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经济社会价值

经济社会价值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9:2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社会价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经济社会价值

第1篇

而在去年12月的《中国青年公益创业报告2016》中显示,近六成的公益创业者既能解决社会问题,又可“自己造血”,之前的争议不复存在。那么,公益创业有何看点?未来如何可持续发展?

名利双收的泊来概念

所谓的公益创业就是社会组织(企业、非盈利组织等)在经营过程中,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用商业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创业过程。

公益创业源于欧美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创业培训,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近年来,随着国内公益事业的大步前进,不少公益人士开始创新和开拓新型公益运作,很多企业和年轻人借鉴国外的公益创业模式,在中国本土进行复制。

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口号的提出,已经有越来越多从温饱中走出来的人期望参与公益慈善,去实现个人、组织的社会责任,去满足在其他领域得不到的心灵慰藉。公益,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另外一方面,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急需通过公益来树立健全的人格,这不仅与社会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相吻合,而且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

《经济》记者近年来关注大学生创新创业热点,并发现,如今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大约只占2%-3%,其主要原因在于创办的小企业面临剧烈竞争,想要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十分困难。“相反,公益创业既能创造社会价值,提供公共产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传统市场中的企业竞争。”业内专家程宇表示。

公益业创新模式对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来说,的确是不可多得的好机会。程宇告诉记者,过去的社会公益慈善企业并不少,但面临模式单一、社会效益体现不明显的瓶颈问题。一方面企业本身不了解公益事务的运作,另一方面政府的基金会效率不够,资金透明度不高,两项矛盾阻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

然而目前企业选择投资公益创业项目,其一方面可以以身作则,辅助后起的创业者学习如何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在公益创业中结识更多新鲜的社会资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借鉴。

无独有偶,天津光厦慈善基金会会长武成也表示,公益创业或能破解公益组织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公益组织一味强调无偿性,导致造血功能不强,且缺乏运作经费可持续发展。但以公益创新模式的社会公益创业,通过商业运作带来一定的盈利,来维持必要的经营开支,可让公益组织或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另外,公益创新模式又为有梦想的创业者增加了一份创业可能。据记者了解,在国外,公益创业的全职就业率已经占到了社会的7%-8%,而目前中国只有0.1%。虽然占比少,但也同样显现了公益创业未来在中国可发展的空间。

“未来10年乃至20年,中国社会最需要的是公益创业家。公益创业对刚创业的企业和年轻人不仅是全新的选择,更代表公益事业新的发展前景。”滴水恩公益创业发展中心主任刘玄奇曾经公开表示。

政府扶持、人才培养有待提高

王凯是一位视障者,他创办的某科技公司致力于“让手机说话”,解决盲人无法通过触屏打电话的问题。但王凯曾向记者坦言,2015年,去除所有的日常开支,公司一年盈利还不到1万元。“面对一年数百万元的支出,怎么去盘活资金迎接明年的挑战对我来说是特别大的压力。”王凯说,“但我多支撑一年,就能够解决3-5万盲人的问题。如果我多支撑5年,说不定就能够再多解决100万盲人的同类问题。”

的确,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公益创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面临着一些巨大的挑战。一是公益创业初期的正当性问题。在原有思维的影响下,公益创业发展难免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面临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认同危机,这种正当性困境对公益创业的发展带来了难以避免的阻碍。并且,我国部分公益创业组织微小,创业主体弱势,市场运作效率低。据《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公益创业组织中,43%的项目虽然已经启动,但尚未注册法人,启动资金规模也都10万元以下。二是公益创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但目前公益创业在法律方面的构架并不乐观,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公益组织设立相当严格,但却没有一部独立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公益创业的发展。

那么,“公益创业作为新生事物,能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需公众、社会、政府三方的协同。”武成认为。

另外,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院中心主任汪忠曾表示,中国目前正处在公益创业的“黄金期”,既有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需求,又有充足的社会资金和创业市场,可以说前景光明。但同时,公益创业也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窘境。

的确,记者在翻看近几年关于公益创业发展的报告,也发现了此问题。例如,2010年12月,南都公益基金会的《中国公益人才发展及需求调研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普遍反映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缺乏公益领域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也缺乏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的机制,因而严重制约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014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50%的公益组织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下,其中还有10%并没有专职人员……

公益创业要精准到位

毋庸置疑,最好的公益创业方式就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行,创建出符合现代化商业运行规律的企业,从而将公益变为一种能自我驱动、可持续的机制。那么如何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驾齐驱?

程宇认为,公益创业是时代的召唤,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者协调发展。“就像一把椅子,要所有腿同时着地才能平衡稳固,能量才能够爆发出来。”

他建议,首先民政部门和相关企业可以设立大学生公益创投基金,为优质的公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采用他们的公共服务产品,使得服务更有针对性和贴近性。

其次,对属于公益创业的社团和营利组织,政府相关登记部门和金融财税部门应在手续、贷款及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鼓励。

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专项公益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树立典型和品牌,吸引更多人和社会资源关注公益创业。

第2篇

【关键词】智慧景区 数字资源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旅游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在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方面充分运用智能手段。因此,在此基础之上,“智慧景区”的概念被提出来。这是人们将信息技术和旅游业相融合而产生的,它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智慧景区指景区能够通过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旅游者行为、景区工作人员行迹、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对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优化再造景区业务流程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同旅游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实现有效保护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对旅游者的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智慧景区”的建设需要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相融合才能够达成。

1 系统设计规划

1.1 信息基础实施

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很多,但是主要是指各种各样的传感设备。比如位置传感器、热敏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等,有了这些信息基础设施同样还需要将其安装到景区的各种设施当中,并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

1.2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主要是指景区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存储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

1.3 信息管理平台

信息管理平台是旅游景区进行信息管理必不可少的东西,是最重要的核心平台,它能够进行资源监测、游客服务等功能。信息管理平台它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门禁系统、景区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高峰期游客分流系统以及其他系统五个方面。其中其他系统又包括规划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

1.4 综合决策平台

要实现景区的真正智能化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只靠上面的几种系统和数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决策平台。这个决策平台需要建立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以及信息管理平台之上。同时,能够实现数据的管理、分享和预测等,为景区的决策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这个平台需要联网进行,它是将物联网和互联网整合起来的,它能够使景区的管理层在办公室或者智能手机上就可以全面掌握景区的情况,实现景区的智能化管理。

2 系统框架设计

感知层――智慧旅游平台的用户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管理类用户,如省管理用户、地市管理用户等,统一实现。一是终端类用户,通过访问WEB门户、WAP门户、客户端门户。

网络层――户主要通过智慧旅游平台接入移动网络,负责对智慧旅游业务和内容的管理及运营。终端用户主要通过客户端门户接入智慧旅游,享受一站式的信息与应用服务。

平台层――作为感知层与网络层的数据中转站,对网络层页面呈现起到关键作用。通过终端适配、数字排版、下发、部分下发内容下发前签名管理和下载服务,对接入层起到数据支撑和展现支撑。

应用层――应用层提供核心的业务支撑,包括有接口服务、短彩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认证鉴权、应用管理、位置服务、门户管理,保障接入层的顺畅运行。

3 系统管理功能模块设计

3.1 资源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平台是智慧景区的核心平台,那么资源管理系统就是智慧景区的核心内容,没有资源管理系统,旅游景区将很难实现景区智慧管理。景区资源管理系统主要有经营资源、物业资源、景观资源三大管理要素,它是景区进行内部管理和协调指导的需要,几乎覆盖了景区的所有业务环节。比如旅游景区的商户管理、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同时,景区管理系统以强有力的流程控制与预警,全面、准确、实时的数据共享机制,为旅游景区营造一个高效运转、增创盈收、科学决策的资源经营和服务管理体系。景区资源管理系统是以景区的服务和管理为重点,它通过景区的信息基础设施来主导景区的智慧化建设,它能够将业务系统、数据系统和一些应用进行充分的整合,从而建成真正的智慧景区,实现旅游景区的智慧化管理。比如它可以将环境保护、保安管理等与电子门票、监控管理进行整合。

3.2 GIS管理服务平台

智慧景区GIS系统主要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把旅游风景区内所有的“景观、建筑物、服务设施”等都模拟仿真于互联网网络平台上,同时整合“音乐、视频、导游解说词”等多媒体资料,使广大游客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通过点击鼠标键盘轻松完成对旅游景区的预先体验。这个系统是把旅游景区的真正还原,并且能够更加生动的展示给互联网上的游客,增加潜在游客对景区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智慧景区GIS系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游客的出行,因为它可以帮助游客进行路线安排、形成安排、住宿安排等,这样还为游客节省了时间。

3.3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是旅游主管部门比如旅游局的旅游服务职能,它是建设智慧政府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功能性、公益性、便民性等特征。它的运用能够使旅游景区起到品牌宣传的作用,并且能够承担起旅游资源的共享、交流、数据管理等服务职能。

3.4 电子导览系统

电子导览系统是为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智能化自助服务的系统。它是通过电子导览设备和后台中央数据库而形成的控制系统,它的表达方式是以语音播放和视频播放等方式将旅游景区的服务和景点内容传递或展现给游客。电子导览系统的主要功能其实就是为游客进行引导分流和旅游向导两大主要功能。一是通过电子导览系统来告知游客那些地段拥挤、堵车、有索道等交通设施等。二是告知游客旅游景区的信息状况,旅游景点,旅游资源等为游客提供向导和导游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雷万云.云计算技术,平台及使用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 朱珠,张欣.浅谈智慧旅游感知体系和管理平台的构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

[3] 吴功宜,智慧的物联网:感知中国和世界的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第3篇

党的“十”提出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五位一体的新执政理念,强调生态文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林业强大的社会功能,建设防御性的生态文化机制,全面体现林业对生态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森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森林的文化内涵

森林是一个集合概念,林木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茁壮成长为茂盛的森林。在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建造的防护林,在各地山区建造的人工林,都是依靠参与群众集体的力量完成,所以,森林体现了一种社会的集体主义精神,森林集体主义精神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生物种群顺利成长的条件,这种集体主义隐含在生态文明之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营养元素。

2.森林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森林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旅游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2012年底中国GDP总额达到519322亿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6.35元计算,则中国GDP为81783亿美元。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已进入世界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热点,森林区域空气清新、负离子含量众多、森林文化气息浓厚,这些元素深受旅游者的青睐,即在享受到森林带来温馨的同时,又约束自己自觉保护森林,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爱护森林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以保护人类福祉。

3.林业具有制衡作用

生物学种群理论告诉我们,某一种群不能无节制的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种群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森林之间也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的平衡,打破了这种平衡,就会造成严重甚至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其结果是给人类自身带来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等恶果。这些教训应引起我们深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森林,发挥森林的制衡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森林的环保作用

森林伴随着人类社会一路走来,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工业化的到来,人类过多地从森林中获取物质利益,却忽视了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导致全球森林面积以惊人的速度下降,使地球这一人类的共同家园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深刻认识森林的环境保护功能,重塑森林体系,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森林的环保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具有涵养水土的作用。树木拥有大量的细胞,像海绵一样吸收水分,将大量的水分留在树干里,在气候干旱的时候将水分回流到土地里,供其他作物生长使用。树木的根系非常发达,可以将根部的土质牢牢地抓住,防止土质松动流走。二是森林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的土地上,没有森林覆盖的土质在大雨的冲击下极易崩裂塌陷,造成灾害。有了森林,其发达的根部可以将土质吸附住,任凭风吹雨打,抓住土质不放手,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三是森林可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森林是绿色植物的集合体,绿色植物的叶子具有光合作用的特征,可以将大气的二氧化碳吸收进去,吐出氧气,供人类呼吸之用。二氧化碳是一种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显而易见,森林的环保功能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和群落聚集。特别是森林群落对环境恶化起到了抑制作用。提倡植树造林、有序开发森林资源和理性消费林业产品,保持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森林覆盖率,才能让森林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三、森林的碳汇作用

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会经济正朝着低碳化、环保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森林因光合作用的特征在经济低碳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二氧化碳的减排中,我从收集的资料了解到现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碳捕获和储存、实施深海或陆地深洞掩埋,或者将收集的二氧化碳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碳酸饮料,或者是开发和采用新的环保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是森林和土壤碳汇将二氧化碳转成碳储存在森林或土壤中。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前面的方法实施效果不甚理想,要么操作方法过于复杂,要么开发技术难度太大,要么推广成本提高,总体上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在目前之中国,发展是第一要务,一切问题都要在发展中解决,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其难度很大;大规模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会受到转让方的漫天要价甚至阻扰,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发展森林经济,森林具有成本小、固碳能力强的特点;同时森林的覆盖面广,不受地域的限制。碳汇的多少,与森林数量成正比。植树造林越多,砍伐越少,则森林储碳越多。通过森林的汇总功能,能将大量的碳储存在森林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步伐,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

四、森林的就业作用

林业与农业、牧业、渔业组成大农业。林业产业化、社会化和服务化是其发展趋势,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从收集的资料分析,与森林相关的就业行业可以分为4大类:一是基础林业,这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森林管理等领域,就业成员主要是农村劳动者。二是林产品加工行业。这包括林木砍伐、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嵌入科技元素和创意元素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供不应求,就业规模大大超过基础林业。三是林业旅游。林业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游客的消费方式与传统旅游业不同。在林业旅游中,游客可以体验农村生活、享受农事乐趣、呼吸新鲜空气、熟悉林业知识、感受农耕文化和零距离接触大自然。

这些丰富的内容是传统旅游无法提供给游客的。据世界粮农组织估计,新型旅游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人数是传统旅游业的8~10倍。四是林业碳汇交易。森林具有碳汇功能,储存碳的数量巨大,成本低廉。随着全球经济转向低碳经济,碳汇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也不断扩大。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碳汇交易市场,吸纳了不少人就业。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在云南、贵州等地的农村地区实施CDM机制,吸纳山区劳动力就业,同时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总之,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加快,由森林衍化的新业态会不断增多,产业链不断延伸,社会分工呈现网络状态,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

五、结语

第4篇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经济秩序

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1]古今中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现代社会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经济法的价值则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2]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价值,已多有阐述。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在于“整体效益”;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社会经济福利价值和经济民主价值两方面;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工具性价值-结果公平、经济安全与体制效益,目的性价值-可持续发展。[3]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反映出经济法的某种价值属性。然而,毋庸讳言,它们却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沿用法哲学通用的概念,却不曾赋予其有别于一般意义法的价值的特别意义与属性;未能通过将经济法价值与邻近法律部门(尤其是民法、行政法)的价值对比并有效区别,从价值角度来突出的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独特的存在意义。只有把握经济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奠定基础。[4]鉴于此,笔者倾向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和谐,并在本文中试图将经济法价值与一般意义上法的价值以及邻近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进行比较,以论证经济法独特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一、实质正义

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但是,“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从法哲学的理论高度来看,思想家与法学家在许多世纪中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正义意味各得其分,各得其所;正义指一种德行;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指某种“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指法治或合法性,指一种公正的体制,等。在上述诸种正义观中,社会体制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具有决定意义,[6]是首要的正义。而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方面的正义,即实质正义;其次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方面的正义,即形式正义。

近代法尤其是近代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从亚里士多德的校正正义中发展出来的形式正义,其要求同等的人受到同等的对待。众所周知,在各个法律部门所确立的形式正义是以民法为典型代表的。民法的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是与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其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提倡对所有的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民法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表明,民法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与正义,只要实现平等对待就足够了。与此同时,民法的正义价值又承认市场主体起点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的因素造成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7]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国家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控和运作之中;同时人们之间的能力、财富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别,如果法律严守形式正义的需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也就必然导致、甚至加剧竞争结果的实质不平等。面对这些问题,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民法无力解决,从而导致了新的正义观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出现。“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司法保护自由竞争,而要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学的运动法则来控制自由竞争的时候。”[8]相对于民法的形式正义而言,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从理论角度讲,经济法在追求和实现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其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同时随着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化,立法者和社会赋予执法者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而执法者不仅根据普遍性规范来解决问题,也针对个别情况、个别主体、个别案情作特殊调整,体现了实质正义要求法及其调整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实质正义的法律调整手段之多样化,更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社会不会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或手段。[9]从实践角度讲,经济法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亦努力平衡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和保障最大多数人的福祉。一方面,经济法从市场规制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市场交易主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以特殊的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法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金融、税收、产业指导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选择;规定企业、金融机构等权利义务,促进社会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正。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行政法法也不例外。然而行政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与经济法又有不同,其对行政程序正义更加关注。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精辟地指出:“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现代行政法是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范和制约,最终达到行政法控权的目的的。一个行政机关,权力即使再大(如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其行使方式有严格的程序规范,遵守一整套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权益的威胁并不是很大;相反,即使其权力很小(如仅可对公民进行小额罚款),但如果其行使方式没有程序制约,可以任意行为,其对相对人权益亦可能造成重大威胁。[10]“行政法的基本目标是在公民受到不法行政行为损害时为他提供充分的救济。”[11]正是在这种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在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中,行政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防止权力在适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被滥用,并以有效的方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显然,行政法对程序正义价值追求是有别于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的。

二、社会效益

效益(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其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

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效益作为一种法的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的勃兴。从法哲学角度讲,所谓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或人们的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而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12]法的效益价值在于利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来规范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利用法律的有机作用促使效益结果的出现。法律不仅要以自由、正义、秩序、安全和平等为指向,而且要以效益为皈依;法律所指向的自由、正义、秩序等价值之实现性是建立在法律效益前提上的。法律效益作为现实的法律价值,总是与某种评价相关联的,包括个人效益价值和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其中法的社会效益外延十分广泛,主要表现为权力运用效率的提高、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和社会公正的维护等。[13]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而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有学者认为,在民法的规制与引导之下,个人自由竞争成为规范经济活动之高度有效手段,可以将劳动与资本引导至能产生最大利益之场所,实现对资源分配及利用的低成本、高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4]可见民法根源于社会分工、个人占有和个体小生产,它追求的价值目标虽然也是效益,但其却是以个人利益的基点的,它确认和保护单个经济主体依照自主意志与市场规则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效益价值追求的是个体的、微观的经济效益。一般而言,民法的个体效益价值追求在法律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法规范不应为主体行为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使主体的交易成本无谓增加;二是民法规范应该尽量增加或保护交易的达成,而不是减损主体的交易机会。[15]基于民法对个体效益价值的追求,按照亚当?斯密之观点,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促进实现社会的财富最大化。换言之,民法的价值取向是充分保证个体效益的实现,而对社会效益的维护则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来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的平衡。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无疑是行之有效的。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自身固有的缺陷,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面对市场失灵,面对“对个体利益的无限追求反过来会扼杀个体利益”的悖论,[16]虽然传统民法亦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作出了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自治性的性格及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等矛盾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经济法根源于集体协作、共同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其效益观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和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17]具体而言,经济法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也就是说,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的行为,必须置于社会效益之中来认识和评价,只有符合社会效益的行为,才能得到肯定。经济法从社会效益的需要出发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即通过经济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来规制经济生活,重新确立经济主体的行为模式,界定经济个体活动领域和行为方向。[18]经济法对社会效益价值的追求,要求个人经济行为与社会总体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其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争主体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调控个别、微观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另一方面,经济法亦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止“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状态的出现,为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从而为每个市场竞争主体自由竞争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总而言之,“经济法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法”。

行政法对“效益”的价值追求与经济法、民法有着明显区别。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其并未直接介入生产过程,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而且其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过程中都以消耗社会物质为代价。因此,行政法并不以“经济效益”为其价值追求,而是以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为其价值取向。在行政法规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一方面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尽可能减少误差,做到行政管理活动的效果与管理目标之间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高工作效能,加快行政行为的进程。行政法在提高行政效率价值取向的指导下,通过行政决策的准确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不仅减少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物质消耗,而且也间接地改变再生产过程中社会资源的占用和消耗同所提供的劳动成果的比率,从而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19]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属性。从哲学角度讲,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其是对血缘、宗法联系、思想禁锢和专制政经体制之解放。法律上的自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是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而秩序从广义而言是指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它的基本特征。自由与秩序本身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当放任、无度之自由破坏了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作为社会之人与人的正常秩序之时,法律就必须发挥其强制作用,规制自由以恢复秩序。法律,甚至于社会都是在“既定之合理秩序对社会个体不时发生的自由冲动构成约束并予以匡正,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引起新的自由要求,又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冲击”[20]的轮回中而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自由作为传统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天然地贯穿于市民社会的代表法-民法之中。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带有浓烈的市民社会个人主义的色彩,这突出表现在民法最基本原理-私法自治原则中(它是建立在19世纪个人自由主义观念基础之上,即依个人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自由始终以个人权利的弘场为最终目的,其基本内涵在于:一是行为自由,即民事主体可以支配自己的经济活动方式,选择做或不做什么;二是意思自治,即要求任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的内容,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21]当然,民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并不排斥其对秩序价值的向往。在“让市场机制自主发挥作用以实现经济运行的良好的状态”的经济学观念的指引下,民法试图在无任何外力干预的市场经济自然秩序状态下,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自由,即为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以保障和实现人们最大的经济自由。

过于理想化的东西往往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不堪一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19世纪末期当垄断等出现之时,民法所热切追求的经济自由与自然经济秩序的和谐状态即宣告终结。自始就将公与私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在自身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独特的价值追求中,开始重塑市场经济的自由与秩序的和谐与统一。如前所述,经济法以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为其价值取向,在经济法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价值追求中,实质正义与社会效益价值亦发挥了其应有作用。例如,经济法在自由价值的追求中,多数情况下它总是表现为以适当牺牲个

人自由去争取社会自由,以此实现社会效益和实质正义。社会整体的自由不仅是经济法独特自由价值取向追求的结果,更可以认为其表现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以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整合选择度的延拓为目标,更强调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应有广阔的空间。可见,经济法所追求的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和谐的。现代经济法更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通过为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而采取干预、限制的手段,以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之平衡。经济法对于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之统一性与和谐性的实现,在于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公”的国家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22]为实现这一目的,要求经济主体按照经济法制之规定,保证其行为之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的相互关系,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要求国家经济机关积极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不得利用经济权限使经济主体承担不法义务或侵害其权利,并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保证经济司法之合法性。

现代行政法的“控权”为其理论基础,其核心内容自然是行政职权的赋予、行使及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责任。因而,在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中,行政法往往侧重于对“秩序”的追求。行政法在立法中合理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公平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执法既要求公民服从行政权,又掺入民主与公平的机制与因素,以保证权力的正当使用;而行政救济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或行政权滥用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可见行政法的“秩序”价值的追求处处表现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权利上的动态平衡之中,而行政管理的井然有序正是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一般意义的法以及民法、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定位差异,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必然分野的根源所在。这不仅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各自迥然有异的法律精神与基本观念,从而使它们在根本价值取向或法律理论上大异其趣。由此也突显和验证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特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参考文献:

[1][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55.

[2][9][17][20][2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52,154-155,157,158.

[3]欧阳明程。整体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取向[J].法商研究,1997,(1);鲁篱,苏明。经济法价值新论[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3);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商研究,2000(6)。

[4]单飞跃。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J].现代法学,2000(1)。

[5][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6]所谓社会基本结构是指一整套的主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基本结构的作用是把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社会合作项目和利益。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3.

[7]贾海燕。经济法价值分析[J].法学论坛,2002(6)。

[8][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7.

[10]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

[11][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序言[M].群众出版社,1986.3.

[1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06.

[13]卢云。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18.

[14]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3.

[15][21]何平。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J].山东法学,1999(4)。

[16]欧阳明程。整体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取向[J].法商研究,1997(1)。

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第6篇

Abstract: Railway construction affect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3 representative cities along Chenglan Railway (Sichuan section) are taken as the example. Firstly,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indicators for measuring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comprehensive data of each city in recent years,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of the individual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s are carried out. Secondly, it depends on the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s to construct the judgment matrix and obtain the weight through the consistency test. It effectively forecasts the influence appraisal mechanism of the cities to determin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each city.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each city,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单项指标;层次分析;权重

Key words: single index;AHP;weight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1-0044-02

1 研究背景

成兰铁路是灾后重建的一个特大项目,位于四川省和甘肃省境内,起于成都市青白江区,途径绵竹,茂县,九寨沟县,向北延伸连接在建兰合铁路的合作站。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预计2019年竣工。

2013年9月,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在过去,四川省政府一直坚持交通先行原则,现在,“一带一路”更成了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成兰铁路(四川段)建成后对沿线3个城市的社会环境影响机制,即对绵竹市、茂县、九寨沟县三个代表性地区为研究对象,从它们近几年人均收入增加值、城市地区生产总值以及旅游业等因素的分析入手,寻找不同产业与交通运输的相关关系,并给出相应的评价。

层次分析评价机制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按照分解、比较判断、综合的思维方式进行决策,系统的思想在于不割断各个因素对结果的影响,而层次分析法中每一层的权重设置最后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结果,而且在每个层次中的每个因素对结果的影响程度都是量化的,非常清晰、明确,容易为决策者了解和掌握,所以可以利用层次分析模型来研究和预测成兰铁路(四川段)建成后对沿线3个城市的社会环境影响。

根据四川省统计年鉴及一些经济学知识,选择了4项成兰铁路建成后对沿线城市影响评价指标,分别为:社会发展影响A1经济发展影响A2加资源利用效果A3、交通环境影响A4。

2010年至2014年沿线地区的人居收入增加值统计见表1,地区生产总值见表2,旅游业发展情况见表3。

2 成兰铁路建成后对沿线3城市的影响预测

2.1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融

成兰铁路建成后无疑会促进沿线的17个民族(汉族、羌族、藏族、回族等)的交往、交流、团结与合作。

2.2 促进“同城化”发展

成兰铁路的建成将拉近沿线地区之间、城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距离,实现了区域的“同城化”,既可以加强相邻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合作,不同城市间的交流协作更加密切,各城市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又可以促进各地间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的流通,并能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从而带动大批与之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如休闲娱乐业,旅游业,金融业等。

2.3 促进资源利用效果

绵竹市拥有2008年的地震遗址;茂县历史悠久,拥有众多的风景名胜;九寨沟为世界级自然风景名胜区,大熊猫自然保护区,都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

绵竹市矿藏有丰富的磷矿、铝土矿、硫铁矿、煤及天然气等资源,茂县藏有磷、锰、钒、钛、石膏、大理石等,矿产资源九寨沟县境内已探明矿种11种,具有优势的矿种有金、铁、锰,马脑壳金矿、草地金矿、水神沟金矿金储量均达20吨以上。

2.4 促进交通环境的改善

成兰铁路建成后对沿线地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缩短地区间的时空距离,进而促进地区间的社会经济联系和空间相互作用强度;其次,有利于地区运输网络系统的完善,增加了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也改善了运输网络的结构,缓解了人们出行难的问题,节约了成本并提高了运输效率。

因为茂县及九寨沟县境内水系发达,水能资源丰富,所以成兰铁路的建成为沿线地区的交通运输增加了驱动力,为构建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打下了基础,将有力地促进沿线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成兰铁路沿线三个城市进行了研究,对成兰铁路建成后对沿线城市影响进行了权重计算,可以看出,成兰铁路建成后对旅游业发展影响最大,其次是促进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再次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对绵竹而言,要保持在原有经济优势基础上,加大对所含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自然资源(矿、天然气等)可持续利用,加大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对茂县而言,少数民族居多,经济实力较弱,旅游业发展起步晚,收入低,所以要加强各民族之间交流,利用好良好的自然和旅游资源优势。对九寨沟而言,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应大力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继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如休闲娱乐业,金融业等。因而,结合成兰铁路带来的各方面优势,绵竹、茂县需要大力发展旅游业发展;九寨沟需要加强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帅斌.高速铁路建设经济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1993.

[2]韩彪.运输工具的发展趋势[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0(5):37-38.

[3]张兴平,黄辉.西方国家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J].现代电力,2002(3):95-100.

[4]黄民.试论铁路项目的公益性及建设途径[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3):11-14.

[5]马会才.投资前期经济评价理论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4.

第7篇

收稿日期:2014-01-13

作者简介:范洁波,韩山师范学院讲师。(广东潮州/521000)

>> 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困境及对策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影响及对策 高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策的思考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困境及解困思路 新媒体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新媒体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旅游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媒体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新时期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困境及路径探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大学生职业价值观教育现状及对策 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隐性教育对策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状及对策探析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及践行教育分析 当代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常态下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研究 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的对策研究 榜样教育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的构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5] 周薇.“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概括[N].南方日报,2012 -11-22.

第8篇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财政部对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在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表现为资产的市价;如果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的市价就是公允价值;两个条件都不具备时,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一种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有以下特征:一是动态性。同一交易在不同的时间发生,其价格的公允性可能不同;同一交易虽然在同一时间,但由于交易地点不同,其价格的公允性也会不同。公允价值计量是对会计信息的动态计量,它使得会计信息能更及时、全面地反映真实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二是相关性。公允价值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其对预测和决策的相关性毋庸置疑。三是决策有用性。从决策的角度看,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所以其决策价值要明显优于历史成本。通过公允价值的动态计量,既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决策信息,又可以全面反映管理层的决策水平。

二、我国引入公允价值的背景和过程

进入21世纪后,公允价值作为一项重要的计量属性,在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得到了诸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逐渐影响了许多国家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我国在2001年财政部实施的一项修改准则中,其主要修改方向就是尽量避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然而,随着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又成为我们所应面对的重要问题。2006年初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公允价值的引入。人们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适合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环境。这次会计准则改革的方向是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市场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国际化是加入WTO后的要求,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要求会计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趋同。从发展的趋势看,应用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必然趋势。

三、国际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我国准则的启示

目前,除FASB外,IASC、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JWG,2000)、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0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2003)、加拿大审计与鉴证理事会(CAASB,2003)等已分别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会计原则和审计准则。公允价值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与运用范围的逐渐扩大,公允价值会计和审计国际惯例的出现,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已经进入运用阶段而超越了争论阶段。

2006年2月25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对外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已初步完成。基本准则第一次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一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FASB将决策有用论作为财务报告目标相比,我国准则将受托责任观作为财务报告的第一目标,同时兼顾决策有用目标,决定了可靠性和相关性必须成为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的最主要质量特征,并且对可靠性具有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也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基本准则中规定了5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且要求企业选择何种计量属性应当由具体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决定。基本准则特别提出如果采用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属性时,应当保证报告企业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从当前基本准则的制订来看,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在准则体系中要求: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新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规定体现了公允价值概念的级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的做法基本一致。

四、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我国会计准则改革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选择

(一)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国际普遍做法

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从1975年开始的30年来,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过,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了153个财务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个(于永生,2005)。公允价值有深厚的10大理论基础,它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现金流量制和市场价格会计假设、现代会计目标、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现值和价值理念、计量观和净盈余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本原逻辑(谢诗芬,2005)。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是金融工具发展的要求

加入WTO以后,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净投资,历史成本对其无能为力,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FASl33明确表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的计量属性。这些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环境已初步实现。

(三)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2003年中央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国证监会推进股权分置试点,颁布了大量监管规章,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力度;财政部加大了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内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也有所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人们愈来愈发现历史成本信息无法满足自己对未来预期的估计。目前方兴未艾的公允价值正是时代前进的产物。

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国情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基本准则第43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的基础上才能够使用公允价值,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因此只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正做到公允。

(二)《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

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公允价值不允许被滥用。

六、公允价值的应用不会因为会计政策的偏向而错误地估计企业的价值

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要求企业不论资产价值变化是增加(利得)还是减少(损失),都要根据自身对资产价值的最准确估计汇报。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1000万元,如果市价涨到1亿元会计上就应该反映1亿元。如果仍然坚持在报表上显示1000万元,这种信息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还会误导。这样就避免了稳健性原则下企业只能汇报资产价值减少,而不能汇报资产价值增加的偏向。投资者因此不会因为会计政策的偏向而错误地估计企业的价值。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类心理上的倾向是追求好消息,避免坏消息。表现在会计信息上,人们希望实现的会计盈余不低于预期的盈余(好消息),而不希望得到实际盈余低于预期的盈余(坏消息)。投资者对盈余上的坏消息负面反应的程度远远大于其对好消息正面反应程度。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表现在保守地汇报现在期间的盈余,因而降低投资者对未来盈余的预期,从而在未来期间产生盈余上的好消息。而会计信息的准确则只关注会计信息,在现在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盈余。所以稳健性原则追求的是信息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方法追求的是信息的准确性。

股权投资者关注的是企业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的价值,而不是债权投资者关注的清算价值。对于股东来说,激进的会计制度固然不好,保守的会计制度同样是有问题的。企业高报利润会给股东带来投资损失,但是企业低报利润会使股东丧失应该投资的机会。如果企业利润因为稳健性原则而被低报,现在的股东可能选择卖出股票,本来要买的投资者可能选择不买这家公司的股票。企业股东也可能因为公司的会计业绩不好而不当地解聘经理层。这些后果对资本市场都是不利的。因此,会计准则应该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不是故意压低企业的价值。

七、企业操纵利润的现象不会阻止公允价值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