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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对策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8: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基层社会治理对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基层社会治理对策

第1篇

【关键词】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社保

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在此期间,我国的社会保险体制日益完善,医疗、养老等主要的社保项目日渐丰富并开始向农村地区扩展,制度覆盖面与基金征缴额逐渐提高。但是,我国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发展却相对缓慢,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能力之差尤其突出,普遍存在信息化建设不足、人员负荷过重和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问题。加强我国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团结和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要求,同时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一、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社保事业向县级以下城镇的发展,以及社保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得基层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经办机构管理出现了信息化系统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保工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效率。

(一)信息化系统还相对滞后。随着社保事业的发展,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将更多的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支持。通过对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可以使经办机构的业务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监督。但是就信息系统的现状来看,经办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普遍滞后,对目前日渐提高的经办要求无法适应;各种信息系统进行分散管理互不兼容,难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具备多功能服务系统中的子系统还需要进一步的开发,不能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程度不高,各信息系统互相不兼容。业务运行系统是各自进行开发建设,并且服务功能也不同,不能有效利用业务经办之间的关系。封闭运行、分散管理构成社保机构之间的隔墙,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对综合治理不利。各种社保信息系统时常重复建设,信息化资源浪费、分散。

(二)机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着帮助人民受理国家社会保险的义务,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因而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满意度。而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名称的不统一会导致标识不鲜明,公众识别度不够高,很难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如江西省,萍乡市的医保经办机构的名称叫萍乡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机构规格是副处级,而鹰潭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则为鹰潭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经办机构层级和规格的不一致同样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开展和经办公作效率有影响。如在江西省脓包试点县,全省共11个试点县,其中有三个县的新农保是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经办。而其他县区则另外成立了农保局。农保和城保本来同样属于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范围,由于另外设置部门经办管理,造成政出多门、资源浪费、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三)业务量剧增,负荷重。随着基层参保人数的增加,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均工作量日益增加,经办机构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然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经费和编制上却没有相应增长,业务需求与经办负荷程度明显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经费不足造成的软硬件系统建设的滞后,对经办工作的效率有直接的影响。

二、优化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对策

加强能力建设是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的关键。针对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根据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做好工作定位,解决好相应的经办能力缺陷问题,达到提高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目的。

(一)信息系统建设升级。进一步加强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构建统一、集中的大系统,集信息技术的资源优势,支撑各种业务经办,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争取尽早实现对法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综合及集中化管理,通过建立社保电子档案管理方式,及时了解参保个人或者单位法人的各种综合信息,从而使管理效率得到提高。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对系统建设的财力支持。扩大系统的应用范围,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完善系统的多项服务功能。

(二)管理体系建设升级。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和规格进行统一,以便于公众识别。如在各地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的规格为副县级或者副处级,以方便地区间社保工作的衔接和经办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管理模式设计,形成领导决策、专业管理、业务运行以及综合服务式的管理体系,做到领导负责重大决策;专业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业务运营层落实政策;综合服务层负责对外服务。

(三)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保的窗口服务单位,责任重大。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现场管理,强化过程监督与考核,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经办人员的培训应与社保经办组织战略的近期安排和长期规划相适应,培训内容应该涉及业务知识、组织机构、公共管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在教员、教材、培训方法上都要进行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培训结果要同职业资质、考核、薪酬联系起来,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对于地区之间经办员工人数的不平衡,上一级管理机构应该合理调配经办机构人员人数,从而使经办设施的资源配置达到优化,最终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社保事业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保事业的基础重点,加强和提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一项政治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工程,更是民生工程。因而提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是落实服务于民的重要任务之一,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普法教育  问题  对策

        1 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 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 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 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 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入联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 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 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 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3篇

关键词:新媒体 社区治理 微信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J].法制与社会,2014,(06).

第4篇

关键词:合法不合理 合理不合法 社会转型期 纠纷解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审判的过程起指导作用。然而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事实"究竟是绝对的事实(客观真实),还是相对的事实(法律真实)?从现实操作来看,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越来越注重程序正义,我们用以审判的事实应该是法律真实。但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是否也应一味追求程序正义呢?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基层民事审判的事实发现面临着"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做了初步分析,我们主要说明在基层民事审判中不能把两者绝对对立看待,应在联系的观点下全面看待这两种真实。

一、基层民事审判产生困境的原因

一般而言,事实发现有四个制约因素:事实发现能力的有限性;发现客观事实的主观路径;追求客观真实与其他价值目标之间的衡平;事实发现的成本。①任何一个制约因素都会给事实发现带来难题。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造成事实发现环节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具体原因:

1、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流动增大,社会开始陌生化,但陌生人社会并未完全建立起来,转型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并存的社会。基层民事审判同样面临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现代化的城市和传统的农村地区以及向城镇化过渡的地区。这种不平衡性和地方性对统一的民事审判提出了挑战。面对最基层的农村地区,法官们还不得不固守一些司法传统来适应基层社会,以使自己的裁判顺应民意。而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规则、法律程序、法官职责并未考虑司法传统和适用的法治土壤。所以事实发现符合了司法传统确立的标准达到客观真实,却又常常违反程序法的规定,出现"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2、证据法律规范导致基层民事审判的事实发现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基本上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以抗辩制为理论前提,它要求事实发现过程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但现在一般当事人尤其是基层民众的证据意识差,不少当事人不清楚自己所负的举证责任和逾期举证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证据规定》实际上使有些本应胜诉的当事人败诉,导致当事人对结果不满,而当事人又不懂并且不管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和规则,只认为自己的实体权利没有得到保护而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甚至有的围攻法庭,或到处上访。

3、基层法官们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及技巧方面的原因。基层法院审理的大都是一些借款纠纷、劳动争议、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或相邻关系的纠纷等。就这些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讲,事实发现更多的是依靠法官们的洞察力,洞察力来自于社会生活经验,而非来自于法律知识。但自《证据规则》出台以来,仅仅依靠洞察力、社会经验审理案件,而不以证据规则发现事实的规定来审理就有程序违法之嫌。基层法官们严格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发现事实而引发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适用的法治土壤和法律应用背景的社会生活变化,在于民事审判所需要的发现事实的知识和技能。

二、解决基层民事审判困境的对策设想

按照现代司法理念,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主义是事实发现应当遵循的原则。但是在中国,尤其是在基层,大多数人认为法官就应当还其清白,追求客观真实。基层法官如果不顾当事人的这种司法期求,而一定要坚持现代司法理念之上的证据规则,恐怕就容易产生其他问题。作为一名中国基层法官,应当把法律与传统道德、人情有效有机结合起来,更多的考虑法律规范及其适用如何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司法期求,在法律适用中逐步的转变并提高中国老百姓的司法理念。

规则的统治是重要的,这几乎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核心。②现在,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都追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则的统治。中国当代的司法制度从总体上已经要求从"纠纷解决"向"规则之治"的转变,从注重实质问题向注重程序问题转变。但转型社会的生活现实决定了在当代中国基层法院,特别是农村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中,仍然以解决纠纷为中心。③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婚姻家庭、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一般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疑难和争议。只是我国的多数当事人缺乏现代诉讼的证据规则意识,且根深蒂固地认为法官应当为民做主,有责任查清事实,否则他们就认为法官无能或办错案。基于转型中国的基层社会生活的现实,要求基层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机械的理解为"以证据为依据",而要求基本应当查清,基本证据应当确凿,要求基层法官在当地各种条件制约或支持下,权衡各种可能的事实发现后果,然后做出一种法官认为对当事人最好的,基本能为当事民众接受认可的选择。

我们应当基于转型社会基层民事审判的现实来完善《证据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完善《证据若干规定》第3条关于法院义务的规定,明确法官的释明权。释明权被认为是解决对抗制导致的证据规则机械化缺陷的有利工具。考虑到转型社会的实际情况,应当强调举证指导为法官"应当"为之的义务。另外还要求法官正确灵活的适用举证时限制度。举证时限制度实施后给基层民事审判带来的最大问题在于,很多民事案件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往往不知道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经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举出关键的证据。法官遇到这种情况往往进退两难,不采信这种证据,合法不合理,有违实体公正;采纳这种证据对方当事人又会以法院采纳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有违公平原则而反对。为了避免本来能够胜诉的人不会因为诉讼知识的欠缺而败诉,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在适用举证期限制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明要求等进行释明。二是在案件审理中新形成的事实焦点,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就此重新补充证据。

三、结语

综上分析主要只是针对我国基层农村和社区这一法律适用的特殊土壤而言。按照我们长期司法实践的理解,司法审判首先要追求的是客观事实,即尽可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避免枉法裁判。而当审理已经结束,客观事实没有查清,或者难以查清,只得依据法律真实做出裁判,依据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来分配最后的胜败。总之,"法律是实践的,是要解决问题的,是要解决我们的问题的,是要解决我们眼下的问题的。"④所以,针对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为有效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民事审判必须重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求,事实发现应当合法又合理。另一方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捍卫法律尊严,法官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基层民事审判还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资源中寻找实现公平正义的方法,事实发现还应当合理又合法。基层法官既要直面法律规范和转型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又要直面法律规范和转型社会生活的约束。

注释: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5页。

②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③苏力:"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载《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页。

④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2页。

参考文献:

[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2]苏力:《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主编:《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4]主编:《民事诉讼论坛》,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第5篇

关键词:普法教育问题对策

1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第6篇

一、把握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一)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2007]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决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一年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

(二)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档案。

(三)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规划”,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要制定我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如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二是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指导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抓好区域、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农村和农民学法上要有新发展,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da+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公证、律师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为我县“十一五”规划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在积极当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顾问的同时,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主动介入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各级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实行普法先行,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的做法,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抓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凸显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警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第7篇

关键词:钉钉;互联网;城市社区管理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2]王华.从管理到治理:大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7.

[3]陈亚萍.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路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

[4]戴杨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文献综述[J].经贸实践,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6]唐桂娟.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基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项目的实证分析[J].风险灾害危机研究,2017(1).

第8篇

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对策

1引言

对于公共财政来说,基层财政部门的是主要的部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国家开始大力扶持三农投入支出不断乡镇财政管理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仍有许多不健全,不足的地方,所以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的促进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2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财政支出缺乏预算控制,随意性较大

乡镇财政收支通常是没有预算的控制,所谓的预算也就是预算会计根据县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联系上一年度上级财政的支付情况,对本镇的总收入进行测算,支出预算则更加简单,就是以人员为基础,对工资、保险、公务费进行计算,而其他项目则无预算,检查种类不同,编制不同的预算。在预算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很多乡镇十分注重组织收入,由于要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就算没有实际税源,也要完成税收任务。没有严格控制支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即使没钱,也要借款,也不管是什么用途的钱,专款也照样挪用,不计算成本、不顾及经济效益,也不担心负面影响,不该上的项目也要上,造成很大程度的浪费,致使债务加大,支出也不规范。

2.2债权债务不清晰,越积越多

乡镇存在很多债权债务,而且原因复杂,其中主要包括账内和账外债权债务,账内债权债务主要是指在会计账面上可以看出来的各项应收款、应付款,通常是各种保证金以及借款等。账外债权债务指会计账面未反映的欠款,比如未决算工程、未入账的收入等。由于乡镇财务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流动性较频繁,很多的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有的款项长久的挂账,有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法人已死亡,往来款还没有进行核销处理,账外债权债务始终脱离财务监管。正是以上这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不清晰,也不能反映乡镇负债的真实性。

2.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统一,总账及明细账不相符,明细账设置不全,财务人员不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随意简化甚至编造会计科目。二是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对报销的单据审核把关不严,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有甚者还有白条入账。三现金的使用超限额和范围,很少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一般都用现金支付,有的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的款项都用现金支付。四是将收入和支出在往来账款中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

2.4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目前,乡镇的固定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未设固定资产帐,资产购置、报废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移交不清、账实不符,部分乡镇在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时对固定资产没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且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部分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2.5内部控制不完善

有的乡镇干部思想认识不够,缺乏内部控制意识,风险意识薄弱,设立的内部控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的乡镇甚至没有有建立内部控制部话门,更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岗位之间缺少相互制约机制,没有落实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有的乡镇有些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批、执行集于一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经集体领导班子讨论。有的乡镇资金使用随意性大,部分财务收支事前无人审批,事后无人复核,票据使用不规范、白条列支等问题时有发生。

3解决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乡镇预算的真实性落到实处,一是要改变乡镇领导的预算观念,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意识,财政部门要收实支紧的原则,科学的财编制综合预算,人大要按时召开会议认真审议预算草案、监督预算的执行,确保按法定程序调整、追加预算。二是要突出预算的目的性,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的支出财政: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有效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行政成本,压缩各项不合理的财政支出,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各级乡镇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薄弱环节,根据《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从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审批、内部牵制等关键点着手,制定一整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乡镇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将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实行资金限额集体审批制度,做到无预算不审批,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审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4小结

基层财政部门管理层和员工应该最大程度地节约各类成本和费用,建立成本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内容和服务质量。建立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制度,加强全面预算与监控,降低基层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本文就基层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对各项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参考文献:

[1]杨宗美.简析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途径[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

[2]霍红丹.基层财政电子档案的保存与维护[J].黑龙江史志,2015(11).

[3]滕金燕.基层财政管理的现状和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