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7:18: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出口企业风险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出口贸易 信用风险 风险管理
据海关统计显示:2004年,新疆海关进出口总额达56.36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了12.7倍,进出口规模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第17位。2005年新疆对外贸易进出口达79.4亿美元,在全国列第14位。到2005年与新疆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47个,进一步扩大了中亚及俄罗斯、欧洲、美国等传统市场,还拓展了南亚、西亚、东盟、非洲、北美市场。
但是,对外贸易毕竟不同于国内贸易,它涉及环节多、风险大,外贸企业稍有不慎,便会遭受风险。这其中,又以出口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最为严重。相对于其他省市的外贸企业,新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新疆出口具有交易形式多样、结算方式不规范等特点。这意味着新疆出口企业比其他省市的出口企业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新疆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更为薄弱:企业对交易对象缺少足够的信息和资信调查;对交易额度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的审批管理;对形成的应收账款缺少有效监控。如何防范信用风险已成为新疆出口企业经营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新疆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笔者随机走访了近30家外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大部分企业都对信用风险有一定了解,认为国外逾期应收款对自己企业的经营影响严重。但谈及如何防范,却没有明确认识。目前新疆出口企业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1 与主要贸易国整体信用状况不佳
新疆与130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往来,但贸易伙伴的布局很不均衡。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的一半,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的70%左右。由于这些国家正处于转轨时期,传统计划经济的流通体系遭到严重破坏,而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尚未建立,市场处于混乱状态。虽然逐步建立健全了本国的各项法令法规,但由于政府目标的变化、地方保护主义和人员更迭等原因,其政策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且海关官员的频繁更换及口岸管理人员的腐败等问题,随之产生了各种限制性措施,造成贸易操作不规范。中亚五国普遍没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能对进行外贸活动的主体进行有效地监管和制约,造成全社会整体信用程度低,中亚进口商信用不良,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的事时有发生。
1.2 企业外部的信用服务体系缺乏
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法规,也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新疆没有制定信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整个信用服务业基本处在自发状态。企业间也没有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企业缺乏了解国外进口商资信情况的渠道,不知如何正确判断海外客户的信用度,一旦遭遇信用风险,发生坏账,也不知要如何寻求外界帮助。
1.3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漠
新疆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来讲经济比较落后,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虽然外贸发展势头良好,但外贸并未形成一个好的环境和格局,没有形成一个合力及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出口企业从整体上讲处于较为混乱的竞争状态,企业之间产品的同质化情况严重。尤其是服装和鞋,存在着恶性竞争,而依靠降价已经没有多少利润空间。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选择赊销作为结算方式,虽然目前这种短期行为有一定积极作用,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使得企业获得原始积累,但从长期看,对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不利。因为与国外企业积极推行商业信用不同,新疆出口企业对赊销这种非契约形式的经济活动并不是建立在自身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之上的。规模较大的出口企业一般采用信用证方式,但信用证也存在着种种风险。总之,新疆出口企业没有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且不了解必要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缺乏对外商的资信调查,没有制定客户授信额度的标准及应收账款的追讨制度。
2 建立出口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机制
2.1 建立风险管理内部机制
2.1.1 前期信用风险管理
设立专职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信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建立、管理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的信用政策;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大中型企业可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对于小企业而言,可雇佣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或设立信用管理岗位,负责信用管理工作。
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额度。要对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以往交易记录、企业信誉、与银行往来情况以及银行对企业的评价、其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为制定信用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针对不同客户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即确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控制,超过信用额度不予赊销。
严格订立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合同必须合法和符合国际惯例,条款完整,语言规范,合同资料要严格保管。出口企业要特别注意销售合同中和质量有关的条款,确保和买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不出现争议。尤其需要注意销售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和检验条款。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按照合同检验条款得出的结果,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等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同时是买方对货物品质、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提出索赔的依据。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外贸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涵盖了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和买方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还包括出口企业更难抵御的政治风险,如汇兑禁止、贸易管制、征收或没收财产、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内乱、巨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等。其目的是为了分担我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开拓国际市场,使其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
2.1.2 中期信用风险管理
出口企业应保存好与客户所有的来往记录,包括传真、电话记录、来往信函以及所有的合同、补充合同等。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原始记录及时与客户沟通,即使发生纠纷,原始记录也可以为追讨应收账款提供法律依据。外贸企业应该建立经常性对账制度,经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同时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
2.1.3 后期信用风险管理和追收机制
制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收款程序和催收制度。外贸企业要利用账龄分析表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动态,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积极催收。要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催收方法:①企业在拿到所需要的单据后立即通知银行办理收款,即使向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贴现费也应执行;②对于故意拖欠、恶意逃避债务的客户,出口企业应该尽早采取强硬的收款措施,给对方施加压力,以达到收回账款的目的;③对于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经过客户自身努力可以走出困境、恢复支付能力,出口企业应给予宽限期。帮助客户渡过经营难关,以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也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经营的进一步拓展;④对于超过宽限期仍无力偿付债务或濒临破产或已宣告破产的企业,则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应收账款。相对于诉讼手段,采取追债公司追账的方式比较可行。
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即保付业务的简称,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国际保理业务将风险转移至保理机构,可在增加营业额、扩大利润的同时,有效避免信用风险和坏账损失。保理业务既能消除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甚至是赊销(O/A)等结算方式对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又可避免信用证货款收付方式对进出口商所要求的过分繁杂的程序和手续,同时还具有为进出口商融资的特点,能为出口商免除后顾之忧。
2.2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增强竞争力
在当前企业外部信用环境不佳、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出口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以赊销方式获得订单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要想使企业获得长期发展,必须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入手,增强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可通过改进产品品质、精心设计商标和包装,以特色占领市场。同时,改善售后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等手段,以服务开拓市场。良好的服务能使企业避开价格战,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这才是贸易中附加值最高的部分。
3 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3.1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市场机制,制定相应的信用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中亚各国信息,建立健全自己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有关的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驻外机构的密切联系,加强与国内外银行间、大企业间的信息交流,着力拓宽信息来源。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对新疆出口企业的开放,公布信用不良的国外客户名单,为企业规避信用风险提供支持。政策应为资信调查业、追收欠款业等相关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逐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出口企业 国际结算风险 风险规避
一、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管理存在高风险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其特征之一是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出口企业更是快速繁荣起来,但同时国际结算中的坏账问题日益突现,应收账款坏账率过高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的瓶颈。发达国家企业一般只有0.25%~0.5%的坏账损失率,国际平均坏账损失率为1%,与之相比,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损失率达到了5%以上1,这就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据商务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我国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坏账早已超过1 00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增加。尤其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出口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很高的风险。其结果是: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的货款难以正常收回,严重影响了现金流转;另一方面,出口企业的毛利率越来越低,盈利能力逐步下降。这些都阻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发展。目前,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降低坏账成本,使国际结算风险最小化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风险控制和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量化的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重视客户资信管理,在国际结算中缺乏风险防范措施等。这些都造成我国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其客观原因在于国际结算的复杂性,而主观原因主要是我国出口企业缺乏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经验。
二、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由于国际结算涉及多方当事人,其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国际结算中存在着多重风险。本文站在出口企业的角度,将这些风险分为内生的和外生的,前者包括由企业外部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和企业自身在不同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风险;后者主要指外生于企业的各种显性、隐性制度产生的风险。
(一)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但客户也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称履约风险,即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出口双方位于不同的国家,从出口企业发货到进口商付款,不论是采用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出口企业都会有一个收款的时滞。在出口企业收到货款之前将伴随着多种原因引起的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决策人员掌握的客户信用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容易造成企业信用风险损失的客户主要有3类:一是大额订单客户。这类客户往往以大额定单为条件,获取优惠的信用条件,付款时以种种理由少付、拒付货款。二是新客户。出口企业对这类客户缺乏了解,如果采取远期信用结算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欺诈性风险”损失。三是经营困难客户。这类客户财务状况较差,偿付能力不足,一旦向其提供赊销业务,产生呆账、坏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
由于贸易或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国际间债权债务将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下会产生不同的结算风险。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则在交付货物而未获得付款前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这时若进口商的资信较差或财务状况不佳,出口企业将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这种结算方式下的风险最大。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的结算风险主要来自于进口企业:进口商可能破产、陷入财务危机,或在货物交付后市场价格下跌,或货物的规格、包装等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遭到海关罚没造成损失等原因,使得进口商不愿如期、如数付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可能会有以下这些风险。第一,软条款风险。即信用证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未清楚规定操作细节、但实际决定权在买方的条款。软条款使得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十分被动。第二,遭受欺诈的风险。在南美、非洲、中东等高风险地区,应特别关注人为的欺诈风险。例如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或进口商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使出口企业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或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等。第三,被拒付的风险。由于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若涉及到水果、食品等时令性产品,当市场价格有不利变化时,一些资信欠佳的客户或开证行就会在单据中挑毛病,以达到降价或拒付的目的。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致使美国银行破产倒闭频率创下近14年之最,说明银行不再是保险箱,信用证同样可能带来高坏账率。第四,结算人员工作疏漏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三)国际结算中的制度风险
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中还存在一些制度风险。如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化、以及国内金融制度的变化都将影响该国企业或银行的支付权利与义务,影响其对“合法资金结算”的理解和执行。又如进口国在不同时期的外汇管理制度,如外汇是否被管制、汇率制度等,也将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和资金结算数额。同时,进出口企业所在国家的显性法律制度、隐性文化惯例不同,可能使得交易双方产生制度理解或执行中的制度风险。另外,商品的国际市场情况、供求关系变化,引起商品价格水平波动,会造成货款回收风险和资金结算风险。这些制度风险对企业自身来说是外生的,但却是现实中对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风险,必须给予较多关注。
三、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风险规避
(一)构建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风险管理体系
1.制定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出口企业须先明确自身的经营目标,是短期的利润最大化,还是长期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否注重自身声誉、市场地位的确立,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然后据以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目标,并确定相关的控制管理原则。
2.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风险监督控制制度。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档案、客户信用分析、客户资信评级;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客户信用限额审核等。
3.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建立适合出口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活动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不同,在战略、执行、操作3个管理层级上划分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每个层级要求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的规避措施
国际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调查方面的风险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
1.就客户资信调查而言,首先,需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对外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经营实力、是否能提供资信担保措施。其次,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限额,减少交易的盲目性。
2.对于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较为重要的一点是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选择不同结算方式。首先,在欧、美、日、澳等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其客户的资信相对较好,可直接采用信用证结算、D/P即期结算等方式,在收取定金的情况下可采取成本较低的电汇方式,而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地区,部分客户的资信不高,出口企业应注意执行合同的主动权。尽量不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对于风险难以判断的客户,出口企业须预收部分定金,或要求对方提供信用担保,或采用银行保函业务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还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尽量采用信用证结算,若采用托收结算,合同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客户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限额,尽量投保出口信用险或采用国际保理。对于合同金额较小的,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可灵活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奉灵芝.信用风险管理之痛.中国对外贸易,2007年第12期.
[2]顾爱怡,颜逊.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第8期.
[3]娄锟.对外贸易风险探讨.现代商业,2008年第18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3-0019-0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2006年,我国在全球贸易中进出口总额达17 610亿美元,跃居世界第3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的风险也在加大。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其中出口信用风险的影响日趋突出。
出口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后,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口商货款拖欠或灭失的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以2005年为例,我国企业海外应收欠账率达4%,逾期未收汇金额达200亿美元,其中约1亿美元应收账款将会成为呆账或坏账。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当前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贸易秩序、增强企业出口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结构特点
根据专门从事国际商账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我国出口企业大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的调查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出口企业客户信用风险具备以下结构特点。
1 起因结构――以恶意欺诈为主 表1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货款拖欠50%以上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的,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交货延迟等贸易纠纷引起。
2 来源结构――以海外华人公司为主 从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性质看(详见表2),我国出口企业大约50%的信用风险是由不良海外华人客户造成的。为什么我国的出口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海外华人客户带来的呢?笔者认为这些为数不多的不良海外华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以及少数原籍中国大陆后来移居海外的华人具有与中国同族同种和语言相通的优势,他们对中国的国内经济环境比较熟悉,了解到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方面的管理仍不完善,存在着各种法律、管理漏洞,出口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同时他们又抓住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存在着急功近利和或多或少的崇洋心态,使得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可以肆意拖欠我国出口企业货款,或诈骗屡屡得手。将客户信用风险的起因结构和来源结构联系起来考察,可以判断,我国大部分的外贸逾期应收账款是由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恶意欺诈引起。
3 企业性质结构――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 表3表明,我国外资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相对要优于中资的出口企业。
4 地区结构――从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地区转移 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在我国的重点发案地区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转移的。具体表现为:(1)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集中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2)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阶段(1990~1994年)转向内陆省份,(3)市场经济发展走向深入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转向省或市所辖的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企业。这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大部分国际拖欠,具有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转移的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出口企业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要优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海外不良进口商往往选择在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缺乏的地区行骗。
二、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微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出动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往往忽略了客户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应该是任何出口企业对外交易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先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很多交易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安全收汇。虽然我国近几年的进出口连年持续强劲增长,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国内同业之间竞争剧烈。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争取客户,给予外商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从而忽视了资信调查工作。
2 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 从我国对外贸易大量的案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是因为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缺少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信用风险管理这个职能是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重叠的区域,如果在公司的职能设计时没有明确这个管理责任由谁来充当,那么实践中哪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这个管理责任。如果企业中没有专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那么企业内部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据统计,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缺乏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发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宏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落后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部环境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信用信息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信用信息特别是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规范,因此出口企业很难获取客户资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此外,出口企业之间交流信息不畅通,信用欺诈的国内信息不够,导致不法外商同时在国内十多个口岸行骗的荒唐事件时有发生。
2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水平低 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二十几家,其中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影响的评级机构只有七八家,但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权威性,信用数据库容量过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各机构之间的分歧大于合作,各有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尚未起到防范、监督、控制信用风险的作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水平的低下使出口企业无法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国外企业信息,对国外企业的资信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3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支持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在欧美国家实行几十年,受到普遍重视,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现在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多家机构可以办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
额仅占当年出口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投保企业不足出口企业的8%。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如在采用以非信用证方式为支付方式的出口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要投统保保险,统保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成本较高l(2)投保申请周期过长、保费过高;(3)缺乏法律保障。世界各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是按照立法、建机构、办业务的顺序来进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或《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明确。
三、加强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构建完善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这两方面的建设对我国出口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多份额和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交易环节,而是贯穿了整个出口贸易流程,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应该贯穿于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交易环节,实现对各个风险环节的全程控制。所谓企业信用全程管理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都对企业出口信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侧重于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事中管理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授信的对象以及具体的授信额度,事后管理则主要是对由企业的授信行为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管理,这三阶段的信用管理构成了出口企业信用全程管理。
1 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针对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宏观环境。主要指对东道国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解决由国际因素产生的信用风险,这项工作比较困难,企业应采取以防范为主的措施。在具体外贸业务操作中,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可参考一些专业机构对客户所在国的评价指标,如欧洲货币指数、富兰德指数、机构投资家风险等级指标等。业务量大的企业除采用上述方法外,也可委托国内或国际的专业机构来帮助调查、评估某国的国家风险,通过考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适时地给予风险预警,防止风险的发生。二是针对客户自身,主要是指严格调查客户资信状况,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企业可以自己掌握和了解客户信息,也可通过国内的公共贸易或商务机构、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银行和保险机构、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和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资信偿付能力,做出分析判断,以此来制定或衡量对客户所采取的经营策略。同时,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根据客户付款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对客户的档案管理应采取动态更新管理制,及时补充新资料,避免由于客户信息陈旧、过时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和欺诈。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客户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确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控制,超出信用额度不予赊销。
2 设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 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西方现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全程的管理。信用管理专职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企业中专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其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扩大销售、降低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最终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信用管理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估通用模式,包括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并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在设立信用管理时,都要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配备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
1 加强征信管理 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企业资信调查及评估,消费者信用调查和评估,资产信用调查和评估)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征信系统的作用在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我国征信系统的建立应借鉴国际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实行会员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运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两种方式。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是指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比如,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从而使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向红、陈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风险初探[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2]杨永刚、罗凡: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我国重点行业出口中的政策性作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3]杨光:浙江企业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5).
[4]王艳:论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模式选择[J].南方金融,2007(3).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风险 管理
一、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多年的探索,在保证企业安全收汇、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增长35.8%,支持出口2936.5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4.3%,大幅高于10%的国际平均水平;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9.7%;全年支持企业获得融资4251亿元,增长62.0%;帮助企业追回欠款4.0亿美元;向企业和银行支付赔款11.8亿美元。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价值体现
1. 保收汇——借助风险转嫁,确保收汇安全
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在收汇风险发生时,可以将收汇风险转嫁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时有效地弥补出口企业可能遭遇到的财务损失,为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2009年已决赔款1.9亿美元;2010年已决赔款2.4亿美元;2011年已决赔款3.3亿美元,同比增长37.5%;2012年已决赔款11.8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保障在防范企业收汇风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抢订单——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企业在应对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时,可以辅以灵活的结算方式,谈判能力更强,更有助于抢抓优质订单;对于老客户,可以给予支付方式的便利,稳定客源、争取更多的订单,同时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当新产品上市,客户往往比较谨慎,不愿意提前预付购买产品,出口企业可利用赊销的方式,让客户先试用,达到客户的较高满意度。从这些方面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增强企业的价格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营业额,使出口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有效防范出口企业的市场竞争风险。
3. 利融资——提升信用等级,便利银行融资
与传统方式下的融资相比,信保融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授信额度获得放大。由于源自海外进口商的风险分担给了中国信用保险公司,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相应给出口企业提高授信额度或增加直接融资;二是降低融资成本。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从而节约了融资成本;三是规避汇率风险。在该融资业务项下,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适当货币还避免汇率风险;四是支持多种付款方式下的融资。包括D/P、D/A、O/A或L/C等为结算方式,付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业务。
4.助发展——强化信用管理,实现持续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利用其特有的资信评估、机构网络和专业能力,将出口信用保险各项服务有机嵌入企业出口所需的市场评估、客户调查、合同签订、收汇跟踪、商账追收等各个环节,有效的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争取优质客户。同时,通过便利的融资来减少财务部门的呆坏账,增加现金流量。客户资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双管齐下,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图1清晰表明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见右侧图1)
三、出口信用保险项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上,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窄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窄,一些高风险、政府管制多的地区不在承保范围内,如针对石油机械产品出口的古巴、伊朗、伊拉克、苏丹、叙利亚等国不在承保范围内,科威特和委内瑞拉等国,虽然承保但限额批复难度大、数额低。而这些国家是世界产油大国,是出口企业力争的客户来源国,出口信用保险不能发挥其保障功能。
图1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2.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过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0%之间,对东欧、南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1]。过高的保费,超过了中小出口企业的承保能力。
3.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方式单一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个鲜明特点是采用了“统保”的方式。从承保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使承保面扩大,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中小企业,过高的保额和费率,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4.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普遍存在着重视和运用程度不够的问题。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适应范围、投保程序、费用水平、追偿程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不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风险管理的对策
1.积极承保,进一步拓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承保政策,同时充实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风险基金,以此来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高风险国家和买家的承保能力。充实风险基金有效方式有:每年从出口信用保险创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在当前外汇储备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取出一部分资金予以支持;引入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与中外银行合作,经营一些具备商业化条件的险种[2]。
2. 引入竞争机制,适度降低投保费用
借鉴英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私有化和法国出口信用保险“双轨制”等国际先进经验,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实行商业化,打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目前独家非商业化经营模式,变垄断价格为市场主导价格,适度降低投保费用,使出口企业有更多的选择。
3. 积极促进险种创新,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灵活性
中国信保公司应积极进行险种创新,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新险种,改变单一“统保”的承保模式。在出口信用保险中引入商业化市场竞争,是促进险种创新的有力途径。
4. 与当地政府结合,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
与当地政府结合,通过演讲会、推荐会等形式,把出口信用保险理念、风险防范机制、操作流程及政府给予投保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送达到企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促使我国外贸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热词:出版物 出口贸易 信用销售与管理
在出版走出去工作中,出版物出口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如何使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些可行的金融工具,以扩大出版物出口、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所谓信用销售,即债权人以偿还为条件将商品赊销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约定日期支付欠款的交易方式。通俗的理解,信用销售是商品买卖的延期付款行为,最常见的方式即赊销。在国内出版物发行中,信用销售是惯用的交易方式,而因信用销售带来的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业界。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在境外,应收账款风险更难控制,故我国出版商在出口中还较少使用信用销售。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销售是国际通行的贸易方式,已被我国乃至全世界的诸多贸易企业广泛接受。我们认为,运用信用销售方式,辅之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合理使用金融工具,对于促进我国出版物出口有积极意义。
我国出版物出口的交易结算方式概况
我国出口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等。近年来,随着出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出版物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3年,我国出版物出口金额10462.4万美元,突破1亿美元大关。但我国出版物对外贸易逆差的局面仍未扭转。以2013年为例,我国出版物进口总额48071万美元,贸易逆差额达到37609万美元。
长期以来,我国出版物出口大都是采取“先结算后发货”等方式进行交易,结算方式以电汇、信汇和即期信用证为主。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出版物外贸公司的情况可以看到,2011年至2013年的海关出口数据显示,90%以上的出版物出口采用电汇或信汇等保守的支付方式,只有不到10%的出口采用“先出后结”的信用销售方式。保守传统的交易结算方式能有效防范结算风险,但不利于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我国出版物出口中运用信用销售的意义
扩大出版物出口是推动我国出版走出去、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的有力途径。信用销售作为一种主动、开放、与时俱进的运营方式,运用到出版物出口贸易中,是支持我国出版物出口的有效手段。
第一,有助于扩大出版物出口,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信用销售给予海外进口商付款前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内,进口商可以检验出版物、复核单据、出售出版物、回笼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口商的现金流压力,相当于给予进口商一笔低成本的融资,这是进口商愿意接受的贸易形式。信用销售有助于国内出版物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争取订单,也有助于增进彼此信任、加深双方合作。
第二,有助于我国出版物出口单位完善管理机制,适应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信用销售的推行需要风险管理手段和成本控制手段的辅助和支持,这对我国出版单位的市场营销方式、风险管理方式和财务计量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出版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以及融入国际出版市场有积极意义。
信用销售的流程与分类
在出版物出口贸易实务中,信用销售主要包括:第一,出版物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交易合同,并约定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第二,出版物出口企业将出版物通过出付进口商;第三,进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在信用期满后将货款支付给出版物出口企业。实务中,出版物出口企业还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对进口商展开资信调查,并在整个交易环节借助金融工具实施风险管理和贸易融资。
信用销售的交易结算按照支付方式分类,可分为信用证、托收和赊销。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付款承诺,该承诺被接受后,作出承诺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托收是出口商在发货后,开具汇票并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国际贸易实务中,托收通常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赊销(Open account,简称OA)即出口商先行发货,进口商提货后按照交易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的过程。
从信用风险看,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风险最小;托收和赊销属于商业信用,其中付款交单的风险低于承兑交单,承兑交单的风险低于赊销。
从信用期限看,出版物出口贸易中的账期通常为30天到720天之间。期限越短,风险通常越小;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出版物出口企业在选择交易结算方式时要综合考虑进口商资信情况、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别情况、合同金额、交易记录等因素。如果进口商为图书馆或大型书商,进口商所在国是发达经济体,订单金额较大,交易记录良好,出版物出口商可选择长账期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风险相对较高的交易方式;如果进口商为小型书商,所在国是欠发达经济体,订单金额较小,无交易记录或者有不良交易记录,我国出版出口商可在开展资信调查后选择短账期付款交单(D/P)、即期信用证(L/C)等低风险交易方式。
运用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销售风险
信用销售的最大风险在于信用风险,进口商破产、恶意拖欠等商业风险以及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此外,信用销售带来的现金流问题、汇率风险问题、利率问题等也需予以考虑。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合理使用金融工具,防范上述风险。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有关金融机构开发相应产品支持出版走出去,鼓励出版单位积极使用金融工具来促进出版走出去。
目前,金融市场已经有一些与出版物出口配套的金融产品。从信用销售的风险管理角度看,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保理和福费廷是比较适用的金融工具。
(一)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企业出口业务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其承保的风险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风险,即进口商破产、拖欠、拒绝付款等;二是政治风险,如战争暴乱、汇兑限制、进口管制。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允许的贸易支持手段,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促进本国出口的金融工具。根据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的统计,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在国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13年承保金额为3969亿美元,出口渗透率为14.8%(出口渗透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当年承保金额/我国当年出口总额)。我国有关部委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2006]88号)、《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等,鼓励保险机构与文化出口企业开展合作,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文化产品“走出去”。
我们认为,根据出版物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采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这一金融工具比较适合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赊销(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信用证(L/C)等贸易支付方式项下的信用销售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之后,保险机构会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并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审批信用限额。出版物出口企业在信用限额内可放心地对买家开展信用销售。通常而言,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比例为损失金额的90%左右。发生赔付后,保险机构还会通过海外律师事务所等渠道开展债务追偿工作。
另外,国内很多银行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出版物出口企业将保单项下应收账款权益和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可获得银行融资,有助于缓解出版物出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二)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即出口保付,指出口保理商(银行)为出口商的短期信用销售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控制、收账服务、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业务。出口保理业务主要为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等贸易支付方式而设计的金融产品,融资额度通常不得超过发票金额的80%,且一般只做账期在180天以内的应收账款。
出口保理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结合我国出版物出口实务来看,保理商在与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签订保理合同并为我方提供融资后,如果国外进口商到期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则由保理商承担债务人(外方)不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放弃向我方追索货款的权利(因我方与外方贸易纠纷导致的货款支付问题除外)。
出口保理业务为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有效隔离了因为信用销售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还可以加快资金回流。
(三)福费廷
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是指包买商(办理福费廷业务的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贴现出口商从进口商那里收到的信用证或非信用证项下的本票、汇票等票据。福费廷业务主要为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以及承兑交单(D/A)等贸易支付方式而设计的金融产品,融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与保理业务类似,福费廷业务能够帮助我国出版物出口商获得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同时,我方可向包买商转嫁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由于福费廷融资主要关注开证行或承兑/保付银行的信誉,包买商无须特别审查出口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手续相对快捷、方便。
信用销售中的成本控制
出版物出口利润微薄,对成本敏感。因此,良好的成本控制是开展信用销售的重要环节。信用销售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坏账损失成本、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
一是坏账损失成本,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来转嫁应收账款风险,降低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机会成本,主要指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的利息损失。对于账期短、金额小的信用销售,应收账款的利息损失可忽略不计。
三是管理成本,指管理应收账款的费用,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买家资信调查费、金融产品资费等。其中,结算手续费根据收汇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结算银行的收费标准收取,是出版物出口贸易中必须发生的费用。买家资信调查费是出版企业委托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对海外进口商做资信调查的费用。对于金额较大的出版物出口贸易,或者首次与某进口商交易,花费一定的费用调取进口商资信调查报告是必要的。金融产品资费是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保理或者福费廷等金融工具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支付方式、出口国别、信用期限的不同,费用会有浮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要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降低出版物出口成本。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例,财政有专项补贴,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可到当地商务委员会(或商务局)领取保费补贴。
总的来说,信用销售的使用会导致直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开展信用销售前,出版出口商应做好询价,测算成本,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交易方式。
当然,信用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起到促销的作用,能提升出版物出口量,加快存货周转,增加销售额,稀释交易成本。在交易谈判中,使用信用销售的出版物出口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价码,向进口商转嫁信用销售带来的部分成本。
结论及建议
我国的出版企业多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市场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培育和提升。就出版物出口贸易而言,它一方面是国家文化战略的一部分,是文化软实力的体现,具有很强的事业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经济活动,需要通过持续的盈利来巩固和发展这一业务。因此,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我们完全可以探索使用在其他行业广泛使用的信用销售方式,以此扩大出版规模,提升出版物出口贸易水平。
我们认为,出版物出口企业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运用信用销售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观念,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贸易特点,灵活、合理地使用信用销售来扩大出版物出口规模,增进与国外批发商、零售书店、代销商、图书馆以及国外研究机构的合作。
(1)定义。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符合WTO有关规则,是《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中允许采用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性手段,因而普遍为各国所采用。我国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将出口信用保险同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作为支持外贸出口的三大政策。
(2)出口信用保险在当代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出口信用保险之所以能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并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主要是由于它即能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又符合市场化原则的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普遍形成,传统的支付方式受到挑战,出口企业面临贸易领域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降低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稳健运行。②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③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资源的短缺使出口企业在贸易交往中处于被动局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④便于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1988年起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于1989年正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这一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险金额一直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工具。2001年我国为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2002年该公司信用保险金额约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2003年承保金额为57.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6%,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3%。2004年的承保额为133亿美元,同比增长132.9%。2005年承保金额为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6.7%。2006年承保金额为295.7亿美元,同比增长39.4%,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7%。2007年承保金额为396.29亿美元,同比增长34%。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其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差距很大。
(1)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在外贸法中规定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专门的规范,这远远不能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
(2)承保方式单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3)保险基金相对不足。随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有所增强。保险基金由原来的1亿美元增加到5亿美元。但随着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信用保险基金的需要也将不断增大,如果这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长足发展。
(4)专业人才缺乏。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史,而且早期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占绝大比例。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量激增,缺乏拥有操作经验的专业保险人才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5)数据匮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较晚,对于国外进口商的资料缺乏。一方面无法为出口商提供信息咨询,另一方面在制定投保费率时产生困难。
(6)国内企业缺乏投保意识和风险意识。由于我国大多数的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较晚,缺乏对国际市场和贸易风险的认识,因此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面临较高的海外坏账率,这一数字高达5%,远远超过国际水平。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资格开始放宽,到目前为止,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新增企业有5万多家,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不足4%,可见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之差。
3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策
(1)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我国应借鉴已经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国家的立法经验,把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采用立法明确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参与机关的行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1)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功能。①加强对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支持。海外投资业务具有显著的政策性与高风险性,具有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防御的国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以海外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形式提供保险支持企业从事海外投资业务。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我国新修订的外贸法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今后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的数量将会有质的飞跃,这就使我国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信用保险机构应通过适当下放限额、理赔等权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出口商的需求。③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世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要。
(2)加大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甚至是外交政策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促进出口发展、进行产业调整、实现外交策略、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利工具和手段,因此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
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公认的规则。要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经济、贸易、外交方面的促进作用,政府主要从增加对经营机构的资金支持来加大扶持力度。
(3)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随着保险领域业务不断创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精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人才。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也要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深造和发展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和留住人才以适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全球资信调查服务体系和外贸风险控制体系。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其过程涉及相关的许多部门,因此,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和合理分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交换业务信息,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签订互惠约定,共享信息,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对待,为我国的外贸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保障的交易平台。
随着数据的逐步积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评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努力创新,设计新的险种,完善保险条款,提供更全面快捷的理赔服务。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逐渐丰富了以后,公司则应该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投保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
(5)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积极、科学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化解出口企业贸易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应根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4结语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搞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切实享受到信用保险的实惠,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虹.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提高出口企业竞争能力[J].经济研究参考,2006,(40).
然而,目前中国企业对于出口贸易中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经验。很多国内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致使中国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占到66%;其次,在交易行为发生时缺乏对应收账款及时的监控、预警和风险分散技巧。
当前,我国外贸企业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客户管理基础薄弱。大多数企业的客户档案中只有通讯录、合同流水号、客户账号等,而没有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地分析与把握。
第二,管理程序缺乏科学性。有关客户情况往往采取从业务员到经理再到总经理的一条线汇报制度,很少有其他部门参与,即使参与也往往听取业务员一人介绍,这样容易因某一环节的信息失误而引起风险。
第三,对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涉外企业对于一些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防范手段缺乏有效认识和利用。
因此,建立出口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我们可逐步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限度,这是改变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低下的重要途径。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认为出口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动态信息监测功能
预警信息监测可分成三个层次:
(一)监测国家风险:主要是国际经济景气度、国际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发展状态以及其它环境(文化、自然等)的变化。
(二)监测客户信息: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预警系统通过各媒介,如业务部门提供订单、合同和买方的信用申请等,以及各种途径,研究买方的综合信用状况,作出信用决策。
(三)对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失误与不足(包括操作风险)进行监测与评价:以此明确并控制信用风险管理行为的过程与结果:监测对象是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风险管理工作状况;同时监测风险管理失误同信用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转化关系,并提供管理行为优化模式,即监测和管理企业自身风险因素。
二、预测功能:即对出口信用风险会造成的可能损失等进行综合预测的功能。
三、判断与推断功能:即对出口信用风险造成的风险进行判断以及对风险因素之间的动态关系与后果进行推断。
四、跟踪监控功能:指对具体的出口信用风险业务的管理进度、费用、困难、成功可能性、失败因素等进行跟踪监控。
五、动态警报提示功能:信用危机发生之前总是有前兆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施行风险管理,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科学地对商业风险进行防范,需要连续不断地收集客户的运营状况和客户所在环境的动态信息以及本身的信用风险管理状况,即根据不同的出口信用风险程度和风险特征向决策者与管理者发出警报,为决策者提供线索或提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提高防范意识。
六、环境分析功能:即对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