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6:20: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及措施
“十二五”期间,新疆电网将建成750千伏电压等级的环网,哈密-郑州、准东-重庆多条特高压直流工程也将建成,电网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难度、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为从事过施工和业主的工程建设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下面本人就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配网工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U2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配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分包合同文件是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工程分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在分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包前认真策划:分包策划工作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围、计量方式、施工方案、预估工程量、审核计量、分包中注意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项目的干扰等,需提前做好分包施工评估和风险评估。(2)慎重选择分包商:对分包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公司的法人、安全资质、质量体系、技术能力、施工能力、合作关系、已完工项目、人员数量、设备状况等都进行认真的评审和调查,保证分包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签订后要对相关施工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认真的合同交底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分包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2配网工程分包过程管理
2.1对分包人的初期审查
主要考察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原有业绩的记载,及访问以前干过的分包工程的业主及承包人。②生产设备情况,考察其他工地现场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状况是否与所报资料相符合。③如是材料或工程设备供货人,还应了解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供应能力。
2.2对工程分包的中期审查
中期审查的主要对象是分包合同时间跨越较长的分包人,主要了解这些分包人的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状况,如:财务状况,有无将本工程款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上去等;承包其他工程的履约情况,有无大量拖延工期,在其他项目上资金短缺,严重违约等;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在工地的具体情况等。
2.3关于分包单价的监督与管理
对于工程的外包最低单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材料费;按市场规律,考虑了重体力劳动,苦、脏、累、高温、高空、雨季等因素的最低而且让人能够接受的人工工资;若是土石方施工,应按市场价格考虑必要的油燃料、修理、折旧、人工资等构成的最低而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目标的机械台班费。考虑分包人作为一级组织者必要的管理费。分包单价和中标施工的投标报价是不一致的,它不应该受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约束。投标报价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其总体是平衡的;施工单.位得到结算款后统一平衡使用。但分包人能够承担的施工是劳务性的、单项和分部的,所定分包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单价就应该分析得准确,不满足上述4个条件,让分包人被迫签订分包合同,其结果是施工、监理和业主都无法进行质量管理,而施工单位和分包人将会发生纠纷。
3配网工程重点事项的管理
(1)分包计量方式:在工程分包前,需要对分包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与现场施工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找出各项目的合理计量方式。
(2)主材损耗:为保证工程质量,大型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主承包商或业主指定供应,如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费用较高,对工程施工成本影响较大,如何在分包施工中降低材料损耗率特别重要。因此在做分包合同中须明确主要材料的损耗指标范围,对超出损耗指标最大值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材料费用,对分包施工管理恰当,主材损耗位于区间最小值的,适当给予成本控制奖励,以此提高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积极性,节约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
(3)周转材料的管理: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如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但因特殊周转材料如大型定型模板等,只能由主承包商提供。前期我们免费将该部分材料提供给分包商使用,结果发现分包商在使用的过程中损耗及浪费较大。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最后我们采取了租赁供应的方式,即分包商如果需要模板,则从主承包商处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租赁,使用后如分包商不及时进行退库,将会增加其租赁费用,该方式能督促分包商及时进行清理、退库,提高了周转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
(4)建立分包台账:对分包工程建立完整的分包台账,包括分包商名单库、分包工程量统计、分包单价统计、分包资金统计、分包材料消耗统计等各项台账,并与对上结算台账进行对比,特别是工程量台账和材料消耗台账,通过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检查分包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4分包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4.1要注意区别分包与劳务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格并控制分包工程的数量,一些承包人往往要钻劳务和分包的空子,把一些雇佣的分包人说成是劳务而回避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这就容易使一些不合格的分包人进入工地施工。为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劳务通常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而分包用的是集体名义。因此,凡遇集体形式在工地出现的所谓劳务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子以注意。②凡以独立法人资格(承包人除外)的单位在工地施工的,应视为分包。③凡自带设备、技术人员进场施工的集体应视为分包。④对一些确难区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审查承包人的财务。若属劳务者仅支出劳务费用:若属分包人,其支出的费用应包括材料费等在内,则比劳务费用要高出很多。
4.2要正确把握劳务合作方式
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和工资结算的作法,劳务人员应加入主体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工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4.3要加强承包商对分包人管理
严格要求承包商对分包人的管理,绝不允许“以包代管”;分包人所作的工作必须在承包商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之下;分包工程的任何部位的平面位置,任何一点的纵断高程,都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的控制;任何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都应该得到承包商的质检人员的严格把关;有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时候,必须有承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在现场的严格检查和监督。否则至少是业主禁止的“以包代管”。这种“以包代管”是一定会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工程师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也可视为施工单位违约。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配网工程的数量肯定会不断增加,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目前,我区在建项目49个,共有31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月日,28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4个项目超时递交,17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28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14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变更未重新备案。有3个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变更,但未及时向我局备案,每月也没有向我局报送报表。
对上述(一)、(二)条款存在的问题,我局向责任单位发出1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四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截止整改期限1月21日,仍有8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11月,我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年度竣工和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我局结合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年底的工程款和工资清欠进行工作布置,会议发出年度竣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共计120份,会后共收回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39份,收回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26份。
经汇总施工单位上报的情况,其中竣工项目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有19个项目,共涉及13家建设单位,12家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有5个项目,涉及2家劳务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金额合计约1084万元;在建项目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有2家,共涉及2家建设单位,2家施工单位。我局对以上存在较大拖欠金额的项目发出督促支付拖欠工程款的通知2份,召开专题协调会3次,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1个。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跟踪,督促资金落实到位。
为更好的开展清欠工作,畅通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投诉渠道,我局印制了1500份“拖欠工资维权投诉”不干胶防水宣传单,并派人到所有在建工地的大门、宿舍、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我局和劳动监察的投诉电话。12月18日印制《区建筑劳务管理有关规定摘要》和投诉电话宣传单200份配合区劳动监察开展拖欠工资街头宣传活动。截止1月20日,我局共接到并处理完毕投诉3起,涉及工人28名,金额35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月6日至月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7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16家、监理单位9家、劳务单位13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半年的检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还有个别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垫资建设施工的情况;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
(三)现场检查劳务资料不完整、劳务公司人员未到场配合;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备案;
(四)劳务公司上报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现场询问不相符;工资表存在代签名、代领情况;
(五)监理单位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能较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的施工、劳务单位: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花园洋房标段项目),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辉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X2004G01-3#地块二期项目)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劳务公司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封邱县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公司(许断高压开关厂房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未经劳务公司由施工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给工人、劳务公司未委派劳务队长、未到位配合监督检查、未每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劳务信息的施工单位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丰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二期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存在问题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关键词】建筑业;管理;问题;方法
一、建筑业的含义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建筑业的含义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业的产品转给使用者之后,就形成了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把建筑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二、我国建筑业面临的挑战
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完全意义的业主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通常的做法是一个单位要建一个项目(一栋楼房,一座厂房或一座构筑物),在立项后(有的是在设计完成后)开始抽调人员,组建基建办(科、处),选择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基建办(科、处)即行解散,人员重新安排工作。这种做法,使得我国大部分建设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总体上经常处在流动变化之中,很多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因此很难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并且有的建设单位由于没有专业管理人员,又要上项目,不得不临时从不相关的部门抽调不相关的人员来管理基建项目,这些人在从事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之前基本上不懂项目管理,而仅是凭着业主的优势地位来对承包商和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目前建筑市场的混乱甚至于一些消极现象,不能不说与这种体制有关。
二是目前建筑业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虽然我国建筑业在前期改革进程中多数时间是领先的,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中却明显滞后于其他行业。据统计,我国目前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65%,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程度已高达80%左右,而我国建筑业内部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化程度远远低于其他行业。
三是我国设计单位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另一方面又缺乏中小型的专业化的设计师事务所,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事务所等。这种设计行业的两难现象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我国自1988年试行项目监理制以来,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批监理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便我国监理工作日益规范。但以目前的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建筑业的发展,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
五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企业负担加重,这也是国有企业共同存在的难点。企业经营自落实不够,社会职能的分离条件不成熟,社会保险等配套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的不平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愈演愈烈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优势企业的发展,便国有建筑企业无力与国际惯例接轨,这种人为现象在短期内仍将存在。
三、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
1、借鉴国际惯例,组建项目管理承包公司,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首先要立足国际市场,以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人手,全面开展项目管理基本理论知识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明确对项目管理性质、地位的认识,从操作上规范项目管理的实际运行;其次,要建立或组建我国自己的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咨询公司以及项目总承包公司。这些公司可由目前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改组改造一些,将具备条件的国家大型建筑公司改组分离一批,也可将某些具备一定实力条件的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改组改造一些,然后在此基础上规范提高,实现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实行出资者、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使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另外,要注意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有国内外施工经验、知法律经济的项目管理工程师,这是我们的项目管理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
2、完善建设监理制,发育建设监理市场,提高建设项目监理水平。
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对全国监理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建设监理管理机构,突破以往仅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进行全方位监理。要严格监理资质管理,实行监理认证制度杜绝转包监理业务。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体制上的改革,通过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手段推行监理制。另外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努力开展国际间的交流,改变目前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不高的状况,以适应国际惯例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3、建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分包合同条件,规范分包市场。
在确定了总承包之后,就必然会产生许多专业分包。目前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方式五花八门,但分包市场及分包合同极不规范,缺乏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相应法规,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当分包商与主承包商出现纠纷时,没有相应的仲裁机构负贡协调和仲裁,致使分包市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工程,严重制约着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新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制订规范的合同文本,以使大家有所遵守。
4、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
针对我国建筑业实际,笔者认为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应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突破:一是建立新的建筑业的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投资管理和建筑业管理分属管理,禁止投资性质的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管理的越俎代庖行为,结束我国多年来存在的委局职能不明,长期争论不休的局面;二是强化市场宏观指导,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在行业管理中应淡化主体意识,为企业的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级政府的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严格执法,建立公平竞争规则,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建立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负担。
总之,随着世界建筑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竣的挑战,我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才能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一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程、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总则
1.1 乙方对本合同段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在本合同签约前均已详细研究及完全明了,并已按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日后不得以不熟悉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等其它种种借口而降低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要求增加价款。若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乙方须接受业主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各种指令。
1.3 在施工中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理由的索赔。
1.4 业主和监理方召开的会议、进行的检查,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参与,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1.5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甲方认可的施工作业组织机构,乙方必须配备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且经甲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
1.6 乙方必须配备甲方满意的、能够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乙方分包的工程范围:
2.4 乙方分包的工程内容:
第3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3.1.1按双方商定的单价为,合同价款金额暂定(大写) (按实际长度计算)。甲方暂扣承包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拨付给乙方。
3.1.2 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由甲方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以甲方和监理人认可的长度、断面计量。
3.1.3 分包工程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驻地建设、搬迁、劳务、机械、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1.4本分包工程由乙方先垫资施工,待甲方资金到位后再拨款。拨款时乙方须提供甲方会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
第4条 工期
4.1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并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5条 质量
5.1分包工程质量应满足甲方设计图纸和交底要求。
5.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除责成其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承担返工的损失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经甲方警告后工程质量仍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扭转时,甲方有权令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全部承担。
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涉及安全的规章,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业主、监理、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放的安全隐患提出警告,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内消除隐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条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
6.3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依据安全施工要求由乙方负责配备和建设并承担费用。
6.4 乙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的经济补偿等所有费用。
第7条 材料供应
7.1 甲方供应水泥混凝土。
第8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负责向乙方提供下述相关资料: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
8.2 及时向乙方发送或转发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
8.3 协调地方关系。
8.4 甲方组织资料整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9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甲方下达的各项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9.2 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各项指令。
第10条 保险
由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1条 违约、争议
11.1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必须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返工、修理的经济支出和损失。
11.2 合同签订生效后,不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11.6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
11.7 如乙方对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8 乙方及时足额方放农民工工资。当因此发生纠纷时,由乙方对其后果负责。
第12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13条 附则
本分包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工程名称:苍梧县新地镇尚和至富禄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要求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总工期为 天。
第三条、 工程劳务总价(含材料费)
工程承包总价:贰佰柒拾贰万零捌佰零陆元捌角壹分(¥2,720,806.81)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 工程计量
5.1甲方负责每月对工程量的计价,并催促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外)。
6.2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需相应延长、增加工程量亦另行计价。
第七条、 工程材料
7.1工程材料由施工队自行购买。
7.2甲方负责支付所有需要送检材料的检测费用。
第八条、 价款的支付
8.1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计量的工程款在到达甲方账户后24小时内全额转付给乙方(节假日除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后,甲方在15日内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工程用地、拆迁等事宜,标定工程用地界限,协调施工过程的交通管制。
9.1.2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9.1.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施工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9.1.4负责协调当地村民的沟通。
9.1.5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并按双方约定(8.1项价款的支付)支付乙方工程款。
9.1.6负责与业主、监理、质检部门的沟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9.1.7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支付资料费用。
9.1.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相关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负责组织充足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9.2.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9.2.3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桩志、控制点、线。
9.2.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工程数量的确定: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工程量另有增加需另行计价,该工程总价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工、料、机直接费和间接费)。
10.2双方签协议后,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伍拾贰万元(其中38万元为投标费用;14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款到位后乙方另付2万元给甲方。
10.3进场施工后甲方应退还14万元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按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向乙方全额支付进场预付款。
10.4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0.5甲方负责支付每次计量工程款的税款,并在计量款到账后截流税款部分,其余工程款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违约
11.1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三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项目: 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 标段路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数量、单价: k + 至k + 段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 预计数量 m3;单价:每立方 元。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确定的该单项工程质量标准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委派专业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乙方负责提供该单项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和技术工人并组织生产。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支付该单项工程当月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的款项,余款待该单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考核:本合同以四方面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工程工期:4、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3、对乙方施工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控并及时验收。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人员的住宿、就餐、及时对其进行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施工,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
3、 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做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人员,应出具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3、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的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有关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十六、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交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关键词: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方法;研究
Abs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ncerned,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ill not only have specific management theory, method and application of relevant technology, but also reflects the owner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or, project participant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QuanZeLi.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to strengthe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 joint projects to the definition, function and status, research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of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on this basis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thods of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s;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方越来越专业化,同时也对施工项目的建设质量、服务水平等,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现实要求。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业已成为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承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且项目管理在整个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
1、施工总承包模式
所谓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工程业主方委托某个施工单位、或者由多个工程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作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在此过程中业主方再委托其他的相关施工单位作为下一级分包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的施工作业。简单地说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将其所属范围内容的全部工程施工建设任务发包给有资质和施工条件的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尤其进行具体的施工。
一般而言,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程序是: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格,然后再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迸场组织施工图的会审、进行正式的施工建设,最后是竣工验收与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主要是由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的方式得到该工程项目的的施工权利,并根据该施工合同中所界定的相关施工工程范围与管理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实践中,总承包方可以将主体结构之外的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将其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承包企业进行专项施工作业,并将施工设备、材料的具体供应资格分包给相应的材料供应商,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务也通过分包的形式给具有资质的分包企业。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企业、作业职能等有利于相互分离,对于提高资金和技术利用的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实践来看,通过充分发挥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其单位的优势,可有效消除各单项专业承包单位因专业不同而造成的沟通困难与矛盾,从而实现各专业承包工程之间的紧密衔接,对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完善项目部管理方式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项目部是完成一项工程施工所必需的资源合理配置组织,同时它也是具体的跪管理执行部门,因此项目部是在某工程项目具体管理过程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完善激励与考核管理机制。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机制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经理应当先予以激励,在保证经理的基本权益基础上,不断提高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还要鼓励项目部将新技术和新方法引进到项目管理过程中去,从而提高实施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地对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所获得收益项目部门进行奖励,并对全体成员实施比较严格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其次,要不断强化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项目经理实际上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全权委托而获得的专项权利。同时,其对外代表着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建设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的形象,主要负责处理与合同相关的重大事项,即工程项目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项目经理的地位非常重要.它处于关系网的最中心位置,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施工与工作工作。
最后,加强对施工方案、质量、成本以及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研究。制定施工方案过程中,应当与当前工程实际情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难题。实践中,应当从组织、技术、管理以及经济等方面,加强分析与管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应当确保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减少工程施工与管理过程中的失误,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在确定施工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他目标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实现目标最优。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日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存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同时,还要加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坚决避免以包代管现象出现。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承包人的利益和信誉,因此应当加强重视。
3、加强总包公司的服务控制职能
我国项目法施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为龙头,以劳务密集型专业化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队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协作、互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系统。其中作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总承包公司,可以对施工总承包,也可对一个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物资供应、施工到试车交钥匙一体化总承包。而进行一体化总承包,有利于加强勘察、设计与施工各方之间的合作与支持;有利于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结合,促进施工单位与管理优势的发挥;有利于施工准备、材料订货提早进行,从而缩短工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等。建设单位也乐于找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单位。工程总承包公司,虽然他们也是管理型的公司,但在性质上与建设监理单位有根本的区别,这类总公司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它承包工程造价并力争盈利,而不具有社会监理单位所具有的服务性质。它与业主签订有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合同的另~方,而不能像社会建设监理单位那样,独立于工程合同之外,公正地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亦即不具备建设监理单位所具有的公正性。
4、加强外部联系与劳务管理
信息沟通是组织的一个大系统。如果一个组织结构没有信息来维持,就会失去生命力。组织与外部的联系、组织内部的协调一致,主要取决于能否及时获得信息并进行沟通。一个理想的组织结构,信息沟通要高效、快捷,要具有一定的传递层次和既定的路线,信息的沟通要应具有连续性。大型工程能否把信息管理放在中心位置,是检验项目活力的标准之一。规范外部劳务管理,合理选择外部劳务队伍,降低劳务成本,防止劳务纠纷,在选择外部劳务队伍时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竟价录用。项目部负责外部劳务队的招标录用工作,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项目书记、总工和预算、技术、物资、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小组,具体工作由合同相关部门负责。一般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个别工期较短或项目复杂的工程,报公司同意后可以议标。外部劳务队一般实行综合劳务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不得突破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批复的责任预算单价。外部劳务队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可收取外部劳务队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评审制度,定期合格分包单位名册。
结语: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承包模式,多数施工单位、业主,都已经对该模式非常的熟悉,因此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该承包模式的应用与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宏涛.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J].企业文化(下半月),2012(03)
[2]杨振宇.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9)
[3]吴曙光 李建山.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