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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2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初中毕业档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初中毕业档案

第1篇

(二)升学考试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其中笔试95分,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40分。

(三)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6月14--16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

(四)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五)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实行网上评卷。升学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升学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成绩为E考生,该学科学业成绩由所在初中组织补考。

(七)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八)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总分580分。

2、学业考试内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3、学业考试命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

4、学业考试形式: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详见《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件二。

4、评价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招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学校的分布及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长生降分录取和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长生招收等办法另行制定。

4、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时,如出现同所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要视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水平,择优录取。

5、仍实行部分优惠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6、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直接向区教育局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五、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胡小伟任组长,俞斌任副组长,王挺、波、韩文星、周乐伟、曹禅松等同志任组员。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各类高中招生办法,考试收费的标准等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拟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长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649092664@qq.com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发活力、张扬个性、共同成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育人为本、职普协调、公平有序、科学规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全科开考”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机上施考。一是音乐、美术学科继续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音乐、美术学科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完善《长春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细则》及考试办法,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增加选择性考试内容,引导学校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

——实验操作。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实验能力进行测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与动手能力。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过程考查。启动综合实践能力考试(考查)。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四项内容进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由学校组织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过程考查。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推进中考命题改革

1.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加强命题管理,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继续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命题质量不断提高。

2.发挥中考命题育人导向

坚持“关注学生生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综合运用、体现实践创新”总体原则,更加注重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实现中考命题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养立意转型。更加注重减负增效,重点考查学科主干知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试内容。更加注重能力素养形成,体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试题与传统文化、学生生活、动手操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联系。更加重视对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并初步形成学科思想。

(四)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优化评价方式

坚持“培育核心素养,激发成长动力,引导个性发展,促进共同成长”理念,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写实性评价,加强评价过程管理,保障评价结果公平。

2.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依据,二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依据,三是作为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四是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五是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1.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2.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3.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六)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1.认定依据

毕业资格认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相应认定标准,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资格、获得相应证书。

2.认定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的学生,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3.认定程序

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验印;城区、开发区初中毕业证书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初中毕业证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八)规范招生考试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同时,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严肃各项招生纪律

加强全市招生工作统筹,健全招生管理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学校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生源,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考试加分项目。

3.严格规范过程管理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服务支持招、考、录全过程,做到科学、严谨、快捷、便利。加大招、考、录过程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监管机制,确保全过程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公开公正。

4.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设定科学实际的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升学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招、考、录全过程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关注成长过程,注重实践育人,着力培育创新精神,促进学生自主持续发展。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第4篇

一、正确理解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区别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主要区别在于教育目标和指向的不同,“片面追求”或“全面发展”是它们的分水岭。那么,应试教育中的主要手段即考试和围绕考试这根指挥棒运转的各种教育规范以及教学方式等是否就可以全盘否定呢?事实并非如此,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也具有一定的联系,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将它们硬性分离开来。单就考试这一现象来说,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反对应试教育的同时,并不否定或排斥考试,一些必要的合理的考试手段若得到较好的操作还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如积极改革考试制度、内容与方式等,通过运用考试引导学生建立坚实宽厚的知识基础,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创造精神,发展兴趣爱好,使全体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都得到发展;使学生发现学习中的差距,体验到成功的喜悦等,这才是素质教育中考试的意义。反之,若教师只是为考试而教,学生只是为考试而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凭考试说明一切,考试成了各项工作的指挥棒,学生得不到身心全面发展,这种情况就属于应试教育范畴了。

二、科学分析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与必要性,避免出现两种片面的认识

采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即在决定学生升留的制约机制中渗入体育成绩,对于扭转这种恶性循环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具备这种必要性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又如何明确呢?在客观实践中操作这种考试经常表现出两种趋向:要么向素质教育方向健康发展;要么滑入应试教育的轨道。如果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则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制度,选择良好的考试内容与方式,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勤思多练,使学生全面掌握锻炼身体的方法,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帮助学生发现学习中的差距,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这种考试以平时科学的教学作基础,与智育、德育、美育等方面有机地融合于一体,能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心理品质都得到良好发展。因而这种考试就成了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学生自然而然地会通过考试。例如我校经过几年素质教育的探索,已经从“应试教育”的格局向“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学生的体育锻炼达标率提高很快,音体美特长生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那种认为只有通过升学考试体育才可以提高学校体育地位的思想其实也是受这种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事实上,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的作用和地位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在过去的应试教育机制中,片面追求智育成绩的高低,单纯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决定学生的优差与升降。现在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如果也按这种模式进行,也仅仅依此决定学校体育工作的业绩,使学校的体育工作都围绕考试这一中心,而不是着重在平时的教学与训练中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那又何谈学校体育的地位与作用呢?因而只有明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将其同素质教育的各方面协调起来,使之产生良好效果,学校体育的作用与地位才会自然而然地提高。 转贴于

三、制定合理的考试制度与方式,正确操作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

1、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考试是基础。

各级学校体育职能部门和广大体育教师首先要视考试为教学的延续,要把考试同教学任务和内容紧密衔接起来。既要以教学中全面的素质教育为考试的基础,又要发挥考试的多功能性来促进全面的素质教育。考试并非只有选拨功能,最重要的是它的检测功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除了选拨身体素质合格的学生进入更高一层次培养阶段外,还要检测普及义务教育阶段人才身体素质的合格程度。

2、协调教考过渡、实行综合评估是途径。

通过“普九”义务教育,学生在体育教育中应该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每取得的一项成绩和获得的一次进步均构成学生整体素质发展的一部分。如一种基本技能、知识,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等,都是全面素质的组成部分。有些地方的学校本着客观实际的态度,建立了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档案,量化每次成绩的比率,将学生的平时成绩与毕业时的升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事实证明,这种良好的教考过渡既能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发挥考试监督和检测功能;又能培养学生开拓进取、不畏困难的坚强性格,从而减轻学生心理上的压力,避免出现应付考试的被动局面。

第5篇

1.关于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和加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自2021年起,艺术、体育、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取消,相关成绩和表现将被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关于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两个变化,第一点是实现“两考合一”,将目前实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就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二点则是规范考试考生,要求所有初中毕业班均需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两考合一”的目的还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在命题方面,各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体育和健康考试项目和标准单独定制,在考试方式上,语数英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分值,语数英(含听力)各为120分,科学160分,社会50分,体育与健康30分,总分为600分。

3.关于招生:特长与特色招生,改革前后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原则上要求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特色招生招生要求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经批准才可酌情增加招生人数,如:杭州第七中学的美术特色班。

4.关于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方式变化有三。

第一、所有的招生录取工作都要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进行;

第二、2022年开始,今年(2019年)读初一的学生,名额分配生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也就是说:到2022年,按照毕业人数分配,该民办初中所得的名额分配生相应减少;

第三、优质的普高名额分配生(原保送生)的比例从2021年起,由50%提高到不低于60%,六城区就是60%。

杭州中考改革的目的

第6篇

(一)20*年全市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特长生和特长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高招生计划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20*年开始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20*年开始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地实施各项改革。

(四)不断健全我区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年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为5097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我区实际,编制我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我区中等学校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10个班(其中1个班为国际班)、枫泾中学6个班、朱泾中学6个班、亭林中学8个班(其中10人为体育特长生)、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25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初中优秀推荐生(简称推优生)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总数为238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中学为16名,华师大三附中为13名。中学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82名,华师大三附中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67名。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我区推优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1名。

(4)推优生名额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优生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优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逐步达到比例大体均衡。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我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零志愿招生计划总数为99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3)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交大南洋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外区县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调整后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7、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本区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关于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3、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中招办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以上5门科目考试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举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年5月24日(周六)举行。

4、年起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除数学科目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数学、物理和化学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两分叉”。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五)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投档,依次为:

(1)市推优生招生;(2)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3)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4)征求志愿,调剂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1、推优生录取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公布本校推优生名额,制订推优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推优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推优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推优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3)招生学校须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办法和程序),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4)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5)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6)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7)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8)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9)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进行,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

(10)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数四舍五入)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名单上网公布。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区教育局宏观指导下,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择优录取。

(2)民办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1)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上师大二附中国际班招生、华师大三附中、张堰中学和亭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招办负责具体实施。此类学生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2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年我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门、电力部门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见附件4),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3、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4、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5、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农历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准的市外在沪大企业在沪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第8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13号)的精神,现就*年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及相关保障机制等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1.本县*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数为8767人,今年本县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以上,普职比为5.8:4.2。

2.本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县高中学校在本县的招生数,不含外区高中学校在本县的招生数。本县择校生计划数限定为本县公办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计划招生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经批准个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普通高中的班级学额数控制在50名以内。

根据今年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普职比的情况,今年本县高中阶段意向性计划为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外省市公费三限民办转制综高29061654821

963644340480288540

3.职业技术类学校的计划数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录取两部分,用于“测试入学”的分流计划,根据往年分割比例的落实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按“全数公布、分批使用”的原则执行。

4.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的崇明中学,在外区的招生计划数列入“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在本县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均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经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市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6、符合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区(县)内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没有设立指定学校的区(县),考生可持居住区(县)教育局的证明到邻近区(县)教育局申请报考。

7、上述报考对象之外的初中阶段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如有特殊困难要求借读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者,须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承诺高中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县教育局按有关政策,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经同意可报考本县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含跨地区普通高中)。

8、本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应在就读区县报考。

(二)“测试入学”和“升学统考”集体报名由县招办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集体报名时间从5月8日开始。

(三)“升学统考”个别报名由县招办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升学统考”个别报名时间:6月5日(周六)、6月6日(周日)两天。

(四)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五)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设置“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考生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表”中填报10个以内的志愿。不愿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写志愿。参加“统考入学”的考生,可在“统考入学”志愿栏中填写16个志愿(包括提前录取志愿),参加“测试入学”并已被录取的考生,其“统考入学”志愿自然失效。“测试入学”志愿和“统考入学”志愿分两次填报。

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县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

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码”与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代码为准。

(六)“统考入学”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投档顺序为“O”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O”志愿学校。

考生填报“O”志愿被录取者,原所填1至15志愿自动取消。考生不填报“O”志愿或填报“O”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的15个统考入学志愿的投档、录取。

(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三、毕业考试(测试入学)和升学考试

(一)毕业考试(测试入学)

1、*年本县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时间为5月21日(周五)、5

月22日(周六)、5月23日(周日)。

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命题由市教委教研室统一提供,由县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分析。

2、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开卷)、物理、化学六门学科。

初中毕业考(测试入学)六门学科,卷面分各为100分,文化考试总分满分为600分。

体育测试作为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年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总分满分为604分。

考试日程:

5月21日上午8:30—10:00语文

下午1:30—2:30物理

下午3:00—4:00化学

5月22日上午8:30—10:00数学

下午1:30—2:30政治(开卷)

5月23日上午8:30—10:00英语

3、考生必须参加毕业考试,并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

(二)升学考试

1、*年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组织命题。

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学科。使用二期课改新教材试点区,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均实行一卷分叉,不单独命题,分值、难度与面上相等,由考生自主选择。

返沪考生的英语和政治学科今年仍单独命题,从2005年起不再单独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各为120分;政治学科(开卷)卷面分为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为12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为50分。*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为530分。

体育测试属升学考试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534分。

3、*年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日期:6月18日(周五)、19日(周六)、20日(周日)。考试日程:

6月18日上午8:30—10:30语文

下午2:00—4:00理化

6月19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2:00—3:10政治

6月20日上午8:30—10:15英语

(其中8:30—8:35为听力试音时间)

四、考务工作

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沪教考院中招[2002]6号)文件精神执行,县招办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工作到位,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考保密、规范、安全、优质运作。

2、阅卷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指导下进行。阅卷过程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制订的评分标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所和干扰阅卷工作正常进行。

3、升学统考考分公布后,县招办在二日内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由考生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五、录取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实行提前招生,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文件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5月4日。

(二)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生”)免试推荐升入市、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市中职校”)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制度,进一步加大招生学校的自、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机会,引导初中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1、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素养、学业成绩、个性特长、校长推荐意见等。

2、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面向全市招收“优秀生”,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分别下达。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市重点普通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优秀生”计划全额分别下达至辖区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市“优秀生”的有关规定,以公开、民主、自愿的程序,分别产生与下达指标等额的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

3、被推荐的市优秀生,根据下达在本县的市重点普通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和意愿,可自主填报2个志愿。

4、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各区县、基地的推优生计划数进行自主录取,若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规定招收二志愿的推优生。

5、建立操作规范。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建立全市招收优秀生工作的统一操作规范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程序;指导招生学校认真制定优秀生择优录取原则和操作办法;制定优秀生投档、录取流转程序等规定。

6、建立优秀生公示制度。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优生的各项公示工作。初中学校必须公示所分配到的计划数,推荐、批准名单要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过程和结果要公平、公正、公开。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条件和招生录取办法,要公示优秀生录取名单,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7、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校长特别推荐意见必须真实负责,经跟踪反馈检验予以适当的奖惩。招生学校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8、被推荐而未能录取的市优秀生,其材料退回县招办,可向县重点高中推荐。

9、县重点普通中学推荐生工作原则上参照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三)“测试入学”录取工作

“测试入学”录取县划定文化成绩控制线,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的毕业测试成绩和志愿顺序投档,择优录取。

(四)统考入学录取工作

1、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学校,继续实行“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县中招办在市的工作日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统考文化总分+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按计划数1:1.1比例实行差额送档,招生学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统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等自主择优录取,其余材料按规定时间退回县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2、统考1至15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投档录取次序:“零志愿”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征求志愿。投档方式采用“一次性投档分批录取”。投档录取过程的批次明晰,做到前一批次结清后再启动后一批次的操作,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投放,体现择优原则。

4、部分区重点中学经市教委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志愿不列入“0”志愿。

5、部分综合高中经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它普通高中相同。

6、民办高中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高中相同,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0%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录取。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

7、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学校(专业)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

8、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职校。

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体育特长生招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体[2002]21号)执行。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在考前申报招生对象,体育专长生名单由基教科依据体育测试比赛成绩进行审定,审核名单报招办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招收外区县的考生,应通过考生就读区(县)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年可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崇明中学,应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遵守工作程序,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处理好与外省市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外招”的各项工作。“外招”计划列入本县“办学招生计划”。

(六)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加分

1、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三好学生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2、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3、烈士子女加16分计入录取总分。

4、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5、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6、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算。

7、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军队飞行员的子女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2、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3、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县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计划数未名有两人或以上同分,则首先应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统考的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再如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如个别仍无法区分,则有县中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严格执行市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指定学校”,录取时参照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情况特殊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6、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7、继续坚持和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六、升学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要十分重视对毕业班学生的升学指导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负责招生的领导、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二)继续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联系工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执行市中招工作的统计口径和标准。县中招办统一按“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七、加强领导,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