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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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核算
在会计学习、研究与教学过程中,特别针对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学习中,注意到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着共同与不同之处,在此运用比较学习方法,分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差异和账务处理应用。
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的异同分析
1.两项资产处置条件与原因相同。由于企业固定资产处于出售、转让、报废、对外投资、非货币换等处置状态或企业固定资产技术落后、使用期限已满、自然灾害影响,使得固定资产不能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产生经济利益,表明固定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应予终止确认。同样,企业无形资产处于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换等处置状态或由于无形资产的技术含量下降、受益期限已满、商业机密泄露影响,使得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明无形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应予以注销。
2.两项资产处置方式相同。由于存在以上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方式主要表现为出售、报废、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换、债务重组。因此说明企业两项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故企业采用出售、报废、转让的方式放弃对两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注销两项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表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应该整体退出企业的会计核算。
3.两项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流程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有基本账务处理流程,具体表现为:(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2)发生清理费用;(3)出售收入及税金和残料的处理;(4)保险赔偿的处理;(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在此表明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操作性,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表现出一步到位的特点。对于两项资产处置核算流程与步骤的理解,有利于顺利完成它们的会计核算。
4.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应用账户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并且发现只有“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没有“无形资产清理”账户。在此表明以上账户的应用是完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基础,是区别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掌握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重点。
5.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征税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动产包含土地使用权),而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营业税或土地增值税。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应分别计算和缴纳不同税金,同时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在此形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难点。
6.两项资产处置结果的账务处理相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账户。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损益属于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内容,反映出两项资产处置结果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与支出,属于与收益相关的利得。
以上分析发现,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基本模式表现为:“确认处置原因—采用处置方式—应用账务处理流程—选择处置核算账户—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抓住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正确完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应用分析
1.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对外出售的账务处理。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其他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需要不断更新和创新,淘汰落后设备与引进高科技含量的各项技术成为企业当务之急。在此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对两项资产对外出售进行账务处理分析。
例题:甲公司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值为300000(不含进项税)元,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51000元已计入进项税额。假定2011年3月出售,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同时该设备已计提减值准备15000元。出售价款为1920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年计提折旧=(300000÷10)×2=6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92000÷(1+17%)]×17%=27897.44(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25000
累计折旧6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9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64102.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897.44
(3)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60897.44
贷:固定资产清理60897.44
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51000元不计入进项税额。
例题:乙公司将一项专利权出售给其他单位,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180000元,已计提摊销18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元,取得出售收入200000元存入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
出售时应缴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借:银行存款200000
累计摊销18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无形资产18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48000
2.固定资产报废与无形资产转销的账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已满、遭遇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进入报废清理程序。同样,如果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换或超过合同、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比较学习的总结
综上所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比较学习研究中,总结出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有利于加强两项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取得、摊销、出租、处置等环节的核算。对于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方法将有较大的变化,将按照增值税征税的方式进行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核算的变化企业外购方式取得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营改增试点前,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应支付的营业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营改增试点后,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1某公司2013年9月1日因生产需要,向某服饰设计研究所购入专利权一项,支付转让费80000元、增值税额48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无形资产出租核算的变化无形资产出租,是指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对于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租的核算在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应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前,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取得时,应按其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出租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取得时,应按其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出租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2某公司2013年9月10日向枫林服饰有限公司出租一项专利权,当月15日收到出租收入12000元、增值税额720元,存入银行。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报废。无形资产出售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包括土地使用权)。企业出售(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在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应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出售(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例3某公司2013年9月15日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转让给广东皮皮熊服饰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60000元、增值税额15600元,存入银行。该商标权账面成本为180000元,已计提摊销额50625元,无减值准备。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营改增试点后无形资产核算的注意事项
(一)无形资产摊销、报废等核算的方法与营改增试点前一样因不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无形资产摊销、报废等核算的方法与营改增试点前一样,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4某公司2013年9月30日计提本月无形资产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见表。
(二)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无形资产按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项目中“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等纳入了营改增试点。但也有部分无形资产,如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对于这些无形资产,按照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应支付的营业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出租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例5某公司2014年6月1日为拓展新业务,购入一栋房产(包括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100万元。经相关机构评估,该项建筑物与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比为3:2。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一、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影响
(一)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纵观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同国家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同一国家不同作者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也不大一样。我国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2):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性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用会计语言来说,即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和流动性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有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无形资产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概括都不够准确、完整,根据上述无形资产的概念,很难从本质上判断出无形资产与其他似是而非的资产的差别。(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事实上,有许多有形资产同样是无实物形态的,例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官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它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条件。(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并不都以知识形态存在,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利,无需付出智力劳动。(3)“无形资产具有长期性”并不符合现实。“长期”应指多少年以上,定义中未予明确。而且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也难以确定。特别是,有的无形资产并非能长期使用,企业也不必长期持有。因此,作为无形资产并不一定会被企业长期占有和使用。(4)“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用并可收回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5)“是否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确是判定其是否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6)“能以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在以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辨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计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影响。现行会计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是由过去交易和事项取得、并能用货币计量,一些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而无法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目前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达23项,且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而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7项(3),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均被排斥在会计确认系统之外。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既限制了大量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确认,也不能保证确认的质量。
(三)对无形资产计量方法选择的影响。现行会计以投入价值基础计量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有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采取此方法主要是适应有形资产的计量,使计量方法达到统一。这种不考虑无形资产的特点而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首先,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价值的构成比较复杂,并非单纯的历史成本所能反映的(有时其实际价值同其历史成本相差甚远)。其次,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价值构成形态有所差异,不适宜采用同一计量基础。作为企业资源,有形资产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耗费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取得有形资产时的历史成本;无形资产则主要是通过其功能和运作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决定于所能创造的未来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成本。再次,由于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是不断变化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既可能减值,也可能增值,而历史成本却恰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这种变化。
(四)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的影响。现行会计模式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摊销的直线法。这种方法在无形资产占据很小比例的工业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处理既可以简化核算,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某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达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而且其价值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化,如果仍然采用直线摊销法,必然造成各期摊销成本与同期实际负担成本不符,从而虚拟了企业的资产、费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情况。另外,在摊销的账务处理上,现行的方法是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这种直接冲销法使得“无形资产”账户只能反映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而不能反映其原始价值和已摊销程度,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而影响到对无形资产的决策、评估、分析和考核及实施全方位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财务报告揭示的影响。现行的会计报表主要为有形资产设计,反映的重点是有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则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笼统地列有“无形资产”项目,且排列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之后,处于次要地位,报表使用者从报表中所得到的只是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无法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则是把无形资产同除了长期投资以外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合并反映,根本无法看清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另外,现行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少,其中列示的几项“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也不包括无形资产的内容。在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种处理方法根本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主体地位”,更不用说为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有用、充分的信息了。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动,且其变动的速度会随着新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加快,特别是在知识更新迅猛的今天,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可谓瞬息万变,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效益更是变化万千,而现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远远不能适应这些高速变化的无形资产,因而不能满足利害关系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会计创新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依据有形资产设计的现有会计模式落伍了。为改变无形资产会计滞后于知识经济发展的现实,提高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对知识经济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就必须突破现有会计模式的束缚,创新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与实践,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模式。
(一)无形资产概念的创新。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概念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这一定义说明无形资产应具有以下特征:(1)归属上具有垄断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归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2)外观上具有无形性,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官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3)使用价值具有确定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4)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5)非货币性,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拓展无形资产会计的确认范围。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内容极大丰富、计量范围急剧扩大的知识经济时代,可将庞杂的无形资产分为以下七类,再分别加以确认、计量,最终将其科学、系统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1)市场型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与市场和客户相关联的良好利益关系,包括各种品牌的信誉、各种供销及营销渠道、各种有特许经营权协定或有专利使用权协定的合同及其他一些使公司有竞争优势的合同等。(2)智力成果型资产。指企业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专营权、版权、商标权、设计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等。(3)应用型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等。(4)方法型资产。即企业在组织、管理和沟通等方面可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优势,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成功的经营经验等。(5)基础型资产。包括信息技术体系、客户数据库和跟踪服务,网络体系,以及与投资者、银行和金融分析师等良好的财务体系。(6)商誉。指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信誉以及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处于同行业中较优越的地位,因而在消费者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声誉,可望在同样条件下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7)其他类型的资产。指以上六类无法包括但又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三)更新无形资产计量基础。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知识发展的日新月异而升值或贬值。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本着既灵活又务实的思路,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对初次取得无形资产价值的处理。外购的无形资产,可根据无形资产取得之日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与取得无形资产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入账,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接受投资的,可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即以现行重置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关键问题在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笔者认为,在确定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应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单独处理,若研究开发失败,则作为企业的一项递延资产在以后各期摊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同相关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一同构成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使用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处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稳定性,其价值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增减变动。因此,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评估,此时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的预期收益来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现值大于(或小于)现有的账面价值,则调增(或调减)无形资产价值。至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计算,可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各有效期收益额×折现系数)
关键词:事业单位;独立学院;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结合多年来从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是满足不了现状的需求。针对这一状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愿与同事们共商。
一、现行的有关规定
2008年2月22日教育部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以下简称26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事业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进行摊销;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规定,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它单位或个人捐赠给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此外,其它相关法规没有对这一问题再做出更明确的要求。
二、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用于事业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导致出现了账外资产。例1:某高校(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08年3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值20万元,用期2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例2:某独立学院(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举办者A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B社会组织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经依法验资于2009年3月30日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其中A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商誉价值1亿元,B社会组织投入现金1000万元、房屋等建筑物7000万元、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期限50年。当日过户手续办妥,现金到帐。
因没有相应的规定,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实收资本的科目,在此视同捐赠收入。
过户时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3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上述处理在无形资产过户时就核销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不再有余额,资产负债表中也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存在,在以后长达50年的时间中大额的无形资产都将处于账外资产的状态。
而每年期末出资人欲从办学效益中取得合理回报时失去了明确的对照标准。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非常不利。
(二)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出现了没有成本可转的现象。例1处理后,如果再发生无形资产转让,则已经没有成本可以结转,时常会出现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三、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由于事业单位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经济业务别较大,尤其是无形资产在单位资产中的比重和作用不尽相同,而制度中并没有考虑这种差别。于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就会产生困惑,难以把握。从实际操作及预算管理角度来看,现行规定不但不能客观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变化,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利用无形资产增加自身价值的会计核算需要,同时,也无法与预算管理要求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工作实践,特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为了避免在无形资产摊销中产生账外资产,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应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属净资产类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同增同减,余额相等,互为对应科目。用来反映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占用在无形资产上的资金。
(二)增设“累计摊销”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增设“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上述例1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例2: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基金——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2000万元。
增设了“无形资产基金”科目,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仍以原始价值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既能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用于无形资产的支出,保证事业单位消耗的资金及时获得补偿,又避免了账外资产的出现,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例3: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乙事业单位购入一项经营用的商标权,价值为50万元,已用支票支付。根据有关方法测定,该商标权的寿命为10年,该单位将在10年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增设相关科目后有关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每年末摊销时:
借:经营支出5万元
贷:累计摊销5万元
摊销完毕时:
借:累计摊销50万元
贷: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及余额情况。
参考文献: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联合制定了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为了适应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更好的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多人将这两个制度混为一谈,其实,这两个制度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
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处有:一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二是这两个制度都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这两个制度的内容、标准、对象相互兼容,为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属于财务制度;为保证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则属于会计制度。两者之间有少量的交叉,但又各有侧重。
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有以下六点:
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是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系统核算和反映高等学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夯实财政管理和政策决策的信息基础;密切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政策有机衔接,完善财政改革和政策执行的制度体系。
三是两者要求的目标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是两者履行的职责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科学地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高校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事前管理上,重在“管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以资金的形式对高校所有的经济行为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事后核算上,重在“核算”。
五是两者具体的内容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高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防止弊端产生的规范、措施,如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为了高校更好地使用资金,统一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原则及账务处理方法,如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负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等。
六是两者没有完全相结合。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单独设章规范高等学校成本费用管理,即《高校财务制度 》第56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59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60条:费用按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根本未提及成本费用的核算。
关键词:经济效益成本核算会计电算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的经济效益面临严峻的挑战。客观现实迫切要求医院必须适时更新经营观念,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医院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目前医院经济管理重收入、轻成本,重投入、轻效率,对科室、专业和病种成本无准确计量,已不能适应医疗市场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着医院的发展。医院实施成本核算是医院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也是医疗服务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必然结果。
1、通过成本核算,可准确记录、计算、分析各类材料消耗及费用支出情况,监控成本费用的发生,及时作出分析、反馈,为决策者提供科室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提供有效经营和最优化决策的信息支持,从而使决策者运筹帷握、统揽全局。
2、通过成本核算,将医院经济效益和科室、个人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树立职工成本效益的观念,调动职工积极性,节约医疗成本,为医院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通过全成本核算,为国家符合国情的卫生政策、制定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提供依据。
卫生部卫规财发[2004]410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和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规范医疗机构经济核算与分配工作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
新会计制度的实行和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供了基础,使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与会计账务处理同时进行成为可能。
二、成本费用的分解和分配
医院内部科室主要可分为有经济收入科室(临床服务类和医技检查类)和无经济收入科室(行政管理类和后勤保障类)两部分;医院的主要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药品费)、折旧及摊销费和其他费用等。首先要把医院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时通过登记辅助信息,落实、汇总到各科室,自动登记到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新设账簿,下同)。通过此明细账可以进行科室成本费用的比较(有经济收入科室管理费用分配前的成本费用比较)。然后把无经济收入科室的成本费用(管理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有经济收入科室,自动登记到科室成本费用明细帐。这时无经济收入科室成本费用明细帐户余额为零,有经济收入科室承担了全部的成本费用。每个有经济收入科室的成本费用就会准确及时的反映出来,避免了因与会计核算不同步而引起的误差或滞后。
对医院成本费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按科室增填辅助信息,把医院所有成本费用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按科室进行汇总,自动生成新的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把医院整体成本核算和控制,分解成为各科室的成本核算和控制,让科室直接参与到其中来,直接体现科室经济效益,既有利于分配任务和管理,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只要加强科室成本控制,医院总成本费用也就降低了,医院经济效益也就提高了。
三、会计电算化下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1、直接人工和材料的成本核算。
为确保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所有的成本核算都要由会计进行处理。现行会计软件,对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按照成本费用的性质分类登记,缺少按科室类别登记,需要在会计软件中增添科室成本费用辅助信息。就像现在的银行存款账务处理一样,支出每笔存款,同时登记辅助信息。譬如:计提职工工资时,首先按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等类别登记支出,生成人员工资支出明细账;同时把该工资支出额在辅助信息项目中登记到所在科室,归集到该科室的成本费用中,计入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直接材料费用和其他费用也同样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到该科室的成本费用明细账中。
2、折旧及摊销的成本核算。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先通过医院资产管理科归集核算其全部成本,根据资产使用年限,计算出月折旧或摊销额。由资产使用科室领用、核对,再报财务科进行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账时,除计入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外,同时在辅助信息项目中登记到该资产的使用科室,计入到科室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账(新设账簿)中。在会计电算化的帮助下,每月自动生成折旧或摊销并进行账务处理,自动归集到该科室的成本费用中,计入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同时把折旧或摊销额计入到科室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相应帐户,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项处理。资产管理科和资产使用科室根据权限进行核对和使用这两个明细账。这样根据科室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账随时掌握本科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和现值情况,方便了对资产的使用、维护、盘点、转移和报废。根据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随时了解本科室负担的折旧及摊销情况。
3、无经济收入科室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的分配与核算。
无经济收入科室费用(管理费用),在新会计制度下不再在医疗和药品之间进行分配,而是在有经济收入科室之间进行分配。为了进行医院经济效益管理,应按照成本费用价值比例来确定分配率。在会计电算化的帮助下,有经济收入科室人工费负担比率等于该科室直接人工费除以有经济收入科室的总直接人工费;同样计算出材料费、折旧及摊销费和其他费用的分配比率。自动把无经济收入科室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分配到各有经济收入科室中。
最后,医院所有成本费用全部记录、分配到有经济收入科室,通过科室成本费用明细账簿,直接反应出各有经济收入科室经济效益情况。不但达到了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而且有利于医院总体成本核算和控制,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维持医院日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淑玲.如何健全和落实医院内部控制[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
一、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
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应当注意,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只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
这里的“相关”应当理解为“对应”或“配比”。企业应当以对应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对于非房产占用土地(如场地),应当予以摊销。 例如,某企业于2002年3月1日征用100亩(66666.66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企业按50年摊销。2002年6月份,动用5000平方米(长100米,宽50米)
兴建一号厂房。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2.2002年3月、4月、5月,每月应摊销:5000000/50/12=8333.33(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8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333.33
3.2002年6月初,“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5000000-8333.33×3=4975000(元)
应结转至在建工程金额为:4975000/66666.66×5000=373125.04(元)
借:在建工程——一号厂房373125.0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73125.03
4.本月应摊销额=(4975000-373125.03)/597月=4601874.96/597=7708.33(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7708.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7708.33
关键词:税费 账务处理 完善
国税法规定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近20种。目前对税种的分类主要是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具体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关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按照各税种是否影响企业当期会计损益,可将我国现有的税种分类为价内税、价外税、代扣代缴税以及代收代缴税。
一、价内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都属于价内税的范畴。
(一)计提、缴纳税款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多数价内税税种,企业一般在月末或季末计算缴纳各种税款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计提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科目。(2)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科目。(3)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假设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应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4)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等应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5)企业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并购买印花税票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计提、缴纳税款计入资产
部分价内税税种在计提、缴纳税款时没有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而是先计入资产。但在以后期间,将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益等间接影响会计损益,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规定计算消费税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提取营业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4)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建筑物应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5)企业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照规定一次缴纳税款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6)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7)企业自营进口货物按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后,应借记“库存商品――进口商品”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交税费――应交进口消费税”科目。
(三)计提、缴纳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或者应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二、价外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虽然由企事业单位申报缴纳,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至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消费者承担税款,即最终的消费者成为真正负税人。因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提、缴纳不影响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一)正常销售业务或提供应税劳务
首先,应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其次,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最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应借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其次,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最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视同销售业务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销售,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物,但当企业的货物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时,同样应该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所得缴纳增值税,例如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对外投资、赠送等。这种特殊收入,其税费的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业务有所不同。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分配股东、清偿债务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或“利润分配”或“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相关的库存商品成本和进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如果该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该投资不具有商业实质,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的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的扣缴义务人不是实际负税人,其计提、缴纳不会影响企业会计损益,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代扣代缴营业税
营业税虽然属于价内税,其计提缴纳税款通常计入成本费用,但在实务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义务人,因此税法规定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具体如下:(1)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总承包人;(3)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或者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人;(5)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售票者;(6)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受让者。
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代扣营业税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科目。工程总承包方代分包方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其申报缴纳通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受托方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消费税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科目。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缴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完善税费账务处理的建议
为使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楚地了解税款的计提缴纳情况及其对会计损益的影响,方便简化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建议完善各种税费的账务处理。
第一,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目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税金统一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并设置二级会计科目“经营税费”和“非经营税费”,即将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归入前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归入后者。
第二,借鉴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无形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处置无形资产收入、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为了区分企业自行负担和代扣代缴的税金,建议在“应交税费”科目增设二级明细科目“自负税”、“代扣代缴税”以及“代收代缴税”,分别核算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自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例如,企业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税(个人所得税)”科目。
第四,根据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与目前的会计账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实际上,在这些业务中,所有权和管理权均已发生改变,且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将收获良好形象、知名度和投资收益等“经济利益”,已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因此,为简化财务人员的税费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建议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将产品用于赠送、对外投资的会计账务处理可参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分配股东、清偿债务”进行,即先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后结转相应成本和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