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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9: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

第1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 利益主体 利益冲突 利益协调

在我国,区域化目前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特征,但由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追求点不一致,其决策也就会不同,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认清区域经济发展中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以及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寻求区域合作共赢的协调管理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就区域经济发展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问题,主要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央和地方两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

(一)认清中央与地方两政府间的利益冲突

概括地说,中央和地方这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权力冲突、行政冲突、经济冲突以及隐含在这些关系后面的其他利益冲突。从动态的角度上说,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主体之间既有利益冲突也有利益共赢。中央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会与地方利益冲突,而地方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能够体现或代表中央政府利益。两者可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如果仅仅把地方与中央放在利益冲突甚至敌对的位置上,最后只能使双方陷入被动甚至彼此损害的地步。新形势下,我们要认清中央与地方两政府间的利益冲突,积极协调双方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分散倾向的法制性、制度性的权威制约,实现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统一、双赢。

(二)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法,使中央与地方在事权上有法可依

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职权划分一直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还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在政府的行为交流与互动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十分被动和消极,而中央政府却占据着很大的主动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协作。某种程度上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职权划分应该是建立在制度化基础上的权力分配,运用法律和宪法保证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财权等的合理划分,确保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政治利益上的绝对公平。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借鉴国外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分配经验,结合中国自身的实际国情,制定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法,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职权划分和行使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界限。

(三)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协作机制,改善经济利益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间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信息沟通交流,保证上通下达,步调一致,有效确保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决策和职能能够高度统一;二是要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间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职责的机构,通过人事权以及财政上的转移支付来防止地方官员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间动态平衡机制,结合区域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现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能范围与权限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优化和调整,以达到中央政府的权威性与地方政府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的目的。

二、各个地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

与中央和地方两利益主体相比,各个地方之间利益冲突与矛盾更多的体现在市场和资源上,市场的有限性及资源的稀缺性往往会导致地方区域之间因争夺经济市场和经济资源而产生经济利益冲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它们会以发展家庭私营业和城乡企业为突破口,走内向资本积累型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本身发展较慢,加上其他的客观原因,它们更多地会选择走外向资本积累型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从产业发展的角度上看,由于各地方区域之间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经济历史基础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不同区域之间在产业发展上有着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同时,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使得产业发展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在获利能力和带动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异。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其他不同发展模式的区域的相互协作,而任何一种发展模式的调整都会造成地方区域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就会损害某些区域的局部经济利益,从而会引起地方区域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之间这种发展模式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会使该区域与其他地方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鉴于此,各地方区域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成立一定的跨区域经济协作机构,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地方区域的最优化决策与相关区域整体的决策不会偏离太远,实现各个经济区域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发展。

三、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

首先,从地方政府利益的角度上看,地方政府利益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地方行政官员的利益和普通公务员的利益。地方行政官员利益主要以追求政绩、谋求晋升为主要目标,普通公务员的利益则是以提高福利待遇和追求晋升为主要目标。相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地方行政官员的流动性较大,他们主要通过向上级政府及所属区域内的民众展现政绩的方式来获取晋升机会。地方普通公务员则主要通过向上司显示业绩的方式以谋求上级的认可,从而获得优厚待遇和获取晋升的机会,其流动性相对比较弱。作为地方公共投资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地方政府其实就是地方行政官员与普通公务员两方利益主体以科层制的形式组织与运行的。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协作,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从企业利益的角度上看,任何一个企业,其主要目标都会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通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以及获得价格优势的方式来达到最大化利润的目标。在不断倡导转型的经济形势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其经济利益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公有制企业来说,企业自身除了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外,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因此,在其经营上,政府会为其创造一定的优惠政策或便利条件,甚至还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援助。而非公有制企业,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追求目标,非公有制企业拥有较强的灵活性及较高的独立性,使得其市场竞争优势相对较大,但在与公有制企业进行竞争与分工合作时,往往会受到政府金融、财政、政策等多方面的约束与限制。

再次,从公众利益的角度上看,主要表现为公众从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获取的各种利益,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公众从地方政府获得的利益,其内容主要为公众从地方政府得到的公共性的服务、社会保证、秩序和规则等外部和内部的利益,以及其他直接转移支付收益等;二是公共从企业中获得的利益,其内容主要为获取就业机会以及其他要素收益等;三是公众从其他公众中获得的利益,其内容主要为从其他公众中得到的转移支付、直接和间接帮助以及其他收益等。不同区域之间,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使得公众从这三方面获取的利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合理有效对其只能进行配置,适当将部分权利让渡出去。同时不断改革区域内行政管理机制,实现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有效合作与信任,从而消弱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公众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区域经济利益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令世界震惊。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强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改善,区域经济间的交流与融合也越来越多,区域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进步。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经济地带发展差异日趋严重,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不断缩小区域差距,认清区域经济发展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寻求区域合作共赢的协调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参考文献:

[1]汪伟全.长三角经济圈地方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研究:基于政府间关系的分析[J].求实.2008,(9).

[2]程永林.区域合作、利益冲突与制度分析—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为例[J].改革与战略.2008,(10).

[3]钟有林,李霁友.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演变与创新[J].求实.2009,(1).

第2篇

现阶段各类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比较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但是,在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程度上又有所区别。为评价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我们按照对工业总产值、社会零售总额、工商税收、就业几个方面的分类分别来考察不同的经济成分所具有的贡献。

表1不同经济成分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1、58、24、25页。)

年份外资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

199915.925.3418.18

表2不同经济成分对社会零售商品额的贡献(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1、58、24、25页。)

年份国有零售额比重集体零售额比重私营零售额比重个体零售额

198939.1033.200.4218.63

199241.2927.910.8320.27

199529.8519.314.8830.33

199820.6516.5710.4937.05

表3不同经济成分对工商税收的贡献(注: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1992-1998。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年份个体私营外资国有集体

19937.930.265.2063.5621.08

19947.620.378.1263.0417.15

19957.270.6510.3859.7417.58

19967.351.1113.1654.6918.41

19976.711.3213.9556.3315.34

19987.062.1419995.592.48

表4整个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经济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1、58、24、25页。)

年份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个体

198918.276.330.080.303.51

199016.195.550.100.273.29

199116.465.600.250.283.56

199216.615.520.350.353.76

199316.455.110.430.564.43

199416.694.890.600.965.62

199516.574.630.761.416.79

199616.334.380.781.707.29

199715.874.140.831.947.82

199812.952.810.842.448.74

199912.142.430.872.868.84

从上述各项指标来看,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在就业方面,个体经济已经成为除国有经济外,提供就业机会最多的经济成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有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功能正在逐年下降,按其战略地位,以后也很难有大的吸纳空间。因此,个体经济在这方面的作用就更为引人注目。其次,目前个体经济在实现社会零售额方面已经是贡献最大的经济成分,其余的在工业生产总值和工商税收方面,其作用也不容忽视。然而,我们注意到不同的经济成分在对就业和税收的贡献上,并不是同步的,往往是被看好可以提供就业机会的经济成分,反而吸收就业的数量并不多,这是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而必有的“降本”观念所为。因此,如果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什么是最重要的目标的认定联系起来,对不同经济成分贡献的衡量就会得出不完全一样的结论。

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多元目标中,就业是最重要的目标

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言,目前所存在的任何一种经济成分都有它的重要性,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都各有自己的特点。问题是,当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最重要的或需要优先考虑的目标是什么。这是我们比较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确定它在发展战略中地位的依据。

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说,无论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对国家税收的贡献还是对出口的贡献,都有它的重要性。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就业目标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目标,它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其原因在

于:

中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7%的警戒线,今后几年可能还会再提高1至2个百分点,中国目前城镇失业率的警戒线应该为7.03%,在达到9.73%时,就会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注:莫荣:《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汝信等主编:《社会蓝皮书,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版,第166、167页。)。农村地区本来就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隐性失业的现象,目前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4%左右,但农业只占GDP的15%。在加入WTO之后,由于受到世界市场的冲击,农民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更多的农民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寻找其他就业机会的压力会大大增加,它对于就业形势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就业形势的严峻性还在于近年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但是,出现了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同步的现象。为追求经济增长,在政策优惠和政府的招商活动中,人们更偏好追求高新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大项目;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为追求微观的效率,“减员增效”成为一个普遍被采纳的办法;而近年来,对经济的增长和出口贡献非常突出,对税收贡献也增加很快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注重微观效益,对就业的贡献虽然也在增加,但幅度十分有限。

过去人们认为,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如果改革和所采取的发展战略所导致的是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不同步,就会出现越改革,越发展,失业越严重的现象。近年的经验表明,就业不是一个由经济增长附带的目标,不会随着经济增长而自动增长,而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需要由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来予以保障,不同的发展战略,可以导致不同的就业效应。比如,是优先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产业,还是优先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将使同样数量的资本投入,提供完全不同数量的就业机会。

进一步来看,最近几年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的现象已十分突出,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选择的经济发展方式,不能普遍地扩大就业,尤其不能更多地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目前,我们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不能同步,甚至是以牺牲就业为代价。这种发展所造成的结果就必然导致贫富分化,城乡与地区差别无法缩小,甚至不断扩大。

笔者认为,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指标,它不仅与效益相联系,也与社会公正与公平,与稳定相联系。扩大就业,应高于其他指标,成为指导今后经济发展的中心目标。

另一方面,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解决就业问题的对象,主要是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中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的特点是除了劳动力外,既缺少其他人力资本(经营能力、专业知识),也缺少必要的经营资本。当现有的产业不能吸纳他们就业时,他们很容易就成为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并由此成为低收入或贫困群体。所谓就业问题,主要是使他们在经济的发展中能获得就业的机会。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发展什么经济成分对解决就业问题可以作出最大的贡献?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就业都作出了贡献,但其贡献度并不相同。

从前面的表列中可以看到,目前在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在各类经济中最大,但它对就业的贡献不是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而是呈不断萎缩的态势。在改革深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必然要求她进一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使它对就业的贡献率会进一步降低。

集体经济(包括乡镇企业)曾经对就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是,原有的集体经济在新一轮市场争夺中面临艰巨的结构转换,企业较多减员而较少增员;新型的集体经济如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出资者即劳动者,利益机制的刚性使之在用人方面也是精打细算,虽能提供就业机会,但其贡献也已从80年代的排名第二位降低到第四位。

外资企业对经济增长、出口以及税收的贡献都非常突出,1999年出口占全国的45.47%,税收占全国税收的15.99%。但是如果从就业来看,1999年在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为612万,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口的2.91%,占全国就业人口不到1%(注: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9、60页。)。由此可见,外资企业对于中国就业的贡献是十分有限的。加入WTO以后,外资企业将进一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方向发展,不可能对解决中国的低层次劳动力的就业作出很大的贡献。

私营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蓬勃发展,到1999年从业人员已达到2022万人。它的进一步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很大的潜力,但由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限,仅靠私营企业仍无法解决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

从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数据中可以看出,个体经济对解决就业具有巨大的贡献和潜力。1999年,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为6241万人,仅次于国有经济从业人员的8572万人,成为国民经济中第二大吸纳就业的经济成分。如果其他经济成分在提供就业机会上都是有限的话,我们要考察的是,在我国未来个体经济是否有可能大发展,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渠道。

强调发展个体经济的理由

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局面下。强调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是由于它对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很大的潜力。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角度来看,个体与私营经济都有迅速发展的势头,而且私营经济的规模、效益,以及单个经济体雇佣从业人员的数目都要高于个体经济,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发展个体经济呢?没有别的原因,就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因为发展个体经济门槛最低。

无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外资企业,我们都希望它们能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它们都有自己发展的瓶颈。对这些经济成分在解决就业方面寄予过高的期望并不现实。

能够发展私营经济固然好,问题是发展私营经济的一个主要瓶颈是没有足够的私人企业家。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来说,认识上的和政策上的障碍已经解决,环境也是有利的,但是,在中国工业化尚未完成,发展市场经济也起步不久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家的私人企业主,却不是马上就能大批涌现出来的。从1990年到1999年,私营企业户数的增加速度达到35.50%,是一个超常规的发展时期,即便如此,私营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仍十分有限。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私营企业家的稀缺,从而制约了私营企业短时期内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大幅上升,相应地也就不易提供大幅增加的就业机会。外资企业的情况也相类似,同期户数的增加速度达到26.62%(注: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但其在国民经济中对就业的扩大还是有限的。如果考虑到外资企业比私营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资本、技术而不使用劳力,它对就业可能作出的贡献就更加有限了。

个体经济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自我实现就业的经济成分。在英语中个体经济称为self-employedindividuals,即自我雇佣的个体。它不依赖于别的企业是否提供就业机会,而是可以自己创造机会实现就业。因此,在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和外企都不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可能要持续相当长的时期时,发展个体经济实际上就成为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的一种以自我创业解决生计问题的谋生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经济虽然在我国并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但却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广阔天地。即使在发达国家,个体经济仍然是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

个体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进入门槛很低,不管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有小额资本和简单的技能就能开业,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它适合中国目前大多数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生产(经营)能力和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十分有限的特点,容易在适合他们的起点上,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正是由于进入门槛低、更多的要求就业人口都能进入这一点,在其他经济成分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有限的条件下,决定了个体经济将是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和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

表5不同经济成分户均注册资金比较(单位为万元,外资企业为美元)(注:数据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四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34页。)

年份个体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企业私营经济

19930.48130.4625.65146.6428.62

19960.80151.8234.44183.6145.80

19991.09263.7241.49218.2168.18

从不同经济成分的注册资金规模比较中可以看出,个体经济开业所需要的资金量是最低的。注册资金虽然不是一个企业实际运行时所需要的资金规模,但它基本上反映了这个企业的进入成本,即要从事这个领域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资金规模。相比之下,个体经济要求的资本门槛最低。

个体经济进入门槛低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要求占有中国目前最稀缺的生产要素——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然而,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却可以培养出企业家所必备的素质。

由于个体经济所需资本规模小,经营相对容易,不需要素质很高的人力资本,这样的门槛,农民和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容易进入,因此是解决就业问题最具潜力的经济成分。

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还不仅限于解决就业问题。首先,它扩大和深化了社会分工。建立一户个体经济,就是建立一个在社会分工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它使经营者相对集中地只经营自己从事的业务,逐步专业化而提高劳动生产力,同时也细化了社会分工。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扩大社会分工本身,就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条件下,这种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

发展个体经济所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培养了大量的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进行自主经营的人员,使人力资本得到提高。城镇的下岗职工,原来并不直接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农民虽然离不开市场,但仍有相当大生产的比重是属于自然经济状态,并不完全市场化。当他们转变为个体经济时,则成为在市场经济中以独立的经营活动为生的经济主体。这不仅是他们生产方式的改变,也将迫使他们去学习在市场经济中如何最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资源,如何去规避风险,以及不得不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国家的法令来从事经营活动。这实际是他们的人力资本的一个提高过程。它也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走的道路。这种人力资本的培育和提高,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这是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经济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缩小目前存在的二元经济之间差别的一个关键。

发展个体经济对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本的意义,从地区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表6个体经济区域发展态势(注:数据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年份东部地区户数比重中部地区户数比重西部地区户数比重

198949.4129.7020.89

199349.2531.1719.58

199646.0437.5416.44

199946.3136.2317.46

表7私营企业区域发展态势(%)(注:数据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年份户数雇佣工人注册资金产值消费品零售额

1990:东部69.2164.1768.1568.6969.55

中部20.0522.0520.9622.0720.85

西部10.7413.7810.889.239.60

1998:东部64.5262.2267.2572.6867.33

中部22.2524.1119.1018.1021.80

西部13.2313.6713.659.2210.88

1999:东部67.0663.0969.8074.7068.08

中部20.0322.9717.1916.2321.16

西部12.9113.9513.009.0710.75

从个体、私营、外资企业的地区发展态势来看,虽然它们在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都是明显的,但是其中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在地区差别上最小,它表明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相对于发展其他经济成分而言,发展个体经济最为容易,也最为实际。尤其是对于“锅底现象”的中部地区,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与东部的差距比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都要小得多。因此,在中西部的地区发展战略中,加强发展个体经济的力度,可能比鼓励外资和发展私营企业更容易见效。

发展个体经济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服务与监管

从一个更

广阔的视野来看,发展个体经济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功能不只是解决眼前的就业压力,繁荣经济的问题,而是把一个特定的数量庞大、人力资本不高的人口层次,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参与工业化进程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个体经济而带入到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大潮中去,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积极的组成部分。因此,它本身就是整个经济、社会大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个体经济所代表的生产力层次要远远低于其他的经济成分,但它的重要性并不因此而降低。这是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存在着几乎接近发达国家的沿海地区,和同时也存在着大约2/3的农业人口,和极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样一种国情所决定的。由此,产生了中国必须要发展多种生产力层次、多种成分经济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对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就看得更清楚了。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如何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

中国绝大部分就业人口的人力资本素质不高,经济能力和经营能力有限,以及个体经济的脆弱性,特别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所面临的市场具有更大的风险,决定了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

降低创办个体经济的门槛。它包括减少登记注册费用和个体经济所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上海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时所创立的“非正规就业模式”,即只要非正规就业者向政府部门登记,不需要任何注册费用,就可以开业。这对于缺乏资本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决定了他(她)能否进入。在开业之后,各部门的不合理负担也是个体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不解决这些问题,个体经济难以发展。

必要的扶持和帮助。由于进入个体经济就业的人员本身在人力资本和资本两个方面都很薄弱,它需要政府进行扶持。这种扶持包括向个体经济提供小额的优惠贷款;提供必要的从业辅导和就业培训,使还不具备能力的潜在创业者能通过辅导和培训能尽快地成为个体经营者;鼓励和帮助个体经济组织起来,逐步进行行业规范与合作。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如果能将目前对开业前的从业辅导延伸至开业后的跟踪辅导,对维持并巩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可能更为需要。因为目前个体工商户每年登记开业的多,实际歇业的也多。其实,对就业者而言,兢业的态度往往比职业技能更为重要。如果能针对从业人员在成长道路上遇到的困难提供如何克服的方法,会帮助他们在个体经营的路上走得更稳。

强化监管和规范。面对市场规范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的现实,以及市场经济中必然产生的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在发展个体经济中政府必须强化监管和规范的职能。

发展个体经济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意义来看,是把原来的小农经济,和城镇的失业下岗人员转化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的经营者。在中国本身的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法规以及执行能力不足,同时个体经营者的素质也不高的条件下,针对市场经济中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必然会演变为大量的为赢利而不择手段,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和违规经营。可以说,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假冒伪劣、损害消费者利益;把经营成本外部化,导致破坏环境和生态,以及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大量涌现。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它们也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3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对小生产以及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问题有过基本的设想和论述。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应“一步一步地夺取”,而不是历史上的一次性行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度,更需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知,个体小生产或私有经济的存在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生产力水平还没达到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利用外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怎样利用外资,列宁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要通过借款、租让制、与外资(外商)合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者。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想。其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对后人的探索乃至今天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从这些思想中可以看到从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思考生产关系改革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轮迹。由于历史的局限,的这些经济建设的思想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对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在内的经济类型。它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并且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不具有剥削性质;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自经营的经济。

(一)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是基本原因

诚然,个体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是个量的概念,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个质的概念。能够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生产力,不是生产力发展的一般变化,而是生产力量变到一定程度后,使生产关系所依存的实体形式即劳动方式发生变化,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所以,个体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不直接是生产力,但又离不开生产力,直接的决定作用是个体劳动方式。个体劳动方式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还没有发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方面,也就是说,不但是某些领域或行业基本上还是非社会化的生产,而且在基本上社会化生产领域或行业中,也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其并存;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个体劳动方式不能存在的程度,个体经营的不少领域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并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由此可见,只要还存在个体劳动方式,尤其是独立型的个体劳动方式,个体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下去。

(二)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根本原因

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指在现阶段劳动力既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具有部分公有,部分个人所有的性质,在这两种所有中,部分个人所有是主要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劳动力的部分私有正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要痕迹之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是由个人或家庭支出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主要应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训练费用由谁支出来决定:如果这个费用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劳动力就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那么劳动力就具有社会和个人双重所有的属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的自产费用和训练费用兼有国家支付和家庭支付两种形式,而且家庭支付占绝大部分。因此,劳动力的归属关(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私营经济的产生是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是承认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还呈现为落后性和不均衡性,在客观上,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个体经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发展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客观条件。个体经营者还不愿意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联合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应该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农村,可以说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经济条件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自由购买。而能否自由地购买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资本只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私营经济的生产过程才能正常进行。党的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改革,逐步给予了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进行要素流动的自利。从而推动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

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更符合投资者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和施展个人经营才能的要求,而这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动因。只要客观条件还没有达到使其不能存在的时候,这一动因制约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就不会消失。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还具有很强的谋生手段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经济利益在个人经济行为目标中仍然处于基本动因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对消费利益的追求必然转化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要放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环境、加以积极扶持,并且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

第4篇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账户管理 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78-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形式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资金管理个性化,企业经营集团化,个体经济作为我国最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由公众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资于社会生活生产最为紧密的领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重视个体经济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开立、变更及撤销业务,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并实行年检制度。

一、目前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现状

据我们了解,目前个体工商户单位结算账户的使用与《办法》制定之初的构想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更多选择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单位结算账户使用率不高,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1.单位结算账户支付工具与个体工商户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相矛盾。传统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大,有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严格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而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掌管财务,他们对财务管理、支付工具、结算方式等金融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因此,此类客户大多选择个人结算账户完成日常经营活动。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繁琐。《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件等,而年检时也需提供相同的经过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的证明资料,而个人结算账户却无需频繁提供相关资料,也无需进行年检。同时,单位结算账户的使用需购买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有关凭证,办理业务也要亲自去开户银行柜台办理,而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则相对方便快捷。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费用较高。据我们对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调查情况看,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普遍要收取相应的账户管理费、开户费等,并且费用较高,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开户时要收取50元开户费,每月还要收取100元账户管理费,同时办理有关业务还需支付相关的工本费和手工费,这些费用对于交易量不是很大的个体工商户来讲,无异是一笔不必要的开支。而个人结算账户却无此收费项目。

4.个人结算账户具有同单位结算账户相同的功能优势。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和结算需要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需要的存款账户,目前个人结算账户具有转账交易、现金收付等多种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文件)规定:简化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出具付款依据,这就意味着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不再受转款次数、金额上限的制约,个人结算账户部分功能等同于单位结算账户。而个人结算账户相对于单位结算账户而言,具有方便快捷、使用灵活、受理业务渠道多等优势,因此,个体工商户大多采用开立个人结算户办理结算业务。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施账户的分类管理。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涉嫌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思路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29条又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就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负责人对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自然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属于公民的范畴,可以认为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民事活动依附于公民。其民事行为既区别于企业,又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公民。鉴于其这种特殊的“身份”,我们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为其提供适用于其生产经营特点支付结算服务,这是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的。

2.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交易频繁、现金使用量高,通过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支付结算工具与支付结算渠道,满足其特殊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壮大。其次,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开业后歇业、停业或转让都很随意,频繁地开立、变更、撤销对于业主与账户管理部门都是很大的负担,在一定程度造成效率低下,简化个体商户开户手续,对于方便个体工商户、减轻账户管理部门工作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3.符合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从法律角度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而不是企业所得;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税务机关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定期限额进行管理。所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自由支配。

4.有利于调动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积极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经营也是劳动,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公民以自己个人名义从事一般性经营,其性质仍然属于个体经济,受法律保护。个体经营大多是普通民众生存所依赖,我们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为其经营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党的十六大将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身份应受到重视、贡献应得到认可、权益应得到保障。目前有部分专业人士建议取消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必然再次促进我国公民创业热潮,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这对我国当前的就业难题的解决具有现实意义。

第5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价值链;价值链的构建;县域农业

产业价值链是价值链在产业层面上的运用,是多个企业价值链的整合,其形成可以有效地实现整个产业链的价值的转移和增值。作为农业集中的县域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的推动作用也不可小觑。实践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市场化浪潮下,构建合理的产业价值链结构,对提高农业竞争力有极大帮助。

一、产业价值链理论

(一)产业价值链

随着产业分工的形成和发展,迂回生产带来的资本增值,使单个经济单元专注于自身更具价值创造和增值能力的设计、生产、经营或管理的某个环节,促使处于不同环节的经济单元而以某种方式联结起来,形成一个由供给和需求关系联结的通道,最后到达市场和消费者,由此形成以某种效用系统为核心而联结的产业链。

产业价值链把价值链的思想应用到产业层次上,通过将产业链中各企业划分成一些相互分离的活动组织起来,提供一种将产业链价值的整合起来的系统方法,打通各企业的封闭情况,形成一个畅通的、统一协调的价值链系统。

(二)农业产业价值链

产业价值链间的联系同时包括产业间的物质联系和组织联系。前一方面包括种子的生产,作物的大田生产和畜牧业生产,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最后到消费;后一方面包括种子公司、农户和专业协会、加工运销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配送中心等各种经济实体和组织机构及其之间的相互联系。

农业产业价值链是将农业生产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通过系统的方法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将上下游各环节整合成链,组成动态的、虚拟的网络,以减少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成本和时间,在农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实现最合理的增值。

(三)构建县域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意义

县域经济是地方经济中的关键一环,而农业又是其最为薄弱的环节,农业发展要取得本质性的改变,要挖掘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农产品的价值量,带来价值增值。同时,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规则的分布于县域及农村地区,制约了县域整体经济的发展。需要用一种合理的方式将这些中小企业整合起来,形成共同的利益机制,通过将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增值环节,在不同环节之间,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现互补,通过良好的组织协作,使整个产业链的综合功能增强,实现农业产业的良好发展,带来更大的竞争力和更多发展机会。

二、构建农业产业价值链的要素

要构建合理的产业价值链,形成产业中价值不断转移和创造的通道,其基本构成要素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核心效用

产业价值链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围绕某种核心效用的,即以某一项核心技术或工艺为基础,提供能满足消费者和社会某种需要的效用系统为目标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企业的集合。其价值活动包括:一是为具有从产品设想到最终市场的产业链所提供的基本价值活动,包括从设计、生产、经营或管理等涉及以某种效用系统为核心而进行的产品设想、开发设计、原材料和零配件获得、技术应用、产品实体的加工制造或服务的实质性提供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而必须进行的营销等经营和财务、人事管理等活动;二是为产业链上基本价值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各种辅助价值活动,如人才培训、金融、信息、中介及法律咨询等活动。

(二)节点

构成产业价值链的节点,包括参与构建产业价值链并具有某种独特价值创造和增值能力的每个企业,它们可能处于同一产业,也可能处于不同产业之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价值创造和传递通道,企业通过价值通道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节点间的逻辑和结构关系

由于完成核心效用所应用的技术、流程以及节点企业规模及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的不同,因此,在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和价值整合中,节点间形成了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结构关系。决定了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不断寻求更恰当的位置,进而决定产业价值链的形态和价值增值方式。

(四)价值运行机制

任何产业价值链都应具有能够促使价值链条不断运行的内在机制,包括充分的信息交换、投入要素的自由组合和变动、各节点在各环节提供能被市场识别的价值、核心效用在市场上持续有效等。

三、东明县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构建

(一)东明县农业产业发展概况

东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典型的平原地区。近些年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从农业产业的生产水平、加工水平、市场规范程度等方面来讲,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来看,东明县的农业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的农产品品牌,大部分尚是初级产品或初加工,规模小、范围小、产品附加值不高,缺少地区特色。企业单纯的自组织生产,企业间的缺少合作,分工不明显,产业价值链条尚未构建起来。

(二)构建东明县农业产业价值链的具体措施

1、利用地区特色,发挥核心效应。县域产业主要基于县域要素资源而发展,其农业产业价值链应该选择能够发挥本地区农业产业固有优势,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品或环节来提高竞争力,突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等方面上的特色[2]。

东明县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应深度开发和提升农业产业,避免只停留在“土特产”的层次上。不断做大做强,使产业特色不断增值。首先,产业价值链各环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分解和整合,逐渐拉长农业产业链。打造更加专业化的企业,使在产业链上某环节建立了竞争优势的企业分离出来,使特色品的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具有某种优势的企业重新整合,构成新的价值链,在原来特色产品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产品或效用。

2、合理组织节点,构建动态网络。产业价值链上中下游的企业和组织是建立在密切协作基础上的。如今的竞争不是单个企业间的竞争,更在于是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竞争,产业价值链各节点上的组织成员,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增值,也要考虑整个价值链的增值。只有将产业价值链的上下游各环节进行整合,组成一个动态的、虚拟的网络,才能真正做到降低各环节的运作成本,使网络的每一个过程实现最合理的增值。

由于东明县个体经济思想的根深蒂固,在发展过程中有利有弊,发展初期,个体经济有利于扩大农民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但到后期,个体经济毕竟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现存的企业大多是各自为营,缺乏沟通,不利于产业价值链的网络联盟。以后要更多的关注个体经济的合理发展,限制农产品加工不规范的现象。关注有发展潜力的农业大户,促进已有企业的分工合作,使涉农企业和农民的发展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构建合理的合作联盟。

3、不断优化整合,实现价值创新。由于区域和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避免不了带来有可能打破产业价值链动态平衡的因素。例如,需求市场的变化导致核心效用的拓展,形成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技术环境的变迁导致链外企业不断加入,形成价值链上新的环节和节点,使价值链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不断优化;节点企业对经济的追逐而进行的创新,导致企业可以在产业链之间位置的调整等等。

产业价值链正是在产业链的结构下遵循价值的发现和再创造过程,通过统一规划,将之前缺乏联系的相关企业整合起来,理顺各价值链之间关系,协调各企业的价值活动,不断地对产业链价值系统进行设计和再设计,使价值链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同时作为节点的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价值链,打通企业之间的价值壁垒,保持信息畅通,不断优化创新。

4、畅通信息渠道,提供技术保障。农业产业价值链的管理,要以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保障,使信息具有及时性与可预见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库存量和资金占用,引导供应和需求达到平衡。只有保持必要的信息畅通,才能使价值链上的成员协调一致。

第6篇

有许多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施账户的分类管理。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涉嫌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思路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29条又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就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负责人对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自然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 属于公民的范畴,可以认为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民事活动依附于公民。其民事行为既区别于企业,又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公民。鉴于其这种特殊的“身份”, 我们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为其提供适用于其生产经营特点支付结算服务,这是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的。

2.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交易频繁、现金使用量高,通过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支付结算工具与支付结算渠道,满足其特殊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壮大。其次,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开业后歇业、停业或转让都很随意,频繁地开立、变更、撤销对于业主与账户管理部门都是很大的负担,在一定程度造成效率低下,简化个体商户开户手续,对于方便个体工商户、减轻账户管理部门工作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第7篇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市场

法律经济学更加关注法律能否更好的为经济服务,是否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传统的法律对于公平性关注比较高,对于经济效率的追求则比较忽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逐渐的不断的增加,所以对经济原理也就更加的重视。特别是人们在面对各种经济纠纷的时候,都会更多的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问题,所以经济法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广大的使用空间。

一、经济法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随着世界国家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商品资本化的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西方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极大的促进了商品贸易飞速发展。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出现,凯恩斯学派的强调国家采取行政手段介入到经济行为中,调整经济的运行,从而避免发生经济危机。当西方国家的经济发生比较严重的衰退的时候,国家宏观调控开始逐渐受到政府的青睐。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都需要法律提供强制性的保障,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特别重视法律的效率和技术,以促进和提高经济交易的效率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一些和经济学具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和相关部门就产生了,这就是经济法的由来。经济法不仅关系到市场中的不同经济主体和参与者,它同时也和经济原理、管理者、立法者都具有关系。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使国家为了调整内部和外部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参与到市场经济关系的表现,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市场为了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的交易费用,优化资源的配置。使市场竞争者在资源的占用方面达到均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断的增加市场财富。要实现这些就需要经济法对于不同经济主体的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市场的参与者都能够明确的计算和知道自己的投产和产出,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和参与的过程中的回报率。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使社会财富具有可靠性。经济法为确定各个经济主体的产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在不同的个体之间寻找到均衡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了市场的有序正常运行。经济法不干涉和确定经济主体之间是怎样组织生产和销售的,它关注个体经济权利是否得到了保护,在经济交易中是否平等、公平、公正。经济法通过确定产权,使市场中的自发性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作用,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希望并且努力从市场中获得最好的回报,从而促进的市场和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为个体产权的确定提供了依据,和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对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是不同的,它关注的是个体的财产权。

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可以依靠普通的民法来协调调整,但是国家也逐渐不断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在市场中不仅出于管理者的地位,同时也是经济竞争者和受益者,例如国家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垄断性经营和自身拥有的公权力而获得特别是经济优势,同时也会社会提供某些服务和产品。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中,我国的国有企业就处于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它们主要在能源、公共医疗、交通、水电等领域和部门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在企业的产权和管理方面也和其它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对于金融市场等新兴市场,这些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这些也属于经济法律领域中的商法范畴,仍然是经济法的一部分。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国家作为参与市场的行为、宏观调控以及调整通货膨胀等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国家和私有领域统筹兼顾,深刻的体现出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

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层面的内容,它是按照社会经济的规律和法律制度所制定的,所以经济法也具有自己的限度和局限性。对于市场经济来说,由于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发性,这也是市场的客观性。市场经济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它对于市场具有完善和修复的功能。自发性是市场的客观优势,在资产配置方面具有高度的效率。市场本身就是为了促进交易,降低交易费用而存在的,它通过市场的竞争将参与主体的资源配置达到均衡,从而创造社会财富。如果政府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这一点,利用经济法来打断这种自发性,反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效果。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准确的找到自己的定位,经济法作为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也不能够违反市场发展的一部规律。经济法作为一系列法律的总体,它具有一部法律所具有的统一性和强制力,它是执行也是具有全局性的,所以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认识不够。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特别是西部和东部经济的巨大差异,它们都具有各种的特点,例如西部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而东部具有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比较完善的基础实施,而统一性的经济法使不能够紧密的贴合各个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的。这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经济法的执行和实施,例如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利益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增加了市场运行的成本,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分析

经济的健康和正常运行需要法律提供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更加的依靠法律的效率性和技术性。在这种背景下,提高交易效率和减低交易成本而且专业化的经济法律产生了,这就是人们所认识的经济法。经济法不仅发生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同时也发生在管理者、立法者以及社会经济中的各种主体和法人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法具有政策性的特点,成为了国家调控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经济法的发现是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以及产业结构升级也在不断的进行中,在加上西方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我国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内外环境。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了我国现阶段经济改革的重点,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和职责也变的更加重要。在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的一体化发展,企业发展做强做大也无法阻挡。在这样经济背景下,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战略对于我国后期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特别是新兴的科技创新、新型产业和绿色可持续经济的发展需求,它需要国家的强力配合。其中经济法作为国家强制力和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经济法成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经济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协调市场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依据。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践经验,大部分经济学家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者都认为单纯的依靠市场的作用,并不能够很好的很好的促进经济发展。相反,由于市场参与者逐利的盲目性而增大了经济运行的成本和风险,例如西方国家所发生的多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很好的证明了这些,这都影响和削弱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西方经济危机之后,政府都以自己的强制力介入到经济中,制度一系列的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对人们在市场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协调。国家可以充分的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公共管理功能对人才、市场信息等进行合理的配置,减少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市场不同主体的竞争成本,从而便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政府从市场经济的管理者转变为市场经济关系的协调者,不仅是市场规律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法的作用就是把国家协调经济的行为,落实到具体的技术上和执行上。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经济的重要手段,它和国家的行政命令具有严格的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法,它的前提是对于经济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特别是对于经济走向的判断。政府作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经济关系的剂,它是法律不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政府通过经济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的经济发展研究表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关系。例如美国所实现的自由经济政策,同时在经济法上制定了严格的约束准则,使任何违反市场行为而谋求不法利益的个人和团体都受到严格的处罚,使经济法律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以及美国政府的高效率运行,特别是美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正确而优秀的经济政策,使美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危机。对于西方其它比较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的研究都表面,国家宏观调控在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随着政府权力的不断增大,政府应当确保自己的经济行为都是基于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再单纯是利益的获得者,而且还是个体经济利益和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者。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利协调不同的社会资源以生产要素的方式参与市场中,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结束语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市场中不同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重要措施,它对于维护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作用,更加离不开市场中所参与的不同主体,他们才是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从私权的角度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切实的维护好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经济的参与者和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他们是技术和效率不断提高的重要推手,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经济法要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好他们的财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市场地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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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二、加强农信社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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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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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4]余志海.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的对策[J].南方金融,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