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8:27: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及社会风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信息经济,在资源配置中,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财务报表信息的应用,提高了经济决策的科学性[1]。因为,企业管理层是财务报表的责任主体,财务报表编制中,极易受到利益驱动,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此,做好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了审计风险,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企业发展壮大。本文就现代经济社会下的审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展开探析。
一、审计风险的简单概述
审计风险的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所认为的公允会计报表,并未能够依照会计准则准确反映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与财务变动,甚至存在错误的信息[2]。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所认为的错误会计报表,实际是公允的。面对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重视风险的存在,针对性制定措施,规避并控制审计风险,发挥审计工作的效果。审计风险主要包含三种风险:固定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本身经济业务以及关联账户特定导致的风险;控制风险,主要是指账户单独抑或与其他相连账户发生报错、漏报现象,未被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控制的风险;检查风险,主要是指账户单独抑或与其他相连客户出现报错、漏报行为时,未被审计程序发现的风险。
二、现代经济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主观因素在现代经济社会审计过程中,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观原因有:其一,审计实施主体问题。在审计决策制定过程中,若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导致审计决策极易存在发生失误的几率,增大审计风险;若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过于亲近被审计对象,将影响审计意见的公允性;若审计机构编制审计方案不够严谨,将影响审计人员责任分工的明确性;若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也会增大审计风险。其二,现代化社会选择审计方式的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审计证据的收集中,若采用的方式不合理,将增大审计风险。ERP系统、会计电算化是常见的审计方式,新型审计方式的应用,传统财务工作被颠覆,审计环境被改变,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多数审计证据以网络传输,传输过程极易被恶意更改数据,增大了审计风险。虽然,以计算机对审计数据进行处理,能够避免人工的差错,但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却面临程序错误、信息被篡改等问题,增大审计风险。若审计人员拘泥传统审计方式,若发生错误、舞弊行为,则很难被审计人员发现,导致审计风险。
(二)客观因素现代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相应转变,导致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包含了以下几方面:其一,审计质量的控制标准未明确。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过程中,规范审计业务的操作,明确审计人员审计质量的考核制度,有助于控制审计水平。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审计质量的控制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判断依据并不一致,审计业务的操作制度、质量考核制度仍不完善,增大了审计风险、其二,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较为复杂。社会在迅猛发展,经济活动、经济关系越发复杂,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越发复杂,直接导致审计活动由单一的财务收支状况审核扩展到利润分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3]。然而,传统审计方式并未将新业务包含其中,给审计过程带来影响。其三,新兴商业模式影响。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传统商业模式被颠覆,增大了审计活动的困难度。如: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好多顾客直接在网络上便利地进行交易,而审计部门仍按照传统商业模式开展审计工作,订单核实的困难度增大,审计风险增大。
三、现代经济社会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执业能力,控制审计实施主体问题审计工作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对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求较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着审计质量,影响着审计风险防范水平。面对审计实施主体问题所导致的审计风险,如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审计人员独立性不足、审计方案编制不合理、法律法规应用不规范等,应对审计人员执业能力展开培训,通过讲授专业知识与审计实践,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内容宣传,增强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合理应用;加强编制能力的培养,增强审计方案编制的可行性。同时,构建独立的审计部门,明确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降低外在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有效降低外在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采用科学审计方式,降低审计风险的产生新形势下,传统审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管理需求,但是,新型审计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对此,科学采用新型审计方式,针对性控制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对于会计电算化,因其普及与ERP系统的广泛应用引发的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重视计算机软件的测试,加强计算机安全的检查,以此避免信息传递过程出现问题,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ERP系统应用中,应全面掌握审计业务流程,如材料采购与付款、产品制造与销售等,都存在固定环节,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活动的运行特点展开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审计风险,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奠定基础。如:某日,A集团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B煤矿有一笔4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A集团销售给B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此前安装完成,并据A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B煤矿成功运转,但是B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占公司税前净利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A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对此,注册会计师必须采用科学审计方式,深入了解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以此解决应收账款的争议,控制审计风险。
(三)明确审计质量标准,细化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审计质量标准,主要是对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质量评价标准,为提升审计质量提供了依据,为审计业务提供了作业规范,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实现了审计目标。面对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问题,要对项目计划制定质量标准,规范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编制内容与编制程序;对审计工作方案制定质量标准,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对审计报告制定质量标准,保障审计报告结构、报告内容与审签要求的规范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应积极利用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审计对象和内容,科学管控、快速识别、尽早防范审计风险,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控制新兴商业模式的影响在对电子商务进行审计时,审计凭证大多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对此,审计重点应由传统的纸质证据转向电子凭证。在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处理了解被审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掌握审计风险点,落实实质性测试,提高审计的可行性[4]。同时,对于自动生成的订单,应随机抽取、线上访问,以此证明信息的真实性,避免电商虚减业务量,降低审计风险。
企业在市场方面面临的风险有:竞争风险、客户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客户关系维护风险、客户商业模式风险)、市场开发风险、价格风险、品牌与声誉风险(品牌推广与维护风险、企业声誉风险)、证券市场风险(信息纰漏风险)、汇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市场风险的评估难度相对较大,同企业经营的整个宏观、微观环境有紧密的关系,在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提防传统竞争对手,更需要注意潜在以及跨界竞争,在当前的经营过程中,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冲击力非常大,因此,我们需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竞争对手的来源,时刻提高警戒。
2、财务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需要同证券机构、供货商、客户、银行等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协作关系,财务风险的防控需要企业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在此,我将我本人的一些收集整理分享如下;财务风险包括:现金流风险(融资风险、资金短缺风险、债务风险、应收/预付账款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资金使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预算管理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预算考核风险)、会计与报告风险(会计核算风险、财务报告风险)、成本费用风险、担保风险、税务管理风险(税务筹划风险、税务操作风险、税金缴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资本运作风险(融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日前《中国中小企业》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做了一项社会化媒体危机公关调查显示:中国只有81.26%的企业管理层从社交媒体获取包含概要信息和评测指标的报告,近三分之二(67%)的受访者将社交媒体用于私人目的,33.67%用于商业目的。 使用社会化网络媒体的受访者中,68.21%拥有网络社交媒体QQ账号,21.25%拥有微博账号,表明企业管理很熟悉这些媒介。但在这项调查中,仅11.9%的公司使用社交媒体与客户互动,19%的公司用来做广告,8.92%的公司则用于研究消费者,约7.6%的公关公司利用社交媒体来研究竞争对手、研究新产品和服务、或者与雇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士进行沟通。
香港中文大学特约研究员著名网络营销专家兰晓华指出在社会化媒体时代,对于品牌企业来说,要时刻提醒自己,福兮祸之所依,危险就像是成功的影子,片刻不离左右。跑在“高速”上的中小企业企业,任何一个路上冒出来的小石子都可能成为绊倒品牌的“夺命桥”。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是因为高速发达的社会信息网络可以无限放大企业身上的任何一个小瑕疵,顷刻之间让品牌大厦轰然倒塌。虽然90%的受访者自称了解社交媒体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但受访者的公司中只有32%在监测社交媒体动向,关注由此可能对公司业务构成的风险,14.6%的公司采用来自社交媒体的评测指标来衡量企业表现。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换言之,该来的总归要来,兰晓华说作为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危机来临之前,做好充分的预防,发现生产、管理、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纰漏,然后去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不会成为下一个被危机击中的“倒霉蛋”。
眼下是社会化全媒体时代,社会化媒体的扩散力更加剧了企业危机的速度和规模,金模网CEO罗百辉这样说。企业重视社会化媒体拥有的、全面改革企业业务方方面面的潜力,包括品牌、声誉、沟通、影响范围和发现战略风险等。 正如分众传媒CEO江南春说:“时代不同了,消费者、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们都期待通过社交媒体与公司和品牌进行交流。
笔者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处理好所遭遇的危机,就非常有可能如被推到的“多米诺骨牌”一样,灾难在与该企业相关的各个领域迅速出现连锁反应,垮得一发不可收拾,对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危及生存。在各种媒体的围追堵截中,企业是弱势的一方,企业千万别想与媒体打官司,正如当年三株那样牛的企业,在常德事件与媒体会战,结果是赢了官司,三株企业却倒闭了。对中小企业,相比较那些“财大气粗”、“历史悠久”的企业,中小企业渡过关口更是难上加难,侥幸心理是没有用的,另外,“鸵鸟政策”、推卸责任以及隐瞒事实也是不可取的。(文/陈一波)
*本文为2012年度江苏省社科研究课题“江苏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12SYB-048)、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并轨研究”(批准号12DDA010)和江苏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城市社区养老体制机制研究”(批准号2011ZDIXM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受政治及经济等因素影响,我国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使城市化过程产生了诸如主体缺乏、项目冲突、管理分散等融合风险,对社会保障制度造成冲击。要采取主体多元化发展、方式灵活式发展与管理统一性发展等渐进方式化解风险,使城市在主体保险、社会救助以及其他保险方面对农村形成牵引作用,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
[关键词]社会风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5009106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是解决“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壁垒,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实现现代化之关键举措。在新形势下,城乡社会保障之制度统筹与融合乃大势所趋,但受诸多主观(如观念、文化等)、客观(如管理、制度运行)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的统筹之路仍举步维艰。纵观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历程,其制度经历了“分割——融合——排斥——统筹”的话语演进,而这一过程亦趋同于城市化。本文基于这一视角,以社会风险理论为基础,以城市化发展为背景,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为现实,提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的路径选择。
一、城市化、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
虽然“‘风险’本身就具有社会性涵义,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社会风险的涵义”[1],但相对于风险,社会风险是风险或由外而内的“嵌入”过程、或由内而外的“拓展”状态,是“不确定性”对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之过程。“社会风险的界定……取广义的‘社会’涵义,将政治、经济、文化都包含在内,除了个体的疾病、死亡、失业、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等以外,其他均属于社会风险。”[2]社会风险也是现代性的必然体现。现代性是一种持续进步的、合目的性的、不可逆转的发展的时间观念,是人对自然控制的必然结果,但也不可逆转地催生出社会风险。正如吉登斯(Giddens)所说:“虽然在某些领域和生活方式中,现代性降低了总的风险性,但是同时也导入了一些以前所知甚少或全然无知的新的风险参量。”[3](P4)
以城市化为例,社会风险在内容、性质、范围等方面表现出单一到多元、微观到宏观、具体到模糊等发展形式。首先,风险复杂化,从单一的个人风险到多元的社会风险。工业革命之前,城市化尚未形成,社会风险集中于生老病死等家庭性风险、天灾人祸等生产性风险以及治理与动荡等政治性风险。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与技术互为发展,原先的风险并没有随着技术提高而消失,相反,因新方法、新科技所带来的生存风险、政治多元化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社会融合所带来的参与风险以及社会分化所造成的阶层风险使得社会风险愈加多元,治理更显困难。如Strydom的描述,从1950年代至现在,社会风险争论的内容经历了“安全和风险——反对风险评估——反对者的意见和心理——参与者的关系以及现实/事实构建”等风险话语演进过程[4](P307)。其次,风险宏观化,从微观的驻地风险到宏观的社会风险。工业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中心城市带来“聚合效应”,这也是诸多国家在工业化初期进行“城市化”或“被动城市化”的原因。城市化是现代化之基础,但并不能完全说明现代性,且社会风险弱化了这种现代化的积极影响。如英国的“圈地运动”虽然使城镇居民占英国人口的比例从3.1%上升到8.8%,但也破坏了小农经济,造成大量农民流离失所,靠乞讨度日。此时社会风险之性质已然发生改变,处理风险之方法不能只囿于家庭,而更要依赖社会。所以,英国政府于1601年和1834年分别颁布“旧济贫法”和“新济贫法”,开创了院舍救济时代。再次,风险模糊性,愈来愈不确定。风险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但在社会这一背景下,加之现代性导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逐渐被剥离出人们的主观愿景。城市化愈加发展,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养老、失业、疾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愈会超越人们所掌控的范围,使其措手不及。这也亟需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控制社会风险的范围。继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之后,各国纷纷效仿,逐渐建立起现代性的世界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缘何建立,学者各持己见,说法不一。有以德国历史学派之社会改良为肇始,有以英国“济贫法”之颁布为开端,理论上或提人本权利、或曰社会权利、或以福利经济学及有效需求论为社会保障之数理理论。然而,以工具理性之角度出发,社会保障从萌芽形成到中期发展到体系建立的整个过程,都是以风险预防/防范为基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化使社会风险之波及范围、伤害程度、性质、实施目的等发生诸多变化,社会保障之研究范式及实施理念也因此发生改变。如以宗教的普世主义理念开端为基础的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其初所实施范围只限于教会,受益人群只集中于社会中无家可归者、残疾人等“最弱势群体”,实施方式以单一的精神感召加之最低生活救济。工业风险使得欧洲社会发生翻天覆地之变化,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新型的社会风险随之而来,政府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之主体,社会保障在范围、方法、方式等方面已完全脱离于救助,形成的制度嵌入国家的运转机器中。不可否认,社会保障在发展之“黄金时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其“双刃剑”之负面效果使得福利国家陷入危机,改革呼声此起彼伏。以上世纪70年代为肇始的英国社会保障改革为基础,到目前为止,收效各异,但处理社会风险为社会保障之前提依然没有改变,研究范式也越发集中于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处理上。
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风险,但它能尝试弥补工业化与城市化所形成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及环境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如针对新技术引进所造成的摩擦性失业,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来减低对失业人员家庭的冲击;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使部分人脱离于市场之外,可以通过建立低保制度来减轻其生活压力;化学污染、食品安全等环境风险对人身体的伤害,可以通过建立医疗保险来减轻痛苦。由此,本文研究之重点在于减少城乡社会保障融合所产生的社会风险。诚然,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应该衔接,怎样衔接(渐进式或一步式)仍为学界讨论之热点。以笔者之见,城乡社会保障之衔接与融合乃大势所趋,但也应重点考虑制度的路径依赖和社会风险的空间扩散,在此基础上的理念与实施,才能平稳有序地消除社会风险之影响。
二、城市化背景下社会风险的异同发展与社会保障的诉求
我国之城市化有其本身特点,受政治经济影响,过去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曾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固化则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变得困难。”[5]同时,这种以制度控制为基础的行政控制,造成城乡地域空间分割,使农民逐渐丧失社会保障的话语权,在仅存的“五保户”制度与低水平的社会救助中享受社会保障的微薄福利。“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6]此间,城乡社会风险因经济、环境、技术等诸多原因各自改变,并呈现异同发展之特点,社会保障也呈现路径依赖之趋势。
城市能享受经济发展、技术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等区域福利,也因前者要素的多重影响,正逐步享受社会保障的福利供给,在社会保障“刚性”特征前提下,改变其社会保障享有状态尤为困难。首先,经济性风险。市场化引入能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模式,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但也因过度依赖,使得部分竞争者逐渐被市场淘汰。如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盛行,实行市场经济后,受家庭、学历、社会资本等因素影响产生诸多低保群体,因此,我国于1999年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11年9月,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68.7万人。其次,技术性风险。新技术在城市大量使用,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诸多难以适应新技术而失业的人群,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解其燃眉之急。2011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4317万人,比2010年增加941万人。再次,环境风险。环境恶化、食品安全等问题正进一步困扰城市居民,这使得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显著增加,2011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47291万人,比2010年增加4028万人。
反观农村,社会保障因方式固定、内容缺乏、范围狭小等缺陷,不得不依赖家庭、邻里、土地等“非常规资源”。在经济风险方面,市场化虽提高了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7]。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的部分农村提前完成城市化,说明技术风险只存在于部分农村地区。在环境风险方面,其覆盖范围已打破地域的限制,农村要与城市忍受同样的环境危害。因此,国务院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264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金支出总额为1114亿元,受益8.4亿人次。同时,较之城镇居民,农民还要面对个人及家庭的突发性灾难,其社会风险预防与抗击能力更弱。
我国城市化是以打破农民身份与区域限制为开端的。制度的默许、城市的吸引加之信息的畅通,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谋生。首先,双重身份的农民工面临诸多社会风险,亟需建立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不仅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必然体现”[8];其次,农村中空巢老人因无人赡养,存在潜在的社会风险,其保障的方式与方法亟需完善;再次,农村贫富差距日益增大,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目前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已高达0.3949。经济风险正逼近农村居民,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极不均衡,治理农民贫困仍任重道远,需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底线公平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镇也要承受制度融合带来的社会保障压力,如农民融入城市对原有就业、医疗、养老制度的影响。可以说,社会风险背景下的城乡社会图1区域分割下的城乡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险保障融合实际是风险的“再造”——从社会风险的空间隔离到要素融合,进而使双方产生新的风险。
在区域分割之背景下,城乡社会保障按各自路径发展,经济、技术及环境等社会风险在大小、范围及过程的区别使城乡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障方式(如图1所示)。因缺乏主体(只以家庭为主体)、项目单一(以土地为基础建立的保障)、资金渠道狭窄(家庭支出与邻里互助为支撑),农村风险集中于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与土地风险,社会保障仅限于家庭援助、邻里互助、政府支持等内容。
经历户籍制打破以及城乡空间融合的影响,城乡社会风险之性质已悄然变化,农村在面临经济、环境与技术所带来的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作用于城乡的共同融合风险(如图2所示),主要包括主体缺乏、项目冲突以及管理分散等风险。共同风险加之原初风险共同作用于城乡,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曾一度在积累资金、完善项目以及灵活方式等方面举步维艰。因此,在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国家正积极建立与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时至今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基础在于风险的“事后效应”,缺乏事前的“预防机制”。毋庸讳言,面对更加快速的城市化,社会风险的防范机制理应变事后原则为事前原则,通过风险要素的整合进一步调控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图2制度融合下的城乡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险
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与渐进式风险化解
在城市化背景下,城乡的融合效应不仅给农村的社会保障带来负面影响,更会冲击城市原有社会保障的完整性,应因时因地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社会风险易内化于制度中,城乡之风险化解并非一朝一夕。从现实国情出发,兼顾城乡社保现状,本文认为应采取渐进图3渐进式风险化解与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的制度创新的方式。所谓渐进方式,是以社会风险为衡量基准,实施分步的方式,即在逐渐缓解城乡风险的基础上,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的融合。
城乡社会风险化解之重点在于融合风险,注重社会保障各要素的创新与整合,使农村与城镇对融合风险产生吸收、排斥等多重动力,城镇风险对农村形成融合作用,双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牵引,从而融合成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详见图3)。
关于社会风险层面的融合效应。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融合过程中会出现诸如主体缺乏、项目冲突以及管理分散等风险,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
1化解农村之养老主体缺乏风险——多元化发展。虽然“国家或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能轻视或忽视在社会福利实施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9],但对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来说,主体的突然变化不仅会造成财政负担,而且使得农民因方式改变而难以适应。首先,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渠道多元化发展。投资渠道多元化是化解资金分担风险的重要方式,以目前来看,我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相对稳定、收益相对较高的大型项目,或者投资于大型的且风险较小的国有企业。其次,社会保障主体多元化发展。采取以政府先行、市场辅助、社会补充的方式,发挥社区、市场、家庭的共同保障优点。如政府部门可通过引导和支持来加强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放权且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立),可以通过引导和控制来加强商业部门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家庭可以通过询问与互助等方式加强与非正式部门的交流(引进社工人员介入社区养老),也可通过互动来加强与商业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采取服务外包)等方式,共同作用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化解城乡社会保障方式固定风险——灵活式发展。首先,过渡人员的制度安排。我国“突变”式的城市化会生成大量的过渡性群体,如失业工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这一群体的集体意识和政治诉求可能会引发治理风险,因此要在资金补助、技术支持、救助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不同层次的、专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设立专项补助解决空巢老人的法律、家务、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等。其次,保障方式的过渡性安排。面对日益不确定的社会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采取灵活性的社会保障政策,虽然各项目的保障水平不尽一致,但所形成的合力使受益人福利逐渐提升。以此为鉴,我国可以灵活采用多元化的保障方式来化解风险。如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吸收原有社区养老保障方式(如先前建立起来的养老院,或在居住区域内建立临时养老安置场所);实行分成制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者在比例、范围、资金筹集渠道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因此建议对部分“农转非”的居民可以实行医疗保险的过渡,建立一种新的医疗保险,吸收原有“新农合”的保障方式,逐渐接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化解城乡社会保障分散管理风险——统一性发展。首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机制。社会保险地区转移制度的成熟是减弱地域风险的主要方式。要在保证个人账户可随人转移之外,尝试实行社会保险资金的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为消除区域发展不均衡对省级统筹的消极影响,一方面要协调各市级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均衡利益分配;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险网络建设,共筑信息平台。其次,管理方式由复杂化到过渡性的统一化。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经历几个世纪的发展,其管理方式已然成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受区域限制、部门利益及财政体制等因素影响,依然难以统一,形成区域风险。因此,在社会保障项目及方式等逐渐融合的制度背景下,改变原有管理方式已是大势所趋。可以先逐步实行政策统一,如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研究实行从分层化到统一化的过渡管理方式。在政策统一之基础上实行待遇统筹。控制好宏观管理之后考虑完善以社会保险落实为基础的经办服务,最后实行从风险调节过渡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的统收统支基金管理方式。
关于社会保障层面的牵引效应。在排除主体、项目与管理等风险因素后,城乡社会保障就可实现统筹。
1主体保险的项目融合。农村的三大社会保障项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与城市直接对接。目前来看,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制度的模式上已接近,只是在待遇水平、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所以,不妨先保持原状(部分地区可在待遇上有所创新,如江苏省常熟市“重新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账结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接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还建立了纯农人员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实行个人交费与市、镇(村)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10],待主体、项目与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之后再进一步融合。
2社会救助的制度兜底。作为社会保障的根基——社会救助,其作用不可小觑,尤其是在城乡社会保障融合之背景下。因为,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新的弱势群体,在没有形成正式制度前,他们的保障方式只有临时性的社会救助。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应重点关注失地农民、留守老人等。先对其实行临时性救济,等时机成熟之后,这部分人群的社会救助或与城市救助制度并轨,或转向其他的保障方式。
3其他保险的渐进实施。除养老、医疗等保险之外,农村还缺乏其他险种(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障,这是由于农民主要以务农为主,缺乏工人的制度性管理,因此很难建立起完整的、以工资为基准的社会保险制度。但在我国沿海较发达地区,传统农村的社区模式已被打破,逐渐走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这些地方可适当增加社会保障的险种设置,逐步与城市并轨。
参考文献:
[1]张海波.社会风险研究的范式[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7,(2).
[2]Knight.F.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M].A.M.Kelly,2002.
[3][美]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
[4]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5]李迎生.以城乡整合为目标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J].社会科学研究,2002,(1).
[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7]樊小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模式探讨[J].浙江社会科学,2004,(4).
[8]朱力,吴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调查数据[J].学海,2012,(2).
关键词:社会公共危机;社会公共风险;财政支出;市场机制
现代社会是一个到处充满风险的社会,尤其是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公共风险已经开始进入高发期,且各类风险交织在一起。如贫富分化加剧,生命安全和社会尊严安全受到威胁,社会治安状况恶化;SARS、艾滋病、性病以及禽流感等高强度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食品质量的降低等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心理安全受到威胁;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等。再如,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发,若在网上搜索“矿难”一词,可显示出近两万条相关网页。另据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1月28日的2005年1月1日~11月27日的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死亡795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8起,死亡640人,同比增加3起、352人[1].2004年岁末,中国的两个国有重点煤矿———河南大平煤矿和陕西陈家山煤矿相继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分别有148人和166人遇难;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多达200余人;而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169人死亡。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专家估算约有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直接导致哈尔滨市停水4天,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这些事件的发生共同预示着一个高风险社会的来临。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社会公共风险,以维护社会、经济及政治的稳定,确保各方面的有序发展,成为我们面对的严峻的现实问题。
一、社会公共风险的理论界定
20世纪后半期,社会公共风险问题逐渐被国内外学者所关注,并形成了关于风险的理论和学说。德国的马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在其《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一书中,贝克将生态危机视为社会危机,并在此基础上诊断工业文明所面临的困境。他认为,人类以前的活动所涉及的都是个别人的风险,而现在则是所有人类面临的全球性危险;以前所谓的风险带有勇敢和冒险的意味,而现在,风险则是指对地球上所有生命毁灭的威胁。基于此,贝克把现代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2].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认为,风险社会就是日益生活在高科技前沿,无人能够完全明白,也难以把握各种可能的未来;他认为风险有“外在的风险”(externalrisk)和“人为的风险”(manufacturedrisk),其中外在风险是指意外地从外部打击个体的事件,这种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规律可寻,而人为的风险则几乎没有任何防范经验可以借鉴,难以预测。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认为,贝克主要关心的只是技术风险,是一系列灾难性后果,而现实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其他风险,如金融市场投机中的风险、人生筹划中的风险、不安全的性活动中的风险,乃至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去申请有关风险研究的基金而得不到的风险等等[3].英国社会学家斯科特。拉什认为:在“风险文化时代,人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排除诸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飞速发展后所造成的包括生态风险、核风险在内的各种可以危及人类毁灭人类的巨大风险”[4].
在我国,一些学者自1980年代以来也开始了关于社会公共风险问题的研究。如1987年王巍出版的《国家风险———开放时代的不测风云》一书就对风险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宋林飞(1999)认为,“社会风险是社会所难以承受的损失或影响。我们对风险的理解有以下三个要点:(一)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不确定之客观体现;(二)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三)风险并非只是在实现决策时带来的损失,而且也指偏离决策目标的可能性”,并于1989年提出“社会风险早期预警系统”[5].此外,其它一些学者也对社会风险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研究,如著名财政学家刘尚希博士主要从财政的角度对社会公共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从国内外学者对社会公共风险的研究来看,主要是从不确定性和损失性两个视角来进行的。如经济学家奈特于1921年首次明确提出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认为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风险,非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不确定性。以后的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从不确定性视角去研究风险,而且不少学者混用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断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同一个概念。社会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从不确定性的视角研究风险问题。如贝克把现代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正是从不确定性角度认识风险的结果。贝克看到了现代文明越发展、科技越进步,不确定性就越明显的事实,所以才把现代社会定义为风险社会。研究风险的另一视角是损失性,即把风险看成是一种损失类型。从损失性视角研究风险的学者都用损失去定义风险。如美国学者海斯认为风险就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6].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种属性中,损失性是更为根本的属性,没有损失性,也就无所谓风险。风险中的不确定性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的本质实际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社会,风险将更多地表现或转化为社会公共风险。从社会公共风险的内涵而言,就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社会公共风险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内在关联性(或传染性)。如癌症不会传染,是一种私人风险,而艾滋病则有很强的传染性,它危害社会,从而构成公共风险。二是不可分割性。公共风险如通货膨胀、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等,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方式具有不确定性,但社会成员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是同等的。三是隐蔽性。公共风险很难正面识别,往往是在累积到快要爆发的程度才被发现、才引起重视。社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的巨型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社会系统中,除个人风险以外的任何风险都可以称之为社会风险。狭义的社会则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并列的系统,狭义的社会损失是指与政治损失、经济损失、文化损失等相并列的一种损失,狭义的社会风险是指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金融风险、决策风险等相并列的一种风险,即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这种社会失序和混乱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导致狭义社会风险的直接原因是非自致性损失和无补偿损失,其根本原因是竞争的不公平和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而广义的社会风险产生的原因则要复杂得多。
二、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公共风险及其防范
在温饱之后、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前的社会转型阶段,我们面临着很多特殊的问题和矛盾,包括:一是经济起飞阶段遗留下来的大量问题和矛盾,主要有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枯竭问题、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等。二是收入增长引起需求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矛盾。收入增长了,人们对政府的安全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伴随着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由于消费并不是平稳增长,而是伴随了结构性变化,如果供给适应不了这种变化的需要,老百姓就会不满意。同时伴随着收入的增长,人们不仅仅满足于物质消费,还要求增加精神产品的消费,并且要求参与政治生活。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愿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一些不满情绪不可避免地会表露出来。三是伴随经济增长,国家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了,从而必然要面对来自外部世界的更多的冲击和风险。如目前我国钢产量虽位居世界第一,但同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50%的原油依赖进口,是世界上第二大原油进口国;同时我国还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第一大外资接受国。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面对各种贸易方面和其它方面的摩擦。
而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流动性”极强的时代,人员、资本、技术、观念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不停流动。但社会资源的大规模流动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而且会强化其他原因产生的各种社会风险。仅仅依靠单一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有效化解社会公共风险的,所有的社会风险最后都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而在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财政所承担的公共风险主要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如我国著名财政学家刘尚希认为,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现阶段,财政所承担的公共风险是全方位的,且呈扩大的趋势[7].现阶段我国财政所承担的公共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应当通过市场机制来化解,但由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不够彻底,这类风险最终还得靠财政承担。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大量职工领不到足额工资,上千万职工在亏损企业就业,数百万退休职工领不到足额的退休金。尽管各级财政的财力十分紧张,但国有企业的亏损迟早还是要落到财政头上。
二是金融风险。目前金融风险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金融风险是一种社会公共风险,最终要靠财政来兜底。在以国有独资银行为主的我国尤其如此,如1998年财政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实际上就是银行风险向财政的转移。
三是经济衰退的风险。尽管自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阻止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下降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回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以及促进出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已出现了全面的回升,经济发展呈现了较好的势头。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解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还缺乏可靠的保证。
四是失业风险。就我国城镇失业情况来看,我国城镇真实失业率不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包括城镇职工下岗率。而从1993年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都呈上升趋势,如城镇登记失业率已从1993年的2.6%,1996年的3.0%,1997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3.6%,2002年的4.0%.2003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尽管我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城镇失业率的急剧上升,但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就业压力仍然很大。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目前我国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为8.3%,其中男性为7.7%,女性为9.0%.在城镇就业问题日趋突出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峻,目前尚有1.5亿~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
五是外债风险。据估算,截至2003年末,中国外债余额比上年末增加220多亿美元,上升13%.其中,短期外债比上年末增加210多亿美元。外债规模增长的加快隐藏着一定风险,一旦国际市场汇率和利率走势发生变化,资金流向就有可能发生逆转,并导致经济出现大的起伏变化。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偿还外债高峰期,这对财政来说,是难以置身事外的。
社会公共风险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地防范和化解,就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公共危机。我们认为,社会公共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市场机制化解风险的能力。社会公共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制度结构的完善程度。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减少社会公共风险,关键是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市场机制。这要求财政应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市场、规划市场和约束市场。而财政完全可以采用“市场方式”来实现财政收支过程。“市场方式”要求在充分考虑市场特性的基础上,通过收支过程来实现对市场的规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社会基础设施短缺、城市公用设施不足、基础教育滞后、社会保障落后、穷人和失业者增多等等,如果这些问题都由财政包办解决,公共风险就无法化解。但可以运用市场的力量来防范公共风险的积累,从而减轻财政压力。如采用BOT方式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运用市场力量来实现政府的目标。财政组织市场和规范市场的过程亦是化解公共风险的过程。财政借助于市场机制化解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财政承担的公共风险。
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范围,为有效化解社会公共风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根据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公共财政,政府应该提供那些市场提供不了的产品和服务。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界定公共支出的具体范围,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政府变成了一个“有限的政府”,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需要进行重新分工。当前中国的公共支出范围,不仅包括市场不起作用的公共领域,也涉及到市场正在发挥作用的竞争性领域,政府往往干了市场该干、也可以干好的事情,而把一些完全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搁在了一边。2003年非典疫情暴露出的中国卫生防疫应急体系的不完善,就反映出公共支出范围调整滞后的问题。刘尚希博士认为[8],公共支出是公共风险要求的一种结果,它因公共风险的产生而存在,随公共风险的扩大而扩大;另一方面,公共支出又是化解公共风险的手段或工具,即公共风险通过公共支出而化于无形之中。从财政职能的角度讲,主要是防范公共风险。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实质上是不同性质风险的归宿的划分,私人风险与市场相匹配,公共风险与政府相匹配。这种对应关系是调整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出发点,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应当说是一种有效率的选择。当前应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使市场在私人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在公共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是要建立财政应急反应机制。要更新观念,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把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纳入财政战略管理序列,当发生公共风险和危机时,即可启动财政应急反应机制。财政应急反应机制应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和加工系统、分析预测和报告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执行流程系统。财政应急反应机制不仅仅是资金的筹措和安排,还应包括政策的应急调整和具体措施的应急实施。此外,财政应每年编制应急预算,但只有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才加以执行。应急预算应根据在最近的时间内、最有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加以编制,设计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四是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鉴于当前面临的各种社会公共风险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我国需要尽快建立现代风险共担机制。要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建立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常设性风险管理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类、预测,制定长期的防范战略和应急计划,同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协同运作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小。建立公共领域信息公开和报告机制,使公众有公共事务的信息知情权;建立突发性事件相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面对不确定的社会公共风险,依法建立风险防范基金,并将社会保险、资金给付的行政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全盘考虑。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空间,构建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市场———商业保险机制,社会———家庭、社区、民间救助机制三位一体的、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社会风险补偿机制。应充分发挥既有的家庭保障、民间组织及个人防范与化解社会公共风险的作用,强调政府、企业、家庭、个人及社区组织的社会风险管理责任。
五是要强化社会救助,构建弱势群体的临时保护机制和社会风险应急基金。为缓解职工失业风险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带来的社会风险,应当建立弱势群体社会风险应急基金,构建各级政府社会风险管理决策———控制———反馈系统,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尽快建立以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包括住房、医疗、教育补贴、收入政策调整及扶贫战略等在内的综合性社会风险管理政策思路,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有效保障。
六是在化解社会公共风险方面,政府应建立覆盖面广阔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网络;加强风险与危机应对方面的立法建设,提高政府的风险管理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建立起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重视专业知识在控制危机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但社会公共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绝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政府与民众乃至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渐渐形成一个有凝聚力的社会,社会才会更和谐,发展才会更顺畅。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矿难134人死[N].广州日报,20051129(A1)。
[2]BeckU.RiskSociety:TowardsaNewModernity[M].SagePublications,1986.
[3]LhumannNiklas.Risk:AsociologicalTheory[M].NewYork:AldinedeGruyter,1993.
[4]斯科特。拉仲。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与现实,2002,(4):34.
[5]宋林飞。中国社会预警系统的设计与运行[J].东南大学学报,1999,(1):8.
[6]欣镜清。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就业歧视;社会风险预警
中图分类号:F2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5)06-0084-12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5.06.009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我国2014年外出和在本地从事非农工作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达到27395万人[1],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就业及就业质量的提高成为其市民化的关键。但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却普遍遭受着就业歧视,这将会引发农民工的行为失范甚至是犯罪行为,危及城市的安全与稳定。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管理决策、实施风险管理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和实用的工具技术。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回顾
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首先要清晰界定农民工就业歧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以及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综合西方劳动经济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并结合我国农民工的历史成因及现实状况,从经济学的视角,将农民工就业歧视定义为,由于制度变迁、经济社会转型、政策制定以及个人偏见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劳动力生产率水平相同的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保障、就业权利、职业发展等方面遭遇有差别的、限制的或排斥对待的现象。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是指农民工遭遇到或主观感受到就业歧视而做出的个人或团体抗争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是指以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以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为中心,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状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测度的基础上,预报不正常状态的警情程度,及时发现风险并发出警示以采取防范措施的系统。其最终目的是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预防由于农民工就业歧视带来的社会风险问题。
有关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研究相关文献并不多见,仅涉及农民工社会风险识别与抗风险能力评估、特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风险及其规避、农民工行为失范带来的社会风险。关于农民工社会风险识别与抗风险能力评估,顾永红、杨五洲认为,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决定了农民工社会风险源的复杂性:农民工的风险冲击既有来自农村传统类型的社会风险,也有来自工业文明的现代社会风险。农民工风险结构使得农民工的抗风险机制设计不容缺失,但是农民工缺乏类同城市居民化解社会风险的现行抗风险机制。国家化解农民工社会风险的关键是建立全新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和提供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而该体系与机制的制度载体便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2]。马洪波对新生代农民工所面临的社会风险进行了分析, 认为其存在生存风险和发展风险,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构成了社会等级的底层,他们缺乏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博弈手段,也鲜有合适的渠道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社会风险必然较大[3]。冯虹、汪昕宇、陈雄鹰认为农民工的行为失范会引发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他们研究了农民工就业待遇与其行为失范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农民工对就业待遇的不满直接影响到其行为的规范性,尤其是农民工在收入及收入保障、获得培训或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待遇对农民工行为失范的影响最大。因此,需要正视当前农民工就业待遇的诉求,尽快改善与农民工行为失范关系密切的就业待遇需求,促进农民工行为的规范化和城市融合[4]。关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研究在现有文献中还未发现。
二、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形成过程及传导机制
通过对农民工的梳理与分析,结合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的基本原理,并借鉴已有关于社会风险的相关文献,首先从理论视角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形成进行探索与提炼,包括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类型、形成过程与传导机制。农民工就业歧视所引发的社会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源、风险节点、场域和势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源主要来自五个方面,即利益、制度、阶层结构、文化心理、个体风险源,上述根源可转化为社会挫折感、社会诚信缺失和社会焦虑加剧等,它们容易“引发具体个人行为的微观脱序和社会总体行为的宏观紊乱,从而引发社会风险的增多,进而导致社会危机的发生,上述风险源通过传导可产生治安、收入、事故、环境、教育五类风险”[5]。农民工就业歧视引发的社会风险的生成和演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社会风险的生成阶段和社会风险的传导阶段”。社会风险的生成阶段又包括风险潜伏期和风险显露期;社会风险的传导阶段则包括风险积聚期和风险总爆发期[6]。借鉴姚亮在分析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的形成机理时提出的社会风险形成过程和传导机制[6],结合现有文献及研究调研的实际案例,从理论上推演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形成过程和传导机制,如图1、图2所示。
三、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由预警指标体系以及预警信息系统、预警评价与推断系统、预警信号识别系统、报警系统、排警系统五大子系统构成。
1.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1)预警理论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文献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导致的社会风险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风险源、风险类型、形成过程以及传导机制的理论推导,本研究构建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理论指标体系由治安风险、收入风险、事故风险、环境风险、教育风险5个维度,犯罪情况、反抗行为、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保障投诉、社会贫富分化、工作稳定性、工资拖欠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收入满意度、职业病发生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因公死亡发生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因公死亡发生情况、食品安全卫生发生情况、农民工群居情况、被城镇居民接受程度、子女受教育阻隔程度、自身受教育或培训阻隔程度17个方面构成。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理论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治安风险。农民工由于就业难、就业稳定性较差,工资较城镇职工收入低、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等原因,在利益受损得不到弥补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不满和不公平感,易出现紧张情绪,并有可能采取一些抗争行为来发泄自己的紧张情绪,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农民工的不当行为,表现为行为失范,如打架斗殴、破坏秩序等行为,甚至发展到刑事犯罪,如偷盗、抢劫、诈骗等。同时,由于就业困难、失业或收入缺乏保障等情况,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心理及精神疾病。有的演化为自杀、极端讨薪行为等个体极端行为或发展成为集体冲突等群体极端行为。因此用犯罪率、反抗行为、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保障投诉四个方面来反映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治安风险情况。其中反抗行为用含蓄行为发生频率、冲突行为发生频率、极端行为发生频率3个三级指标进行测量。
收入风险。本研究调查表明,农民工对自己的打工收入感到不满意,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未能在收入水平上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待遇,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和收入差距、贫富悬殊可能造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同时农民工也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有保障、失业后怎么生活、进城后社会保障如何解决等问题。贫富分化程度可以作为衡量收入风险的重要方面。工作稳定性能够较为客观地体现农民工收入的保障和稳定性。本研究调查显示,农民工遭遇退出劳动力市场后养老无保障、失业、职业病、工伤、因公死亡等事件具有一定普遍性,是农民工群体在就业中都有可能面对和遭遇的,具有群体性风险的特征,因此采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收入风险的重要测量指标。农民工对其收入的主观满意程度也可作为衡量收入风险的测量指标,这主要因为农民工以收入为主的就业保障的不满意是造成其产生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
事故风险。本研究调查表明,一些企业不按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问题严重,农民工成为我国职业病以及工伤的高风险人群。由于劳动条件恶劣,带来的劳动安全问题极为严重,这些问题不加以重视,必然会引发农民工的个体不满,个体不满可能会派生出群体的不满和行为,从而产生较大的社会风险。因此用职业病发生率、工伤事故率、因公死亡率三个方面反映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事故风险。
环境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组调查显示[7],近50%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和住房补贴,即使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也大多为群居,居住面积小,条件差。农民工就业地集中于地级以上城市。这些城市房价水平、住房租金相对较高,而农民工大多收入不高,农民工为了减少消费支出,不得不选择条件较差的住房,如在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居住。从总体上看,农民工住房面积小,居住条件差,卫生条件恶劣,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归属感和精神文化生活状况,事关农民工思想状态的稳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相对于城市居民日益丰富的文化生活,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城市社会融入感以及精神生活呈现整体匮乏状态,表现在:文化生活贫乏、精神生活空虚、心理焦虑、人文关怀缺失[8]。因此用食品安全卫生发生情况、群居率、被城镇居民接受情况三个方面反映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环境风险。
教育风险。当前,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不高,技能水平偏低是导致其就业稳定性差、流动率高、很难成为现代产业工人、不能顺利融入城市的重要原因。而“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技能水平偏低”背后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接受的职业培训不够造成的。但当前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社会地位总体偏低,生活条件差,家庭居住安全隐患多,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孩子,也缺乏教育子女的能力,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受阻,这将会严重影响下一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和预期收入,也势必影响未来社会的稳定。因此本研究用自身受教育或培训阻隔程度、子女受教育阻隔程度两方面来反映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教育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本研究构建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预警理论及其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包含5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和20项三级指标构成。本研究通过非结构化专家访谈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后对初始理论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正、补充和指标含义界定。构建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理论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2)预警指标的权重确定。采用德尔菲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选择的专家小组人数为7人。专家成员为农民工研究领域的劳动经济学和社会学专家。这些专家都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家队伍的组成保证了专家成员在既定研究主题上具备专门知识、技能及经验[9]。本次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专家,由专家独立地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预警理论各指标赋予权重。综合各专家赋予的权重,确定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
(3)模糊综合评判法计算预警指标实测值。本研究以调研的温州、成都、北京、广州、郑州、西安、烟台7个代表性城市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数据来源见表1,即主要数据来源于本课题的调查以及权威的国家宏观统计数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本研究的预警矩阵R中Rij为各指标在样本上的得分,是按表1中的数据来源计算, 并经过标准化后得到的分值,由这些评价值组成本研究的评价矩阵。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综合值进行综合计算后,得出北京、温州、广州、成都、西安、郑州、烟台7个代表性城市社会风险的实测值,见表3。
各调查城市农民工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实测值结果表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程度最高的是郑州(49.98),其次是西安(48.95),广州为第三(48.47),其他依次为烟台(43.93)、北京(43.60)、温州(43.31),成都最低(40.43)。调查城市中农民工中有歧视感的比重由高到低依次为郑州、西安、广州、烟台、北京、成都、温州,对比上述研究结果,只是成都与温州的顺序发生了改变。这表明,农民工的主观歧视感与其社会风险存在正相关性,一般来说农民工主观歧视感越强的城市,其社会风险相对越大,同时也说明农民工在就业中遭遇到的或主观感受到的歧视是引发其做出反叛社会行为的重要原因。而调查城市的社会风险实测值中郑州最高,分指标来看,其农民工子女教育受阻情况(100)、城乡收入比(79.95)、群居率(69.63)、劳动保障投诉案件数(71.79)、含蓄行为发生频率(65.47)、冲突频率发生行为(63.79)六项三级指标分值较高,即郑州在治安、收入和环境方面均面临较大的风险。广州的收入风险情况较为严重,其中社会贫富分化(81.24)、工作稳定性(91.82)反映收入风险的指标得分较高,这说明广州应更加重视在收入方面的风险化解。调查城市中成都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社会风险值最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少、工资拖欠比重较低以及食品安全卫生发生率较低。
分区域来看,一个有趣的研究结果是农民工分布较为密集的珠三角的代表广州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实测值反而低于中部地区的郑州和西部地区的西安,这似乎与事实不相符,新闻中充斥的农民工停工、罢工等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主要发生在珠三角地区,从官方的统计数据也可看出珠三角地区发生的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居全国首位,为何其社会风险程度反而低?这是因为一是广州等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较强,在多年来密集爆发的群体性劳资冲突中,逐渐学会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理性表达诉求。二是广州政府主管部门在近年来面临群体性冲突事件,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不断增长的形势下,不断成熟,定位更加准确,站在中立的立场进行调解,同时,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等,以制度的方式来规制农民工与资方的冲突,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
2.预警界限的确定
预警界限确定是否恰当,对于准确地监测各项预警指标的变动情况以及运行状态总体趋势的发展变化有较大影响。根据现有参考文献对预警界限的划分通常有三区域法、四区域法和五区域法,本研究认为预警界限的确定既要注意简化和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满足一定精度要求,因此本研究选择四区域法来划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界限。
从前面各调查城市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实测值分析,各调查城市的社会风险分布在三个区域,即郑州处于危险区、西安、广州处于趋势区,烟台、北京、温州和成都处于稳定区。
3.预报警度
本研究根据预警区域划分,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警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巨警警度、重警警度、轻警警度、无警四个警度。预警灯色的显示分别为红灯、橙灯、黄灯、绿灯,见表5。
通过各调查城市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实测值分析,各调查城市的社会风险警度为,即郑州为重警(橙灯表示),西安、广州为轻警(黄灯表示),烟台、北京、温州和成都为无警(绿灯表示)。
4.建立报警系统
5.排警系统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的目的不仅是实现对社会风险状态的监测和预测,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矫正功能,即对出现的异常情况、风险或冲突予以预防和干预,因此需要建立排警系统,及时预防和干预可能出现的冲突和风险。本研究根据各调查城市预警指标实测值表达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见表7。
重点是治安风险和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干预,具体措施如下:企业由专人负责指挥此阶段发生的劳动争议;成立临时应急小组对已经发生的严重劳动争议或群体集体事件及时处理,稳定劳动者情绪,避免劳动争议恶化;组织企业劳动关系预警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服务;认真履行双方达成的各种条件,对当事人进行合理安置,同时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集体怠工、罢工群体性劳资冲突以及自杀等极端行为方式。采取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企业或社区开展农民工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科学疏导农民工的焦虑情绪和融入城市过程的心理不适感。
四、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
本研究构建了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预警系统,为实施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引发的社会风险预警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工具技术,光有工具技术还不能将预警实施落地,还要进一步建立预警监测分级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预警指标的制度化统计、搭建预警信息应用平台、设计应对预案体系等。综上,通过建立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尽早发现因农民工就业歧视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的异常点,发出预警信号,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提供依据,实现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的预防和风险治理的前置。
1.建立预警监测分级管理运行机制
预警监测系统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预警为国家级预警监测,由国家统计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预警为地区预警监测,由各省、市、自治区的上述相关部门实施监测和管理;三级预警为行业预警监测,由农民工分布较多的典型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的行业协会及相关信息机构负责。预警监测分级管理运行如图4所示。
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预警监测中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职责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进行预警监测。
2.完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的制度化设计
要准确监测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状态和发展趋势,预警指标数据的获得是基础、前提和保障。这些指标数据应体现权威性和规范性,建议将本研究提出的20项三级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农民工监测”、各地区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以及重点行业的统计指标中,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指标数据的获得,开展官方的权威统计,并在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中新增“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情况分析”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不同城市类型的户籍制度等制度因素也存在差异,因此各地监测的范围和预警指标体系与全国的宏观预警监测应有所不同,并进行适当取舍,但监测的预警指标设计应经过科学的论证。
3.搭建基于大数据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信息应用平台
前面构建了由预警信息系统、预警评价与推断系统、预警信号识别系统、报警系统、排警系统五大子系统构成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建议将此系统开发成“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软件。在该软件上实现预警指标数据的采集计算、预警评价与推断、预警信号识别、报警和排警五大功能。同时将历史数据导入该系统。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应用平台,该平台包括三层:一是基于大数据的底层支撑平台,提供平台所需的硬件软件支持;二是运营管理平台,提供平台的运营和管理;三是应用平台,包括三种版本,即全国版、地区版和行业版。通过该信息平台,实现预警指标数据的收集、计算分析、预警、预测和及时干预,以便为政府相关部门预防可能出现的因农民工就业歧视引起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防范提供决策支持。
4.设计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应对预案体系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可能会在意料之外发生。一旦发生,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置是成功化解社会风险的重点,因此应在农民工就业歧视社会风险等级划分和干预措施基础上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只有构建好了应对预案体系,才能将预警管理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到具体计划、步骤中,提前做好应对社会风险发生的准备工作。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分为个别风险、群体性风险和社会风险,并将冲突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在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进行分类、分级基础上,对各类、各级社会风险发生的情景以及特点进行分析,针对每一类社会风险的特征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应急预案体系由个别社会风险应急预案、群体性社会风险应急预案、社会风险应急预案三大应急预案构成。每一类应急预案由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构成。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R].2014.
[2] 顾永红,杨五洲.农民工社会风险识别与抗风险能力评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1):40-45.
[3] 马洪波.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风险及其规避――以“泰坦尼克定律”为视角[J].社会工作,2014(3):85-88.
[4] 冯虹,汪昕宇,陈雄鹰.民工城市就业待遇与其行为失范的关系研究――基于北京农民工调查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13(11):178-179.
[5] 高鹏程.危机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81-182.
[6] 姚亮.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的形式机理探析[J].学习与实践,2011(8):117-124.
[7]段广平,王胜军,姚成杰.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研究报告[M]//国务院农民工办课题组.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163-165.
(一)实践上的优势
从实践上角看,法律和政策对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实施过程中对民间借贷关系起到稳定、规范、引导等作用。
法律的防控优势体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确定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行为轨道、在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中以及民间借贷风波出现时对借贷行为的规范、控制,从而防控其社会风险。如在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方面,《合同法》中有民间借贷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借钱期限等规定,这些规定从源头上把控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行, 有利于防控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法律规范使民间借贷案件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合法解决,准确、快速地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地防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政策的防控优势方面主要体现在, 国家政权机关能以权威形式的标准化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采取一系列步骤和具体措施,规避风险,实现民间借贷的稳定和发展。金改以来,为了防控民间借贷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方面, 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制定和完善了一些具体领域的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这些明确、具体的政策对防控民间借贷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理论上的优势
在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中, 法律和政策的理论优势主要体现在它们所具有的强制力、民众对权威的服从和信任等方面。
阶级统治论是用国家权力对全社会进行强力支配与控制的主张。法律和政策是国家统治的两个工具,其拥有的合法性、正当性可使政治共同体中的人们服从权威统治,因而其统治过程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引导性以及使民众服从的遵从性。
国家权力理论说明了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效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运用国家权力来维护。社会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但也有自发性。当社会出现紊乱、危机、冲突时,国家权力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力量的优势就会表现出来。
社会控制论主要是指国家机构利用法律和政策对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管制。这种控制可以协调民间借贷主体之间的关系,修正运行轨道,控制运行方向和运行速率等,因而可促进民间借贷关系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法律和政策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的局限
(一)实践上的局限
从实践的视角看, 法律和政策对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的局限主要体现其实施过程中对民间借贷的稳定和发展没有起到很好的规范、引导作用,限制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甚至可能催化民间借贷风险的形成。
法律的防控局限主要是国家制定的民间借贷法律不完善, 在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中无法周全地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如,民间借贷法律的界定和标准不明确,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标准不清晰,导致立法、行政、司法实践混乱。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的集资诈骗活动交织增大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难度,不利于高效、准确地做出司法判决等。政策的防控局限主要体现在国家在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政策和措施时, 限制多于引导, 因而不利于民间借贷的发展。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面临行政审批的阻碍,对内开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准入条件比较苛刻等。这些限制不利于民间借贷关系的调整。
(二)理论上的缺陷
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法律和政策都有局限性,因为:(1)这些理论过于强调国家的权威性、国家权力的强制性以及民众的服从性,忽略了法律和政策的社会适应性,忽略了民间社会的自主性、主动性,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2)法律和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在理论上也存在非周延性、滞后性、模糊性等缺陷。法律和政策调整范围的非周延是指法律和政策调整社会关系的有限性,体现在:1)法律政策侧重调整民间借贷参与主体的行为而忽视调整其主观思想。2)法律、政策的调整仅仅是对那些对于民间借贷社会风险产生、扩大等有重大影响的行为。3)法律和政策具有滞后性。因为法律和政策为了维护其权威性,不可能迅速变化。如我国至今尚无一部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4)法律和政策的模糊性是指由于法律和政策相互冲突, 或制定时不明确、有争议、不协调所致。如有关非法吸储、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等罪行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民间借贷很容易产生误导。
三、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的新路径探讨
(一)新路径的理论构建
社会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民间借贷也因为不断发展变化而呈现了不同的局面,法律和政策在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的过程中有其优势,但也有其局,因此必须依据新的理论寻找新的防控路径与策略。新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社会互构论、社会共生论、市民社会理论等。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主要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合作、补充与相互制约的关系,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埃文斯提出国家与社会、公与私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公民参与可以加强国家力量, 国家制度可以建立一个促进公民参与的环境, 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国家嵌入社会或者让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国家与社会共治。邓正来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造以及如何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设计。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机制的建构可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 探寻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动态过程与最佳态势。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探讨,使两者密切合作,实现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的最佳状态。
社会互构论。郑杭生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互构论的观点,他认为,通过推进协议型社会利益结构模式的发展,培育具有协议能力的群体性社会利益主体,形成以社会化为主体的制度创新,可以改善国家治理的现状,以及国家的一项新型职能在社会利益协议过程中, 协调和促进社会多元主体的多边关系的发展。这些理论观点从各个角度研究了国家和社会的互构,这对政策和法律与民间社会的互构新路径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对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社会共生论。社会共生论由胡守钧提出,社会共生论以人人平等为前提人之间有不同利益, 团体之间有不同利益,阶级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有冲突有竞争,但是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该理论认为,法律是共生的度;社会发展是共生关系的改善;社会发展是共生与竞争的。社会共生论为处理个人、社会、政府、国家之间的关系及它们的互构与整合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同时也为在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的防控中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概括来说,通过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社会互构论以及社会共生论等这些理论的整合、系统化,可为寻求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新路径提供理论依据, 开阔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的视野, 有利于形成防控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的新构架。
(二)新路径的防控机制探寻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我们认为,新路径的构架应是法律-政策、市场、民间社会三者之间的整合、融合。其内容是:以政策、法律为引领,以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为辅助,以国家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为主导, 以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调控为辅助,以法律制度的良好遵守为原则,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为杠杆,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为依托,以社会主体间的和谐共处为目标,形成政府、法律、市场、社会多中心的模式,实现多方主体协调联动、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多种依据并行不悖、诸多方式综合使用,事先有完善有效的风险预测、预警、预报机制,事中有快速灵活的响应、决策、处置机制,事后有以人为本的善后恢复重建机制。
1.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
社会风险是指个体与群体发生的行动对于其构成的社会整体的结构、体系、控制及传统因素以及其中组成个体的适应性、发展性、稳定性等各方面所具有的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由这些影响导致的主体效应的态势。
对于社会风险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1社会风险存在具有必然性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其中组成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多种相互行为而构成的集合体,即在社会中,相互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相互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由于不同行为者资源、所处社会地位或利益不同,往往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超过相关个体或群体承受及处理的能力,就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主体性原因抑或客体性原因,社会风险的产生和存在都具有必然性。
1.2社会风险的发展具有多样性
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是社会风险产生的基础。在不同的社会发展的阶段,依据社会的不同结构,社会风险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社会结构较为简单的社会发展初期,社会风险往往具有单一性、自然性、个别性和区域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构建,社会风险也从较为原始的特征向多样性、普遍性、后生性、全球性等方向不断发展。
2.研究方法
2.1问卷调查法
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内容、方案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受影响群体的生活水平、居住情况、受影响程度以及区域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对移民进行问卷调查。
通过移民意愿及可接受性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工程建设中移民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社会风险识别评估问卷,详细了解各移民乡镇、各县级移民机构对坪山水库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因素的识别程度。
调查主要涉及移民重点所在的纳雍县中岭镇、雍熙镇等地区,以及各安置区原住居民。按照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了移民与安置点原住居民,进行深入访谈。这些移民和原住居民具有较强地代表性,基本可以反映全体移民和原住居民的意愿。
2.2移民户访谈法
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入户访谈涉及库区、供水区和移民安置区,对移民户的访谈主要涉及目前的生活水平,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补偿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在移民过程中存在的担忧,以及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方面。
2.3座谈会法
座谈会法主要指评估组成员通过和当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座谈会,了解项目进行过程及将来可能存在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难题;了解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态度,想法以及改善项目效果的建议;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宗教文化信仰、医疗水平、就业情况、人均收入水平;了解项目对当地的实际影响、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政策等。
2.4实地观察法
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工程区移民户、供水工程区失地农户,对移民户(失地农户)的房屋兴建、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并拍摄相关资料存档,用于工程后期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效果的比对。
2.5文献资料法
文献资料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料收集途径。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收集可以起到节约研究时间和成本目标。评估组在研究过程中,将对区域规划报告、移民安置报告、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分解汇总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关键性文献资料进行收集,进而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对以往和今后不同时期已建和在建同类工程的分析对比,同一县区不同规模工程的比较,坪山水库工程所影响不同地区的水库影响程度比较等等,吸取以往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列出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营。总而言之,比较分析法将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3.1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对项目中难以量化的指标,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做出评价。
3.2定量分析法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面临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能够量化的尽量进行量化分析,如人口结构、民族结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指标等,这些定量指标采取常规的数学计算方法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
3.3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要调查在项目没有建设的情况下,该县的社会状况,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该地区社会状况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引起的社会变化,即各种效益与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3.4利益相关者分析法
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首先需要识别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方,编制利益相关者识别表,然后评估不同利益方对项目的态度、希望、需求以及对项目成功的重要程度,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对其重要性做出评价,分析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与项目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拟建项目将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他们可能给项目施加的影响,确定贫困和脆弱群体对有关影响和代价的承受能力;最后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利益群体应采取的步骤。
3.5参与式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