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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分析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7 15:03: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采购方式分析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采购方式分析

第1篇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运转方式和流通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传统的不透明模式逐渐向着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发展。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理念,以采购业务需求为基础,阐述了电子采购系统的实现方案。

【关键词】电子采购 企业 B/S体系结构 设计与实现

1 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运转方式和流通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传统的不透明模式逐渐向着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发展。就我国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并且以其反应迅速、协同方便的特点也逐渐被企业所认可。下面我们尝试对电子采购系统的实现方法做以探讨和论述。

2 需求分析

通常,企业的采购管理流程都要经过供应商准入、采购实施、合同执行、合作评价等四个阶段,供应商准入阶段对供应商进行初始核查,确定潜在的合作对象,合同实施阶段汇总采购需求,并开展相关招标采购工作,确定最终合作厂家,合同执行阶段按合同条款及时发货验货,合作评价阶段对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确定供应商等级,筛除不合格供应商。这四个阶段形成对供应商的闭环管理,每实施一次采购流程都会对供应商名录进行一次优化,使得采购工作质量呈现螺旋式上升,从而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的持续优化。

供应商准入阶段:分析潜在合作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厂家实力,将合格供应商列入准入供应商名录。

采购实施阶段:包括采购申请、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等环节。其中采购申请环节由公司内各部门提交采购需求,通过审核的需求提交到采购实施部门,实施部门汇总需求,并根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之后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确定合作对象后,需要将相关评标结果总结上报。最后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条款,开展各项签约工作。

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发货,公司收货人员收货,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合作评价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全方位评估,既有合作过程中的实时客观评价,也有合作后的主观评价,从而得出供应商的准确评分,确定供应商的合作等级,便于以后采购工作的持续改进。

3 系统实现方案

基于以上需求分析,我们设计了一套电子采购系统,包括供应商门户系统和采购管理平台两个子系统,具体又可以划分为供应商管理、采购申请、电子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合同履行监控、供应商评估等几个子模块。系统采取B/S架构,网络结构大致如图1所示。

其中供应商门户系统服务器提供供应商门户网站服务,是供应商与企业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采购管理平台服务器提供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网站服务,是一个规范采购工作的强有力工具,各服务器可以进行横向扩展。

3.1 供应商管理

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功能。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在供应商门户网站提供调查问卷,搜集供应商企业信息、产品等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供应商名录,这些信息也是供应商的身份信息,将贯穿与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

3.2 采购申请

系统具备采购申请功能。采购申请是采购实施工作的起始流程,从这里开始,将会为采购事务分配唯一的采购事务ID,其后紧跟的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合同履行监控等流程,和采购申请一起通过采购事务ID关联为一个大的采购事务,通过该事务ID可以查询到整个采购事务的处理状况,例如处理到哪个阶段,进展如何。

系统提供采购方式确定功能。采购申请流程结束后会流转到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例如比选、招投标等采购方式,考虑到这些操作和采购申请流程的关系比较紧密,可与采购申请流程合并为一个流程执行。

系统从采购申请开始将涉及到大量的电子审批流程,为了提升审批流程的可维护性,审批模块可以应用工作流引擎。工作流引擎可提供流程逻辑的定义方法,以及根据流程逻辑来调度业务对象的功能。这能使我们避免在代码中硬编码,因为硬编码难于理解和复用,并且非常容易受到需求变化的影响,维护起来极其困难。

工作流引擎负责在各环节中传递流程信息,并在信息到达某个环节后,给相关责任人分配任务(比如“审批”任务)。工作流引擎的应用步骤:

3.2.1 定义流程

应用流程定义语言定义流程规则,得到流程定义(ProcessDefinition)文件(例如,把媒体审批流程定义出来)

3.2.2 部署流程

将流程定义文件部署到工作流引擎服务器中,引擎会分析定义文件并记录到数据库中。

3.2.3 执行流程

根据流程定义的规则,针对具体业务对象进行调度。例如:张三创建了一个媒体审批流程,现在就把这个审批单对象交给引擎来进行调度(在各审批人之间进行调度)。引擎将会启动一个流程实例(ProcessInstance)来调度每个具体的业务对象。

3.2.4 电子招投标

系统提供电子招投标功能。招标管理人员可以针对采购需求信息发起电子招投标流程,通过系统将招标文件发放到供应商门户系统中,供应商在线购买标书,编制好标书后在门户系统上传标书及报价,开标后,评标人员在系统中即可查看各家标书情况,方便开展各项评标工作。

3.2.5 采购评审

系统提供采购评审功能。系统提供采购评审电子流程,采购主管可以针对招标信息发起采购评审流程,填写评审单,提交评审总结资料,并按照指定流程提交到各位评审人员以及领导处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可以开始合同审批流程。

3.2.6 合同审批

系统提供合同审批功能。系统提供合同审批电子流程,采购主管可以针对采购评审单发起采购评审流程,填写合同审批单,提交电子合同,并按照指定流程提交到各位评审人员以及领导处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即会进入合同履行流程。

3.2.7 合同履行监控

系统提供合同履行监控功能。系统针对合同类型提供不同的合同监控流程,对货物到货情况、验货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例如实物类合同,将交由收货人填写到货时间、到货质量、货物包装情况,而对于服务类合同,则需要填写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协调情况等等,为了方便评分统计,将这些信息组织成选择题方式,按比例分配分值。每当提交完成一份收货单或验收单,系统即会自动统计评分作为客观评分记录入供应商档案库中。

3.2.8 供应商评估

系统提供供应商评估功能。系统提供供应商360°评分功能,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收验货人员、实施人员、使用维护人员等会对合作供应商进行评价,从而得出主观评价。汇总供应商的客观评分以及主观评分可以得出供应商的总评分,基于此对供应商进行评级,从而控制供应商的准入资格。

4 结束语

无论是在电子采购技术的成熟度上,还是在企业采购管理模式的改造方面,电子采购在企业中的应用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不仅仅完成采购行为,而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效的整合企业资源,帮助供求双方降低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简介

王天柱(1980-),男,河北省阜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为互联网技术。

第2篇

[关键词]购买;租赁;分析

许多企业在对一项资产投资进行决策时,会面临是采用购买方式还是租赁方式以及在租赁中是采用经营租赁方式还是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问题。企业在作出选择之前,应该对这几种方式进行多方面的权衡,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资金面上是否允许其购买该资产、租赁资产的租金如何、采用的方式对企业业绩和纳税等方面会造成什么影响等等。不同的方式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是不同的。

从租赁来看,如果一项租赁被界定为经营租赁,则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属于期间费用,该费用虽然使企业的利润减少。但由于该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其对成本的影响实际上是税后费用部分,即:经营租赁税后费用=租赁费用(1-所得税率);如果一项租赁被界定为融资租赁,则根据我国租赁准则中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租入的资产应当视同企业购入的资产计提折旧。另外,融资租赁产生的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可在税前列支,由于这两个因素,融资租赁对企业损益和现金流的

融资租赁费用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为500万元,即每年支付50万元,共支付10年,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00000×(P/A,10%,10)=3072284元,记入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的金额为1927716元。租赁准则中规定,对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的摊销采用的是实际利率法,即第一年确认融资租赁费用金额=3072 284×10%=307228元。

假设将该项租赁判定为融资租赁时,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低者,即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3072284元,每年折旧约307228元。

本现金流量没有扣减3072284元的买价。影响与经营租赁并不一致;如果企业对同一项资产不采用租赁而是采用购买方式,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与租赁相比的主要区别是不存在可以税前列支的租赁费用,但与融资租赁一样会产生可抵税的折旧费用,即:折旧抵税额=折旧额×所得税率。

例1,Y公司目前的税息前利润为4967500元,每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25%,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因生产需要拟投资一项资产,有租赁和购买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如果采用租赁。则租赁期(假设与资产有效使用期相同)为10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每年租赁费用为50万元。费用在每年的年末支付;如果采用购买,则购买价为以折现率10%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假设在采用租赁方式的情况下。投资者可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残值。我们来比较一下这几种不同方式对公司当期损益及现金流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对该项资产是采用租赁还是购买。租赁中采取的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对企业投资当年的业绩和现金流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可使Y公司每年增加租赁费用50万元。税后租赁费用=500 000×(1-25%)=375000元,即期末现金只比不投资减少现金375000元;如果将该项租赁判定为融资租赁,则租赁费用为当期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在第一年是307228元,但融资租赁可以对所租入资产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307228元。确认为融资租赁方式虽然要比确认为经营租赁方式减少利润85842元,但可以给公司带来税收上和现金流量上的好处,比确认为经营租赁少交28614元的所得税。增加现金528614元;如果采用购买方式,企业不但要一次性支付3072284元的买价。而且比经营租赁多交所得税48193元。比融资租赁多交所得税76807元。

在整个资产租赁期或寿命期内,经营租赁不存在折旧,其每期列入租赁费用的租金相等;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每期需要对所租入资产计提折旧,且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呈递减;而采用购买方式虽然每期与融资租赁一样存在对购入资产的折旧。但不存在确认融资租赁费用问题,所以三种方式在各年中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影响与第一年并不相同。在本例中,当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的情况下。由于租赁费用每年是固定的,即每年的租赁费用为50万元。以25%的税率计算其租赁税后费用均为375000元,以10%的年折现率计算,10年间各年的租赁税后费用合计=3750000×(P/A,10%,10)=2304027元;当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时。由于每期都需要确认融资租赁费用。该部分的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根据我国租赁准则的规定,对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的摊销采用的是实际利率法,即各年应确认融资租赁费用金额=应付本金余额×融资费用分摊率(折现率),各年摊销的确认融资租赁费用不相同;而企业采用购买方式的情况下,每期发生的费用为折旧费307228元,以25%的税率计算其折旧抵税额=折旧费用×所得税率=307228×25%=76807元。根据这三个方案的基本数据,各方案10年内对公司的现金流量支出现值的影响如表2。

从表2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三种方案在各年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在10年期间经营租赁方式实际现金支出现值总额为2304027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实际支出现金现值总额为2270194元,现金支出现值总额要比确认为经营租赁方式减少33833元,而采用购买方式产生的现金支出现值总额为2600345元。由此可以看出。从现金流量角度来说。采取购买方式不可取,其比融资租赁方式多付现金330151元。比经营租赁方式多付现金296318元。与购买方式相比,租赁方式更可以获得节税利益,这是因为在经营租赁条件下,每期租赁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所以每年实际租赁费用为税后费用;购买方式下虽然可以每年计提折旧,但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可抵税的折旧额远低于经营租赁方式下获得的税收上的好处;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比较来看。由于融资租赁方式存在确认融资租赁费用可税前列支这个因素,前期支付的租赁费与折旧、确认融资租赁费之差额低于经营租赁税后费用。所以。该方式下实际成本最低。

对资产采用购买方式与采用租赁方式的选择以及在租赁中确定为经营租赁方式与确定为融资租赁方式也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比率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时是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将所支付的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不在表内反映,也不会因为租赁而显示为一项负债。租赁前后的资产负债表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减少企业的现金和在期末时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项目。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情况下,由于在融资租赁时企业要对租入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上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到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和资产总额项目;另一方面要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一项负债,将该项长期应付款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中,从而影响到企业长期负债总额、负债总额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这几个项目;融资租赁中产生的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作为长期负债的调整项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中。当该项资产采取购买方式时,如果没有因此向银行借贷,则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总额都不会产生影响,影响到的只是资产的结构。即动用企业的现金购买该资产,在减少企业流动资产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

由于方案的不同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有关财务比率。三种方式对主要几个财务比率的影响见表3。

当选择购买方案时会影响到企业资产的结构,使流动资产减少、长期资产增加,这会造成企业在营运资金上的紧张。并影响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另外,购入该项资产将每年增加折旧费用,在减少税息前利润的同时,减少交纳的所得税。并减少当期的净利润,这会对企业的有关获利能力指标产生影响。

第3篇

企业并购模式中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并购过程中的目?瞬⒐浩笠档亩ㄎ缓褪谐〖壑怠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69.html" title="融资论文" target="_blank">融资?道不广泛、不同的支付选择、国家的政策策略影响等因素直接导致企业并购的失败。这些风险因素存在于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都会导致失败。因此,做好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分析至关重要。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具体案例分析

(一)并购规模分析

通过表1可以发现2015中大型交易额占了63.65%的比例,小型企业交易额只占11.62,说明交易额主要是大型占主导地位,小中型交易额较低,但是通过交易量可以看出,小型交易量占了68.8%的比例,大型企业交易额只占了10.12%的量,说明大众的主要选择是小型为主,大中型为辅,说明了大中型并购风险远大于小型并购风险,更多的人主要以企业的平稳发展为主,表明2015年我国大部分企业对风险评估有较好的认识。从2015年的交易数量看,以小型为市场的主导,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从交易额来看,以大型并购为主导,以小型为辅,是市场份额的主要部分。

(二)并购类型分析

我国的企业并购主要由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两组交易方式组成。(见表2)

企业主要并购类型是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其中股权并购有要约金额、协议收购、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四种交易形式组成。表2表明,我国要约金额收购方式没有,大部分以协议收购的形式进行交易,不论是在交易金额还是交易量上都占据了主要部分,为我国的主要并购交易途径。

二、我国企业并购的存在风险

(一)价格风险

当企业并购后,对并购企业旗下的物品的定义价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改变,因此对并购企业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至关重要。要确定一个具体的价格有一定的难度,通常先确定出价值区间,因为高于或者低于最终市场价对于企业并不是很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确定价值区间,然后再根据地区、人群、环境等因素得出准确的价值,并给出一个可小幅度变化的小区间,有利于跟随市场价值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并购后双方企业应该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并合并为一个新整体。在我国,大多数的并购企业更适用于通过价值估量的方式对并购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并购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如果并购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互相获取信息就非常简单,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那么要想获取更多的信息就必须做更多更深入的调查。我国还存在着一个根本的问题,证券交易市场缺乏完善的制度对交易进行规范化运行。这将导致在并购企业获取的信息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内部情况,就不能获取正确的价值评估结果,不能准确的定义价值。影响我国对并购企业价值评估的原因还有一点,缺乏公正公开的评估机构,造成没有一个完备的制度进行参照。

第二、价值评估体系不完整和价值评估机构不规范。目前我国对于并购模式的价值评估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价值评估体系出台,这就导致了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了一定的主观因素,将造成对并购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的出现。在我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针对于并购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这使得并购双方缺乏基本的法律的保护,使得双方不能监督与自我监督,进而会加多对信息了解的成本和交易成本。

(二)并购企业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的资金来源途径对财务风险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企业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资金对其它企业进行并购,在并购过程中如果企业内部资金大部分用于并购企业上了,则会使公司资金紧张,影响正常的运营。如果大量的外部资金用于并购,会加大企业的并购成本和增加综合资金成本,将直接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的加大。因此,应该该合理安排内外部资金的运转,使企业在看清自身情况的条件下合理选择方式进行并购。

要做好企业并购工作还应该做好这几个方面。融资前后资金流动情况和相应的融资风险,融资目标大小与融资金额数量,企业融资信誉度和融资后企业收益。

(三)付款方式的风险

我国主要的付款方式有现金、股票、基金、债券、资产等,最主要的方式是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风险小,企业流动资金幅度小,操作简单等。现金是企业流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资金的基础。

(四)政策风险

在我国对于企业并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实际并购过程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政策、环境、法律等。假如超过了一定的范围,那么并购不一定能成功。

三、并购企业财务风险评估的建议

(一)掌握完善的并购企业信息,准确进行价值评估

在微软对雅虎的收购案例中,由于没有掌握完善的信息,开出过低的价格导致雅虎拒绝并购。并购双方可以通过对财务的掌握,对企业运营情况,企业盈利情况,企业税收情况,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将会降低并购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并购交易方式的选择

我国主要的交易方式是股权交易。企业并购过程中应该针对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交易途径,避免交易的失败。通过这种稳定的企业发展模式,即企业选择正确的交易方式,来确保并购的成功进行。

第4篇

股权激励是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为拟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的公司打开了合法解决股份来源问题的通道。

《公司法》第143条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收购股份的方式,其中之一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得到股份并将其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公司股票的回购得到解决。而我国现有法规制度中对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较大选择和操纵空间,从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资金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1.《公司法》第143条在规定了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职工激励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2.财政部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1)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转让 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财务通则》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的的利润。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职工奖励所需的资金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并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也就是说,这部分预留的利润实际上被限定用途,不允许向公司现有股东进行分配,并应转入资本公积金,在职工行权时,根据行权时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调整这部分资本公积金额。

二、回购股份资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政策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该项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成本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企业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回购股份不同处理方式的影响分析

从以上举例的处理结果看,不同的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纳税筹划等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分析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股份回购的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如果将股份回购的资金在成本费中列支的话,则是将股份回购看成是为更好地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报酬,与支付给职工的其他报酬一样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

2.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如果回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由于不影响当期利润,所以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会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因此没有税收抵减作用,从而使公司股东为激励政策的实施多负担了税收成本。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在计算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时,需要考虑这些未转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首选的一种方式,目前许多公司相继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作用已勿需置疑,所以在国家出台的相应法律制度中,规范统一的回购资金列支渠道,已是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确定回购资金的来源有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1.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其本质是将股东权益在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之间进行再分配,所以,以下情况,从税后利润列支是合理的:

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这种情况下,股东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或扩张等原因,愿意将原有股东权益在新老股东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所以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可以防止出现不同类型股东之间利益的不平等,保证股东享有的权益。

2.当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奖励职工为公司所做出的特殊贡献,或者将其当期乃至未来很长时期的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通过未来服务年限、未来收益指标等行权条件来约束所回购股权的分配对象或数量时,此种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了对职工进行奖励,使正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获取职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更好、更多的服务。那么从现实角度分析,公司对职工采取期权性质的长期股票激励政策与即时的现金激励一样,都是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需要付出的代价,只不过是支付报酬的时间和方式有所变化,但这些并不会改变这种支付的实质,所以这些激励措施的现金流出完全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合理的。

3.如果回购的股份在未转让或注销前不参与利润分配,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回购股份是准备注销的,则由于流通股数的绝对减少,会使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增加。如果回购的股份是用于奖励职工的,则现有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增加只是一种暂时的表象,随着行权日的到来,股东真正可获得的利益并不会增加,且在税后利润列支回购款项的情况下,如行权价低于回购股票时的价值,原有股东会让渡一部分利益给未来潜在股东,所以必须考虑这些股份期权的稀释作用,以便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指标,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和选择。

第5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采购管理,企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领域中的招标管理已有明确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但未达到招标条件和招标限额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肓区,使企业非招标管理存在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理解不一致、操作不一致、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效率,对非招标采购领域容易生产腐败,成为影响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瓶颈。笔者通过对油田企业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非招标采购方式;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已经成为降低采购成本,有效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招标采购方式应用比较广泛和成熟,但其程序冗繁,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招标采购的缺点。与招标采购方式相对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招标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具有相对灵活性、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报,本文从非招标采购的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入手,试对当前非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非招标采购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

1.非招标采购定义。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

2.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2.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2.2询价: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最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3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货物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3.非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3.1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招标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询价适用范围:按有关规定,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二、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外部要求。

中石油作为中央企业,所有权属于政府,因此,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后者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实施非招标采购管理有法可依。

2.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集团公司提出突出质量效益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过去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发展转型,现阶段规模速度的发展与质量效益不同步的矛盾较为突出,投资回报率较低,成本上升较快,因此,相对于招标管理的规范,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公司质量效益原则,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规范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应该是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

3.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非招标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在非招标领域中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防范采购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领域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应招标项目未招标。

在实际采购中,存在以地域限制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非招标采购方式取代招标方式。如将钻前工程排障施工项目以区域划分为两个项目,标的总金额达到8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油田大量使用的通用化学试剂未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不充分。

目前,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物资采购和技术报务项目基本上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的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高达92.42%,如钻前工程现场监理、管线防腐施工、无损检测、安全验收评价等施工和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不足,采购方式的单一性造成采购成本较高,也易存在腐败现象。

3.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

《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招标采购只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部分单位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比选应该是采购中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因此,不能构成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

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不恰当。

在选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选择不恰当,《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对于项目较复杂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型号较多,对应的价格也不相同,采用询价的方式不利用价格的谈判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询价适用于价格比较单一的物资采购。如天然气装置维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设备维护型号较多,辅助材料也较多,采用一次性报价,不能达到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5.未建立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集团公司制定了招标采购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仅在《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但未按照业务分类统一制定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范围、标准、适用条件、谈判实质性内容、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造成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非招标采购,如成立谈判小组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的方式、谈判中是否公布供应商报价执行不一致等不规范的问题。

6.采购信息不够公开。

集团公司对招标信息公开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未明确信息渠道、采购公告内容、采购公告公示期的时间、成交公告公示期的时间等内容。

7.供应商评定的标准操作性不强。

非招标采购的成交原则应该是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但在项目实践中,“质量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原则较难判断,不同品牌的产品质量有差异,不同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水平也有差异,因此,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标准难以确定,以“最低报价法”原则成交,可能会导致低价低质的采购;以服务和质量采购又可能造成价格不是最低的现象。

8.以不恰当方式排斥潜在服务商。

在油气田企业,技术服务领域选商方式大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土地复垦技术方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也以行政区域选择服务商,而不是按照服务商所持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来确定服务商。

9.以行政干预确定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部分单位、部门以会议纪要等行政方式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选择,未进行公开、公正和公正的选商。10.承包商库准入不够,可供选择的承包商竞争不充分。如定期检验FD1、FD2(含在线校验)在油田企业仅准入一家,且此家没有取得HSE准入资格;如化工、净化装置、炉窑工程施工,车辆GPS导航定位服务等仅2家准入施工单位,套管防磨技术服务仅1家准入单位,承包商库准入不够,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四、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监督措施不得力的原因,有的则和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腐败有关。

1.油田企业快投快建是影响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遵循规范性的客观因素。

当前,市场对天然气的刚性需求,使油田企业采取超常措施加快产能建设,一方面狠抓老气田稳产,另一方面勘探开发快速高效推进产能配套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为达到快投快建保障天然气供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等采购中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选商方式不符合规定、提前做完成未进行竞争性选商等逾越、简化程序的问题,使企业在非招标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受到一定影响。

2.企业管理理念不到位,主观上不愿意采用竞争性选商。

部分单位领导对竞争性选商的理念认识不到位,业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有“货比三家”的竞争性意识,习惯于“随用随购”,认为单一选商方便实用,主观上存在不愿意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有利于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方式。

3.企业管理存在管理缺位,未从顶层设计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第74号令颁布了《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但集团公司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仅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没有建立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管理缺位,油田公司也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采购业务部门对非招标采购的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熟悉,造成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规范。

4.个人私利益驱动,单方选商易于操作。

个别领导和业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以此方式灵活、周期短、程序少、工作量小、易操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为理由,大量采用单方谈判选商,搞意向内定、达到个人获取利益的目的。

五、对策

1.从制度层面完善管理缺位,建立健全顶层设计。

集团公司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同时,对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统规章制度,将法律法规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管理、采购程序、供应商确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以及业务流程等进行具体规定,从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非招标采购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用制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阳光操作。

2.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的考核检查,促进管理的规范。

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考核检查,充分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货物和服务;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最低报价与综合评审相结合,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谨慎选择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此方式应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公示内容,杜绝腐败现象,对于各种方式应加大考核力度,将竞争性谈判比率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考核指标,提高竞争选商的比率,降低采购成本,让采购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3.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的持续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对非招标采购要由现在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由阶段性审计向持续性监督转变。借助集团公司现有的合同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对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在线适时、连贯的监测和修改,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利用审计查证和审计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通过持续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和警示作用,改善非招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使企业问题越来越少,问题出现的概率越来越低,实现审计监督的“免疫”功能作用。

4.以完善和构建资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实行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物资廉政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怀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完善和构建物资采购管理惩治和防治措施。

5.实行供应商分类管理,形成供应商竞争机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每年按业务类型补充一定比例的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对供应商考核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采取ABC分类管理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油田公司物资供应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一方面通过竞争机制激励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采购方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在供应商名单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合理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稳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6.强化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的培训,现有采购人员对非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理解不到位,习惯型、经验型采购人员居多,对非招标采购的操作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训力度,促进采购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作者:刘锦屏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建边.建设项目项目采购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张栋天.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如何公开[J].中国招标,2007(2):22-24.

[3]陈世龙.竞争性谈判需把握15个”节点”[J].中国政府采购,2007(8):63-67.PMT.

第6篇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优劣势分析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剖析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所谓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内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待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据符合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 公开招标的优势分析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其次,投标人的广泛竞争。最后,专家评定的权威性。

2 公开招标的缺点分析

首先,公开招标的周期要求。其次,中标人的评标依据。最后,供应商的数量要求。

3 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分析

首先,公告时间的自定性。其次,双方谈判的有效性。最后,招标过程的可控性。

4 竞争性谈判的劣势分析

第一,多次谈判带来哄抬价格。第二,企业竞争的局限性。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选择

在现行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高校设备采购方式主要依据教委和财政对采购预算批复的形式而定。第一,批复为直接支付项目均需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批复为授权支付的项目。鉴于以上规定,高校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切忌专找擦边球。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区别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第7篇

1.外部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社会市场经济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等均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以卖方为主的经济时代亦逐渐演变为以买方为主,在此种背景下,部分物资供应商为了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不得不采取特殊手段占领市场,长此以往,形成了无序的市场竞争,导致具有高质量产品与完善服务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正常、规范的渠道参与至市场竞争中,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展。此外,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亦逐渐成了市场中各个领域无法或缺的贸易方式,这些均为物资采购管理理念的形成与完善并创新其管理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只要不断提高自身物资采购计划的超前性、准确性以及预见性,才能有效保证物资质量与供应,最大限度减少库存积压,而选择恰当的物资采购方式,例如,采用集中、开发、询价以及招标等采购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同类产品进行质量与价格的对比,最终择优选取采购,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从而为企业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提供有力条件。

(2)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坚持招标透明化、比价采购以及公平、公开采购原则,有利于各相关单位与机构间进行相互监督,而通过建立并完善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监督机制,则可充分借助多方监督力量的全方位监督,实现采购过程的透明化,有效防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此外,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有相关纪检、财务以及质检等部门的参与,则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滋生。

二、强化铁路物资采购管理的建议

1.建立通畅物资采购信息渠道

建立通畅的物资采购信息渠道不仅能够为物资采购相关负责人制定并确定采购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而且还能方便其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实时、有效的审查,从而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对于铁路企业而言,相关物资采购部门必须在充分了解所需物资知识、品类供需状况以及企业所能接受价格底线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物资价格信息杂志、计算机网络以及市场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所需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及近阶段内的价格变动,搜集各地区相应供应商的信息并为其建立对应的信息档案库,以此实现最优采购。此外,相关物资采购负责人还应适当与相邻企业或单位进行物资采购信息交流,以此作为本企业物资采购参考,并对各供应商的物资进行实地考察,以此去假存真,确保所采购物资的质量。

2.制定合理的物资采购底价

物资采购低价指的是物资采购方可以接受或打算支付的最高物资采购价格,物资采购决策中的关键问题即为采购批量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单次所采购物资的数量越大,或经常与同一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那么,其在价格上将可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单次大批量的采购,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物资积压现象,从而占压企业资金,此外,还会增加银行利息与仓储管理费用等,而少量采购,除了无法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外,还需要承担因物资供应不及时而耽误铁路运输所产生的巨大风险,因此,相关物资采购部门必须对所有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分类建档,并以此作为参照,将其与后期的每一批次物资采购进行材料对比、价格比较,并分析其差异所在;通常情况下,若材料与价格均无明显差异,从原则上来讲,其采购价格就不应超出档案价格水平,若已决定以高出档案价格水平的价格采购同类物资,则应做详细说明。另外,对于重点物资价格,还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召集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分析、评定等,以此充分利用采购资金,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3.选择合适的物资采购渠道

虽然物资采购渠道过长,其流通过程中务必会增加各项累加费用,但是,对于需大量采购的物资,例如,水泥、桥梁支座以及混凝土外加剂等,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却依然可以节省极大的差价利润,因此,企业在进行采购渠道选择时,除了应该以短渠道采购为主外,还应在产充分考虑本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生产厂家与商所供应物资的价格及服务质量进行对比,从而择优选取。

4.选择合理的物资采购方式目前,企业最常采用的物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

(1)招标采购;即在一定区域内对众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展开物资招标采购,以此形成公平、公正的供货商竞争关系,并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使得企业能够从中获利,即以最低价格购进所需物资,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

(2)集中采购;即通过集中采购量来增强议价资本,实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目的。例如,相关铁路企业可联合相关企业、单位进行集中采购,使采购形成一定规模的批量采购,并在最大限度缩短进货渠道的基础上,直接向厂家订货,以此取得获得更大的价格折扣;值得关注的是,该采购方式在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总成本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业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难度,且对具有较大差异性的物资无明显适用性。

(3)询价采购;即在采购不符合招标条件且采购金额较小的零星物资过程中,对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报价、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与分析,并通过商讨,最终确定采购价格与决定进货方式。

(4)定点采购;即通过与物资质量优良、资信度高以及企业形象良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物资采购关系,以此保证价格最优。该采购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费用以及减少物资人员配备等,此外,还可有效避免出现物资供应中断的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库存积压。由于各采购方式均各具优势与不足,因此,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时,应立足当下,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物资采购方式,必要时,还可同时采用多种采购方式,以此实现物资采购效率最高、效益最佳以及总成本最低的采购目标,从而获取多方面的最大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煤炭企业;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物资采购直接关系着煤炭企业的物质供给,做好物资采购管理,不仅能够节约采购成本,而且能够为煤炭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一、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物资采购方面,缺乏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成本管理意识不强。从全国的煤炭企业来看,缺乏精细化的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模式。在进行物资采购管理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导致物资采购成本过大,物资储备、资金周转等都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在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着较多的误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物资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如技术装备没有配足配齐,缺乏专业的物资管理人才,从而就会影响物资管理效率,使库存量增大,滞留的资金较多。

二、加强煤炭企业物资采购规范管理的有效方法

1.不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煤炭企业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分散采购、各自为政的模式,而实现物资采购管理“一盘棋”,实行统筹协调,集中采购,统一管理,专门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煤炭企业可以由供应部门具体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供应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实行全程规划、组织、协调、考核、采购等工作。加强与各个厂家的直接联系,构建多渠道的稳定可靠的供货关系,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出现重复采购、无需采购、多级采购及盲目采购等问题,从而减少物资采购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方面的成本,使物资采购的成本降到最低[1]。

二是实行资金集中制度。要实现集中采购,就需要将分散的资金汇聚在一起,进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及分配,从而为集中采购物资提供资金保障。从煤炭企业集中销售制度来看,就可以将所有货款回收聚拢在一起。物资供应部门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再由财政统一核拨。通过集中资金的方式,确保集中采购得以规范地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统一管理机制。煤炭企业各个部门将用料预算统一上报到采购招标部门,由这个部门进行汇总统计,统一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实行统一的采购、分配、调度、管理。特别是应该加强对各个采购管理环节的监督控制,确保衔接紧密,配合密切,流程通畅,相互监督和制约。这样通过用料集中归口管理,就能够确保物资采购、库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物资消耗,避免资金浪费。

2.选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方法。煤炭企业所需要的物资数量比较多,且品种多样化,价值参差不齐,供货渠道复杂凌乱。针对这种多样化的采购特点,也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之一:招标议标。对于大宗物资采购,煤炭企业应该负责招标的领导小组,从技术、经济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定好标底,确定好多个供货厂家,最后确定好价格最低、质量最高、信誉最好的供应商。通过多加招标的方式,避免哄抬物价,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采购方式之二:货比多家。对于那些小型设备、材料、配件等,具有多家供货商。煤炭企业物资供应部应该组织人员对多家供货商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与比较,从而选择物美价廉的供货商家。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货比多家的采购方式。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供货商家的各种证件进行检查,严防质量不合格的伪劣产品混入煤炭企业。另外,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订货会等多种方式,对供货商家的生产经营状况、经济实力、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二是建好采购台账。对于每一次采购,都必须采购台账,以便从质量及价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并将供货单位的基本情况都记录下来。听过审查合格后,才能够履行相关定货手续,并将质量、价格比较的采购台账进行存档,以便在后面的采购过程中做好监督督查工作[2]。

采购方式之三:严格商家准入,实行限价定价。对于那些品种繁杂、价值低廉、采购次数较多的物资,可以采用限价定价的方式。物资供应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做好市场调查,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好供求价格信息,确定好高的限价或定价。选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质量过硬、品种齐全、服务好的厂家,并做好市场准入证书的发放,并签署好承诺合同,实行产品试用及保质制度,建立并保持多种稳定的供求关系。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可以调整供求关系,确保价格、供货渠道的统一,实行定点采购、定质采购和定价采购。

采购方式之四:代储代购。这是采购方式中比较新的一种。它是通过采购部门来确定定点供货商,由采购部门统一进行结算,通过统一代购代储的方式,并更加使用进度进行结算,从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库存积压的风险。

3.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在煤炭企业,应该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借助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优势,将采购程序、商家档案等全面录入信息系统中,随时进行监控。同时,应该将计划、库存、质量、成本、资金等方面的管理信息等都作为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做到库存及资源共享,从而可以避免重复采购,有利于构成全面覆盖的物资供应管理网络,对物资业务管理实现有效的跟踪管理。

4.构建采购监督制度。物资采购所涉及的货物多、资金数量大,如果不加以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很容易使物资采购管理因为缺乏监督,而在各种利益驱使下引发一些侵吞企业货物及利益的事情。在进行监督机制下,就能有效地防止出现关系采购及黑色交易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必须对采购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就能确保采购计划、采购制度等都能够全面地落实[3]。

三、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物资采购规范管理是确保物资采购有效运行的保障,只有不断规范采购物资管理,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选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方法,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确保获得良好的管理成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永平.论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的规范管理[J].企业导报,2011(07):92-93.

[2]姜俊波.加强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系统管理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