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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09:37: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产品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产品培训

第1篇

本次培训为期5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贸易形势与政策、农产品可追溯查询系统与供应链管理、农产品营销理论与实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国际商务礼仪等课程和企业交流研讨活动。来自安徽、北京、重庆、甘肃、河北、河南等20个省(区、市)的150余名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的经理和农业外经贸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产品加工局欧阳海洪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就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现状、前景及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等内容作了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到,2005-2012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4%,其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也由1.1∶1提高到1.9∶1。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产业聚集区,生产集中度和技术创新能力也快速提升,但产业内部还存在着初加工能力不足、装备水平落后、利润水平低、经营成本重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业贸促中心徐宏源副主任就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形势和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作了报告。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进口快速增长,农产品进出口格局发生转变,我国农业企业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跨国公司对全球农业供应链的控制日益强化,市场竞争的不对等程度加剧;二是国内外市场联动性日益增强,市场波动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三是全球贸易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需面对多重壁垒。这对我国企业经营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李思经副院长在致辞中对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希望学员充分利用贸易经理人培训所搭建的平台,加强彼此之间以及与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企业、市场和科技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

第2篇

关键词: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143-02

宁国市地处皖南山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构成宁国市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农产品生产水平不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10a了,10a来宁国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的农产品监管要求,但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乐观。笔者从事农产品监管多年,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今年年初笔者对宁国市19个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不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更少,而且基层越偏远的山区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越淡薄,偏远山区农民很少接受培训,农产品种植技术落后,多数农民凭经验种植,农民在食用农产品上盲目使用{毒限用农药时有发生。因此,急需要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1.2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宁国市从县级市到乡镇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业执法人员。宁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已基本完备,配有专业技术人员,能正常开展工作。乡镇监管站在2012年宁国市编办已下文成立,文件要求至少2名监管员从乡镇的植保、畜牧岗位人员调入,大多数乡镇2名监管员已到位,但仍有一部分乡镇没有或只有1名监管员,还是兼职,以应付上面检查、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开展。农产品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宁国市乡镇虽然有检测室,但绝大部分检测室无检测设备不够配套、无检测技术人员、无监管经费,不能满足基层农产品日常监管需要,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急需改善。

1.3 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一方面乡镇基层监管部门由于人员少、监管水平落后,没有执法车辆,很难完成对偏远乡村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者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老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能力差,种植水平落后,生产无记录,监管难度大。乡镇基层源头监管盲区多,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2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建议

针对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结合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2.1 加大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深度,由街道延伸到村、村民组直至农户,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常识,在人口密集村庄或社区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送到田间地头,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技能。通过宣传培训,在基层营造人人讲质量安全的氛围。

2.2 完善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区域服务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协管四级管理网络。2014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基层成立监管机构,配备检测室及速测设备,乡村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并且要有工作经费。强化对乡镇考核,落实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3 大力推进乡镇基层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一是加大基层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体,推进基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园、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聘请农业院校教授、农业技术部门专家到基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扩大标准化覆盖面和普及率。二是发展规模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乡镇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以规模化、组织化来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落实,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2.4 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4.1 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乡镇监管站要结合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对上市产品及时抽样检测,以保证合格的农产品准出。学习借鉴上海等大城市农产品准出经验,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单位为重点,开展乡镇基层农产品基地准出试点,为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提供经验。

2.4.2 开展基层农产品抽样检测 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对源头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至关重要。建议县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农产品监管站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通过监测,科学地反映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以预警,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效率。

第3篇

一、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鲜明特点

人才是企业中最为核心的资源要素,也是企业一定要得到的首要资源。对一家企业而言,能不能得到需要的人力资源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奋斗目标能否实现,而企业的目标与任务又往往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之内涵,也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源之来源以及获得途径。对农产品企业来说,其人力资源开发具备了以下特殊的特点:一是员工流动性相当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员工主要可分成两大类:其一是企业的固定职工,其二则是企业在生产旺季临时聘用的临时工。临时工是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构成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些临时工往往会依据其所得到的用工信息到不同地方去打工,所以要想将其留在某一企业务工的概率会非常小。所以,农产品企业在生产旺季所招临时工通常为新面孔,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二是员工的淡旺季数量差别非常大。农产品企业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生产时间往往集中于某一时段。在此时段之中,因为生产任务较重,企业对于员工的需求量非常大,其员工数量往往是淡季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之多。比如,番茄酱生产企业的旺季集中于每年的七到十月,甜菜制糖企业则集中于每年十月到第二年三月。农产品企业生产淡、旺季员工人数的差异,极大地提升了此类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不稳定性。其三是临时工培训的零起点性。农产品企业所招大量新进临时员工并不具备企业内部的工作习惯,对于企业的的认识也不够清晰。所以农产品企业在生产旺季对于新进临时员工所进行的培训通常均从零起步,在新员工逐步掌握了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之后,生产旺季也就快结束聊,这就给予了农产品企业员工培训以特殊的含义。

二、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农产品企业在其生产淡季与旺季时,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具有非常大的差别,该差别对企业管理者的人力资源规划提出了极高之要求。利润比较低的农产品企业管理者出于对成本以及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加以考虑,而且会选择在淡季对员工予以减薪。但是,从员工视角来看,如果企业在淡季降薪,就代表了自身全年经济收入的降低。在此状况下,多数员工会决定离开本企业。一些农产品企业为留下员工,在淡季被迫为员工放假并发放生活补贴,但还是难以改变员工们找新就业岗位的实际状况。二是培训是出于临时性生产需求。农产品企业对于旺季新员工的培训是为了满足现实工作之所需,在培训过程中往往不会顾及临时工们的实际状况,培训的时间非常短,使用材料相当简单,培训内容往往是必要的农产品加工操作能力,企业对于培训的投入非常少,培训评价体系建设也不够完善,导致缺少了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三是企业员工缺少归属感。临时工在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实际上只是匆匆过客。因为在企业工作时间较短,一些企业甚至于不与临时工们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旺季集中生产任务的完成就意味着其岗位不再稳定,所以说企业对这一群体进行的培训只是为了完成生产任务。临时工们自然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措施

(一)不断提升当地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农村人口素质之高下是考虑某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农业的发展应当以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为其根本:首先是要增加对义务教育投入之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供应,提升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比例。但是,要想真正提升农民的素质只靠义务教育还是不够的,而是应当建立系列化的教育机制。其次是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认为,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民群众实施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的高层次教育,也是推动农民群众掌握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的实用性教育,也是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的主要方式。最后是政府应当积极扶持农产品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因为大多数农产品企业的效益不够理想,所以在员工培训上的投入相当低。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切实转变观念,全面发挥自身职能,提高对企业内部培训的扶持,从而切实改变农产品企业教育培训状况,切实提升企业的职工教育水平。(二)建立员工招聘新机制解决旺季人员紧缺难题。一是创建企业人力资源网站。运用网络平台信息的传递成本较低、及时加以更新的特征用工方面信息,强化和别的企业之间的联系,运用不同企业在用工上出现的时间差,彼此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信息。生产旺季的时间差能够加以衔接的企业间可以共同使用同一批临时工,从而能够起到便于临时工群体再就业、节省企业招聘费、快速获得所需员工的效果。二是强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和劳务中介之间的合作。要由政府加以牵头,通过企业或者劳务中介直接加以参与等形式和经常性劳务输出地的相关部门形成长时间的用工关系,并且在用工旺季能得到相应数量的劳动力。三是强化和地方大学的合作。要全力配合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活动,吸收大学生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样也有利于缓解临时用工招工困难的问题,也有助于推动当地高等教育事业与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三)妥善控制人员流动切实规避人员流动的风险。人员的大量流动对农产品企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风险,所以要及时采取相应的举措,把人员流动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中,主要可以分成四大类:一是实施风险预防策略。在风险事故出现之前,为了消除或者减少有可能会引发损失的各类因素而采取具体措施。其目的是降低出现风险事故之概率。比如,可以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及时采用内部流动的形式来降低员工向外流动的倾向。二是实施风险减轻策略。在处置员工流失风险之时,要和员工进行面谈,从而了解其选择离职的实际原因,并且据此采取相应的挽留举措。即便是挽留宣告失败,农产品企业也能从中得到实用性信息,这样一来就能很好地预防别的员工出现流失。三是实施风险转移策略,目的并非是减少风险发生之概率,而是要运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故出现时把部分损失转移至第三方。四是实施风险回避策略。一旦潜在威胁出现的可能性过大而且不利的后果太过严重又没有别的策略可以使用之时,即可主动放弃或者改变方向以规避相应的风险。这一策略尽管简单但是却相当积极,能够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四)尽心竭力抓好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农产品企业的员工培训和普通企业培训有所不同,应当予以更多的重视。一是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员工的培训观念。农产品企业不但要承担经济组织之角色,而且还应当承担社会人之角色。身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当放弃传统意义上滞后的培训观,将企业员工培训摆在战略高度上加以重视。对临时性用工所进行的培训不能只是为了应付生产任务,而是要全面而充分地意识到科学的培训不仅包含了管理规则和生产技能等内容,而且还涵盖了对员工素质能力所进行的培养,从而在培训之后能够实现让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提升技能、强化素质等目的,从而切实提升员工对于农产品企业所具有的认同感,提升工作的效率以及经济效益,保持企业在本行业内的竞争实力。要提高企业文化散发出来的凝聚力以推动企业发展。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这是一家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充分体现,而且还能起到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与宣传企业的价值。二是要形成具备企业自身特色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的成效。农产品企业对于新员工所进行的培训往往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不仅需要在极短的时间之中为新员工们讲解生产方面的技能,而且还要为其灌输农产品企业的文化观念,而且在相当短的时间之中能够让员工们将生产技能应用到生产活动之中,这对农产品企业的管理目标必然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这些均要求企业在员工培训体系上进一步加以创新,形成具备自身特色的培训方式。要运用各类方式持续提升内训人员的培训能力,并从企业外聘用水平比较高的培训师参与到本企业的内训之中。要依据农产品企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建立起汇集了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指导、培训效果评价等制度性安排,运用更为灵活的培训安排,让临时性员工们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其中,认真进行培训,并在生产实践中体现出培训的成效。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归属感所进行的培养。临时工之所以无法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就源自于其所具有的临时身份。归属感之形成尽管和工资待遇、晋升以及自我发展等具有紧密联系,但良好的氛围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是构成员工归属感的一大要素。所以,农产品企业要把培训贯穿在全体员工工作的全过程之中,立足于培训持续提升其在新环境当中的理解与沟通能力,增强彼此间的相互信任,从而让临时性用工人员也能够在轻松和谐的企业氛围之中安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产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理念及其模式较为滞后,存在管理机制缺少科学性,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企业人员流动性过大,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设困难等问题。有鉴于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积极提升农村人口综合素质、完善人才招聘机制、抓好员工培训工作等方法,在最大限度上解决好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具有的人力资源开发难题,推动我国农产品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伟.新疆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减少员工流失新思路[J].科教文汇,2009(6)

[2]张焕裕,李丹,张广平.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湖南农业科学,2009(7)

[3]杨佳佳,吴道友.季节性生产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策略研究———劳务派遣的视角[J].科技和产业,2009(9)

第4篇

(一)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2165.3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其中,磨西镇、新兴乡由海螺沟景区管辖),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8.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467人),总耕地面积71925亩。2014年农业生产总值4.6172亿元(其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种植面积40012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3.0165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10个乡镇(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管辖的磨西镇、新兴乡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域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创建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县级政府为建设主体,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业品牌为抓手,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三、创建目标

(一)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二是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12名以上的专职执法人员、1套摄像和速测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1辆有“农业执法”标识的专用执法执勤车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三是在10个乡镇分别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农残检测站,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专职农残检测员,配置1套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四是在75个涉农村各配备1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岗位职责、工作经费、监管手段3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做好产地质量监督。

一是禁止向原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

2、强化农资监管。

一是强化农资监管,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厉打击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行为,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

一是以我县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生猪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依托农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制订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作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生产技术规程一户一份。

三是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提升工程,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规范用标行为,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做好源头监管。

一是积极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企业(园区)、专合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导主业。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验检测。配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取样必备交通工具,取得计量和资质“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处理;建立乡(镇)农产品农残速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园区)、专合组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

三是将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10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年定性抽检样品不低于1500个,确保“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五)推行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建立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监管,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锁定问题环节和责任人,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或惩罚措施。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信息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加大“农超”对接力度,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专柜,严格用标管理。

(六)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控制、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落实县、乡(镇)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牌子、印章、制度、资料、人员培训等(共计10万元)。

(二)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农残速测仪10台(套),支付检测采样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培训费;指导各乡(镇)开展日常检测费用,督促指导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等费用(共计20万元)。

(三)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用于:一是县级监管平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设备1套(1.5万元),数据监管设备1台(1万元),视像采集设备1套(1万元)。二是县级终端查询设备购置:追溯终端查询机1台(1万元)。三是企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处理设备(二维码打印机)2套(3万元),移动数据采集器和视像采集设备2套(3万元),耗材(碳带、标签纸)2.5万元,搭建平台补助建设费(包含追溯软件购买和三年服务费)5万元。四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费用2万元(以上共计20万元)。

(四)购置执法取证设备。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取证所需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台、投影仪1台(共计10万元)。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申报奖励、品牌用标补助、品牌营销、品牌专销店建设等(共计20万元)。

(六)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用于制定和地方标准2-3个,统一制作和印制技术规程、标牌、操作卡、明白纸、生产档案(三大记录),推广绿色防控等(共计5万元)。

(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营销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高毒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任身份证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建立营销档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等(共计7万元)。

(八)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等)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资料设计印制、速检耗村,收、贮、运、保鲜环节监管等(共计5万元)。

(九)技术宣传培训。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广泛宣传;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共计3万元)。

六、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2015年5月-2016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6月)。

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7月—2016年2月)。

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立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

1.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将自查材料交至县农牧和科技局。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6年4月)。

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申请省农业厅考核评定。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农牧、水务、工商、质监、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项目投资100万元(省级下拨,已下达至我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执法取证设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技术宣传培训等。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和举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美国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认识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经验。美国于1996年制定了《食品质量保护法》,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我国近年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危机。鸭蛋里的“苏丹红”、水果中的“膨大剂”和工业蜡,乳品中的“抗生素”,乃至蔬菜中残留的农药、杀虫剂,无一不冲击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的和谐稳定,越来越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先后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制。尽管中美两国国情不同,但美国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国借鉴。

一、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科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2010年初,海南省被查出生产有国家禁用剧毒农药残留的豇豆,剧毒农药为水胺硫磷、甲胺磷。据调查,这些剧毒农药来自上海和湖北,由于这些农药价格是其他农药价格的1/5,杀虫效果又好,所以当地农户选择购买并使用于豇豆上。很多技术工人上岗前要经过系统的技术培训,掌握相应的技能。可是农民却只能靠经验进行种植,并且村里从来就没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过技术培训。至于什么作物应该施加什么样的农药和肥料,往往是听从零售商的推荐。虽然农民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剧毒农药并导致消费者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但事实上农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海南的豇豆销售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并且这种负面效果会持续发酵,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这个事件中,要追究生产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的企业的相关责任,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责任。无论这种损害后果是由于农民缺乏相关农药知识,还是贪图便宜,抑或盲从销售人员的推荐,都说明了加强对农民培训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对农民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加强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使用农药知识的培训刻不容缓。

美国1914年通过的《史密斯-利弗尔法》规定,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办理,州立大学负责执行、评价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虽然逐步开展,各农业院校、农技站也派出相关人员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但是很多仍然偏重于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种植知识和技术的不足。而且,农业技术推广追求的目标比较单一,往往更偏重于种植物产量的提高,而忽略了农作物内在品质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事实上,农业技术推广所承担的职能应该有更广泛的内涵,在提高产量的基础上,更应该关注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我们应当积极拓宽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范围,由政府牵头,进行专门的财政补贴,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地对农民开展培训。既鼓励农业工作者下到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培训,还可以鼓励他们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渠道向农民讲解。采取“走下去”和“走上来再回去”两种方式进行农技推广。例如东北农业大学参与的“村村大学生”项目,就为黑龙江培养了大批农业专门人才,他们根据协议再回到所在农村,将他们在学校所学到的先进技术,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推广,就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广农业技术时,尤其要侧重对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如何科学、安全、有效的使用农药、化肥进行培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第一道关。可以采取层层推进的方式,由农技人员负责农业示范户,再由农业示范户向村民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在已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由国家通过举行短期培训班、提供农业技术咨询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技术入户进行农药使用、管理的培训。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对所入社的社员进行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何时使用,使用后在多长时间后才可以采摘,要有详细的讲解。

另外,对农药要有严格的管理。一定要严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农药的行为,对企业生产的所有农药都要进行登记备案制度。鉴于个别企业可能将生产地点转移到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等较隐蔽的地方的现状,可以采取不定时的抽检制度:为了鼓励群众对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督,对群众采取有奖举报制度。另外,对农药的销售行为采取追踪登记,确保能查到农药的准确流向,从而防患于未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民事侵权相关法律问题

据2016年4月19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无锡某“杨铭宇”黄焖鸡使用的是巴西进口冻肉,在肮脏的偏僻的废弃TF加工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可以想象,食用这种食物会对消费者产生怎样的影响,一方面有必要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同需要对造成损害事实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

(一)农产品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

首先,需要对农产品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即农产品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我国《产品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由于没有经过加工,应该不属于产品。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指的是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的有形物,但是明确规定产品包括农产品。1999年的《产品责任指令》99/34号)规定,初级农产品以及猎获物也在产品责任的范畴,初级农产品是指土地、畜牧场及渔场所生产的产品,但已经初级加工者除外。我国业已加入WT0,随着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共体的相关规定,如果将农产品纳入到产品的范畴,那么农产品就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这样有利于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损害的归责原则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过程中,要适当平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在这三者之间,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应该处于最重要的地位。首先,对于农业生产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者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在种植、采摘、运输等过程中使农作物受到了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并且造成了食用者身体健康损害的,要承担责任。其次,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责任主体宜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最后,鉴于目前很多农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禁适用化学物品,如往生姜上喷硫磺,在苹果上涂抹工业蜡,这些做法极大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必须采取较为严厉的归责原则,从而避免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

(三)引入惩罚性赔偿

微生物污染是美国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通常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美国州法律,当被告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时,为了对被告的行为进行惩罚,防止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发生,法院可以对被告判决向原告给付惩罚性赔偿金。例如1992年“Liebeckv.M c Donakl's Reslauran ts”,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被热咖啡烫伤案,获陪审团表决赔偿290万美元。再如“Andersonv6eneralM olDrCorp,1999”一案,1993年,六位受害者乘坐的“雪佛兰”汽车被醉酒司机追尾碰撞,导致了油箱爆炸,6人均身负重伤,一审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向受害者家庭的惩罚性赔偿金为48亿美元。1998年,美国烟民诉菲利普斯等烟草公司,惩罚性赔偿为80多亿美元。惩罚性赔偿的运用会在行业内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会有效化解业已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对树立诚信经营,将消费者利益置于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是我国的重要任务。但与此同时,必须要做好保障民生的大事。雾霾会伤肺,不安全食品会伤胃,但是如果有关部门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还会伤老百姓的心。《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是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目前,之所以屡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所以个别生产者利益熏心,完全无视国家法律而恣意妄为,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每个人都需要通过食物获取能量,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乎到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有必要在我国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农产品生产企业不遵守诚信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失信收益,那么生产企业一定会视质量如生命,从而有助于培育企业的诚信观念。在这个问题上,宜适用严刑峻法,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美国已经形成了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可供借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农业部负责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对动物和产品的监管,环境保护署负责对农药使用进行监管。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1月4日签署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这是美国食品安全法70多年以来最为彻底的改革,这部法律旨在确保美国食品供应是安全的,从源头防止污染成为变革的重点。美国的农业生产格局不断发生调整,为了应对这种变化,美国农业部参与的涉及食品加工和食品流通的许多管理领域也要相应发生变化。美国农业部加强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进口、出口的检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农业部下设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要负责确保美国的肉类、家禽和蛋类加工供应健康、安全。农业部面临21世纪的食源性安全的挑战,主要采取通过预防为主的政策和做法,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确保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再以荷兰为例,为了加大农产品监管工作惩治力度,2015年4月,荷兰议会修订法律,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罚款金额上限从4500欧元大幅度提高至81万元欧元。

我国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生产或流通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监测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检测方面并不乐观。以美国洛杉矶县的一个蔬菜公司为例,其下属有15个种植蔬菜的农场,不仅严格投入品管理,而且从田头到整理包装上市,设置了3道质检环节:田头收获农场自检并出具检验单,送到本公司的加工厂进厂时要验单并抽检,整理包装出厂前还要检验,合格才放心投入市场。这种送货质检单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依据。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采取这种层层质检做法,有的大型超市自行采购设备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进行检查,并向消费者做出许诺。美国家庭农场的信用普遍较好,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并且由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企业规模越大,采取的惩罚力度就越大。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绝不敢掉以轻心,如果铤而走险将得不偿失。美国主管机构会进行不定期抽检,而农产品市场管理主体一般并不进行检查,完全信赖企业提供的送货质检单。

农产品如果在生产过程残留农药超标,那么国家各级检验检测部门的监测则在其到达消费者餐桌前筑起了一道堤坝。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相关人员数量较少,技术手段有限。如美国FDA多残留检测法可以检测360多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法可以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目前可检测的农药总品种只有95种。一方面,我国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为各级检验部门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自我检验检测。如果生产企业能够爱惜自己的羽毛,洁身自好,在农产品生产时把握好安全质量关,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信誉,和国家检验部门相比较,将会大大提高检验检测的效率。对于分散生产的农民应鼓励其组织起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6篇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检测;问题;对策;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277-02

盐城市工业污染较少,生态环境好,农业资源得天独厚,其农产品不仅提供盐城市800万城乡居民所需,还远销国内外各大城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高度,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地方政府公信力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盐城市作为江苏省农业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领导和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检测工作的开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提高该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势在必行[1-2]。

1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检测机构逐步设立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条例要求,盐城市先后成立了8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市级(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 家和县(区)级检测中心7家,其中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于2011年通过了省农委实验室资质认证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并具备定量检测63种农药、3种兽药、5种主要重金属含量的条件,成功跨进“苏北一流、全省先进”的行列,同时建湖、东台、阜宁、盐都等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也先后通过了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

1.2 检测设备逐步配备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面积约500 m2,在江苏省农委与盐城市政府支持下,逐步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火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先进配套仪器逾100台(套)。2012年6月底,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组织申报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 000万元,并于2013年4月批准实施,对盐城市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展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项目建设的完成,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实验室硬件实力,提升检测检验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开展搭建更高更好的平台[3]。

1.3 检测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市检测中心承担省农检中心委托的全省蔬菜农药残留异地监督抽检任务,主要做好其他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蔬菜的抽样和检测工作,仅2011年至2012年底已完成检测18批次2 160个样品;二是各检测中心开展全市蔬菜农残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对市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基地蔬菜和食用菌质量安全抽检和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2012年完成蔬菜中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抽检30批(次)、900个样品、6 098项(次),食用菌抽检荧光物质12批(次)、350个样品(项、次)。检测结果报上级有关单位,为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指导生产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各检测中心督促盐城市2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完成蔬菜农残速测自律性检测31 870个样品,对保障蔬菜安全供应和居民消费安全、推动市场安全有序运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部分检测中心还承担着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及全市“三品”认证抽样任务,2012年抽取3 240个样品送省检测,样品包括蔬菜、食用菌、稻米、花生、土壤、水等。

1.4 检测人员能力过硬

盐城市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高度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正常进行。2012年举办了多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市级、县级、乡镇级及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检测人员796人次,对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颁发了市级检验员证;先后5次组织县级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到省中心学习,并多次组织县级检测人员到市中心实验室手把手教做实验。同时,通过技术大比武或业务交流会等形式开展检测人员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2012年,盐城市选拔5名优秀选手参加了于10月15—17日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能决赛,盐城市荣获团体及个人双冠军。2013年5月江苏省举办了全省农产品多残留能力考核,盐城市检测中心以定性定量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考核。

2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2.1 检测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盐城市农产品检测工作有了很大提升,虽已初步构建了市、县(区)、镇、基地和市场5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但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建成。在县(区)级检测中心中仍有2家未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基层检测站布点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否强化,部分地区基层领导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入的了解,就不能很好地支持和督促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4-5];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和农户组织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安全意识薄弱,存在操作不合理、制度不完善、流通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抱有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2.2 检测机构人手不足和业务水平亟需提高

虽盐城市已引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全市8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共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51人,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人,中级技术职称18人。无论从市级还是县(区)级检测机构来看,都存在检测人手不足的问题。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和科学素质,因此检测人员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关键[1-2]。目前,全市检测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不是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方法、检测标准和原理、风险评估、认证等缺乏相应的认识,而新聘请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经验不足、缺少培训学习等问题,致使无法应对检测中的突况,无法保障检测质量。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型的检测设备的引进,加剧了高技术水平、高素质的人才缺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盐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步伐。

2.3 检测经费相对短缺和运行成本相对过高

检测中心开展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市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经费不固定甚至没有,经费缺乏保障性和连续性,随着检测仪器的更新换代加速和检测检验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在设备采购上的投入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设备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多,每年的设备维护和耗材的需求以及人员薪资等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检测机构的计量仪器和计量器皿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为1~2年,同时检测机构资质需认定、复审,仪器检定费、资质认定、复审费、抽样费、标品和化学试剂购置费等必需的开支也加剧了经费的短缺,运转经费是仪器总投入的20%~30%。如要开展质谱定量检测还需大量资金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测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转[3]。

3 对策

3.1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要建立健全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为龙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检测体系,同时督促好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也要建立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3个监控环节上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需要政府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同时要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摒弃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政府的科学引导和支持下,在市场经济运转下,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成为“舌尖安全”的一道坚固防线[4]。

3.2 加强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力度

目前,针对盐城市的检测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应提请市政府进行专题会办,通过将农产品检测机构列入全额事业拨款序列、增加编制人数、提高检测人员收入待遇等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一方面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数量,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高素质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和公开选调社会上高水平的一线检测人员,以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增加同行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深入学习及探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知识,使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适应目前愈来愈严重的食品安全新形势[5]。

3.3 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

按国务院提出“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明确要求,各级领导要重视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和增加财政投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系统运转和人员培训学习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撑,无法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的工作,无法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这不仅需要政府及领导的重视,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督促,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4 参考文献

[1] 于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J].现代农业科技,2013(10):288.

[2] 李远.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290-292.

[3] 章力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12-15.

第7篇

为了使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大见成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三级”齐抓共管,围绕争先创优、立足务实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产品生产质量和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呵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主要目标

遏制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

三、工作重点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目标,做到“六抓好、六提高”。

1、抓好监管组织健全工作,提高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口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各村(居)委会配备一名管理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到位”,即:突击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教育与单位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到位,宣传教育方式到位。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及市、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氛围,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自我防范的能力。

3、抓好台账、制度健全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台账,确保台账完整,制度齐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4、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街道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第8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山东省沂南县依汶镇位于县城西15㎞处,辖40个行政村,5.1万口人,3466.7公顷耕地,总面积123㎞²,境内汶河贯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全镇蔬菜种植面积1666.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8%,蔬菜生产收入占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70%以上,是全镇的经济支柱产业。2014年至2016年,沂南县开展了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并于2016年12月被农业部正式授牌,依汶镇是蔬菜大镇,在此工作中,承担了较大的工作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在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的路子。

1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食药监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监管计划、监测计划、督查抽查方案、技术指导培训计划;召开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资经营户、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并与他们签订了承诺书责任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村居的年度工作考核,并与村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沂政发[2013]55号、沂政发[2014]30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三位一体”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设立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并配备了专职速测员,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天检测20个样品,检测指标如数完成;全镇40名村级监管员配备到位,并进行了有效管理使用;镇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管护完好,没有存在挪用、丢失、毁损等情况,镇监管机构日常巡查记录、速测记录,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有序开展。同时开展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宣传工作。(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①统计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9家,农资经营户83家,有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家,落实了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②加强了种植、收购、运输、储存环节农药、保鲜剂及添加剂的管理,制定黄瓜、韭菜生产操作规程,印制5000份,安排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发放到其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手中。③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开展情况。完善了依汶镇后峪子果树精品园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资料,统计全镇三品一标认证名录:无公害认证企业1家,绿色认证企业1家,有机认证企业4家。④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农药休药期制度建立起来,安排山东青田食品有限公司、沂南县兆立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完善生产记录,完成农资经营户、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4次培训记录,整理了沂南县兆立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委托检验记录和山东青田食品有限公司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记录。⑤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风险预警,对基地、合作社、批发市场、种养大户、主要蔬菜生产区进行了例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业投入品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上级安排,我镇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突出整治重点,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分工,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验监测和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我镇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自2014年至今,全镇共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4次,检查农资经营户83家。在主要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我镇先后组织相关单位,在种植的重点区域及蔬菜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5次,了解掌握我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⑦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根据创建安排,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和执法手册,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居民社区、校园等人口密集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志愿者活动,开辟宣传专栏、专刊和墙报,悬挂宣传气球、横幅标语,利用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4)经费强力保障:镇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建设经费、监管工作经费、检测经费、村级监管员补助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正常工作开展。(5)农产品质量安全获得成效:主要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县级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级以上抽检禁限用农药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区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蔬菜种植户数量庞大、种植分散,蔬菜收购市场多、乱、杂,农资经营店多,经营者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2)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不浓。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3)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还比较薄弱,监管体系有待加强。

3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