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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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中等收入陷阱
0 引言
世界银行2006年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是指一个经济体个人收入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新的增长动力、特别是内生动力相对不足,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难以突破1万美元;同时,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造成贫富分化加剧、产业升级滞后、社会矛盾凸显等。
中国经济在2010年就超过了4000美元,名副其实的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根据历史经验,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条鸿沟,难以逾越;阿根廷、巴西等都已深陷其中,只有少数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了发达国家行列。所以,中国不可轻视它的存在,而要以更多准备去迎接新一轮挑战。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一问题上,不得不提到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据统计到2010年民营经济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66%,而国有经济的贡献缩至34%;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贡献的绝对值很大,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很小。以2007年为例,民营经济的TFP达到了0.48,国有经济TFP为0.44,而日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在1990年就已在0.7以上。显然,提高我国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刻不容缓。
从本质上来看,不管是中等收入陷阱还是新的改革发展战略,其核心问题还是如何以可持续的方式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世界银行也认为,东亚经济的高速增长模式一直缺乏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并与产业适时的衔接是历史发展的关键,干中学与自主创新应齐头并进。所以本文认为,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上,着重要提高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提高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对民营经济发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如王蕊、杜凤娇、汤建光(2013)通过分析我国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各类企业的发展趋势及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路径选择指出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林毅夫(2011)运用理论分析得到提高民营经济话语权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周四军(2009)采用统计方法证实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全毅(2012)从制度变革方面着手,在东亚经验下,阐述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文献回顾可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从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贡献角度来思考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于是本文从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国有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及对比出发,实证研究了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和中等收入陷阱跨越的关系。
1 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
1.1 模型设置
TFP是指除了资本、劳动要素投入之外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目前测算TFP的方法有数据包络分析法、SFA方法、索洛残值法等;本文采用索洛残值法对我国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国民经济TFP进行估算。
假设中国经济的生产函数中的两项主要投入要素为K、L,将生产函数设定为柯布-道格拉斯型生产函数:
Yt=AKtαLtβUt (1)
式(1)中α和β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A代表全要素生产率,Yt、Lt、Kt分别表示t期的产出、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对函数左右两边同时取对数有:
LnYt=lnA+αlnKt+βlnLt+lnUt
令A*=lnA; U*=lnU;于是,上式可变为:
LnYt=A*+αlnKt+βlnLt+Ut* (2)
当α+β=1时,即规模报酬不变时,可得:
Ln(Yt/Lt)= A*+αln(Kt/Lt)+Ut (3)
对式(2)和式(3)进行回归,可得到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α、β,将之进行正规化后,可得α*=α/(α+β)、β*=β/(α+β)。则t期的全要素生产率为:
TFPt=A=Yt/(Ktα*Ltβ*)
则,第t年的TFP增长率为
tfpt=(TFPt/TFPt-1)-1
1.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所需要的的数据为产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的时间序列数据,以下对其做简要说明。
1.2.1 产出数据
本文采用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经济产出的基本指标,并以1978年价格为不变价格。
1.2.2 劳动投入数据
劳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发达国家一般用标准劳动强度的劳动时间来衡量。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分别采用民营经济的就业、国有经济的就业、全社会总就业来衡量民营经济的劳动投入、国有经济的劳动投入、国民经济的劳动投入。
1.2.3 资本投入数据
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是指出资人作为资本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进一步划分为资本金与资本公积。
本文以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本数据,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流量数据和永续盘存法估算1978年不变价格的各时期资本存量。其基本公式为:Kt=(1-σ)Kt-1 +It。Kt和Kt-分别是t期和t-1期资本存量,It是t期的实际投资额,σ是几何折旧率参照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假定σ=5%。按照国际常用的算法计算基期年的资本存量K0=I0/(g+σ)其中,g是样本期真实投资的年均值,K0和I0分别是基期年的资本存量和固定资本形成额。
4)本文采用的有关民营经济的数据都是在民营经济的广义含义下来提取的。
5)本文数据取自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1.3 回归结果
表1是在多个不同形式的回归结果中找出的最具代表性的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
表1 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
第一种回归中,所采用的回归方程为:LnYt=A*+αlnKt+βlnLt+Ut*;分别对国民经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
从表1的结果来看,此方法下有许多变量的t值在统计上并不显著,ln(l)、ln(lg)的系数估计为负值,与我们的预期正好相反。进一步进行检验,发现资本和劳动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假定α+β=1,即生产规模不变,则回归方程相应地变为: Ln(Yt/Lt)= A*+αln(Kt/Lt)+Ut
由表1的结果可见,第二个回归的各项数据的指标均相当不错,因此本文以第二个回归结果为最终结果。
1.4 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
1.4.1 对国民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
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资本的产出弹性α=0.735,劳动的产出弹性β=1-α=0.265。则根据定义,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TFPt=Yt/(Kt0.735Lt0.265)
图1给出了1980-2007年的国民经济的TFP。可以看出从1980年以来国民经济的TFP比较稳定,变化幅度较小,总体趋于减小。
图1 1980-2007年国民经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TFP对比
1.4.2 对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
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资本的产出弹性α=0.652,劳动的产出弹性β=1-α=0.348。则根据定义,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TFPt=Yt/(Kt0.652Lt0.348)
图1给出了1980-2007年的民营经济的TFP。可以看出从1980年以来民营经济的TFP趋于减少。
1.4.3对国有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
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资本的产出弹性α=0.777,劳动的产出弹性β=1-α=0.223。则根据定义,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TFPt=Yt/(Kt0.777Lt0.223)
图1给出了1980-2007年的国有经济的TFP。可以看出从1980年以来国民经济的TFP趋于上升。
通过国民经济TFP、民营经济TFP及国有经济TFP的折线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从1980年开始,民营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但总体上却呈现出减小的趋势,且1980年为0.67,2007年为0.48;而且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在经济总量有了如此之大的飞跃后,全要素生产率却没有多大变化且绝对值较小。可见在经济可持续增长中,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上,我国完全没有利用好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就是说,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如果解决好了这一问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很有希望的。当然,要发挥好民营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就不得不提到导致民营经济TFP相对低下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融资困难。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短期贷款占比上,2005年分别为85%、15%,到了2008年扩大到89%、11%,足见此问题的严重性。一个企业如果融资不畅,就如一个人血液不通,无法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而在中国,资源过度倾向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无经济实力何谈技术创新。
1.5 Granger因果检验
对民营经济、国有经济TFP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在滞后两阶的情况下,很明确的可以得出国有经济TFP的变化不是民营经济TFP变化的原因,反之亦然。这个结论看上去很符合实际情况,但仔细想想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怎么会没有技术溢出呢?这就是说国有经济TFP与民营经济TFP应该存在相互影响。但是,以下检验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在相信检验结果真实可靠的情况下,不难发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交流很少促使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很小,所以应该加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为加强它们之间的技术溢出创造条件。
2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2.1 主要结论
本文着重从民营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角度研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系。利用1980-2007年的国民经济数据分析了民营经济的作用。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得出:民营经济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大,但相比其他国家,TFP绝对值还太小且这一结果主要是因为,民营经济融资困难,资源偏向于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在技术发展上受挫;而且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流极少对这种情况也有加速作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变革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收入分配体制;着实发挥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有深远意义。为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本文认为,帮助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2.2 政策建议
1)创造条件扩大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交流力度。不应让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于我国的经济之中,更要让二者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条件下融会贯通。
2)在政策上,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鼓励个人创业,为我国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3)在税收上,适量给予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这个举措将有利于民营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本存量,从而为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4)在融资上,贷款要适当的照顾到民营企业。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建议设立民营企业金融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银行与创业板市场,将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入到民营企业;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发展银行着实发挥好自己的功用,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方便之门。
5)民营企业要加快粗放型生产到集约型生产转变的步伐。民间资本要发展,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外,民营企业也要不辜负众望,在有了足够的资本存量之后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技术投入,增强其对国民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
参考文献:
[1] 马岩.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及探索: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国际视角[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2] 王蕊,杜凤娇,汤建光.浅析中等收入陷阱背景下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作用[J].经济探索,2013,(2):1-9.
[3] 林毅夫.让民营经济有更大话语权[J].IT时代周刊,2011(11):18.
[4] 张军,施少华.中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1952-1998[J].世界经济文汇,2003(2):17-24.
[5] 周四军,宋光辉,周小福.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资金投入产出不对称的统计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7):69-72.
[6] 王小鲁,樊纲,刘鹏.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和增长可持续性[J].经济研究,2009(1):4-16.
中国既有的渐进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其中的一个要害是实现了所谓的“增长衔接”(张杰,1999)。改革初期,国家通过有约束的价格双轨、金融补贴以及强有力的金融控制,保证了国有经济产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相对比重的缓慢下降(张军,1998)。与此同时,集体经济依赖其特殊的“模糊产权”结构和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获得持续快速增长,从而及时而有力地弥补了国有经济产出下降的影响。不过,集体经济产出(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增长在90年代以来出现了停滞趋势,暴露出“模糊产权”的局限性和过渡性,而民营经济的崛起又迅速弥补了由此带来的增长缺口。由于民营经济的增长依托于一种合理的产权结构,因此它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同时也必将成为中国未来宏观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可是,民营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却面临着越来越紧的发展约束,这些约束有来自市场进入方面的,也有治理结构和产权保护方面的,本文则关注来自金融方面的约束。
在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但这种金融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初创时期的民营经济。当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后,则需要新的金融安排的支持。1996年以来中国信贷萎缩与经济增长乏力的现实表明,在国有经济面临重组困境从而难以为经济增长贡献更多份额的情况下,确立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就显得特别必要。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的资本困境入手描述民营经济面临的金融困境,旨在从最初始的层次切入,说明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性质。作为渐进改革的一种内生现象,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源于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补贴)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刚性依赖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贷资本化(张杰,1998a)。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对金融支持的刚性依赖,国有银行便不得不持续处于追求信贷的“事后效益”的状态(平新乔,1998)。结果,使大量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等因素所牵扯而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民营经济就自然不但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找到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反而成为一种其进入行为被竭力限制的因素。
事实上,国有金融支持很难与预算硬约束的民营经济建立联系,它原本就是由预算软约束的国有经济内生出来的。在软的预算约束条件下,国有金融与国有企业的金融沟通依赖于国家自上而下建立的纵向信用联系。而就民营经济而言,其金融支持则需要通过一种横向的信用联系来实现。从这种意义上看,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困境。显然,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不能指望通过在国有金融制度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某种直接联系来解除。因为,如果那样的话,软的预算约束因素便会被引入。问题的要害在于如何在确立外源融资制度的同时不损害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机制。应当明确的是,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本身并不意味着其内源融资机制出了什么问题,而是这种内源融资机制已不能满足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或者说,民营经济已难以依靠内源融资“单打独斗”,而需要外源融资机制的接应。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外源融资制度不至于损害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机制呢?这是本文要着力回答的核心问题。理论上讲,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本身的外源融资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尽管内生的制度总是要与现存的正式制度安排发生利益冲突。
由此表明,国有银行的分权化或市场化改革,以及理论界一度呼声甚高的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努力,对改善民营经济外源融资条件的作用是有限的。而那些通过让民营经济进入股票市场来缓解金融困境的政策主张则更会产生误导效应。剩下的问题便是民营经济的金融需求了,而这个问题则更为根本。现实情况正好表明,民营经济的投资倾向十分低落,许多民营企业的经理不愿意把企业做大,主要是担心做大以后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既然民营企业不愿意投资,何谈金融需求?当然,这已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融资制度层面的问题,但它对融资制度本身却会产生致命的影响。
二、“体制内”金融支持与民营经济的筹资困境
既有的改革表明,在国有企业产出占比与就业份额依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维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与产出增长事关渐进改革的前程。但国有企业产出的持续增长需要国家财政的持续投入,而事实恰好表明,在国家财政能力迅速下降的情况下,这种投入又不可能兑现。正是基于此,以1985年“拨改贷”为标志,在国有企业的产出与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之间确立了一种刚性依赖关系。这样,国有企业乃至整体改革进程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银行信贷支持的能力与国有银行的稳定。当然,国有银行的稳定与信贷支持能力又取决于居民储蓄的增长和居民对国有银行的信任。这种宏观经济组合直接塑造了国有企业的特殊资本结构并导致了改革以来国有经济日益严重的资本困境。
其困境的要害可简单概括为:国有银行替代国家财政(所有权的代表)以信贷的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国有企业事实上把国有银行的信贷视作国家的所有权注资。这种特殊的信贷性注资并不单纯如杜瓦特波特和马士金(DewatripontandMaskin,1989)所描述的那样,是因为存在着一种“事后的有效”,而是由于国有银行的信贷已经构成国有企业资本的一部分,而对此,信贷者在事先是确知的。在事先预知的情形下,不良的信贷行为仍然不可避免,则完全是由于存在一个集中的国有金融体制或者国有银行制度。由此不难进一步推断,即便是诚如福雷和海尔威格(FuleyandHellwig,1975)所指出的,每一家银行都假定自己是最后一个贷款供给者,则同样不会使其给企业贷款的行为谨慎起来,贷款条件也不会更为严格。原因很简单,在中国的渐进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提供信贷本身是一种注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追求的目标并非是单一的利润或经济收益,而是宏观经济的增长、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信誉等等。应当看到,国有企业的特殊资本结构事实上锁定了国有银行的改革角色与金融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
既然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蜕变成为注资,那就意味着国有银行在决定资金去向与数量方面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或者说它的信贷行为是被动的。信贷数量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国有银行对项目本身的选择以及对信贷回报的考虑,而是取决于国有企业以及渐进改革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或者说取决于国家的金融偏好。既然如此,在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便出现了一种十分特殊的现象,即资产是被事先给定的,国有银行所做的工作是寻找与这些资产相对应的负债。在这里,从表面上看,国有银行对负债是可以选择的,而事实上则别无选择。因为,国有银行不可能从国家财政那里得到多少所有权资本,股权融资受到国有银行产权结构以及所履行的政策性业务的制约,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只能获取有限资金且成本甚高,相比之下,事实上只有居民的储蓄存款可资利用了。这种负债情形必然会导致国有银行之间的储蓄竞争。饶有意味的是,当国有银行的资产被给定,而负债又是别无选择的时候,任何形式的负债一旦进入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便会超越国有银行自身的资本结构,而成为由外在于国有银行的机制来负责的因素了,因为单个国有银行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
而一旦由作为委托人的国家来承担最后责任,则对国有银行来说,居民储蓄就蜕变成为一个免费资本;在储蓄竞争中,哪家银行吸收的储蓄越多,便意味着获得更多的免费资本。由此不难推断,国家的进一步选择必然是,对于居民储蓄这块“蛋糕”,既然它对国有银行(事实上是国家)来说是刚性的,那就有必要保证国有银行来切取其中的一个固定部分。这样,在存款市场上,就需要由国家出面在制度上确立和维护一个垄断的或者集权性的金融体制(国有银行体制),而排斥非国有的或者竞争性的金融因素对存款市场的进入。而事实上,在国有银行先入为主且其分支机构迅速扩展的前提下,即便国家不在制度上对非国有金融机构施加限制与“歧视”,这些金融机构也无力与国有银行竞争存款(张杰,1998a)。值得指出的是,真正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后者在渐进改革过程中是不可能具备的。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具有地方政府背景且产权相对模糊的非国有金融机构可以大量出现并一度取得迅速发展。但是,它们最终也面临着与国有银行类似的问题与困境。渐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近似地等同于乡镇企业,这种金融机构因其所具有的特殊产权结构注定要走与乡镇企业相同的兴衰之路。
这种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地方政府所偏好的项目筹资并提供信贷的,它们与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事实上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并不会导出合理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这样,很显然,国有银行在获取大量居民储蓄之后将主要部分用于维持国有企业的特殊资本结构,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则将其支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所偏好的企业与项目,而惟独民营企业一直没有相对应的金融支持机制。客观地讲,国有银行体制及其金融支持对渐进改革本身的贡献十分巨大,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调动地方积极性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方面也功不可没。但这两类金融机构都无一例外地逐步陷入各自所倾力支持的实质经济的资本困境之中而难以自拔。令人不解的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经营绩效都普遍较好,产权结构也较为完善,资本结构因依托于内源融资机制也较为完备,为什么国有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却很难与它们建立普遍的金融联系,以至于形成一方面大量的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许多好的项目却融不到资的尴尬局面呢?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国有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一时很难在众多的民营企业中分辨哪些是好的,而哪些是坏的,因为企业(尤其是经营不善的企业)本身都具有隐瞒自身真实信息的偏好。从理论上讲,在利率给定的情况下,影响银行信贷决策的根本因素是银行对客户对象的风险评级或认识。如果银行缺乏对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作出适宜的风险评级,也就不会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贺力平,1999)。
对国有银行来说,民营企业几乎完全是新客户,社会上也没有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及其服务可资利用,因此对它们的信贷行为必定是谨慎的。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向国有银行争取贷款(出高价)的民营企业很有可能是劣质企业或者是一些不好的贷款项目。因为在国有银行不愿向民营企业贷款的信息公布之后,好的民营企业和好的项目不会继续纠缠国有银行,因为对它们来说,等待和纠缠的机会成本过高,不如寻找其他的筹资渠道。相比之下,只有那些不好的项目才舍得花功夫继续向国有银行“公关”。进一步地,国有银行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因为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而承担额外的风险。把钱贷给国有企业,即便还不了,责任在国有企业,若把钱贷给民营企业,如发生坏账,则要怀疑银行经理人员是否接受了贿赂等(张维迎,1999;樊纲,1999)。国有银行之所以宁愿把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还因为钱闲置在账上是体制原因,风险损失由国家承担;把钱贷出去,万一还不了,风险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则由自己兜着。民营企业除了无法从金融中介机构那里得到信贷支持外,它们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行动也面临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导致了大量的不良债权,金融风险也迅速积累。国家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出面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以期给国有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筹资渠道,从而把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性金融支持转换为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自然被排斥于证券市场筹资的行列之外。而事实上,民营企业因具有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成本而对股票筹资望而却步。在中国,只有像国有企业那样的资本结构才会激励企业去争取上市机会,因为它们的成本可以外部化。而对民营企业来说,成本则只能由自己内部消化。因此,即便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真正的民营企业也是难以进入的,只有那些具有特殊背景和特殊资本结构的所谓民营企业才会大量进入。
三、两种信用联系与民营经济的改革地位
在中国,经过长期的制度演进,形成了一种纵向的社会信用联系,它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赖以存在与运作的社会基础。基于此,整个社会的信用因素被牵系于一种以国家为中轴的框架之中,并通过自上而下的机制来组织。不难想象,这种信用联系需要某种集权体制或者国家权威的外在约束力维持。而国家之所以要出面维护这种信用联系,则是为了追求符合其效用函数的经济增长与经济控制。客观地说,这种纵向信用联系是已有渐进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它使国有银行依托于国家信誉而大规模地吸引储蓄,并让这些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换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从而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改革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但是,仅从金融角度看,纵向信用联系的存在是有条件的。
一方面,居民储蓄必须保持一个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增长率,这是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存在一个垄断的金融体制,通过它把居民储蓄配置给国有企业,这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国有银行账面上的居民储蓄能够持续增长,则纵向信用联系就可以维持下去。当然,纵向信用联系的维系本身也有限度,那就是国家对由这种信用联系所内生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纵向信用联系在改革中的确立依靠的是高储蓄与高投资,而当这种高投资达到一定程度,边际效益变成零或者负数时,麻烦就来了(许小年,1999)。或者说,当国有银行的信贷从对渐进改革的支持效应转变为对进一步改革的抑制效应时,维持纵向信用联系的成本将上升,其对渐进改革和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就到了尽头。这里存在一个政策困境:若继续维持纵向信用联系,则会伴随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不断积累,国家承受能力有限,因为这种信用联系实际上是由国家信誉维系着的;若以暂时中断这种信用联系来遏制不良债权的继续积累,则又会马上出现信贷萎缩与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滑。其要害在于,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几乎全部支持与激励因素都牵系和依赖于这种纵向信用联系。平新乔(1998)的一项计量分析结果证明,银行对于未完成的投资工程的再贷款具有显著的事后有效性。事实上,这种事后有效性正是纵向信用联系的实质所在。
1985年“拨改贷”以后,由于财政状况每况愈下,国有银行必须面对一系列慢项目,这就意味着从此国有银行被完全纳入纵向信用联系。从理论上讲,银行只是针对快项目的,慢项目应由财政负责①,但如前述,在中国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强金融、弱财政”格局,由此使得银行必须介入慢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慢项目便不一定是低效率的项目,只不过从银行的资金性质而言,它是低效率而已。正是基于此,国有银行给投资项目的再贷款就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事后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国有银行对慢项目的金融支持,就不会有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改善。问题是,这种总体上的事后有效性在国有银行的账面上却体现为不良债权的积累。更进一步地,国有银行角色的错置(针对大量慢项目)导致了一种特殊的项目选择博弈。在此过程中,快项目反而会被淘汰出局。而当大量慢项目充斥整个宏观经济时,国有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就会迅速增加。国家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来强制中断慢项目或对慢项目的支持机制(主要是信贷)实施严格控制,但这样做的结果则只是慢项目的减少,而不会同时增加快项目。由于经济增长与就业水平依赖于慢项目的存在与运作,因此慢项目的中断便会立即引发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滑与社会就业压力的上升。这就是国家一直在进行治理整顿,但问题总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问题最终要归结到快项目的产生与扩展上面,但这又需要同时确立一种横向的信用联系。从理论上讲,如果银行将资产投放于快项目,则无须对项目实施监督,因为快项目可以被设定为好项目,它是注定要盈利的。如果银行把资产投放于慢项目,为了追求事后有效性,就有必要对项目实施监督,而且慢项目的收益率取决于监督力度。
在这种情况下,凡是收益率较高的项目,一般都需要银行支付很高的监督成本。而对于绝大多数项目来说,当监督成本过高时,银行(事实上是国家)就会放弃监督,这笔贷款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不良贷款。相比之下,在横向信用联系存在的场合,由于银行的资产一般都由快项目组合而成,因此具有最低的监督成本。在中国,由于国有企业大都处在纵向信用联系之中,一时难以内生出快项目,因此,确立横向信用联系的主要依托是一直被纵向信用联系排斥的民营经济。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尽快让民营经济步入正常增长途径,便成为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一个关键步骤。从总体上讲,纵向信用联系对渐进改革与经济增长的贡献潜力已经耗尽,横向信用联系的能量尚未得到很好发掘,由此决定了民营经济在进一步改革中的地位与作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民营经济产出已占较大份额的情况下,横向信用联系的确立就显得刻不容缓。种种迹象表明,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已在想方设法与政府建立某种联系。很显然,民营企业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具有挤进纵向信用联系的偏好。如果等到大部分民营企业都通过寻租方式挤进纵向信用联系,那么,建立横向信用联系的可能性就要大大降低,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无疑会成倍增加。进一步地,1998年中国民营经济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42%左右,成为最大的经济部门,但固定资产投资只占百分之十几;同期国有部门投资增长28%,而非国有部门(包括民营企业)投资只增长4%。民营经济投资情绪低落,这很能说明问题。
如果缺乏完善的横向信用联系与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人们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取正常的收益,那就只有借助市场以外的其他方式了,这是问题的关键。1997年以来,中国的总体投资状况不佳,一方面是因为纵向信用联系中断,使得国有经济可能获得的信贷减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横向信用联系残缺,使民营经济缺乏投资激励。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国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减少创租机会,从而逐步让民营经济远离纵向信用联系,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确立国家的产权保护角色,以便从根本上激励民营经济的投资热情。而从理论上讲,纵向信用联系的增长潜能消耗殆尽,也会促使国家内生出保护产权以推动民营经济投资的需要。一旦民营经济的边际投资倾向上升,对金融的需求也会伴随增加。若这样,在金融机构和民营经济之间才会逐渐建立起广泛的金融联系。也只有如此,我们才可能在不损害民营经济内源融资格局的前提下引入外源融资机制。
四、民营经济的融资次序与策略选择
理论上讲,企业的融资次序应是先内源融资,也就是使用留利,只有在留利不够时,才向银行借款,或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最后的选择是发行股票(张维迎,1999)。西方企业的资本结构大致出自上述融资次序。在1966—1970年间,美国、英国、西德和法国四国的留利融资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9•4%、51•4%、63•1%和65%,就连严重依赖外部资金的日本也达40%。1970—1985年间西德与英国的融资结构更能说明问题,其内部留利融资占比分别为67•1%和74•2%,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和债券)为21•1%和23•7%,股权融资则分别仅占2•1%和4•9%(崔之元,1993)。为什么会如此呢?那是由于一方面内部留利融资无须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不存在信息问题。只有当信息成本相对于资金短缺给企业收益造成的机会成本变小时,企业才会谋求其他的融资方式。依据以上讨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相对于国有企业似乎显得更为合理。在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产出增长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据调查统计,在民营企业(私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继承家业、劳动积累以及合伙集资即所谓内源融资的比重占65•2%,而银行与信用社贷款等外源融资仅占10•7%(张其仔,1997)。这种状况虽然局限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这又出人意料地给民营经济奠定了一个能够适应进一步改革与市场环境的资本结构的合理基础。来自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金融支持的不可得,事实上强化了体制外企业的内源融资加民间信贷支持的资本结构,这有利于遏制体制外金融依赖现象的出现(张杰,1999)。
可以说,政府因素的有限干预与债务融资的迟缓进入,对民营经济是一种潜在优势。不难想象,如果民营企业很早就与政府发生联系,以及与国有银行牵扯过深,则也会内生出大量模糊产权(事实上近年来已有一些民营企业发生了产权蜕变)。因此,至少从资本结构来讲,民营企业具有后发优势。也正因如此,在市场环境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维护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机制,并激励其投资倾向。其中最为迫切和关键的是,国家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承诺,以此为基础,逐步取消与缓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约束,尤其是地方政府所强加的各种交易成本与市场障碍。与此同时,需要尽力避免民营企业与现有的国有银行发生广泛联系,以防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向国有企业的趋同。之所以要这样做,那是因为在乡镇企业中已经普遍出现了这种现象,资本结构趋同是乡镇企业产生效率下降与增长乏力的基本原因。
从这种意义上讲,那种以为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提供信贷的主要障碍只是囿于所有者关系,从而主张国家应打破这种界限,鼓励国有银行向民营经济(包括其他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的思路无疑会产生误导效应。从根本上讲,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其内源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发育内生性的横向信用联系,也就是让民营经济通过内部相互之间的资金流动与组合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基于这种逻辑,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便势在必行。道理很简单,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内生于这种经济自身的。由于这种金融中介机构是由民营企业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导出来的,因此不会损害其内源融资机制,从而也就很难导致像国有企业那样的刚性依赖。理论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发生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国家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基层小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与整顿,因为民营经济增长所需资金主要是由这些机构提供的。事实上,国家清理掉的大部分金融机构是派生于国有体制的外生性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机构不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少正面的金融支持。与此相关联的是,由政府出面发展外生性的中小银行也于解除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无补。姑且抛开上述的外生性问题不谈,仅中小银行本身最容易受信息成本与监督成本制约这一点就使其很难给民营经济提供大量的信贷支持。那种认为小的民营企业需要小的金融机构来配合的设想只是一种机械的搭配而已。
世界银行(1989)的研究表明,在过去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效果。因此,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引导。内生性的金融机构一开始可能具有非正规制度安排的性质,从表面上看,有时表现得杂乱而无序。但其内在的机制则是最为有序的,因为民营企业本身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由此导出的这种制度安排包含着相互的约束。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纵向信用联系从外表看整齐划一,或者表现得十分有序,但由于存在严重的外部性,因此事实上却是无序的。显然,鼓励(至少不抑制)内生性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是使民营经济走出金融困境的一种长远策略。如果说在改革一开始,国家对内生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施加严格限制,那是因为当时国有经济产出的占比在70%—80%之间,国有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渐进改革的前途;而国有经济因其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亟需金融支持;这种金融支持又需要国有银行通过垄断的方式集中大量金融资源(尤其是居民储蓄)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内生性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从而保持信贷市场的垄断性是渐进改革的需要(张杰,1998b)。
可是到后来,国有经济产出占比迅速下降,非国有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产出占比大幅度上升,后者承担的渐进改革责任比前者更重,在这时,国家仍然限制内生性金融机构的生长与进入,那就有问题了。话又说回来,在渐进改革中,国家作为一种拥有自身效用函数的利益主体,总是希望把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牵系到自己可以控制的链条之上,并且,当民营经济对改革的贡献度上升时,又试图在纵向信用联系的框架中兼顾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比如,国家就曾经试图鼓励自己所控制的国有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同时把曾经向民营经济提供信贷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成长的非国有金融机构纳入其能控制的限度之内。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国家存在一种两难因境:若继续通过集中的国有金融体制给国有经济提供信贷,其效率注定是十分低下的,金融风险的积累已不堪其负,但社会稳定与就业压力又使国家一时难以作出退出选择。可以说,在改革进入到伤筋动骨的阶段以后,各种利益矛盾与社会压力都会附着到纵向信用联系的链条之上,而贯穿这一链条的关键要素便是国家信誉。一旦国家退出,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社会信任结构的解体。因此,在横向信用联系一时难以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迅速而全面地退出纵向信用联系。
国家事实上也意识到发展民营经济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但基于上述原因,国家对纵向信用联系的退出也只能是边际性的,而不是总体性的。由此也决定了在国家效用函数中存在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安排的一种权衡。或者说,在某个时期,国家需要寻求上述两种金融安排进入与退出的均衡点,以求兼顾国有经济稳定与民营经济增长双重目标。进一步地,如果纵向信用联系一下子解体了,横向信用联系的建立也会失去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更何况,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的强有力又一时离不开纵向信用联系。因此,横向信用联系的建立不仅是边际性的,而且还具有反复性与曲折性,或许还要经历几次国家的治理整顿,但最终这种边际性的变革必然要扩展和加总为横向信用联系。
五、结语
本文讨论表明,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是渐进改革过程中内生的现象,其实质是信用困境。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赖于现有的国有金融框架,而要寻求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外部金融支持机制的建立不能以破坏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基础为代价。没有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失去起码的资本结构基础,会重蹈国有经济的覆辙。正是基于此,本文认为,国家至少从宏观改革策略上不应诱使民营经济与现有的国有金融体制建立广泛的联系。
中小企业将成为主导力量
研究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首先应该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慨念进行明确界定,以澄清人们认识上的误区。
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包含外资经济、合资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及非传统(新型)的集体经济。而中小企业是以企业年销售额为主要指标来划分的,中小企业是国有、城镇集体中小企业和绝大多数的乡镇、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的总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总体上说中小企业构成民营经济。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来看,在国有经济民营化的过程中,按照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国有经济将主要分布于资本高度集中、技术领先,并且需要大规模协作才能开发和应用的领域,比如国家垄断的土地,矿藏等重要资源,以及事关国家安全的行业,而非以上领域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难有作为的,国有资本将以各种方式退出,实现产权主体的置换,也就是国有经济的民营化。置换产权主体的国有中小企业,它们将加入到民营经济中来,构成民营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据最新统计资料,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达2930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提供了75%就业位置,对GDP的贡献率达51%,税收占到全国的43.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中小企业将成为民营经济的主导力量。基于这个观点,研究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应从研究江西的中小企业着手。
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江西中小企业在“九五”时期呈现起伏式发展,并在1998、1999两年出现放慢步伐的徘徊局面,民营经济在江西经济中的地位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0年江西中小企业已发展到11310家,占江西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10.5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8.4%;实现销售收入507.75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1.1%;实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6.31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66.6%;实现产品销售利润57.36亿元,占全省的49.4%;实现利润总额6.53亿元,占全省工业利润总额的44.2%。
中小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较多的劳动力就业。江西民营经济近年来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促进江西经济发展中就业增长的主要渠道,为缓解就业压力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同时,全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目前在IT制造业、IT服务业和生物医药制品等行业起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成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如江西的清华泰豪、汇仁集团等企业就是高科技的实践者。
江西民营经济的重新定位
研究江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即解决江西民营经济的产业定位问题。江西的民营经济是江西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具体到发展战略定位上应侧重以下产业。
1、个性化产业
民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其个性化经营设计和理念,选择具有个性化的产品进行生产经营,如景德镇的瓷器、南丰蜜桔、泰和乌骨鸡、果喜的雕刻等,形成江西个性化产业。注重个性化产品的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个性化产业的附加值。个性化产业战略的目的在于形成江西民营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2、为实现大企业“外部经济规模”的专业化分工产业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E・波特认为,如果产品的制造流程可分离性程度很高,就可以按生产的便利性原则将这些环节分割升来,将其中的部分生产过程交给小企业进行专业化制造,对于母企业来说,就可以实现“外部经济规模”,即专业化分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民营企业必须认识这种专业化分工的意义,发挥民营企业的经营灵活性和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加强自身的专业化生产,在实现大企业“外部经济规模”的同时,实现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
3、高新科技产业
高新科技产业因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不确定、技术也不成熟,具有较大的风险,多数大企业不愿意涉足。这类产业中的技术、人力资本、知识等生产要素比资金、土地等传统要素更重要。但中小企业的投资小、转型快、转产转行的成本低,这些特点可以弱化高新科技产业的投资风险,较适合巾小型企业发展。在美国现有的高新科技企业中的97%属于中小企业,其中70%的高新科技企业的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IT制造业、IT服务业是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高增长的产业,江西民营经济应积极进入。根据日本总务省2002年信息技术白皮书,2000年个人电脑及移动电话等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的扩大给日本各产业带来的关联经济效益达到38.6159万亿日元,为149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高新科技产业代表经济发展的方向,也是新的生产力的集中表现。
加快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选择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制定各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打破对民营经济的所有制分类方法,按产业结构或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淡化“公有”和“私有”的意识,给民营经济同等的政策待遇和发展空间。按产业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与国家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便于对重点产业进行扶植和培育。
完善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资金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可侧重以下方面。一是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吸收民间资本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政府有关机构开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到80年代逐渐改为政府担保后由银行办理贷款。其担保贷款的数额可达到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总额的75%。我省可由政府出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样既能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又能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实现经济活动中的多赢局面。三是鼓励支持民营银行的发展,使民营经济的发展有资金的稳定来源和金融支持平台。我国已建立较具规模的民生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但资金的供给远远解决不了民营经济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所以组建民营银行势在必行。正在酝酿成立的沈阳瑞丰银行、广东南华银行、深圳民华银行、江苏苏南银行、西安长城银行等五家民营银行组建方案已报银监会审批。相信民营银行的诞生对启动巨大的民间资本市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江西民营经济发展,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适当的优惠政策。
1、关税。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或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或零税率;对需要重点保护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国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或产品实行较高进口关税税率。
2、增值税。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工业企业大约占45%,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占35%。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政策可作如下调整:(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取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3)提高增值税起点,适当降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关键词: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就当前来看,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已成为制约整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如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已是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的关键。众所周知,结构是在总体各组成部分的此消彼长中发生变化、实现调整的,其调整的速度应取决于其中贡献最大,变化最快、发展势头最强劲、效率最高的那部分。笔者认为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三次产业的优化应寻找最有效的突破口,它必须具有带动面广、运转效率高、发展前景好并符合改革和经济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的特点,这一突破口应是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从总体上看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舞台的主角。民营经济是市场发展的主体,这一点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市场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经济的主角非民营经济莫属,这是由民营经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民营经济具有天然的市场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性、充分的追求盈利性、充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
民营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它与市场经济相互依存,共同促进,民营经济促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为民营经济提供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环境。只有民营经济才能与市场充分地融合,以市场为导向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有市场经济就应有民营经济,没有民营经济就谈不上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必然的。事实表明民营经济具有顽强的、旺盛的生命力,它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没有享受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没向国有企业那样被得到特殊的照顾,完全凭着自身在夹缝中,在边缘处生长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蓬勃发展,势不可挡,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一部分。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就业和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哪个地区市场就完善,哪个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就高。2004年广东、浙江等省份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达到70%。据推算:2004年广泛意义上的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到GDP的66%左右,民营经济的产出增长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总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并对今后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增强整体经济、区域经济和产业经济的活力。
民营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
从产业发展看民营经济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驱动力。民营经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取决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它自身产业分布的合理性,二者缺一不可。只在国民经济占主要地位而没有合理的结构与自身结构合理但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不起主要作用,都不能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驱动力,而民营经济恰恰二者兼具,因此它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带动力量。
(一)民营经济合理的产业布局决定其正向推动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产业布局来看,其结构要优于整体经济的产业分布,因此它会对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由于理论界对民营经济没有不统一的认识,国家对民营经济更没系统的统计。出于统计分析资料可得性需要,本文采用的口径也不尽相同。在这个问题的分析中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说明民营经济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贡献。从业人员的构成如表1所示。
表1表明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结构远远优于全国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结构,尽管个私经济从业人员比重第三产业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第三产业的比重仍占到近60%,而全国该比重为30.6%。单从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产业构成的变化看,其变化趋势越来越趋于合理:第一产业过低的比重(1.08%)呈提高的趋势;而第三产业过高的比重(76.99%)呈降低的变化趋势,第二产业比重稳中有升。从产值构成来看,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作为民营经济重要部分的私营经济,其产业分布结构要明显地优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产业结构,到2004年其一、二、三产业的构成比重分别为:1.84%、34.30%、63.86%,产值比重呈三二一的顺序分布;而同期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为:15.2%、52.9%、31.9%,产值比重呈二三一的顺序分布。私营经济所呈现出的产业分布正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这一布局会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巨大带动力量,促使我国整体产业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产业结构就越合理。
无论是产值的产业分布还是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都与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更接近。从另一角度来看,随着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其产业结构就会对整体产业结构发挥作用,带动整体产业结构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的促进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从民营经济对产业的贡献及发展潜力看民营经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在此对民营经济分布较广的第二、第三产业进行分析。
1.民营经济在第二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根据统计年鉴所提供的分类和数据,整理资料如表3所示。
表3根据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到,2004年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合并统计,没有分开统计,因此只能计算出外商投资和民营经济合计的比重为57.64%(2003年及以前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分开统计的,本文中将港澳台投资经济归到民营经济的范围)。
从表3中的资料看到,在工业企业产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虽然仍旧最高,但随着改革的进行,其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由1998年的57.03%下降到2004年的42.36%。而外商与民营经济的产值构成随着国有成分的下降在不断上升:2003年达到55.14%,其中民营经济达到38.66%,2004年外商和民营经济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57.64%。另外,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303.94万人,其中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就达到3225.14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4.66%,如果按宽口径的民营经济(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以外的所有经济成分)来计算这一比例高达76.07%。随着更多的垄断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随着民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成分民营化步伐的加快,民营经济在工业领域逐渐上升到主要地位,对工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第二产业中除了工业,另一重要部分是建筑业,下面分析民营经济对建筑业的贡献。
表4资料表明,国有经济在建筑业领域不论是产值还是从业人员的比重都呈直线下降的趋势,产值比重由1995年的66.3%下降到2003年的24.2%,从业人员比重由1995年的55.0%下降到2005年的17.8%;与国有经济变化趋势相反,民营经济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产值比重由1995年的33.28%上升到2003年的75.15%,从业人员比重由1995年的44.64%上升到2005年的81.80%。这充分表明,到2003年,民营经济已经主宰了整个建筑业,对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主导作用,而且这种趋势会持续下去。
关键词:信贷配给;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信贷配给双重性
一、信贷配给及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理论研究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信贷配给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或许可与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论”(傅殷才,1993)。现代信贷配给理论评述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仅仅是利率机制在起作用,利率灵活的变动能够自动地调节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而信贷配给仅是由于外部振动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的非均衡现象。下面我们介绍两种对信贷配给有不同看法的理论,用来说明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特点。
20世纪70年代初期,麦金农和肖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简称M-S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主要障碍,概括地说,M-S模型明确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贷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在国家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信贷,能获得信贷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以及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存贷差。但这些借款者的投资并不总是获得较好的效益。因此,信贷配给政策可能挤掉一些高效益投资项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对信贷配给现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韦兹。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金融深化论的假定前提为瓦尔拉均衡的市场条件,这在现实中难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缺乏辨别顾客风险状况的充分信息,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使得银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接受较高利率的顾客在获得贷款后,必然追逐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借贷市场上均衡信贷配给可以实现。S-W模型强调了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逆向选择作用,存在着比瓦尔拉均衡更稳定的信贷配给均衡,它使得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可以通过利率的甄别机制(ScreeningDevices)来选择贷款对象(避免高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的信贷配给及其两重性
笔者对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变化和存贷差额数据进行统计并观察,发现有以下两个变化:从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持续7年出现存差,而且存贷差额呈递增趋势,从1996年的743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亿元。这两种变化完全符合麦金农和肖M-S模型中的信贷配给特征,说明在我国信贷配给现象确实存在。但笔者认为我国信贷配给的形成原因有两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贷配给的成因,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一层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动员金融资源向有特权阶层的企业配给资金的麦金农和肖式的“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很显然,第一层信贷配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行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构成上看出,笔者首先把全国的企业类型分为两大类: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然后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中的信贷又细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信贷额,这样计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间的数据,我们发现从1996年到2002年国内贷款总额增长了将近2倍,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中获得贷款额比例很不均衡,虽然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国有经济从国内贷款中还获得了56.26%的份额,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国有经济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通过银行转贷给对国企的预算内资金。
我国信贷配给第一个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并服务于经济体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扶持与发展,在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出现困难时,政府通过金融和财政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也就不足为奇了。(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不光担负经济任务还有许多社会功能:国企必须对地方经济增长,雇员和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负责,同时履行许多“政治任务”。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企业甩掉这些“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下岗分流冗员,医疗、住房等福利费用的削减等等。那么这部分改革成本在国家出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现代化企业的建立要求他们随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但在国企效益好转有盈余资金支付这些开支前,政府作为他们的所有者,肯定要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财政无力负担或“赤字”财政亦无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转而求助于金融体系,即对国有经济进行信贷扶持。
我国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二层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场主体型”信贷配给,它体现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行为的增强。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来金融机构存差日益扩大,银行“惜贷”看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授信对象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加强。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增强主要表现在:对非国有经济信贷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个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大幅削减人员,精简机构,消化不良债权,为早日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这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它们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决定贷款时必须考虑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评估不仅缺乏,而且信息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三、结论及建议
1.中国国内的金融体制仍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正如麦金农等描述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那样,这种体制一开始产生就表明它是为了高度集中金融资源,保证政府有效地动员全国金融资源来支持“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而实行的一种“计划分配式”信贷配给制度。直到目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国内金融体系替国有企业融资的格局不但没有削弱,反而不断加强。这样的金融制度安排如何能够保证国有企业高效益,且实际上能够体现出“集中资源干大事”的效率——对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整个国家都是有益的,但实际情况不令人乐观。
2.目前在我国尽管仍然存在存、贷利率的国家严格管理,但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的结果是:信贷主体开始追求自己效益的最大化。一部分代表现代部门的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其技术和效益处于领先地位,它们在间接融资过程会得到银行优先考虑;而那些缺乏市场和技术,更缺乏企业家和效率的国有企业,除了政府的强迫干预外,它们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将日益减少。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贷配给;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信贷配给双重性
一、信贷配给及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理论研究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信贷配给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或许可与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论”(傅殷才,1993)。现代信贷配给理论评述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仅仅是利率机制在起作用,利率灵活的变动能够自动地调节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而信贷配给仅是由于外部振动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的非均衡现象。下面我们介绍两种对信贷配给有不同看法的理论,用来说明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特点。
20世纪70年代初期,麦金农和肖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简称M-S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主要障碍,概括地说,M-S模型明确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贷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在国家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信贷,能获得信贷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以及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存贷差。但这些借款者的投资并不总是获得较好的效益。因此,信贷配给政策可能挤掉一些高效益投资项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对信贷配给现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韦兹。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金融深化论的假定前提为瓦尔拉均衡的市场条件,这在现实中难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缺乏辨别顾客风险状况的充分信息,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使得银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接受较高利率的顾客在获得贷款后,必然追逐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借贷市场上均衡信贷配给可以实现。S-W模型强调了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逆向选择作用,存在着比瓦尔拉均衡更稳定的信贷配给均衡,它使得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可以通过利率的甄别机制(ScreeningDevices)来选择贷款对象(避免高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的信贷配给及其两重性
笔者对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变化和存贷差额数据进行统计并观察,发现有以下两个变化:从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持续7年出现存差,而且存贷差额呈递增趋势,从1996年的743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亿元。这两种变化完全符合麦金农和肖M-S模型中的信贷配给特征,说明在我国信贷配给现象确实存在。但笔者认为我国信贷配给的形成原因有两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贷配给的成因,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一层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动员金融资源向有特权阶层的企业配给资金的麦金农和肖式的“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很显然,第一层信贷配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行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构成上看出,笔者首先把全国的企业类型分为两大类: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然后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中的信贷又细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信贷额,这样计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间的数据,我们发现从1996年到2002年国内贷款总额增长了将近2倍,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中获得贷款额比例很不均衡,虽然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国有经济从国内贷款中还获得了56.26%的份额,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国有经济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通过银行转贷给对国企的预算内资金。我国信贷配给第一个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并服务于经济体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扶持与发展,在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出现困难时,政府通过金融和财政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也就不足为奇了。(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不光担负经济任务还有许多社会功能:国企必须对地方经济增长,雇员和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负责,同时履行许多“政治任务”。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企业甩掉这些“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下岗分流冗员,医疗、住房等福利费用的削减等等。那么这部分改革成本在国家出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现代化企业的建立要求他们随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但在国企效益好转有盈余资金支付这些开支前,政府作为他们的所有者,肯定要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财政无力负担或“赤字”财政亦无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转而求助于金融体系,即对国有经济进行信贷扶持。
我国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二层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场主体型”信贷配给,它体现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行为的增强。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来金融机构存差日益扩大,银行“惜贷”看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授信对象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加强。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增强主要表现在:对非国有经济信贷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个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大幅削减人员,精简机构,消化不良债权,为早日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这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它们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决定贷款时必须考虑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评估不仅缺乏,而且信息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三、结论及建议
关键词:民营经济;转轨经济时期;分类标准;经济学角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全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尤其是民营经济从无从到有,从少到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民营经济已经超越三分之二的规模,民营企业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超出了一半。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国际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与民营经济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民营经济现象也就成为了中国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关注点。
一、民营经济研究的目的
民营经济的研究是中国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独特现象,我们对这类现象的解释可以从中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找到突破口。笔者的观点认为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论述民营经济研究的目的。
首先,是为了消除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利影响。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对等起来,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一律是在政府的指令下进行的,市场没有存在的基础,厂商之间竞争意识淡薄,在意识形态方面一直存在着对私有制的敌视。当这种人为的经济体制安排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时候,经济改革成为国家唯一的出路。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在经济增长的阶段,在总量上经济的产值是增加的。尽管会产生分配不均的现象,但对比于初始阶段,大部分人的经济状况是有明显提高的。
其次,市场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民营经济能否得到大发展。根据市场的定义可知,市场要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首先需要参与市场的主体数量众多,民营企业数量发展迅速在这方面支持了市场的发展,但有这点还是远远不够的。市场能够真正地发挥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取决于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实施。这三种机制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为充分,因为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特征和追逐利润的动机,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必然促使市场经济的完善。董辅初教授认为:“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是天然地同市场兼容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以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条件,同时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又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也只有在市场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使用资源,提高竞争力和绩效。
最后,是为了解决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制度上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是十分曲折的。由于受改革之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发展以及在旧的经济体制形成的利益既得团体的影响,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体制上遇到了相同的障碍。
二、以经济学的角度看待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分类标准的科学性
任何科学研究,只有在明确其研究对象、界定其范围大小和把握研究对象特征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进行下去。分类的原则是把具有某些相似特征的个体归为一类,而且所把握的特征必须在研究领域内有意义,否则这类分类也是不科学的。就企业分为国营和民营两大部分而言,它的区分标准目前有不同的两种说法。
首先,从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分类。这类分类标准在概括中国民营经济的性质上具有“中国特色”,认为民营经济是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经济形式,是完全的非国营经济,是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的经济。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以所有制性质来区分不同的经济成分,这一惯性直接影响到目前对民营经济成分的界定,并坚持用国有或民营所有资产所占比例的多少来区分国营经济还是民营经济。这是不科学的做法,民营经济的提出是为了建立一种符合人们经济行为特征的企业经营方式;是为了肯定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一种做法;是为了淡化所有制的影响提出来的。如果同所有制联系在一块,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上面所分析的民营经济研究的目的。并且,这种观点认为一切国有经济都是非民营经济,但有些国有经济是采取民营经济的经营方式,即国有民营,这类观点忽视这种现象的存在。因此综合上面两点,可以认为单纯以产权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来区分民营经济和国营经济的做法是不符合现在经济发展趋势的,是不符合科学原则的。
其次,从企业理论和经营方式角度进行区分。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兴起是改革的一大成果,而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晓菊在《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一书中这样总结民营经济:“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这种分类标准将不考虑产权所有制属性关系,而是以资产经营权为唯一区分标准,从经营方式上认定民营经济的概念。从这一角度确立的民营经济这一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为了研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转变中,民营经济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这种共同特征的民营经济集团,它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研究领域的现实性和转轨时期的独特性,对它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机制的运作。
三、从民营经济的研究成果上看研究的必要性
一项经济研究是否有必要进行下去,关键是要知道这项研究的最后成果是否对现实有指导意义,是否能够解释现实经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给出解决办法。关于民营经济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对任何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都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方面是经济总量增长的计量,包括GDP产值、就业人口总量和失业率、国际进出口贸易额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是经济运行的体制环境方面,这包括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产业组织结构及垄断存在的普遍性、国民的经济行为方式、企业家的数量等。民营经济经过这三十多年的迅速发展,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不足0.1%增长到现在的近2/3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70%,在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主要内容和成就的主要体现者,经济的发展只能是在以个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才有机会成为可能。
其次,是关于民营经济三十多年来的发展模式。目前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中谈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三种模式,即温州模式、苏南模式和珠江模式。采取经济学的角度对民营经济进行研究的起点是将民营经济作为一个集体,探究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什么样的外部和内部力量能够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采取这种角度进行研究还可以说明在绝大多数领域,民间资本的效率都要高于国有资本,这种效率体现为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民营经济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导致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各地民营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结论为中西部地区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提供了某些方面的指导意见,努力抛弃以往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在发展当地经济的时候不应该否认民营经济的贡献,而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促使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
最后,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民营经济发展可以从两方面找到原因,一方面是外部经济制度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外部的原因主要归因于政策上的从默许到引导支持,现在很多人认为外部的环境总体上是不平等的,不能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例如融资难和审批制度上的歧视,但制度和政策上的改进是朝着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的。内部的原因有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风险管理意识。这些研究成果以更加现实的描述来再现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以民营经济为载体,以现实为证据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和动力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保障。
关键词:中小企业 环境制约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解决新增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对外贸易和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因此,为了抓住这个战略机遇期,应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内生动力,切实完善法律监管的制度体系。
1.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约因素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受多重因素制约,大致可以分为一下几个因素。
1.1行业领域准入的门槛与歧视
主要表现为: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的“铁门”(严格禁人行业)、“玻璃门”(看得见,却进不去)、“弹簧门”(即使进去了,由于各种非市场因素,最后退出来)现象,在一些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中比较严重。二是部分产业调整、振兴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向国有经济倾斜,排挤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政策多变,迫使中小企业退出原已进入的行业领域。尤其在金融、铁路、电信、能源开发等行业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民营企业进人壁垒。
1.2财税金融支持的不足与管制
主要表现为:一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信贷覆盖率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企业纳税复杂,各种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中小企业实际税负较重。三是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重塑市场信心,中央政府的4万亿元财政政策和9万多亿元的货币政策基本上流向了大中型国企,出现了事实上的“国进民退” 。
1.3社会管理体系的分散与轻视
主要表现为:一是某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尚未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透明度低、效率不高。二是在管理、监督过程中,不能一视同仁,往往在实际执行中不爽快,有时还设置人为障碍。三是缺乏更加高效统一的管理职能部门,有时在会出现“多头管理、多头不管”的现象。
1.4私有产权、知识产权界定的模糊与薄弱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利益规定的模糊,《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我国宪法目前对“公共利益”的规定太过笼统和简单,导致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侵害也就不可避免。二是专利保护仍然不足,过高的专利费以及执法动作不协调、执法力度弱等原因极大的制约了创新的内在公里,形成了对原有技术模式的路径依赖。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对策思考
在当前美国增长迟缓,欧盟陷入债务危机的状态下,“倒逼机制”日益成为国内经济学家的共识。而国内经济的真正发展要靠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2.1进一步解放思想,给民营经济松绑
回顾过往的历史,以来,我国的实际经济制度在逐步改变,对实际经济制度的思想认识、理论阐述、法律界定也在逐步适应着经济情况的发展。当个体经济广泛兴起之时,推动宪法修改,明确了个体经济的补充地位,反过来,宪法修改则促进了个体经济的更快发展。当私营经济广泛兴起之时,推动宪法修改,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地位,反过来,宪法修改则大大促进了私营经济的更快发展。这样,逐步使宪法明确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宪法修改则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更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也超过半壁江山。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到我国,使我国经济下滑危险加剧时,中央出台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上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的大发展,出现了新一轮的“国进民退”,到目前为止,双松的宏观经济政策使得国民经济出现了产能过剩,通货膨胀,并没有真正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出现了很多逆向调节。
国民经济的发展,真正有赖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据《充分激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一文预测,随着法律、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可以肯定,未来五年民营经济发展仍将基本保持过去10年的发展势头,在经济中的比重继续提高,将超过三分之二,达到70%左右。面对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正在向“三分天下有其二” 发展,我们呼吁进一步修正意识形态中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如可采用上文中的三个建议:“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国有经济(或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适应未来生产力的发展。
2.2进一步打破垄断,给民间资本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