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6:19: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会计信息披露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将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有关重要信息,尤其是涉及到财务报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充分提供给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的过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公用性、决策有用性、可理解性、真实性和独立性、及时性的特点。特别是上市公司由于通常情况下经营内容涵盖范围较广,管理体制也相对较为复杂,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具有核算内容多样性、管理体制复杂以及核算方法灵活等一系列的特点,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也相对较高。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不够真实可靠,特别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不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以及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信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了传递财务状况良好的信号,存在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
2.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遗漏以及短缺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充分,有时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对一些关键的事项进行违规隐瞒。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关系到能否快速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信息,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着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的技术性不高,存在着拖延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危害性分析
1.造成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决策选择的过程中,主要是依赖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不能准确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信息,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错误决策以及盲目投资,当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就会对上市公司失去信任,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2.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特别是在造成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出现的损失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投资者信心动摇,引发撤资潮,这不仅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利益损失,同时也会造成股市的震荡,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制度。
3.影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
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普遍存在,会造成国家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产业作出错误判断,进而造成宏观调整方向出现偏差,后果非常严重。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措施研究
1.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会计制度体系
造成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上,应该按照国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的工作程序以及权限、监事会的管理责任等进行制约,减少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干预行为。同时,应该进一步的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合理、规范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落实好内部会计责任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与内部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通过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2.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目标的设定上应该重点是满足上市公司相关利益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其次是符合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必须严格确保决策有用性以及审计无差性的原则要求;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确定上,应当适当增加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报表附注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比重;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上,应该积极地采取专业性报告以及简要报告两种形式;在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应该实施定期披露以及重大决策信息的实时披露。通过对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规范完善,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优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流程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上,对于会计信息的编制,应该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重点防范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不正当盈余管理以及操纵利润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披露会计信息质量的审核,重点审核会计信息中是否存在着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以及其他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同时由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等共同对披露会计信息中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会计信息披露中错弊问题,保证信息质量。
关键词:环境会计;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从1990年《绿色会计:Peace后的会计职业界》文章对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启示了会计并探讨了会计界可对环境保护所做的贡献,环境会计概念产生。自此之后,国际关于环境会计交流频繁,多次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环境财务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确认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制度,在企业中推广实施。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结合我国经济实际,对环境会计的重要性、确认、计量、相关信息披露、及法规制度环境进行研究探讨。我国的环境会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足,还未形成系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
一、发展现状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市场中尚未得到广泛普及。目前,基于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需求,各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主要集中在重度污染行业,无污染和轻度污染的企业披露比例不高。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国有关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对需要进行环保核查的行业进行分类,主要是重污染行业。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尚未形成市场统一与规范。我国目前没有出台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环境会计披露体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大随意性,披露内容尚未统一,披露内容不充分,绿色会计目标定位不明确,相关要素内涵界定不清,难于实务操作,会计科目偏少,降低了绿色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披露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重大事项、独立报告等形式,造成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低下,不能有效反映公司的环境成本、负债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并且不同公司之间环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下降,给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造成困难。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愿程度低。大多数公司只是集中披露几项少数强制性信息,而对于《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中的披露要求予以忽略,未进行恰当披露,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大。企业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并且披露信息主要以有利信息为主,规避对企业不利的信息。
(四)已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使用价值低。由于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大部分对公司经营状况尚未构成重大影响,某些重大的环境投资项目缺乏相应的成本效益分析,对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专门机构的鉴证,环境会计信息实用性降低。
(五)会计人员关于环境会计方面素质较低。环境会计是20世纪引入的新型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存在差异。我国会计人员主要专注于传统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对新型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尚未成熟,确认、计量、披露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系统的环境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完善环境会计的法规。包括环境会计相关概念(环境成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资本化、义务)定义及目标的确定,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环境会计的确认借鉴国际上环境会计报告的指南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量优先采用准确计价,其次选择估值法计量。环境会计的披露可以采用三种形式,表内披露、表外披露、独立披露系统。由于我国目前环境会计发展较低,还不具备进行独立披露的条件,应适当采用补充披露形式(表内披露或表外披露)。环境会计披露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强制规定披露信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可靠信息,提高披露信息实用性。
(二)加强立法,强化执法,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强制性的管制制度是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动力。政府应加强立法,建立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保障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切实完成。相关机构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核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对于违法者加大惩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强制督促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时,应对依法披露信息企业实施奖励。1990年,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设立了“环境报告奖”,奖励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恰当,准确,可靠的企业。我国也应设立相应的奖励奖项,鼓励企业自愿恰当,准确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环境会计是一个新兴的会计系统,会计人员对环境会计的理解与运用尚未成熟,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对环境会计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水平。首先,对在校大学生增设环境会计课程,教授环境会计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其次,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与时俱进,随时更新会计知识,及时掌握环境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最后,选派环境会计专业人员到企业中,指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制度,参与环境会计处理,共同完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会计处理。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制度和准则,还需要企业自身自觉自愿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主制定内部披露制度,补充公共准则的不足,恰当、准确地提供环境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田巧娣,程瑶.河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第十八届学术年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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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14).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价值相关性 影响因素
近几年,随着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越来越多,相关的文章和著作层出不穷。笔者在阅读大量国内相关文献后将国内现有研究归纳为以下5类: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必要性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模式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一、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必要性研究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与外界沟通的工具。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研究常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此处忽略以上两方面的研究内容,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综述。
杨熠、沈洪涛(2008)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企业全体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资源配置。朱金生(2012)认为企业履行了哪些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怎样都是企业自身和外部利益相关者非常关心的问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准确披露不仅能增进外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有助于企业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李姝、曹蕊(2010)以理论为基础,提出企业为缓解冲突、降低成本有必要加大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影响。张会芹(2010)、尹林(2010)、李诗田(2010)的研究都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合法性驱动行为。王敬勇(2010)进一步提出:严格实施安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治理结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制度等措施,增加企业合法性压力,提高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袁蕴、牟涛(2007)研究指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增强企业的责任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廉春慧、唐婉虹(201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截至目前,有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颇多。阳秋林(2002)选取五家公司,通过其2000年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分析得出: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总体水平较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黎精明(2004)研究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是“理论上急需,实务上空白”。陈玉清、马丽丽(2005)研究发现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关注,资本市场对此信息的需求性不强。沈洪涛、金婷婷(2006)通过调查分析指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李正、向锐(2007)在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后发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年度报告中的分散披露形式阶段,信息披露以描述性方法为主。杨亚娥、刘建红(2006)通过48家上市公司2000-2003年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形式单一、缺乏独立报告意识,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较差,定性信息多、定量信息少等问题。王鲁璐、金建(2009)在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总结时也认同杨亚娥的研究成果。温素彬、方苑(2008)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已开始关注其自身的社会责任,但相关信息披露仍然很少。辛斌明(2010)认为我国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中存在披露动力不足,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问题。李姝、曹蕊(2010)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仍比较低,但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同行业之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刘长翠、孔晓婷(2006)以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样本公司社会贡献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态度非常消极,披露内容仍停留在自发原始阶段,既不规范也不完整,实际披露时主要采用非会计基础型。
三、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模式研究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常存在两方面问题:披露什么和怎么披露。针对这两方面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
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方面,顾兆峰(199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归纳为,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所得、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等五个方面。葛家澎、林志军(200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包括诸如环境保护、雇员培训、安置就业、医疗保障、反对种族歧视、企业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作贡献等方面。阳秋林(2005)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除应包括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中的社会积累率和社会贡献率外,还应包括企业在生态环境、社会福利、人力资源、向消费者提品和维修服务、践行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李正、向锐(2007)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内涵和外延两个角度综合考虑,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划分为六大类十七小类。辛斌明(2010)将这一内容更加细分为六大类二十二小类。张萍、单晓鹏(2010)认为,企业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方面,宋献中(1992)在其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中提出了简单模式、中级模式和高级模式等三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模式。郝美彦、王冬芳(2004)则认为企业应根据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阳秋林(2005)指出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要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赵文娟、阳秋林(2005)进一步提出在传统会计报表中添加社会责任信息新项目,并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列示的披露模式。张楚堂、邢英(2009)也主张将现有财务报告进行一定改造后,同时反映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黎精明(2004)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说明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公司网站等形式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胡承德(2009)总结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常见模式有文字叙述模式、依附传统报告披露模式、独立披露模式等三种模式。周虹(2010)认为,我国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中小型企业运用简易一些的模式,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四、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研究
近几年,虽然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增加较快,但目前尚未形成广泛认同的结论。宋献中、龚明晓(2007)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年报中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不大。沈洪涛(2005)选取1997-2003年所有非金融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检验得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两者互为因果、彼此影响、互相促进。高洁(2009)基于16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也表明:自愿社会责任报告的所有样本公司在整个事件窗内的累计异常收益率为正。但是,施平(2010)的研究却显示,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的年度累计异常收益率为负。江炎骏(2010)以我国290家上市公司的465份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市场反应不显著,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是影响市场反应的关键因素。温素彬、方苑(2008)借助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模型对2003-2007年沪深46家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当期财务绩效有不好的影响;长期来看,有良好影响。陈玉清、马丽丽(2005)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贡献指标体系,并实证检验出: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股票市场价值的相关性不强。王帆(2008)以石化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传递效应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反应不灵敏,社会责任信息并不能完全通过股价反映出来。曹兵(2011)针对2011年沪深1 933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会增加企业价值。
五、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针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吕立伟(2006)通过对295家违规被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得出,公司董事会规模及结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专家董事的人数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李正(2006)运用OLS回归分析方法验证出:上市公司规模越大、财务状况越好,越有可能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行业相关性,重污染行业倾向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李姝、曹蕊(2010)认为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影响,成本越大的公司,管理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越强烈。姜涛、王怀明(2012)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行为和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显著的影响,但董事会的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产生显著影响。辛斌明(2010)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财务业绩、独立董事比例均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各类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意识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缺乏规范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足等。
六、 总论
经过多年研究,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为今后的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清楚,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初探阶段,较多研究仍停留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考证及披露内容和模式的探讨,深层次的内容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挖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4,(9):22-25.
2.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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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帆.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传递效应的实证研究[D].江苏大学,2008.
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加快,改变现有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成为加快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强制性披露模式,而从长远来看,未来将会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整个过程将会沿着“强制性披露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披露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披露。”的路径进行。
关键词:会计信息;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7-0076-03
一、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内涵及类型
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方式、内容和特征等状况采用抽象化和典型化的方法进行分类,从而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披露类型和定式。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结果,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类型有以下两种:一是自愿性披露(Voluntary or Discretionary Disclosure)。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严重分离的现代经济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存在着广泛的委托关系。人为了激励委托人,在信息披露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会主动向会计信息市场释放有利信号,以获取资源争夺过程中的优势地位。[1]二是强制性披露(Required or Mandatory Disclosure)。会计信息市场存在信息不完备和信息分布不均衡的失灵现象,为了修正市场,防止出现“逆向选择”和“败德风险”,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出发,需要权威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采取强制措施加以限定。[2]
如果对这两种基本模式进行组合,就会得到另外两种派生类型:一是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采取该种模式,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的信息种类和数量披露,其余少部分依靠人的意愿进行披露。二是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采取该种模式,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人的意愿进行披露,其余少部分根据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进行披露。
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的因素
1.会计文化环境。国际会计学家Hofstede认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权力集中度、风险偏好程度、柔性和刚性等性格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的社会价值,包括职业自律和法律规范、统一性和灵活性、保守和乐观、保密和公开等。[3]基于这种观点,一个崇尚个人主义、权力比较分散、风险偏好较强和柔性的会计文化环境将会促使商业银行自愿披露会计信息。我国比较强调集体主义、权力比较集中,在会计文化上表现为统一稳健、保守、保密和风险规避,因此,会计信息倾向于强制性披露。
2.金融会计法律体系。法规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完备和系统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一般是比较详细和刚性;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条文原则性比较强,更多的是依靠积累下来的大量习惯和判例指导司法实践,操作自由度比较大。通常来讲,大陆法系的国家,商业银行会倾向于强制性披露,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则会倾向于自愿性披露。我国金融会计法规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硬性约束条件,具有大陆法系特点,因此,会计信息会倾向于强制性披露。
3.金融监管模式。如果金融监管采取以政府为主体、原则导向、直接监管为手段的模式,则商业银行会过多地关注强制性披露;如果金融监管采取行业自律协会为主体、规则导向、间接监管为手段的模式,则商业银行强制性披露的义务会较少。当前,我国银行体系不健全,金融“缺位”和“越位”现象突出,金融监管以政府为导向,直接监管力度较大,银行业协会自律力量薄弱,对商业银行采取强制性披露比较符合现状。
4.股权结构。如果商业银行投资主体众多、股权比较分散,那么靠市场力量会提高它的信息透明度,商业银行人为了降低监督成本,自愿性披露的动机比较强;反之,如果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人过于关注满足大股东信息需求,就会缺乏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4]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主体较少,股权过度集中在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投资机构手中,故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缺乏驱动力。
5.法人治理结构。如果一个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科学,所有者、决策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就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利害相关者的责、权、利就能够实现合理均衡,实际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的矛盾就不会困扰经营决策,那么该商业银行的治理效率会很高,而为了争取更大的资源优势,任何商业银行都不会放弃披露因治理效率高所产生的利好会计信息的机会。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要求更多的自愿性披露。相反,如果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利得不到有效制约时,商业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往往会被内部人垄断,为了掩盖治理效率低下的事实,内部人会以各种理由绕开会计信息披露来独占会计信息。
6.金融资本市场开放自由度。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融资、产权组合与重组、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自由度相对立的就是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度越高,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程度、信贷及利率市场化程度、外汇及汇率自由度、金融创新程度就越高。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越开放、金融自由度越高、金融管制越松的国家,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意愿越强烈。我国资本市场多年不振,商业银行筹集资本金的能力有限,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金融管制严格,政府不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自愿性披露模式。
三、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虽然采取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合理均衡上看:强制性披露比重超高,自愿性披露成份严重不足。这种状况滞后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会计信息分布不均衡。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需求者主要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重点不同,而且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成本也有很大差别。政府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需求的主体,它除了利用自身的契约权力之外,还可以凭借自身的实际权力垄断会计信息,取得“超级信息者”地位。私人投资者和非投资者社会公众是信息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希望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更多会计信息,但是根本无力改变被动的信息地位,而且要求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大大超过了这样做带来的收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存有“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心理,客观上也纵容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漠视行为。
2.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我国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披露内容是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法规、政策来进行规范的。例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和固定资产、人员、工资、表内外应收利息及税利解缴等事项应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硬性规定进行编报反映;商业银行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表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编制;上市银行还要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公开披露。而各个政府部门基于自身监管需要,为商业银行设计报告格式和披露内容,造成会计信息过载、冗杂,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大大降低。
3.产权制度制约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家完全所有或者国家超强控股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即使是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也是疲于应付不同政府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根本无暇也不必要顾及强制性之外的会计信息披露;而且国内上市银行也不会面临着控制权的威胁和资本交易的竞争,行政干预力度较大,离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很远。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带有浓重的强制性色彩。
四、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成分是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理性选择
我国已经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海外上市是改革的方向。这样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虽然仍由国家绝对控股,但股权分散化、金融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实力对比发生变化必然会打破现有的信息需求格局,多元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变化将会呈现出强制走向自愿、但又不能达到完全自愿的动态演进过程,并按照以下路径阶段性推进:强制性披露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披露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披露。
1.强制性披露。以往,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早期,商业银行采取强制性披露模式能够满足我国维护金融稳定、强化金融监管、科学制定经济政策、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关系不合理、金融意识达不到、金融职能不明确等客观因素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只能采取国家强制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2.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披露。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发展和开放的转折期。在向国际惯例靠拢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放开金融业,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另一方面,又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而强制性披露还需占主导地位。鉴于此,为了顺利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采取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比较现实。
3.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披露。未来,我国金融业将完全融入国际金融业。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将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经营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显著优化,金融自由度、金融创新和经济开放的互动关系也会变得密不可分,市场机制能够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问题。国内金融业独立、自由发展,政府主要利用间接方式调控金融经济,采取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的披露模式就会水到渠成。
4.完全自愿性披露不可能实现。可以预测,即使将来自愿性披露成分逐步加大,也不会将强制性披露完全挤出。主要原因是:首先,金融风险不仅存在,而且越来越带有全球影响。如何应对突发性金融危机,是摆在各国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在非常情况下,任何国家处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都不会放弃使用强制性手段。其次,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解决所有会计信息失灵问题,完全采取自愿性披露在正常情况下,也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所有的信息需求,必要的政府介入让强制性披露还有少量的存在空间。
五、披露模式变化对未来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量上增多、结构上更加合理。会计信息披露在量上包括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两部分。从绝对数上看,强制性披露信息不仅不会减少,而且还有可能增多,政府机构为了防止信息过载,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会为商业银行制定一个最低的披露量标准;而自愿性披露信息也会逐步增多,它的数量依靠市场需求力量由作为理性人的商业银行自主控制。从比例上看,强制性披露占信息披露的比重将会减小,自愿性披露占信息披露的比重会增加,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实现动态均衡。
2.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质上提高、方式上优化。会计信息披露在质上主要体现在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上,相关性就是在可比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具有反映价值和预测价值,可靠性就是如实表达、中立性、可验证性。强制性披露信息可靠性较强、相关性稍弱自愿性披露信息相关性较强、可靠性稍弱。两者合理结合,必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另外,自愿性披露多数采用表外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强制性披露多数采取表内披露,各有侧重,方式灵活。
3.商业银行强制性披露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相互转化。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如果属于普遍存在的信息问题,可以采用强制性披露进行规范,一旦该问题不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则可以改为自愿性披露;如果属于特殊存在的信息问题,可以采用自愿性披露灵活解决,一旦该问题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可以结合自愿性披露的成功经验进行强制性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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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经济学思考[J].会计研究,2004,(8).
一、会计信息生态环境内涵
(一)生态环境从哲学上讲,环境是一个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它与其主题相互依存,其内容随主体的不同而异。若以生物为主体,环境就是一个以生物为主体的客体,称之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对生物生长、发育、繁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若以人类为主体,生态环境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子的综合。相应地,将企业作为主体,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盈利和增长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就可以称之为企业生态环境。企业生态环境包括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经营特征、管理模式等人造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还包括经济体制的稳健性、法律制度保障、文化传统、信用体系、融资环境、社会服务体系等自然环境和外部环境。
(二)会计信息生态环境会计信息生态环境是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有机结合,从内部环境来说,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决定着企业在生态环境中的状态,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同会影响企业管理层对信息的充分运用,影响企业的投资、融资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从外部环境来说,外部需求使得会计信息处于不断竞争的状态。会计信息生态环境是关于“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会计信息生态环境分为传统会计信息生态环境和信息化或商务智能型会计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化生态环境主要是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的一种生态环境,商务智能型生态环境是信息化生态环境的较高级阶段。王众托(2001)所指的企业信息化,主要是指信息技术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在技术层面的高度发展,在知识层面资源化。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管理各项活动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辅以网络技术和网络设备以及自动控制技术和现代化通讯系统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效和安全的改造、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管理方式的网络化、决策支持的智能化、商务运营以及现金运转的电子化,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过程。信息化改变了企业数据存取、保存、传递的方式和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了业务运转与管理的效率、业务流程的自动化以及信息的价值化。传统会计信息生态环境与现代信息技术下的生态环境,二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
二、传统生态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理念及其局限性
(一)会计核算范围方面传统生态环境下,信息提供者只是根据既定的会计核算范围。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机械的完成原始数据的会计整理、加工的综合,完成会计信息的基本披露。对于部分对市场有影响的会计信息,由于其经济事项的复杂性,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无法满足其高信息需求。
(二)会计信息职能方面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决定了会计信息职能的僵化。在过分关注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职能以核算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忽视了会计信息的其他拓展职能。而两权分离的出现,形成企业内部的委托关系,使得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成为企业不对称信息存在的“温床”,最终导致会计信息无法从真正意义上揭示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会计信息载体方面传统信息载体决定了其组成部分即个体之间融合度不高,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缺乏有效的沟通,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导致会计信息的低效运用。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传统生态环境下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三、信息化生态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构想
(一)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想的提出信息化生态环境下,信息使用者在市场上进行有效的淘汰机制选择,市场价格机制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对信息披露有更高要求,提出构建信息化生态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这一构想已是大势所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向市场公开披露会计信息,让有效市场对会计信息做出及时反应。有效市场参与者将会根据各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采取行动,包括跟进行动与退出行动或奖励行动与惩罚行动,由此形成现实的市场压力和社会公众压力,再加上声誉机制、分配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的现实和潜在压力,以此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最大效用,即实现对企业和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的治理,消除或降低市场逆向选择后果,改善市场竞争秩序,为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其核心思想是:在竞争压力的正效应大于负效应的范围内,让非对称信息市场博弈转化为对称性信息博弈,让“囚徒困境”博弈转化为整个市场的合作博弈。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
(二)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目标信息化生态环境下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财务报告目标应定义为:其总体目标是,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实现对企业和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的治理目标,由此实现对市场逆向选择后果的治理目标,改善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使市场价格机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才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其具体目标包括:通过建立信息化生态环境下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提供对于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企业和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三)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创新一是披露产品价格信息含量的会计报表,提高市场价格机制。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运行必须以私有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强制保护以及市场价格的充分信息含量为基本前提。存在的产品市场上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对称,成为市场价格机制的壁垒。对于不具充分信息含量的市场价格,其企业应披露反映其产品的详细成本信息,如医药产品,应增强该种价格的信息含量。让市场声誉机制和社会公众压力机制形成对其市场价格的竞争压力,从而激励该类企业更多地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途径。强制企业成本报表信息的披露,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是适应信息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二是从会计信息生态环境的组成单元出发,强化职工薪酬信息披露,反映企业分配机制信息。企业分配机制带有一定的行政权威特征,它是一方占优博弈的结果。该种分配机制的努力信息含量较低,激励强度不足,由此导致企业组织内部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员工作为会计信息生态环境的组成单元,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会给企业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因此,需强化职工薪酬信息披露,实现企业外部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压力,充分反映企业分配机制。三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完全信息化披露。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只有当信息披露模式适应所处生态环境时,才能发挥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完全信息化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随着会计信息所处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加工生成会计信息的成本费用大大降低,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充分、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多元化的需求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肖正再、王平:《市场导向型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会计研究》2007年第5期。
[2]奚云美:《基于决策有用观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创新》,《财会通讯》(综合・下)201)9年第3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披露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受到关注,最初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指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责任的内涵发生中重大变化。但是,从广义上讲,普遍能接受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是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具体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所有者权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等。因此,本文仅拟就我国企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等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滞后,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还处于开始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开始以积极态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如财政部1995年公布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包括“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项指标。虽然在过去的几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缺乏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规范,有了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不同企业可以使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量,并使用相同的格式对会计结果进行报告。这使得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我国目前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主要是包含在企业年度报告中,信息量小,而且缺少定量的信息,难以进行分析和对比。而有的企业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于缺乏统一的格式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难以发现有用的信息。有了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就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让企业披露的信息格式统一起来,便于使用者比较和分析。
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界定不清
现代企业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依存于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企业在必须考虑与相关的各种利益团体(投资者、政府、消费者等)的关系的同时,又受到政治、法律、经济政策、技术水平、社会文化及道德规范等诸多条件的约束和限制。虽然企业应对社会承担责任,但是企业毕竟是社会中的经济组织,其职能是有限的。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包括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收集、计量以及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所以,界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即确认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就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题,而这导致了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完整,不规范。
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我国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差的企业通常不进行披露,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好的企业虽然披露了,除了在提升企业形象上有些效果以外,不但不能获得其他的利益,反而需要支出大量的费用,长此以往,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积极性被打消,要想再推进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就更加艰难了。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对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业给与奖励,而对于虚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要给与惩罚。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机制,可以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业的积极性,体现出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间接的保护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
对于会计计量和报告而言,会计准则是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准绳和规范,有了统一的会计准则,不同企业可以使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量,并使用相同的格式对会计结果进行报告。这使得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自然和财务会计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建立和财务会计准则相似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也就自然成为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若没有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约束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工作,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
2、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伦理的重要范畴,对那些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则不纳入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否则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所以应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1)对职工的责任。对职工人权、报酬及福利、劳动条件、健康及教育培训的保障等;(2)对消费者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向消费者赔付由于产品本身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3)对投资者的责任。对投资者提供真实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4)对政府的责任。为市政建设提供财务支持和捐赠;(5)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在财务上反映防止“三废”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公共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情况。
3、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一方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评价机制,对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业给与奖励,而对于虚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要给与惩罚。具体而言,相关政府部门要协商出台规定,比如:针对上市公司而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出台规定,对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业,在发行新股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方面给与优先考虑;而对于虚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暂停其发行新股或发行债券。另一方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通过分析我国现有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另外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体系,只需在原有财务会计信息审计的基础上,加以拓展即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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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俊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几点思考. 会计研究,1994.6
关键词:会计信息;违法披露;法律责任
在企业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会计信息进行依法依规的披露是公司企业对其责任客体的一种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监管措施的不到位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企业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从当前企业违规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探究其今后的改进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关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几个概念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是将相关的信息通过某种公共媒体来进行,从而为相关的信息关联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获取渠道。在这个过程当中,信息的者践行了自己的披露义务。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基本上包括了企业在最近的一段运营周期内,一般是以季度为时间计算单位,在企业投资、成本支出、市场收益等方面所发生的会计信息。
(二)我国法律对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的界定
在相关法律中,责任主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同类型的法律其所适用的责任主体的界定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当前关于企业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来看,其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个体。例如,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另一的是企业,也就是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三)我国法律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相关司法领域,有关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也有着较为明确的说明。其中,判定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其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途径以及由于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例如,对于上市企业而言,由于其通过捏造企业的运营收益数据的方式,来骗取股东、商业银行及国家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并使其损失了正当的利益及市场经济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都是一种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主体责任界定的重要参照指标。
二、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法律责任的缺陷
(一)行政责任过多
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责任追究中,目前适用范围及执行案例中,比较常用的就是行政责任。例如,上市公司在例行审计检查中,发现上市公司或企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问题,会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计入证券期货行政记录等等。在前几年曝光的银广厦事件中,涉事的会计事务所被吊销营业执照,涉事的银广厦企业也被处以巨额的罚款。从其责任的追究就认定的情况来看,行政责任占了处理中的很大一部分比重。但是,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很难抵消其对市场、股东等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影响。近来,证监会在在对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较为轻微,如银广夏的处罚也仅仅才60万元,但这都已经算是最高额了。这些罚款和上市公司及相关的管理当局非法获取的利益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从某个角度上来看,过于强调行政责任的追究,并不能从根源上提高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震慑与打击力度。从宏观的层面来看,公司通过会计信息捏造的方式,来实现其短暂的经济利益,将会在整体上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埋下隐患。由于上市公司对外公开的相关的财务数据其真实性已经大打折扣,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原有的真实数据大相径庭。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制造了障碍,也为集团企业在今后的战略发展与调整中设置了虚假的数据撑持,其今后所面对的市场发展压力将会更加巨大。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种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不是作为一个个别的案例来发生,而是带有一定的行业的群体性质的,其所产生的市场冲击与影响将是巨大的。历史上几次较大的金融海啸与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在本质上来看与这种人为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有着很大的内在关联。
(二)刑事责任尚存欠缺
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适应法律及刑事责任的法律追究中,当前在司法领域对于企业涉嫌会计信息违规的刑事责任的追究的适用条款还比较的少。一般都是针对一些上市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出现的具有一定的市场危害性及较大的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追究。《刑法》第160,161条是有关信息披露犯罪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涉案的数额以及危害后果,犯罪情节来认定是否犯罪。处罚的方式主要是判处刑法,并处罚金。例如,企业在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涉嫌犯罪的,其中包括通过会计数据造假的方式,来骗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或者是投资人的大量的资金的,会按照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有关要求来进行立案处理。但是,相比较而言,其在这一方面的条款与内容还是比较少的,很难满足当前市场及较为复杂的金融环境的发展需要。正是这种基于刑事责任出发力度的不强,让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时,不会产生很强烈的畏惧心理。当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所带来的市场物质收益,远远超出其所应承担的后果和代价,将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刑事责任无论是从法律的威慑力还是法律效能上来看都具有重大的价值。
(三)民事责任几乎空白
从当前的关于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相关条款来看,其所涉及的关于行为主体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论述是非常少的。仅仅在《条例》及《证券法》部分条文中才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即: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管理当局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负责条件,责任适用等基本的方面,却没有任何具体规定。目前在法律责任体系中,主要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辅。民事责任的行管规定更是寥寥无几。重点在于惩罚,而不是赔偿投资者。在信息披露违法的违规案件实践查处中,也重点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的处罚力度加大,也只不过是体现在追究主要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而已。财产责任上,处罚后果也只是表现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由国家罚没,却没有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在一些案例发生以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责任的追究。但是,关于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则相对比较匮乏,这种做法,一方面难以从根本上打击个别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存在的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问题。另一方面,也对因为企业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而造成的客体金融财产的损失的一种不公平的反映。这就在于违法者即使被判处了刑罚也可以通过假释,保释等途径很快获得自由。法院除要求违法者向股东的损害进行赔偿外,还处以巨额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导致违法者破产以及身败名裂,就连连东山再起的机会都没有了。这就导致了小股东的民事诉讼成为了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支柱和对证券违法者最有威慑力的重磅炮弹。总之,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需要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作为运行的外在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中所存在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在今后的经济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发展中,还需要继续提升。
三、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法》
在强化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中,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从源头上,对相关的法律及法规进行完善。在诸多相关的法律体系中,《公司法》扮演着一个提纲契领、纲举目张的作用。当前,我国的《公司法》关于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内容及条款涉及的内容还不是很多。这就为一些个别的企业逃避因为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提供了基础。因为,在今后的市场发展中,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其在会计信息披露层面的合法性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市场发展的重要因子。所以,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公布会计信息,当企业的一些重要信息发生临时性的变化时企业有义务及时的进行公告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及时性原则是对于市场上瞬息万变的行业发展进行适应的要求。只有建立在必要的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企业公司管理,在今后的会计信息的违规问题的处理及应对等问题才会彰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潜力。
(二)明确界定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标准
当前,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责任认定中,一个重要的标准是鉴定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市场影响与经济损失。但是,在这个层面,应当在进行定量分析的同时兼顾一下定性分析。因为从某个层面上来看,鉴定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处理,应该在本着惩前毖后原则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其对整个市场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一个历史的最高水平。基于这种原则而设立的会计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也将为接下来的司法层面的介入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也能从最大限度上保护好各个市场利益主体的基本责任。在其整个财务工作中,一个不可以容忍的现象就是企业财务相关数据的造假。因为,准确性是要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恰当的描述事实和表述含义,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用语应当准确并且简洁利于理解。其中,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及底线,如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数据造假等问题,将会给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不仅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甚至很多着名的大公司就是因为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而在事情被曝光之后成为了众矢之的。很多企业因此而进入了发展的谷底,一些企业甚至因此而濒临破产和倒闭。这些现象都折射出了公司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中的严重后果。公司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一个直接的后果是企业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还要因此受到行政、民事甚至刑法层面的责任。另一个间接的后果是企业在整个市场行业中的诚信水平将会大大降低。诚信是企业极为重要的资产与财富,如果企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导致自身的诚信指数下降,其所面临的发展前途则是极为不妙的。
(三)明确法律适用范围
在进行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的处理中,针对其所存在的在行政责任的比例过大,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少的发展现状,应该将其所沿用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要加大对涉嫌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相关责任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所要承担的基本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在良性及法律制裁的过程当中,参照金融诈骗罪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进行执行。另一方面,从受害者的角度,对由于企业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而造成的经济及市场金融秩序中的行为要从民事的角度来进行经济责任的追偿机制。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确立企业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并在这个基础上,强化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在今后的法律建构中,只有将相关的适用法律进行不断的修订与完善,关于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才会走向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轨道上来。
(四)完善诉讼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涉及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司法诉讼程序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导致相关案件的侦破时间及周期比较长,这在客观上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操作。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往的涉及会计信息违规披露问题的诉讼程序中,以上市公司为例,一般是首先通过证监会来对涉嫌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将危害比较严重,或者在情节上涉嫌违反的企业,通过转交司法机关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法律处理。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恶性案件在侦办与诉讼的过程当中,在时间上耽搁的时间比较长,不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经由法律诉讼的程序将相关人的经济利益进行依法的保护是今后法律体系完善的一个基本的理念。基于此,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上,应该从简捷及高效的角度来不断地完善相关的程序的精简与效率的提升,建立一种证监会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最终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奠定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与氛围。
四、结语
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问题在某种层面上已经成为影响正常的市场运营秩序的一颗毒瘤。本文从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出发,探究在目前在司法程序,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相关责任的界定和划分等层面来为企业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层面的优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作者:林洁 单位:辽宁锦州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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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桂重.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S1).
“公司信息透明度”受到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概括众多学者或机构对关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将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高质量”标准的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2)将透明度解释为一个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特征的总和,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将信息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状况”,并认为透明的信息特征包括全面、相关、及时、可靠、可比和重大;葛家澍和陈少华(2002)认为,广义的透明度包括了信息高质量的全部含义,它由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构成,并同时建立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之上。(3)把透明度作为相关信息机制作用下信息系统的综合输出结果,如Bushman等(2004)指出公司透明度是公众上市公司的特定信息相对于公司外部人的广泛可获取性,它是信息系统中各信息元件相互作用的共同产出。(4)基于信息使用者为中心的公司信息透明度,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
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用户》中将对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作为未来企业财务报告的方向,这其实是将公司信息透明度最终立足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信息的充分获取和理解上。
可见,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会计信息的局部质量特征到公司信息的全面质量特征,到系统整合输出产物,再到以使用者评价为中心的过程,其内容也从仅包含财务会计信息过渡到了包含所有的公司信息,而实质都是市场参与者能够透过公司信息的“现象”了解公司的“本质”。但是,上述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均基于静态基础,而忽略了公司信息透明度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管是作为信息的质量特征、系统的整合输出还是使用者的评价结果,它都是某一时点上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体现,而这种披露水平将随着环境、制度以及公司披露决策等的不同而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信息透明度又具有相对性,它既不可能是绝对不透明(至少有管制的原因),也不会达到理想状态的完全透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它总是属于两种极限状态之间的某一个状态,环境或公司策略的差异会导致不同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不同,或者使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段表现出不同的信息透明度。因此,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研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及管理层的披露动机与策略,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增强实证研究中对其衡量的客观性。
二、股权结构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因素。Rfield (1997)认为,机构投资者和管理层持有股份的增加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层操纵利润、财务舞弊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成本。Dems (1998)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由于在权力和信息获取等方面占有优势,这种优势越大,他们就越可能通过操作信息及内部交易来侵占众多小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Alexander和Cnhen (1999)通过研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财务欺诈的关系,发现股权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财务舞弊。La Porta(2000)提出,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股东的行为并非出于公司价值最大化,更多的是考虑自身的利益,这样就有可能实施财务报告舞弊,不能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下降,达到控制和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目的。Eng和Mak (2003)以新加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政府持股比例与自愿披露程度正相关,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之关系不显著。
国内学者,陈海声(2000)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为切入点,从不同国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比分析中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主体缺位、政府机关所行使的股东权利与真正的所有者目标不同以及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使股东缺乏对经理的直接或间接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使违背会计准则等使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下降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刘立国和杜莹(2003)、罗新华(2003)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在某种程度上,外部股东有可能通过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减低信息透明度。现有的研究发现,姜娅(2007)股权结构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成本高的公司倾向于提供高透明度的信息以缓解冲突;另一方面,成本高的公司有动机提供不透明的信息以隐瞒控制权的私人利益。杜兴强、温日光(2007)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为负。
三、董事会特征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在董事会特征方面,Jensen(1976)认为规模大的董事会效率更低且戛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另一方面,规模小的董事会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服务,董事的工作事务过多,负荷过大,工作质量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下降。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Fama (1980)认为从外部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Warfield等(1995)提出,当管理人员入股或者机构所占股权增加时会降低人成本,进而减少了经理人操纵会计利润的可能性。Beasky (1996)认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从而显著较少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等舞弊现象的发生,他还提出,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设计、任期的延长、专职独立董事等因素都会有助于这种监督作用的发挥,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Chtourouetal. (2001)发现独立董事持股比例与公司的盈余管理可能性呈现负相关关系。Ho和Wong (2001)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两职兼任、外部审计等因素与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显著关系。Chen和Leung (2004)通过研究提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将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起到负面影响。此外,还有些研究认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国内学者,刘立国(2003)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呈反向相关。魏海丽(2006)研究表明,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不完善,严重影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若能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则有望提高会计透明度。谢永珍(2006)发现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跟其规模相关。马忠、吴翔宇(2007)在研究民营上市公司中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
四、审计委员会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责在于促使公司生成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是财务报告流程的最终监督者。Collier(1993)认为审计委员会职能之一是保证财务会计和控制系统的质量,因为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它能降低公司不披露信息的数量。Forker(1992)认为审计委员会能加强内部控制和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认股权信息披露正相关,但不显著。Simon和Kar Shun wong(2001)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自愿披露程度更高。
王俊秋和张奇峰(2007)以2001一2004年深圳证券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衡量指标,分析公司治理机制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有利于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而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而我国学者夏文贤(2005)研究中得出相反的结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未设立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低很多。
五、研究评述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