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0:44: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间文化艺术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在当地广泛开展的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门类。凡有以上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突出项目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可申报为“*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第三条“*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广泛开展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开展跨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拥有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代表人物和骨干队伍,经常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发展继承态势良好,后继有人。
(三)建有规范和完备的记载民间文化艺术活动项目的形成情况、历史沿革及作品(产品)成就等的文化艺术档案。
(四)具有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
(五)当地政府重视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工作,制订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保护、传承、发展规划,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保障方面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措施。
第四条申报办法和审批权限:
(一)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先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人口概况、历史沿革),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历史沿革、特点及发展情况、代表人物及骨干队伍、所取得的成绩及地域影响力、发展规划、措施及经费来源,以及开展活动的照片或者录像等资料,报市文广局审定。
(二)市文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批准、公布。凡经批准的*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市文广局授予证书、牌匾。
第五条“*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届申报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并予以公布。
关键词: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群众文化
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是指人们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经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具有非常高的文化价值,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是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我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需要以传承、创新和发展民间文化为基础,传承民间文化艺术是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升的关键动力。历史文化底蕴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也包含着中华人民代代相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历史文化不仅仅体现在一个民族和一个区域的当地民俗和景观上,更表现在其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群众活动上。
一、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是新时期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物质需求越来越高,文化也不断的随之发展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并且具有维系整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发展群众文化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在放松之后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到生活、工作、学习中。国家的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健康、快乐,因此满足人们的精神层面需求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人们精神方面的满足主要来自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历史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艺术,要想发展群众文化,就要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群众文化的孕育、产生、继承与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对民俗文化艺术社会活动的传承,这是群众文化活动其中的重要功能之一。我国自古以来产生了许多群众文化活动,其中好的部分一直被人们所继承和发扬,即便是在岁月长河的洗礼下,群众文化活动依然保持着原始的风貌。例如我国的传统佳节端午节,人们习惯在端午节举行赛龙舟,这是对古老文化的传承和沿袭,也象征着文化的传递。又比如各个少数民族在本民族的节日时,会举行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记载着该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传统和习俗,在漫长时间的发展中代代相传,已经成为了一种民族象征和民族文化,受到各族人民的广泛喜爱。群众文化在基础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在抢救、发觉和收集群众文化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许多古老的群众艺术不仅获得乐新的生命,而且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与发展。我国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是世界上具有特色、自成一派的一种体现着民族精神和民族内涵的文化,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先进文化,促进中国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传承、发展和创新的源泉。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间民俗民族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创新,必将成为我国民族复兴的重要内容之一。群众文化具有稳定性、共同性和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具有吸引力、辐射力、约束力、凝聚力和稳定力,这些特点和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会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精神文化是所有文化的核心,因此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应该以精神文化为基础,将精神文化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规范中,结合物质、行为和精神。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民间民俗民族文化艺术蓬勃发展,一脉相承,自强不息,勇往直前。
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功能之一
要想发展群众文化,首先要开展娱乐文化活动。娱乐文化活动是群众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结合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让人们的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得到身心的放松,这样的生活理念随着时间的流失,逐渐产生了具有时代特色和民间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艺术,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现代的民间民族民俗文化艺术主要表现为,国家安排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通过节日让人们得到休息和放松。每一个民族的民间民族文化表现都不同,例如傣族人民的泼水节、蒙古族人民的那达慕大会等,但也有许多民间民族文化因不符合时展和人民的需求,因此销声匿迹,如少数民族之间流行的通婚交流等现象,已经鲜为人知。民族民俗文化不仅代表一个民族的历史,也体现着国家发展的重要阶段,只有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才能更好的促进群众文化的发展。在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传承的过程中,要针对民族之间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形式对各种文化艺术类型加以保护,保护的方式可以通过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历史民族文化文物。同时国家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对破坏民间民族民俗文化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以免导致文化文物被损坏、丢失和毁坏,更好的保护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要尊重每一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促进各民族融合发展,丰富的民间民族文化的存在、继承和发展对于群众文化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在传承中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的动力
我国群众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具有民族性和民主性两大特征,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群众文化的过程中,要继续发展和弘扬这种优良传统,并且在继承传统文化优良传统的的同时不断加以创新和发展,促进我国群众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展群众文化中的继承
群众文化和民间民族民俗文化艺术有着历史沿袭关系。之所以说我国群众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基础制约着传统群众文化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群众文化又具有着相对的独立性,不会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灭亡,其中优秀的部分会不断的被人们继承和发扬。因此,我们必须要尊重历史,不要将历史割裂。我国目前的民间民俗文化比较缺失,这主要是人们对于高科技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过于依赖,从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识和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年轻的一代人,他们出生在互联网时代,从小习惯了接触各种电子设备,因此对于民间民族文化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对民间民族文化艺术的发挥产生了阻碍。与此同时,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式比较单一,人们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群众文化的发展不好,因此群众文化要想发展得更好,就需要融入和继承民间民族民俗文化,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群众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助于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间民族民俗文化,令社会在历史文化的基础上长期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民间文化在继承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中国的历史悠久,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民间民族民俗文化,对于这些文化要正确的选择,有一些文化是不能借鉴和传承的。例如在历史悠久的商周时期,人们举行封建的大型祭祀活动,虽然目前这种文化已经消失,但也说明我国历史文化具有多样性,因此在传承和发展历史文化时应该正确的审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群众文化发展中的创新
群众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经历着继承、扬弃、创新和积累,是对社会活动的一种反映。群众文化的更新和创新主要包括创新内容和创新形式两方面,群众文化的形式复杂多变,但内容是稳定的,我们要对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进行不断的更新,以便于符合时展的要求。另外为了更好的表达统一的思想内容,也需要对表现形式进行创新能,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要想创新必须要继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四、结语
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在不断的更新和发展,现在的我们也是社会发展中的一员,要想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要对历史进行继承和发展。而群众文化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的一种文化活动。将传承民间民族文化和发展群众文化相结合,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创新传统文化,更加有助于保证群众文化的多样性,对满足人们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持续进步。
参考文献:
[1]王晓云.群众文化重在人人参与共享[J].才智,2010,(13).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1]还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喜剧、故事、误导、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化艺术形式。[2]因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其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的象征,是应当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传承。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这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在浩瀚的历史中流传下来。
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众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之多更是令人惊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触及到了有关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其规定中表述到“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学者表示:《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其量只能算是法源,只是一种“立法构想”。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正因为没有具体立法的保护,故如果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等也成了难解之惑。与此同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却不言而喻。
三、如何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乌苏里船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原告是否有权代表郝哲族来提讼。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法还没有出台,故目前法律上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注定来源或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化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对外以权力主体身份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犯。还有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的特点,是某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和其他显著文化特性的反映,同时这些人保持一些或者全部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产生这些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4]此外,还有学者表示,出于保护作为民间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考虑,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其认为:“涉案的郝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郝哲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郝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不归属于郝哲族某一成员,但由于每一个郝哲族成员的利益有关。该民族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可以效仿《乌苏里船歌》案,由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者民族乡行驶管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某郝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郝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①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主体缺位问题。
四、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应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客体,其权利人也应当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上述权利。但是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若给予著作权规定的全部权利,似乎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对于上述权利又并不能全部拥有。在本案中,个人认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其要求郭某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郝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求。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鉴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法院认可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可以进行改编,且不需要经过事前同意以及支付报酬。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可以行使“改编权”的问题,郑成思教授曾经解释道:“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支付报酬,有可能阻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至少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果这些权利都无法保护,必然会打击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原创者的创作热情。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处理《乌苏里船歌》案时,驳回了原告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民间文化艺术是否应给予财产权利的保护,法律界众说纷纭。《乌苏里船歌》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立法需求。
(一)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依据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归属原则———谁创造了智力成果,谁享有其著作权,决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即其来源地群体是其著作权主体。结合前文对此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是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
(二)要切实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关该方面的立法是必然的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尤其丰富的大国,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韩国窃取我国端午节等节日、美国电影《花木兰》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化作品《木兰辞》赚取了高额票房等例子摆在眼前,都警戒我们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5]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六、结语
关键词:市场化;民间艺术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璀璨文化著称的民族。过去,在我们祖先的聪慧下,我们的民族文化得到了发展,但是因为科技手段的不发达,很多文化都没有被保存下来,作为民间艺术文化较为灿烂的河南更是如此。河南并不是一个新的省份,而是一个历史较为悠久的城市。虽然河南的经济不够发达,但是河南的一些民间传统艺术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河南的民间艺术文化有极高的传承研究价值,然而在河南的民间艺术文化传承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阻滞问题。在充满新鲜感的社会,大家都喜欢简单、刺激的外来文化,对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关注度不够。因此,如何促进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深入传承,如何促进河南民间艺术文化产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也是目前我们需要深切思考的问题。
1河南民间艺术发展的现状
河南的经济不发达,使得河南人民物质生活不充裕,但是却丰富了河南人民的另一番业余生活。河南的民间艺术文化发展不仅仅使河南人民的生活充满了乐趣,还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增添了别样的色彩。由于现在人们生活娱乐的多样性,使得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衰落的现象。虽然在政府的重视下,河南的民间艺术得到了保护,很多民间艺术都被博物馆以及研究所收藏,但是却使河南的民间艺术文化失去了应有的魅力。如今,文化的发展不再是纯文化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文化的发展不仅要促进经济的发展,还应该使自身的发展更加贴合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仅仅要妥善地收藏和保护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还应该站在时代的角度促进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现代化发展。政府应该为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引进既懂文化艺术又懂经济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真正为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才能真正将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魅力展现给市场,展现给人们。
2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缺少传承人
“上班狗”是现在很流行的一个词。经济的膨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使得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们为了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享受而拼尽全力,才能适应如此快节奏的生活。早上8:00~9:00,晚上5:30~7:00是每所城市交通最拥挤的时段,当然也许更早的时候、更晚的时候还会有人挤公交、挤地铁,为了自己的温饱而拼搏。而这些是导致河南民间文化艺术缺少传承人的最直观原因,也是阻碍河南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的最主要原因。当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年轻人拼搏向上是值得我们开心的,但是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也极为重要。同时,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多是手工艺人的手把手教学,缺乏一个官方的传承平台。另外,在传承人如此缺乏的背景下,很多手工艺人都不愿意将自己的手工艺术与人分享,认为将自己的手工艺术传播出去会减少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些都是阻碍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发展的因素。
2.2河南民间艺术品的乱制造问题
如今,很多手工艺品都不再像以前一样,由手工艺人亲手制造。机器逐渐取代了手工艺人的劳动,为手工艺术的批量生产贡献了一分力量。虽然手工艺术品的批量生产对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播有一些促进作用,但是忽略了民间文化的艺术表现力以及精美度。当然,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批量生产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口碑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河南的很多旅游区都有一些手工艺术品出售,这些东西为外地游客展现了一些古老的民间艺术文化,但是粗糙的制作却是在给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蒙羞,这些都是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绊脚石。
2.3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缺少创新性
民间艺术是以民众的生活为依托,如果失去了其生存、生长的环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随着文化交融的影响,现代社会的人们大多都喜欢一些刺激的外来文化,致使民间艺术文化的吸引力下降,以至于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如何发现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新鲜点,并将其融合先进的时代特征,成为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创新发展不仅仅只是自身的突破,更是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与时代、经济的突破。由此看来,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3河南民间艺术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
3.1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产业发展
传承是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发展的根本,因此我们要注重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发展。而离不开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培养,也离不开民间艺术文化的产业化发展策略。人才是21世纪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动力,也是河南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最缺乏的资源。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不再是过去手艺人的口口相传,而是要贴合市场、贴合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必须要重视对河南民间艺术文化传承人的培养,不仅要培养拥有技术的民间艺术文化传承人,更要培养使河南民间艺术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的传承人,才能为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贡献一分力量。
3.2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品牌化发展
河南民间艺术文化是璀璨的中华文化中最灿烂的星光,也像河南历史一样厚重。因此,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应该形成产业链发展,在众多民间文化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为自己的民间文化特色创造属于自己的民间文化品牌,只有利用品牌优势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为自己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从而更好地弘扬河南民间艺术文化。
3.3河南民间艺术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社会之所以会进步,离不开人们的创新思维,创新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绵延发展的不竭动力,缺少了创新,经济会如同一潭死水,文化创造会像一汪枯泉。河南民间艺术文化也是如此,虽然民间艺术文化是河南人民祖祖辈辈生活、审美的智慧积累,但是每一个时代都是不同的,其需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河南民间文化艺术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创新,那么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始终得不到好的传承和好的发展。因此,在社会、经济、文化积极发展与融合的当下,我们应该为河南民间艺术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发展道路,为河南民间艺术文化更好地传承打下坚实的底子,从而建立一条好的产业发展道路。这样,河南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弘扬才能更上一层楼。
4结语
发展也是文化发展赖以生存的精神食粮,河南丰富的民间艺术文化是河南经济发展的丰厚资源。因此,我们必须要把握好这份资源,学会处理好河南民间艺术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的问题,如此而来,才能为河南的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冬冬.浅谈文化产业视角下河南民间美术的保护与开发[J].美术界,2013(4):89-8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承样态0前言
我国民间艺术是民众实践与经验的智慧结晶,在历史文化长河的积淀中逐渐形成了震撼心灵的经典艺术。当我们触摸手工艺品的时候,它们体现着匠人的聪明与智慧;当我们聆听高亢悠远的信天游时,我们正在与民间古老的精神对话,诉说着经久不衰的民间艺术魅力。在人们日趋注重精神文化享受的今天,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人留给后世子孙的丰厚礼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因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视角,研究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能够赋予我国民间艺术永久的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民间艺术的特点
随着我国申报项目《中医针灸》《京剧》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如何进行民间艺术传承成为热议的话题。昆曲、蒙古族长调民歌、南京云锦织造技艺、花儿等民间艺术形式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上述民间艺术具有文化多样性、政治文化标识的特性,它所包括传统表演艺术、社会民俗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方式。民间艺术是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将历史形成的特色显现出来,属于活灵活现的历史重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文化创造的群众创造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民间艺术依托于传承人的技艺、声音形象为载体,使民间多元化的文化种类得以相传,保护艺术脆弱性的重要措施是进行良好的艺术传承。
2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的必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保护有价值的民间艺术。民间艺术来源于艺人的实践与经验,通过口传身授的技艺流传;其艺术作品不论是曲艺还是技艺都是源自于对生活自然万物的热爱,是结合自身生活体验而进行的二次创作所,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与丰富情感寄托。民间艺术在提炼的过程中,因民间艺术存在的客观环境的不适宜与民间艺人薄弱的传承理念,导致许多民间艺术消失绝迹,成为文化历史中永不愈合的伤疤。我国民间艺术面临尴尬的处境,后继无人、技艺流失、缺乏艺术传承的理念。再观民间艺术的社会环境,现代工艺的迅猛发展挤占了传统民间艺术发展的空间,人类对商业文化的售卖远远超过了对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关注,民间艺术的生存空间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岌岌可危,诸多优秀的民间艺术正在走向消亡。我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需要正视民间艺术的传承路径,实现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3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的路径
3.1以宣传为依托,将民间艺术融入社会
民间艺术来源于艺人的生活实践,其艺术传承在现代化的今天并不容乐观,面临逐渐萎缩、消亡的危急局面。为了能够将具有文化、历史、艺术价值的民间艺术进行传承,需要从宏观角度对民间艺术特色进行全方位的把握,用理性的视角做好这样工作。首先,通过媒体宣传,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的概念输送给大众,建立起民族化的民间艺术理念。其次,建立专门的民间艺术网络宣传平台,通过网络的作用将这种理念深化。同时,采用举办民间艺术之乡的形式促进民间艺术形式的固定化,与当地民间艺术展进行融合,树立起社会全民保护民间艺术的意识,激发民众保护民间艺术的热情与自觉性,真正做到民间艺术来源于群众并服务于群众。
3.2以制度为保障,完善民间艺术的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艺术需要依托于传承制度的完善,将这份历史责任的接力棒传递好。首先,制定完善的民间艺术保护制度是文化传承的前提,不仅包括技艺的传承人还包括技艺的保护方案、抢救方案、申报方案,系统全面地进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建立良好的传承机制,加强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人才培养,鼓励艺人将具有价值的绝技带徒授艺,避免艺术文化的消亡;组建专业队伍对技艺的流程、资料等研究、整理,将民间艺术的资料留存
鼓励喜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人深入学习,并建立民间艺术专家库,使年强学习者可以得到专业指导。再次,将民间艺术的保护与当前的教育模式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进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对民间的文化热爱,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做好人才的储备;将民间艺术编入乡土教材,激发学生对民间艺术的兴趣,注入民间艺术文化学习的动力。
3.3以文化产业化为目标,释放民间艺术文化经济效应
民间文化之所以流失、消亡,更多是民间文化艺术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中渐行渐远,推动文化艺术非物质遗产的市场性保护,发挥文化的经济效应是文化永保动力的基础。一方面,民间艺术文化的良好发展可以助力地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实现民间艺术的群众化、社会化、市场化,进行民间艺术市场化的初步实践。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民间艺术适应时展的要求,能够在保持原汁原味传承的基础上做到技艺的创新。例如,起源于明代、发展于清雍正、乾隆年间的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在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注入市场的创新元素,实现了经济效应与文化效应的双赢。另一方面,在民间艺术文化传承的过程中,需要在原本艺术形式的基础上,打造民间艺术的特色文化,使民间文化发展符合时展的潮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艺术文化精神。
3.4积极拓宽民间艺术保护的方法,实现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实践中,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律为核心,以原生态活态为基本样态为基本原则,逐渐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方法。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主要分为活态整体性保护,即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文化遗产置于真实的保护环境中,例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生产性保护,结合馆藏与再生产加工的进行传承,例如河北沧州吴桥杂技艺术节;记录式保护,即借助于现代载体技术,将民间艺术分类、整理,使民间艺术文化的资料得以保存,例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另外是通过博物馆的展示与收藏,使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晶能够薪火相传。除此之外,我们需要在现代化科技的依托下,积极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将民间艺术的恒久魅力不断传承下去,点燃中华文明的艺术圣火。参考文献:
[1] 田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j].民族艺术,2011(04).
关键词:民族记忆;文化传承;彝族;艺术档案;保护模式
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 、艺术研究 、文化交流 、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1]参照《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民族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造,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2]彝族民间艺术档案的开发利用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曲艺、雕塑、绘画、传统工艺品等档案内容。
1 彝族艺术档案社会价值定位
民族艺术档案具有多样性、本土性、唯一性、丰富性、成套性、历史性、形象性、群众性等特征,其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本土性。彝族艺术档案是能反映彝族文化原始材料和展现彝族文化的实物与过程的历史记录。彝族艺术档案中包含有彝族的历史渊源、居住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染织服饰、民间工艺、习俗礼仪、歌舞戏剧、等民族记忆,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文学和民俗等多种社会价值。
2 楚雄彝族民间艺术档案保护开发现状
近30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楚雄地区彝族生活方式有了较大改变。加上大众传媒的普及,社会成员流动的增强,使得拥有悠久历史的彝族文化不能处于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维护和支撑着彝族传统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念也正发生急剧变化,彝族传统社会的农耕文化日趋衰弱,使得传统歌舞活动赖以生存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变。
2.1 彝族歌舞类艺术档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各种娱乐形式不断丰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艺术档案的传承、保护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广大农村,一些颇有造诣的彝族艺人年事已高,加之后继无人,使这一优秀的民间艺术急剧消亡。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许多民族艺术处于濒危状况。
2.1.1 羊皮鼓舞。羊皮鼓舞作为一种祭祀性舞蹈有着严格的程序。其传承方式以家族式传承为主,在传带授徒中要举行一个严格传徒仪式来筛选后继人才,许多学徒在这个仪式中落选。羊皮鼓舞的重要传承活动场所――土主庙,大多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其文化功能逐渐丧失。根据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楚雄市辖区内尚有土主庙500余处(含遗址),场所较为完整,尚能正常活动的土主庙仅有10余处,对彝族羊皮鼓舞这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彝族羊皮鼓舞逐步淡化,已经濒临灭绝。目前,楚雄市境内能够独立完整主持彝族羊皮鼓舞活动的艺人仅30多人,基本掌握舞蹈动作的也不足百人。 [3]
2.1.2 葫芦笙舞。彝族葫芦笙舞曲目众多,目前,楚雄市收集整理有《开场调》《霄夜调》《吃白酒调》《天亮调》《关龙调》等103个曲目,每个曲目各有不同的舞蹈动作,形式上较多保留了原始古朴的艺术特点。葫芦笙的演奏一般多名艺人共同完成,在民间,葫芦笙舞表演队伍称为“班”,大多由一个村组里的人组成,在楚雄市境内经常受邀到各种场合开展活动。传承队伍仅存5班,人数约40人,掌握基本演奏技巧,能够演奏出部分曲目的还有150多人,这部分人大都年龄在50岁以上。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作为传承载体的讨亲嫁娶、起房盖屋等喜庆场合也在大量的减少,加之许多年轻人外出打工,传统技艺后继无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岌岌可危,彝族葫芦笙舞也面临逐渐消亡的危险。
2.2 彝族工艺美术类艺术档案。
2.2.1 三街刺绣。彝族先民主要属南诏国的彝族族群,由西迁而来,汉族先民多数是由中原地区迁入。由于三街村先民族源繁多,三街村传统工艺刺绣品品种也就十分繁多,应该说三街的刺绣是三街多民族文化渗透、融合的地方产物。三街刺绣品作为艺术实物档案可分以下几种:服饰如围腰、肚兜、马夹、儿童衣裤;随身饰品如钱夹、烟袋、香囊、挎包、裹背等;床上用品如被面、床单、被套、枕头套等;鞋类如女式拖鞋、男式凉鞋、虎头(绣花)童鞋、裹足鞋、方口鞋、鞋垫;居家装饰如刺壁画、刺书、电视机绣花套、沙发绣花套等。三街刺绣品作为产品在国内主要销往楚雄、昆明等地,国外销往缅甸、毛里求斯。销售方式以自行批发零售为主。单价则根据不同的品种而定,高者可达300元,如壁画;低者20元,如鞋垫。[4]
2.2.2 云龙美工。云龙镇民族民间艺术多姿多彩,随着滇剧、花灯、踩高跷、打捌钱、洞经古乐、书画艺术等各种艺术门类的不断传入,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到了民国初年,民间工艺的制作极为盛行,经世不衰,至今流传于古镇的民间工艺品制作的种类还有:根艺、编扎、石雕、盆景兰艺、泥塑彩绘、刺绣、木雕、锻造等最具地方民族特色,影响较广,在楚雄州内外均有较高的声誉。在云龙镇,各个门类的民间工艺品制作,有普遍的群众基础,且骨干队伍稳定,传承后继有人,作品独具地方特色,民族风情较浓,深受各地客户的喜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指导,进一步挖掘产品的文化含量,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
2.2.3 彝族雕绘。传统民居的大门都是用木雕刻的,墙上画有壁画。楚雄市口夸村的汝兴寺内花窗、格子门,雕龙刻凤。口夸村建有南、北两座山神庙,墙上的土地、山神像彩画而成,汝兴寺内还塑有观音、送子娘娘、龙王、山神、土地、韦陀、庙马等塑像。位于楚雄市郊苍岭镇紫峨山的布里塔土主庙,土主塑像生动传神,历经数百年而完好,其工艺精湛,在整个云南都不多见,是彝族民间艺术水平的实证。
楚雄市达诺村现存三幢四合院传统民居,始建于清末民初,门面上有各种式样的艺术雕塑(木雕),插头上雕有龙、凤凰、金鸡、莲花、麒麟、绣球等吉祥物。距王建章旧居200米处有其古墓,坐西向东,面水而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占地约210平方米,墓高4.3米,宽7.4米,为青石仿三重檐木结构建筑砌筑,中间设有殿堂,占地4平方米,三面石壁上镶有五块大理石碑,门前立有两棵高浮雕龙抱柱,门框上有石联。檐下、两侧雕刻有龙、凤、马鹿、大象、狮子等瑞兽,以示守灵魂。殿堂距地面1.1米,修有五级台阶。整座墓十分壮观,雕刻精美,且保留了当时一些知名人士的祭文。[5]
3 彝族艺术档案的保护模式
民族民间艺术档案能改变传统档案馆馆藏单一的纵向记录方式,突出艺术档案的多样性优势。面对彝族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楚雄州、市文化部门,对彝族民间艺术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抢救保护措施。一方面加大了对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队伍。另一方面,开发与保护并举,着力打造文化品牌。加大对该地区的旅游开发,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与保护并举,形成旅游业与传统文化宣传保护共同促进的良好态势。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模式。彝族艺术档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保护、利用,可以为彝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2000年,经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市彝族习俗传袭所,专门负责对市辖区内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和弘扬、传承、展示工作。2003年,楚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每年财政列支15~2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2006年成立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文化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
开展彝族葫芦舞、大三弦舞、羊皮鼓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划,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模式,逐步使保护和传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2013年底,十二兽舞、羊皮鼓舞作为一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名民间艺人申报为羊皮鼓舞云南省民间舞蹈传承人,3名公布为楚雄市市(县)级羊皮鼓舞舞蹈传承人。[6]
3.2 传承人队伍建设模式。信息网络技术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得原有民族文化传承人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被打破,独立的传承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传承人队伍建设可以定期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队伍,申报公布各级项目传承人。2014年在楚雄市十二兽舞传承较好的树苴乡建立彝族十二兽舞传承点。通过不断努力,收录、整理了彝族葫芦笙舞曲100多首,两名葫芦笙舞艺人申报为州级传承人,同时在州立民族小学、大过口民族完小分别组建了民族歌舞传承队,并请当地葫芦笙演奏艺人传授技艺,形成了民族文化传承从娃娃抓起的良好局面。
结合彝族传承文化保护区,建立彝族原生态歌舞文化传承点,集中开展传承活动。在彝族聚居村寨组建彝族葫芦舞文艺队,切实加强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培训培养工作;积极组织民间文艺队伍参加火把节、马缨花节等传统节日的原生态歌舞展演活动;在彝族聚居乡镇的中小学组建彝族葫芦舞传承队伍,培养彝族歌舞后继人才。2013年,彝族葫芦笙舞申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布一批市级传承人,并申报一批州级传承人。2014年,楚雄市制定彝族葫芦笙舞传承保护规划,培养一批葫芦笙舞传承队伍,指导开展传承活动。
3.3 旅游开发模式。民族艺术档案具有的多样性、丰富性、独特性、生动性等特征,为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各地旅游经济的开发,提供了信息资源,是地方旅游的支撑。在旅游开发中,利用民族档案对民族文化深入挖掘和整理,可使趋于衰退与消失的民族文化得到复活、振兴,民族文化精华得到锤炼、发扬。民族文化旅游地可借助新理念新方法,依据民族档案的记载,重建、修复和增添新的风景点,让景点重现历史的沧桑和文化的古蕴,展示出一种绘山川灵秀、育人文精华的旅游文化时尚。[7]
紫溪山西部彝族文化园,园区内建有彝族土主庙、葫芦笙纪念塔、彝门、迎宾石牌坊、摩祖师殿、六祖殿等彝族文化活动场所,成为彝族文化展示区,同时建立了板凳山民族文艺队、紫溪彝村文艺队、西坝河大号队、彝山民族小学彝族文化传承队等队伍,为紫溪山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8]
3.4 档案资源开发模式。
3.4.1收集整理建设。现存彝族档案文献遗产的分散保存不仅破坏了彝族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也影响了其资源构建的系统性。将民族档案文献征集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珍藏,有利于其资源建设的完整性,更好地发掘利用这一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彝族民间艺术档案的征集方式可参照收集整理毕摩经卷的方式。以每本200元(40至60多页)的价格,以原件格式抄录他们保存的舞谱、画卷等。
3.4.2 编研出版建设。加强彝族艺术档案的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建设传承、展示基地。档案部门可以开展彝族十二兽舞、葫芦笙舞、羊皮鼓舞相关彝族饮食、服饰、祭祀等民间文化习俗及彝族民间歌舞艺术研究、收集、挖掘、整理、录音、录像及出版工作。可以整理出版彝族歌舞艺术研究丛书及录音、录像资料,并开展彝族歌舞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使艺术档案的传承、保护和继承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还可依据彝族舞蹈的艺术特点和文化内涵,完善档案,并对档案加工提炼,打造原生态歌舞艺术精品,使其登上现代艺术舞台。
3.4.3 数据库建设。通过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工作,认真组织采访、座谈、记录、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把采访调查所拍摄的照片、音像、录音及收藏的实物规范立档,建立数据库。2015年,从楚雄市民族文化专项经费中列出资金重点扶持,进一步挖掘、搜集、整理十二兽舞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数据库。在注重原生态传承的同时,认真提升其舞蹈艺术水平,积极参加每年彝族马樱花节、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中的文化交流活动和原生态歌舞展示活动,切实加大保护宣传力度。
3.5 文化产品市场化运作模式。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指导,进一步挖掘产品的文化含量,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注重拓展旅游工艺品市场。
3.5.1 民族工艺品刺绣。手工刺绣品的制作是一项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实用性和观赏性都很高的工艺,它以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征世代相传,渗透、融合各民族文化并名扬彝州。三街手工刺绣可以作为当地富有民族特色、文化内涵深厚且具特殊意义的旅游纪念品,带动山区乡镇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也可培育出当地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兴起,对三街剪花、自画、刺绣工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刺绣厂的建设可以形成分工合作制,集团化计划生产,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动画教育;动画艺术;民间艺术文化;动画创作
中图分类号:J5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12-015-004
数字时代下,新媒体技术与数字化终端的崛起与发展不只意味着动画艺术形式与传播方式的变化,更蕴含着动画创作的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迁。如何培养出能够在未来与世界动画强国进行竞争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是摆在中国高校动画创作人才的教育面前的一大挑战。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一方面要培养动画创作人才具备适时吸纳数字技术优点,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与新设备,提高动画创作的技术手段与视觉表现的能力。从目前国产动画的创作过程来看,我国的动画创作人员并不欠缺这方面的能力,高科技的应用早已经渗透在我国动画创作的过程当中,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贡献功不可没。我国早在2005年推就出了国内首部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当是它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动画的制作水平已经在向高技术发展,它的重大意义就是告知全世界,中国当时就已经拥有独立生产和制作三
维动画的能力了。
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要增强动画创作人才提升其所创作动画的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能力,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合理结合。目前的国产动画虽然应用着先进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设备,可是创作出来的国产动画片却只能面对低龄化的受众市场,近几年屡创动画电影票房纪录的《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电影就是很好的例证。国产动画的低龄化创作趋势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民族文化培养的缺乏。目前,中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动画专业,从事动画制作的人员也已经不在少数,中国的动画产业看似前景一片光明的背后,却是中国动画片创作人才的极度缺乏,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提高。
2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校动画教育发展遇到了瓶颈,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近些年来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缺乏艺术创造力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很多人将其归因为动画制作的技术水平有限,画面效果无法与国外动画片抗衡。这种过时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我国的动画教育虽然在教学方式和教学设备上已经与数字时代的发展像接轨,配备了先进的动画教学实验设备,并搬用了国外的动画教学课程设置。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出来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技术制作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况且,中国动画这几年在平面和三维的制作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制作水准同国际动画强国的一线水平还有差距,但也已经能够独当一面了。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这几年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制作水准是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但是停滞不前的创作思想却阻碍了他们创作出高质量的动画片。为什么配备了顶尖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课程却仍然难以培养出能够创作出优秀的高质量动画创作人员,这其中既包括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思路的狭隘问题,也有动画教育人员对于动画艺术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难以胜任国产动画的质量发展需要。
动画创作人才的成功培养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实现的。一个成熟的动画创作人才并不仅仅要精通绘画与电脑软件的应用,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很深厚的历史文化知识与一定的创新能力。因为动画是一种文化,动画业被定义为文化产业,它被看作是多学科的互融性与交叉性,从实用性的、解决问题式的活动上升到更为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现象的大背景下的一种必然。作为现代设计中最重要部分的动画,它集中了美术、设计、服装、电脑技术、美学、文学、社会学、营销学、电影学、表演等最为广泛的要素,是最具有多科性和互融性的学科综合体。因此,动画的繁荣,决不仅仅靠熟练使用电脑、绘画造型能力强就可以做得好的。
动画这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虽然具有很强的外在形式的可塑性,但是合适的内容题材的选择才是优秀动画作品所必须具备的。丧失了主题内容的动画作品,就好像没有燃料的跑车一样,纵然被设计制造的再精良,也只是件摆设。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2005年雷声大雨点小的中国第一部纯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这部动画电影的制作过程历时五年,耗资上亿的大片运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维动画制作技术,到最后上映时却面临着“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没有自己特色。不论是剧情的设置还是人物造型的设计方面都不免显得有些俗套。从概念构思创新角度看来,《魔比斯环》并没无可取之处,它既没有达到预计中的走国际路线的效果,也没有体现出任何民族性的特色。可是如果站在有利于动画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魔比斯环》则填补了中国动画史上没有三维动画电影的空白,证明了中国的动画制作水准的提高。从这个例子看来,国产动画的制作水准已经不是束缚其发展的主要枷锁了,中国高校动画只有想办法提升动画创作人才的创作构思、丰富动画的表现手段,真正地体现出中国动画的民族性特色,才能培养出能够与从众多动画强国进行竞争,并找到突破的契机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
相比之下,美国好莱坞在1998年曾经以中国的民间故事《木兰从军记》为故事素材,改编成的动画片《花木兰》在上映的第一周就取得全美票房冠军。但是作为如此优秀的动画故事素材的原产国,中国国内的动画创作人员却对如此耳熟能详的素材“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培养的失职,使得现在的中国动画创作人员对本国优秀的民间文化不甚了解,这也是制约中国动画发展民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中国民间艺术文化对高校动画教育的积极影响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伟大民族。如此悠久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多样的民族风格,必然使得我国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来培养出独具一格且内涵丰富的民间文化。它是我国本土文化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最能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形式之一。而将优秀的民间文化中所包含多种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合理地应用到艺术创作当中去,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文化形态的过程,则成为中华民族体现自身民族特色的主要方式。
动画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艺术产品,它的民族特色就如同戏剧一样,主要从内容题材和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来的民族品格的深度与广度。动画的民族风格是由本民族特定的地理环境、社会状况、文化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心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在其内容、形式、格调、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本民族的审美理想与审美需要,尤其是本民族的文化心理需要,体现出与其他民族迥然不同的气质。
首先,从审美心理方面来讲,就动画而言,越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的题材内容,就越容易引起国际动画界的兴趣,越能在世界动画中标出自己的位置,同时也能契合外国观众猎奇的观看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民族的,越具有国际性。中国老一辈的动画创作人员就是通过自身对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学习和体会,将其运用到动画的创作当中去,才在当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例如:从万氏兄弟于1926年完成中国的第一部动画片《大闹画室》,到后来的《三个和尚》、《九色鹿》、《牧笛》等等,这些民族风格鲜明的作品在伴随着中国动画成长的过程当中,为中国动画赢得了“中国学派”的美誉。无论是在表现形式还是在题材选取方面,民间艺术都为这些优秀的作品提供了广阔的取材范围。在题材选取方面,中国动画多以神话传说、民间故事、通俗文学为原始素材,进行再创作。例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就来自于神话传说;来自于民间故事的有《马头琴的传说》、《日月谭》、系列片《阿凡提的故事》等等;还有的取材于寓言和成语,例如《三个和尚》和《骄傲的将军》。在艺术表现形式方面,由于我国民间美术、曲艺非常发达,艺术形式种类丰富,例如像国画、剪纸、皮影、刺绣和书法这些独特的表现手段都完全可以运用到动画领域当中。中国动画在发展的几十年中,就是吸取了民间美术的营养,创造了许多新颖的动画形式,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由于从国画当中得到启示,我国于1961年拍摄的第一部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就为世界动画界增添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新片种;在1963年,又拍出水墨动画片《牧笛》,片中运用水墨表现了人物、家畜和山水,清秀的画面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风格。
而这些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动画形式必然只能产生于自身丰厚的文化土壤。遗憾的是,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就被世界动画界所瞩目的中国动画走到今天却迷失了方向,如今这一代的中国动画观众对美国和日本的动画片耳熟能详,对国产动画片却漠不关心,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的悲哀。
中国动画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能在立足于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创新。20世纪60年代以来借鉴水墨画、剪纸、木偶、皮影等本土艺术造型语言,创作的动画片都比较优秀,但我们并没有沿着此路走下去,更没有创新。中国本土艺术造型语言非常丰富,但如何能将其转化为动画艺术形式,如何使传统的本土文化符号转化为一种能为当代人所接受和喜爱的动画艺术形象,是需要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本土文化中寻找动画语言,就不能仅仅把一些传统文化样式、民间美术题材和表现形式直接搬到动画当中,要经过动画创作人员经过自己的创新思考,将传统的艺术形式转化为现代民众能够接受的形式加以表现。如果仅仅是照搬中国水墨画、民间剪纸、皮影等具体艺术形象,将无法脱离这些艺术自身的功能特点,掉入模仿抄袭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从本土文化、民间文化中应该寻找那些民族风格鲜明,造型独特,而又适应于动画艺术表现的文化资源作为动画素材加以利用。我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化、现代化是不相违背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构思、如何运用。作为现代的国内动画创作人员,应该注重审视中国本土艺术中最具表现力的造型语言,不论是传统木板年画,还是皮影、壁画等艺术形式当中,都有动画创作所需求的造型元素,但如何把这些丰富的形象具体化、个性化并加以综合提炼,仍需要创作人员进行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其实美的本质是一致的,但美的形式却是多样的。这形式的多样性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由于自己对动画的不同理解而发展的适合本民族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而对于中国动画,照抄照搬不是办法,重要的是在融会贯通之后,开创自己的民族风格,那样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民族化是指动画的精神内核,一定是反映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风土人情、文化特色,没有民族性便没有个性与特色。
中国本土文化中包容着深厚的创作理念和创作形式,为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也是很完整的参照。动画不仅是一个影视形象,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后续产品的衍生开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发展民族化的创作道路,坚持从本土文化中发掘宝贵的资源,不仅是国产动画的发展出路,更是宣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
现在,中国动画的发展正走到了十字路口,曾经的辉煌固然令我们骄傲,但残酷的现实还是逼迫我们进行思考和学习。我们的动画民族化的路子走了几十年,突然走不动了。于是就有人提议放弃民族化创作道路,发展国际化道路。目前中国动画的“洋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是内容题材和形象设计多方面的“洋化”。这种倾向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迎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但是一味的模仿别人也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特色,这样制作出来的动画片当然不会被认可。解决现代化问题不能否定民族化,民族的特质、民族的文化才是中国动画创作的根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需要在将民族性作为其发展根基的同时,必须深入探索现代化改革,使民族的精神特质符合现代社会审美的需要,才能真正融合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动画创作人才。任何艺术作品只有找到属于自己的独特个性之后才能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只有将民族的精神与时代的内涵相结合,在现代语境下探索展现民族特质的新道路,探索时代条件下民族新的动画话语,实现新型数字技术与传统民间文化相结合的动画人才培养模式,中国动画才能够迎来振兴的希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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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文化建设中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功能分析
群众文化建设的开展已逐渐取得群众的广泛认可与重视,原因在于群众文化在性质上本身作为对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无论在文化艺术内容或形式上,都可通过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得以承递并创新。从我国当前许多以固定形式传承的传统文化活动便可发现,即使经过漫长的岁月,但文化活动在特征上仍维持原有的风貌,如我国许多地区所沿袭的赛龙舟便为典型的文化承递例证。也有其他许多民族传统节日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已成为一种为人民所喜爱的文化传统,其不仅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展现出来,更向世界各民族展示我国丰富且悠久的文化艺术。以举世闻名的户县农民画为典型代表,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通过将传统美术形式如剪纸或雕刻等的结合,使农民画独具艺术风格,被国内外许多艺术家高度赞扬。所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将传统文化艺术中涵盖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充分体现出来,在传承与保护的同时,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创新以此使其成为复兴中华民族的重要内容。从群众文化特点分析,具有明显的独特性、民族特征、地域特征以及共同性等,其在不断建设发展过程中表现极为强烈。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群众文化本需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文化以及物质与精神文化等内容。其中物质文化为群众活动建设的基础,而制度文化则具有中介的作用,能够将群众的行为规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如同古人所说“大江流日夜,波澜动远空。”在历史文化的不断推进过程中,群众文化建设活动只有注重与传统民族文化的结合,才能如同江河一样奔流不息,传承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保持永远绚烂。
二、民族文化的传承是群众文化建设的必然途径
提及传统民族文化艺术,需对文化的概念进行分析,其具体可理解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能够将社会经济形态与政治形态充分反映出来,因此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应注重发挥文化的功能。而具有明显时代烙印的民族文化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其体现的时代特征与民族特征极为鲜明,如传统的民族习俗、服饰特色、忠孝观念以及民间传唱等。许多民族文化在历史不断推进过程中,可能昙花一现,或固化为明日黄花,也可能在内容与形式上被不断革新。但其存在仍具有一定的价值,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其中能够传承至今的历史文化传统都能够影响现今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
我国文化艺术之所以绚丽多彩,文化底蕴之所以深厚,主要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换言之,精神财富的创造无法脱离广大群众。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多元文化背景的冲击下,单纯依靠传承与保护传统民族文化艺术远远不够,应注重对我国各民族间的多样文化进行整合并不断创新,使其满足时展要求。而能够推动传统民族文化艺术进步的途径便需利用群众文化活动,从我国目前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倡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观念便能说明,传统文化艺术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可使群众文化建设中能够融入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促进我国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民族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
群众文化的建设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如前文所述,群众文化在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的同时,自身也保持独立的特征,即使传统经济体制消亡的情况下,民族历史文化依然得以流传。因此群众文化发展中要求尊重民族历史,避免与历史割断。在实际继承文化遗产过程中,不仅包括民族文化艺术内容,而且包括民族文化艺术表现形式。从群众文化发展内容角度,需将对劳动的赞美、纯真爱情的歌颂以及对祖国的热爱思想等融于其中,并保持在传承过程中不断进行充实。而从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角度,许多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如古诗、戏剧等都是群众艺术智慧的结晶,即使传承至今也未在体裁上发生明显的改变。另外其他许多群众文化形式也仍以原有面貌存在如挂彩灯、舞龙舞狮或杂耍等,都是群众文化活动中深受喜爱的重要内容。但也需注意在民族文化遗产中也包含许多封建性的糟粕如宗教迷信或传统道德规范等,应对其采取批判性的继承方式。而对于世界各民族文化艺术,也需汲取优秀成分,这样才可使我国群众文化活动更为丰富。
发展群众文化需要在继承民族文化艺术的同时进行不断的改造与创新。通过除旧布新使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得到不断发展。例如,在群众文化活动内容方面,以舞龙舞狮为电表,其传统文化思想代表祭祀神灵并将邪恶驱除,是封建迷信活动的重要体现,而现今的舞龙舞狮寓意为吉祥如意或对丰收的喜悦。因此,创新过程中应将继承作为基础,而继承需以创新作为目标,这样才可使群众文化的发展避免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