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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7 15:03: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1篇

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而且还应掌握各门类档案、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方法,夯实理论基础。最后,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对工作自身的工作要求,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更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要勤总结、勤改进,不断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此外,档案工作人员还要充分发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全社会也要给予关心和支持,档案管理人员也要积极努力地工作,并详细地调查、了解档案违法行为的途径,判定哪些行为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它有些什么特征,违反了《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通过这样的调查学习,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对档案法制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从而更好的为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二、严格遵循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依照《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档案人员首先要牢固树立从事档案工作的光荣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热爱档案工作,献身档案事业,端正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好。因此,我们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前提工作就是制定一份合理、科学的立卷归档制度。一要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加强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我馆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涵盖职能、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丰富门类、价值主导、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二要认真研究城建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具体地说,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完善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当然,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或是挂在墙上,那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地将制度落实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要从思想上分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管理工作的区别,以及存在哪些差异,在以后的城建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人员面对实际问题具体应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是我们城建档案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

贯彻实施《档案法》,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推进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开展依法治档工作,就必须开展档案执法大检查,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在工作中要强化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档案法》赋予了我们神圣的权力和光荣的职责,执法就要敢于执法、勤于执法、严于执法。执法首要的就是要敢于执法。多年来档案管理部门都是有求于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法在当前法治环境背景下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以人情关系为主的传统社会意识的影响下,给执法设置了种种障碍,如何冲破这种人情网、关系网,成为摆在档案执法人面前的一大难题。依法治档,依法搞好城建档案事业,使城建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把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提高城建档案事业的依法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档案法》宣传工作

第2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执法;业务指导

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档案行政管理应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得到落实。因此必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模式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人们也将其叫做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它就是法,就是命令,下级部门一定要遵从与执行,开展档案工作与业务建设就是在行政命令的状态下实行的,属于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并不只是表现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而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的行政特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及时出台了《档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但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当前,很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业务指导与法规科,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而可以称其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负责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拥有强制性行政职能。法规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设档案执法处(科、股),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其中,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科、股)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参考文献】

[1]杨凯.浅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动因[J].档案管理.2013(01).

第3篇

关键词: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

一、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储存、利用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原始资料作为参考和保障。但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历程不长,虽经实践摸索、博采众长、快马加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还有许多亟待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二)依法建档、依法治档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需要完善,有效监督及执行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市建设的实践证明,无论是房屋、道路、桥梁,还是水利、电力、燃气等城市基础工程建设,它们的质量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科学、有效监管,依法实行全过程的城建档案管理是重中之重。但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依存度和强制力都不足,对工程建设部门和包括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内的城建监管服务部门的约束力都不够。重点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的宣传、解释、执行力度还不够。

(三)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视力度不够,档案管理的人才不足,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去完成。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以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对外服务都需要足够的人手去完成。从对城建档案管理的调研情况看,地市级建设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比较高,但是县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对城建档案的价值判断不清,对城建档案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长远作用和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部分县区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城建档案馆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不是单独的机构,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经费也没有单独纳入县级财政编制。很多档案管理部门虽然挂了牌子,但是一直与相关单位合并办公。有的县区城建档案由建设主管部门内设的档案室监管,很多城建档案资料零散地保存在档案室内。由于没有完善的保管环境和设施,大量的城建档案得不到系统规范的整理、储存和利用。

(四)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不足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在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被政府主管部门强制取消。政府此举为企业减负,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都由财政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内还包括人员工资,这样用于投入城建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捉襟见肘,就需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解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一)依法授权、依法履责、依法治档,城建档案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法必究

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更不会有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应从城市建设为民利民、造福一方的战略高度入手,想方设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千方百计多渠道做好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使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造等部门中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通过大力宣传,为依法治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应从法律法规制定和体制机制完善入手,赋予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依法建档、依法归档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城建工程的招投标、开工、建设、验收、交付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依法建档、依法归档。建档要采用文字、图纸、声像等多种科学、规范、准确的手段进行。既要有原始资料,又要建电子信息资料,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要有工程负责人和城建档案管理人签字,并依法履行工程披露义务,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使城建规划有图可循,城建质量有法可依,城建安全有责可究。

(二)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充实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建设一支德能兼备的城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随着新时期城市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才的选用和培养。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高度,增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人员不足及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在组织机构上,单独设立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单独划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单独设立办公处所,办公处所要满足城建档案的整理、储存和使用的需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城建档案的监管和服务。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至少3到5名专职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面向社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热心档案管理事业、有档案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才进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罚、晋升、流转等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做好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

资金不足是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城建档案的采集、整理、储存、使用等方面所需费用问题,解决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发生的合理性支出。财政主管部门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检查。确保财政的每一笔钱都能得到合法、合理地使用。对于滥用资金、滥发奖金等情况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限制财政资金拨付等办法严肃追究、严肃查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要自觉做到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用之所需,落到实处。

三、结语

第4篇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档案管理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作为历史真实记录与凭证的档案,在政治、经济和科学领域都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档案工作包括整理、收集、保管等诸多方面,而各个方面档案工作的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档案法制工作主要分为档案立法、档案执法监督等内容。然而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出现了法制观念浅薄、执法不严、监督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

一、档案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

1.档案法制队伍人员匮乏

在档案法制工作的执法人员中拥有专业知识、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寥寥无几,取而代之的是众多不熟悉法律业务、无法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员,进而导致档案法制工作落实的不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许多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稀少,大部分工作由一名或几名兼职人员合作完成,这种轻视化、表面化的行为使档案法制工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完全无法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求,直接影响档案法制事业的发展前景。

2.档案部门的忧患意识低下

档案部门忧患意识低下,直接导致了档案法制工作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大格局下影响力下降。就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档案法制工作的确不是重中之重,进而客观导致一部分档案人员得过且过的心理,缺乏主动性,对档案工作、尤其是档案法制工作认识浅薄,毫无热情可言。这必将导致档案法制工作逐步走向被世人遗忘的角落。

3.档案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档案法规建设领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档案法规体系依然存在着漏洞。例如个别档案管理部门在行使执法监督权限时混淆不清;在确定违法情节、界定标准时,难以把握,阻碍了档案执法活动的执行和开展,大大降低了执法力度。

二、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有效途径

1.增强领导层意识

档案法制建设在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为了做好档案法制工作的宣传,必须培养领导层干部的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摒弃“重业务轻法制”的心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循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求一切活动有法可依,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调控。

2.加强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宣传

法律意识是法律上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众、法人和众多社会组织机构当中都起着规范作用,档案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保护和支持档案法制建设,因此,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档案执法氛围。不断加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法制宣传更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部门整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让公民和执法人员形成长期主动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展窗、举办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来开展档案法制学习,使档案法律法规被大众所理解,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为档案法制建设打好群众基础。

3.严格履行档案监督职能

档案监督职能是档案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环节,也是各层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职责。各个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权力的同时又要接受社会各层的监督。档案行政立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档案行政法规要与国家法律相统一;档案执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偏离或违背档案法律法规的问题;档案司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档案违法案件得到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档案管理人员要通过法制监督,及早发现违法行为,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得到有力落实。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提高档案执法部门依法行事水平的重要保障。在调研、监察的过程中发现先进典型,以带动整体档案行政执法的全面展开,通过严格的监督程序、完整的执法检查标准,进一步优化各院校、单位档案建设环境。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档案法制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使档案法制工作真正做到健康、有序、长久的发展。

5.建立切实可靠的规章制度和执法团队

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建设期间,各地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档案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有效确保档案执法依据的有效性、规范性。另一方面,档案工作建设更取决于人才素质。建立一支高效、高素质、懂法、守法的档案执法队伍,也是做好档案法制建设的必要条件。档案法制工作离不开一个“法”字,作为档案执法人员更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改变浅薄的档案法律认识,由以往重视业务转为重视档案法制管理,在做到严明执法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为加强档案法制工作创造人力保障。

第5篇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138-01

摘要:档案管理法制化是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为契机,强化档案法律意识,提高档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档案法制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完善。本文在分析研究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因素;对策

现代档案事业在社会化、信息化建设中,越来越表现出对法制化的依赖。因为“社会化”的档案事业方方面面都与社会相关联:“信息化”的档案事业需要有科技的发明和进步作支撑。而对档案工作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以及档案科技知识产权的维护,则需要靠法制来保障。加强档案法制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档案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实际中分析,尽管经过档案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认真地加以改进。

1.档案工作法制化意识淡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社会档案意识普遍增强,档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利用领域也得到不断拓展,档案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是,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尚显滞后,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仍显淡薄,存在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有关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定与实施缺乏广泛社会基础、档案行政执法阻力较大等实际问题。

2.档案部门的忧患意识不强。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乏影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档案部门忧患意识不强。就社会整体的发展状况而言,确实难以将档案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去把握,客观上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对档案工作、尤其是档案法制工作难以产生深层次的认识。如果档案人员也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缺少忧患意识,主动工作观念不强,就必然会导致档案工作法制化逐渐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3.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健全。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为解决新时期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与档案法制化建设水平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现有档案法津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确定违法情节、裁定标准等的适用性上弹性较大,难以把握,使实际的档案执法活动难以得到深入、普遍的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差强人意。

4.执法人员素质亟需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素质等还远不能适应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要求。有些档案执法人员并非是档案专业人员,缺少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同志没有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法、懂法、执法上,而只是忙于一些具体的事务,从对《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不少单位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一般性学习,而对于运用档案法律法规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则较少见。

二、克服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诸因素的对策

只有当人们从法律角度对待档案工作时,档案工作的发展才会具有保障。在档案工作实践中,一系列档案法规规章得以出台,保证了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档案工作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各级档案部门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

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档案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科技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从领导层开始重视档案工作发展,重视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为档案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从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整章建制,并通过行使法律手段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是档案事业所遵循的根本原则,要求一切档案行政活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然会在有限的法律法规与复杂变化的社会生活之间,产生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带”,导致档案工作实践存在着一些与档案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现象或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地加以解决,以切实保障档案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运行。

2.强化宣传,形成良好的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氛围。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档案部门有义务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知晓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而形成主动守法的长效机制,使档案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自觉地运用档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使社会公众了解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的进程,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成就,如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档案法制知识竞赛、档案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教育,从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入手,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

3.履行职责,保障档案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履行档案行政监督职能是档案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又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就档案行政立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管理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就档案行政执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严格依法办事,档案法律法规就可能在执行中发生偏离,甚至发生背离档案法律法规的问题;就档案行政司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违法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就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没有法律监督,就难于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难以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始终得到严格遵守。

4.建章立制,打造一支合格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同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档案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保证档案行政依据的规范统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首先使他们掌握档案法律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公正严明地执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同时,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而为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力保障。

参考文献:

[1]任冬梅,加强医院档案法制化建设,中外医学研究,2011。

[2]李艳清,浅谈档案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档案天地,2008。

[3]钟友俊,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动力体系,四川档案,2005。

第6篇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构建出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法律层面上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及管理制度。在政府公信力日趋下滑的现在,中国在现阶段的首要目的是构建出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法律层面上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及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档案具备着至关重要的法律职能,对执法档案进行管理也具有着很大的意义,它是行政法律是否可以有效的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关键。

【关键词】

行政执法档案;法律功能;管理责任;管理制度

行政法的产生主要是在斗争过程和革命中妥协的产物,它存在于社会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所有的权力自从出现开始就具备着天生的扩张性。就行政权力而言,如果没有受到法律的制约,就一定会使公民具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谓行政执法,指的就是实施行政权力,所以就行政执法而言,执法主体一定要严格的根据行政法律程序执行,切实做到合理行政、依法行政,力求用最小的成本获取行政目的。行政执法档案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所积累的档案材料,它记录着整个行政执法的过程。

一、行政执法档案以及具备的法律功能

行政执法档案指的主要是具备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积累的法律文书资料,它是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以及真实反映的,是在行政诉讼案以及行政复议中对行政行为具有的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依据。总而言之,行政执法档案指的主要是在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检查进行实施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字、声像、图表以及电子载体等多种形式的记录。就功能而言,行政执法档案主要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真实的记录,它是行政案件中对行政行为具有的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依据,还是行政行为受到社会监督以及法律监督的反映以及依据,是执行实践行政问责制并对行政责任进行确切追究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责任及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责任指的主要是对执法档案进行管理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近几年,电子数据档案不断的增多,对行政执法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还会不断的出现违法和违规的行为。追究具体原因,最关键的为没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缺失健全的管理责任机制。

(一)缺失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尽管有很多地方(大连、哈尔滨)相继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都是地方级别的,不仅在档案管理的手段以及管理目的上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关键的是作为具有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的权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不能实施大部分严厉的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以及《宪法》等的规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只能进行不被限制人生自由的处罚和一定数额罚款,而地方政府规章也只可以进行警告以及数额较小的罚款,由此可见它们所具有的处罚力度较弱。这也是导致档案管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通不能有效发挥自身职能的关键。所以,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法律层面上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责任机制

行政执法档案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机制,主要指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机关制度的违规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和应该承担哪种法律责任的相关管理机制。政执法档案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机制,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还没有被建立,现阶段所追究的和档案管理相关的责任一般都是按照《档案法》中的规定。而行政执法的档案的内容和其他档案进行比较,具备着很大的差异,它既可以使档案自身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还可以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根据普通的档案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追究就显得处罚力度很弱,不能使对行政执法档案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的目的顺利的实现。缺失行政执法档案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机制,还导致所有行政机关在管理行政执法档案时不能进行足够的重视,并缺失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就采取内部解决的措施,有时还由于部门的利益而掩盖,并帮助违法者撒谎,从而导致档案管理将要面临着非常严重的信任危机。例如前几年在浙江杭州发生“70码”时间以后,公安机关在人们心中的信赖度大大的降低。后来在很多地方的交通执法过程中,人人往往会质疑执法行为,从而使政府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还对全国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行政执法作为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的裁决依据,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自身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制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重要前提,还是对行政责任实施追究的重要法律依据。

三、结语

行政执法档案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以及执行行政执法的控制等方面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关键。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法律层面上的更加权威的档案管理制度,也缺失健全的管理责任机制,所以导致在进行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现象,对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基于这种情况,一定要构建健全的管理责任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颜士鹏.论环境基本法的功能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07

[2]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节能法律制度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杨倩.我国城市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思考[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3

第7篇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创新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这项工作的有效推进,不能发挥社会保险档案及其管理部门的服务作用,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障,应深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尽快解决问题。

1社保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依法实施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依法管好用好社保档案,让社会保险档案发挥积极作用,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档案服务。但当前社保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

1.1依法管理社保档案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缺乏依法管理社保档案意识,存在造假现象,严重违法违纪,加重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不规范,影响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办理退休时,有很多人想蒙混过关,用假档案或假材料办理退休,给社保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社保档案管理法治意识薄弱,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恶性循环,不利于维护相关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构建法治社会[2]。

1.2社保档案管理体制不顺

社保涉及的范围广,流程复杂,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从程序方面包括申报、审查、缴纳费用、保费发放以及权益维护等,这些不同的内容和程序,构成了大量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同社保档案由于归属不同、体制不顺,在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问题。虽然我们引进了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但是由于社保档案管理方面的电子软件开发不成熟,实际工作中存在电子档案管理与纸质档案管理两种形式,导致电子档案管理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特点,可能会出现泄密、更改信息等不良现象。

1.3一些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

虽然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保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规范,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上不高,只会对社保档案进行基本的收纳,并不能做好必要的管理[3]。尤其是引入电子档案管理,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计算机管理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一些社保档案管理人员基本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社保档案分类不明、划分保管期限不当等问题,个别人员甚至受金钱等诱惑,进行档案造假。

2社保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2.1是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基本依据

社会保险档案是参保人员维系自身利益的法律凭据。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凭借社会保险档案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决定参保对象能否有资格享受社会各种补助等权益的凭据。社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创新服务方式,管好用好社保档案,为社保业务和社保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发挥社保档案和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

2.2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保险档案是整个民生档案的关键组成部分[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管好社保档案,可以有效推动社保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差错,严重的会危害到参保群体的基本利益,引起社会波动。对社保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可以让参保人得到必要的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3社保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

3.1大力宣传社保档案作用

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组织多种多样的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档案利用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社保档案管理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在宣传过程中应对管理人员和公众进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的宣传,例如社保电子档案可以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为人民提供相关的保障[5]。《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社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单位都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2推进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管理方式的问题,结合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应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更为便捷高效;应利用信息技术条件,社会社保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对社保档案的信息进行利用和共享,让社保管理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电子化或者数字化管理,有利于节省空间,提升管理效率。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快推进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3.3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针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使优化和整合档案资源,用网络技术、数据技术管理档案,为民生服务等都有章可循。应加强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规定,真正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管理社保档案。

第8篇

同步布置 同等要求 助推“林改”稳步发展

林权登记档案管理是林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林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福建省十分重视林权登记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档案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立卷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和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档案工作,在“林改”全过程对档案工作始终都是同步布置、同等要求。各级领导十分强调林改和林权档案的收集、归档及保管利用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权登记发证初始试点阶段就开始注重林权档案工作,提出加强建立林权档案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开展林权档案管理知识和业务培训。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调研,并在档案人员培训、保管场地设置、各项制度建立、档案业务管理等方面及时提供指导与服务,使全省林权档案管理逐步走上轨道,达到完整、规范、安全的要求。

省林业厅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对林权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充分调研与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林权材料归档制度》、《林权档案利用制度》、《林权档案保管制度》、《一般性林权文书档案鉴销制度》等,为全省林权登记档案制度建设和林权档案的规范性管理奠定了基础。几年来省林业厅安排了近千万元经费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印制林权图、表、册、袋,以及使用国家档案局推荐的档案密集架与图柜,并已连续两年拨专款用于基层林权档案基础建设。目前,全省近60%的县市区拥有较为完善的林权档案管理设施,基本上达到有制度、有场所、有人管、设施安全以及纸制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

通过采取以上有力措施,加上把好档案验收关,即: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验收,到全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验收,始终都把林改及林权登记档案工作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分不可缺少的依据。这样,档案工作就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有力助推了“林改”的稳步开展。

依法治档 巩固“林改”成果 推进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