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7:18: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安全事故报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本安防爆;齐纳式安全栅;隔离式安全栅
中图分类号:66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ults caused by zenner diode safety barrier used in ship, finds out the reasons for them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for the faults.
Key words: Intrinsic Safety explosion-proof; Zenner Diode safety barrier; Isolated safety barrier
1 概述
船用设备在危险区域的必须使用防爆产品,国内和国际上都将危险区域进行了分类,其中要求最高的0区域,既在爆炸型气体混合物连续或者长期存在的场所,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本安设备),限制点火源能量。本安防爆设备必须有关联的安全栅安装在安全区域,安全栅主要有两种,齐纳式和隔离式。在安全栅的选用中,要综合考虑价格和使用环境条件,全部满足要求才能选用。曾经在某船上,因为使用齐纳式安全栅,导致系统功能故障,本文就对此故障进行分析。
2 故障现象
某船上使用的货舱进水报警系统共有十多个数据采集点,传感器本安防爆浮子安装开关在货舱区域和首部,采集控制箱安装在驾驶室,安全栅放在货舱区域的克令吊筒体里面,属于安全区,但距离采集控制箱距离较远。在系泊试验中,整个系统调试报验所有报警点都正常工作,没有任何问题,报验顺利通过。大约一个月后试航回来,系统有好几个点都出现误报警,检查浮子没有问题,所有线路也正常,将正常工作点的安全栅和不正常工作点的安全栅交换使用,正常的依然正常,误报警的依然误报警,更换浮子也不行,看似与安全栅和浮子都没有关系,控制箱也正常工作。
3 故障测试和分析
经查看分析安全栅的电路,用万用表测试安全栅各点工作电压,发现原来是船体地电位导致安全栅工作不正常,当时系统配置的安全栅是齐纳式安全栅,其电路如图1所示。
船用电源为DC24V对船体绝缘的电源系统,此信号采集为开关量信号,R为限流电阻,F为熔断丝,D1、D2为齐纳二极管用于限压,S1为危险区域液位浮子开关。测试发现,在误报警的回路中,地电位太高,导致两个齐纳二极管D1、D2都正向导通而误报警,正常工作的电路中D1、D2至少有一个是反向截止的。如果将安全栅的船体接地断开,回路都可以正常工作,但失去了防爆保护功能。测试还发现,货舱桅屋区域的船体电位有时和驾驶室差异近20 V。我们分析,在当初系泊试验期间,各处船体电位都低,所有报警点都正常工作,但随着船上各种条件的变化,船体各处地电位发生的变化,导致部分安全栅出现异常工作,所以此次故障属于安全栅选型造成故障。我们将所有安全栅更换成隔离式安全栅,并按新的方式安装调试,船体地电位不再对工作电路造成任何影响,结果所有工作正常,故障也解决了。
4 安全栅选型
安全栅分两类,齐纳式安全栅和隔离式安全栅。根据实际性能需要和两种安全栅的优缺点,合理选用经济可靠的安全栅。
齐纳式安全栅原理简单、电路实现容易、价格低廉、精度高、通用性强,不过其自身原理有很大缺陷,有如下四个条件和特点:
(1)安装位置必须有非常可靠的接地系统;
(2)要求危险区域的现场仪表用隔离型;
(3)对电源的影响大,也受电源影响;
(4)其电路原理需要吸收输入回路能量,易造成输出不稳定。
隔离式安全栅将输入、输出及电源三方之间相互电气隔离,同时符合本安型限制能量要求,克服了齐纳式安全栅的四大缺陷。与齐纳式安全栅相比,虽然价格稍贵,而其性能上的突出优点却为用户应用带来更多收益。
由于船舶设备系统可能跨区较大,船体本身“地”的不可靠性,不能保证整个设备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齐纳式安全的原理缺陷不适合在船舶上使用。
5 结束语
基于两种安全栅的优缺点、船舶电源系统船体绝缘性以及船体各局部电位差异和变化的特点,有本安防爆要求的船舶电气设备必须配用隔离式安全栅。
其一,这与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观念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大干快上重化工业,因为重化工项目投资大,对GDP的贡献也大,加上国际上发达国家重化工业正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重化工项目自然就成了各地招商的重点。而一谈到“化工安全”,就会涉及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限制条件,亦会增加诸如污水处理、专用道路建设、周边环境防护等种种招商成本,因此,为了抢速度,争项目,许多地方就本着“边发展,边完善”的态度来建设重化工项目。另一个原因,就是化工安全非简单加强管理即可解决,它与行业自身发展的缺陷有关,要解决非一日之功。 化工安全事故的频发固然与管理疏漏有关,也与我们化工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有关。目前,我们的化工业仍然停留在原料级或粗品加工阶段。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利润的外流。有资料表明,我国出口的化学品大多以低附加值的原料级或粗品为主,而进口的多为精品,精品的附加值约为粗品附加值的10―20倍。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手段落后,导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危机频发,由此产生的种种化工安全问题亦不可避免。
不过,不管是怎样的原因,媒体的“独角戏”是唱不了多久的。这当然不能怪媒体的“三分钟热度”,媒体向来是逐“新闻热点”而行。就拿“6・24京沪高速淮安段丙烯腈泄漏”事故来说,与“3・29”事故一样,同样是山东的运输车辆,同样是行驶中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不同的是所载货物性质,以及所伤亡人数。但因为丙烯腈的巨毒性质,就事故对当地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质所带来的影响,死了1个人的“6・24”事故灾难未必比死了28个人的“3・29”事故灾难轻。有关“6・24”事故的相关报道,只看到当地媒体的两三条报道,与当初“3・29”事故之后,全国各大媒体记者云集的情况相比,真是“落寞”许多。
媒体的“独角戏”亦不能阻止化工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除了“3・29”、“6・24”之外,北京怀柔、福建建瓯等地就发生过多起氯气泄漏事故。7月4日中午,上海又发生了这起“液氨钢瓶爆裂”事件,一只钢瓶突然爆裂,大量气体外泄,导致60多人不同程度中毒。
关键词 安全 防范 事故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7.079
On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ommon
Accident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LIU Xiang[1], WEN Fang[2]
([1] Fangchenggang City Experimental High School, Fangchenggang, Guangxi 538001;
[2] Fangchenggang No.5 Middle School, Fangchenggang, Guangxi 538000)
Abstract Under the existing conditions, schools are crowded public places; it is highly centralized place minors. In recent years, school safety accidents, the student suffered heavy casualtie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ampus safety has aroused great attention. This article lists some common incidents of campus security, and proposes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to give school safety administrators provide useful lessons.
Key words security; prevention; accident; measures
在现行条件下,中小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更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地方。但是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认知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所以安全事故频发,学生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这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给家长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沉重的负担,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中小学校园安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大部分校园安全事故存在着一定的共性问题:学校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够重视,关注学生安全问题的意识不够强烈,对于学生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于学生安全事故,只要能够做到有效预防,才能把安全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本文主要列举出一些常见的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并针对各种事故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给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1校园踩踏事故及防范措施
案例:1、2013年2月27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某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4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受伤;2、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从2000年起至今的十几年里,媒体报道的踩踏事故至少有15例,140人在事故中丧生。
面对惨痛的踩踏事故,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具体如下:
(1)由于一栋教学楼有多层楼房,楼梯通道是学生上下楼的必经之处,学校要对各班行走的楼梯作出明确的规定;(2)全体师生上下楼梯时,一律按照靠右行走的规则,而且要慢慢行走,互相礼让;(3)严禁学生沿着楼梯扶手往下滑行,这样极易造成安全隐患;(4)严禁学生在楼梯上快跑乱窜、搞恶作剧或嬉戏打闹,有时候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5)教育学生,若在上下楼梯时遇到突发事件发生,要沉着冷静,立即止步,不能惊慌失措,大叫大喊、推拥乱挤;(6)上下楼梯如果有突发事件发生,一切人员要服从老师或学生的指挥,老师和学生都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在场人员疏散;(7)学校要经常检查楼梯的安全隐患,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交通安全事故与防范措施
近年来,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以及媒体报道与学校相关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学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让人触目惊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少数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观察车辆和路况,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学校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非常必要。以下是笔者认为有效的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教育学生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2)教育学生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3)教育学生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四处玩耍,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4)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5)学生集体出行要制定时确保安全,责任到人;(6)定期检查校车是否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坚决停运;(7)邀请交警到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 校园伤害事故及防范措施
学生在课余时间追逐、打闹时由于不注意安全,往往会因为意外造成的伤害;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遵守纪或不正确使用体育器械造成的伤害;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社会人士造成的侵害;学生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打架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等等,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应该如何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呢?可以尝试如下方法:
(1)学校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班主任老师要经常组织班干部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定期邀请法制相关领导到校作法制教育报告,每学期至少一次;(4)定期收缴学生的管制刀具,每月进行一次;(5)教育门卫严格检查登记制度,切实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关;(6)选择一个比较典型的暴力伤害案例,讲清暴利伤害带来危害,以期达到对学生警示教育;(7)安排老师在课间值日,在教学楼走廊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
4 溺水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案例:201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通海县秀山镇某小学6名六年级学生溺水身亡;2014年5月30日,湖南韶山两名初中女生青沟里水库溺水身亡;2014年5月31日下午放学后,四川广元市某小学4名(3女1男)小学生溺水身亡。这些沉痛的教训时刻告诫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防止溺水伤害事故的悲剧发生。以下是预防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的五个措施:
(1)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集会等场合,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2)严禁学生私自结伴下水游泳,要求学生做到游泳“四不去”,即未经家长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陌生水域不去;(3)教育学生不在冰面上玩耍,以免浮冰破裂发生溺水事故;(4)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呼唤成人施救,不做力不能及的抢救,以免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5)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应该学会冷静,并及时拨打电话,找成人施救。
5 消防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
校园火灾事件是除校园踩踏、溺水事故、暴力事故的又一校园安全隐患。中小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部分供电线路老化和设施设备残旧,但由于学校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这些老旧设备仍然凑合使用;此外,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及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等等,致使校园火灾事故极易发生。采取有效措施把校园火灾防范于未然,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者的又一职责。
(1)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聘请校外消防辅导员,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2)经常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3)定期邀请消防大队官兵来学校作119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4)教育学生一旦发现火情,要有秩序地疏散,严禁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害;(5)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6)配足配齐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逃生标志,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时和残旧的消防器材;(7)每年至少进行1次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演练,教会学生在火情发生时如何自救;(8)让学生牢记火警电话119,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6 中毒伤害事故及防范应急措施
案例:据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4月22日上午7点左右,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某小学发生一起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251人。2014年9月1日至4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湖南株洲醴陵市某中学58名学生食物中毒,江苏徐州丰县26名中学生食物中毒,海南文昌一幼儿园65名学生集体呕吐,疑似感染急性胃肠炎。2014年12月,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中学生在家洗澡煤气中毒身亡。
由此可见,作为学校管理者,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容忽视,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1)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要上墙;(2)食品卫生、食品采购、食品验收、食品熟加工、食品留样、蔬菜浸泡、消毒工作、锅炉等每个环节,必须要有专人负责;(3)经常向学生宣传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4)经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教育;(5)教育学生不要购买零售摊点,特别是流动摊点出售的“三无”食品;(6)学校领导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宿舍用煤炉取暖要安装烟囱弯头,使用煤气热水器要注意安全,防止煤气中毒;(8)教育学生防止农药中毒和农药污染物中毒。
校园安全事故还有很多,本文仅列举了六种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并针对每种事故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希望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者有所借鉴。家长把学生托付到学校读书后,学校除了传授知识、教书育人之外,还应该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到心上,坚决预防任何校园踩踏、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溺水伤害、消费安全、中毒伤害等关于学生安全的事故发生。因此,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与全体师生签订安全责任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关键词:血液净化护理;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处理对策
血液净化是临床常用的一种治疗多功能衰竭等疾病的方法之一,可以有效的治疗各种疾病,但是,血液净化操作过程总较为复杂,且接受血液净化的患者大多合并多种疾病,体质较差,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本文即选择80例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进行研究,探讨影响血液净化护理安全管理的因素及对策。
现对研究结果进行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本院2014年1月~2015年1月收治的接受血液净化的患者中随机选择80例进行研究,设为观察组。其中男43例,女37例,年龄17~81岁,平均年龄(39.4±2.3)岁。并从2013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接受血液净化的患者中随机选择80例设为对照组。其中男45例,女35例,年龄18~80岁,平均年龄(38.3±2.2)岁。对照组1年一共透析7150次,观察组为7230次。比较两组的一般资料,可得均P>0.05,即说明两组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均实施常规血液净化护理;观察组:实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模式下的血液净化护理。分析安全管理相关因素。①环境因素。接受血液净化的患者大多病情危重,体质较弱,抵抗力差。因此,在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过程中,极易受到病房环境的影响。②护理人员因素。血液透析过程需要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穿刺等操作,并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临床表现。③患者因素。治疗时患者容易出现压抑和烦躁等不良情绪,成为护理安全的隐患。④仪器设备因素。血液净化需要利用透析机对患者进行治疗,一旦出现设备仪器异常现象,便会严重影响到正常的治疗,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实施针对性护理。针对上述影响因素,做好针对性护理。护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病房环境,治疗过程中密切关注患者的临床表现,一旦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进行处理。并定时对设备仪器进行巡视,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
①加强设备管理:医院应该依据血液净化中心的实际需求将完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加大力度强化管理透析设备及水电防护,同时将稳压器配置上。对于集中供液设备,应该设置专门人员对其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保持透析室地面的干燥、清洁等。②加强人员培训:医院应该加强培训临床医护人员的力度,定期将医护人员集中起来进行培训,从而使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和丰富,护理过程中严格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同时坚持无菌操作,从而对患者发生感染的现象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③加强饮食护理:临床医护人员应该切实加强指导患者饮食的力度,同时还应该对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将患者每天的出入量详细记录下来,临床依据该记录对患者的进水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对患者发生心功能不全及水肿等不良反应的现象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④强化透析过程管理:临床医护人员应该在患者透析过程中严密监控患者病情,对患者出现的各种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使患者稳定的生命体征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持。完成透析后应该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的实际情况,从而使患者家属对患者病情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从而使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
1.3观察指标 统计两组护理安全事故的出现例数,计算出两组的护理安全事故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 研究中得到的所有数据均完整导入表格中,并利用SPSS 16.0软件予以统一处理,计数资料予以Χ2检验。如果经过比较两组数据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时,即P
2结果
经统计,在对照组的7150次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一共发生了63次护理安全事故,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0.88%;在观察组的7230次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一共发生了25次护理安全事故,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0.35%。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观察组的护理安全不良事故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血液净化治疗的目前临床广泛应用的一种治疗诸多疾病的方式,但在护理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种护理安全事故[1]。例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穿刺点渗血、滑针等并发症,如果不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易致严重后果[2]。因此,临床需要积极的做好对血液净化患者的安全管理,以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有学者通过研究报道[3],在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床边行连续性血液净化时,通过制定标准化护理流程、规范化操作、建立不安全因素的干预措施、加强行血滤期间的液体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出现。本研究中,对入组的128例观察组患者,即实施了全方位的护理安全管理。首先,对护理安全管理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围绕具体的影响因素,实施针对性的护理。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的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0.88%;观察组的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0.35%。观察组的护理安全不良事故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即提示,针对血液净化护理安全管理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
综上所述,血液净化护理工作的效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存在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裴淼,王丽丽,邢小红.肾内科专科护理安全隐患及其防范[J].护理杂志,2011,91(01):99-100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是我国户外运动发展的推广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许多中外联合组成的探险队走向了世界之巅,同时户外运动项目也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攀岩、穿越、漂流等得到很多人的喜爱。当然,因为户外技术的不成熟、户外装备的局限和户外安全保障意识的薄弱,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已经从有组织的国家、集体行为更多地转为自发的个人行为。这一阶段中,参与者除了有专业队之外还有一些业余队,户外运动事故呈现出次数少、但一次事故中常有多人遇难的特征,如1986年中美三支队伍的长漂10人遇难,1996年8位登山者命断珠峰等。2000年至今是我国户外运动的社会化阶段(表1),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参与到户外运动的行列中,俱乐部和自发组织等社会性组织成为户外运动的中坚力量,户外运动项目众多,逐渐与国际接轨,户外运动的目的也由探险和超越发展成体验和个性化的追求。当然,因为大众的户外知识和技术缺乏,组织方的资质和能力也存在问题,这一阶段的户外事故呈现发生率较高,遇难人数不断攀升,并且遇难者呈现年青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户外运动事故死亡(含失踪)人数发展趋势2000年以来,我国户外运动迅速发展,户外运动的人群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户外事故的发生呈现曲折上升的趋势,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大陆户外运动事故死亡(含失踪)人数已达203人(境外人和地区未作入统计范围)。由于受到媒体资料和关注度的限制,实际受伤人数和受困事件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仅以2010年为例,具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各类型户外事故98起,涉及人数874人,其中死伤24人,受伤38人,失踪9人。从曲折上升的曲线我们可以看出(图1),当户外事故频繁发生、死亡(含失踪)的人数较多时,会引起人们对户外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次年事故发生率也会相应降低;反之,事故发生率则较高。然而随着户外群体数量的不断增长,事故发生的总体数量和死亡(含失踪)人数不断创下新高,这种趋势若不能得到缓解和改变,将导致户外运动成为一种畸形的高危运动,难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我国户外安全事故成因类型分析随着户外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不断增加,媒体和社会组织逐步关注和重视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自2007年起,中国登山协会每年都会年度户外登山事故报告,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详实的资料和参考。从最近四年户外安全事故成因类型来看(表2),滑落与坠崖成为事故发生率最高、伤亡人数最多的原因,事件数占总数的38.1%,因此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30.1%,死亡(失踪)人数占总数的22.7%,是户外安全事故中最致命的因素。其次,落水溺毙与失踪发生事故件数较高,其导致死亡(失踪)人数也较高,致死率惊人,达316.6%(19/6)。另外,暴雨与山洪这一项仅仅4次事件(3.2%),其导致的受伤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达到12人和25人,比例占11.6%和20.3%,这一数据说明暴雨与山洪往往能引起集体伤亡事件,必须引起户外运动爱好者的重视。从主客观因素来看,主观因素导致的户外事故占总数的77.8%,导致死亡(失踪)人数也占总数的58.5%;从客观因素导致的事故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事故是由于个人或集体户外技能的不足和客观因素互相叠加造成的,若能提前掌握天气及户外安全知识,则可以避免很多伤亡事故。同时,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身的健康程度和户外急救水平也影响到事故的发生。在阅读资料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真正由于不可控外力导致的意外极少,说明户外参与者自身安全意识存在明显不足。
户外运动项目与安全分析目前我国户外运动项目很多,不同项目发生的事故率也有所不同,通过对2007—2010年户外运动各项目伤亡人数的统计,我们发现登山和穿越伤亡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各项,在这两个项目中死亡(失踪)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9.9%(图2)。相对于其他项目来说,这两个项目参与的门槛不高,似乎不需要有专门的技术和装备,很多初级“驴友”以“无知者无畏”的勇气参与到登山或穿越的活动中,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户外活动经验,一些人犯下低级的错误导致伤亡的发生,甚至经常发生同样的错误,如夜间行进导致坠崖,扎营位置不当被山洪冲走等。(注:为区别高海拔登山,登山运动通常是指在海拔3500米以下、青藏地区为5000米以下进行的登山活动。)其他项目由于参与门槛较高,需要专业的教练员、技术和装备,参与者自身较为重视并且准备充分,所以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
户外运动组织特征与安全分析目前我国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还处在一个真空状态,专业的户外组织和资深的领队对于户外运动的安全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些户外俱乐部或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资质,专业教练相对匮乏,甚至有些户外装备店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在网上进行宣传并自发组织活动,却没有能力安排有资质的领队,这些都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除了户外俱乐部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以外,许多活动都是“驴友”网上自发组织的,这些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更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如缺乏专业知识、装备、技术,当出现紧急事件时,都不知道如何处理,常常发生因受伤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从图三中可以看出,无组织无领队性质的户外活动中出现伤亡的几率最大,占所有伤亡事件的46%,在无组织有领队和有组织无领队的比较中,领队的作用似乎大于组织的作用,这让我们对组织方的资质和能力产生怀疑。
户外运动地域特征与安全分析在各种户外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分布上,绝大部分的事故发生在山地,以2010年为例,共发生75起户外安全事件,其中67起发生在山地,最容易发生户外安全事故的省份是北京,共15起,其次广东10起,四川7起,而青海和的高海拔山区总共才发生3起事故。山地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形式为高原反应、体力衰竭、迷路、坠崖等事故,以及由于滑坡、泥石流、雪崩、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其中发生最频繁、涉及人数最多的事故,是因时间、天气、地形三方面客观原因导致迷路继而被困。迷路同时也是导致山地伤亡和失踪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山地地势复杂,频繁的发生安全事故,如北京箭扣长城、四川四姑娘山、陕西子午峪等。这说明户外爱好者们在线路规划、时间管理、队伍控制、定向导航方面普遍存在主观能力上的不足。#p#分页标题#e#
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救援方式和效果分析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有着地域的特殊性、突发性和紧迫性等特点,户外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救援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自救,包括团队成员间的互助;二是外界救援,包括警察和医务人员等政府力量的救援以及户外救援队和当地百姓的民间救援力量。从救援的及时性来看,自救的效果远大于外界的救援,但是从2007—2010年的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共有26例户外受伤事件最终转变成死亡事件,仅有12例受伤后救援成功。在事故的分析报告中经常出现“独行,没有救援”、“救援方法不当”、“队员缺乏责任感”等语言。从这里可以看出,目前很多户外运动参与者缺乏基本急救能力,责任心也相对较差。外界的救援对于迷途等待救援的团队来说,是能够达到救援的目的的,但是对于受伤伤特别是受重伤的安全事故,伤者一般很难坚持到外界救援的到来,如大出血、高山病等。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户外安全事故救援系统,政府救援的任务多落在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需要多人联动参与,每次事故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参与搜索和救援。但是这些部门同样缺乏户外运动的经验,地形不熟悉,搜索时间长,甚至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2010年12月12日,安徽民警张宁海在参与救援复旦大学学生的行动中不幸坠崖,献出了年仅24岁的生命。民间户外救援队近年来在一些救援活动中显示出专业的救援水平,也获得大部分户外参与者的认可。但是民间救援队的救援工作也存在许多困难,如人手不足、缺乏救援经费、难以持续发展等。
加快推进户外安全政策法规建设户外安全政策法规系统指导并规范着户外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等,为户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它能够从政策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角度来规范和控制户外从业人员的行业行为,强化和提高户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意识,唤醒和提高户外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户外安全政策法规应包括宏观性的政策法规(全国性政策法规)和微观性政策法规(地方、行业性法规条例和俱乐部、企业规章制度)两部分内容。宏观的政策法规必须严格要求俱乐部的资质、领队和教练进行资质认证和技能培训,并进行监督指导。微观的政策是各地市及相关的户外运动俱乐部所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条例,以及对相关制度及条例执行与管理的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户外安全的政策法规,《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已列入新疆的立法计划,将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的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完善户外安全教育系统从2007—2010年中国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报告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户外事故是由人为的低级错误引起的,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和完善户外安全的教育是一项切实有效安全保护途径。户外安全教育有专业教育和大众教育两种途径。高等院校和户外运动俱乐部通过固定的课程和培训,提高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特别是加强户外急救能力的培养,成为户外运动的专业人才。社会媒体通过加大对户外安全事故的关注和报道,也能够广泛提高人们对户外运动风险的认识,并通过这种大众教育模式让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事故。近年来,中央电视台逐步加大对户外安全事故的报道,如“复旦大学黄山18驴友事件”、“北京警用直升机频繁参与户外救援”等新闻报道使户外运动的风险备受关注。
一、指挥和救助组织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立*地区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韩明轩同志任组长,蔡俊、牛晓东、肖峰、王世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各科科长担任。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科。
领导小组要确定事故总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制定决策,调配、协调救助力量。
成立*地区安全事故灾害义务救助小组。组长为韩明轩同志,成员为办事处有关人员及各居委会主任(名单附后)。以上有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以便及时联系。救助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救助。
二、工作措施
1、预警
一旦发生事故灾害事件,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并第一时间向地区领导小组上报信息。
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按照上级的信息通报布置预警措施。
2、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办事处、街道人武部、公安派出所负责调集警力、民兵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进入灾害发生地,抢救伤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特种工程抢险
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抽调专人,协调配合消防、水、电等部门,开展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如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城管科和社会事务科会同医疗卫生部门帮助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
行政科负责对救灾一线提供完备的资金、物资的后勤保障。
6、治安、交通管理
公安派出所会同交警、行政执法部门,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报道
街道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信息,按照指示向外界有关信息。
三、应急工作程序
人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尤其对于默默坚守在电力行业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生命就更显得格外珍贵。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因血淋淋的事故致使摧毁一个个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禁呐喊,是什么带来了这不幸的灾难?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频繁的安全事故能使任何一家企业走向衰败与死亡。每天,我们都能以各种媒体报道,甚至于自己的身边看到各种安全事故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失与痛苦。但从事故分析结果上,我们却又总能见到这样的事实:那伤人性命,吞噬财产的熊熊烈火可能就是那个忘记掐灭的烟头;而那从高空坠落的作业人员往往是因为安全带疏忽;安全与危险只是一瞬间,安全来不得半点麻痹和放松。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回来的时候。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将安全把握在自己手上,进入现场规定着装,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按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等等,就可能保证自身的安全。
针对我们电力企业,安全对我们来说,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小的方面来看,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所有的危险隐患时刻都在我们周围,我们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时刻做到“安全在我心中”,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防患于未然。
总之,安全在电力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希望我们大家携手共进为了公司的生产,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爱人的牵挂,为了儿女的祝愿,请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