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6:08: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矿山企业的会计核算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矿业权收益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矿业权转让收益的会计确认应该以支付矿业权价款或已经同意支付矿业权价款,并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为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会计上才可以对矿业权收益进行确认。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现金流量现值等形式。200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掘行业指导委员会在《采掘行业问题报告》中,认为储量资产的主要计量尺度应该是历史成本;并在2004年颁布的IFRS《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中明确指出勘探与评价资产应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借鉴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矿业权收益进行计量比较妥当,并可以尝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矿业权的未来现金流量信息。
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人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的,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可见,不论矿业权出让还是转让,其入账价值必须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基础。在矿产资源由国家无偿拨给的特殊条件下,按规定仍需要按照评估机构对矿业权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矿业权收益的价值构成
矿业权有偿出让或转让的价格就是有偿出让或转让前的全部投入价值,除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很小一部分地勘劳动价值和按地区或矿区面积计算的矿地租金(即矿业权使用费)以外,大部分根据出让或转让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质量、在建成矿山企业投产以后能够实现的后续经济效益来确定。按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顺序,矿业权的价值主要应包括:
(1)盲区探矿权价值构成。所谓盲区,是指探矿投资人在只有地质和物探信息,没有确定的矿床、矿点的地区申请探矿权。这时,国家的探矿权有偿出让价格,就只是按地区计算的矿业权使用费和登记、管理费用等。即:盲区探矿权出让价值=按地区计算的矿地租金(或称矿业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2)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价值构成。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的有偿出让价格,就是在原有地勘劳动投资和按矿区范围计算的矿地租金的基础上,再加上根据成矿远景预测估计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或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质量确定矿山地租。即: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价值=地勘劳动投入价值+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或矿山地租)+矿地租金等其他费用。
(3)勘探矿区采矿权价值构成。当地质勘查程度已经达到可以转入开采的阶段,则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这时有偿出让采矿权的价值,除了原有的地勘劳动投资以外,还有按照可采储量总价值计算的矿山地租。即:采矿权价值=地勘劳动投入价值+矿山地租(矿产资源本身价值)+其他前期投入价值。
上式中,地勘劳动投入价值包括地勘实际投入、勘查企业平均利润和风险补偿等,并计算其现值。
三、矿业权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矿业权收益的会计归属矿业权具有物权属性和财产属性,能够为矿山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备企业财务核算中有关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核算。但对于矿业权所属资产的类型,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矿业权不具备实物形态,同无形资产的特性极其相近,故将其归属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虽然矿业权不同于企业的实物资产,但它也不同于企业一般的无形资产。首先,矿业权是以矿产资源为载体的,脱离了具体的矿产地,矿业权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矿产资源是一种耗竭性资源,矿业权收益值一般会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量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呈反向变动关系。而且,矿业权的转让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将矿业权等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并不妥当。为此,可以在矿山企业中设立“递耗资产”账户,用来核算矿业权的变化。
有关“递耗资产”科目,国内部分学者已经作了相关研究,将矿业权作为递耗资产进行核算和处理也比较合理。但在“递耗资产”下应设立三个二级账户――探矿权、采矿权和地质成果。因为矿业权的转让不可能抛弃地质成果的转让,地质成果是矿业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地质成果”二级科目,可以单独核算地质勘察资料的价值,有利于矿业权转让价值的合理确定,也有利于矿业权价值的后续核算。
对于出让转让矿业权所得的收益,应计入企业的收入项目。对于代表国家进行地质勘察的地勘企业来讲,进行探矿权转让是其主营业务,矿业权收益应该记入其“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对于自由市场的矿山企业来讲,进行采矿权转让并不是其主营业务,因此应将矿业权收益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矿业权收益的日常核算随着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矿业权收益的实现形式日益多样化。进行矿业权收益的日常核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矿业市场发展缓慢、学术研究滞后以及多方面的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尚没有完整统一的矿业权收益核算模式。笔者根据我国矿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状况,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对矿业权收益的主要实现形式和会计核算作如下探讨。
(1)盲区的出让。由于盲区通过地质勘察,只是形成了部分地质信息,所以其出让收益只包括地质成果、收取的矿业权使用费和部分出让费用,而没有探明矿产地出让收益。出让收益按照实际收到或已确认能够收到的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实际耗费的地勘费用结转地质成果权益。地勘单位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地质成果”。
(2)已探明新设探矿权出让。矿产地经过勘查,探明了矿地、矿藏的基本情况,已经形成了地质成果。因此,进行出让时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已确认能够收到的出让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评估形成的或双方确定的探矿权价格和地质成果价格分别结转探矿权权益和地质成果权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探矿权”、“递耗资产――地质成果”。
(3)新设采矿权的出让。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产地采矿权的出让。其收益包括采矿权和地质成果转让收益两部分,应该按照评估形成的或双方确定的采矿权价格和地质成果价格分别结转采矿权权益和地质成果权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递耗资产――地质成果”。二是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的出让。对于矿业权权益灭失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代表国家直接收归所有,按原矿业主体的矿业权剩余价值计入单位“递耗资产”账户,无需区分矿业权益和地质成果价值。因此,再出让时可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进行转让,超出入账价值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即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主营业务收入”。
(4)矿业权出售转让。以出售、作价出资等形式转让矿业权,一般是在自由矿业权人之间进行的。矿业权转让属于矿山企业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地应结转“其他业务支出”账户。通过出售矿业权,矿业权转让人获得了转让收入,购买人获得了矿业权权益,按照实际进行交易的金额进行记录。矿业权转让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矿业权购买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递耗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5)矿业权作价出资。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然后将矿业权作为资本投入接收企业,并获得相应权利。双方按照评估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矿业权转让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股权投资”(一般为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递耗资产一采矿权”。矿业权接收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递耗资产――采矿权”,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6)矿业权合作经营。包括合作勘查和合作开采经营,即矿业权人吸收他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同他人共同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主要是针对中外合作经营而言的。矿业权合作经营实质上并未改变矿业权权益主体,只是最终实现的矿业权经营收益分配上有所变化,需要为合作经营者分配部分利润或股利。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吸收合作时,矿山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数额或对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金额进行记录,借记“银行存款”或“无形资产”等,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分配收益时,矿山企业应按照实际分配给合作者的利润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7)重组改制。矿业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改变了矿业权收益的法律主体,需要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将矿业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则只是公司资本金的增加,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将矿业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则新旧企业应该按照确认的成交价格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旧矿山企业,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对新上市公司,借记“递耗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关键词:矿业行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要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有色金属、贵金属高价格的行情预计很长时间不会再现,国际经济竞争趋势比较严峻,矿山行业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企业集中型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上的最新应用,其目的在于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模式来解决大型集团公司财务职能建设中的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的弊端。所以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能使矿山行业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保证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 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 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项目建设
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并且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所以在进行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时候应该进行全面的评估,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项目建设的时机,这也是进行该项目评估问题最为基本的内容。笔者认为矿山行业应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开始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
1、公司规模:为了体现财务共享的优势,矿山行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在公司达到相当规模(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较多且成员单位所处地域分散)时进行实施。
2、制度基础: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矿山企业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建设,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矿山行业应在本集团出台《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财务核算或操作指引,统一全集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流程,保证资金管理和运行的各环节有章可循。
3、信息化基础:在信息化方面,矿山企业应以财务信息化工作转型升级为目标,不断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矿山企业应借助ERP系统,为企业会计核算搭建统一的平台,统一会计核算基础和业务流程,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进程,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预算控制,加强财务集中管控,为建立集中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奠定基础。
4、人才基础:在财务人员建设方面,矿山企业应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财务人员制定《财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从职业发展路径、任职要求、业务管理等方面为财务人员职业发展指明方向;应制定《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二) 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内容很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变革,权利和权益将进行重新分配。矿山企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首先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定每期实施的任务和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稳步进行的原则,不能够急于求成。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选择在企业的业务、内容和范围上更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实施内容上可以先选重复性高、事务性强的业务,然后再扩展到集团管理战略上的共享。
(三)建设与项目建设相符的人力资源系统
人力资源的管理在整个企业财务服务共享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在筹建阶段就应该重视人才的聘用以及薪酬的设置。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与人力资源相符合的人事政策以及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矿山行业大部分处于偏远落后地区,招聘矿山的财务人员非常困难,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后,服务中心一般选在城市区域,这为共享服务中心招聘优秀财务人员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进行人员招募的过程中,应该选择有能力胜任此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对重要岗位应选择财务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了解熟悉信息化技术的人才。从人才储备的角度上,应该坚持以内部优先的原则,从而可以有效的避免办公地点的变动给公司带来工作人员不稳定的风险。
在财务共享服务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试以及考核。对于不同层次的员工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培训,比如对于管理类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重视新的业务路程的讲解,培训的内容重点放在专业既定的提升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上。从而使企业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同时保证财务共享服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 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中的要点
(一)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重视和大力支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
矿山行业实行财务共享服务,需对现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操作流程、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较大的调整,工作量大,难度高,且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现有内部利益格局,因为它的实质是公司进行一次内在的变革和企业文化的创新,将一些与业务单元存在对立关系的业务去除,然后进行统一化的运作。因此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支持,特别是企业高层的重视和支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势必打破传统的组织体系,按照专业化、流程化、集约化的标准来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实施流程再造。这样有可能导致企业员工会从心理上产生抵触心理,影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理念传达至全体员工,激发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 遵守相关的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先进技术。
在进行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应积极探讨财务共享服务业务所涉及的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运作。如果没有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可能会造成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很多流程无法进行正常的操作或是减弱共享的优势。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如文档处理技术)处理共享服务业务,这样才能极大地挖掘内部潜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结语:
随着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我国矿山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和挑战,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在国内外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所以我国矿山行业的企业集团应该着手研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使企业能够长期的稳定生存和发展。(作者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矿山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中图分类号:F 4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33-02
在企业总资产内,固定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率。在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购置投入使用报废处置”全过程中,“管理与核算”贯穿始终。伴随矿山企业不断发展状大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持续增长,其管理及核算工作亦向复杂化发展。故此,务必加强矿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研究。
一、固定资产管理特征
1.定义。固定资产意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管理”并且使用时间>1年以上的如“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或其他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器具、设备、工具”等非货币性资产。
2.核算。矿山的固定资产在单位价值上普遍较大,增、减变化模式复杂多变,比如固定资产提升即有“自行建造、购置、投资者投入、更新改造、融资租人、接受捐赠、用非货币易换入”等多种模式。自然相对而言会计科目亦较多、核算繁杂。而“折旧”即是体现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独特手段。固定资产“原值、已提减值准备、已提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四个方面是影响固定资产需“提折旧额”的主要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手段一经选取不得随意转变。
3.特点。固定资产管理务必由“工程部门、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一同管理,为一项极其繁杂的组织工作。此外,固定资产管理的技术性极强,对其务必配有“极强责任心、会计算机操作、懂业务、工作能力强、会讲肯干的专职管理者。固定资产管理若发生错漏,其损失将超出普遍商品。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固定资产管理为矿山精益化管理的关键。经规范招标、设计方案优化,可压缩“投资与工程”的成本,有效减少企业财务费用与折旧费,提升固定资产利用效益;投资问题上抓好投资规划,能有效规避资产闲置,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等;于生产经营上,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能合理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亦能延长固定资产应用寿命,压缩固定资产运转维护成本,进而最大化的提升企业经济效能,杜绝资产流失,促进资产值增值。因此,矿山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及正确核算,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分类
依作用固定资产可分为三类:其一,通用设备。包含“传导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施工机械、工具、非生产器具及设备。其二,专用设备。包含选矿厂专用设备、采矿场专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等。其三,房屋、建筑。包含“生产与非生产”用房、危险物品仓库、简易房以及别的建筑物。
(二)固定资产的建账与日常管理
1.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单位所出具的“使用部门、月折旧额、类别、累计折旧额、存放地点、原值、购买日期以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创设《固定资产台账》。
2.固定资产岗位的会计应复核的卡片内容,依《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与矿山自身相关规定以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依月计提折旧,平均年限法的“折旧率与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1-预计净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折旧率。
3.各部门务必详细记录下每次对流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务必对部门间调整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开出“调拨单”且即时上报财务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给日后资产核对打下基础,保障固定资产“账卡物”三方相符。
5.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丢失及报废的固定资产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出“原因”并且给予处理意见,上报审皆后去财务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6.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暂停使用与闲置”固定资产展开统一的库存管理;在库存的资产重新利用前务必由专门人员展开“保养检查”之后,才能再一次投入利用。
(三)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每年年末务必清查、盘点各部门管辖的“固定资产”,主要内容有:固定资产的“流向、数量、使用状况与现状”;对清查和盘点后的固定资产结果需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报表》的编制。
(四)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置
对无法维修及失去利用价值的资产,记录到报废申请表内,并且经技术部门进行核查鉴定审批以后,到财务部门进行报废除账手续的办理;若是所报废资产其零配件拆除以后作其他维修配件利用的以及出售的,经审批后报财务部录入账内;需维修的,则使用者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盘盈与盘亏的,依《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程序展开账务处理。
四、基建剥离工程的折旧
1.露天矿山工程包含“基建剥离、防洪沟渠、运输线路、排土场地”等。煤炭业于1954年提出维简费概念,后在国家许可下于矿山企业构设此费用。此费用为矿山展开开采生产所需再投入的“工程费及维护费”矿山业维简费,标准为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提取的“维简费”皆纳进生产成本。
2.依“露天与地下”矿投资结构及生产特征,依基建剥离工程特点依矿石量来分摊基石折旧费,设备与安装工程及工器具的投资则依利用年限进行分类来计算提折旧费。
五、矿山固定资产管理中易忽视的问题
(一)人员组织机构精简,易带来管理精细化不足
精简、高效原则,符合现代企业组织机构的创设,只是极易给固定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带来阻碍,对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上也许会发生部门间权责不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为极其复杂活动,涉及企业所有部门,只有明确权责、共同参与,方可抓好与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并且,务必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问题上,务必安置具责任心强、工作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采购、轻管理”问题
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或是出现“重财力与人力管理、轻物力管理的问题。矿山完成固定资产购建工作后,需对设备展开及时的清点与检测,且认真贴上标识牌。若出现不合格现象,结算手续不予办理,不可交付使用,且依合同内所规定的条款及时向此事责任人传达索赔及退货信息。对设备企业需按期展开盘点,核对“账卡物”三方符合。务必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实,做到行之有效规避形式主义,真正做到环环紧相扣、物物有人管,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依章办事、按法理财。
(三)固定资产完工后“验收审批入账时间过长”
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过程里,极易发生固定资产购建完工以后,出现竣工结算所用时间过长问题,令固定资产早已经投入使用很长时间或是几年后账面上还置于工程在建状态。企业需对工程“验收审批及管理体制”进行改进与完善,明确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于施工单位递交完工报告起于规定时间里进行组织验收,亦于规定时间里做好竣工决算的所有工作。
(四)内部调拨手续缺失,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上内部单位间“账卡物”彼此不符
依相关规定,资产内部转移在资产卡片其信息变更的问题上需凭借审批以后的资产转移申请单来作凭证,由资产责任人对资产转移申请单进行确认且签字;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管理部门,于其权限里进行审核申请单;资产会计若想对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以时间务必和资产转移申请单相符。可于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于上述一个以及多个环节呈现出和规定不相符的问题。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程序缺失
对于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务必通过资产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之后,务必具备完整的“报废申请与审批手续”,等报废申请审批结果下来以后方可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故此,务必健全报废处置手续。其一,防范未经上报审批即自行处置与报废的问题发生,对固定资产在报废处置问题的程序上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二,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处置上手续务必齐全,比如一些固定资产其残值价值不高的、已经拆除的建筑物等,于善后处置手续问题上则非常容易忽视。矿山须依自身政策条例,管理层与授权部门于其权限里对资产的处置问题上展开确认与批准。
(六)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缺失
利用计算机超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对固定资产展开核算及管理,对企业各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展开细化核算、规范化处理,充分体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与使用状况,实现资源共享,增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电算化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使用,增进了工作效益,降低了劳动强度,信息化发展亦对操作者提出更高要求,相关人员不仅需对资产“变动、增加及减少”等日常操作手段进行熟练掌握,还需对卡片录入正确性进行复核,利用固定资产的账薄、分配与折旧计提,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对固定资进行规范化产管理。
当下,很多矿山使用ERP管理软件,其系统内主要有“物资供应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模块,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状况”与ERP软件内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两者相结合,对合理员工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普及,让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活动中更加科学化及有效化。 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创设完善的管理机构,落实各职能部门的权责问题,创设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充分采取现代化手段,展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索芳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11).
[摘要]本文以福建省邵武煤矿为例,通过对煤矿成本与费用等因素分析,探讨煤矿企业可行合理的成本构成,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完善煤矿企业成本核算内容,适应改革和发展形势的要求。
一、成本的经济实质
成本作为一个经济价值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加强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无论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效益都是极为重要的,而要做好成本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充分认识成本的经济实质。
成本的经济实质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费的资金总额。
成本的经济实质决定成本在经济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现在:(1)成本是划分生产经营耗费和企业纯收入的依据,在一定的销售收入中,成本越低企业纯收入就越多;(2)成本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指标,企业经营管理中各方面工作的业绩,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成本上反映出来;(3)成本是制定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4)成本还是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行成本核算,提供真实、有用的核算资料,是成本会计的基本任务和中心环节,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因此,成本的经济实质也决定了成本会计反映的首要职能,也就是从经济价值补偿的角度出发,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各种费用的支出,提供实际的成本核算资料。
二、煤矿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特点
目前,煤炭行业成本核算是依据1991年能源部制度的成本核算办法,1993年取消了行业会计制度,但是,煤炭成本核算基本框架没有变,还是按照计划经济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它仅核算煤矿的直接生产成本,导致长期以来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不完整。
(一)通过制造成本来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足
1.随着矿山开采时间的延续,开采条件在逐步恶化。如开采水平逐年延深,排水、提升系统越来越复杂,地温增高导致通风费用加大等等,使得煤矿企业产量逐年递减,成本却逐年上升。
2.煤炭开采过程中,其作业人员不可避免地受到粉尘的伤害,这一伤害是逐渐的,不可逆转的,这些作业人员的伤害补偿,如果未能在伤害当时进入成本进行核算,将给行业的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3.煤矿职工收入低,绝大多数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回原籍安置也比较困难,所以退休后职工留在矿山的不少。煤矿企业多在深山和边远,其所盖的职工住房随着矿井开采的结束将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对煤矿职工的老有所养、安居乐业,这一最基本福利待遇,也应进行核算,作为当期费用进入生产成本。
4.煤矿开采属资源性的开发,80年代后煤炭资源取得必须有偿使用,存在前期勘探费用,而我们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并未计入这一费用。
5.煤矿资源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炭资源必将枯竭,因而企业也将报废关闭,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转产和安置人员,因而存在退出成本,而这些成本企业却不能预提。
6.煤矿存在特困群体救助成本。邵武煤矿经过48年的开采,现有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2000多人,另有伤病亡遗属等困难职工多,生活贫困。作为国有企业,我们积极对困难职工展开困难救助活动,给予发放救助金和慰问金,仅靠提取的福利费根本无法解决,而不足部分也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体现,仅近几年,矿上支付春节慰问金平均每年就达100多万元。
7.煤矿企业存在改制成本。煤矿企业要走向市场竞争,但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比较沉重,要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就必须对担负的社会职能多的矿山学校、矿山医院和矿山公安分局进行剥离,对矿办企业进行改制。仅2004年一年,矿上对相关单位进行资产剥离和改制成本就开销2000多万元。
以上特点是煤矿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按照目前的成本会计核算办法,以上内容有些并没有进入当期成本核算范围,而是直接进入费用,这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配比性原则明显是不相符的,不利于行业的科学发展。
邵武煤矿是经过了48年开采历史的老矿,欠职工的历史老账太多,尚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还在逐项解决,特别是不可避免的、逐渐的、不可逆转的粉尘伤害造成的职业病问题,还有一次性工伤补偿问题等,都在困扰着矿山企业,而这些历史问题,从开矿以来实际就已经形成一种或有负债,而我们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却未能在吨煤成本中提取这些支出,难以进入当期成本,无法准确体现煤炭生产成本,现在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支出巨大,费用达8000多万元,企业无法承受。
(二)邵武煤矿在闭坑时发生的具体费用(不考虑闭坑预留费用)
1.邵武煤矿闭坑时(2005年2月)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三项补贴”参加保险的共有1800多人,仅支付保险费3400多万元。
2.职业病职工1200多人,约占全省煤炭系统四分之一多,新的《工伤法》出台后,要对以上职业病人员进行一次性补偿,2005年已支出1800多万元。
3.职业病的医疗费问题,仅2005年支付工亡家属的抚恤金为120万元及医疗费150万元。
4.职工福利欠账多,建房成本及房补成本大。煤矿企业绝大多数位于偏僻山区,交通极为不便,早年职工福利建房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随着资源的枯竭,矿井闭坑,这些职工住宅将一文不值,为此企业还将付出职工住房补贴的代价。邵武煤矿虽地处市郊、交通非常便利,但在如此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上,2005年支付职工住房补贴900多万元。
5.企业负担的社会费用加大。随着医保政策的出台,矿山离退休人员多,目前国家财政无力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用,而是由企业自己负担,仅我矿为社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医保费用就达到1300多万元。
6.人员安置1000多人,支付安置费用达800多万元。
7.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165万元。
8.环境的恢复费用280万元。
以上这些问题,按《会计法》核算办法都属于当期费用,构成不了企业直接生产成本,而从会计配比性、历史性、可比性原则来说,这些费用应该从企业经营之日起就将要发生的,是构成生产成本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范围过窄。
三、对煤炭企业成本核算项目构成的设想
正是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不科学,使得现有的煤炭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故提出应增加如下成本核算项目设想:
(一)增加煤炭企业的资源成本,用于分摊取得的采矿权、探矿权、煤田勘探费、资源税及与煤炭资源取得有关的费用。
(二)增加社会福利成本,用于困难救助、困难职工住房支出和矿区医院经费等。医院地处山区,效益不佳,而医院为煤矿职工救死扶伤,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维持其生存。
(三)积极争取政策,在吨煤成本中提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计提矿井建设基金,过去矿井的基本建设都由国家投资,企业无偿使用国家的探矿权和资源权,目前政府已取消这一政策,全部实施有偿使用,矿井的投资基本上靠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矿井的建设投入需要巨额资金,为了使矿井能够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及今后的生产接替,必须按吨煤提取矿井建设基金。
(五)按吨煤预提煤矿企业退出成本,以便支付企业关闭的各项支出和转产安置。
[关键词] 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 成本报表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仅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对成本会计核算有些零星规定。财政部在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中着重提到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管理。可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的重要性。
一、国内企业遵循的成本核算方法
实践中企业采取了从比较简单到较为复杂的多种成本管理方法,目前所遵循的主要方法如下:
1. 传统方法――品种法
我国企业成本核算均采用完全成本法,其中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品种法。品种法是一种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财务部印发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对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产品成本核算是以单纯核算对象的物理形态――产品品种为起点归集相关生产费用,即产品实物的形成过程便是全部的财务资金的转化过程,产品成本大致按料工费来核算。2006年的新准则对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计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基本与国际准则接轨,间接计入费用和制造费用采用与产量或工时有关的分配标准计入产品成本。
2. 较为综合物理形态的方法――分批法和分步法
由于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以及成本管理要求的不同,一些企业在成本核算上由单纯的物理形态核算法逐渐向综合物理形态核算法方向发展,如分批法与分步法,这两种方法将最终完工产品总成本这一综合信息在加工或制造过程中分环节体现成本信息,目的是实现加工对象的实物变化与其成本信息同步。这种对称反映局限于物质形态上。
3. 较为先进的方法――作业成本核算方法
美国会计学者首次提出的作业成本法,在美国、日本和西欧被普遍采用,尤其是竞争激烈和人工成本很低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国现阶段也有少数企业采用其核算产品成本,但仅仅基于间接费用配置的部分作业成本,其他项目仍按传统方法计量。作业成本核算的出现,初步突破了“物对人的包围”,将实物结果背后人的动因一定程度地揭示出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目前除制造业以外的成本核算制度鲜为少见,另外产品成本核算成为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反倾销案件中被申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已势在必行。
1. 制造业产品成本核算较为混乱的现状
对制造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新会计准则的推行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趋同。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企业对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通常都有恰当的记录,并按实际成本和消耗计入各产品,对直接人工有的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分配,最终都核算为实际成本,直接人工中涉及的福利费处理在新准则实施后也与国际标准趋同。制造费用的归集范围确没有严格的界定,有的企业将一些间接生产费用归集到期间费用,在当期损益中进行扣除;对制造费用向各产品的分摊方面各企业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企业采用传统的分配方法,有的采用作业成本法,有的采用标准成本法来分配;对辅助生产部门成本的核算则更为混乱。由于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定,致使企业对这部门成本信息的反映存在差异性,各企业的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大大影响了成本决策的相关性和科学性。
2. 制造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成本核算急需相关政策的出台
现有会计制度中作出相关规定的仅局限于制造行业,对其他行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少有提及,只是在新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核算作了一些相关规定,而对诸如: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医院、学校以及IT行业、电信行业等的成本核算均无相关法规制度可循,尤其是一些特殊业务如软件外包等,因其将无形智慧转化为有形资产,会计成本核算更具特殊性,统一核算流程更具必要性。
3. 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是我国反倾销成功的关键
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因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经分析,遭受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国内企业往往不能提供有关产品生产成本的准确核算资料,产品成本与是否存在倾销直接相关联。《反倾销协定》明确规定:“成本通常应以被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者保存的记录为基础进行计算,只要此类记录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与被调查的产品有关的生产和销售成本。”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通行并且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成本核算的制度,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常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财政部在“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中第三条着重提出:“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管理,为应对我国企业境外反倾销调查、实现‘走出去’战略做出贡献。”因此,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反倾销成功的关键因素。
三、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大胆设想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各种新行业不断涌现,各种产品的成本核算便成为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问题,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制度也将面临种种因素的考验。由于各行业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的特殊性,要制定一套统一、符合行业特点、与时俱进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难度相当大。现就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1. 分行业编制成本核算制度
在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指导下,仍采用分行业编制成本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制造行业、房地产行业、医院、学校、IT行业以及其他一些特殊行业分章节作出规定。专门设置相关成本核算科目,详细规定各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统一每行业内成本核算口径,使行业内各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具有可比性。
另外,针对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有多个分属不同行业的主业的情况,应分别采用不同行业的成本核算规定,最终编制合并报表时再合并总成本。
2. 引入环境成本、人力成本等新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均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治理压力日益增大;另外人力成本与价值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也被理论界研究了近半个世纪,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时可考虑将环境成本与人力成本的计量和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但骤然将这些成本纳入到成本会计核算系统中面临的困难太多,需要有一种过渡的方式。
环境成本或称生态成本,包括生态维护成本、生态建设成本、生态事故成本和生态治理成本,对这些成本的核算可不纳入成本会计核算系统,不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仅规定设置相应的科目,在财务报告中附注或设置单独的成本报表来反映。
人力成本也可采用环境成本相同的做法,与会计核算系统同时进行核算,不体现在现行报表中,只在相关报告中进行成本信息的披露。这样更有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3.关于成本报表的设想
(1)成本报表种类和结构的设想
从种类上看,我国企业目前常见的成本报表主要有产品生产成本表、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营业费用明细表以及其他成本报表。统一成本核算制度可将此类常用的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进行统一规定,另新增环境成本和人力成本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
从结构上看,我国成本报表所反应的信息主要有产品上期生产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者分析比较企业上期与本期、实际与计划的成本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动的原因,为降低产品成本提供参考依据。主要涉及的内容是较为简单的成本比较分析与核算,几乎没有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思想,统一核算制度可引入西方设置成本报表的做法,放弃传统的产品生产成本表和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表,将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内容综合体现在一张报表上,这样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更全面,更有利于管理者进行成本分析。与之相对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下可分别设置:直接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和产成品存货三个项目,以明确报表与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更有利于企业对存货进行更好的管理和决策。
(2)适当公开部分成本报表
关键词:探矿权 采矿权 所得税
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法定所有权,因而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矿产资源管理者拥有矿产资源的管理权,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享有管理权收益;矿产资源的勘探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享有矿产资源的发现权权益;矿山企业经营者,从地质勘探单位购买矿产资源发现权,并支付矿产资源所有权价值后,取得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时就拥有了矿产资源的控制权,矿产资源的产权交易已经发生,表明矿山企业已经取得了矿产资源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但是作为矿产资源企业所拥有与控制的主要资产是矿产资源储量资产,需要通过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经过勘探、开发、开采、生产等不同阶段获取。这样,矿产资源资产在计价时,要注意按各生产阶段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说哪些是所得税前可以直接扣除,哪些是需要进行资本话处理的。
一、探矿权费用核算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企业如果按规定办理探矿权时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即发生申报、立项、研究、编制申报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地质成果”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探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如果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按无形资产处理,如果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则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二)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申请取得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按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3)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是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探矿权每年的使用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所以可以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三)企业为参加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发生的前期费用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时,应交纳取得探矿权价款时,应记入“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二、采矿权费用核算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采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计入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价值摊销或转让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其借方余额反映采矿权的摊余价值。所得税前按摊销金额列支。
(二)采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列支。
三、探采矿权终止所得税处理;
由于矿产资源企业必须经过勘探发现了可采储量才能进行生产,而勘探成本费用的确认在于是否能成功发现矿床,也就是说,发现成本承担着与发现价值无关的耗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所以如果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因矿源已采尽,或者未探及新矿,已有的探矿权、采矿权没有使用价值,所得税前可以一次性列支。
参考文献: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74号: 1999-6-7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关键词】 弃置费用;核算;依据;方法
煤炭矿区有没有弃置费用,要不要核算弃置费用,目前尚有争议。笔者结合煤炭矿区具体实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煤炭矿区应该核算弃置费用。
一、煤炭矿区核算弃置费用的依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矿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从《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规定中可见,开采企业还要保障矿区内其他单位或居民的权益,应该自觉处置开采矿区中留下的“废弃”物。
2006年10月3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这一规定很清楚,固定资产报废所发生的弃置费用是和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等义务相关联的。煤炭矿区报废,存在着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从矿区居民所享有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生存权益看,煤炭企业应该核算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二、与弃置费用相关的概念辨析
(一)矿区弃置费用是与井区建筑物废弃有关的费用
弃置费用是与固定资产报废时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所确定的费用。对于煤炭企业来说,矿井生产用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地面建筑物、矿井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其中,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在矿井报废进行生态恢复时要发生一定的支出。地面建筑物包括露天建筑物、洗(选)建筑物、运输建筑物、供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窑业建筑物和杂项建筑物等;矿井建筑物包括主井井筒及装备、付井井筒、风井井筒、主井通道、付井底水窝泵房、付井车场绕道、中央变电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内车场、主井外车场、井下调度室、主井装卸峒室、主井矿仓等。这些建筑物在矿井报废时要发生爆破、撤除、填埋、废地整修、植被等生态恢复费用,是一种弃置费用。因此,预计煤炭矿区弃置费用是预计煤炭矿井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废弃有关的费用,不是预计矿井全部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二)矿区弃置费用与环境治理补偿费用不同
环境治理补偿费用是专项用于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污染源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恢复整治的费用,分为事前预防支出(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用)和事后补偿支出(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用)两大类。
矿区弃置费用同上述环境治理补偿费用的主要不同点是:环境治理补偿费用是事前预防支出和事后补偿支出;弃置费用是井区建筑物报废处置时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
(三)矿区弃置费用与一般固定资产清理费用不同
一般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拆卸、搬运等费用,是清理现场的费用;弃置费用是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及人类生存的环境修复费用,是事先确认的预计负债。正如《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所说的那样:对于“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矿区弃置费用的确认
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矿区都必须核算矿区弃置费用,矿区弃置费用与矿区所处的特定环境关联,这些特定环
境是指矿区在报废时,对周边地区人类生存会造成不良后果的环境。例如,矿区处于山体脚下,当矿产资源采空后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出现泥石流等现象,对人类生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又如,矿区处于重要河床边缘,当矿产资源采空后极易发生地面裂缝、河堤决口、采空区灌水等现象,给人类生存造成灾难。再如,矿区与桥梁、铁路及其他重大建筑物关联,当矿产资源采空后有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等等。虽然对上述问题在采掘矿产资源时,已经考虑留下一定的煤层不予开采,但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看,矿产资源开采的一些过失行为屡见不鲜。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固定资产》准则也仅仅是将弃置费用作为“或有事项”来处理,设置“预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三个条件的才确认为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凡是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井区建筑物报废时不需要核算矿区弃置费用。
四、矿区弃置费用的核算举例
例题:某煤矿已有多年开采历史,2009年12月矿井开拓延深产生新的井道,新增矿井建筑物1 200万元,该矿区剩余开采年限预计10年。预计矿区报废时现时新增矿井建筑物危及环境安全需要特殊处理费用200万元,该矿将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未来弃置费用按5%的折现率折算的现值是122.8万元[200×(1+5%)-10=200×0.61394≈122.8]。则该煤矿将新增矿井建筑物入账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矿井建筑物
1 322.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 200万元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 122.8万元
注①:含小数误差280元
计算结果表明:10年后的200万元,现在的价值(现值)是122.8万元,利息费用共计77.2万元。企业每年都要计算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见表1。
该煤矿每年年末,根据表1第2列数据编制如下会计分录(以第1年末计息数据为例):
借:财务费用 61 400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 61 400
经过计息,10年共计息772 000元,“预计负债”账户第10年末余额正好为2 000 000万元(1 228 000+772 000)。
该煤矿第10年报废时,实际处置该项矿井建筑物时花费210万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 2 000 000
清算损益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100 000
如果实际花费小于预计负债,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参考文献】
[1] 朱学义,彭培鑫.论矿区权益与绿色成本会计[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3):259-261.
[2] 朱学义.论煤炭矿区环境成本会计[J].生态经济,2007(10):220-221,230.
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悖外,也与制订该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该问题,这与原会计处理一致, 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 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例]甲公司是一家煤矿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0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90000吨。20×9年7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4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80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300000元,7月28日安装完成,20×9年7月30日,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150000元。假定20×9年6月30日,甲公司“专项储备――安全产费”余额为500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 90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900000
(2)购置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设备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0
借:在建工程――××设备3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00000
借:固定资产――××设备 4300000
贷:在建工程――××设备 4300000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4300000
贷:累计折旧 4300000
(3)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储备不完全符合所有者权益的定义。财会[2009]8号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解释,规避了从利润分配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相矛盾的问题,但从成本费用中直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专项储备”也不完全符合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它是由资本和利润构成。专项储备余额如果不作为特定用途的费用(资本),就应该以净利形式列示所有者权益项目。首先形成当期利润,否则会造成当期经营结果的失真。二是缺少企业退出高危行业时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解释,只是对企业处于高危行业时的各种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但当企业退出高危行业时,意味着企业无需再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对于原来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的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出现新的差异。执行解释3号的处理方法,对于需要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出具财务报告的企业来说,其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中国准则报告采用追溯调整法,但因为国际准则规定本身没有重大变化,所以采用追溯调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不进行追溯调整,其带来的结果是出现新的准则差异,这不符合会计国际趋同和等效的目标和要求。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与管理建议
一是区分安全生产费的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及计提标准。对于企业计提的用于费用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与用于资本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分开计提。对于费用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企业按照每年预计的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性支出总额确定计提标准。然后将一年的费用性支出分摊到12个月,确定每月的计提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资本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由国家按照高危企业所在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比例计提。二是制定关于企业退出高危行业的会计处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是为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但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安全。因此,当企业退出高危行业时,应该从保护职工权益出发,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职工,如集体福利、辞退福利等。发生时应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辞退福利”等科目。三是采用未来适用法,实现准则趋同目标。考虑到国际准则报告不宜采用追溯调整法,为实现准则趋同目标,减少企业的准则调整,在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企业的中国准则报告和国际准则报告对于以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余额均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这样在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上不再形成新的准则差异。由此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影响是,其按照国家规定新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以前年度提取的余额,两部分都计入当期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以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余额的具体处理如下:首先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调整至一级科目“专项储备”列示,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时,如果是费用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先计入在建工程,转资时,全额计提折旧,两种情况均同时冲减专项储备,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