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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班子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27 17:57: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检察院班子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检察院班子履职报告

第1篇

注重增强执行能力。我们始终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履职过程中,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中心,自觉贯彻区委的各项决定、决议,重要问题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待区委同意后再去实施。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同区委保持高度的一致,通过有效工作,确保区委提出的人事任免事项都能顺利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区委对人大工作也十分重视,这半年里先后两次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

注重增强监督能力。为了增强履职能力,我们坚持以监督法为依据,重点把握了五个环节:一是把握监督原则,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监督不代替、支持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二是把握监督内容,选择监督的内容求精不求多,紧紧围绕全区实施“一业三区”的战略,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进行监督审议、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三是坚持调查研究,每次常委会审议前,都成立专题调研视察组,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力求查实情、看实况,从而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扩大知情渠道,每次常委会会议,我们都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五是注重监督实效,每次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后,都要求他们限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且召开专题主任会议,听取他们的报告,有效地提高了监督审议的质量。同时,改变以往的传统监督方法,注重强化了监督质量。今年我们采取召开专题工作落实会议的方式,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负责同志都找到一起,统一部署年度工作。从而,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开好头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了监督的实效,也提高了常委会的威信。

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换届以后,人大代表成分比较新,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在一季度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常委会专门邀请省人大人代选委领导就如何履行代表职责进行了专题辅导。各代表联系组又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组织代表研讨交流,新代表谈认识、老代表谈体会以及聘请专家讲座,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分别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有效的学习培训,缩短了人大代表从进入角色到认真履职的过程,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指导各代表联系组开展好“三查(察)”活动。我们以人大代表进社区、进村屯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三二一活动”,既每个人大代表都要参加三个活动(视察、调查活动,代表接待日活动,述职评议活动),联系二个选民,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截止目前,有147名非职务代表分别进入34个社区、6个村屯,与所联系的147名社区、村干部和所包保的148名贫困家庭进行对接,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2篇

在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国税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省局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继续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

第3篇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第4篇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我州中心城市__市环境空气质量API优良天数比例由__年的88.5%提升到100%,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中,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跃升为第1位;8个县(市)的空气质量API优良天数比例由上年的98.7提升到100%,提高了1.3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主要河流9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__年的77.8%提升到100%,提高了22.2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中心城市__市的兴西湖、木浪河和围山湖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__年的63.3%提升到 100%,提高了36.7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跃升为第1位。

2.生态创建扎实推进。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开展生态创建,共创建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34个,创建绿色学校36所、绿色社区2个,__市“创模”工作通过省的预评估。5年来,共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40余个,争取上级资金1.2亿元。联合云南曲靖和广西百色编制完成《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已列入国家良好湖泊保护治理并得到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3.基础设施持改善。大力推进“十二件”环保实事、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成2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8座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__电厂2台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1个化工行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建成11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成机动车污染检测监控平台和9个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成4个跨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4.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扎实持续推进 “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坚决向污染宣战,铁拳铁规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重打击”,5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02件(其中:责令整改1229件;经济处罚373件,处罚款1133万元),依法限期治理企业173家、停产整改236家、关闭取缔66家。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运用“四个一批”新的环境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一些污染明显、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5.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认真落实“水十条”,实施南北盘江和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对11个示范小城镇和150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并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风险状况评估,保障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大气十条”,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20余台,火电和水泥企业全部完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完成1座储油库、137座加油站、176辆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对60余万辆(次)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8000多辆。以推进工业废渣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火电、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16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州、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编制、人员均有所增加,干部素质不断提升,能力不断加强。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支持,夯实环保业务工作硬件基础,州环保局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得到保障和改善,监察、监测能力通过标准化考核;__县、__县、贞丰县、普安县建成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册亨县、望谟县和__试验区启动了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__市、__县、__县、贞丰县和望谟县通过监测资质认证,州环监局和__市、__县、__县、贞丰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等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7.总量减排如期实现。“十二五”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5万吨以内,比__年减少8.98%,与目标任务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393吨以内,比__年减少14.07%,与目标任务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5万吨,比__年增加77.9%,比目标任务减少5.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83万吨,比__年增加63.4%,比目标任务减少5.6%,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二)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一通知两方案”,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贯彻新《环保法》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学习。积极向州委、

州政府汇报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州委中心组开展了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集中学习,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全州各级环保部门把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推进落实。二是争取政策措施出台。为推动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施行和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稽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拟定了《__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和《__落实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简称“一通知两方案”),上报州委、州政府及时研究出台,建立了我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新机制。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新《环保法》知识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学法考试、大型宣传活动等28场(次),强化了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了“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生态__”主题的宣传活动,制作环保宣传视频在州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连续播放。秋季学期,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到州委党校对学员讲授生态环境管理,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新《环保法》。 2.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清理排查未批先建项目202个,未验先投项目115个,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擅自变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8个,降低环评等级审批项目1个,并按有关要求先进行处罚后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有序推进环评遗留问题解决。全年共办理环评审批项目1248个,验收建设项目161个,对__栖凤工业园区、威舍工业园区等开展了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积极帮助__清水河自备电厂、__登高铝、元豪电解铝、大唐电厂、泰瑞佳等26个重大产业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三是申报创建__市万峰林街道办、__县普坪镇和__试验区__镇等3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__市万峰林街道办下纳灰村、__县城南街道办洛渭屯、望谟县油迈乡纳王村等7个村获“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并创建了7个州级生态乡(镇)和24个州级生态村。

3.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组织开展了“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大排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等行动,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7964人(次),检查企业2743家(次),开展夜查54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96件(其中,责令整改472件;经济处罚124件)。州、县环保部门分别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司法联动机制,运用新的执法手段查处案件108件(其中,实施按日计罚2件罚金106万元、查封扣押30件、限产停产65件、移送司法行政拘留9件13人共计65天),追缴排污费1400余万元,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件2人。对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馈意见认真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四起环保部挂牌督办案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顺利通过复核摘牌。组织对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开展了环境监管执法稽查,实现了环境监管执法稽查全覆盖。

4.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取得新成效。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维护管理,并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在环保门户网站增设投诉举报栏目,畅通公众渠道,全年共受理环境投诉193件,均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办结。继续加强对兴化宜化的污染整治,做好跟踪监管监测。突出抓好小型污染企业的污染整治,强化了对“小砖瓦厂、小砂石场、小洗煤厂”等小型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__市组织开展了对瓦嘎片区砖瓦厂的污染整治和兼并组合(由原来的23家整合为8家),贞丰县组织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行动,对小屯龙井片区所有加工户实施强制取缔。全州共整治“小砖瓦厂、小砂石场、小洗煤厂”等小型污染企业180余家,整合或关停取缔48家,在“抓小”的方面下了功夫,抓出了典型,抓出了阵势。

5.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取得新成效。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万峰湖流域治理获得国家环保部湖泊治理资金2000万元,__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获国家专项治理资金1775万元,各县(市)分别申报并获得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5616万元,是__年争取资金2349万元的2.4倍。

6.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州环保系统共增加编制30名,新调入人员32名(其中州环保局增加编制16名,一次性引进了9名专业硕士研究生,遴选2名环境监察人员);州级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

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实施年度预算;__县、普安县、__县等3个县完成了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 4个县完成了三级监测站达标验收;州环监局及6个县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成了8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增加PM2.5、O3、CO三项监测参数能力,按时间节点完成了监测数据联网直传。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履职监督,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实施了以《州环保局记分制考评管理干部办法》为基础的干部召回管理,把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执行力和落实力全面提升,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2015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中,我州城市(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100%,排名从__年第四位上升至全省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排名保持全省并列第一。全州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并不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境污染问题进京赴省上访。

未雨绸缪,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县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环保部门班子力量配备不足、软弱痪散。县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评价、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尚未建立,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和落实责任制不到位。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生产中只顾及自身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的现象仍较突出,侵害群众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二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生产不景气,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够,污染治理难度大。一些煤、金矿山的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虽已进行整改治理,但由于企业设备老化,产能增大,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大,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企业即便实现达标排放,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2015年,州市环保部门对__中学监测160天计447时段,出现氨超标53个时段,超标率为11.9%,最大超标倍数4.85倍;对原__卷烟厂监测134天计385个时段,出现氨超标50个时段,超标率为13%,最大超标倍数8.8倍。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进水水量和浓度达不到要求,加之运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运行效果极差。威舍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是环保部挂牌督办四起案件之一,虽然进行了摘牌,但要确保在3月底前建成投运仍需加快进度。全州园区均未按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不足,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极低。一些新投产项目的环保设施未建、不同步建设、运营不正常情况仍然不少。四是能力建设仍然薄弱。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我州环境监察监测基础能力建设较为薄弱,州环保局仅有在岗人员62人,其他市(州)均超过100人;有的县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环境监管执法。环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环保执法不规范,不会查、不敢查、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县至今没有一例运用新《环保法》新的执法手段查处的案件,环境监管执法严重不到位。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__试验区监测站房还未建成,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和__试验区监测实验室还是空白,不能开展监测工作。特别是应用数据信息化管理严重滞后于全省环境管理水平,与当前面临的环境新形势发展需求不相适应。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有待在下步工作中认真解决。

(一)“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认真贯彻州委“1+3+3”发展体系,紧紧围绕先行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水、气、土壤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实现与“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二)主要环境质量指标

到2020年,全州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重要湖(库)监测垂线水质优良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消除县城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100%,完成省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保持稳定,耕地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县城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区域内重金属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__市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完成3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主要保障措施

1.落实网格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将其纳入干部培训、干部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二是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一通知两方案”,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既管业务工作又管环保的职责,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16—2017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不遗余力地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流域水质。

3.强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深入实施南、北盘江及马岭河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加快万峰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场。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落实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认真实施即将出台的“土十条”,加强土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工业渣场污染控制标准,抓好工业废渣整治,协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加强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坚持铁拳铁规治污,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照适用新法条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计罚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和移送司法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保督察,推进督企向督政转变,按照时限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法制机关联动,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环境污染调处,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环境安全。依法加强对贵州宜化、贵州兴化污染治理和监管。

5.落实总量减排。认真贯彻总量服从于质量的总要求,突出环境质量优势,推进减排工作落实,为

创新发展腾出总量指标。一是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列入国家和省级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大力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大力推进管理减排。细化分解减排指标,坚持总量预算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脱硝及水泥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 6.提升能力建设。把强化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作为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千方百计解决好环保系统人员和编制不足的问题,从完善机构、规范管理、提升能力、配备装备、强化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全州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标建设计划,着力推进环保系统“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西南督查中心工作稽查整改要求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事项,坚守生态底线,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狠抓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良好开局,着力在以下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优化经济发展,防止入口“门槛”过低带来风险。二是开展项目清理排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6月底前,全部解决“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等项目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大力简政放权,按照接得住、能把关的原则,下放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对“大扶贫、大旅游、大数据”等攻坚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推进,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启动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4个;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个,启动建设9个;启动建设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个;启动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4个;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锅炉11台;建成标准化渣场项目5个,闭库2个。

(三)要在强化监管执法上实现新突破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等,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打击,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3个县级政府实施环境稽查,实行重大生态污染损害州、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环境排查和应急处置管理,畅通公众渠道,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作用。依法强化对兴化宜化的污染监管,加强跟踪监测。

(四)要在落实稽查整改上实现新突破

要将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整改意见逐一对标对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方案的工作思路,举一反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复核,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做到查缺补漏,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久拖不决的,实施严肃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保证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西南督查中心开展后督查验收。

(五)要在争取项目支持上实现新突破

抢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遇,积极对接国家资金投向,加大上省跑部汇报力度,争取国家、省的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扎实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和__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争取《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申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生态湖泊治理项目资金支持,紧盯不放,跟踪落实。确保全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长比例高于全州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增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