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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2: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基层社会治理现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第1篇

关键词:基层维稳;多元共治;制度逻辑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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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基层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与改革的日益推进,一些关涉基层稳定的矛盾与冲突逐渐凸显,正深刻解构着基层主体之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关系。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城市的作用是一个常数,它永远是反对派的力量根源;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p.241)。可见,维护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的稳定,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固及其有序运行至关重要。当前,就中国基层维稳的现状而言,以参与主体、应对手段及评价方式单一性为表征的传统基层维稳机制,逐渐呈现出疲于应付的发展态势。由此,围绕多元共治所引发的基层维稳机制的完善问题是中国社会必须考虑、回答和应对的紧要问题。而处于权力意志与民意张力的最直接连接点的基层政府(本文主要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社会转型生成的一切矛盾压力,体制运行所带来的一系列冲突问题,使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因此,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参与机制、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应对机制及多元化的基层维稳评价入手,期望能有效实现基层维稳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问题呈现:当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之特性及其缺陷

由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以“一票否决”作为其维稳精神指南,以“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其维稳行动逻辑,以“稳控”作为其维稳应对手段,强烈凸显出维稳运行中基层政府排斥公众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参与权,对权宜性维稳应对手段的路径依赖,以及在维稳评价机制中唯上不唯下的体制化维稳导向。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监督和协同的维稳机制是一种静态的并且缺乏有效的自我修复功能的治理机制。使基层政府无法与公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和沟通,为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对抗态势的形成滋生了制度性温床。

(一)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

基于可控性的考量,以及践行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维稳行动逻辑,基层政府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民众与社会组织排除在维稳参与主体之外,使基层政府成为单一的维稳参与主体。对于民众而言,之所以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已经在长期的社会治理进程中被政府当成了维稳对象,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治理的对象就是其管辖下的民众,或者说民众已经被政府“物化”为维稳的客体,根本谈不上可以与基层政府进行平等沟通、对话的维稳参与主体。特别在压力型的维稳运行过程中,随着维稳问责力度的不断强化及民众诉求表达方式的日益激烈化,基层政府已经对通过不断强化政府组织与资源优势的方式来应对民众的诉求形成了维稳路径依赖。对于社会组织而言,之所以也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和了解,导致在“敏感”的基层维稳这一领域,不敢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维稳过程中来,害怕社会组织的参与,反而将分散的民众组织起来并可能采取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威胁的集体行动。此外,在基层维稳的实践中,基层政府还不真正了解社会组织参与维稳所具有的有效传递信息、整合民众诉求、进行理性沟通与协调的优势。因此,对基层政府来说,与其承担不可预测的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维稳过程的风险,不如审慎地将其排除在维稳过程之外,以确保维稳过程的可控性。但是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基层维稳机制,不可能真正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基层政府为此承担高昂的维稳成本。“而且长期忽视民众与社会组织参与的维稳机制也使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积极性被严重削弱”[2](p.26)。

(二)维稳应对手段的单一性

当“稳定压倒一切”成为基层维稳运行中的思维定势后,基层政府还要承受着“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等巨大的维稳压力,其维稳应对手段逐渐固化为单一的管治型维稳机制,即在应对民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不断凸显采取管治而不是采取疏导的维稳方式来应对民众各种利益诉求表达,这种维稳手段不仅难以有效纾解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有可能激化双方的关系。

第2篇

一、认清形势,科学定位,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06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07年3月份形成了《××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07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基层治理;基层社会;复合治理;网格化治理

一、导论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城市化是其重要特征,这表现在城市的地域、数量、规模、人口的有效增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告,2010年城市化率为49.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市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相较于1949年与1978年分别提升了42.38%、31.76%(如图1所示):

若将城市中非农就业的农村流动人口计算在内,毋庸讳言,城市已成为主导国人的生活区域,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比较关注乡村社会的治理研究,对于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研究相对薄弱。学术界对城市基层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1.以街区权力的行政运行为视角。Benjamin Read认为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行政性草根接触(administrativegrassroots engagemem)的邻里组织,在其中国家创造、支持并管理着城市底层的组织网络,此种组织网络发挥着推进治理与政策执行的功能;朱健刚用“社区行政建设”分析1949年以来街道权力的变迁。2.从社会发展与政治建设的角度:先生认为在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中,应确立起以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化的主导方向;林尚立将城市社区视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

本文试图从分析城市基层治理现状入手,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纷繁复杂社会现象背后基层治理所隐蔽的逻辑机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实现有效合作的问题。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思考善治的内在理路与社会机制。相较于实验法、大样本统计分析而言,案例研究有助于检验与创造理论、辨识前提条件、检验前提条件的重要性、解释内在的运行机制。以案例为导向的研究注重探寻客观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及直接当事人对自己在事件中动机和信念的访谈,这些联系和参与者的陈述可以为揭示因果关系提供线索,而本文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些具体的原因和结果代表了什么样的更为普遍的现象和内在的逻辑?案例研究的不足在于个案的普推性问题(generalization),因而本文的研究设计采用案例研究、社会调查与理论分析有机结合,从而来理解城市社会管理的真实世界,实现公民的美好生活。

二、城市基层治理的逻辑:以N市X社区案例进行分析

逻辑是对客观世界的推理、总结、抽象以获得系统知识的思维过程,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换句话说,逻辑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而基层治理逻辑主要包括基层治理的基本预设、运行机制与价值取向。下文以N市x社区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描述

x社区位于南京市Q区东部,占地24.1万平方米,居住着约1600户居民,不少业主租用小区车位。2010年8月开发商张贴告示:自2010年9月1日起不买地下车位的业主,车子一律不准进小区,由开发商聘用的世豪物业公司随之执行该规定,阻止未买车位业主驱车进入小区。2010年9月1日早上小区物业公司不让未买车位的业主私车进来,引发冲突,傍晚下班时因为小区物业的阻拦导致几十辆小区车停在小区大门外,堵住小区入口与杉湖西路,愤怒的业主打断了小区入口的门栏,9月4日冲突进一步升级,开发商雇佣了当地的小混混,穿上保安物管制服,协助物管暴力打伤部分业主,这期间辖区派出所多次接到业主报警电话。

9月5日多名业主驱车来到Q区政府,将大门堵住寻求说法,z副区长接见业主代表,答应在一定期限内回复相关问题,9月6日x社区所在的仙林街道办事处(归属Q区政府管辖)责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必须让业主车辆正常停放,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且设立10个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2名小区居民和2名街道工作人员保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而后由新组建的业主委员会重新聘用了名城物业公司,取用“租售”并行的方式,“车位门”冲突渐渐平息。

2.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出发,取用博弈论为分析工具从冲突与合作两个层面来理解当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逻辑:

首先,市场的逻辑。在基层社会场域中,理性的主体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数,追逐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假设车位出租,开发商有一定的收益,也方便了业主停车,双方的收益各自为1,业主是以较低的价格实现停车,开发商也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开发商将车位出售,则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与此对应未买车位的业主相较过去则须付出很高的报酬,开发商与业主的各自收益为(9,-9),因为月租200元的车位还是较昂贵的,而此时若买车位则已从开盘时的8万元涨到13万元,业主难以接受,因而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如图2所示的博弈关系:

个体理性的策略使得拥有地下车库产权的开发商将车位“只售不租”视为最优策略,并且贴出告示:“从2010年9月1日起,不再对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进行出租,如需固定车位位置的业主请联系……”,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聘用,他们之间形成了“共谋”的关系,物业公司随即通知:“不允许地面停车”,“不买车位,业主开车回不了家”,他们认为业主别无选择,只能购买车位。

业主的理I生选择是拒绝接受,并且打断了物业公司封门的护栏,在小区内悬挂“无良开发商、强卖车位没商量”,“反对强卖车库,还我和谐家园”的条幅。因此在这里,开发商与业主(不合作,不合作)不仅是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也是各自的优势战略(dominant strategy),一旦锁定(look in),双方都陷入困境之中,这就蕴含了深刻的隐喻: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治理是不完善的。

新公共管理(NPM)主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其基本假设为只要满足社区个体的需求则为良好的治理,市场是万能的,依靠“这只无形的手”,人们之间就可以相互合作,提供帮助。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使资源的配置得到最优,舍此别无他途,亦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但是个体自利的理性选择,也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甚至整体利益的最小化。这就需要外部力量的调节,霍布斯认为要保障大家生活得幸福,须“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因为大多数人不但缺乏发现所有定律的能力,即使有也不见得能准确运用。

其次,国家的逻辑。x社区因“车位门”所引发的困境由行政权力的介入得以化解,在区政府、街道的支持下,社区业主第一次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车位采取售租并用的双轨制,冲突渐渐平息。由于行政体系的权威性、公共性,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与分配能力,使得城市基层政府仍具有较高的危机化解与服务能力。我们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对N市6个社区520户居民发放关于“组织信任度”的结构化问卷,问卷题目为:“你认为下列哪些组织能代表与保护居民的利益?”统计如图3所示:

当前随着城市行政资源下沉,国家的逻辑体现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科层制结构,如图4所示:

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使得国家政令得以有效地贯彻执行,而另一方面科层制结构的等级化、封闭性、逆向负责制使得基层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往往存在着迟缓、被动、前瞻性匮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出现梗阻,问题由萌芽生成危机之后才会着手治理,正如参与集体行动的x社区业主所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同时,这种命令——控制型的治理结构也使得不少决策难以反映公众的真实诉求。例如,Q区政府房产局决定对F社区整治出新,施工队进场对居民楼粉刷出新,可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突然停工了,原来区政府拆迁办通知房产局这里将拆迁,结果居民楼的外墙黑黄相间夹杂在一个立面上,再加上原先还夹杂着一些白色和紫色的涂料,社区居民说:“整幢楼看上去是一张不折不扣的大花脸,比以前还难看”。基层政府10多万元的花费并未带来群众的满意。

国家的逻辑体现了城市基层治理的一条主线,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中国)城市在这里——基本上——是行政管理的理性产物,城市的形式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国家逻辑的基本预设是只有政府才可以做出正确而理性的决断,通过政府的深度干预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但实际情况是在纷繁复杂的当下社会,指令的者无法做到全知全能。正如约翰·密尔所言:“政府一到不去发挥个人和团体的活动与力量却以它自己的活动去代替他们的活动的时候;一到不是对他们进行指教、劝导并有时指摘而是叫他们在束缚之下工作,或是叫他们退立一旁而自己去代替他们工作的时候,害处就开始发生了。”

本文并不否认国家的逻辑与市场的逻辑在治理方面的优点,但是当这两种逻辑在基层治理实践变得绝对化后,往往会走向事物的反面。因此,需要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并非简单地二元对立。正如“车位门”冲突的平息所揭示:国家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可以为基层民主与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安全保障,破解治理的困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基层治理的善治逻辑与路径:社会管理的创新

“车位门”事件平息后,x社区所在的仙林街道进行了基层社会管理的改革,将群众自主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公共服务下沉相互集合,形塑多元治理的网格化平台,具体做法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楼栋为基本单元,街道23.17万平方米具体分为6个一级网格,40个二级网格,1144个三级网格(驻街单位),覆盖辖区8个广场、11所高校、14个商业网点、1个经济适用房小区、24个商品房小区、25条道路、908家五小行业、1341个楼栋,如图5所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社会管理方法,结果是减轻了一个症状,又导致或引发了多个症状的出现,难以标本兼治。与此不同,仙林街道社会管理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公众需求有机结合,其基本模式为:网格连心、服务为先、多元联动、协同发展的复合治理(如图6所示):

“网格连心”:以公众为关注焦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使社会管理服务覆盖到街道每一个区域、各类人群以及所有社会组织,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过程,实施“贴心、安心、暖心、知心、凝心”等“五心计划”,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服务为先”: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通过街道干部制度化、常态化地下沉到底、深入群众、前移关口,把握群众意愿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强化风险应对、过程控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应急转向源头治理。

“多元联动”: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优化街道内部干部的岗位责任体系,打破机关干部与社区干部的条块分割,建立街道、社区、网格、驻街单位、社会组织、社会成员之间的联动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协同发展”: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将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平安法治、民生保障、科教人才、精神文明等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促进社区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网格化管理打破了科层制,一方面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在民众投诉之前,从源头上解决因决策不慎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重视多元主体的自主、自治与协议作用,构建互惠、合作与信任的社会资本,力图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保持三者之间的中道,从而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实现互惠互利的合作,弥补政府失败、市场失灵与社会局限。

仙林网格化管理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在每月南京市城管考评中由过去的20多位一跃成为前列,2011年全年月度综合排名获得10个月第1名,2个月第2名,街道综合工作全年在全区月度排名10个月第1名,2个月第2名,先后与驻街高校联合成立了5个科技园、引进项目24个,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及时解决民众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明显改善,民调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且实现了“零上访”。那么,仙林网格化管理为什么能成功呢?下面从治理的结构、主体、机制与技术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其运行特点。

治理结构:由金字塔形结构向扁平化结构转变,街道干部下沉到具体网格,“办公室”设在各自负责的网格中,实现“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依据社会管理对象的特点成立网格服务中心、高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集中解决独立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形成网格与中心相结合,提高了行政效率。

治理主体:由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企业、学校、物业公司成为网格治理的节点,通过定期召开的网格联席会议,改变了科层制政府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政府、社会、企业协同参与,多元共治、相互制约的管理格局。

治理机制: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由条块分割向网格集成与综合治理转变,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精细化”管理,力图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治理技术:植入了计算机领域的“云管理”模式,街道建立的中枢架构及高位协调处理、信息服务,形成松散耦合而统一的云处理共享模式,三级网络相互支撑的储存器单位元将社区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民众全部纳入网格化平台,及时采集、存储、分析、反馈与决策,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

由上述对仙林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分析可知,网格化治理是一个上下关切、左右协调、紧密相连的有机体。从知识谱系上溯源,网格化治理可以归结到苏格拉底。他认为:“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像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四、结论与讨论

早期的组织管理在公平与效率两个层面都比较欠缺。在马克斯·韦伯看来,需要依照理性原则建立起科层制组织,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管理有助于整体性公共产品提供,政府有形之手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亦有积极意义,但庞大而臃肿的官僚结构压制了个人自由与活力,阻碍了效率的提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激发了个人的活力与创造力,有助于组织效率的优化,但政府的缺位无助于整体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卡尔-波兰尼认为,现代文明发展的历程是自我调节的市场运动与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交织共生的双向运动(double movement),“市场经济只有在一个全面信任的氛围下才能运转”。

第4篇

网格一词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技术载体,将高速互联网、高性能计算机、大型数据库、传感器、远程设备等融为一体,为科技人员和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资源、功能和交互性。而网格化社会管理则是将这种网格的理念延伸社会管理领域中。所谓网格化社会管理,意指通过地理编码技术、网格地图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同时将网格单元内的人、事、资源、组织等要素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通过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借助一定的反馈系统,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至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城乡社区的全方位和高效管理。从这可以看出,网格化社会管理显然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运用,而是借助于网格平台,通过资源共享、快捷的反馈和高效的服务来应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僵化和低效问题。有媒体报道显示,近年来,全国有众多省份的基层单位都尝试了网格化管理创新,例如北京、浙江舟山、上海、镇江、四川成都以及南京的仙林等地先后都推行了网格化社会管理,也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积极尝试。网格化管理一出现就受到学者的关注,如童星以南京仙林街道为例,提出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组织创新,认为网格化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网格化组织创新的手段来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动力和活力,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1];而文军则提出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具有规范、清晰、高效、创新、综合、统一等优点和特征[2];杨宏山、皮定均则提出网格化管理在提升政府回应性、拓展社会协作、改进管理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3]。竺乾威借助于公共管理的无缝隙管理理论,认为网格化管理的意义在于打破了部门、层级以及职能的边界,提供一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精细的、个性化的全方位覆盖的公共服务,重塑了公共服务的流程[4]。上述探讨无疑是对现实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及时回应,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但却都偏重案例研究,而对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历史背景、运作逻辑以及中国情境下其功能如何演绎加以分析,故本文将在梳理网格化社会管理这种新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网格化社会管理何以发生、应具备哪些功能等议题。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历史背景

应该说,网格化管理创新是在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严重滞后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统领下,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除了宏观上选择了正确的制度路径之外,还得益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在一些城乡基层单元,在经济管理层面都尝试了不同程度的创新,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导致我国的单位制趋于松解,以前由单位承担的诸多职能逐步社会化、市场化;而随着我国市场化、城市化的推进,社会流动的加速,城乡社区格局骤变。然而相比于经济领域,社会管理层面的变革显然是滞后和不足的,已远远不能适应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以及信息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也让传统的社会管理陷入困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市场经济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冲击。戴维•米勒曾指出,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遵循不同的场域规则,市场资源配置和机会的公平原则是“应得”。在市场领域,每个人获得的资源和机会是基于其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而确定的,而在社会领域,资源和机会是按照需求原则来配置[5]。显然市场的场域规则不能替代社会场域的规则。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甚至能达成一种共赢局面:因为“好的市场经济”鼓励公平竞争,社会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而合理的社会管理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但我们发现在中国改革以来的转型阶段,两者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社会管理的滞后和无序增加了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而转型期的社会问题也并没有能通过市场化自动调节的方式来解决,并且很多社会问题恰恰可视为是市场外部性所带来的;显然,市场化也并没有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破解社会事务的困境问题,除了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如信息不充分等带来市场失灵现象,更重要的是,缺乏必要规制包括伦理制约的现行市场体制所遵循的单一经济理性往往带来赢家通吃和精英结盟,并不会自发关注弱势群体;不仅如此,缺少监管机制和价值关怀的市场化逻辑已被贯彻到社会场域中,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尤其容易在城乡基层的社区结构中显现,也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挑战。

其次,人口流动对社会管理的冲击。随着单位制的松解,个体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包括区域意义上的横向社会流动和职业意义上的纵向流动开始出现,这些都给基层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垂直意义上的社会流动原本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在我国转型期,却带来了贫富分化、社会不公、阶层固化等症状,这是很多社会问题发生的背景因素。同时,由于我们正处在信息化时代,因此,这种影响因素也在不断放大,从而引起民众的怨恨与不满;横向意义上的社会流动则是有形的,即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往返的钟摆式流动,这不仅给城市的管理和服务带来挑战,也给流出地带来了一些社会后果,如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问题。这就给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

另外,行政管控对社会管理自身的限制。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把社会领域的事务回归给社会,让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这样才能让政府更加有效地集中于行政事务,但事实上在我国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边界有时很难分清,正如,还有两个理由使政府不肯放手社会事务,仍然以不同形式在干预或影响社会事务。一是对社会组织不放心,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成长会危及社会的稳定性,或假设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治理的基础;二是和利益有关。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管理社会事务也意味着能掌控一定的权力,掌握一定的资源,这也是一些部门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和资源的原因。这不仅和我国多年前就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相悖,也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管理的自主性:因为在高度的行政管控下,社区在资源和服务上高度依附于政府,使得社区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相应的社区资源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动员和整合。显然,这种行政社会下的管理忽视了“社会”的作用,用行政力量去做社会自身应该做的事情,将社会纳入行政的控制范围,并不利于社会的成长[1]。行政管控下的基层社会不仅很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协调,以及自我服务”的治理格局,也有悖于我国执政党多年前提倡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理念。

总之,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社会流动的加速,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也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的需求,更无法应对一些过渡性和增发性的社会问题,因而网格化管理显然就是对传统社会基层管理现实困境下的一种回应和创新,那么这种社会创新遵循何种逻辑?

三、何以可能:网格化管理的运作逻辑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各地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北京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浙江舟山的“组团式服务模式”、上海、镇江、四川以及南京栖霞等地尝试的“城乡一体化模式”等,都是借助于网格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或服务把空间或地理意义上的网格进行划分,运用网格地图技术将某一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作为最小的管理和服务单位,这些网格既不同于基层的行政划分区域,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单位。网格化管理改变以往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管理思路,以实现对管理对象的全面化、无缝化、高效化、节约化、便捷化管理,在此种思路下,网格需要对空间范畴再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网格不同于社区,我国目前社区不仅存在行政化倾向,而且社区之间的异质性大,不少社区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资源共享的层次太低,即社区服务贫乏,居民参与度低,因而社区无法满足共同体的需求,这也是各社区通过网格划分实现空间关系重组,应对上述困境的一种尝试。

下面我们以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为例看看网格是如何划分的。南京栖霞区仙林街道的行政区域面积23.17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居委会,11家商品房小区,高等院校12所,知名中小学5所,常住人口2.2万余人,在校生约12.8万人。尽管仙林街道下辖三个社区居委会,但由于近年来多所高校的入驻,失地农民的就地安置,大批商品房的开发,入驻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骤增,三个社区居委会根本无法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应对辖区所发生的变化,在原有区域内进行网格划分是仙林街道网格化管理的第一步。图1展示了整个仙林街道划分的6个一级网格,46个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置了1156个三级网格[1]。

网格划分遵循了“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原则。所谓“横向到边”,是指管理和服务上要将原有科层管理所疏离的地带纳入管辖范围,做到无遗漏,尤其是一些管理真空的地带,这些空间往往既是滋生社会问题的场所;而“纵向到底”,是指网格在层级结构上,“通过网格直接联结服务对象,使它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底层”。横向到边以及纵向到底一方面打破了原先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现象,另一方面可借助于网格将资源和工作重心下移。按照网格化理论的最初理念,“网格化管理对终端用户提供友好透明渠道,通过多层多渠道协议体系实现网格资源有效利用和业务协同,在动态复杂背景下实现多组织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终端用户使用和组织管理复杂性,提高管理效率,因此网格化管理为现代复杂社会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方案。”[2]在这个意义上,网格划分是尝试化解复杂情境、以更好资源服务群众的一种策略。现实中的网格划分往往会遵循“因地制宜”的方式制定管理和服务策略,如北京市基于“方便群众、易于管理”的划分原则,按照“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差异性”的原则,将全区187个社区划分为589个网络,根据人、地、物、事、情等基本情况,将网络划分为住宅、商务商业、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种类型;在城乡结合带,根据农村、城市、工业园区的不同特点,将全区划分为605个单元网络,其中社区网络143个、村庄网络440个(364个规划保留村、计划拆迁村76个)、园区网络22个;在农村地区,房山区将农村网络分为“村民住宅区、农业生产区、林地区、坑塘水面区、荒山区、滩涂区“六种类型,密云县也出现了”社区网络、村庄网络、农地网络、山场网络、景区网络、工业区网络”等[3]。

网格划分并不止于一种空间关系的重置,而是责权利的再落实。例如北京东城区一共约有1万平方米,将其化为1539个互相联接的网格单元,配备350名城市管理监督管理员,这些监督管理员的职能就是对其管辖网格内的城市部件进行监控,所谓城市部件指的是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保、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相关设施,这些设置被逐一登记编码,每一部件按“市辖区代码-大类代码-小类代码-部件名称-归属部门-问题位置-所在网格号“编码,并纳入地理空间数据库,”从而在21个行政执法部门,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10个街道的保洁队、绿化队之间形成信息共享。也就是说,网格化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无缝隙管理”,即为了解决打破部门、层级以及职能的边界,解决好部门机构的协调和整合问题,针对官僚体制所带来的碎片化治理而提出的一种整体性治理,“无缝隙组织以一种整体的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方式提供服务。”[4]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划分、责权利的重置,同样也希望能破解科层固化、部门推诿以及需求不足等困境。网格化管理并不只是静态地将网格划分,在图2的简单网络示意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格包括一定的动态结构,这种结构不同于传统的科层结构,它包含了四个组成部分,即网格化服务对象、网格巡逻人员、指挥中心、服务职能部门,形成了五个渠道,即对象采集渠道(1)巡逻监督信息上报渠道(2)资源调度渠道(3)服务渠道(4)对象主动触发渠道(5)两种内部监督机制(职能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巡逻监督人员监督机制)和一个外部监督机制[5]。通过网格化管理操作层面的流程我们能看出在网格划分之后,还具备一定的责任落实机制(参图2)。值得关注的是,网格化管理既遵循了我国基层组织执行过的目标责任制,又和之前的目标责任制有所不同,或可称为是一种新型的目标责任制,其显著的差别是:以前的目标责任制主要是针对经济、计生工作等硬指标,而网格化管理是全方位的,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是一种“结果取向”(包括硬指标以及弹性任务),并且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大都增加了居民满意度以及幸福感等“软指标”,作为考核的依据;而传统的目标责任制是将上级党政组织所确立的行政总目标逐次进行分解和细化,形成一套目标和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各级组织进行“管理”(如考评、奖惩等)的依据,并以书面形式的责任状/书在上下级党政部门之间进行层层签订,以期获得最佳行政效能的一套综合管理方法,因而这种目标责任制是自上而下的,往往是政府上下级之间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有学者称之为“压力型体制”[1]。但是在上述的网格化管理的运作逻辑中我们能看出这种目标责任是基层政府推动的,并不只是“眼光向上”,而是更加注重民生诉求和民意评判,因而网格化管理不仅仅是政府之间的契约,也是在政府推动下吸纳社区基层民众积极参与的一种新型的目标责任制。

四、何以可为:从管控到服务的功能演绎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加速,尤其是利益群体的日益分化,社会生活的风险明显增加。为了应对这些风险,近年来,一些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中,提倡一种“消极的社会管理”,即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就是管控社会,“不出事”、“摆平”就是硬道理,管控思路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新的行为逻辑,这种管控思维体现的是压力型体制下政府的政绩取向,象北京市东城区初期的网格化管理中曾经建立“三定期”、“三不出”的原则,即网格助理员定期巡查,小事不出网格,网格管理员定期汇总,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街道指挥中心定期分析,负责纠纷不出街道。”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尽管网格嵌入了社区,但是网格在扮演具体功能时还是秉承了一定的管控和维稳思路,这显然是压力型体制的一种延续,只不过将以前的GDP的经济指标压力转化成发生率、上访率等指标压力。在这种思路下,人们往往会把社会管理的任务简约为维护地方社会的“底线”稳定,使网格化管理成为维稳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方式。

这种模式在历史的特殊阶段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如果我们把“维稳”视为“唯稳”,这实际上是一种机械的、片面的维稳观[2]。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增加,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现象。然而,面对利益关系复杂化和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关键在于正确定位和判断矛盾与冲突,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没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规则和程序,矛盾积累起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严重后果,整个社会也必将付出巨大代价[3]。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没有基层民众的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并不会自动实现社会公益目标,即管控和维稳思维下的这种网格化管理往往会掩盖一些真实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源,也没有带来制度化的利益协商机制,正如下图中我们例出的网格化两种功能的差异。

尽管管控和维稳思路下的网格化管理也能借助网格,通过信息整合和流程再造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问题,也有利于快速处置问题,正如上文指出,在特殊的历史时刻,这种网格化管理确实能发挥积极的功能,但是如果在国家和社会正常转型期,仍然一味强调这种网格化管理的这种单一功能是有悖于网格化管理的最初意涵的。网格理论最初提倡的是一种需求导向的“服务、效率以及资源共享”,通过网格化提供积极的服务,除了网格中的资源共享之外,还要借助网格建立一定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网格化管理的最终目的可以通过民意表达机制自下而上地理顺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基层群众的纽带关系,即走向积极的服务型的网格化管理。

从这个角度看,尽管目前的网格化管理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网格化管理是受控于地方政府政绩约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能一味只关注“上访率”和的“不出事”逻辑。因为“地方社会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的组织网络,正式的政治领导角色应该是去识别这些网络,协同处理地方政策问题或者建设新的网络,以解决特定政策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他们的政治角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引导和控制,而是通过协调和建立合作去保证他们应该负责的地方的福利。”[2]也就是说,如果从管控型网格化管理能演绎至服务型网格化管理,势必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地方政府从压力型政府真正过渡至服务型政府。

我们认为,网格化管理从管控到服务功能的转变能带来一些“意外后果”:即通过“服务”化解管理甚至管控中的一些疑难杂症。上述的南京栖霞仙林街道就是个例证。网格化管理推行后,仙林街道机关除保留少量机动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下沉到一级二级网格,形成了一种“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的机制。街道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稳定、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内容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实施短短的一年多后,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街道在每月南京市城管考评中由过去的20多位一跃成为排头兵,被列入2010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十大创新项目。走访中我们看到:随着网格化的实践,党群干群关系日益融洽,一些“钉子、上访户”也不再是“刁民”了。第三方的民调显示: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幸福感持续提升。这是提升服务解决难题的一个例证。

第5篇

民政工作,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它的根基在基层。

基层民政组织,是各项民政方针、政策和任务的落脚点,是党和政府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长期以来,基层民政组织所承担和从事的民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惯性思维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钱,不挣钱”,无法直接体现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增长,GDP政绩“出不了彩”的影响,致使基层民政部门的地位始终不高,尚还存在既重视又忽视,既需要又忽略,既有为又无位的双重价值观念,造成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难以加强。

当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执政理念的形成,为思考和研究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基层民政工作提供了机遇,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强势下,从研究和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和最佳捷径。下面,就我县基层民政工作运转情况,谈谈对加强乡(镇)民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思考。

一、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现状与主要问题

1、全县乡镇与村居情况。全县现有26个乡镇,269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县辖区面积3182平方公里,总人口8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5万人。我县山大人稀,土地贫瘠,生活环境差,又集老、少、边、穷于一体。具有城乡反差大,城市贫富悬殊大,农村贫困程度深,城乡困难人口多的明显特点。古蔺的县情决定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民政”的强烈期盼性和需求性。

2、乡(镇)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各乡镇普遍设置有民政办公室或民政所,乡级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干部有59人,平均每个乡镇2人多。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按照国家规定,普遍撤并了民政机构,将民政职能划归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一般每个办公室2-4人,负责卫生、劳动、民政、综治等多项工作),仅有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具初步统计,全县59名民政干部中,50岁以上的民政干部18名,35~50岁的23名,35岁以下的18名,80%以上的人员不懂电脑操作。从近几年工作运转情况看,这种定位方式至少存在三个不足:

一是撤销原有专事民政机构削弱了基层民政组织,使很多民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是乡镇民政由于人手不够,服务区域大、范围广,只好应付差事、马虎从事,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逐年增多;

三是基层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任务,由于兼职,思想不专,业务不精,工作不细,无法也无力把各项民政具体工作一件一件的落实到社会群众中;

四是电脑操作技能差,出现业务上报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

主观上讲,基层各级党委政府是关注、需要民政工作的,认为是个不可或缺的桥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客观上又往往被忽视,认为只要能保持工作就可以了,对全局工作影响不大。这种矛盾心态导致了基层民政组织的弱势。

3、基层民政组织的职责与任务。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有四个大的方面30多项,每项独立运转,几乎项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在人民群众中体现和实现,都要通过基层民政组织去操作、去兑现。就我县而言,民政直接服务的对象就达83万人,其中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就近9.6万人,约占城乡人口的12%,且绝大多数分散在乡村,比例更高,服务半径更大。每个乡镇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0000人的工作量,还不包括大量的接待和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等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任务,其工作量、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同时还存在着“三无”的突出困难:

(1)无专门办公服务场地。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原乡镇民政所(办)全部撤销,统一并入社会事务办,造成目前“无牌子、无专人”的状况,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疲于应付。

(2)无必要的工作经费。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公示栏牌、材料报表、交通通讯等都离不开财力支持。而目前,全县100%的乡镇都没有为民政工作预算专门的工作经费。

(3)无交通工具,通讯不畅。县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条件好一点的自购摩托车,大量的还是借车、租车或以步代车。加之我县大部分乡镇山大人稀,群众贫困程度深,通讯“死角”多,在开展农村低保入户核查等工作时,困难重重,工作十分不便。

这些因素,更加剧了基层民政组织直面民政对象、服务民政对象、宣传民政政策、落实民政任务的难度。

二、基层的愿望与期盼

近期,我们对基层民政机构和工作运转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基层政府和干部普遍认为,民政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面大,把政策兑现落实到群众中难度大、困难多。迫切需要健全的体制机构、充分的人力资源和服务工作的平台,期待着基层民政组织能够进一步加强。归纳起来反映较为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完善基层民政组织机构,解决乡镇民政机构空缺和人员配备不适应任务需要的问题。如我县丹桂、观文、椒园、白泥、马嘶、马蹄、德跃、土城等乡镇,2005年机构改革前,专设有民政办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专事民政工作。改革后民政办并入社事办,共同承担着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社区发展、综合治理、民政等7项工作,乡镇民政除负责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安居工程建设等常规性工作而外,还负责残联、民综等工作。加之,政策咨询、接待、举报核查、定期核查等工作,可以说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这还不包括婚姻登记、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专项民政事务工作。与此同时,民政干部在履行民政本职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服务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这样就造成了精力无法保障,工作质量更无从保障。完善基层民政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已迫在眉睫。

2、建设乡级民政服务工作平台,解决服务工作无场地无手段的问题。全县乡镇民政部门并入社事办后,全部是合并办公,大部分仅有一间办公室,且办公室设施和办公条件简陋,同时交通通讯也存在困难。交通方面以步代车为主、租借摩托次之。通讯以手机为主,话费支出相当大。车费、电话费用没有着落。从目前民政事业工作手段现代化、电子化、数据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看,乡镇远远不能适应。

3、理顺工作运行管理体制,解决上下一致协调发展的问题。民政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要真正使党和政府的惠民、爱民政策落到实处,那么建立为民、便民、上下协调一致、运行通畅、管理规范的高效工作机制便尤为关键和重要。目前,由于基层民政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够,经费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造成很多问题。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繁琐,权力分散,责任主体不明;实施救助不便民、不及时、效率不高等等。为此,在完善机构的前提下,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化民政业务流程,简化和健全操作程序;二是提高工作绩效,理顺上下工作关系,强化乡镇一级基层政府的主体责任,对乡镇一级民政机构职能、工作人员职责、岗位职责等,建立严格的完善的制度,用健全和可操作性制度,确保执行力的提升;三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四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加大对乡镇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三、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民政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基础性作用在不断增强,其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增加了,其职能不是削弱了而是增强了。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民政组织。

1、践行民政工作宗旨的需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决定了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关系。乡镇民政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应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项项涉民的民政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乡镇民政组织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广大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乡镇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乡镇民政组织是否巩固和健全,直接关乎民政宗旨的实践。

2、落实民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民政部门肩负着大量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四个方面30项工作,结构特殊,程序各异,关联度低,政策知识可融性差,那种互借人员、兼职备岗的办法,根本无法满足落实工作任务的需要。加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民政职能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增多,服务群体扩大,具体工作更加繁重,更加需要专业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3、发展民政事业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人民群众的疾苦、呼声需要通过基层民政组织反映到上层建筑进行研究解决,可以说基层民政组织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中转站”,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贯彻党的利民方针、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桥梁与纽带,只有充分发挥“中转站”承上启下的作用和桥梁与纽带的沟通与关联作用,才能更好地巩固基础维护稳定。然而,新时期艰巨而又神圣的民政工作任务,与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的基层民政组织之间有很多不协调的问题,一方面艰巨的民政工作任务需要基层民政组织去贯彻落实,而另一方面脆弱的基层民政组织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这种“蚂蚁背大象”的现象如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民政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和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首要的是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组织。但在基层组织法定的前提下,通过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组织或服务平台,从而达到巩固基层民政组织的目的,也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和办法。

第6篇

关键词:民主政治 社区自治 居民参与

基层民主是指我国广大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基层民主是关于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管理的开放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到基层政治和社会组织的选举过程、内部决策过程、监督机制等方面,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并由民主参与而产生了民主化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结果。

1 社区自治――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1.1 社区自治的内涵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社区管理,并依法享有社区事务管理权和履行社区义务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社区内部的事情,由社区内部居民通过协商和民主参与自行解决问题。在发挥社区民主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自治也是我国基层政治的有效形式,对于完善基层民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2 社区自治的地位

1.2.1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我国基层民主主要包含两个基础层面的政治生活:首先是建立在基层政权基础上的政治生活;第二是以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民主自治政治生活。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内容,二者联系密切,相互补充。

1.2.2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深化了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最直接体现,社区自治的有效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内涵。社区自治的科学实践证明了我国基层民主的政治模式的正确性。社区自治带动了公民的政治热情,有效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从总体上提高了我国基层民主参与程度,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基层民主政治是密切相连的,公民有效地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推动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民主制度的发展就是群众政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基层民主政治就是公民政治参与不断加强,不断深化的过程。

1.2.3 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创新。社区自治在我国的政权中处于最低层次,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是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社区居民能自主解决的事情交给社区自己去办,转变政府执政的观念,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有效运用社区自治,节约政府人力管理资源,发挥社区自治的主动性、积极性。

2 我国社区自治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我国社区自治与社区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原因和历史原因。社区自治在我国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活中日益成熟,其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就也比较明显。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社区自治在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其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体制不合理,阻碍社区自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本应是社区居民权利的者,发挥其社区自治的组织功能,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发展社区事业、促进社区建设、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对社区居民负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能,社区居委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负责协助政府相关职能的承担,其本身并不具备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的。但在我国社区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并不是这样。社区居委会分管了大量本属于政府的工作。加重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挤占了社区居委会服务社区的资源,也阻碍了社区居委会自身自治功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

2.2 社区自治缺乏充足的物质保障。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是社区居委会在人力和财力上比较匮乏,想做的事情缺乏资金支持,很难兑现。而且政府对其的拨款也不足,社会捐赠也比较有限。这就导致了社区自治的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

2.3 社区新生力量自治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发展困难很多。现阶段随着我国房屋住宅的商品化,房屋业主与居民的身份正呈现出双重化,这就催生了社区的一支新兴力量――业主委员会。我国《物权法》有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由全体业主委托的,本身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力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委员会发展比较滞后,相应的权利也不到位,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居民自身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在委员会成立的审批备案等方面也比较繁琐,流程复杂,而且自身的活动范围也严格受限,这就导致其自身发展意愿不是很强。

2.4 社区工作者的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我国社区工作者对于自身的定位比较模糊,其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区,但在现实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化倾向日益浓厚,自治色彩淡薄,社区工作者往往把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目标,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不能很好的统一起来,缺少群众的参与,凝聚力不强,出现了居民干部与居民的“离心”倾向。

2.5 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新时期城市社区成员多数是以陌生人身份居住到一个社区中,社区凝聚力还没有很好的形成,缺乏向心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而且基本的政治素养较差,政治参与能力也较差。

3 完善我国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社区自治障碍。党政机关应当推动与社区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居民行使自治权。党政机关在社区资源的配备方面要大力支持,由政府配备的合格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政府应随着城市的发展,规划的不断完善而予以满足,这样社区才会逐步完善,社区自治的基础条件才会具备。

3.2 居委会要权责明晰,职能规范,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多元发展。社区居委会自身必须要明确规范权力与责任,履行相应职能。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发挥好协助政府的作用,同时把自己的服务社区功能提高,完善制度,规范工作,鼓励社区组织的创立和发展,实现多层次的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3.3 加强高素质、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是社区自治的实施者,现阶段我国社区工作者大多素质比较低,在社区自治的职能发挥方面比较落后。工作方针和自治理念不够先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自治的进步和发展。高素质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实现社区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的人才条件。目前社区工作者往往是中老年人居多,学历层次不高,很难适应社区自治建设的需要。改进的途径有:其一,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工作的专业素质。国家应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资质认定制度,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其二,加强人才的引进。可以在开设了社区工作专业的高校中引进部分优秀毕业生。其三,建立并优化社区工作者考核机制和薪酬机制,保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和长远性。

3.4 加强社区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规模和程度是我国社区自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推进社区自治的同时还必须在社区群众中加大社区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一个真正的社区自治必然包含广大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积极策划。这就对社区居民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结语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区自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生政治模式,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路上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随着我国居民的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广大的居民政治参与意识也会逐渐提高。社区自治的本质意义就是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并主动维护的过程。只有广大社区居民自发的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来,才能在一定意义上实现社区管理的以人文本,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新的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郭塞玉.论转型期社区自治组织建设[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3]王义.中国城市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特点[J].攀登,2003(3).

[4]彭飞.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刍议[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

第7篇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

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讲法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

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版权所有

第8篇

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地方特色,不同侧重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例如:唐山的三全七化网格体系、宁夏的4+6:运作模式、山西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各地纷纷在拓宽思路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治理和提高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服务导向,整合人口、社会事务、城市公共服务、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等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以网格化作为切入点,搭建社会治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全地区统一的社区综合服务与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从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2 创新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大量的人们涌入城市,原有的城市管理格局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人们的法制、环境、权益意识开始不断提高,教育、交通、医疗等社会问题频现,充分暴露出我们的社区治理工作还十分薄弱。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多头管理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常遇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

要想彻底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创新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有利于政府的服务推广更加优化,将更多的职能、服务措施引入社区,方便居民;此外,在企业主导型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可以让企业内部资源充分调动和支配,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让平台真正融入社区,服务居民;同时当前各种社会资源的引入,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一对一的责任划分,也让服务更加主动,精准和快捷。

整体来说,就是真正做到把各种社区服务管理资源整合到网格,把社区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到网格,把属于社区服务管理的问题尽可能解决在网格,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矛盾纠纷在网格中解决,达到共同发展社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3 创新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的原则

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社区自治的最佳结合点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广泛的推广中不断改进新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机制,同时也兼具几个原则。

3.1 资源整合,全面覆盖的原则

将政府、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各方面的资源有机充分整合,建设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将基础网格作为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做到区域全覆盖、对象全覆盖、管理全覆盖、服务全覆盖。

3.2 企地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

网格化管理是改进社会管理的系统性工程,既强调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又强调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参与、协同作用,实现企地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通过网格化管理,将社会各行各业资源融合起来,把商业、邮政、金融、家政、美容、旅游等社会资源综合在一起,为居民开展多样化的服务。

3.3尊重客观,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的大框架下,充分结合当地社区的历史与现状,既考虑在网格化设计阶段方案的前瞻性,又要尊重现实的客观性,制定最符合社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3.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

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就在于从百姓身边出发惠民生、顺民意着眼于多层次的居民需求,如何更好的服务好社区居民是创新网格化管理体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以企业为主导的网格化管理是改进社区管理的系统性工程,不但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应该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的作用,借助网格化管理系统,以人员要素为对象,以数据信息为基础,以事件处置为主线,主动跟进从而进一步实现社区的精细化管理。

4 创新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的内容和方法

4.1科学设置网格,推进服务管理新突破

当前,在企业主导型社区中,网格化组织体系建设要把社区管理服务的内容与政府进入社区的服务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在政府还未进入前,由企业运作和指导建设,并在相应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网格化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具体到划分网格时,更要充分考虑社区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按照整体规划、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项目引领、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发挥社区物业服务、治安消防、社保、医疗卫生、居委会、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团体的作用,实现企业和政府职能相融合、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企业主导社区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多项融合。

4.2加强网格人员队伍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

网格人员是社区网格中从事信息采集上报、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服务管理的基层社会工作者。要按照一格一员,一格多员、专兼结合等方式配备网格管理人员。我们要从企业内部公开招录,由于他们长期接受企业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与熏陶,有较好的个人素质,再加上社区及周边资源(学校、医院、天然气公司等)均属企业原有、现有或自主引入的服务单位,便于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天做好走访和巡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要通过区域联动等方式,采集网格、社区、单位、政府等多个层面的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并将所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传递、反馈,确保信息的有效流转和利用,实现整个社区的精细化管理服务。

4.3 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网格化信息系统是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手段,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网络通讯设计和系统维护等多项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系统建设中要遵循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原则,做到信息专用与共享相结合、信息集成与拓展相结合、信息集约与开放相结合等三个结合。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格单靠社区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善于发现资源、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企业主导型社区内部各种资源共享的作用,在网格化组织体系建设中,把社区管理服务的内容与政府进入社区的服务项目紧密结合,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的多元化,从管理、服务、环境、设施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具有社区特色的资源共享、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创新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