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8:27:4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经济价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竞技体育;公共价值;职业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1-0008-06
Abstract:The year 2014 is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s sports, in which a number of policies were adjusted and the national fitness strategy pushed the sports reform to a new high. Under the new historical context, rational thinking is used to find the new social value of competitive sport expressed in the strategic adjustment. Along with the social progress, the competitive sports have produced derivative value and alienation value. The public value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this study is the innovation. This study by using the literature material and logic analysis method tentatively explored the public value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cluding its characteristics and connotation and structure on the basis of the clear definition of the competitive sports framework. It makes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social value of competitive sports.
Key words: competitive sports; public value; professional sports
伴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各项事业改革之声不断。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出台,将此轮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更是凸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和核心价值优势。2014年,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和政府角度对体育事业发展中全民健身进行历史定位,从1995年开始的全民健身与奥运争光两翼齐飞的时代将出现战略性转变。竞技体育的发展在此时代出现了战略转型,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凸显具有新时代精神和新时代价值的竞技体育是必需和必要的。基于竞技体育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对竞技体育社会价值的过程及效果进行讨论是在新历史时期的理性价值发掘。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是在结合全民健身的公共利益表达基础上对竞技体育社会价值的理性解读。
1 问题溯源
1.1 体育的公共价值缘起
研究表明,体育起源于原始公共性活动,并在人类社会的公共性活动中逐渐繁荣:古代公共社会形成后,体育首次昌明;现代公共社会形成后,体育全面昌盛。换言之,体育总是与公民的公共性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公民身份、娱乐与健康、公民在公共空间活动。社会公共性需求越强烈,体育就越繁荣,公共功能的存在是体育发展的核心动力。
伴随社会发展,社会与政府、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逐渐转移:从政府统治到政府管理、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从政府治理到政府服务。体育事业发展逐步成为解决公民自身利益表达和社会利益总体趋和的主要工具。因此,体育作为利益价值的平和与平衡工具在社会变迁及演进过程中均具有公共的价值形态。
1.2 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相关概念界定
1.2.1 竞技体育概念厘定
国内学者对于竞技体育的概念界定较为争鸣,主要在围绕“竞技”“体育”“竞技体育”进行讨论。本文对竞技体育的概念是以田麦久教授界定为准: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性的体育活动。
1.2.2 公共价值
“公共”一词是狄冀在《公法的变迁》(1921)中首次提出的。基于词源意义公共价值可定义为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共民众(公众、民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
1.2.3 具有公共价值的竞技体育概念范围界定
竞技体育作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是构成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产业重要的推动力量。本研究所指竞技体育从纵向时间上看:农业社会前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指竞技体育即是竞技体育全部社会活动作为整体进行讨论;农业社会后,职业化和商业化的出现导致了公共与私人的对立,竞技体育业出现归属异化问题,本研究在这一历史时期所讨论的竞技体育是指竞技体育活动中剔除以关注私人价值提升和商业价值为主的职业体育所剩余的社会总体性活动。
1.3 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演进
1.3.1 原始公共体育价值――前农业社会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人类历史上从原始阶段进入有记录的活动。在较为原始时代,以母系和父系为聚落的社会里,体育是每日生活之必需技能――狩猎、徒步、穿越、溯溪、奔跑、跳跃、舞蹈等,且均为原始体育形式。而氏族间的领土斗争、食物争夺甚至原始军事斗争都是一种竞技体育的原始形式,这种原始竞技体育是在目的性前提下对结果斗争的竞争表现,虽然此时对公共与私人的原始划分没有形成概念界定,但是从基本雏形看,具备公共价值的原始基本特征。
1.3.2 朴素公共体育价值――农业社会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人类文明的车轮走过前农业社会步入了农业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开始形成。而农业中的劳动分工使得社会对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在此基础上延伸的竞技体育是在家庭和部落这一朴素组织下完成的,因此,我们说具有朴素的公共价值。
以古代奥运会为例,在持续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四年一度的古代奥运会不仅是一种体育竞技的盛会,而且更是一个全体古希腊人的全国性节日。“神圣休战”宣布之后,成千上万的人涌向奥林匹亚。此时的奥林匹亚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活动空间:各城邦的代表参加祭祀活动和游行,政治使节缔结条约,艺术家展出作品,学者和教师研讨学术,雄辩家发表演说,商人展售商品等,可见古代奥运会其实质是城邦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活动。
1.3.3 经济社会公共体育价值――工业社会后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进入工业社会后,公共与私人领域逐渐清晰区分,尤其是以资本主义为代表的以增加和保护私人财产作为利益追求的社会意识形态。资本的增加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劳动工作的职业化和资本的商业化愈发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体育领域中职业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经理人、管理人员等使得体育在社会发展中劳动分工明确、产业化明显且对社会的产业贡献逐步提升。以体育赛事为核心进行商业运作的体育商业化逐渐将具有原始及朴素公共性的体育引入到具有新经济时代公共价值的体育中去。从发展角度看,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中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体育发展伴随社会进步所形成的发展方式,竞技体育的资本运作使其经济价值作用凸显而其他社会价值相对弱化。但是,从事物属性特点上分析,竞技体育依然具有公共价值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鲜明和显著特点。从属性看,经济社会中的竞技体育是具有公共价值的。
2 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特征分析
2.1 公共性
公共与私人的区分界定是随着农业社会后家庭概念的形成而开始的,公民对私人领域的关注使得国家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更加凸显公共价值的意义。哈贝马斯认为,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公共领域的自由王国和永恒世界与私人领域的必然王国形成鲜明对比。
竞技体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由于竞技体育具有较强的综合社会价值,其产生和发展均是与社会发展产生良性互动的。竞技体育从其原发性产生区域、发展路径、演变的过程均是具有公共性,不仅体现在竞技体育本身是对社会领域的总体关注,更体现在竞技体育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价值基础之上的一种属性表现。竞技体育的原始公共产生、对公民的公共利益关注以及个体个人价值提升均具有较强的符号特征。
竞技体育的公共性更体现在其相关社会价值中,如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等。竞技体育对公民个体社会化的关注,通过竞技体育形式的开展对青少年产生教育影响;竞技体育形式的文化符号功能能够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公共价值表达;竞技体育精神是以国家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利益表达,这些种种竞技体育的相关价值均体现了公共性的显著特征。
2.2 非竞争性
非竞争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边际成本为零。边际成本指的是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例如增加一个竞技体育比赛参观者不会导致供给资本的增加。二是边际拥挤成本为零。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和质量。
竞技体育过程中,以参与者(以教练员、运动员为代表的直接参与者和以观众为代表的间接参与者)为例:比赛参与者增加的数量对比赛过程竞技水平高低影响较小;竞技体育观赏者的加入数量对比赛质量的影响较小。而在参与观众竞技体育比赛的所有消费者中,均不因数量的增加而影响其他消费者的观赏质量。因此,从竞技体育赛场本身的边际成本和竞技体育表演的观众的边际拥挤成本来看,均有明显的非竞争性特征。
2.3 非排他性
非排他行是指某些产品投入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而且要想将其他人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不允许他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这样办,则要付出高额的费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这类产品。例如空气、水。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对领域内的其他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对于公共领域内的竞技体育产品,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独自享受,即便是拥有职业俱乐部的股东也必须是将俱乐部活动置之于公共场域内才能发挥俱乐部的相关价值,且费用极大。而在竞技体育表演中(竞技体育产品服务过程中),更为明显的市场效果是:如果想获得更好的观赏角度和观赏效果则需付出较为高额的费用以享受产品带来的利益表现,这种特征是明显的非排他性表象。
2.4 非资本性
资本,在经济学意义上,指的是用于生产的基本生产要素,即资金及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从概念上讲,资本是指能够创造、带来新增价值的价值附着物。在金融学和会计领域,资本通常用来代表金融财富,特别是用于经商、兴办企业的金融资产。
进入工业社会后,社会形态从封建主义社会转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形态的改变要求对社会中个人财富的保护逐步加强。以交换为目的的资本运作成为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更是第二部门与第一部门的重要分界标识。
竞技体育随着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改变,具有原始社会价值的竞技体育更多趋向于体现经济价值这一重要社会要义指标,以竞技体育项目为核心进行商业运作,将运动员职业化,将竞技比赛运作成商业表演秀均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价值异化。这种异化本身是社会发展和变革带来的,是良性的互动结果,更是一种历史发展价值的必然体现。
在后工业时代,体育作为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化明显加强,作为公共产品的竞技体育从一定程度上是模糊区分其公私属性的。竞技体育资本运作、竞技体育赛事的产业化操作、职业体育的资本注入均在这一历史时期出现并发展明显,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是体现在资本社会中非资本运作所产生的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隐匿于浮华的商业下,沉寂于繁盛的资本中。
2.5 社会服务性
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生产和社会。
竞技体育进入到工业社会后,对社会的价值体现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社会服务。以奥运会为代表的竞技体育平台能够推动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这一方面尤以举办过奥运会的举办国为明显;竞技体育的开展能够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开展;竞技体育的开展更能够有效调整社会体育资源的再分配,使得公共体育资源有效分配到各个领域尤其是体育薄弱领域;竞技体育能够推动社会文化和精神的传播;竞技体育能够推动和影响体育科技的发展并直接作用于全民健身和社会服务。
3 竞技体育公共价值内涵分析
3.1 内核:体育的公共价值
体育起源于原始公共性活动,并在人类社会的公共性活动中逐渐繁荣:古代公共社会形成后,体育首次昌明;现代公共社会形成后,体育全面昌盛。体育总是与公民的公共性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公民身份、娱乐与健康、公民在公共空间活动。社会公共性需求越强烈,体育就越繁荣,公共功能的存在是体育发展的核心动力。
体育的公共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主体利益的表达。衡量是否具有公共价值就是体现在客体对主体是否产生公共效用价值,如具有则归属。体育的公共价值首先就体现在人们能够通过参与体育活动起到各自的效用目的,而这种效果是一种非竞争与非排他的,是一种非资本性的利益表达,是公共价值的体现。第二,对社会价值的增加。公共价值还体现在增加被创造的积极属性,减少捍卫利益的消极属性。参与体育活动能够使体育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能够通过参与使自身身体和情绪获利,能够使社会总体价值活动提升。第三,体育资源和体育需求的公共价值表达。体育能够通过参与者在使用体育资源时进行自身的价值和利益表达。通过体育的生活化表达对个人需要的利益述求;通过生活体育化的转变体现对体育资源的利益要求;通过体育参与能够使得体育资源得到有效分配,这种分配是对公共价值的直接体现;通过体育参与更能够使个体的自身需求和情绪进行利益表述进而完成体育的公共价值作用。
3.2 公平:竞技体育平台的公共价值
体育从形成的基本形态看,从原始玩耍到具有体育雏形的规则化的游戏再到以竞技为特征标志的体育,这一朴素的体育发展过程均是以一个简单而又原始的原则,即:规则。
竞技体育的魅力在于对结果的未知和规则的公平。在竞技体育平台,无论身份、地位和社会背景及阅历是否相同,只要是同一场域内的参与者均是可以在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参与的。而平台的公平性是保证游戏得以继续的根本前提,这种公平性是古代奥林匹克遗留下来的文化内核所在,更是竞技体育之所以存在于人类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最大意义。
竞技体育公平的原则是对竞技体育参与者的价值尊重,是对竞技体育观赏者的价值趋力,是对竞技体育赛事组织者的价值要求,更是对竞技体育发展本身的价值追求。竞技体育的平台是平等的,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对于项目发展本身亦是制衡的,公平是综合各方竞争利益后的伦理体现。
公平是法的核心,现代社会中,公平原则是对价值主体、价值结果的制度保障。而公平更是公共产品服务的价值判断之一。Kelly和Mulgan(2002)的研究认为公共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1)公共服务。公共价值的输出以公共服务为渠道和载体。2)结果。结果与服务通常会有交集,但结果中包含了更多隐形的但又确实存在的东西。3)信任与合法性。信任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即便是此前的服务水准与结果目标都一大堆,信任的缺失也会减低公民从公共部门所获得的效用。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体现正如Kelly和Mulgan在公共价值研究中的一样,具有极强的公共服务特性,同时在公平的条件与规则前提下非常注重结构,这种公平的规则正是一种信任与合法。
3.3 竞争:竞技体育利益体总体价值趋同的公共价值
竞技体育的主要规范是平等的规则,而至上伦理则是对竞争结果的重视。竞争是竞技体育最具代表性的范式体现,没有竞争谈不上体育,没有竞争更谈不上竞技体育。因为竞争,竞技体育参与者从中获得成长的体验;因为竞争,竞技体育观赏者得到过程式冲突体验。
从行为过程看,竞争是一种冲突,这种冲突是建立在平等的规则基础上的,是一种对最终利益追逐的过程,这种利益是在总体平衡基础上获得的。竞技体育的竞争中有优胜者,也有失败者,这种利益的制衡使得总体的利益一定是在竞争中找寻平衡的。就参与者个体而言,每次竞争是对自身价值的提升,每次竞争均存在竞争成功和竞争失败的可能,无论成功还是失败对个人价值的利益提升均是正向且积极的,因为这种竞争性冲突是使人能够社会化的,也是提升个人价值的方式。竞争的冲突使得参与者能够从中获得教育、文化以及精神价值提升,从总体归属看,这种具有伦理性的基于竞争体育的价值属性是具有公共价值的。
3.4 服务:竞技体育的社会公共服务价值
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价值,这种价值的体现伴随社会进步发展而向前延伸。竞技体育的原始雏形中,竞技性是在公共性之中表现的,为表达公共需求体现的竞技体育是一种目的性表现。伴随古希腊文明的进步,城邦利益的制衡,古代奥运会也成为一种历史必然。而作为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竞技体育表象,奥运会从古至今沿承发展,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举办的任一届奥运会上,作为公共事件(或称公共产品)的竞技赛事,均能够为特定的历史时期做出相应的公共服务:古代奥运会的冠军是城邦的骄傲,是族群的英雄,其影响作用对于所属城邦的军事和社会影响巨大;现代奥运会冠军的产生是伴随具有文化内涵的升国旗奏国歌的形式,而冠军的取得对所属国的项目发展和全民健身发展乃至青少年体育发展均具极大的推动作用。从功能上看,这是一种推动与引领。
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推动全民健身、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调配体育资源中是具有社会服务价值的。作为公共产品的竞技体育能够通过竞技体育比赛推动项目本身发展,更能推动所属项目的全民健身热情;作为公共体育产品的竞技体育通过比赛能够形成一种特定的文化影响,影响全民健身热情;作为体育公共产品的竞技体育通过比赛能够引领青少年对体育的向往与热爱,带动青少年的体育发展,影响一代人、激励一代人;作为公共产品的竞技体育能够通过竞技比赛使得某些公共体育资源合理地在项目和体育组织间进行配置与重构。基于以上分析,竞技体育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作用是竞技体育公共价值的体现。
4 竞技体育公共价值结构分析
结构是指构成整体部分的组成要素。讨论公共价值的结构需要从构成整体公共价值的国家、组织和个人层面去研究和讨论。就竞技体育而言,本研究谈论的结构是基于组织机构思路进行的。对于竞技体育在农业社会前的工业价值结构较为原始朴素,在此讨论的竞技体育是工业社会后的竞技体育,具体结构如图1。
4.1 基于国家主体的奥运会、国际区域性赛事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基于国家主体的竞技体育国际间的交流活动以奥运会和国际区域性赛事为代表。此类基于国家主体上进行交流与竞技的赛事旨在体现国家间的综合体育实力,而竞争实质则是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科研水平、竞技团队综合能力等竞技体育要素构成的综合比较。以国家为主体的竞技体育赛事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赛事,如奥运会;一类是单项国际赛事,如世界杯、世锦赛。
竞技体育赛事的开展从以国家为主体的前提去思考,其价值是全面和复杂的。但是,就其主体性质看是具有公共价值的。国家主体性体现在竞技体育的参与主体和需求主体上,从结果看,竞技体育的国家主体间竞争是竞技结果对竞技主体的客观反映,而这种结果无论直接影响亦或间接影响均能对竞技主体(即国家主体)产生良性效应,那么这种客体对主体的产生的效用即是公共价值。
4.2 基于公共组织为主体的区域性组织竞赛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基于公共组织为主的竞技体育赛事是工业社会后竞技体育发展的主体部门。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或私人利益,其行为不会直接地或显而易见地影响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经济组织;但有一些组织其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其行为对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类组织则为公共组织。
体育公共组织的存在有效弥补了体育领域内“政府失灵”的赛事举办能力和精力,因此区域间非盈利性的竞技体育赛事就在组织内外进行交流与开展。这种基于组织的竞技体育更能体现出群众参与热情,更能体现出项目本身的价值,如美国的NCAA、我国的龙舟赛等均是这种类型。公共组织为主体开展的竞技体育是对国家主体的竞技体育有效补充,更是后工业社会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客观效用对国家、组织和个人乃至竞技项目本身都具有极高的价值,这种客观效用即是公共价值。
4.3 基于公民主体的自组织竞技赛事的竞技体育公共价值
竞技体育是国家的,是组织的,但归其要素内核更是公民个人的。竞技体育从需求产生解决的逻辑上首先解决的是个人问题,其后是组织和国家。研究讨论竞技体育的社会价值,需要严格以人的角度进行思考。
后工业社会后,随着经济发展,余暇时间和可自由自配收入的增加以及休闲动机的多样性倍增,基于公民主体兴趣的自组织团体越发增多。个人以及自组织间的竞技赛事也逐步呈现自生长状态,公民间一对一的竞技较量与交流在公民个体间逐步增多,这与社会发展、个人追求以及价值提升的个人意愿均有关系。基于公民个体或个体基础上的自组织的竞技体育是对公民个人或小团队的价值关注,这种价值是公民建立在非私人的价值基础上的,从这个效果上看竞技体育此类结构是具有公共价值的。
5 结束语
竞技体育伴随社会进步其社会价值在不断衍生与异化;公共价值是人类文明进入工业社会后出现了严格的“公”“私”划分后产生和发展的新型理念。价值异化后的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隐匿于凌乱的社会现象中,进入后工业社会,竞技体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极强的公共价值表征,从内涵、特征到结构均有明显显现。竞技体育的公共价值梳理将有利于明晰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的核心关系,将有利于推动竞技体育在国家体育事业中的科学发展,更加有利于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竞技体育事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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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基本支出 民间投资 就业 分配结构 有效需求
家庭基本支出是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于生存的必需支出主要有吃、穿、用、住、行等,其所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便是家庭基本支出比例。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是家庭消费剩余,是可用于投资的资金。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限,家庭的消费剩余一般不用于进行投资,只能通过储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间接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可直接用于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效应很明显,尤其是消费剩余作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对于民间投资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
家庭投资的多寡取决于基本支出占总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减少基本支出部分,就可以增大投资所占份额。我国由于基本支出中某些项目开支过大,致使家庭收入中进入投资领域的份额很小,虽然基本支出类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虽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但它并不能算作投资资金,因为这部分收入已经预算到基本支出项目上了。
当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基本没有什么消费剩余,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价虚高。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也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其房价均异常走高,房价与收入之比已经超过10倍,有些城市甚至超过15倍,而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比例是3-6倍。造成房价虚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价格高。据测算,城市土地费用约占总房价的30%。当前土地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从而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反过来,房价上涨又使地价上扬,但这种价格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反应,也不是合理市场竞争的真正反映。二个利润率不合理。目前商品房利润率已超过20%,且继续呈上扬趋势。这个利润率不但远远高于我国一般工商业4-6%的利润率,且远远高于国际同业10%的利润率水平。三是财产税赋制度极不合理。目前国内所购的住宅,要把50年(商业用房)至70年(民用住宅)的财产税一次性缴齐。这样的收费办法与逐年缴付的办法在价格上相比,结果差别极大。如果采用逐年缴付的办法,初始房价将会下将30%左右。四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造就了很多“炒房团”,人为地抬高了价格。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将这个原因列为房价飙升的首要原因。炒房者把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使楼市的需求被虚假放大,造成了楼市旺盛的假象。一方面,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房,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住房空置,但房价却仍在上涨,这正是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表现。
二是子女费用高扬。据中国社会院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在家庭总消费中超过了房价,排在第一位。高扬的子女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今,无论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亦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其费用都涨得让人无力应对,教育改革成了收费改革。而教育在我国的需求弹性太小,甚至没有弹性,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在人们的心目中,“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意识根深蒂固,这就意味着子女教育已成为家庭的必须支出项目。许多家庭因为子女教育而返贫、举债,甚至卖血的事例也不鲜见。据甘肃省农业部门2004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在甘肃省新返贫的农民中,出于教育因素而返贫的的数量占返贫总数的50%。教育已成为甘肃农民返贫的第一因素。[i]
三是医疗费用攀升。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中心的资料,近年来,医疗费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了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逐步成为生活费用中的大项支出。对于一个不很富裕的家庭成员来说,如果得了相对比较大的病,也许就成了其家庭痛苦的开始,一个很有希望的家庭很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从此一撅不振。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率为14.3%,比1993年增加了0.3%;就诊率却从1993年的17%下降到13.4%,住院率与十年前的3.6%持平。虽然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却少了。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患病因经济困难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 二、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对的
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的现实,有其正面效应,比如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的控制力。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无论是住房,还是医疗,其价格上涨,都相应地刺激了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从其负面效应来看,其危害性更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民间投资和就业不利。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繁荣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投资(不是所谓的股市投机)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无论是绝对投资额还是在总投资中的所占比重,都有了较大增长,民间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在不断扩大。近10年来,我国民间投资的年均增长比国有单位投资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量的贡献率,由1998年的26.91%上升到2002年的72.6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部分[ii]。可以说,民间投资在发展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吸纳就业、繁荣市场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直接投资的比例将进一步减少,民间投资将会进一步增加。然而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放缓,很多行业中的民间投资启动乏力。这其中,有制度、体制、政策等各方面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对于民间投资来说,都是外因。这些外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但真正决定民间投资的却是内因,是民间资本本身,民间投资之源。而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大,家庭在基本支出后所剩无几,对于大部分靠自我筹资的民间投资来说,无疑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从根源上讲,提高民间投资的最根本的途径之一就是确定适度的基本支出比例。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上有合理而适度的基本支出,那么其剩余就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来源,没有这个来源,任何良好的制度都是空谈。而就是这有限的家庭消费剩余,也没有真正投向实业。
根据对我国中等收入者家庭的调查,其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在一定程度上进入投资领域。但其大部分投向是领域而不是实业。在当前金融业不完善,股市与业绩相脱离的情况下,把资金投向股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其结果只是利益的再分配而已,并不能使资本真正增殖,且没有创造就业岗位。其原因,一是资本量太少,那些投资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往往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而不能进入,而那些入行门槛低的行业,很多都已经由于投资过多,过度竞争,利润微薄,从而使很多小额资金只能投向金融市场;二是制度机制的限制和投融资体系不完善所造成。对于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和大部分家庭,家庭消费剩余几乎没有,谈不上投资与致富。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就业难是当前社会最突出的之一。在当前情况下,城镇下岗职工需要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就业,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需要就业,待就业的人数每年要新增上千万。增加就业岗位的唯一办法就是增大投资,尤其是增加民间投资,投资是创造就业的发动机。数量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实施减员增效的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来说,不太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他们自身也不太可能自我投资,自我实现就业。所以,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必然会依赖民营企业来解决,尤其是要依赖于一些民营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来解决。同时,随着民间投资在地理位置上的扩散,也有利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而这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和必由之路。可见,民间投资对于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也使得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显示出其重要性。
二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和社会稳定不利,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其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者说“纺缍形”、“枣核形”,也就是说中等收人者的比重在社会中应占大部分。而目前我国的收人分配格局呈“金字塔”形: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而且这个“金字塔”的顶部应当说是很尖的,底部是很宽的,即很富的人很少,很穷的人却很多,处于中间阶层的人也不多。这种分配格局应该说是比较危险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iii]。要实现这种目标,就要使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不仅要有工资收入,也得有投资性收入。但是家庭基本支出太大使得家庭消费剩余不足以进行投资来获得收益,从而不利于这种社会分配格局的形成。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目前社会贫富差距不仅大而且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如果不加以调解和控制,最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但是,共同致富不能靠“劫富济贫”来实现,而应该让人民在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有一定的消费剩余用来投资和创业,让人民自我致富。民富则国强,强国的人民大部分都是富人,不是大富也是小富。可是目前,我国很多家庭在基本支出比例如此之高,使得在人民中只有极少数人具有投资能力,大多数人只能去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继续拉大,造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恶性循环。人生本来应追求幸福,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天价的住房、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和日日见涨的医疗费用面前,只能在焦虑与煎熬中度过。为了住房,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断的积蓄,为了子女,只能放弃自己;不经意的一场病,也会让很多家庭一撅不振,从此与致富、幸福无缘而与贫困和不幸相伴。如此下去,贫富差距不可能有缩小之日,社会主义的公平性也不会在现实中得以体现。
三是对消费需求形成不利。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就业水平,主要表现为收入的函数。当前我国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增速不如物价上涨快,尤其是耐用消费品价格的极度上涨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虽然家庭储蓄存款年年创新高,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手段刺激消费,但收效甚小。消费需求不足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增加消费需求的着眼点只能是增加收入。然而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消费主要集中在住房、子女消费等少数几个大项上,从而造成消费结构不合理,对于其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造成很多产品滞销,生产能力不能完全释放,间接制约了家庭收入的增长;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不足以用来投资,从而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降低家庭收入。我国这么大的市场,需求却不足,是很严重的问题。扩大需求,把眼睛盯在老百姓的钱袋上,千方百计地要把十几万亿的民间储蓄挤出来,压出来,引诱出来。但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或预期的收益,储蓄是不能用作消费的。储蓄在当前情况下对老百姓是最真实的保险,是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的最实际的保险。扩大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投资,在于给民间投资以营养,在于降低比例过高的基本支出,从而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释放民间投资蕴藏的更大能量。
[i] 兰昆,《经济导报》2004年1月1日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发展实际,以“全力干好8小时、用心做好手上事”为主题,积极培育敬业理念,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四个”建设而奋斗。
二、时间安排
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是组织理论宣传。把敬业教育纳入局党组、各支部理论学习,强化大家敬业奉献精神;开展专题党课活动,局党组成员围绕“爱岗敬业、建功奉献”,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上一次专题党课。
二是组织新闻宣传。在日报、大江晚报、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城管系统敬业奉献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是组织开展大讨论。以敬业为主题,组织开展“我敬业、我光荣”讨论交流活动。
四是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敬业主题教育活动,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形成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开展“我的岗位我尽责”演讲竞赛等活动,深入查找在爱岗敬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五是开展敬业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文明窗口”、“雷锋岗”、“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敬业标兵评选活动,采取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敬业传帮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培训效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敬业季”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本文主要从绿色生态混凝土的方向切入,介绍了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简明的阐述了绿色生态混凝土的定义。在上绿色生态混凝土的作了不同角度的社会价值定位并例举相关案例。全文对绿色生态混凝土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着重阐述了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社会应用,最后揭示了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绿色;生态;混凝土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混凝土是目前世界上用量最多、应用最广泛的人工制备的建筑材料,随着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对混凝土的需求也日益增大,2009年水泥用量达到16.5亿t,用其制备的混凝土产量超过30亿m3,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自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以来,“低碳”一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作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混凝土,无论从选材方面,还是在生产、管理方面,仍处于高资源消耗、高排放的阶段,混凝土资源的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问题,是需要迫切研究的重大课题。如果能在混凝土的产量日益增加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发展“绿色生态混凝土”,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
发展色生态混凝土能够适应生物生长、对调节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景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具有积极作用的混凝土材料。通过发展绿色生态混凝土,走循环经济的这一途径,将生态资源和能源减化利用、绿色生产、循环使用等融为一体,在循环经济下构件绿色化、生态化的混凝土产业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将来人们的家园,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绿色生态混凝土的定义
1995 年,日本混凝土协会与生态混凝土研究委员会在环境协调性材料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混凝土(EcologicalConcrete)的概念,又称环保型混凝土、生态环境友好型混凝土(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oncrete)。生态混凝土是能够适应生物生长、对减轻地球环境负荷、调节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景观、实现人类与生态体系协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混凝土材料。与生态混凝土相类似的一个概念是绿色混凝土(GreenConcrete)。绿色混凝土是具有环境协调性和自适应特性的混凝土。其中,环境协调性是指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少、对环境污染小和循环再利用率高;自适应特性是指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能够改善环境,具有感知、调节和修复等机敏特性。“生态”混凝土与“绿色”混凝土概念类似,但是“绿色”的涵义可理解为:节约资源、能源;不破坏环境,更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子孙后代,且能满足其需要。而“生态”更强调的是混凝土材料本身直接“有益”于生态环境。
所以,绿色生态混凝土可以定义为:这是一类特种混凝土,是通过材料研选、采用特殊工艺制造出来的具有特殊结构与表面特性的混凝土,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少;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对环境的负荷小,能够主动改善环境;非再生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率高;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包括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功能性。
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
3.1 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经济价值
绿色生态混凝土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我们以很少的能源和资源去生产混凝土,并且循环使用,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系统,实现 “生态化、绿色化”的概念,以此带来经济价值。并且绿色生态混凝土不仅能给推动矿产资源产业、建材生产产业和建筑产业的发展,还与燃料、电力及其他重要原料有着供应关系,以及煤炭、电力、冶金和化工等基础工业也相互关联。这样一来,在这个循环系统中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有着支撑和协同的作用,与其他产业共同发展。
绿色生态混凝土可以用很少的成本去创造很大的经济价值。不仅节省成本,还可以节约有限的资源。在混凝土行业里,会制造出很多“废品”,处理这些也需要花费相当一笔费用。综上所述可知,绿色生态混凝土的发展能够极大地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3.2混凝土的社会效益
目前,混凝土的使用是世界上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它在建筑工程中、搭建桥梁、水利工程以及其他艺术性建筑的工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的社会中,带来相当大的社会效益,因此,我们非常重视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混凝土从研制----生产----使用,已经经历了将近200的发展历史。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在于搅拌,是混凝土生产行业从粗放型的生产到集约型的生产的转变,由此可以体现混凝土行业生产混凝土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这是混凝土行业依靠科技改变混凝土的生产方式,提高混凝土生产的效率,是混凝土行业工业化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绿色生态混凝土柳州竹鹅溪泵站工程的案例
我国有一案例,成功地在柳州竹鹅溪泵站工程中使用了绿色生态混凝土,就是柳州竹鹅溪泵站工程。
柳州竹鹅溪泵站主体由防洪堤、涵闸、泵房三部份组成。其中防洪堤为重力式混凝土结构,长300m,底宽最大为17143m,堤高最大为29m,基底垫层为500mm厚C13混凝土,堤身为C8 混凝土。涵闸三孔净尺寸宽×高为315m×710m,长89m,洞身为C18混凝土,基底垫层为C8混凝土。泵房长×宽为: 72m × 21m,高28m,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墩墙结构,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板垫层为C8,其他部位为C18混凝土。混凝土总量6万m3。由于采用绿色混凝土进行泵送施工,确保了工期,也实现了文明施工。共制作混凝土抗压试块:C8,121组;C13,19组;C18,135组,平均强度分别为1413MPa、18MPa、2411MPa,强度保证率都大于98%,强度离差系数都是0108,各项指标都达到混凝土质量评定优良标准。混凝土拌合评定,混凝土评定质量和外观质量也达到了优良标准。
由于绿色生态混凝土掺入大量的粉煤灰,使水泥用量明显降低,本项研究的绿色生态混凝土水泥用量与广西97水工定额纯混凝土泵送配合比水泥用量相比,水泥用量降低27 %~38 %。单方绿色生态混凝土水泥降低量分别为: C8, 103kg/ m3 ; C13, 73kg/ m3; C18,110kg/ m3。混凝土配合比单价因水泥及其他材料变化而比原定额混凝土配合比单价也明显降低。其中,C8降低额为12110元/ m3,降低率为12176 %;C13降低额为14186元/m3,降低率14186 %;C18降低额为13112元/ m3,降低率为12115%。可见经济效益颇为显著,同时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并且,由于采用绿色生态混凝土泵送施工,不仅确保了工期、质量和安全,而且实现了文明施工。竹鹅溪泵站工程被广西水电厅评为1998 年度“文明工地”,社会效益显著。
以上案例体现绿色生态混凝土的节能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工程应用表明,绿色混凝土可以节约27%~38%的水泥用量,但其更大的价值在于环境保护效益。绿色混凝土可以节省能源并且减少污染排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但可以推动我国其他各行业的发展,并且还能缓解一些重要行业紧张的局面。
结论
本文较完整的分析了当前混凝土行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环境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绿色生态混凝土”这一概念。绿色生态水泥混凝土是今后水泥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这样才能使水泥混凝土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研究绿色生态水泥混凝土材料和技术无疑是今后水泥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在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后的今天,让水泥混凝土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们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吴中伟.高性能混凝土—绿色混凝土.中国混凝土科学一代宗师—吴中伟院士纪念文集[C].2004.
[2] 李庆刚.生态混凝土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山西建筑,2007,(4):183-184.
[3] 王久立,艾红梅.绿色生态混凝土技术与循环经济发展[J].混凝土,2009,(1):6-11.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54-02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法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变得日益丰富,同时在实践层面上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独立价值的研究也逐渐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济法所固有的基本特征,如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政策导向性以及综合性等,再加之社会利益这一概念当中存在的一系列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利益理论的论证难度大大增加。
一、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指的就是从概念和性质方面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下面我们对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概念进行认真解析。
(一)社会利益说的发展历程
从总体上来看,可以将社会利益说划分为四大阶段:十八世纪末期至十九世纪初期为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普遍流行着个人主义的思想,从而导致政府通常借助所谓的“社会正义”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断强调将争议建立于个人利益之上。在这一时期,有部分功利主义法学家着重强调了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利益。这一观点对于独立的社会利益予以了否定,只认可个人利益,而且认为社会利益概念并不存在。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中期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是社会利益逐渐受到重视和被充分认可的关键时期。在二十世纪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再加之全球性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给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警示,使美国等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明白仅仅依靠单一的运作是不可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就在这时,政府干预主义的思潮一时兴起,他们认为,要想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则必须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进入二十世纪后为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最为流行的是“利益三元论”,庞德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列在了一起,而且他认为社会利益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提出来的。二十世纪中期是第四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利益分类,其中以集体利益说最为突出。可见,社会利益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被逐渐提出的概念范畴。
(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行政法的确发挥出了维护社会利益秩序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擅自使用公共权力对个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不良现象。从经济法的角度透视社会利益,我们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利益的突出所针对的并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其中,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高度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就是最好的现实例子,尽管,从表面层次上来看,受众的群体就是既定的某一个消费人员,但是,从实际层面上来看,其实是保护了所有的消费者。而从法学学科角度来看,民事法律主要是保护与尊重个人利益秩序的体现,而在维护社会利益这一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而被动的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一对辨证统一的概念,而并不是一对绝对包含或绝对分离的概念。另一方面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法学界的重要学术论题,且受到了文学科领域的津津乐道。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且两者相互独立。比如,国家的国防建设除了为国家的安全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由此可见,尽管,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从利益诉求层面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十分密切的,属于互相重合的两个概念。
二、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指的是以数学原理和经济学为重要依据,使不明确和抽象的社会利益变得细化和具体化,使其说服力和科学性得到有效加强。
(一)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法律规制
目前,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以及税法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我国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宏观调控局面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关政府采购的缺陷日益突显出来,政府的采购项目往往被大型企业垄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全国的房价一直趋高不下,使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一暴露了出来;各个阶层之间的存在着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经济法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以此来完成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法律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在利益方面发生了诸多博弈行为。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社会利益并不是唯一的保护对象,个人利益也同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保护对象。因此,要想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经济法当中,就必须针对“利益分配”这一重要问题,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予以利益方面的保护。
(二)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经济学
通常情况下,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的过程的当中,不仅需要将合法的法律界定包含在内,合理的经济界定也同样需要被包含在内。首先,对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是在各种利益冲突背景下产生的,如利益分配不公平和利益不对称等。除了可能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利益之外,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也同样可能会发生在社会利益与不同目标之间,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其实是在一定的衡量标准上选择和比较相互冲突的利益。同时,在经济法中,社会利益被看作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形态,这就需要人们认真考虑选择哪一种计量标准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社会福利函数来计量社会福利的增减问题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另外,针对利益的平衡、协调与分配,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发挥出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涉及到社会利益的公共决策中,与国外相比较,国内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领导意志,显得更加简单和片面,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更大范围的损害。其实,针对公共管理决策问题,其经济合理性的判断可以通过建立多标准的决策分析模型来实现,并且针对冲突利益的选择问题,一般来说,应该在全面深入地分析成本效益之后在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判断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三、社会利益的法律实施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管是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还是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都可以在方法论和理论两个层面上得到论证,那么,就必然需要存在“公益诉讼制度”这一能够使该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制度保障。从本质上来说,社会利益的实现机制指的是能够实现社会利益价值目标的法律界定。然而,一般情况下,人们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内容和性质时,通常会涉及到许多衡量标准和价值判断,因而在判定社会利益的实质内涵方面往往是众说纷纭,而且对于界定结果的公平性通常存在着许多纷争,只有程序公平得以充分保证,才能够避免这些纷争的发生。《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与社会利益的界定有着的密切联系的法规法规当中,针对社会利益问题的界定,几乎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范。虽然,目前已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进了《民事诉讼法》当中,但是,从具体的操作上来看,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程序设计方面的发展情况还十分不容乐观,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日渐增多的公益诉讼案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促使着人们重新认识去自身权益。近年来,在福建省和河南省发生了多起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案件,这一举动无疑开启了我国对于公益诉讼模式的新思考。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曾经众人皆知的“王海打假”这一案件使得广大消费群体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重新认识上得到了大大增强。为什么可以将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机制来实现社会利益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公益诉讼制度除了拥有了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以外,而且在长期的实践过程当中已经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在国内,并不是没有能够充分保证公益诉讼制度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而只是在如何选择诉讼代表人等某些关键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而且,尤其是在费用的负担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通常情况下,凡是涉及到公益诉讼的案件,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反驳对方的权利而向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所提起的,在诉讼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于大多数弱势群体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这也正是制约公益诉讼积极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党在“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在思想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了艰辛地探索,逐步形成了 “先进”、“科学”、 “公平”、“平等”、“社会进步”、“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社会主义价值观。
党的十报告又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价值观内容。
刘家义审计长曾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是以为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是信仰指向、奋斗目标、精神支撑和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它揭示了新时期国家审计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
二、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现实环境
(一)社会主义文化环境的繁荣
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的培育需要一定历史和现实的资源。除了社会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审计文化最核心、最实质的因素,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化和审计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积淀和提升的过程。2001年2月,李金华审计长曾提出了,“开拓创新、敬业奉献、服务协作、求真务实”的四种精神;2012年1月,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一个全面、权威的诠释,“要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在《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阐述了“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精神,树立‘审计价值理念和文明形象’”的内容,对审计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至此,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可以说已基本定型。
(二)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深入总结国家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随着审计定位从最初的查错纠弊到现在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审计目标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价值观的内容。随着审计目标的变化,审计人员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需要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价值观,更需要从行动上跟随审计事业发展的步伐,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路径
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使核心价值观成为审计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以指导审计实践,需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制度规范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重要保障
审计制度是指导审计行为的具体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在审计价值观的构建过程中,制度规范是规范行为和价值取向的最有效方式。审计机关应把培育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单位的制度建设中,制度内容应与核心价值观提倡的相吻合,树立正确的制度导向。如,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健全机关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趋同的审计行为,抑制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用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审计人员工作的好坏,通过审计人员之间、被审计单位、上级领导、社会等广泛群体的监督,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促使审计人员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思想和行动中,内化为一种习惯和行为准则,为审计人员主动构建正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保障。
(二)舆论引导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社会条件
在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社会舆论的作用不可低估。社会舆论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和标准,对人们的言行进行评价,对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导向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赞扬、歌颂,对不符合甚至与之相抵触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谴责、鞭挞,引导人们认同正确的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如果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强度和广度相结合,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促使人们去认同接受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
(三)法治建设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力措施
社会舆论对人的约束是“软性”的,更多的是要求人们自律自求。法律约束则是“硬性”的,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且着眼于对每个人的行为及后果的约束。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功能,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将有关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法制化。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四)思想教育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效途径
价值观教育是一定社会、阶级依据其价值目标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系统影响的过程。如果说政策、舆论、法律等是一种外在的引导和约束,那么价值观教育则是一种内在的启发和引导,使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认同。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要放眼全社会,从多年传承的民族精神、历史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当代道德模范事迹中汲取精神动力,从每件小事着手,深入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努力展现审计人员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自身修养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