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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概念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8: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态安全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生态安全概念

第1篇

【摘要】山地城市的生态安全关系到区域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与平原城市相比,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脆弱性的特征。基于对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概念的理解,指出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系统是由城市实体人居环境空间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命线系统构成,并提出了保障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策略。

【关键词】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系统;策略

山地是人类聚居空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地域环境的复杂性、交通条件的封闭性、建设活动的艰巨性和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山地人居环境建设的特殊性。但目前对山地的认识和研究尚处在启蒙阶段,山地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经验积累和实践探索储备又不够[1],这导致城镇化过程中破坏性建设严重,山地生态失调,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和工程灾害频繁,使山地城市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从界定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和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概念内涵出发,提出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系统构成,以及保障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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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概念及内涵.

城市为人类聚居生存环境,山地城市生态系统是由城市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两大部分组成的人类聚居地。与平原城市相比,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2]、敏感性与脆弱性 [3]的典型特征。

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是指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安全。本次研究着眼于现实的需要,将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界定为指对城市生态系统过程中影响重大的制约性因素实现良好调控,同时具有较强的应灾能力的状态。基于此概念界定,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是指山地城市生态系统的安全以及山地城市生态系统服务于人类的安全,前者是指山地城市人工及自然生态环境共同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处于无危险状态,后者指山地城市生态系统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可持续能力。

2 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系统

基于对山地城市生态安全概念的理解,结合城市规划、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等交叉学科背景,认为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由城市实体人居空间系统安全、经济系统安全、社会系统安全和生命线系统安全四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部分组成。

2.1 城市实体人居空间系统安全――建设活动

当前中国处在快速城市化时期,用地空间的拓展是城市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人居实体空间形成必须的,这里重点关注城市建设活动对生态安全的影响。

1) 城市用地选择的安全。一般的城市规划用地选择时进行的用地适用性评价主要针对用地的灾害性条件等方面来进行评价,考虑用地区位条件、城市发展要求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但从城市生态安全的角度,城市用地的选择还需要综合考虑其对生态安全影响,并追求用地的选择不损害城市生态安全,同时能够适当优化城市生态安全的状态。在5.12地震中几乎遭遇灭顶之灾的北川县城就是选址欠科学的例子之一,“山地规划第一要选择稳定的场所,一定要避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的地段;……”[4]。

2) 城市土地利用安全,土地是生态环境和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土地利用变化影响的驱动力是影响着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的驱动力因素。沈清基指出随着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应该增加城市用地类型,具体而言,要对城市不可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规划,可以有效地保护郊区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增加城市的用地组成类型,用以提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和空间多样性[5]。

3) 城市建筑与生态安全。城市建筑过密是导致城市气候改变的重要原因。此外,城市建筑对降水和城区地表径流也有较大的影响,其中城市高层建筑对城市生态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4) 人均耕地减少对生态安全的影响。由于城市化、能源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的原因,耕地被占用越来越多,人口增加,导致城市与工业用地扩展占用了大量的沃田良土,必然对农业生产与生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2.2 经济系统安全――产业发展

山地城市在做产业规划时有其特殊性,首先山地城市可以建设的用地非常少;其次山地城市区域普遍经济落后,传统农业种植占较大的份额,对生态环境有特别大的威胁,因此要调整产业结构;最后基于山地地形地貌,产业布局应该与空间地理相结合,经济与地区优势和特色相结合。工业生产对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产生大量污染、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三个方面。应该建立生态化的工业体系,实现清洁生产,发展低碳能源供应系统,形成新的工业范式。

2.3 社会系统安全

居民是城市聚居的主体,它们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教育水平,环保意识、社会保障等等都会影响城市的生态安全。

1)人口规模以重庆市为例,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和城市建设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重庆的新建区域常常突破原有城市形态与自然环境的平衡界限,向高坡度、高生态敏感性的山体推进。因此人口规模(数量)和资源供求之间要保持平衡。

2)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会影响城市生态安全,如汽车的使用,汽车产生的噪音、震动和排放的废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和臭气,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有生活废水导致水质恶化的问题和由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3) 社会保障 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服务能力高。要满足居民的就业、居住、供应、医疗、保健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使居民享有充分可靠的生活保障。注重对残疾人、老龄人、失业者、贫民等特殊人群的关怀,犯罪率低,保持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

2.4生命线系统安全

一般说来,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系统,但这里探讨的生命线系统还包括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本质上讲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生态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游憩、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包括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护地系统,并进一步可以扩展到以自然为背景的文化遗产网络[6]。城市扩展过程中,维护区域山水格局和大地机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维护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一大关键。

3 保障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策略

3.1 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地域观

本文所探讨的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地理范围虽然指的是城市规划区,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从来都是不受行政范围约束的,特别是山体和水域更是如此。应该将维护国家层面的山地生态安全屏障视为保障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基石[7]。

3.2开展山地人居环境科学的研究――理论支撑

建立符合人类理想的聚居环境,是人居环境研究的本质[8]。影响山地城市生态安全主要诱因来源于人类活动,而对人类活动进行科学引导离不开学术理论的探索――山地人居环境科学。

3.3 建立稳固的安全的生态基底支撑系统

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山脉、水系、冲沟、林地、农田、湿地、荒野等非开发建设的自然资源划为刚性的绝对保护范围。可以从深圳的城市生态安全基本生态控制线、浙江台州制定的分区生态基础设施的控制性规划和俞孔坚提出的“反规划”途径收到启发。

3.4 加强山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通常山地城市的道路交通用地所占比例较小,路面等级低,弯道多,已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瓶颈。二是加强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设施建设,特别是要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提高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率。三是搞好能源供应设施建设,改善落后的燃烧设备、技术及能源供应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四是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建设,提高山地城市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制定防灾减灾规划达到“规划本质安全化”的目的。

3.5 建立山地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机制

确定影响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关键要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判断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的状态及发展趋势,以建立应变机制。

3.6 让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安全观

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生态安全在安全目标追求和安全实现机制上都与传统安全有着重大区别,一方面,生态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只能由人类生活共同体间共享的综合性安全;另一方面,生态安全不仅仅追求威胁的不存在,更重要的是引发人们去共建安全。

4 结语

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其安全性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和抗干扰能力弱的特点。为此面对山地城市建设的紧迫要求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妥善解决山地人居环境建设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矛盾。从人居环境建设角度,认为山地城市生态安全系统是由城市实体人居空间系统安全、经济系统安全、社会系统安全和生命线系统四个层面组成。和任何系统一样,该系统的每个子系统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赵万民,李云燕.西南山地人居环境建设与防灾减灾的思考[J].新建筑,2008(4)

[2] 黄光宇.山地城市学原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9

[3] 周劲松.山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与荒漠化[J].自然资源学报,1997,12(1):10-15

[4] 搜狐新闻.灾后重建:规划要经得起历史检验[EB/OL]. news.省略/ 20080608 /n257367 -771 .shtml,2008-06-08

[5] 沈清基. 环境革命与城市发展[J]. 城市规划, 2000(4): 23-30

[6] 刘海龙,李迪华,韩西丽.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及其研究发展综述[J].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专版,2005,29(9):70-75

第2篇

观规划角度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海绵城市的研究与发展。

【关键词】:海绵城市;水生态基础设施;生态优先;雨水利用

1、海绵城市的提出背景

城市化的不断加深则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水生态危机尤为突出。城市面临的水生态问题远不止洪涝灾害,还有水资源短缺和水安全问题与之并存。反观我国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在应对内涝洪灾和水安全问题的能力却存在明显不足。

因此,在我国水生态环境恶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海绵城市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有效途径,被专业领域学者提出和推广,并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解决城市雨洪综合管理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

2、海绵城市概念及意义

我国《指南》中对海绵城市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该简单概念背后隐含的深层内涵,可以具体分解为:一是,海绵城市面对洪涝或者干旱时能灵活应对和适应各种水环境危机的韧力,体现了弹性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二是,海绵城市要求基本保持开发前后的水文特征不变;三是,海绵城市要求保护水生态环境,将雨水作为资源合理储存起来,以解城市不时缺水之需。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当中,海绵城市的应用有利于解决水资源短缺、内涝频繁发生、水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为建设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1-2]。

3、海绵城市发展历程

3.1国外研究发展历程

通过国外文献研究发现,海绵城市的概念最早被澳大利亚研究学者用来隐喻城市对周边乡村人口的吸附效应。近年来,多有学者运用该概念来形象比喻城市吐纳雨水的能力。Ignacio F. Bunster-Ossa用海绵城市来形容城市像海绵一样处理雨洪自然事件问题的弹性能力,并以三个案例说明了从规划到设计不同尺度的具体雨洪管理设计方法,包含雨洪滞留和过滤等景观手法的应用。2015年 1 月,美国《晨报》(Morning Edition)也展_了建设海绵城市的讨论 。国际上关于“海绵城市”的相关理念与政策很多,尽管这些理念的名称不同,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基本涵盖:透水铺砖、雨水花园、绿色屋顶、植草沟等雨水渗透、滞留设施,以及生物滞留池、湿地等雨水贮存设施。

3.2国内研究发展历程

通过研究国内文献研究发现,国内关于海绵城市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北京大学俞孔坚和李迪华教授共同出版的《城市景观之路:与市长交流》一书中最早将“海绵”的概念比喻自然湿地、河流等对城市旱涝灾害的调蓄能力。

在我国海绵城市概念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概念名称叫法,主要有绿色海绵、海绵体城市、生态海绵城市等,这些概念在改变传统雨水排放模式、提高城市自然蓄水排水的能力、运用生态途径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等方面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探讨研究,与海绵城市有着异曲同工的紧密联系,最终在国家政策层面确定了海绵城市概念的统一和完善[1-2]。

4、海绵城市构建途径与措施

主要分为水生态系统功能主体保护与修复和源头管理与控制技术(区域低影响开发)。其中,水生态系统功能主体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识别水资源保护生态斑块、保护水系网络及生态系统、修复已破坏的水生态斑块及网络、源头管理与控制技术(区域低影响开发)等。根据城市降雨过程,区域低影响开发技术主要分为截留技术、促渗技术和调蓄技术3种。其中,截留技术是通过材料或者结构,将降雨过程中雨水形成径流的速度减缓,通过增加雨水汇集的面积来达到延缓径流目的的技术,如绿色屋顶及植物群落冠层截留等 [1-2]。

5、研究进展现状概述(共识与争议)

5.1三点共识

海绵城市理论产生至今,学术界达成了以下三点共识:

(1)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内涝和水体黑臭等一系列问题虽然最终表现在水体上,但是其产生原因涉及人类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不能“就水论水”。解决问题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引领下完成,不是单一部门。(3)国外经验是值得借鉴和总结的,但同时要注意的是,国内外城市规模、密度、居住习惯和发展水平不同导致的差异值得重点关注。

5.2七点争议

2014年10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颁布,使海绵城市圈形成了“灰色”“绿色”“灰-绿结合”三派鼎立的局面。争议焦点大致总结为以下七点:(1)城市海绵概念可行性(2)绿地用来调节径流的可行性(3)绿地承担滞洪作用的可行性(4)城市保存雨水和充实地下水的方式(5)海绵城市解决水质污染问题的可行性。(6)建设海绵城市是否更省钱。(7)海绵概念是否可发展。

积极利用绿色海绵体保护和储留雨水是一项积极善意的发展,但前提条件是城市拥有充足的绿地,雨水没有被污染。城市海绵体对治理洪涝能起多大作用,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分析。我们不能把海绵城市当做是解决城市洪涝问题必须且唯一的灵丹妙药,应该打破僵化的思维方式,站在更高的层面、更大的时空尺度上来观察雨洪管理的问题

结束语

雨水不是负担,而是宝贵的资源。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将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生态平衡纳入设计理念中,建立海绵城市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当前所面临的资源

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进一步表明我国建设海绵城市的必要性,因此,只有更好的将海绵城市设计与城市景观设计结合起来,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地表水存储问题,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现象,进而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海绵城市 (LID) 的内涵、途径与展望 [J]. 给水排水,2015,41(3):1-7.

第3篇

关键词 土地生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利用安全

作者简介 郑银锋(1971-),男,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理系讲师;马广钦(1954-),男,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理与环境科学系副教授。(河南郑州 450044)

土地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新主题。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我国出现了一系列土地资源生态问题,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并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障土地生态系统安全,既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土地生态安全的概念

土地生态安全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来源于近年来所兴起的“生态安全”的研究。关于“生态安全”一词,一般认为,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状况能持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社会经济发展不受或少受来自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约与威胁的状态。具体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即其自身结构未受破坏;二是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安全,即生态系统的功能不受损害,其提供的服务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生态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是生态安全的一个显性特征,也就是当一个生态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出现异常时,表明该系统的生态处于“不安全”状态,反之,则认为它处于“安全”状态。

关于土地生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一般认为,土地生态安全是指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使土地资源生态状况能持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利用同社会经济发展能保持相互协调的关系,土地资源处于一种不受生态环境的制约与威胁的健康、平衡的安全状态。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土地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和土地生态系统是否能保证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二、我国土地生态安全问题的表现

1 数量安全问题。数量安全问题是指土地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物质和能量在数量上不能持续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主要问题有:

(1)耕地数量锐减。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1996年为19.51亿亩,2004年减少为18.37亿亩。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建设用地尤其是城市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占用、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

(2)林地面积小,覆盖率低,人均占有量更少。我国森林覆盖率16.55%,只相当于世界森林覆盖率的61%。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1.3%,人均森林蓄积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积的1/8。对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和破坏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3)草场严重退化,数量急剧减少。我国草地面积有43.44亿亩,面积虽大但生产力低、退化严重,数量呈急剧下降的趋势。由于超载过牧,又缺乏对草场的抚育,导致草场严重退化,数量急剧减少。

(4)人均土地少,人均生态用地更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导致土地的人均问题比较突出,人均生态用地则更少。人口压力导致土地负荷过重,土地资源承载力接近极限。

2 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问题是指土地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物质和能量在质量上不能持续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主要问题有:

(1)水土流失。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国水蚀和风蚀面积达356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7%,每年流失的土壤约50亿t。水土流失引起耕地破坏、泥沙淤积、灾害加剧、生态恶化,造成土地资源枯竭,导致土地质量下降。

(2)土壤污染。我国的土壤受重金属、农业化学品、酸雨、放射性物质、矿物油和致病微生物等因素所污染的面积达3亿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并且受污染面积还存在着扩大的趋势。

(3)土地沙漠化。目前我国北方约有沙漠化土地面积20万km2,潜在的沙漠化土地面积16万km2,近年来以年平均2460km2的速度扩大,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土地沙漠化是目前我国北方地区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

(4)土地盐碱化。土地盐碱化是指土地盐化或碱化,以及由于灌溉不良引起的次进盐渍化。我国盐碱地总面积有2700万公顷,其中次生盐渍化耕地约670万公顷,占我国耕地面积的7%左右。此外,估计我国尚有1733.3万公顷潜在盐渍化威胁的土壤。

(5)土地破坏。我国各地在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地因挖损、塌陷、沉降、压占的情况比较严重,致使土地原有用途丧失和土地环境效能受损。

(6)其他。如土地沼泽化、土壤侵蚀化、土壤养分贫瘠化、土壤潜育化等。

3 利用安全问题

(1)土地浪费。土地浪费是指由于土地的粗放经营、闲置、抛荒等造成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由于我国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偏小,比较效益低下,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

(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我国工业用地比重偏高,农用地的下降速率不断加快,生活用地、道路、绿地和公园比重偏低。以美国为例,工业用地仅占城市面积的20%,最大不过25%,我国则为33%。生态用地的不足导致对环境污染的净化能力减弱,土地生态安全性降低。

(3)土地利用方式不合理。土地利用重用地而轻养地,忽视了土壤肥力的保持和提高,耕地掠夺式经营现象严重。

三、我国土地生态安全机制构建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也有实践上的局限,还有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因此,要保障我国的土地生态安全,必须从认识层面、实践(操作或技术)层面和制度法律等层面多管齐下。

1 认识层面

(1)重新审视土地的价值与功能。土地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它自然物一样,既具有“工具性价值”,即土地直接对人的实践具有的意义(包括生产对象和生产场所);更具有“生态价值”,即土地直接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所具有的意义。但在生产实践中,人们往往只注重其“工具性价值”,而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因而导致了一系列生态问题的产生。这给人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是要对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给予足够的重视,即只有包括物质性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的价值量,才是完整的土地资源价值量。

同样,在涉及土地的功能时,不仅要关注它的养育功能、承载功能和仓储功能等,更要重视土地的生态功能,树立“生态土地”的观念。

(2)牢固树立土地生态伦理观。所谓土地生态伦理,是将伦理道德的对象、主体推演到土地,赋予土地以伦理价值,提示人与土地关系的世界观。应从生态伦理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正确处理人地关系,并为人地系统健康协同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支持。公平利用、生态利用和节约利用是土地伦理利用的核心思想。因此,在土地利用中,从伦理道德上进一步规范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不失为一种保障土地持续利用的新的理念。

2 操作层面

(1)严格土地生态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生态学规律的指导,侧重于强调土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而忽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最终影响到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同时,应有相应的土地生态规划,确定土地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类型及其结构,调整区域社会、经济与自然亚系统及其各组分的生态关系,从而稳定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能力,促成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求达到最佳生态效益。具体在土地利用中,要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与建设的规模与强度,精心选择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方法,注重对土地利用生态风险的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尤其在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必须进行土地生态专项规划。

(2)加强土地生态管理。土地生态管理作为对现行土地管理内容的完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生态理论的指导以实现土地生态化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生态资产管理、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管理、土地生态健康状态管理以及复合生态关系的综合管理等。在具体管理中,要充分利用土地生态学和管理学知识,从自然、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对现有土地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土地生态管理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设置土地生态安全的标准,建立土地生态安全的监控和评估体系,制定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防止土地资源恶化,保护土地生态系统。

(3)构建土地生态利用安全体系。根据对我国西部12个省(区、市)生态足迹的测算,这里的生态足迹赤字达到162.5万km2,相当于一个新疆自治区的国土面积,其中,除、云南2个省(区)人均生态足迹为盈余外,其余10个省(区、市)的人均生态足迹均为赤字。东部和中部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严峻的生态形势和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中国土地生态安全体系。通过运用社会燃烧等理论和方法,按时给出土地生态系统运行总体水平态势,以多重反馈的方式,实行超前模拟和多方案演示,从而对重大生态失衡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危机处理对策。达到这种目的的途径就是要尽快建立起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土地生态预警系统。

3 制度与法律层面

第4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第5篇

【关键词】徐州都市区;生态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1、研究背景

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人类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了生态文明的降低。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能源短缺、人口膨胀、交通拥挤、土地紧张等问题都给城市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并且使城市功能受到了阻碍[1]。

建设“生态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城市的建设关系到城市能否可持续的发展,能否处于城市间竞争的有利地位。

本文以徐州市都市区(以下简称都市区)为例,从城市生态功能的区划的角度来体现生态城市规划。

2、国内生态城市建设概况

上世纪七十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中提出“生态城市”这一说法[2]。主要体现了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平衡制约下的发展模式,包含了社会、经济、技术、文化和生态等多方面的内容,强调自然系统的整体和谐。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巴西库里蒂巴、瑞典马尔默、美国伯克利和日本北九州等。

在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影响下,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生态城市研究,北京、上海、天津、宜春、长沙、马鞍山等城市都展开相应研究[3]。目前,我国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珠海等都提出各自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并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我国已有600多个大中城市在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同时有些大城市新建卫星城来缓解主城压力,这些卫星城的建设越来越多的采用了生态城市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天津中新生态城、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建设等等。

3、徐州市生态建设现状分析

3.1徐州市生态环境演变

徐州自从2700年以前开始建城,虽然屡遭战火与洪水的毁坏,数次重新建城,但是城址的范围总是保持一个基本的范围。据乾隆《徐州府治》记载,徐州古有四城:一是外城,为古大彭氏都城;二是外城内的金城;三是东北小城;四是小城之西的一城。云龙山、云龙湖就是这个时期城市生态景观基质的重要依托点,它们位于城市聚居点的合理服务范围,在保持徐州长期生态环境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为徐州生态格局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徐州的城市化也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云龙山和云龙湖的格局已经无力担负徐州主城区城市生态安全保障的重任。云龙山园林绿地被城市扩张逐渐蚕食,云龙湖水质面对城市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的排放,水质日益恶化,已经达不到城市饮用水标准。这些明显的例子足以说明徐州主城区历史上非常成功的生态安全格局已经到了调整的临界点。

3.2徐州市生态城市建设现状

徐州都市区城市包括徐州主城、铜山区以及贾汪区,用地面积3127km2。从空间上看,主城区与铜山城区已基本连绵成片,并形成了都市区的发展核心,贾汪区相对独立,成为都市区东北部发展中心。总体上,城镇通过快捷的交通联系,已呈现以徐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城镇环绕的“众星拱月”式的都市区空间布局结构。

3.3 生态环境优劣势条件分析

3.3.1生态环境优势条件——和谐完整的山水格局

徐州的丘陵山地是江苏省境内唯一具有典型北方土石山地气候、地质、地貌的地区。大洞山山体绵延几十平方公里,顶峰标高361米,为徐州最高山峰,主峰周围群山环绕,沟谷纵横,海拔高度超过200米的山峰多达11座,已经具备成为徐州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的良好基础。微山湖湖畔群山层峦叠嶂,是徐州的北部天然屏障。微山湖湖西湿地对于徐州市具有调节径流、防洪减灾、保护城市安全、改善城市气候、提供城市清洁用水、创造城市居民户外游憩空间、维护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航运、废物处理、灌溉等多种功能,是徐州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保障。

山体、水系及周边湿地构成徐州较大生态环境空间,成为生物良好的栖息地,为物种多样性提供良好的保障。都市区范围内有吕梁山风景旅游区、大洞山风景旅游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以及九里湿地等重要自然生态区域四处。这些保护区中有着丰富的生物物种,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3.3.2生态环境劣势分析

1、都市区空间发展分散

都市区近年来发展较快,但城镇空间扩展较分散。由于缺乏对各发展主体的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布局以及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整体考虑,缺乏对未来预留用地的考虑,造成城市建设用地不集约。

2、水资源缺乏

徐州属于40个水源型缺水城市,不仅缺优质水,也缺用于灌溉、工业、景观用水。同时,河流污染比较严重,更加重了缺水的形势。故黄河、奎河、荆马河、房亭河、云龙湖等,均因水源短缺和污染,不能作为水源。微山湖水源条件较好,但距离市区21公里,还受到两省行政区划限制,都市区附近水源条件不够丰富,使城市的发展受到影响。

3、生物多样性较低

森林生态系统脆弱,树种结构单一(90%位侧柏纯林)且呈集中连片分布,中间缺乏隔离植物,整个森林生态调节功能不够强,存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森林生态安全隐患。

4、农业和农村生态保护较薄弱

小城镇环保能力较薄弱,生活污染和企业三废污染对农业生态的影响日益增大。此外,化肥、农药等的使用对农产品的污染也较严重。

4、都市区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分区规划是实现城市结构生态化的前提,也是构建城市基本生态框架和土地利用框架的关键[4]。徐州都市区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城市自然环境特征,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现状、未来发展需要,根据都市区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都市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5]。

4.1 区划目标

强化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保证景观资源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强化城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从生态环境特点出发,确定城镇建设的区域和发展方向,从空间、时间上构筑良好的城镇生态系统。

4.2 区划方案

生态功能分区主要是从宏观层次区分不同地区生态功能差异。徐州都市区城镇及产业布局应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结合,严格保护都市区生态环境,保障徐州都市区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生态系统区域构成和区域功能的不同,将徐州都市区划分为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地区、生态功能维护与控制开发地区、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三类地区进行生态保护和控制。

4.2.1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地区

(1)基本概念

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2)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分类

根据都市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将徐州都市区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9种类型,分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和煤矿塌陷地生态恢复区。

(3)主导生态功能

优先保护地区是都市区内的水源涵养地、水质保护以及南水北调东线水源水质保护,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土地的生物生产力。通过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自然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大气优良质量的供氧汇碳之库,都市区内生态环境屏障和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4)控制原则

限制保护核心区的活动,非核心区和其它生态保护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同时,强化绿化建设,优化绿化结构,增强生态自我平衡与修复能力,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

图 1 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划图

4.2.2生态功能维护与控制开发地区

(1)基本概念

生态功能维护与控制开发地区指人类活动强度比较大、生态环境压力较重,但通过大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仍有适度开发的空间和余地的地区。

(2)主导功能

保持水土、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土地的生物生产力。通过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恢复生物多样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优先保护区与引导开发区的过渡区,具有生态协调作用。

(3)控制原则

生态功能维护与控制开发地区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划定的,由于区内生态环境已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必须控制其开发规模,进行适度开发与建设,其控制要则主要包括:

①生态功能维护与控制开发地区的开发和占用要在都市区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进行,严禁城镇无序发展和随意占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②农村建设要体现集中原则,禁止乡村工业发展。

(4)主要亚区及控制要点

在协调区内再区分4个生态亚区,发挥各自的自然特征和人文特征。通过环境维持、生态服务及经济支持等联系,相互促进,起到协调、平衡和稳定系统整体功能的作用。在用地性质上基本以农业和旅游发展为主。农业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的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同时尊重和保护村庄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突出乡村风情,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物质空间格局。同时在具有旅游潜质的的地区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农业,综合拓展休闲度假功能。

4.2.3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

(1)基本概念

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是城镇功能组团发展的区域,需要协调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都市区内主要包括都市主城、都市新城及规划保留的镇区及周边地区。

(2)控制原则

强化城镇主体功能,优化城镇等级结构,合理配置公共绿地,调节生态功能,协调人工和自然生态空间的融合。

(3)控制要点

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主要是城市建成区和未来的建设用地,生态系统人工干扰十分明显,有限的发展空间与自然生态环境受到城市建设侵蚀威胁。因此要保证生态单元功能的合理配置,可以防止开发建设无序的连片发展。

都市区内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包括都市主城和都市新城。

5、结语

目前,徐州正处在资源型城市转型阶段,在老工业基地转型的过程中,建设生态城市是新的目标。以生态为导向的城市功能区划决定着城市发展的形态,依据都市区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是徐州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崔雪松,李海明.我国生态城市建设问题研究

[2]尹洪妍.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研究及其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08(5)

[3]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概念及其规划设计方法研究.城市规划,1997(6):17-20

第6篇

【关键词】城市生态安全评价;主成分分析;宣威市

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是指某一国家(或区域),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不受或少受各系统及组分间的破坏或威胁,所呈现出的整体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状态的保障程度。生态安全就是要使生态环境能够有利于经济增长及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人类健康状况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避免因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和退化给社会生活和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1]。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生态安全综合评估的前提,如何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及有效的定量化评价方法,建立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研究对象的生态安全状态,使生态安全评价更具有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今后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研究之一。

本文以宣威市为研究对象,以生态安全、生态学、地理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及相关的安全评价理论为基础,在综合分析各种评价模型特点的基础上,采用目前主要应用于区域流域生态安全评价的能很好地反映可持续发展机理的“压力(Press)-状态(State)-响应(Response)”概念模型(简称PSR模型),依据适用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性等原则构建了包括3个层次,共24个指标的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云南省宣威市2004~2008年的生态安全情况进行评价。这将有助于加深对宣威市城市生态安全状况的了解,为实现区域可实现发展提供应对策略,达到生态预警、调节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退化提供科学依据,对宣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建设有着重大作用。

1.城市生态安全评价的模型框架

1.1 PSR模型

目前对生态安全的定量评价中,由于人们对生态安全的内涵认识不足,以及缺乏长期定点监测的数据,尚未形成系统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研究方法[2-4]。指标体系的展开是在一系列概念框架下实现的,目前被国内学者广泛应用的是联合国经济合作开发署最初针对环境问题提出的表征人类与环境系统的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在该模型中,某一类环境问题可以由3个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指标类型来表达: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荷;状态指标表征自然资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状况;响应指标则表征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PSR概念模型从人类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出发,对环境指标进行组织分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PSR模型框架的本质是为了在压力和状态、状态和响应、压力和响应之间偶然的关系上建立联系。

1.2 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是一个由“社会-经济-自然”组成的综合生态系统,对其进行生态安全评价涉及的影响因子非常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据PSR模型的基本框架,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生态安全评价和相关研究,拟建了3个层次的宣威市城市生态安全指标体系。第一层为目标层,即评价目标城市生态安全评价的综合指数;第二层为项目层,包括城市生态系统压力、状态和响应;第三个层次为指标层,即表达评价因素的具体指标(见表1)。

1.3 数据获取与处理

数据主要来源于2005~2009年《曲靖市统计年鉴》和《宣威市统计年鉴》,依据资料和数据的可得性及代表性,遴选了24个用于宣威市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并选择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利用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反映城市生态安全综合特征的众多变量中提取几个主成分,分析出影响城市生态安全水平的不宜观测的主要影响因素,确定综合评价模型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值。主成分分析法克服了主观赋权易受评价人主观影响的不足,提高了评价的客观性和质量,处理可信度高[3-5]。

2.城市生态安全评价结果

按照表1所列出的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使用TANAGRA1.4.3.5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宣威市城市生态安全综合指数及各准则层指数的度量结果,如图1所示。

2.1 综合指标

表2显示了原始变量的总方差解释分析结果,前2个因素的累计贡献率已达92.65%,即可以解释所有原始变量的92.65%的内容。因此,仅选取前2个主成分作进一步分析。

注:Y1、Y2分别表示第1、第2主成分;Tot.列前面的数据表示该指标在所在主成分轴上所占的百分比,括号内的数据表示该指标在所有主成分轴上所占的累计百分比。

为使初始因子对所有变量的解释更加突出,对初始两种主成分因子进行最大方差旋转,得出旋转因子载荷矩阵图(见表3),来反映各个变量可以由哪些主要解释因素。分析表3可知,对于第一主成分[Y1],影响变量主要反映了资源环境压力指标(人口密度、人口总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水资源量、城市化水平、污水年排放量)和资源环境状态指标(绿化覆盖面积、人均GDP、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第二主成分[Y2],影响变量主要有降水量和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由图1可知,宣威市城市生态安全综合指标得分从2004年的4.93下降到2008年的-2.87,表明2004~2008年时段内宣威市的生态安全状况在持续下降,尤其是2005年下载速率最快。由表3可以看出,引起宣威市生态安全下降的主要因子是第一主成分[Y1]中的资源环境压力中的人口密度因素导致的,宣威市人口密度由2004年的875人/平方公里迅速增加到2008年度920人/平方公里,再加上污水年排放量增长速率较快,同时也造成了人均水资源量的下降;同时城市化水平也在迅速加快,由2004年的22.89%提高到2008年的33.2%,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多,5年平均增长率为1.82%。

2.2 压力指标

压力指标得分由2004年的-2.41上升到2008年2.55,反映出宣威市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区人口基数大且呈增长趋势,且人均道路面积也在逐年增加,道路建设造成了路面硬化,对地区的环境和气候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在城市化水平迅速增加的同时,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量增长也较快,从2004年的2335万吨到2008年的2505万吨。

2.3 状态指标

状态指标得分由2004年的-2.87上升到2008年的2.34,年平均上升率为132.5%。整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城市绿化面积由2004年的412公顷增加到2008年的51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5.97%增加到8.33%,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由2.42增加到3.19,同时人均GDP和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年平均增加值分别为36.43%和7.84%。

2.4 响应指标

响应指标得分从2004年的1.97下降到2006年的-0.67,但从2006年开始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从-0.67上升到2008年的-0.22。由此可见,响应指标在5年的时段内波动较大,在2004-2005年份内下滑最快,并在2006年下滑到最低点,然后从2007年出现缓慢上升。在2007年政府比较关注环境问题,并加大了投资力度。如人均GDP由2007年的0.71万元/人增加到2008年的0.86万元/人,污水处理总量由2007年的2398万立方米上升到2008年的2505万立方米,科技拨款每年都有所增加,2006~2007年增长速率开始加快,2007~2008年几乎增长了一倍,由2007年的0.15%增加到2008年的0.29%。各年的资源环境响应得分排序为:20042008200520072006。

3.结论

宣威市是云南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多年来人口增加率均较高,但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云南省人均占有量的1/4,耕地资源质量差,造成粮食与水资源的人口压力较大。近年来大力开发煤矿资源、建设水泥厂、发电厂、兴建氮肥、磷肥长等工业项目,在推动宣威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使得环境容纳量和承载力不断下降[9]。通过对宣威市2004~2008年生态安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也进一步印证了宣威市生态安全的总体状况持续下降的趋势。本文通过PSR概念模型研究了宣威市多个生态安全指标与综合指标的关系,可为宣威市今后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一定的借鉴依据。

参考文献:

[1]周旭.我国生态安全评价研究综述[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200-206.

[2]和春兰,饶辉,赵筱青.中国生态安全评价研究进展[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0(3):104-110.

[3]廖霞.新疆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研究[D].新疆大学,2008.

[4]吴杰,崔维军.城市生态安全模型及评价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9,23(3):20-23.

[5]陈涛.中部六省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基于SPSS主成分分析方法[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4):29-30.

[6]朱海燕.试论云南省宣威市的可持续发展[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5(05):68-72.

项目基金:曲靖师范学院基金资助项目“近30年来曲靖市景观格局动态分析(编号:2009QN019)”。

第7篇

事实上在内地,有机食品现状也不容乐观。曾有媒体报道,“花钱买认证”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部分咨询公司宣称,有机食品认证2.6万就可“轻松搞定”,45天拿到认证。这就不难解释为何门槛颇高的有机食品大量充斥市场。

据了解,我国国家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25家,但在网上输入“有机认证”,出现大量“有机认证咨询机构”、“有机认证服务机构”、“有机认证网”等词条,可见市场鱼龙混杂。

贴有“有机认证”标志的食品比普通食品价格高出三四倍、甚至十余倍,使得不少商家铤而走险,想尽各种方法套上“有机”概念,在市场利益面前,混淆概念、真假不一、认证过期、降低标准等问题不断显现,有机产品市场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究其原因,一方面,有机食品行业发展不规范,对有机认证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执行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普通消费者对于有机食品的认识存在误区,选择存在盲目性,助长了部分无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出于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消费者纷纷选择将目光转向有机食品。因拥有绿色、生态、无污染、安全等标签,有机食品受到追捧,并成为高品质生活的代名词。

《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机产品每年销售额约为200亿-300亿元,成为全球第4大有机产品消费国。正是由于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有机食品成为众多资本的掘金之地,

有机食品的标准高于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其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加工不使用任何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特别指出的是,有机生产全程拒绝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产品。可以说,有机食品是如今市场上要求最严格的品类。

不过,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使得对土壤、空气、环境要求很高的有机食品已经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失去了种植的“土壤”。脆弱的生态环境包括空气、土壤和水质的持续恶化,使有机农产品无法独善其身。

此外,有机食品虽然安全级别最高,但不意味着更有营养价值。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认为,有机食品在营养价值上与普通产品区别并不大。如有机白菜与普通白菜都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维生素E及粗纤维,在营养上差别甚微。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生态侵权 特殊性 比较法

一、生态侵权的提出背景

(一)强烈的全球化趋势和我国生态侵权问题的严重性

外来物种入侵具有灾难性,它会使某个生物圈食物链单一化,破坏生物多样性。此类生态问题带来严重利益损害,且随对外交往频繁而加剧,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一百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中国已发现五十多种,成为遭受外来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已不可逆转,迎接挑战,做好事前预防、事中规制和事后处理成为必须。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与动态

我国关于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体系。现行立法主要集中在防止入侵上,立法基点相对片面,对于生物入侵事后定性、治理和救济无明确规定。立法目的主要基于公民健康、生产安全以及对外经济贸易考虑,缺少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的表意。同时,由于缺少综合性的基本法和各方面的单行法,地方性的生物入侵立法不配套,防治生物入侵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各种规范多是附带性规定,司法可操性差,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生态伦理学的大量论证指出了生态法益的重要性,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的直接列举具体权利结合“等人身财产权益”的模式扩大了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却使环境侵权中的生态法益成为遗漏。

从生态侵权发生上看。其作用机理不同于一般环境污染侵权。一般的环境污染侵权,其作用机理为“排放——(环境要素)——人”。即排放造成环境要素本身的损害。然后再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或排放直接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如噪声、辐射污染)。而生态侵权的作用机理则是外来物种——地区生态平衡和地区食物链——人,且由于破坏了上游食物链条,这一致损机理是不断循环的,比一般环境侵权的后果发展更不易被消化和阻止。生态利益本源和终局有特殊性,《侵权责任法》没有对环境这一概念做细致区分,也因此未对生态侵权与污染侵权做出明确区分,使生态侵权案件的界定和处理、受害方的权益填补成为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语境下的环境应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态侵权是环境侵权中后发的、具有特殊性的一类,环境侵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不能涵盖生态侵权,有必要做区别论证和重新定义,进而提出有所区别的原则和制度设计。

二、确立生态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主规制生态侵权行为的适格性

(一)生态入侵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责任构成三要件说

1.生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与生态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森林、草原、土地、矿藏等。而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百科词条显示,生态环境(ecnlogical environment)就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生态环境不等同于自然环境,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实际上是环境的下位阶概念。因此,笔者认为应将《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解释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侵权法语境下环境侵权与生态侵权的区分

但是,文意上的从属关系并不能使生态侵权成为环境侵权的分支。环境与生态在文意解释上有着极大地区别。《汉语大词典》中生态的解释是:1.显露美好的姿态;2.生动的意态;3.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可以发现,生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生态的定义更侧重于生态圈(biosphere)内各物种之间的联系。生态好比一个链圈,是互相联结、不断循环的一种状态。生态侵权破坏了生态圈各物种的之间的联系。人在生态中,是其链条的一部分,生态与环境影响人的方式是不同的。

(3)生态侵权的界定与特殊性

综上,生态侵权应定义为:民事主体由于经济文化等类型的交往活动使本不属于本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即本地具体生物链之外的物种)流入本地生态系统使本地生态系统失衡,导致人身、财产以及生态安全等环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及用益丧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其中,一个群落中的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和周围环境之间,有着极其复杂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整体称为“生态系统(ecosystem)”,它是指一个占据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借助自我调节和外部控制不断演替变化,趋向相对稳定状态,它不断循环、较为稳定,具备完整性、连续性、平衡性。而“本地”概念具有相对性,在具体案例中必须具体界定,不能做明确划分,只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就可以认定为构成一地的本地生态系统。“生态平衡”是指一个生物群落及其生态系统之中,各种对立因素互相制约而达到的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在定性上,笔者认为应严格审查是否使一地生态失衡。例如某些导致外来生物入侵的案例中,当地恰均具备其上下游天敌,能够经过生物链自我运动,又形成新的完整生物链进行有机循环的情况,上下游物种只受到短暂的一般影响,虽然导致生态系统改变,但未致失衡,一般不会至损,这种特殊情形属于一般生物系统运动,为一地所接受,不宜上升至生态侵权行为。主体方面,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人和行为人两个概念上的模糊,在外来物种流入、生态失衡和至损过程中提供原因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均可成为侵权主体,又由于比一般环境侵权具备更大的潜在至损可能,生态侵权的受害人可以扩展至不特定的多数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环境侵权案件也涉及生态损害,其侵权责任应与生态侵权责任区分,比如海上石油污染案中因石油污染物使某些物种过度繁殖或被抑制而影响生物链条致损。这类情况符合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在对《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不属于生态侵权责任。

本文主张的这种界定看似狭窄,但却是周延的。在实践中,生态致损往往后果严重,利益极不易得到平衡,这种保守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提高保护力度和制约功能。其次,随着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侵权法的功能日益降低,甚至再也不介入。侵权责任法的出发点是风险由所有人自己承担,有且只有当发生归责事由时才能发生侵权责任,这是侵权法和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区别,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进而归责。所以笔者认为生态侵权责任的定性只能限定在由生物入侵导致的本地生态平衡破坏范围内。有些学者提出《侵权责任法》中环境侵权一章没有囊括进生态破坏侵权,认为应当修改之,其范畴不同于本文的生态侵权,而是着力于区分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

生态入侵问题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的脱节,《侵权责任法》也没有填补这个空隙。分析整个生态侵权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看到,事先预防、审查和监管以及一旦造成生态灾难结果,损失的触目惊心和影响的深远都导致了相关行为的高成本。上文已经论述了其他法律规范或形式对生态侵权进行规制和救济的不适格以及侵权法规制的适格,那么侵权法就需要通过责任的运用来填补漏洞,将这些外部性内部化。

把生态入侵问题纳入《侵权责任法》,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比新立法或者修改其他法律更合理和简单易行。在我国侵权法已经单立的前提下,通过《侵权责任法》等私法途径为主的法律规制是我国最为现实的应对之策。

(二)制度设计上的公私法权重

首先,我国未来将建立以民法典为框架的较为完善的民法体系,私法将获得巨大发展。在维权、确权和处理各种问题时,选择私法渠道成为趋势。其次,理论上。行政救济机制的启动权应该在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手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受害人的法律利益,主动介入环境纠纷事件的分流解决,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当事人。第三,在损害赔偿上,私法途径更专注于各个受损人的损失,比公法途径的整体目的性更人性化。排除我国现阶段关于环境权定性的争议,在我国,可堪完善的对生态权益的规范体系应由宪法和法律共同完成,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属于民法规范部分,是私法基点下正义能够伸向生态权益这一具有公权私权双重性质的尚未类型化的利益的第一双援助之手。第四,侵权法不向处于风险之中的人进行赔偿,只在风险发生时赔偿。这源于判例法的本质以及欧陆法律文化对自由的追逐所致的填平原则,这些受害人只能等待许多年后损害发生时才能去起诉,未来损害要依赖行政法上的安全规章来获得救济。而《侵权责任法》突破了这点,因此在我国,生态侵权的规制可以降低公法权重。同时,民法责任又由于自身局限需要公法协助。作为把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工具,侵权法还需要其他政策工具的协助,需要通过公法尤其是行政法以命令、禁止、负担和税负等方式找到更有效率的解决方案。侵权法规制所产生的行政费用几乎只在损害发生时才产生,而公法规制会使相应的制度、人事等系统始终存在并持续运作,如果权重过大,将产生很大的行政费用。

因此,我国生态侵权问题的处理应逐步改变为以私法途径为主,公法途径为辅。

(三)保险救济手段的瑕疵

人们关注事后时发现用保险法等替代侵权法的合理性,侵权法在事后救济中的弱势致使其遭遇危机,人们甚至认为:本来通过简单的保险就可以令人满意地解决所有问题,但社会却偏偏要忍受着复杂的侵权法。人们忘却了由于道德风险以及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等可能性的存在导致了保险的不足。环境生态侵权的实证研究表明,保险对于此方面责任的影响在所有的损害领域中都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