大众作环保宣传。

    (三)政府机构和企业订立最优化合同

    作为环境检测部门的政府机构和企业订立最优化合同使得行政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管理达到制度和技术上的耦合,从而达到双方的“共赢”。

    (四)对于二手的家电采取登记制度

    对于二手的家电采取登记制度,采用再利用标识对可利用的二手家电标识,没有该标识要作报废处理,防止电子产品的过度应用。

    (五)采取转移联单制度

    利用该制度既可以作为正规废旧家电处理补贴的依据,又利于政府的监督管理。废旧家电转移联单的运作可借鉴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正副联运作方式。同时可开发废旧电子联单系统,实施网上作业。

    (六)信息公开

    例如在电器上贴上关于环保的标签,提高消费者的信息知晓度,通过公众对家电制造商行为的了解和关注,形成来自各界的压力鼓励生产商调整自己的行为。

    六、结束语

    面对日益严重的电子废旧品的威胁,必须以正规的手段对其回收。本文运用商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和方法,建立市场化的新型电子废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生产商及回收处理企业之间引入第三方企业,生产商将延伸的环保责任通过招投标机制和财务担保机制转移给第三方企业,由第三方企业来负责组织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现电子废旧品的回收处理。本文建立了一种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模式,并分析了在这种回收模式下产品责任提供商的具体运作系统、回收网络的构建、财务担保的策略及环保责任的有效监督问题。

    参考文献:

    1、胡莺,陈炳禄.我国废旧家电管理制度体系初探[J].再生资源研究,2006(5).

第6篇

1.基本情况:2013年,我县成立了全省县级第一家、全市第一家通过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者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县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妇联自身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加强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发动各界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县志愿者网上注册人数为46046人,其中巾帼志愿者15202人。重点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护;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参与义务植树、卫生清扫环保行动;救助困难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参与__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服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升妇女素质等多方面的服务。自2013年5月份以来,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00多人次。

2.主要特点:一是我县巾帼志愿者服务的范围由最初较单一帮扶、义务服务方面,向根据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科普宣传、卫生保健、环保绿化、家庭教育、扶贫助困、便民服务、治安防范等多项服务发展。各级妇女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种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二是巾帼志愿者服务与巾帼建功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巾帼文明岗延伸已经成为巾帼志愿者服务的有效载体;三是巾帼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互转换,接受志愿者服务的弱势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尽自己所能为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服务。

1.规范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2013年,县妇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采取全面发动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等形式,将妇联干部、各界妇女和家庭成员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主体力量,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作为巾帼志愿服务的骨干力量,形成了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2014年,结合《2014-2016__县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志愿者从事的职业专长和特长,划分组建了关心空巢老人、节能环保、爱心帮扶、家庭助教、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实行规范的动态管理。

2.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了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评比、表彰等机制,引导巾帼志愿服务队从妇女儿童需求出发,选择社会关注、群众所需的项目纳入服务对象。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制定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和活动计划,使用统一的队旗和胸牌,使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标识、有记录、有宣传、有成果的开展。各服务队每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妇联,在多方面、多途径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的有效途径,以保证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

3.丰富活动内容。牢牢把握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巾帼志愿服务原则,结合“促农村增收倍增”、“巾帼创业行动”、“和谐创建行动”、“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载体,采取分散行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在给孤寡老人送温暖、普法维权宣传、送科技下乡、救助贫困女大学生、保护环境、家庭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中,焕发巾帼志愿者极大的热情和干劲,彰显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特色和实效。

1.开展巾帼科技文化卫生宣传活动。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她们深入城乡基层,为群众传播农业、文化、健康知识,通过开展技术咨询、下乡授课、专业培训等形式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县工商局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县国税局巾帼志愿服务队以办税服务大厅为平台,轮流在税收宣传台值班,宣传税收知识和政策法规,编发“办税早知道”特色栏目,公开志愿者手机号、QQ号,在业余时间为纳税人上门服务、远程辅导。县人民医院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举办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志愿

者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为广大女性朋友送去日常保健知识、健康义诊、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孤寡老人,用真情传递温暖,用行动奉献爱心等等。2.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服务妇女,温暖万家”巾帼志愿者主题实践服务日,发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献爱心活动。近年来,县妇联每年组织妇联巾帼志愿者深入乡镇对特困母亲及特困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在全县各巾帼服务队下发

“爱在五月天,情起一元钱”的特困帮扶爱心捐款活动;开展“母亲邮包寄深情,邵阳大爱暖雅安”募捐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 “清理有色垃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加“湖南邵阳__苗族四八姑娘节”开幕式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两创一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女企业家、爱心志愿者等看望留守儿童,捐赠物品,共同游戏,让他们在节日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等。县公路巾帼志愿者为身患肾癌的杨惠焱发起“帮扶见真情、爱心暖人间”重病求助活动,为其

募捐9660元爱心款,为她点亮一盏希望的灯; __烟草“636”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精心组织“大爱__,圆梦学子”捐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梦,为“责任烟草”添浓墨重彩。县财政局巾帼志愿者到县敬老院开展“尊老敬老,共铸和谐”献爱心活动,为老人送去食用油、食品、水果、日用品等,并为老人清洁房间、打扫卫生等。

3.开展绿化美化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发动基层妇联组织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等阵地,组织巾帼清洁志愿者开展“乡村美——集中行动日”等清洁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生态文明健康卫生观念。组织由女能人、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岗员等组成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与村庄结对共建,进村入户开展“乡村美;我奉献”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广大农村群众维护乡村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对“老大姐”清洁监督队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发挥老大姐作用,对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开展清洁监督工作。每年植树节,全县各级妇联都要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县园林处巾帼志愿者通过开展“爱绿护绿,美化家园”活动,发动全县广大妇女当好植绿、护绿的宣传员,争当播种绿色的使者、保护绿化的卫士;县环卫处巾帼志愿者,对县内重要路段等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等多种方式。县财政巾帼志愿服务队在省道S221红岩路段义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扫街、义务为敬老院打扫卫生等活动,深受社会好评。

4.开展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三八”维权周和“12.4”法律宣传日活动。2013年“三八”期间,县妇联组织妇联巾帼志愿服务队联合县司法局、县610办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了相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资料4000余份以及《“家庭拒绝”妈妈联盟行动倡议书》1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2幅,为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解疑释惑,为节日增添了色彩,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巾帼志愿者在县城各社区走家入户发放禁毒倡议书,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2014年“三八”期间,联合县司法局将维权理念与社会法制宣传效果相结合,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法律温暖家庭幸福”“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__——致全县家庭的公开信》,倡议全县广大家庭踊跃参与妇女维权周活动,努力做到知法学法,拒绝暴力;弘扬美德,积极行动;尊重女性,依法维权。活动共发放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肯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35起,办结135起,办结率100%。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同时,主动与县公安局,当地政府、妇联、派出所联系,为受害妇女儿童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4年,县妇联被授予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先进单位。

第7篇

Influence of Medical Workplace Violence on Nursing Interns’ Career Choice/YANG Yu-jing,NIU Yan-zhen.//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15):133-137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medical workplace violence on nursing students' career choice,provide guidance and training to students in obtain employment,help them establish a scientific concept of employment,and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Method:Through questionnaires and interviews,300 nursing students in a medical college were investigated.Result:The willingness to engage in nursing work,the satisfaction of being engaged in the work,whether or not to witness or experience medical workplace violence,whether the conflict with the patient,and whether to witness the conflict between fellow or clinical teacher and patients all had impacts on the employment of nursing students(P0.05).Conclusion:Medical workplace violence will have an impact on the career choice of nursing students,and the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of the nursing students need to be improved.

【Key words】 Medical workplace violence; Nursing; Trainee; Career choosing; Effect

First-author’s address:Fenyang College of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Fenyang 0322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15.039

?R床实习是护生完成理论到实践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习得护理技能、角色社会化、形成职业认同感的关键时期[1]。在此期间经历工作场所暴力事件,往往会对其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医患暴力冲突频频发生,不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更重要的是也引起了护理实习生的关注。首先明确医务场所暴力的定义,Di[2]将工作场所暴力定义为“在与工作有关的情况下(包括上下班和工作),工作人员受到辱骂、威胁或攻击事件,给他们的生命安全、生活安宁或健康带来明确或隐含的影响”。本文医务场所暴力一般指医务工作人员在医院内遭受的身体和/或心理上的伤害。本文通过对某高等医学院校300名护理实习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力求在全面了解暴力伤医伤护对本专科实习护生择业观产生的影响,帮助护理专业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促进其顺利毕业和合理的择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选取2016-2017年某医学院校300名全日制护理本专科实习生为研究对象。其中女283名(94.3%),男17名(5.7%);年龄18~24岁,平均(22.31±0.87)岁;本科生128名(42.7%),专科生172名(57.3%)。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调查,统一指导,集中发放问卷,匿名方式填写,填写过程中避免进行引导性提问,使被调查者独立进行填写。问卷现场填写并当场收回,以确保填写问卷的数量和质量。共发出问卷310份,回收有效问卷300份,有效回收率96.77%。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0.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检验水准α=0.05,P

2 结果

2.1 医务场所暴力对实习护生择业态度的影响分析 实习护生在从事护理工作意愿、对现从事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否经历医务场所暴力、是否与患者发生冲突、是否目睹同伴或带教老师与患者发生冲突对实习护生在因暴力伤医伤护而影响择业上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目睹或经历医务场所暴力时实习护生自我防护情况分析 实习护生在面对或者遭遇医务场所暴力时,只有6.7%(20/300)的实习护生十分清楚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38.0%(114/300)的实习护生甚至不清楚如何自我防护,55.3%(166/300)的实习护生基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2.3 实习护生对暴力伤医伤护所持态度 对于暴力伤医伤护事件,在被调查的实习护生中,只有14.3%表示理解,不理解占12.3%,而近1/3的实习护生表示很难过,对暴力伤医伤护事件持愤怒和痛恨的态度的实习护生分别占到被调查人数的21.3%和18.7%。暴力伤医伤护事件会使60.7%实习护生对是否从事护理职业发生动摇,不会受影响的只占32.6%,而明确表示会放弃从事护理职业的占到6.7%。见表2。

3 讨论

3.1 医务场所暴力对医学实习生的择业有一定影响 经研究发现,25.7%的实习护生经历过暴力伤医伤护,目睹或经历暴力伤医伤护会影响实习护生选择是否从事护理职业。46.0%的护生目睹同伴或带教老师与患者发生冲突;在遇到暴力伤医伤护时,有38.0%的实习护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如何进行自我防护。在以往的研究中,择业效能感会影响职业选择,而职业期望的高低直接影响择业的自信程度,专科护生的择业效能感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3-4]。本研究显示,暴力伤护事件对护生的择业有很大的影响,60.7%实习护生会因暴力伤医伤护事件而对从事护理职业发生动摇,而6.7%护生因为担心自己从事护士职业后可能发生被打事件,明确表示放弃从事本专业工作。医务场所暴力会降低护生的职业认同感[1]。护生经历医务场所暴力后会使其缺乏安全感,甚至出现转行的意愿[5]。而媒体对恶性伤医事件的过度甚至夸张的大肆报道,产生的负面舆论也潜移默化影响护生的择业观[6]。

对于暴力伤医伤护,被调查的实习护生中只有14.3%表示理解,而近1/3的实习护生表示很难过,对暴力伤医伤护表示愤怒和痛恨等激烈情绪的实习护生占到被调查人数的40.0%。这提示,医务场所暴力会导致护生情绪过于激动,间接影响护生在临床实践的心理,进而导致护生产生恐惧、焦虑,影响护生的实习效果,甚至会影响护生的择业。经调查和访谈,暴力伤医伤护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信息沟通不畅、态度不好(包括患者和护士)、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等。在目前医患矛盾频发的情况下,医患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直接导致了暴力伤医、暴力伤护事件的发生,其中不乏有恶意滋事者,但更多的是考虑到医患、护患信息沟通不畅;特殊情境下(如患病后急于康复的迫切需求)患者或家属所处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此外还有媒体的大肆报道和宣传以及随着互联网普及范围之广,越来越多的家属和患者了解到相关疾病的很多“知识”,使得医生和护士的一切行为得到监视,不容一丝“差错”发生。

实习护生对暴力伤医伤护的了解途径主要是各种网络媒体、同伴或带教教师以及自身经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医务场所暴力事件频发,潜移默化之中就会影响到毕业护生的择业,在是否从事护士职业的抉择上产生动摇,甚至放弃从事护理职业。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护生在此背景下的就业指导以及人身防护的教育和培训。由于本项调查是针对某所高校的护理本专科实习生进行的,所得结果可能与所调查的人群比较局限、地域差异等有关。因此,此项结果可为调查对象所在高校进行就业指导或者培训提供参考依据。大范围的应用和实践尚需进行进一步大规模的调查和佐证。

3.2 护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研究发现,在面对和遭遇医务场所暴力时,仅有6.7%的实习护生非常清楚自己该如何进行自我防护,大多数实习护生对自我防护的措施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有38.0%的实习护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身安全,护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7]。实习护生的安全问题应得到高校和实习基地的高度重视[8]。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对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保障护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满足护生实际身心发展的需要,才能使护生放心的选择从事护理职业,进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临床护理事业的发展。因此,学校应加强对医学实习生的就业指导,尤其是人际沟通和防暴力培训。加强大学生就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大学生的个性培养,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9]。高校要想做好大学生择业教育,教育的内容复杂繁多,包括基本的就业政策形势、学生择业观、择业技巧以及择业心理等诸多方面,还涉及职业道德修养、职业意识教育以及价值取向教育等等[10]。在医患矛盾频发的大背景下,医患信息沟通不畅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信任危机、医患法律意识的差异都是导致医患矛盾甚至暴力行为的原因[11]。“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福冈宣言》)。因此在护理专业学生的培养和教育过程中,应加大对人际沟通技巧方面和人文素质方面的培训,例如医学伦理学、医事法律等,尤其是医学生的就业指导中也应不断的加强此方面的培训和锻炼[12-13]。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风险管理,尝试通过制定行为指南来增强医务人员降低暴力危害的能力;加强实习生防暴力培训和自身防护技能的培训,以保障自身的安全[14]。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查处城区范围内非法取水行为为突破口,找准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管理,深入整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全区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计量必须准确,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必须及时,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的范围是在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取水、供水、用水行为,特别是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重点是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及齐鲁化学工业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内的自备井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主要包括餐饮、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各类供水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以及居民小区等取水用水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2、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和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7、超计划取用水的;

8、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9、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未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3、未按规定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4、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

5、违反法定用途使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6、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区域逐户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即日至7月15日)

1、成立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和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程序,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工作分工和任务。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1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于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对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工作区域划分

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下设5个工作组。第一组负责街道、乡区域;第二组负责镇、区域;第三组负责闻道、镇区域;第四组负责街道、镇、区域;第五组负责街道、镇、区域。

2、整治内容和要求

(1)水源管理。在城区范围内,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用地下水的,其水源井一律封填,补交“两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已经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要制定封填计划,力争三年内全部使用自来水供水;使用水源热泵的,要限期在取水、回水管道全部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在城区范围以外,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用地下水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水资源费。

(2)“两费”征收。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两费”价格进行征收,对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3)水资源论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因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增加取水许可水量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按无证取水处理。

(4)计划用水。取用水资源必须有市用水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无计划用水者坚决取缔;对超计划用水者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对因生产规模扩大需增加用水计划的,限期按规定程序办理。

(5)封填废弃水井。经前段时间调查,全区共存在废弃水井402眼,其中建成区内24眼。这次封填的顺序是先从城区,后乡镇,逐步进行。对于每一眼废弃水井都要查清水井所属单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地质构造由区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封填。

(6)量水计量设施安装。所有取水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对安装不规范或未安装的,限期进行改造或安装,否则按未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处理。

(7)节水和水平衡测试。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使用节水器具,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限期淘汰落后的用水器具,逐步改进落后的用水工艺。所有用水企业必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查找用水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用水工艺,挖掘节水潜力,逐步提高用水效率。

(三)总结阶段(10月2日至10月31日)

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行动由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各1名工作人员及区水资办、区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组成工作组,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公安分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者其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执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照要求关闭自备井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馆、宾馆、洗浴(含游泳)行业经营者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式供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对城建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居民小区物业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整治。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学校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经贸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企业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区部队取用水情况的调查与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本系统内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并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