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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8:10: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

第1篇

关键词:日本;后泡沫经济时代;现代农业;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105-04

2011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笔者有幸随广西百色市现代农业考察团一行10人,先后对日本发展现代农业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主要考察了日本大分县卫生环境研究中心、大分县政府、大分县生物有机肥生产基地、大分县竹田市政府、竹田府久住町香菇种植基地、大山农业协同组织、食用菌中心、日本朝日啤酒厂、大板府环境农林水产综合研究所、兵库县农业大学、富士山休闲观光农业、日本有机农业研究会、东京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大田市场和东京农业大学食品与农业博物馆等,通过十多天的现场参观、访问学习与考察,对日本发展现代农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日本后泡沫经济时展现代农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措施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据统计,1955~1959年,日本国民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5%;1960~1970年,年均增长10.2%,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期;1970~1990年,年均增长在5%以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日本出现了严重的泡沫经济。九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走下坡路,经济衰退十分严重。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学家纷纷指出:日本经济已陷入衰退期。可以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步入“后泡沫经济时代”。在日本经济艰难发展的后泡沫经济时代,日本政府如何进一步探索与发展现代农业,很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和借鉴。

1、日本农业概况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岛国,又称日本列岛,主要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岛屿和3900多个小岛组成,国土总面积37.77万km2,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0%。耕地总面积508.3hm2,占国土总面积的13.5%。全国总人口1.27亿人,人均耕地面积O.041hm2,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城市人口约占77%,农村人口l200多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3%,农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约10%。

根据农业资源的不同特点,日本主要划分为北海道、东北、北陆、关东、东山、东海、四国、九州和中国等九个农业区。全国关东平原面积最大,沿海平原面积狭小,海岸线长约3万km,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年降雨量为1200~2000mm,夏秋多台风,是一个典型的海洋性季风气候国家。

近年来,日本农业(农林水产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其中“小农业”(种植业)产值约占1.5%。

近年来,日本农业仍处于比较艰难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

1.1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直接影响了日本农业的发展

日本农业缺乏资源禀赋,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41hm2,其中水田约占54%,旱地约占46%,加上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0%,土地的局限性直接影响了日本农业的发展。

1.2 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和老龄化为日本农业提出了新的严峻的课题

近年来,日本农业劳动力约为300万人,年平均递减4%,与此同时,日本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进程加快,60岁以上的农业就业人口高达40%以上。这种现象被人们戏称为“三老”农业,即老太婆、老婆和老年人从事农业。

1.3 农产品进口依赖程度大

近年来,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蜜桔、雪梨和各种加工品。日本的农产品综合自给率约为60%。主要进口有稻米、玉米、小麦、大豆、水果、牛肉和木材等。进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美国、韩国、加拿大、泰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台湾地区等。

2、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2.1 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构建与保护

近年来,日本又提出新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构建与保护计划,其基本目标主要是:提倡人与自然共生及和谐,以创造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注重构建以循环为基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友好型环保产业;形成所有主体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首先,日本非常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主体。林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构建与保护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国土保护和涵养水资源方面效益极为显著。日本政府在重视国有林建设与保护的基础上,注重抓好人工林的建设,日本全国国有森林面积约占30%,人工林面积占45%以上。全年木材自给率23%,每年进口木材占总需求量的70%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75%。其次,注重大气和水环境的保护。再次,在全国开展全民共同参与的“零垃圾运动”。四是构建以循环为基调的低碳化社会建设。在通过3R减量,再利用,再循环控制废弃物的产业,推进再资源化的同时,积极谋求合理处理废弃物,推进全国共同参与的低碳化社会建设,向子孙后代和未来传承人、水、绿相映生辉的可持续农业生态环境。

2.2 重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首先,日本政府注重依法保障农业的发展。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发挥《农业基本法》、《新粮食法》、《农地法》、《土地改良法》、《种子法》、《农业改良促进法》和《批发市场法》等法律法规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2006年12月16日又颁布实施《有机农业推进法》,对于促进日本有机农业乃至世界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范例。其次,注重增加政府对农业的预算投入。特别是从1995年以后,日本大农业财政预算增加到3.54万亿日元,比上年增长3.5%。日本的大农业预算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一般事业。1995~2000年,日本政府确定的总支出费为6.00万亿日元。总支出费的四分之三用于公共事业和结构改善,剩余用于一般事业费和农业融资事业。日本政府在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中,特别重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1995年,日本农业基本建设预算占农业预算比例的49.1%,比1980年高19.6%。再次,日本政府注重调整农业外贸政策。1995~2000年,为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日本政府调整了外贸政策,实行大米“关税化的特例措施”,实行最低准入量进口,突出以民间贸易为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部分维持国家贸易体制,在加强本国农业的同时,确保农产品的进口和稳定供给。

2.3 重视利用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实施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正因为日本实现了工业的现代化,从而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工业支撑。首先,日本政府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十分重视农业装备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再次,鼓励和支持各类助农服务企业大胆探索采用多种形式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从而实现了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在整体上提高了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此外,日本政府在本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和开发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逐步向世界其他国家推广,力争为世界农业服务。

2.4 重视发挥农业科研和农业协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重视发挥农业科研和农业协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首先,日本政府在全国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体系。日本农业科研体系主要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和民间(企业)三大系统组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其次,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发挥农协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日本的农协在发展现代农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农协在推进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协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种苗和农资服务;二是提供销售和市场服务;三是提供技术与经营指导服务;四是提供农业融资与保险服务;五是提供培训与咨询服务;六是提供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宣传服务。据统计,目前日本全国农协组织达2600多个。

2.5 重视抓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在抓好品牌农业的基础上抓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首先,加快实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制度上,确立日本全国通用的安全安心、赏心悦目和美味可口的农业品牌,积极培育和发展创新创利的农林水产业。政府站在消费者市场上,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其次,鼓励和支持政府和各级农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农业。例如,日本北部青森县的富士苹果、新泻县的大米、北海道的“奶牛”;东部千叶县的卷心菜和花生;中部山梨县的葡萄、桃果和雪梨,静冈县的茶叶;南部爱媛县的柑桔,宫崎县的黑鸡(乌骨鸡),鹿耳岛县的黑毛猪,兵库县的“神户牛”,冲绳县的甘蔗、红糖和白薯烧酒,特别是闻名日本全国和世界的以大分县为代表的“一村一品”农业和县域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努力打造大分县继白葱和干香菇之后的具有“大分特色”的综合性农产品品牌,以加快推进具有地方特色和大分特色的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再次,注重利用品牌优势拓展海外市场。日本的大部分农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但有一部分农产品也要开拓出口销路。例如,以大分县为代表,部分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面向台湾、香港东亚市场以及泰国等东盟市场。早在2001年,大分县就与农业团体和流通业者共同成立了“大分品牌出口促进会”,通过在当地举办国际商品展览会和商品洽谈会等活动开拓农产品出口销路。据统计,从2007年起,以台湾为中心,出口日本梨180~200t。近年来,又在泰国开拓梨、干香菇和水产品的出口和销售,积极推进农林水产品的出口。

2.6 重视抓好现代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多年来,日本政府十分注重抓好日本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首先,注重把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列入全国全日制教育发展规划。据统计,日本全国农业大学共有42所。日本培养农业人才的理念是:为了日本农业的未来,为了农业人才的后继有人和培养适合日本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农业人才。日本农业大学培养农业人才的教育方针是:教学结合,突出实践。其次,注重抓好农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振兴日本农业,特别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和培养。近年来,日本政府致力于NPO等农业核心人才的教育和培养,这就为日本农业的振兴提供了储备型和战略型人才保证。再次,日本政府十分注重抓好知识和技能相结合的实践型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地方政府各类农业大学和农业科研单位,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培养各类实践型和实用型农业人才。教育与培养的方式主要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农业短期培训。这些农业人才的培养为日本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产业人才基础。

2.7 重视抓好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

休闲农业又称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首先,注重抓好城郊休闲农业的规划与发展。特别是注重在东京、大阪和京都城郊进行现代休闲农业的规划与发展。例如,利用地处静冈县和山梨县交界处的著名的富士山为核心,在其周围规划与建设休闲农业观光园,以吸引本国及国际游客前来观光与旅游。其次,重视发展乡村观光农业。例如,在日本引以为豪的休闲农业大县大分,地处日本南部,位于九州的东北部,全县总面积6339km2,海岸线总长759km,是日本全国闻名的温泉大县,温泉总数为4789座,占全国温泉总数近20%,位居日本全国第一。大分县充分发挥温泉等资源优势,先后规划和建设具有大分特色的乡村温泉休闲农业旅游、大分农业文化公园、大分“花虫馆”、海洋文化中心以及乡村特色农产品超市等,年接待外国游客52万多人。再次,大力发展温室观光农业。在全国各地鼓励和推广温室种植有机蔬菜、有机水果以及名特优花卉品种,以吸引国内外游客前来观赏和旅游。

第2篇

一、“六次产业”的根本是农业

日本提出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为了将更多的增值收益保留在农业,促进农户收入提高。进入21世纪后,日本农户收入大幅度减少。2008年农户收入的绝对值(294万日元)不到20世纪90年代最高时(1995年689万日元)的一半。研究表明,日本农户收入下降最重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没有能够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根据农林水产省数据,日本食品关联产业国内生产额约100万亿日元,第一产业的农林渔业生产仅占10%,而90万亿日元来自加工(第二产业)、流通销售和餐饮业(第三产业)。日本农协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采取产业链整合的方式。1994年他首先提出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认为农业不仅是农畜产品生产,还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即六次产业:第一产业X第二产业X第三产业。只有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才能获得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的倍增。

“六次产业”的基础是农业,核心是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与多重价值。农业“六次产业化”是指在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范围拓展基础上的进一步融合,以第一产业的农业为基础,综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第二产业和农产品直销、饮食业、休闲农业等的第三产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链条,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农业产业的综合价值。“六次产业化”强调的是基于农业后向延伸,内生成长出立足于农业资源利用的第二、第三产业,让农林渔生产者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收益,而不是让现有的工商业资本前向整合,吞噬和兼并农业;突出的是在农村地区内实现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有机整合,充分挖掘农业与农村资源的价值,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2010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提出,“需要在国家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的体制下,通过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第六产业’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维持村落功能和保护生态系统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农村环境”。

二、支持“六次产业”的主要措施

2008年12月,日本在内阁会议中提出其农林水产大纲――《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其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并颁布了《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促进农产品在生产地的加工、利用和消费,以推进“六次产业化”,标志着“六次产业化”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增强农村活力的发展战略正式在日本启动实施。同年,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了《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实施纲要》以及《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补助对象事业以及补助对象事业费》等文件,明确了实施“六次产业化”战略的方案和具体支持措施。为了保证该战略有效落实,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推进的组织机构,2011年在水产厅内成立了“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各都道府县吸收农政局、经济产业局、财务局、运输局、农协、工商团体以及推广组织等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2013年2月28日,日本政府在国会上进一步提出统合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建立农村“第六次产业”的指导方针,旨在通过推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一体化,把日本农业变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农林渔业从业人员或民间企业等为发展第六产业而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过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后,可以获得生产基础设施整备、加工生产设施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具体来说,推动“六次产业化”的支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合理利用工商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为基础,推进中小企业者和农林渔业者合作,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通过共同的新产品开发、生产或需求拓展、新劳务开发等事业,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但与工商业合作是为了促进农林渔者能够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因而为保证农林渔业者的利益,法律限制了农工商合作中工商业的出资股份不能超过49%。截至2014年10月15日,日本认定的农工商合作事业共有636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树立品牌和开发新用途扩大农产品的需求,占到了47.01%。

第二,综合化事业计划,支持农业生产者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主要是支持农林渔业者以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为基础的创新发展和产业拓展,以充分挖掘区域内农产资源的价值,包括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新价值创造、新市场开拓以及新产业培育等。2014年日本认定支持的1919个农业生产者中68.1%是加工销售一体,21.1%是农产加工型的。

第三,地产地消计划,促进当地农产品更大程度地在当地消费和利用。该计划的认定者即使不在指定产地范围内,也可以获得产地直供合约的补贴,并简化其农地转用建立直销设施和到市区进行开发经营的审批程序。截至2013年9月,日本共认定支持了23个都道府县和154个市町村。政策目标是到2020年,销售额1亿日元的直营店比例要达到50%,学校使用的食物原料中本地生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家乐等乡村旅游设施的容纳人数要达到1050万人次。

第四,农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指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制定必要政策措施,支持以农林水产品为原料开发新产品、新市场以及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以此促进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为配套支持“六次产业”发展,日本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明确了对革新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的支持,并提出发展以生物能源为支柱的新产业,制造和利用农村的可再生能源。

第五,加大政策补助和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向新领域的拓展延伸提供发展资金。政策补助力度的加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销路开拓等支出的补助从1/2提高到2/3,并对开拓销路的洽谈会、参展、宣传等给予支持;二是对新的加工、销售所需要的设施购置与建设支出给予1/2的补助。2011年度的农林渔业预算中,用于发展六次产业的资金支持为130亿日元,其中用于农林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专用资金为33亿日元。对农林渔业者新事业的拓展给予更大力度的贷款优惠政策。农林渔业者申请获得的无息农业改良贷款期限可以从10年延长至12年,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7.2亿日元、利率为1.2%的新事业活动促进贷款,且无担保信用额度可以从8000万日元提升到1.6亿日元。

第六,农林渔业产业化成长基金,帮助农林生产者扩大自有资本金。2010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简称“支援机构”)设置法案,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支持农林渔业者投资发展“六次产业”。“支援机构”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政策补助金的形式资助农林渔生产者,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两倍;二是以“劣后”贷款的形式资助,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5倍;三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最长15年的投资支持,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20倍。农林水产省计划“支援机构”在2012年筹资320亿日元,此后每年筹资400亿日元,再通过“支援机构”与地方自治体及金融机构以1:1出资成立子基金。目前,已经设立了49只子基金,基金总额733.02亿日元,其中“支援机构”出资366.51亿日元。2014年9月,子基金已经对全国的35个经营体进行出资,出资总额为23.76亿日元,其中的11.88亿日元为“支援机构”出资。

三、“六次产业”的发展方式

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农产品的本地化利用价值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即将流出到城市等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内部化。日本“六次产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将本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保留在本地。“地产地消”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引入替代型,尽量利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生产,并提高地域内食品的自给率,即用本地农产品代替从外地引入的农产品加工原料和食品;二是输出替代型,将原来以生产原料输出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开发成当地土特产品再输出为主的形式,即以加工产品输出来代替原料产品输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进区域内农民的收入。从其产业形态来看,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产地加工型,即利用本地农产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二是产地直销型,即由产地生产组织自行建立直销点销售,2012年日本农林水产物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贩卖的直销店全国约有23万处,其中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上的常设店铺占17%,年销售金额约为8400亿日元;三是旅游消费型,即发展乡村旅游事业,2012年日本农家民宿等绿色旅游观光事业设施共计住宿人数约903万人。

虽然发展“六次产业”旨在支持农业生产者更大范围地收获农业的综合价值,但由于农业生产者资源、能力以及市场渠道的局限,单靠农业生产者自身来发展“六次产业”将非常缓慢,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和联合多方力量来推进。根据“六次产业”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发展农产加工、土特农产品、产地直销与观光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社区主导型,以农村妇女、高龄者等难以从事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为经营主体,目的是解决其就业与收入问题,主要以小规模农产品的初级加工或直营店为主。三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品牌和市场网络等,并由农协成立专门的公司来运作经营,主要以高附加值农业、品牌农业或特色产品基地为主。四是企业主导型,由农业企业作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由其将生产范围扩大到农作物加工、土特产品开发、农作物直销、农产品宅配、饮食业经营和住宿设施管理及运营等。但由于日本对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着严格的限制,企业直接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非常少,这些企业主要是由市町村将抛荒地委托经营而产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农业生产者联合掌握高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具有广阔市场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零售企业等工商企业组建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集团组织,借助其生产加工技术、销售网络和品牌优势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价值,整体收获多样化产品链和多元化产业体系的综合价值。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发展最有效的形式,也是政策重点支持的对象。与企业主导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农工商连带型强调的是农林渔生产者与工商业者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经济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产业网络,农林渔业生产者仍然要在新的产业事业中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成为利益分享的主体,而不是被动地被工商业资本所整合。

四、启示与建议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调查显示,70%的六次产业经营主体实施“六次产业化”之后收入有明显的提高,从整体上看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对于增进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很有成效。但在“六次产业”发展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农业生产者、农协以及工商业资本联合与利益再分配的矛盾。即使是较有实力的规模化农业生产者和组织化程度高的农协,也存在自主发展“六次产业”的巨大困难,“六次产业”需要工商业的协作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充分调动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的积极性,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者在合作中的利益,成为推进“六次产业”战略的关键。借鉴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经验,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确立“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思路,着力支持农业生产者广泛地联合多方面力量对农业全产业链进行综合开发。

第一,加大对农业生产者产业化经营的投融资支持。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支持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性资产的资本化,准予农业生产者以土地经营权、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实物出资入股组建农业企业,或以其抵押融资支持生产。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发展加工、销售、服务等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者、返乡创业者立足于本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进行多样化创业。探索建立非营利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劣后”贷款或股权微利退出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者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

第二,保障产业化经营中农业生产者的权益。借鉴日本农业法人投资育成和农工商合作促进制度的相关经验,通过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准入审查与认定、股份比例的限定,确保农业生产者在与工商企业合作中获得发展主动权。以土地经营权的让渡调动工商业主体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但应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成员所有基础上支持农民持股参与,确保农民获得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分配。

第三,加强对产业的组织与联合协调。在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加强“社社联合”“社场联合”“社企联合”,建立区域性农业产业协会,支持其通过树立产地品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搭建直销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与区域农业生产者的组织联系。支持建立农业生产者与食品、制造、能源、信息通信、流通、餐饮、旅游、金融、保险等各个行业的关联合作网络,发掘潜在的关联合作机会,联合利用农业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