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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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筹划;差异;有利条件
一、对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研究的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中的竞争都在日益增加,这也造成了企业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税负的加重、用工成本增加、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等等)不断增加。而企业成本的增加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甚至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连日常的生产经营都难以为继。而此时,如果企业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在合理的范围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能帮助企业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最大化。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的较晚,许多理论和实践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大多数税收筹划的研究都是针对大型企业开展的。所以小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需求就更为迫切,我们主要针对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帮助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税务筹划问题。对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研究还能帮助企业的管理者学习更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知识,为他们在平时经营和管理企业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角度去思考,让企业能够很好的生存和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及调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一致之处
第一,准则规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与税法的规定一致,避免了对企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工作,也能提高企业账务处理的准确性。第二,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进行了规范,规定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采用年限平均法,因技术进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时,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管理方法,但在符合准则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合适的方法,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第三,小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包含商誉,与税法的规定一致,避免了因规定不同而导致涉税问题的出现。第四,新准则统一了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方法和摊销年限,对于无法明确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小企业对其进行摊销的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且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只能采用直线法,不能采用其他的方法。这与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一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对所得税处理的不同上,而在所得税处理问题上形成的差异又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不同产生的差异,以后各期不得转回。小企业的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准则规定对于免税利息收入应作为投资收益,影响当期的收益;税法对于免税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全部可以计入当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税法则对三项经费规定了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收入准则规定不确认为收入,而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归纳法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主要有以下情形: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工薪总额2.5%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宣传费超过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这些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被完全消除。
三、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环境下的有利条件
由于我国的小企业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有的小企业可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苦于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其涉税问题进行指导,导致税收筹划的问题难以真正得以运用。而基本上所有的小企业都有降低税负的愿望,但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还是应该把经营放在首位,其次再考虑税负的问题。因为企业应着眼于未来,税收成本只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收益,而其他的非税收成本如果能够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控制,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虽然,小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现在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准则规定的健全都为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国的税收环境正在不断改进和优化,让小企业有了更好的机会去学习;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和完整性也为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带来了可能;各种涉税中介机构的兴起,让小企业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去处理正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与税务有关的问题则可以让更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去帮助企业处理。
四、结束语
关键词: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3、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税收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对电网企业涉及主要税种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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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8-0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因此,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这样做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它在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当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而努力。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不能为节税而节税,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滞延纳税时间;二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我们要在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多选择几种方案来考虑。
2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2.1 企业组建中的纳税筹划要想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我们就要在企业投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①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②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多院校和专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③企业就可挂靠“老少边穷”地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我国的税法中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
企业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为了达到节税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在前期分摊的费用较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费用计入成本时的计价方法,为了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我们在购料进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计入成本费高,从而降低利润,当进料价格下降时,情况则刚好相反。此时如选择先进先出,则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低,而扩大当期利润。③对税基,税率,税额处理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权益筹资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税收筹划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和确定资本结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起到少纳税的作用,同时也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明显优于经营租赁。
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
在设备维护环节上,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同时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生产经营方面做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2.3 利用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30%的也可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但行业限于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水平,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作用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对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基础;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角度
(一)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
1.哪些收入可以不运用到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比如购买国债所得到的利息收入,软件企业实行即征即退的收入等。
2.哪些收入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在税法上要作为收入?比如企业盘盈的资产、接受的捐赠财产等,从会计的角度看不是企业所得,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从税务人员的角度看是企业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哪些收入可以分期?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发生时间,也可以分为不同的时期。因此,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收入的分期以及其对企业缴纳税收的影响。
(二)从扣除项目的角度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1.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新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新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对于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新税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筹划;平行思想;六帽思维
1 税收筹划的思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与税收立法意图保持一致,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这就不得不联系到税收筹划的本质,即在税收法律的框架下,寻求变通和转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一种思维的创造,通过思考进而设计筹划方案,最终打破传统意义上制度和环境的约束。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筹划的设计应是充分的、有效的,这一点可以借助平行思想来实现。
2 平行思维与平行思想理论
平行思维。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用六顶颜色各异的帽子来呈现。设计者每次使用一种颜色的帽子,然后用这顶帽子所指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循而往复。将6个观点平行展示出来,彼此之间并没有对原始判断的冲击,没有对与错。平行思维就是一种真正的对于问题的探索过程。白色是中性的,客观的,白色思考帽是信息和资讯的象征;红色思考帽象征着感觉、情绪、直觉以及预感,将情感与直觉的主观表达变得合法化;黑色思考帽象征着谨慎、批评以及对于风险的评估;黄色思考帽象征着正面的逻辑;绿色思考帽用以指导创造性的努力;蓝色思考帽处理的是关于思维的修正以及如何掌握思维的全部过程。
平行思想,最早由爱德华博士提出。其核心并行的理念,包括不轻易判断,充分接受各种假设的可能性,把他们并排在一起,在各种可能性中“设计”未来。平行思想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运用平行思维的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实平行思考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思考方式,将这种思考方式引进到税收筹划中可以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浩如烟海的税收政策中领悟到个中奥妙,理清内在规律,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平行思想应用到筹划中,一方面让我们更加全面完整地认识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启发我们的思路,让我们在既有的条件下冲破各种障碍和挑战,灵活的思考问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3 案例分析
下面我就结合一个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分析平行思想在税收筹划中的实际应用。
博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2002年1月1日开办的企业,主管范围为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其自主研发的远程控制软件,获得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产品登记证。该企业当年即获利,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其他原因,预测该公司2003-2007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0和1800万元。2008年(2007年上报资料的认定)企业被批准成为软件企业,同年因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第172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15%的税率。根据以上情况,公司预计2008-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折现率为10%。
首先,我们运用白色帽子来进行思考,即搜集各种信息。
第一,从企业现有的运行情况信息入手。2002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200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企业所得为0元。2008年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博智软件公司的获利年度为2002年,2002年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时期,2002年与2003年为两免时期,2004-2006年为减半年度。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7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08-2012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各年度纳税情况见表1:
表1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2818.87万元。通过上述信息,不难发现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在2002-2006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期间,并未享受到任何的所得税优惠。
第二,考虑当下的税收政策信息。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仅有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保留了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因此,这一政策形成的税收优惠洼地,有可能吸引更多资金投向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这将对促进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作用。
第三,我们还需要什么信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较为严格的前置条件和要求,而企业在成立初期,不大容易能申请到软件企业的资格,在进行税收筹划获得认定之前,企业往往就已经取得收入。税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为开始获利年度,但因企业未认定资质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为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我们尽量推迟获利年度,了解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入、折旧等情况。
第四,我们缺少什么信息。筹划人员应该了解软件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熟悉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包括资产属性的确定等。当然传统意义上讲,在实际的筹划中有效的信息收集是建立在一定税务知识和相关筹划经验的基础上的,但在平行思考中,一些看似无关的信息例如企业的发展史、企业的诚信度、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成员构成等也可能对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造成影响。
其次,我们用绿色思考帽来思考。
在税收筹划中指的是筹划方案的制定。
对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做出一些假设:2003年3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150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2008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9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预计净残值为0,下同)实行加速折旧,2008-2012年的折旧额依次为3600万元、2160万元、1296万元、972万元、972万元。
【方案一】对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进行调整
(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2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2年亏损金额为30万元。
(2)2003-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900万元、-600万元、 -300万元、0。
(3)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的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162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
(4)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970万元。
(5)2009-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
通过上述费用与收入的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获利年度向后推延到2008年度。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8-2009年免企业所得税;2010-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万元/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95.09万元。
【方案二】对设备折旧方法进行调整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折旧18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通过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见表2:
表2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34.07万元。
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中设计的方案,也许不同的方案所节约的税收不同,我们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节税力度比较大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一种方案虽然节税的数量不是很大,但相比较其他方案来说,在风险上,在企业战略发展上会更胜一筹。也许不同的方案会存在着一些冲突、矛盾还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都可以在初期的筹划中予以考量,一方面这样利于开拓思路,另一方面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等发生变化,一些看似不合理的方案也许会解决相应的问题。绿色思考帽着重是一种新思路的探索,抛掉一切固有的思路和设想,当然是建立在固有现实的基础之上的。
最后,让我们用黑色思考帽来考虑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任何筹划都存在着风险。所以在思考过各种可能的方案后,要排查每一种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力图将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是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存在严格的前置条件。如某电脑软件开发公司申请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迟迟没有通过,经查,原因在于企业以前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时,曾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导致被判定“终止其认定申请”。
其次,外购软件的资产确认。外购的软件被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其产生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因为在企业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不同的确认方法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不相同的。根据相关文件可知,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将软件确定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差别。综合分析增值税有关规定可知,没有发现对无形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规定。
白色、绿色和黑色贯穿了整个筹划的过程。它能更好的引导设计者创造性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局限于传统的线性和垂直思考中。在筹划中,笔者认为另外三种颜色的帽子是一种辅工具,对于筹划思路的影响不是很重要。
在筹划中,黄色帽意味着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它包括筹划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企业的战略发展等,也包括对于税收规则制定者来说,不断提高税收法律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红色帽在实际的筹划中主要在于税务筹划人员的相关实战经验,对于企业不同问题的特殊性有敏锐的洞察和把握,还包括与其他领域如会计、法律、管理等的沟通和交流。
用蓝色思考帽反思整个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并且可以相应的改进意见。这是一个将问题放在一个更高角度来审视的过程。筹划者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把握筹划问题。首先对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企业盈利情况进行操作是否能在实际中完成。即便降低了相应的所得税,相应的增值税会不会上升,这主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中的增值税是否可分离。其次,方案二中购进设备及软件的摊销时间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掌握。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后,剩余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综上所述,平行思想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因为筹划本身是一种设计,而设计需要打破固有的局限和束缚,所以通过运用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平行思维,可以让这种设计变得更加灵活具有新意,从而能更好的面对错综复杂的税收政策和各方面的限制,从思想上发生根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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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对于国家在节能环保上的发展概念,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在国家财政政策上,得到的支持会相对较少,所以铜冶炼企业的财务风险更多的是体现在自身资金链上。铜冶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会整合资源,会有项目需要积累和融资,此时资金的效率则显得非常重要,出现的企业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财务违约风险。企业通过符合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除了能够节省一笔支出来说,还能通过延期纳税来调节当期的纳税额。对于调节的纳税额,虽然最终的所缴纳的税收额度不同,但是调节到日后付款,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这使得企业的资金量更加的充裕,融资成本降低,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的提高,更加能够提高公司信誉,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得更加的稳健。
2.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一种铜冶炼企业财务管理策略,目的是使得铜冶炼生产企业的税收情况更加合理。对于制定税收筹划的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对企业的发展的情况要有一个非常的好了解,同时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于未来的发展要一个预期,以便管理者对税收做一个更好的筹划。因而税收筹划的实行,能够不断的锻炼管理人员的整体统筹能力和企业整体把握能力。另外,税收筹划在财务处理上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求比较高,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比较高,这就会促使企业去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而这些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都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可以优化企业投资方向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利用的是税务上税基和税率上的不同,来获得一个自身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我国,国家处于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原因,出台了一些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市场上的变化,企业会注重自身企业与科技之间的联系,鼓励企业的个人创新和企业创新。对于现阶段,国家鼓励环境和谐型企业的发展,这就会导致铜冶炼企业在做出投资选择时,会比较税收筹划行业与自身企业之间的契合点,注重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从而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
二、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决策时,要有企业整体概念,不能只能考虑暂时的税收成本问题。企业从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因为税收减少而引起的其他的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整体收益减少的情况,所以企业需要综合去衡量税收筹划方案,从而来考虑企业的最终绝对收益。另外,企业在考虑税收筹划节税的情况时,不能最终完全停留在节约税金的目的上,最终的目的是节约支出,增加收益,促使企业成长。因而,从整体性的原则上考虑,企业需要权衡税收筹划中的税收因素和非节税因素,统筹整体,局部牺牲,权衡各个环节的影响,注重整体税收的节约,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2.可行性原则
作为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于没有执行环境的筹划方案,最终得不到实现,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意义不大。同时对于税收最终可执行情况也要进行评价,不能因为方案中税款有减少,增加了其他大量的成本,导致税收筹划的失效。从可行性原则上来说,一是:整体的收益大于支出,这就意味着,筹划节约的收益大于其他由于税收筹划执行所导致的成本,这才是真正税收筹划追求的结果;二是:不能纸上谈兵,在税收筹划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和现有的税收政策,保证制定出的政策能够切实可行。
3.效益性原则
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对于税收筹划本身的成本以及执行成本进行考虑,因为执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成本高于筹划最终的节税时,税收筹划则意义不大。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因为税收筹划造成的隐形成本,然后再与获得节税税额进行比较。另外,由于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制定成本原因,有可能会将其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此时,仍然需要进行比较,做出税收筹划方案后,在考虑信誉的前提下,选择出收益成本最大化的方案。
三、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设计资产折旧年限
铜冶炼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在企业中占到很大比重,并且生产设备的资产比值都比较大。生产涉及到的折旧中,折旧会形成这些资产设备的部分成本,因而运用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会造成不同期限内分摊的成本的不同。在正确进行计算和折扣的情况下,能够为企业争取到一定的资金来源,还会涉及的企业的税赋问题,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情况。作为铜冶炼企业,生产设备有时更新换代较快,还会有环境保护设备的更新换代等情况,这样一般建议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样能够有利于生产设备等折旧费用前移,并且所得税尽可能后移,从中间的时间差中,可以得到一定的无息资金贷款,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利息费用,增加企业利润。
2.筹划研发费用的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新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缴纳的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问题也有规定,在研发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内销。国家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对于铜冶炼企业在投入研发费用中可以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然后来合理的进行筹划。对于铜冶炼技术研发及改进的研发费用投入,都应该做好核对,对企业投入和国家技术项目补贴需要进行区分,做到账目清晰,管理好资金研发费用支出。
3.积极筹划销售收入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筹划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分期结款的货物销售阶段时,需要安装事先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后,企业就需要上缴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然后入账。在这种情况下,铜冶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合同条件成熟和企业本身收入稳定,同时销售收入能够安全稳定的收回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合适的收入确认时期来确认收入,争取获得一个合理的税收缴纳节点,从而可以获得税收的减少或者推迟。
四、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
1.积极掌握法律和财务税收规定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铜冶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积极的去了解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可以积极的了解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向,还可以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发生,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通过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然后可以去判断其与企业自身税收情况的契合点,从而去寻找到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能够更加的符合企业税收方案的制定。
2.准备企业税收筹划信息
铜冶炼企业在筹划税收方案时,需要了解到大量相关信息。财务人员更多会了解到相关财务信息,对于销售方案信息,企业科研发展状况信息,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信息等,都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管理层配合给出。同时对于企业本身发展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所处的状况以及所能够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都需要一个深入的了解。另外对于企业面对的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也需要去足够了解,这样最后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整体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筹划过程中信息准备不全造成筹划失败的情况发生。
3.具体税收筹划目标
铜冶炼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合理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利润。但在税收筹划中需要将最终目标进行细化,然后寻找细化策略,例如降低税负点,递延纳税等,然后再具体化到操作步骤及流程上,这样才能够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也便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执行和税收筹划的具体制定。
4.税收筹划具体方案可行性分析
对于铜冶炼企业在熟悉了税务规定,完成了一些信息收集,然后对目标明确后,就需要回到具体的筹划制定上。对于制定好的方案,需要根据铜冶炼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最终目标去分析可行性。制定完成后,从法律合规,目标明确合理,操作准备完备等进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遇到分析到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及时的进行反馈,然后寻找出原因,这样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避免最终筹划执行失败。
5.方案的实施与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