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0:44: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乡规划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些对策,期望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可行的参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一味的寻求发展速度,忽视规范化管理,往往会事倍功半,不利于城乡健康稳步的规划和发展。城乡规划管理档案作为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其在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时受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土地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等的影响,缺乏健全的管理模式,此外由于乡镇档案管理的条件有限,没有规范化的管理设施,缺乏专业素质高的专门档案管理人才,使得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存在杂、乱现象。不规范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而,新形势下认清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显得极为迫切。
1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现有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对偏低,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缺失。据调查,城乡对于规划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的管理城乡规划档案。《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一旦经过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落实,不能随意篡改规划内容。但事实上,一定地方的领导仍旧存在认识错误,凭着主观臆断,随意更改已经通过审批的规划内容,导致不合理规划频频出现,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使得规划档案不能真真的惠及大众,人民对档案规划的管理的参与度普遍低。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模式与方法落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很多要求和标准都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方面仍旧处于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在专业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不尽人意,很多地区的规划档案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缺乏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传统的档案管理的技术性和功能性都相对简单,信息技术外包能够满足其需求。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规划档案管理系统对技术和功能的要求很高,相关的标准不能满足其需求。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才素质层次不齐。目前,城乡规划档案管理缺乏强大的信息技术,不能支撑起规划档案的信息化各项内容,同时专业的管理人才匮乏。规划档案涉及到城乡建设的方方面敏,资料繁多,没有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技术,会使得档案管理杂乱无章,容易导致查无所处,容易流失。此外,由于对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力度不够,专业的技术性档案管理人才匮乏。目前,很多城乡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但事实上,教育培育在提高基本的档案管理方面具有作用,但在档案系统建设、维护等信息化管理方面仍旧效果不理想。
2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新形势下,要解决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现有问题,并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成效,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城乡规划档案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勘察设计、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等,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城乡规划档案的有效利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的今天,城乡规划档案资源的价值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城乡规划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逐渐受到城乡规划部门、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强化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充分发挥相关档案资源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应加深对档案资源价值和作用的了解,认清新形势下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适应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事业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节约经费,提升效率。近年来,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改革逐渐步入正轨,使得城乡规划档案部门经费相对紧张,为了弥补经费不足的现状,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共享资源信息的途径减小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成本,并缩短档案建设周期,进而提升经费的有效利用率;其次,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技术和资源, 积极提供好服务,降低有关成本,缓解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工作经费不足的压力。
健全制度,改进方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就档案分类、收集、归档、共享、利用等各个事项作出全面的规定,并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新形势下复杂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要转变以往“重藏轻用”的档案管理观念,重藏轻用的观念,从传统的以档案接收带动事业发展的模式,向以信息服务带动事业发展的新模式转变。强化信息化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以不断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此外,应根据档案管理方法的改进及时开展人员培训工作,使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及时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档案管理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
城乡规划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城乡总体规划、城乡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规划管理基本知识,具备规划设计、城建管理能力,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前景
当今中国正处在城乡发展的转型期,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规划人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提出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该体系要求规划管制核心由耕地资源单要素保护向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保护转变,统筹配置城乡人居环境在内的各类要素的空间资源,实施“多规合一”实现全域全类型用途管控,规划行业在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等方面将经历重大变革和全新探索。
同时,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引入城乡规划领域建立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构成为城市管理提供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重要基础,也体现了城乡规划和数学、统计和计算机等学科的交叉发展。这些发展、转型、变革都为本专业的学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拓展阅读: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铺开,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步伐。一个城市能否规划得当,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稳定布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参与热情的提升,城市规划者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城市规划人才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受人注目。城乡规划专业主要就业岗位为:建筑设计师、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景观设计师、规划师、城市规划设计师、设计总监、景观方案设计师、助理规划师、方案设计师、设计部经理等等。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建筑、餐饮业、房地产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 建筑/建材/工程;
2 餐饮业;
3 房地产;
4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
5 教育/培训/院校;
6 互联网/电子商务;
7 广告;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困境;对策
社会在进步,相关的社会法制也在改变,尤其是在当下,行政执法观念发生变化以后,走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已经成为了新形势下社会行政执法的主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国情来看,实行公众参与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可能牵涉到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为此,在当前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进行探讨,找出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管理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走出这一困境,对保障行政执法有效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极有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民主法制社会实现之后,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越来越多,加之国家重视公民的法制教育,所以使得公众的法律法制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执法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强。随着这一趋势的不断蔓延,发展到今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便成为了我国新行政执法的主要表现行为之一。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尚不成熟,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并不能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中来,致使城乡规划管理缺失。由于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重视,所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身也面临着困难,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还阻碍着社会进度,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消除隐患,尽快找到解决方走出困境,切实推动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事业的发展。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结合上述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困境的分析,现基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建议,以期帮助其走出管理困境,促进城乡建设以及城乡可持续性发展。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城乡执法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之所以缺乏公众参与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识不高,一是没有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不理解公众参与执法的涵义,所以导致公众热情低,不愿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最后导致执法效果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措施是加大城乡管理执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中,必要时候还需对群众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和法制知识培训,让其具备更多的法制意识。在执行这一系列工作之前,最先要做的是消除公民和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误解,要从思想上纠正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认识,使其能从最初的反对转变为最终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是主动参与。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一方面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能充分理解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义,获得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给公众,切忌光说不练,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让公众能真正融入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获得参与权。同时,政府部门人员也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做到了这样,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所谓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的监督力度,从公众执法中探索新的执法机制。比如设立电话举报形式,对群众的电话监督积极查核,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
3、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
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局面和困境,积极顺应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潮流,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也应当根据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升部门的应对能力。因此,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3.1因地制宜,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足宪法,完善《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因地制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制度、程序、方式、渠道作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解释,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项长效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或规定,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3.2提高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上一个新台阶,自身队伍建设是关键。所以,要从全方位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部门内部,要形成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息。此外,要在全部门树立勤政廉政新风尚,保持每起执法都是阳光执法,坚决打击抵制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以微笑执法为敞口,在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恒心,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准备必要的优秀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发展至现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不再仅仅是行政问题,它还关系到国家社会治安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甚至还涉及到管理执法部门是否得民心、顺民意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强调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一定要对该项工作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鉴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不是执法工作者的事,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群众,所以该项工作在开展时还要加强公众管理,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这就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1] 李勇. 中国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的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及综合行政执法[J]. 城市发展研究. 2007(06)
[关键词]新城镇化;城乡规划;转型;大区域规划体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136
[中图分类号]TU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2
1 规划设计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1 城镇化进程中规划设计的地位
在当今社会大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在蓬勃发展,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虽然城乡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上还是让人担忧。进一步提升经济水平,更高程度地实现人民富裕、生活美满,还需要人们进一步地提高城乡的规划管理水平。在新形式下,城乡规划管理已经成为必须走的一步,也是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人们不能盲目地急于求成,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并正确地把握规划管理权力下放和统一的关系。在新城镇化的背景下,城乡规划与管理必须稳扎稳打,做好设计,管理好规划,将规划转型问题做到位。
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的过程中,盲目地进行探索必然会走弯路,碰墙壁,而杂乱无章的建设也会适得其反,达不到人们的预期目标。在转型规划中,人们必须结合政府进行合适的规划设计,了解政府的意图,结合城乡的实际发展和开展设计工作,继而进行合理的规划。由此可以看出,结合城乡发展进行规划,是政府建设决策的基础性工作。科学有效、合理有序地进行城乡规划的设计更是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一步,通过合理地开展和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对城镇化建设做好宏观调控和针对性的指导,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设计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调整人口布局,并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有效合理地开发当地资源,确保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良好发展和循环。
1.2 城镇化进程中规划理念的分析
在新城镇化背景下,要想有效地规划转型就需要人们在建设中遵循合理开发、量力而行的规划准则,在人们合理进行城乡规划的基础目标上,合理布局城市蓝图,有效开展基础性设施项目,设置以服务人民、满足基本需求为理念的城乡布局。在确定建设理念和建设目标之后,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合理的规划,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同时,人们还需要认识到,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能够为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和充足的经济支持和基础保障。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面,方便地方性产业以及增强政府执行力,进而为城镇化提高有力的保障。
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不仅仅是将农村变为城市,也不单单是将农家小居变为高楼大厦,更多的是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帮助传统式农村更好地发展经济。这也就是说在考虑农村合理布局的同时,还需要对当地的产业和基础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在城镇化建设成功转型之后,必然会使大量的人口进城,这就需要人们同时解决人口剧增和人口分布的问题,与此同时人们也需要考虑到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所以,人们还要对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评估和规划,必要时还需要引进就业企业,解决人们的就业问题。总之,就是要在结合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上同时满足人民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布局调整,规划出更加符合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新型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实质是在结合自身当下的三农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可持续发展,快速有效解决城乡差距较大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2 新型城镇背景下城乡规划转型问题研究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下,农用机械水平自动化发展、农村土地减少等现象都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入城市,很多农民自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合理充分利用有效土地,将这些闲置土地进行再开发。不同程度地进行土地征用和拍卖,甚至抬高土地价格,有的只关注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土地合理利用的问题。制定城乡规划政策,就是在合理规划城乡的同时,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合理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由于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城乡的发展,而土地规划主要是为了实现当地利益的最大化,目的的不同造成了矛盾的产生。
(1)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建筑用地和公路用地不断增加,而实实在在的耕地面积则在不断地减少。对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的控制不够、规划不足,造成了建筑用地侵蚀耕地、农民没地的情况。
(2)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对土地的征用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时常会发生补偿款不足或是征用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从而也影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和征用工作。在对土地征用的过程中,不规范的现象逐渐增多,土地得不到合理充分地利用,如何解决土地使用问题成了一大难题。
土地规划过程中和城乡规划过程中的这些问题,都是因为两个部门处理原则的不同,导致两个项目矛盾不断。土地管理部门一直以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从而实现土地的最大利用率为工作重点。而城乡规划则认为,在满足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兼顾和谐发展才是工作重点。观念不同导致的工作差异制约着整体的发展。
3 完成城乡规划的手段和方法
在多方面考虑城乡发展的现状之后,人们进行合理的总结研究。如果要科学合理地转变新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发展规划,必须抛弃以前的旧思想,在融合当前的不同规划的前提下,总结经验,扩大规划区域,深化规划内容,与经济有效地结合,注重对县级以及镇级办公人员的思想培训和技术培训,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技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的流程规范和体系审核管理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逐步完成城乡规划的转型布局。总之,人们需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3.1 结合当前规划,创建大区域规划体系
本着全面协调发展的政策方针,针对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进行协调发展,将城乡规划进一步完善,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规划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统筹考量协调发展。转变当前规划布局中局部思想,有效执行制度创新和快速创建的原则,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体制。结合政府政策进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逐步完成城乡一体化。
3.2 城乡土地制度配合城乡规划管理
由于土地管理制度不协调导致的诸多问题,都在影响着城乡规划管理进程,所以必须协调创新,合理规划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土地利用混乱和浪费土地的现象。针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变革和创新,农村土地使用权规划一定要统一标准和目标,并且进行合理的政府监督和管理,在对农村土地开发和使用时,一定要满足城乡规划管理的需求,逐步完成农村土地的合理规划,执行统一管理标准。
3.3 培养专业人士,提高管理能力
大部分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农用地随意圈占、不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土地利用混乱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同时监管工作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不论是城市的规划还是建设都需要当今的信息技术和专业人才,人们应该大量引进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城镇管理制度,强化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执行能力,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智能高科技化动态检测和管理。
4 结 语
新城镇背景下城乡的转型问题是人们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了走向更好的未来,人们要以认真的态度、严谨的思维做好这个项目,成功实现城乡规划的转型。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创新;城乡规划编制;统筹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城乡规划在城镇化进程和建设中有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城乡规划编制在城乡规划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国各地方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创新城乡规划编制体制、方法和内容,从而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给广大群众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概况
1.1 城乡规划的含义
城乡规划指对在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等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具体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的城乡规划不但能加快城市化进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城市健康快速发展,而且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提高生活质量。
1.2 城乡规划编制的含义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章,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并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城乡规划编制具有战略性、综合性、技术性和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等特点。城市规划编制应该坚持以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综合发展,从实际出发,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1.3 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性
我国城市的发展需要科学的规划和部署,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城乡规划中十分关键的一环节,对我国城市发展和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不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且以它战略性、综合性、技术性和公共政策属性的特点,为协调我国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的现状
2.1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取得的成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取得显著成就,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取得显著成绩。一方面,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科学,编制方法不断改进,编制体系和机制日益健全,逐步形成了从全国到省、市、镇、乡、村等对应于不同行政管理层级的完整的规划体系。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城乡规划编制得到实施,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国城乡结构和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了城乡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2.2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取得显著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规划编制体系和机制尚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我国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的经费偏低,导致规划体系和覆盖面不完善。②规划编制程序存在不科学。我国许多城市在规划编制的时间周期上抢进度、赶项目,忽视科学的必要时间和进度保障,对城市的研究不到位,并出现随意性规划编制,使得规划编制没有真正成为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规划依据。③规划编制水平不高。我国城乡规划编制时,许多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知识或者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者没有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查,规划编制水平较低,城乡规划不科学。④编制理念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各地的城乡规划编制整体和长远意识不足,城乡协调发展不均匀,城镇综合防灾能力的不高。普遍存在重眼前利益、城市规划、用地规模和发展速度,而轻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安全防护和乡村规划。⑤我国在城市规划编制上一直对城市规模和城市的布局比较重视,而缺少城市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和规划的公共政策研究,没有坚实的城乡规划编制理论基础,导致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受限制。⑥规划编制中缺乏互动性。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城乡规划编制的配合力度不够,缺乏协调机制,比如目前我国国土和规划部门这两大用地的主管部门都有自成体系的规划编制方法,各自为政。另一方面,我国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往往只考虑当地政府的意见建议,而对公众的意愿调查不充分,或者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过程普遍不足,例如许多地方只有在草案编制完成以后进行公开展示时,市民才可以对已定的规划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甚至还有的地方在规划审批通过后才进行公布。
3 创新我国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
3.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城乡发展
我国各级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时,应该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①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始终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注重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②规划编制过程要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和合理布局的理念,积极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农村的协调发展,注重重点地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等,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从单纯地注重城市建设与发展转向到更好地统筹城乡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③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城市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坚决杜绝以往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应该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发展一条承载能力强的集约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2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机制和体系
虽然我国城乡规划编制机制和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但是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仍然需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机制和体系,这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资金,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机制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提高城乡规划覆盖面,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推进我国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另外,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并科学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关标准和准则,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划管理条例制度。
3.3 加强规划研究,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由于我国地广,各地实际情况复杂,为了学科编制城乡规划,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人员一方面应该根据当地具体实情,并深入基层做详细调查,切实关注民意,充分尊重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坚决杜绝规划编制工作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城乡规划的调研和考察,促进各国以及各地区的规划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编制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我国城乡规划进程和发展。
3.4 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内容等技术层面要不断的开拓创新
我国在城市规划编制上一直对城市规模和城市的布局比较重视,而缺少城市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和规划的公共政策研究。导致我国城乡规划发展滞后。对针对我国对城乡规划编制的传统理念的缺陷,我国各地政府应该加强转变规划编制重点。从目前的注重城市规模、布局等实体规划转变到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规划的公共政策研究上来,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理论探索、方法创新和综合研究,从而增强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科学的规划编制打下理论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国规划编制水平,真正体现出我国规划编制的战略性、综合性、技术性和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特点。
3.5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任何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我国各地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时,应该树立起全局意识,调动城市规划编制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建立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互动机制,并建立健全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加快各地方城市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韩晓东.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J].小城镇建设,2002,(10).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在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4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营造更多优质空间,保证各类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各种产业相得益彰,各项功能高效运作。
??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
二、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建立规划决策机制。成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市规划局挂牌运作,并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市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事务。其余各乡镇配备规划管理员,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努力促进村镇建设水平的提高。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镇政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高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域,实现城乡规划的市域全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岱山县、嵊泗县要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在事关全市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区规划。根据**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格局以及推进**本岛及相连岛屿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编制完善新城、定海城区、普陀城区和六横、金塘等地的分区规划。定海城区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普陀城区要处理好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等问题。新城要进一步完善功能,美化环境,集聚人气。强化中心城区组团间的联系,形成同城效应。
(三)抓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渔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村庄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方案,着力解决村庄布点分散和环境差的问题。渔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要保持海岛渔农村特征特色,尤其要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建筑。
(四)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本岛公交站场和社会停车场规划,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抓紧落实大陆连岛工程沿线景观景点设计及规划控制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加快修编各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将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结合实施“阳光规划”,加快建立**市城乡规划信息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信息共享。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管数字化管理系统及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系统,为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及对城乡规划持续动态的跟踪研究。
(三)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岸线规划、水利围垦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城乡规划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空间上的落实;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使区域内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形成良好的衔接关系。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发展改革、城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制度,确保各类专门性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面积应按原出让时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具体办法由规划主管部门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11年11月26日,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笔试开考,约有500余位处级考生竞争13个“副局”岗位,平均每个岗位有40人竞争。由于本次公选考试并没有指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考察范围,许多考生基本是“盲考”,并没有复习,只能在考场上“见招拆招”。那么,这些公选考题究竟应该如何破解?笔者以2道当次公选考试中的真题为例,试图从多种角度,深入剖析解题奥妙。
第一道题剖析
【真题】如何认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破题步骤】
(1)概念解释――解释什么是“公众参与”。
(2)思考“为什么”――解释城乡规划管理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
(3)思考“如何做”――解释城乡规划管理中如何让“公众参与”其中。
(4)总体评价――“公众参与”与“专家参与”、“政府参与”之间有何区别。
【详细解题剖析】
【第一步】解释题目中“核心概念”
考生如果没有记过相关的概念,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公选考试过程中,更多是考察考生多年的公共管理素养的积累,而不是考察考生死记硬背的能力。所以,考生遇到这类题目时,可以考虑先用自己的“语言素材”或“个人理解”,甚至只需要做简单的“分拆解释”,即可初步解释题目中的核心词――“公众参与”。
【“书面化”的概念解释】“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
【“口语化”的概念解释】如果考生不知道“公众参与”的书面解释,没有关系,可以考虑将概念进行“切分”。即将“公众参与”分为“公众”和“参与”两个部分。
谈到“公众”,考生应该很容易联想到“广大的人民群众”。而谈到“参与”,考生可能会马上思考到“参与什么”,就是“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
把两个部分连起来,再加上适当的逻辑串联,就变成了――【“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合适的方式“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简称“公众参与”】。于是,答案就出来了,与书面化的概念解释相比,确实有差别,但是大意是基本一致的,至少可以获得3/4左右的分数。
【核心提示】公选考试,考察范围极广,没有人可以提前知道题目范围,也就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准确背诵每一个核心词的“标准解释”。因此,如何用自己的语言素材,大致地解释清楚核心的含义,尤为重要。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1)】
“公众参与”,即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合适的方式,参与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当中来。而题目中的个性化含义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管理当中来。
【第二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
题目要求是谈如何“认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这里的关键是:“城乡规划管理”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
【思考方向】“城乡规划管理”涉及公众哪些方面的利益关系?
很多考生考试前不可能去“背诵”,于是在考场上就要依赖“逻辑分析能力”和“联系社会现实的能力“了,这里试着帮助考生联系一些常识,看看能否串联出一些重要的利益关系。
(1)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没有好学校,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城乡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城乡规划方案有重大关系。
(2)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没有三甲医院,有没有好医师给你们看病,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城乡医疗资源的分配,与城乡规划方案有重大关系。
(3)考生可以想一想,你有没有一种感觉,同样是市中心,有些地段特别堵车,有些地段就相对没那么堵车。这种情况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道路的走向、车流规划,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的畅通,这与城乡规划方案也有重大关系。
其实还可以有很多很多的,在考场中的“即时联想”………
【综合思维】总体来看,你会发现,你身边的很多“公共资源”的设置与分配,似乎都与“城乡规划”的方案有关系,于是你可以得出以下的答案: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2)】
城乡规划的方案,涉及到城市中众多“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公众参与”。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利于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步】思考具体的解决对策、实施方案
【思维过程】“城乡规划管理”是非常“专业”的一个领域,但是“公众”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不可能都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于是,如何让“不专业的”公众参与“非常专业的”公共管理领域,是考生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首先,要让“公众参与”的第一步,就是要让“公众知晓”。这时,就需要思考宣传渠道的问题,考生可以在考场上迅速思考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媒体渠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等。
其次,要充分考虑如何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城乡规划方案”,然后才有可能让公众“参与进来”。
最后,就是考虑,用何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这时可以结合目前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模式:比如听证、公示等。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3)】
城乡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成通俗易懂的图片方案、动画方案,在报纸、广播、公告牌、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意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公示、听证、监督等不同方式参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方案,在组织编制前期,由规划委托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民代表参加讨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已经或即将对周边居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损失的,须由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其可行性,参加听证会的公众参与人员为有关专家、市民代表、涉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听证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举行。
【第四步】做出“整体性的评价”
【思维过程】考生需要思考,从长远角度看,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对未来有怎样的影响,偏向正面,还是偏向负面?城乡规划中的参与主体很多,包括了“专家参与”、“政府参与”、“公众参与”,这三者有怎样的区别?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4)】
城乡规划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公众参与”有利于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体现公平性原则,减少后续执行过程中潜在的民意阻力。
城乡规划中的“专家参与”体现的是“科学性”,“政府参与”体现的是“合法性”,而“公众参与”体现的是“民主性”。科学、合法、民主,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道题剖析
【真题】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显示,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这一形象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破题思路】这道公选题目实际上是一道“对策题”,很多公选考生,在拿到这道题目之后,往往急于“提出对策”,而忽视答题的“思维高度”。其实这道题目谈及的是“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公选考生如果想与其他对手拉开差距,关键在于“从法理学的高度去思考执法问题”。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有五大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一个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其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同时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
要“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第五个作用“强制作用”之外,考生可以考虑从前面4个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分析。破解这四个角度之后,只要在“宣传角度”进行铺开,整个问题就安全解决了。
【详细解题剖析】
【破题角度一】指引作用
【存在的问题】城市摊贩普遍认为自己的“乱摆摊行为”并非一个违法行为,他们认为只要“不偷不抢”就不是一个违法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认为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一个“非正义行为”。
【解决对策】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强调“禁止”,需要城管执法人员,向城市摊贩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国家的政策,告知城市摊贩,“乱摆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先解释法律条款,然后再执法。
【破题角度二】评价作用
【存在的问题】当城管进行执法时,旁观的人民群众对违法摆摊者往往存在一种盲目的同情心,因为违法摆摊者大多都是弱势群体。于是,在城管进行执法时,周围群众往往对执法的正义性持怀疑态度,加上个别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城管形象便迅速地“被妖魔化”。
【解决对策】法的评价作用是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因此,必须让人们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对此,就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引导媒体舆论,加强全民普法教育,使得广大民众能正确认识和评价城市摊贩“乱摆摊”的非法性。
【破题角度三】预测作用
【存在的问题】正常来说,人们应当根据法律的事先设定,估计到他人“不应当”进行乱设摊这一行为,一旦这一行为发生必然会遭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制裁。而目前,许多“违法摆摊者”似乎错误理解:“违法摆摊”很大可能会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也不一定会被抓到,使得法的预测作用失效。
加之,目前许多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往往缺乏“连贯性”,“时严时松”。打击力度缺乏连贯性,常常导致在“执法宽松期”结束后,若城管部门突然加大“执法力度”,往往导致各种执法冲突的出现,严重影响城市管理部门的形象。
【解决对策】城市管理部门应保持执法力度的连贯性,应避免“在上级检查的高峰期,执法力度较大”,而到了“相关的非检查期,却出现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并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城市执法机关的“执法连贯性”。
【破题角度四】教育作用
【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城市管理过程中,我们的一些执法工作者,由于自身文化层次的制约,对执法条文、执法原则的认识往往过于肤浅化,使得我们的执法工作,往往侧重于强制性的执法手段。执法过程中,“强制有余,教育不足”。
【解决对策】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严把人员准入关,在各大高等院校中,优先选拔一批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充实到城市管理机关当中。另一方面,加大对在职机关工作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条文、执法原则的认识和把握能力,从而学会在执法过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摆摊群众”传递法律常识,引导其自觉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破题角度五】宣传角度
【存在的问题】从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这一形象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
【解决对策】“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首先需要加强对这部分犯错的城管人员的教育力度,一方面需要对其加大业务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群众的评议、评价纳入到城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当中。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