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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2: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力企业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

第1篇

一、企业法律风险重要性分析

企业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自然风险是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商业风险是市场因素所导致的,而法律风险则是各种因素综合所致的,但其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它会导致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在一些不可预期的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将面临一定的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又可划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违约所造成的风险谓之直接风险,由事实或行为引发需要电力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风险谓之间接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强化员工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健全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极力掌控电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组建能够切实维权的组织体系,是电力企业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必要前提。

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没有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和相关的维权组织机构。我国的电力企业过度的行政管理,以致弱化了电力企业履行民事义务的意识与能力。因此,国内的一些关于电力的法律法规中,会经常在无意中模糊了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民事行为的界限,进而造成了可能的法律风险。其次是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企业内部从法人员力量薄弱。传统的电力企业管理模式缺乏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进而使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这主要表现在电力安装业务方面。因电力安装业务相当一部分是由供电企业分离出来的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完成,所以电力安装业务存在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因大部分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为淡薄,所以这其中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再者,电力企业因对司法实践的认识不足,以致在进行实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部分供电企业再者是电力企业维权力度薄弱,在依法维权等法律纠纷中,电力企业大都处于弱势状态,进而使电力企业蒙受额外的损失。另有,电力企业合同风险也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部分。目前,电力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内容不完备,更新不及时,因电力产业的飞速发展,电网在不断更新改造,随之供电线路名称、编号都会发生新的变化,但是电力合同中,经常会存在更新不及时,以致所签合同产权分界点与现场不符,进而导致纠纷的发生。二是,电力合同在发生变更或是合同转让时,电力企业经常会忽略对电力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致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却没有续签,进而导致纠纷的发生。三是,电力合同内容不够严谨,逻辑混乱,进而导致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和责任的清晰认定,进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合同是保障电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最基本文件,合同贯穿于电力企业运行的全过程。

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力度。

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减少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任何生活工作中,都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也不是不可避免的。目前而言,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减少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经途径之一。在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最重要的是要有统筹兼顾的、大局的、全方位的管理概念。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产生于电力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所以只有全方位的大局管理原则才能结合电力企业的本身特色,才能贯穿到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才能真正有效的建筑起一道全方位的大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在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标准化、规范化电力企业各大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规章制度以及标准来明确并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避免出现某些环节无人负责,而某些环节则是多头管理,其实这些都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管理漏洞,都会影响电力企业的效能。当然,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还应与时俱进,保持动态平衡,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原则,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更新的机制,结合时展步伐以及电力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及时的改革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保持准确性和针对性。再者,在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电力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重中之重。国家相关部门应公平化、公正化的制定相关电力的法律法规,划清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民事行为的界限。与此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该加强其作为一般产权人的履行民事义务的意识与能力。

第二,加强电力企业法制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提高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任何事情被广泛认知,都离不开强力的宣传教育,所以电力企业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加强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提升电力客户的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加强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的规范管理,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开展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时,可以通过案例法治讲座,以及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纳入培训计划和日常业务学习计划的形式开展。在开展提升电力客户的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时,应从提高全体公民的安全用电、合法用电意识等方面开展,使其达到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客户的自觉避险能力,进而降低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的目的。

第三,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客户之间的法律桥梁,供求合同在供电企业合法经营中有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电力供求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常伴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发生,但是其未能得到足够电力企业应有的重视,进而未能妥善解决,进而导致电力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合同管理体系是形势所需。在市场化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只有合法合理化的科学管理模式,才能在这庞大的电力商业大军中脱颖而出。因而,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下法律风险,对于电力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有着非常大的意义。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包含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以及合同归档制度等[4]。总而言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是有效防范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总结

第2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依法治企;企业管理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要关头,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可以说是法治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中的各经济主体任何的活动都要遵循一定的市场法则,遵守相关法律的约束与管辖。依法治企就是在这种发展环境下产生的,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无可避免的产物,其主旨是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任何的企业活动必须要符合规章制度要求。因此,我国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必须是依法治企,只有具备依法治企的意念和决心,不断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措施,才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实现电力企业现代化建设这一重要目标。

一、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加快,电力企业作为支撑社会主义整体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发展轨迹和方向都必要时刻与国家的保持一致性。比如依法治国是从国务院在十五大提出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障,而作为电力企业需要做的不仅是学习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纲略,更需要的是根据其自身制定一套强有力的依法管理企业、发展企业、监督企业的系统,保障电力企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管理制度顺利建立,推进电力企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简而改之,依法治企是新时期电力企业管理内部组织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备良药,是关系着企业长远发展的第一要务,能够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规避一些违背国家及市场规则的行为决策所可能带来的风险,降低企业某些不合理举动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电力企业中,依法治企对于日常企业管理而言存在着两个必要性:

第一,企业的任何决策离不开法律。当前的市场竞争激烈而变化莫测,客户对于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企业就需要根据这些复杂多变的形势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生产安装上提高服务质量和严肃态度,在后期跟踪服务上做出重大的改变,这些环节上的任何变动和决策基本上都离不开依法制定,很多内容的改革都必须要符合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依法治企就是电力企业依法决策的最根本需要。

第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离不开法律。企业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时难免需要参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各个生产销售环节以及人员管理方面都需要依法管理。比如,电力企业的外出安装维护部门需要根据《电力法》以及《劳动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这些工作制度还必须要体现出这类人员的工作性质,提供给户外危险工作者一定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则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职工权益,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措施和危机处理措施,确保企业的人员安全和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到地、落实到个人。

二、目前电力企业中依法治企的现状

其实,从建国以来我国就开始在企业中宣传依法治企的重要性,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其法治企业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电力企业,绝大多数能够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期跟踪服务等多个细节强调依法治企的必要性,管理层与员工能够看到法治企业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重视法治工作,增强企业的各方面素质和竞争力;但也有少部分基层电力企业模糊依法治企的概念和内容,淡薄依法治企的作用,以至于企业出现较大的管理问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随意性的经营管理决策较多,违背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较普遍,从而导致企业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1.依法治企贯彻实施不利的原因。整体上看,除了几家巨头外,大多数电力企业的法治管理理念和措施都相对落后一些,没有享受过“牵手之喜”或者“切肤之痛”的电力企业更是极度的忽视依法治企的必要性,法治工作面临着比较尴尬的局面,亟待国家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内部对其进行整顿宣传。纵观这种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缺乏基本的依法治企意识;其二,依法治企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其三, 依法治企存在一定局限性。

2.目前依法治企的主要表现。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概况如下:

(1)法务部门形同虚设,作用偏低。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法务部门就如同企业的私人律师一样,主要负责处理企业的所有法律事务,在企业整个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调查出来的数据显示,欧美的诸多电力企业均设有法务部门,比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拥有着决定的话语权,身兼经理层和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其所带领的法务部总人数达到400余名;法国电力公司的企业律师顾问同样达到近400人。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促使企业律师顾问的职能逐渐全面化,已不单单是以往的“麻烦处理站”,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重要职能、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部门,法务部已经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对企业的重要活动拥有重要的决策权。而在我国的诸多电力企业中,法务部门的规模和人员,以及对企业发挥的有效作用都不理想,除了寥寥几家的龙头企业外,多数电力企业的法务部门规模小、人员少,企业高层对于法务人员的招聘并不感兴趣,他们普遍认为法务部设立没有太多作用,一旦企业出现法律问题,他们更乐意去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

(2)在职企业法律人员薪酬待遇偏低,人才流失率偏高。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中,管理层认为法务人员只是辅人员,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效益,所以给予法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往往比其他岗位的偏低,这就导致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即使企业出现问题,需要采用法律手段解决事宜时,这些法务人员也只是象征性的走形式,并没有真正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因为对比社会中的法务工作者,电力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工资偏低,逐渐越来越多的法务人员离开电力企业。同时,又因为偏低的薪酬待遇,很多法务人员不愿意进入电力企业,进而导致电力企业的法务人员更为稀缺,进入恶性循环的局面。

(3)人情管理重于法治管理。我国电力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中,对于领导者人格魅力的服从性,远远高于对法律的服从性,整个大环境中人治企业的氛围浓厚,依法治企的戏份相对较少。可以说,我国电力企业未来发展好与坏依然寄托在主要领导者的身上,领导者具备超强的人格魅力,则可能更容易得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较为顺利,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更为乐观。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员工注重的是领导者的个人喜好和工作习惯,从而忽视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旦领导者的行为意图与法律、政策要求不相吻合时,员工更偏向与遵循领导者意愿而行动,不去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就是电力企业中领导者的话语权越来越重,很多规章制度都是以领导者的意愿为主,“依法治企”这一发展战略逐渐变为笑话,被企业各类群体所忽视,企业管理中的法治概念与活动逐渐边缘化。

三、加强电力企业管理中依法治企的建议

1.增强领导层依法治企的意识。电力企业的领导者和各层管理者必须要具有法治意识,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落实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促进企业依法治企的合理有效性。对企业而言,领导者和管理层的依法治企意识与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呈现正相关性,高层坚持依法治企,善用法治、合理使用法治,彻底摒弃人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电力企业发展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求,能够有效地规范员工职能,能够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因此,加强电力企业高层的法制培训,增强其对法律权威性的认知度,引导企业各项决策更趋于合理性,各项经营管理行为能够严格遵循法律章程,有效地预防不恰当决策带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力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团队。根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电力企业虽然部分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的专业法务人员,但是机构规模并不大,内部职能分工也并不明确,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电力企业中大多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往往聘请的是第三方事务所客串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外聘法律人员对电力专业的熟识度并不高,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并没有发挥到应有的法律顾问作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更是很少听取这些法律顾问的意见。因此,我国的电力企业必须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团队,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相继进入改革浪潮中,“集约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亟需这样一支团队,服务于各层电力企业,提升法律部门在各层电力企业中的地位。比如,电力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直接利用校园招聘寻找一些具备高素质的年轻法律群体;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招聘招揽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法务人员,给予其充分信赖与较好的待遇,吸引大量的优质法务人员进入电力企业,为电力企业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服务,提升现有电力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效率。

3.建立现代化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我国电力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垂直管理,下级机构的工作安排和监管均依赖于上级单位,这种模式需要企业具备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只有规章制度跟得上企业发展需求,才能够有效地限制人员的不恰当行为,约束各级人员违法侵权行为的高发性。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尽快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配备周全的辅助机制,比如事前论证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企业依法治企的力度。

四、结束语

电力工业是影响国民经济活动的基础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产业。因此,作为我国电力工业中核心机构的电力企业,必须要紧跟时展步伐,顺应市场经济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发展的需求,充分意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打造一支具备法治精神和意识的企业团队,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长久发展奠定能源基础。

参考文献:

[1]董曦.法治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M].广西电业,2010(2):53-55.

[2]魏延伟,王正伟,颜世强.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M].现代企业教育,2011(4):51.

第3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途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5.16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在发展中必须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聘请专业人员管理法律事务,保护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利益。

1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现状

1.1管理的共性问题

社会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改革和创新也使得法律事务的工作难以满足当前的企业发展需求,进而出现思维的误区和认知模式,忽视了法律事务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法律工作管理的不足也使法律风险增大,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开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企业法律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直接法律形式的影响。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如果存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会使其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其次,间接形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受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出现法律事故。比如在运行中,出现侵权行为,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可见,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分布比较广而且风险大,引起风险的要素也比较多和复杂。[1]

1.2管理的个性问题

个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大众的法律意识提升,电力产业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生产环节的影响巨大,同时这也增加了实际用电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率。而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使得大众开始擅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导致电力企业面临诸多的诉讼案件。而且案件的数量增加幅度不断提升,因为电力事故造成的经济索赔也不断增加。[2]

第二,电力企业的服务能力受到限制。当前电力企业服务能力和质量都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电力企业在实际的运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大,由于停电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的法律事件不断增多,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在赔偿的过程中,企业没有将停电情况及时通知给用户,用户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用户造成一定的损失,会以此为由要求赔偿,而面对用户的要求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赔偿来息事宁人。所以电力企业运行中,必须要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企业上下的风险防范意识。

2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的对策

2.1注重基层法律事务的完善

基层是电力企业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电力企业的经营主要来自对基层的管理。所以在企业的运营中,必须要注重对基层法律事务的完善。从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的情况来看,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也比较强。所以当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主要的工作内容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基础法务力量的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分公司的法律建设,从而使基层企业的法务力量越来越强,并形成一个网络。[3]将管理的重心下移,注重对基层力量的积蓄,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提升对基层法务开展的重视,有效地解决企业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对基层法务工作的重视,不断地提升法律顾问以及法律事务的比较,改善法律管理问题,使法务工作逐渐向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对电力集团法务管控能力的提升以及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使供电企业基层的情况更完善,及时发现基层法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调整,进而促进供电企业法务管理的合理化和信息化,提升电力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

2.2明确电力企业依法治理的方向

首先,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管控机制的完善,电力企业的法务服务中不仅包括管理职能,同时也包括监督职能。因此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开展还需要将企业的中心服务为重心,注重对工作要点问题的把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纳入法务监督,提升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规避。保证企业项目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不能下达决策;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违背不得下发和执行。

其次,需要注重将法律管理与经营的结合。电力企业的法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不仅要注重对诉讼安全的处理,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更好地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的法务人员也需要划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及时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同时企业的重大会议,也需要有法务人员的参与,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谈判过程,企业需要做到对法律风险的早预防,将法律工作由事后的补救转化为事前的预防,有利于企业的法律问题解决。[4]

2.3建立高素质的法务团队

高素质的法务团队是保障供电企业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首先,树立良好的学习观念,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其次,建立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以最饱满的热情和最严谨的态度投入到法律事务中;再次加强自身的使命感,在工作中将法律事务工作作为工作的中心和方向;最后,培养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得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能够掌握管理、外语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理论。经过长期的实践,使电力企业的法务人员逐渐培养成为重事实、守规矩、顾大局的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企业法务工作传统。此外,供电企业还需要注重对法务人员思想观念的更新,消除错误理念,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法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5]

3结论

电力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法律事务管理能够有效地避免电力企业的法律纠纷,降低电力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电力企业还需要加强对法律事务问题的研究,提升法律事务的管理效率,加强法律事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为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泽鸿.新形勢下提升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16):72-74. 

[2]王振军.浅谈发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防范[J].大科技,2014(2):302-303. 

[3]吴立环.关于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相关问题探析[J].低碳世界,2016(31):126-127. 

[4]赵磊.以依法治企为抓手推动电力企业发展[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8):210. 

第4篇

1、打“球”行政执法留于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起,供电部门已将其行政执能、用电监督职权移交给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失去了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能对电力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紧急处置,不能作出警告、罚款、停电的执法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与电力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又不得不做。做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又要承担主体不合法的法律责任。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往往出现勉强应付,留于形式。

2、行政执法人员底气不足,有畏难情绪。80年代后期,电力部门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护电民警办公室,统一作公安服装,配警车,配武器。政企合一时期,虽未统一装备和作装,但独立行使执法权。现在执法权没有了。部分从事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多年婆婆成媳妇”的现状一时不适应。认识有偏差。一提起行政执法,就联想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参加行政执法心里总是不踏实,畏难情绪较大。客观上确实存在着有的县(区)供电公司与地方经贸委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从事行政执法从员没有领到行政执法证件。

3、供电企业自身保卫力量严重不足。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1]296号文《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意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中第三条规定,建立完善电力保卫机构,从严管理电力保卫队伍,各级电力企业保卫机构是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各级地方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配合地方各级公安部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电力企业保卫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不足。市供电公司只有一名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县(区)供电公司没有单独设立保卫部门没有设专职,而大量工作都需要市、县两级供电企业的同志去做。且层次参差不齐,未经专业执法培训,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致使电力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执行达不到如期的效果。

二、对策:

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出台的《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后,行政执法主体是各地经贸委电力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电力企业配合电力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由过去的主角变为配角。仅仅是角色的转换,但主要工作还是我们做。这并不是执法力量的削弱,而是一种力量的整合。借助政府的力量共同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将会更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政企分开到位后,电力管理部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即使成立这支队伍,主要力量还是要以电力企业为主。这是因为,电力行政执法的特点决定了对执法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而电力企业长期以来聚集了大量行政执法人员,这是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宝贵财富和基础。

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队伍。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2002年下半年起,我省淮安、扬州等市的经贸委开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承担起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联合供电企业的力量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发、供、用的管理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电力监管工作。淮安市的做法是以经贸委电力能源处为骨干,抽调供电公司保卫部、营销部、法律事务部共23人组成。市经贸委电力能源处处长任主任,公司保卫部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供电公司。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盖经贸委的印章。供电公司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统一领取了行政执法证。这样做,既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年多来,联合执法100多次。2004年7月11日,淮安市区健康西路富丽花园附近发生的一起汽车撞杆逃逸,引起严重倒杆事件。供电公司保卫部立即向市经贸委领导汇报,联合执法队会同市交警一大队干警连夜组织案件调查,经过10余天的奋战,终于侦破了此案。9月1日市交巡警一大队召集价格认证中心、市经贸委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供电公司保卫部的同志、肇事车主开会,宣布行政处罚决定,责成肇事车主安某赔偿供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又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成立电力治安办公室。

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这是势在必行的一种做法,并非权宜之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二种做法可以借鉴:一是紧密型的。目前,我省宿迁、南京、徐州等市、县已采取了这种做法。商请公安机关派2—3名干警进驻电力企业工作。二是松散型的。由电力企业保卫部门和公安局刑警大队建立工作关系,不集中办公,一旦有事召之即来。淮安、连云港采取了这种做法。实践证明,这两种做法都比较实用。都能对电力设施的有效保护、打击窃电、维护公共安全和电力企业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在遇到重大专项行动时两部门可以紧密合作;另一方面,方便两个机关日常沟通,公安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有利于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保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证据的有效性。本来证据的取得只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标准就可以采信,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一直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各地的实际情况是,只要是公安人员取得的证据,法院采信的概率就更大一些,供电部门即使知道一些住户和单位有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嫌疑,尽管有充分的现场证据,法院一般也很难采信。

2、为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过去,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经常受到质疑或严重阻挠,围攻、殴打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法予以及时制止和查处,造成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极大困难,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公安人员的力量才得以顺利进行。如:入户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时需要进入居民的住处,例如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律也有这方面内容的规定。如果执法人员行为不慎,不仅仅是违法,还存在违宪问题。根据各地经验,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往往比较顺利,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了提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县经贸委会同法制局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作为电力企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不能错过每年一次的培训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除此以外,电力企业自己也要组织培训。同时要继续在电力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真正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工作实践中,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自己,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路子。

第5篇

关键词:企业 运用管理 依法治企 意义 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c)-0127-02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市场化。法律素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者必须具备的素质,这对于企业管理水平产生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者是否能够实现依法治企,这已经成为企业运营管理必须要面临的问题,更是企业管理理论研究中重要的内容。在现代市场经济里,企业开展所有经营活动,均与法律规范和调整密切相关。所以,对企业管理者和管理层来说,依法治企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纵观我国企业管理现状,还存在很多依法治企问题,因此,必须要对依法治企进行综合分析和重新思考。下面就分析企业依法治企及其在管理中的结合。

1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依法治企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如果企业仅仅在形式上与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相关框架相适应,那么,企业仍然没有达到市场要求。企业必须要根据法规、法律、经济规律的规范和约束,通过市场载体,实现商品经济规律,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才能够实现企业自我发展促进经济有效、良好发展这一目标。在企业进入市场以后,企业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法规、法律的约束,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来对自身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若企业在市场经济交往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一定会导致企业和市场均出现杂乱无章的局面,那么,同等条件下,公平、公正竞争将无从谈起。所以,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企业,都必须要对法规、法律进行自觉遵守。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和策略,促使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中经营和管理,进而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和公平。此外,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必须要坚持依法治企,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树立起用法、守法意识,对地方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熟悉和掌握,从本质上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将规范化以及法制化作为企业一切行为的准则,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 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策略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必须要加强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运用依法治企,将现有企业转变成为法制企业,运用法律法规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形成企业外、企业内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因此,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运用依法治企。

2.1 将依法治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市场对于企业产品需求变化比较快,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之间交叉多变。并且伴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和客户之间时常发生异议。如产品货款异议、产品价格异议、产品规格异议、产品数量异议、产品质量异议等。尤其是企业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间,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及矛盾问题。这些问题从本质上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并且影响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健康发展。所以,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要充分落实依法治企,并且意识到依法治企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对企业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促使企业面对市场、适应市场、走向市场。

2.2 健全和完善企业依法治企管理体系

伴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企能够促使企业充分发挥依法管理的职能,进而帮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所以,企业必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的依法治企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依法治企得以良好实施,进而促使企业全体职工落实工作责任。在完善企业管理体系的时候,应注意务实效能、交叉纵横、从上到下,保证企业任何活动均有章可循,人人依法开展工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可以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落实,促使企业各个方面的工作均能够在法制轨道中落实,为企业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此外,还应注重培养和增强职工法制意识。为了对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进行迎合,应在社会主义法规法律前提之下,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将企业职工整体素质提升,树立根据法律治理企业的理念和观念。为职工全方位普及法律知识,促使职工及时了解法律,避免造成法律风险,从本质上改变“人治”所产生的弊端,促使企业管理更加法制化。

2.3 全面落实依法治企相关措施

近些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不断确立,企业的法制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和时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构建起现代企业法制的制度,已经成为企业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的核心任务。想要促使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的良好结合,必须要全面落实依法治企的相关措施。企业实施依法治企的目标在于,促使在市场经济环境和背景中,建立起有序、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促使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最大化获得效益。很多实践均表明,企业想要真正实现依法治企,必须要制定好和落实好工作措施。此外,企业在制定依法治企方法和方案以后,市场经济在发展一个阶段以后,企业所制定的依法治企方案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企业必须要不断补充和修订措施,包括管理手段、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指导思想等。在落实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坚持依法管理和从严管理。也正因如此,企业必须要依法管理和从严管理,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到企业生产现场,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法规约束,在最大程度上对职工创造精神和积极性进行调动。根据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要求,落实企业的基础工作。结合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企业不断加强依法治企、从严管理的力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经营环境,全面落实依法治企的相关措施。

3 结语

总而言之,坚持依法治企,并且将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十分必要。做好依法治企工作,必须要将制度保障作为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制度和有效监督。还要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正确看待企业管理中应用依法治企所遇到的问题,不隐藏、不忽视、不回避。积极探索和实践,指导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草率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明确问题更深层次的根源,将依法治企贯穿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始终,并且将依法治企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之中,最终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范法权,刘新平,李娟,等.融入生产经营普法持续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能力[J].东方企业文化,2014(15):219.

[2] 庞杰,郭文羽.新形势下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思考与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4(15):378.

[3] 吴红玉.探析供电企业依法治企与全面法律风险管理[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3(12):209.

[4] 玉茗.构建合规文化推进依法治企――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J].现代企业文化,2015(25):128.

第6篇

关键词: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规范管理

Abstract: in order to ensure transmission tower bidding in a fair, open and honest and trustworthy principle, management of the transmission tower bidding necessity, current bidding problems and regulation problem of simple exposition. Hope for transmission tower bidding management contribution meager strength

Keywords: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tower, bidding, standardiz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的必要性

招投标工作能鼓励竞争,防止垄断。在招标工作中应坚持依法办事,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投标单位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优势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行政权利的干预。电力企业设备的采购是电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设备招投标已经应用该类企业多年。

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电力企业所需要的设备成本极高、科技含量高,同时竞争就很大,不法行为很多。招投标方式的应用于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全程自主决定,不受其他外界的干扰,在竞争下获得更高效更优质的产品,节约采购输变电线路铁塔的成本,同时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

2、有利于节省设备投资。国际国内历年的采购招投标证明,经过招投标的购买的设备,最终造价大大节省。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竞标方公平竞争下的合理降价,同时作为招标方的电力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少量投入,降低了成本的消耗,输变电线路铁塔的资本注入很多,采用招投标能够适当的减少成本,实现采购的合理化。

3、保证了设备的质量,电力企业对所需要的设备的性能、质量要求很高,然而中标的企业必是是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且在设备的工艺标准、性能、价格、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更为熟悉了解。因而他们所提供的设备在价格、质量等必是最恰当、最合理的。保证电力企业设备的寿命和使用率,为企业就减少不必要的设备更新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创收更大的利益。

二、现行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评标法存在弊端。评标是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目前我过输变电线路铁塔采购评标主要采取的是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相结合的综合评标法。商务评标方法主要是又商务专家根据参标人提供的标书,审核投标书商务部分,汇总综合商务评审表,而给予评分。全程都是由商务专家决定,主观性太强,有失公平与公正。

而技术评标则是由技术专家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列出,并依次对各投标人标书技术部分进行对比。根据投标人的标书,技术评审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综合技术评审表,然后进行打分。技术评标把标书中的所有项都列出来,其中重复的因素过多,无法平衡所有的指标。

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招投标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很难界定,部分投标商行为很不规范, 存在一定的投机心理。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 配套的改革措施不完善,偷工减料,非实名投标、骗标,串标,转手倒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不按合同执行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3、保密性缺乏, 漏标现象时有发生。标底的保密是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保障,是执行公平竞标的前提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内容、评标过程规划等都须要保密。保密工作做不好, 招投标活动将很难公平、公正地开展。有些单位由于主观倾向和某些客观原因,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的干扰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针对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规范化管理。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输变电线路铁塔的采购坚决执行招投标的方式,同时按照国家制定相关招投标条文规定的要求进行招投标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为原则。对输变电线路铁塔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杜绝在设备的采购中违法违规操作。做好招投标前,过程中和招投标后的工作。为保障招标的秩序,在招标前根据以往电力企业设备的购买经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来确定标底,防止恶意竞标。根据设备的生产经营规模、效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及等情况来评定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制订完善、合理的评标细则,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所制定的评标细则进行量分,减少主观量分。采用国际惯例,一次性报价。合同条款在评标阶段严格审查,逐条进行通过,并要求电力企业设备采购负责人及中标的企业法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由政府出台文件,由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对有骗标、串标、转包行为查处,根据情况进行依法处理。落实责任到个人,杜绝违法违规操作,电力企业委托某个人就行接洽招投标工作,此人需全程负责设备的采购工作,全权负责。

3、加强廉政建设。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中所出现的问题大多是人为造成的,因而加强参与人员的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坚决杜绝各种本应依法招标的却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电力企业的招标内容、招标工程量以及招标的合同价, 核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款的拨付过程, 是否按照合同正常实施拨付款, 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二是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或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 非法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三是分散电力企业招标人的权利,提倡民主决策,杜绝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四是杜绝投标人互相串标、围标, 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虚假招标。五是杜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有所倾向的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按照评标程序、评标标准, 结合专业技术水平打分, 履行客观公正的评标职责。

4、加强保密工作。在招投标活动评标的过程中, 保密工作尤其要加强。比如评标委员会抽签后的成员必须保密, 对评标内容或评标的全过程必须保密。如保密工作未做好, 招投标活动将很难公平公正地开展。加强保密工作,为电力企业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5、加强监督和稽查工作。电力企业应该请相关的智能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电力企业即招标方的有关招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是对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检查、核实确定其合法性、真实性; 三是对招投标的全程就行监督检查,以确定其合法; 四是对中标后的执行情况监督。对其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指出纠正,违法违纪的地方进行处理。保证电力企业设备采购招投标能在合理、合法、有序的氛围下进行,并保证顺利结束。

结语:在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推广应用的二十多年中,通过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改进了投标过程中的不足,为电力企业建设节省了大量资金,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效益,促进了电力建设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人员。在今后的应用实践中企业应坚定不移的继续实行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赵 辉 ,王淑艳. 层次分析法在输变电线路铁塔招投标中的应用. 技术交流.2010(01);38~63.

第7篇

依法维权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最根本保证,也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有效获取的根本途径,而企业能够依法维权的前提是合同管理。因此,必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首先是要对合同管理的真正内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就需要依赖于相关的制度建设。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进行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企业内部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合同岗位;第二,建立相应的相关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合同评审程序,来作为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不能仅仅只停留在设想阶段,还需要积极的应用于实践之中。也只有以规章制度为指导,严格的进行操作,才能使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将企业的所要面对的经营风险降至最低。

2.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前提

合同在进行签订时需按照一定的规范来进行,因此,合同的承办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慎重、仔细的态度,以最终达到合同签订主体适格的目的;合同中所运用的概念的定义必须十分的明确且只有一种解释,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出现在合同之中;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提前进行最大程度上的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详细的设定,以加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用户和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供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主体资格审查工作。尤其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对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必须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当不具备签订供用电合同资格的民事主体前来申请用电时,为使主体不适格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可要求其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证明。

二、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第一,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两项调查工作:一、资信调查;二、尽职调查。对于合同中的事项,双方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如当事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双方的履约能力状况等。第二,合同的签订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法》、《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签约双方都需明确的了解合同中提及的权利义务、约定事项、履行能力、违约责任和预期目标,避免出现上当受骗现象,或签订的合同无效现象的发生,以使合同中提及的事项按照约定有效的履行,并使签约双方的目标得以实现。第三,在企业自身经济利益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可以做出适当的必要让步,使对方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的满足。第四,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权进行对外合同的签订,若委托人来进行合同签订工作,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依据是委托人必须具备的。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情况签订的合同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为了与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共同追求目标的形成,最终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但在我国具体国情和电力企业行业等的影响下,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

1.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合同主体资格不清。即一方当事人的签订资格存在不完全问题、人没有资格或权限不够,甚至有一方当事人根本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合同文本不规范问题。一些企业没有给予合同充分的重视,导致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内容不明确、文字不严谨、条款有漏洞等现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使履约条款中存在一些模糊的规定。甚至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一些规定内容被忘记的现象,合同内容十分的粗糙模糊。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合同的签订,必然会使合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或合同的不完全履行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出现合同纠纷。再次,是合同的签订过于的草率。一些当事人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对于合同的签订条件了解不够深入,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时有疏忽的地方,或进行合同签订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合同的签订过于的草率。使合同内容中存在瑕疵,或使合同内容不真实,最终会造成企业在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无法依法维权,寻求索赔。甚至有一些企业在遭受损失后还需要向对方进行赔款,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最后,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法律意识欠缺或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就导致这些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忽略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而当纠纷发生时,企业就不能以合同为依据来进行维权。此外,这也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进行违法活动的机会。

2.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并未给予合同充分、全面的重视,法律意识也十分的薄弱,这对于合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的不利,合同管理工作自然也落实不到实处。而企业在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和执行相关制度方面也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些企业观念、态度没有摆正,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导致合同的签订浮于表面,无法在企业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第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审查不严。有些企业甚至会出现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对于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仍旧不是很了解的现象,这就会导致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也会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合同签订中,虽具备了完整的合同会签流程,但签订的合同中内容编制却十分的不规范,在文字表述和内容审视方面也存在不严谨问题,有时还会出现签约不正式,签约把关不严等问题。除此之外,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存在合同纠纷隐患。第四,合同签订监管不到位。有些企业会为了自身利益,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会避开政府的监管,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签订的履行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出现诸多的不相符问题,最终导致合同中的内容无法被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无法履行现象的发生。“阴阳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不履行,只作应付外部检查之用的合同。而实际需要双方当事人执行的内容是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进行签订的,这些条款大都是在私下进行签订,会中标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将违法或违反国家、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写入条款内容之中。

3.关于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问题。当前,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无法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开发。其次,是未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表现为档号和安全标题不规范、案卷卷内目录缺少和组卷混乱。最后,是档案资料不全面。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并未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就造成了合同资料的缺失。

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1.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要点

电力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全面深入的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资格情况,双方当事人也需要在充分了解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后才能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格式方面,一般要选用书面格式,确保签订合同的内容词意明确清晰,相应的时间地点准确无误。此外,还需进一步确认合同中的价格、公章等重要内容,有效的避免合同不合法或不具备法律效率等现象的发生。最后严格遵照我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防止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

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企业要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并进一步的推动合同规范化的进程,以使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提升,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然后,以电力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是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都有明确划分。合同管理流程也要进一步的规范,并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使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此外,还要对合同管理的先关功罪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之能够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获取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真正将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最终使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动态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合同管理的人员在经过系统的培训后,其专业技能水平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这就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最后,对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进行加强,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并注重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尽量减少合同纠纷问题的发生,并使合同管理渗入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之中,进而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得到进一步的推动。同时,若出现违约情况,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在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赔偿支付工作,将其对企业的损害降低至最小。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而不是生搬硬套别人的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要具体、明确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大有助益。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首先,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建立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对其作出调整。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有所渗透和体现。运用归口管理和分工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的各部分工作全部落实到实处,并实行统一管理。在合同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上。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且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分部门上则可选择设置一些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上的合同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并时刻处在有序的监督范围内,最终实现企业合同的全方位、立体、动态管理。

五、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企业 法律 风险 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27-0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环境风云变幻,企业竞争愈演愈烈,企业风险无处不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利润的获取等,无不在克服各种风险的影响、有效管理各种风险的条件下完成的。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风险意味着失败的可能,也蕴藏着成功的机会。企业若想取得成功,就应当管理好风险。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全球化与信息化不断加速的时代背景下,资本、技术、人才和商品的流动加快,诸要素间的关系日趋复杂,这将极大地增加社会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企业不得不面临更多、更大的风险。法律风险作为法商时代的必然产物,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可以预见,企业未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法律问题将急剧增加,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都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法律风险管理得当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机会,法律风险管理失策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由此可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公司经营和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风险与法律风险

风险的概念起源于意大利,17世纪由法国传入英国,19世纪早期传入美国。最早将风险范畴引入经济领域并加以考察是在19世纪末。在几十年风险管理研究的历史中,人们总是希望给风险下一个完备的定义,但是直到今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统计学家、精算师、保险经纪人、审计师等对风险仍有着不同的定义。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将风险与不确定性加以重要的区分,认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风险是任何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对风险的定义是,一个事项将会发生并给目标实现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称风险是指对目标的实现会产生影响的事项发生的可能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将企业风险定义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综上所述,风险是一个二维概念,一维表示损失的大小,二维表示损失发生概率的大小。风险是在一定环境和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费用、损失与损害产生的,可以认识与控制的不确定性。

无论是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还是在企业法律事务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都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然而不同的国家、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法律风险概念的理解和表述却不尽相同。有人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理解法律风险,认为它是由于未能认识到法律效力,或对法律效力的认识存在偏差或者在法律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而使企业的利益或目标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风险。有人倾向于法律风险外延的概括: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还有人从企业成立和运营的目的出发,将法律风险归为商业风险的一种,强调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而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从上述各种观点可以看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基本上是从风险诱因和风险后果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在风险后果方面,各家观点基本一致,即认为法律风险是一种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在风险诱因方面,虽然各家观点差异较大,但多数都不够全面。鉴于此,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任何一个法律行为都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经营具有巨大的冲击力和危害性。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十分必要而又迫在眉睫。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之所以成为单独的一类企业风险,是因为其具有与其他企业风险明显不同的特征。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特征的了解和熟悉,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企业法律企业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结合上述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企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如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具有确定性。这是企业法律风险区别于其他企业风险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无论哪一种企业法律风险,其产生原因归根结底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例如,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权、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等行为,都是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否则不能直接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

2.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结果具有强制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不受企业或其他任何个人意志左右,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必然处于被动承受其不利结果的窘境,多年的经营积累可能会因此损失殆尽。

3.企业法律风险发生领域具有广泛性。企业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行动指南。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之中,贯穿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4.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结果的可预见性。企业法律风险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然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给当事人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事前预见的,即可以通过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读,预先判断出哪些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而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企业法律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和表现形式;通过企业法律风险分类研究,可以让我们发现企业法律风险的某些变化规律,认清各种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从而更好地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法律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

1.直接法律风险与间接法律风险。按照法律风险与企业的密切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直接法律风险与间接法律风险。直接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的行为或企业直接参与的法律关系相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律论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因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欠缺导致的管理风险等。间接法律风险则是指企业由于受到其他法律关系的牵连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如因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其发生与否往往取决于本企业以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2.显性法律风险与隐性法律风险。按照法律风险对不利结果产生的影响,可以分为显性法律风险和隐性法律风险。显性法律风险是人们能够清楚认识到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程度的企业法律风险。隐性法律风险是法律不利后果隐蔽,不通过专业缝隙无法认知风险存在,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能准确判断的企业法律风险。

3.内部法律风险与外部法律风险。按照法律风险引发因素的来源可以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或员工违反法律规定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4.静态法律风险与动态法律风险。按照法律活动外部条件是否变化,分为静态法律风险和动态法律风险。静态法律风险是指在外部法律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因法律活动实施人的不当行为而形成的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的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行为涉及的外部法律条件发生变化而形成的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分类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知识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分类,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便于理解和把握企业法律风险。除此之外,按照企业运营中发生法律风险的业务或管理活动类型的划分,可以分为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改制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税收法律风险、安全事故法律风险、企业诉讼法律风险等。按照法律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等等。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有着复杂的成因、复杂的表现形式,防范和管理手段也多种多样,即使特定到具体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也常常不同。因此,就要求我们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建立起一系列分析、控制、评估、防范、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方法。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而建立的,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科学、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控制能力,降低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为企业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它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主体是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模块,法律风险分析模块用于了解和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用于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减少乃至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根基和落脚点是企业的制度、流程、组织、职能和信息系统等,缺乏上述要素的支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三个模块的运转机制是互为前提和基础。法律风险分析模块的实施成果是法律风险控制模块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的实施成果是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法律风险评估模块的实施成果又可以作为再次实施法律风险分析模块和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的基础和前提。三个模块相互作用、循环往复,最终形成一个动态、闭环的管理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是:首先,实施法律风险分析模块,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测评和法律风险分析三个环节;其次,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模块,包括法律风险控制导入、制定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和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三个环节;最后,实施法律风险评估模块,包括风险控制实施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两个环节。在法律风险评估模块实施完成后,从法律风险分析模块开始重新依法实施三个模块,经久不息,循环往复。

五、结语

中国古代的先人,早已对风险管理有着经典阐释,智慧跨越千年,依然历久弥新、发人深省。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弟兄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谁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高,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的名气最大呢?”扁鹊答曰:“我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能事先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里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在病情刚刚发作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只在我们的村子里小有名气。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见的都是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他们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因此名气响遍全国。”

事后管理不如事中管理,事中管理不如事前管理,可惜大多数人,大多数企业都很难体认到这一点,总是等到法律风险发生了才寻求解决办法,等到错误决策造成了重大损失才寻求弥补之道,一切都为时晚矣,以致悔恨终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于一身,由制度、流程、活动等相互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囊括了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评估三大模块。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逐渐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7.

[2]吕振勇,刘洪林.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11.

[3]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