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二条 凡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均可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领域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
(一)科技、工业、农业、交通;
(二)旅游、商业、金融、娱乐、体育;
(三)高档住宅、办公楼。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营,是指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买卖、租赁、抵押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其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经营活动。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上三类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与投资者成立合资、合作经营开发企业的,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投资者成立独资企业成片开发房地产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房地产从事商贸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告,并依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预期受让人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七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出租房地产。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售、出租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出售高档住宅,须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并报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准。
第八条 房屋可以整幢或分层、分套出售。分层、分套出售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和剩余年限。房屋出租的期限,应与土地使用权届期的期限一致。
出售房屋的价格,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
第九条 预售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一)付清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施工设计图纸已经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四)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预售的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条 出售、出租房地产可以在国内或国外进行。在国外进行的,适用中国法律。
出售、出租房地产,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其拥有的房地产,并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应依法交纳税费。
除国家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的外汇收支,应坚持自求平衡。投资者从开发经营中所获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投资者合资、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必须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报审批,补交地价款。
摘要:基于房地产业特点以及供应链管理发展现状,将精益思想和供应链管理思想运用到房地产开发中,提出了基于精益供应链管理的房地产集成开发模式,并就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子节点运作以及精益管理平台的构成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探讨了在精益供应链中精益设计、精益施工和精益营销等具体应用,是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模式进行了深层次探索。
关键词:精益供应链;房地产;集成开发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市场结构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日益突出,为顾客提供定制化产品,全面提升顾客满意度,已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竞争的必然趋势。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房地产开发模式,重新认识房地产开发的现实,建立适合市场要求和顾客要求的新的开发模式。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竞争已经从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开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要以顾客为中心,快速地响应用户需求,仅凭单个企业实现生产精益化已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将精益生产LP(Lean Production)[1]的思想扩展到整个房地产开发供应链中去,这正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房地产集成开发精益供应链,就是将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所必需的步骤和合作伙伴整合起来,快速响应顾客多变的需求,其核心就是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国内关于精益供应链的研究2000年后才有出现[2],相关文献很少,基于房地产开发精益供应链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吴光东,苏振民[3]将精益思想应用于房地产营销中,主张把顾客需求作为房地产开发的源泉;陈伟宁,倪卫红[4]对房地产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研究。范丰秋[5]运用供应链管理有关理论,结合房地产企业特点分析了房地产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的概念及组织模型;应忆[6]重点探讨了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所组成的精益供应链的应用,使供应链本身能够快捷地响应产品需求变化,为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并扩大竞争优势提供了理论研究。
本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导入精益供应链,建立了精益供应链房地产集成开发模式,并就房地产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子节点运作关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形成一套通用的业务流程,使得供应链的参与者更加专注于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房地产开发沿着持续健康快速地轨道进行,提供一次有意义的理论探索。
二、房地产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模式
(一)房地产精益供应链
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要经历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建设施工——营销服务四个阶段。其中投资决策阶段包括了提出投资设想、投资设想细化、可行性研究等内容[7];前期工作阶段包括了获取土地、筹集资金、拆迁安置、规划设计等内容;建设施工阶段包括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内容;营销服务阶段包括销售管理、物业管理等内容。由此形成了包含规划设计、施工、营销、咨询机构等诸多专业机构的产业链。房地产开发商通常将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使自己成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组织引导各种有效资源,提高自身竞争力。
在房地产企业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同时,将精益思想引入供应链中,形成基于精益供应链管理的房地产集成开发模式。将相对独立的的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施工管理、营销策划等阶段有机的结合成一个整体,将精益管理思想应用于建设项目开发全过程,提供项目管理信息交流平台,集成处理各阶段所需信息,优化项目开发流程,协调项目开发战略,实现项目开发的物质资源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各个阶段的优化运行,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到销售全过程的精益管理。
(二)运作架构
本文所探讨的房地产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模式的运作体系如图1所示。
运行体系中包括设计动态联盟、施工动态联盟、营销动态联盟、咨询动态联盟和最终顾客。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核心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实现精益管理,然后要求在房地产精益供应链上各个节点的合作企业实现精益管理。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实现精益设计,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实现精益施工,房地产营销单位实现精益营销,最终通过各节点上合作企业的相互合作与交流实现最优的精益供应链管理。在整个供应链上,房地产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信息交流平台,保证所有的精益企业都根据最终顾客的需求做出快速反应,信息资源从最终顾客出发实现对上游节点企业的拉动。
为实现房地产精益供应链的高效运作提供了两个协助开发的机构:一个是精益管理平台——核心企业项目开发联合团队,房地产开发企业整合精益供应链上所有参与者,包括了设计方、施工方、营销方、最终顾客等,同时可以吸纳材料供应、专业人士、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非精益供应链单位参与。在房地产开发流程的各阶段最大限度的满足最终顾客的要求,为精益供应链上的合作企业提供了合作交流的平台。另一个是咨询机构联盟,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实现精益化管理,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中,引入独立的房地产咨询机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由咨询机构联盟中的精益企业向精益供应链节点上其它成员企业提供管理与咨询服务,协助核心企业促使供应链上其它成员企业实现精益化,进而达到整条供应链的精益化。
(三)外部支持条件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供应链中核心地位的同时,将精益思想融入供应链中去,应用精益技术工具,优化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供应流程,消除浪费,达到降低成本、快速响应最终顾客需求的目标,需要房地产企业通过一系列的变革,满足房地产集成开发供应链实现精益化的外部条件。
1.精益组织。精益供应链节点上的每一个企业都应是一个精益企业。精益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员工都在从事减少浪费,提高效率的增值工作,精益企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同时自觉采取纠正措施,每个人都在积极的参与项目活动和项目决策,浓缩了集体的智慧,更加符合现实的要求。精益企业之间都要接受来自下游企业的需求信号,形成一个有效的拉动系统,实现精益企业之间的高效协作。对传统模式下的企业组织的变革,是精益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实现精益管理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2.精益文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精益供应链上的每一个合作伙伴,都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团队的一份子,共同为最终顾客提供具有最大价值的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应有团队协作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组织精益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通过定期会面、讨论与信息交流等方式进行协作。那么房地产企业员工如何改变传统的行事方式,改变传统环境下人的观点及企业文化理念的变革,都是房地产精益供应链顺利实现亟待解决的问题。
3.精益供应链节点。精益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实现了精益管理,精益供应链整体未必能够真正实现精益管理。精益供应链的各个结点也要符合精益的要求。房地产精益供应链包括了设计动态联盟与施工动态联盟、施工动态联盟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与营销动态联盟、营销动态联盟与最终顾客等多个节点。要实现设计、施工、营销等各阶段的有效合作,设计方与施工方的相互支持,营销与设计方、施工方的合作等都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整合。各参与方应在项目前期积极参与,并为项目设计、施工、营销做出贡献,实现信息集合与共享,减少中间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缩短工期,提高组织效率与项目收益。
4.技术创新。计算机集成技术与网络技术使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便捷,交流成本大幅下降。精益供应链上的精益企业可以与最终顾客方便的进行交流,最终顾客可以及时参与到设计、施工、营销各个阶段,使得产品开发变得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且成本变化很小。另外,先进生产技术的应用,也为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房地产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性。
5.高效信息传递平台。基于精益供应链管理的房地产集成开发,要求快速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供应链各节点之间、各结点内部都需要有效快捷的信息交流,房地产企业作为精益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必须建立可靠的信息交流平台。
6.动态合作机制。房地产精益供应链要实现跨企业合作,房地产企业需要让每个精益供应链成员最大限度为最终顾客提供最有效价值的服务。房地产企业要在精益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采取动态合作模式,不断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合作企业,保留为房地产项目能够提供最大价值的优秀合作伙伴。通过优胜劣汰的动态合作机制,促使整个精益供应链在最优的状态下运行。
三、房地产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子节点运作
从工作内容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伙伴包括了规划设计、施工、咨询、招投标、工程监理、营销策划、材料供应、销售等诸多的单位。本文精益供应链集成开发模式中,为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最终将房地产精益供应链的合作企业归结为:设计动态联盟,施工动态联盟,营销动态联盟和咨询动态联盟等。供应链合作伙伴动态联盟,是指供应链子节点内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成员构成的合作与协调的关系。每个动态联盟中有多家合作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采取动态合作机制。
(一)设计动态联盟:精益设计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而言,项目开始施工之后,成本控制的作用很有限,对于整个项目来说,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效益,重点主要是在设计阶段。尽管设计费用一般只占总成本的1.5%-2%,但是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所以设计动态联盟中的精益企业,应该采取精益设计,实现设计、施工、营销的整合。
精益设计要求详细分析、理解和满足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最终用户需求;整合设计方案与施工流程;最小化后续工作变更,减少或消除返工,避免浪费;增进项目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设计动态联盟的精益企业应在精益管理平台基础上,形成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营销、咨询等多家合作企业组成的联合团队,团队形成一个积极参与合作的整体,共同向房地产企业和最终顾客负责。
(二)施工动态联盟:精益施工
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取得建筑工程项目,多遵循合理低价的原则,因此企业利润空间十分有限,企业竞争的首要问题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作为房地产精益供应链上的施工企业必然要实行精益施工,从而提高企业在施工动态联盟中的竞争力。
精益施工是指工程进行时,根据最终顾客要求实现价值最大化、浪费最小化。与传统的“推进式”施工方式不同,精益施工采用“拉动式”控制系统。只有“拉动式”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做到适时适量的施工。施工计划部门只制定各主要施工阶段(桩基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的主要施工计划,其他各分项工程及各工序根据各阶段的最终计划,按下道工序、各分项工程的需求来制定施工计划,最终实现各工序之间、各分项工程的间隔时间为零的极限。精益施工最终将成为施工企业在施工动态联盟中获取发展的关键。
(三)营销动态联盟:精益营销
现代房地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这些理念正是房地产营销的起点,精益思想提倡以客户为中心,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带动营销动态联盟中的营销合作企业实行精益营销,正是房地产销售中的重中之重。
精益营销首先就要根据顾客需求设计出人性化的优质楼盘来保证销售业绩的提升;把完成优质的销售服务当作新的起点,提倡以顾客为中心,不仅仅向顾客提品和服务,而且要把顾客看作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同时根据顾客的需求对产品做出创新。精益营销同时需要真正落实房地产销售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员工参与意识与质量意识。精益营销核心目标就是营销动态联盟的精益企业消除销售过程中的一切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销售过程的有效性,尽善尽美地满足最终顾客的需求。
(四)精益管理平台
为了保证整个精益供应链的畅通,所有合作企业都围绕客户需求来进行运作,由核心企业组织整个精益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组成核心企业项目开发联合团队,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核心企业项目开发联合团队构成如图2所示。核心企业项目开发管理团队通过有效地信息交流机制,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各个阶段,引入供应链上各环节中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有效的精益化管理。
四、结论
基于当前房地产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开始从成本和质量的竞争转向基于时间和客户需求的竞争,由客户的需求拉动房地产项目开发成为可能。本文通过导入房地产精益供应链,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与合作企业的集成,构造了基于精益供应链管理的房地产集成开发模式,真正实现了以最终顾客为中心的房地产经营开发理念,增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注意的是,应用精益供应链改造房地产开发流程,应该详细透彻的了解开发企业特点,对症下药,具体的实施仍需要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实际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1]Roger Nagal,Rick Dove.21st Century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Strategy: An Industry-led View[R].lacocca Instiute,Lehigh University,1991.
[2]袁红兵,黄新燕,李小宁.精益生产和敏捷制造在集成供应链管理系统中的综合应用[J].工业工程,2000(12):11-14.
[3]吴光东,苏振民. 基于精益思想的房地产营销[J].经济与管理,2007(9):60-64.
[4]陈伟宁,倪卫红.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房地产开发流程特点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7):102-103.
[5]范丰秋.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选择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5(9):74-75.
[6]应忆.精益供应链[J].财经界,2007(3):39-40.
2000年3月29日重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以及处罚等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我部为此印制了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申报表、年检表,开发了管理应用软件。为了贯彻《资质管理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企业清理和《资质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换发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新的《资质证书》,企业原持有的资质证书收回。
二、各地要结合清理换证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否承担开发项目;
(二)企业近三年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及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处理;
(三)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
(四)是否发生消费者对该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处理投诉事件的情况;
(五)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六)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八)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或缓建后,是否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清理检查结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予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三)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对于因上述原因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企业采取措施妥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开发企业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开发企业未予妥善解决的;
(二)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三)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
(五)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半年以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对上述有关问题未妥善解决的企业,在这次换证时,换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暂不批准该企业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业绩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五、各地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资质等级的衔接过渡工作。此次清理换证原则上按照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因注册资金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限,3个月后注册资金仍达不到标准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由建设部负责清理换证。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换发新证;二级以下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换证工作。清理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9月底前将清理换证结果报建设部。
八、换证结束后,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再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九、自2000年开始,我部对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年审批两次,5月31日前上报的企业,参加上半年的评审,11月30日前上报的企业,参加下半年的评审。
一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十、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由建设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二的要求统一组织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在每年3月31日前,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的年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十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理换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清理换证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通过这次清理换证,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淘汰一批管理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有名无实的企业,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一:申报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一级企业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10.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二: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29-02
一、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论内涵与范畴确认
1.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在会计学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取得租金收入实质上是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利差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投资性房地产不同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外,还可以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者增值收益。前者的房地产主要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后者的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二者的盈利能力与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均有所差异。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企业是利用由固定资产作为劳动资料而生产出的产品获取收益,通常企业将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通常其销售收入也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构成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确认。(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打算、将来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要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仅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还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计量模式
1.成本计量模式下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1)外购或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其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原本用于日常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改用于出租,通常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3)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2.成本计量模式下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的账务处理。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成本计量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具体而言,成本计量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需要指出的是,若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则应当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1)外购或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实际成本的确定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总账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照外购或自行建造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3)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的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也需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需要指出的是,若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则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参考文献:
[1] 王筱萍,姜明.中级财务会计[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2] 刘东明.企业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 燕新梅.浅谈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J].财会研究,2011,(14).
[4] 刘大芳.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2011,(1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经营
前言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房地产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房地产产品从开发建设到生产竣工,并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实现房地产产品价值,满足社会对房地产产品需求的重要经济活动。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经营相比,具有涉及范围广、经手环节多、形式多样等特点,因而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会表现出难度大、风险高以及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强等特点。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中,进行大胆的改革与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创新的必要性
(1)重视环境不够,绿化不够。用户购买房地产产品重视的不再只是住宅及商业房产品的单体质量,小区周边的人文环境及文化设施数量、品位等,已经成为用户购买产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住宅的空间类型少、造型单一、结构不合理,只能达到简单的居住要求,不能满足用户对产品个性化的需求,用户的生活品质难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力求在小区布局、建筑外型、色彩、内部结构等产品品牌方面进行创新,标新立异,创建群众喜欢的产品品种。
(3)过去的房地产产品仅仅满足了用户的居住功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用户对产品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智能化、信息化的房地产产品也是产品功能创新的具体表现。
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创新内容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观念创新。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不是孤立存在的,不能片面的理解为简单的依靠土地、资金进行的房屋建设和销售活动。我认为应该是通过对房地产产品进行创造性、计划性的生产,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存环境,并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因为房地产企业生产的是一种与人的生存利益、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它是一个人一生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体现,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消费支出,也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项目。如果开发商仅仅认为建成了一个小区就达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目的,就大错特错了。房地产企业的创新不应该始于产品,而是来源于观念,它应该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提高、改进,开发出更加适应人们生活需求的房地产产品。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包括户型创新、服务创新、功能创新等。目前,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水平逐步提高,单一的房地产产品已不能满足用户的消费需求。高标准的规划、合理的户型设计、新型环保材料的使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创新应用及小区绿化、景观、配套设施、物业管理项目的创新,是当今用户选择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市场是检验创新的最好标准,不断寻求用户新的潜在需求,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创新、调整,把握市场的脉搏,才能走在市场的前面。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管理创新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涉及房地产的全部生产过程以及与其他经营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管理工作十分复杂,开发与经营的环节多,参与的部门多,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就能导致整个投资计划的失败。掌握开发与经营环节的关键,协调各项工作的关系,对企业不利的环节或部门进行整合,对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创新,为决策者提供更丰富的决策依据,降低投资风险,是管理工作创新的目的。
(4)技术创新必须和体制创新相辅相成
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而且也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企业要保持并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必须不断创新。实践证明,谁能在创新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强占先机,掌握优势,赢得主动。
总之,创新不仅从户型、服务、功能等方面创新,更要从管理上创新,技术创新必须与体制创新相辅相成。
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如何创新
(1)因地制宜,提高产品的环境和品质。建设健康环保的小区环境,打造绿色品牌,创造绿草成茵,树木花卉繁茂的外部景观,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家园。
(2)组织营销重视并运用新的经济信息服务手段,寻求多样化、新雅化,例如特色营销、合作营销等。
(3)要与新的经济体制相结合,在组织结构、内部资源管理及运用上进行改进,主要体现在对用户需求的反映能力和清晰化的处理上。
(4)在经营模式上,传统的开发经营模式在市场繁荣时期比较容易生存,但这种模式面临着负债率高、存货量大、现金流量刚性、反周期能力差等问题,致使核心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应该把传统的全能开发商所做的各个环节,如土地购买、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专业化、规模化、科技化以至于全球化。
(5)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模化管理,房地产应尽量成片规模化的开发经营。这样可以发挥建筑材料、设备集中采购的低成本优势,固定成本的分摊优势。使产品价格降下来,同时又能争取房地产开发利润的最大化。
四、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管理
主要是选好施工单位抓好各种工序搭接的总进度计划设计,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工程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要不断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若出现滞后的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赶上,因为相当一部分的建设资金主要由银行借款解决,工期的快慢直接影响到财务成本问题,即直接影响到开发的总成本。同时,工程建设进度也为工程的预售创造条件,工程进度快就可以争取尽早预售,尽快让投入的建设资金回笼,并能确保按预售合同所签订的交楼时间如期交付使用,不会引起各类赔偿、罚款等经济纠纷,影响楼盘声誉及公司的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企业都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这就需要房产商以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依托、以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施顾客满意管理,即在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施工建设及物业管理阶段以控制成本、进度、质量为原则持续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并不断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其中,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持有房地产除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场所和作为存货对外销售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是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共六章十九条,主要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确认和计量、转换和处置、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实务中,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较少。(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主要涉及“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可比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IH'’、“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进行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由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如改变房地产用途的书面决议、从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等。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转换当日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人账价值,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生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有关的后续支出。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对于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予以费用化,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即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转换当日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的入账价值。
(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生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对于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的确定,与外购或自行建造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致。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已计提减值、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跌价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有关后续支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到当期损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
关键词:旅游房地产;制约因素;营销对策
1 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意义
1.1 旅游房地产的概念
旅游房地产是指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营销模式开发项目全部或部分实现了旅游的功能。
从旅游角度,旅游房地产应定位为以旅游资源为核心的房地产差异化经营。从房地产角度,旅游房地产应定位为以房地产为核心的旅游资源差异化经营。一个层面,旅游房地产指的是依赖于稀缺的或被公众所接受的旅游景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的升值空间依赖于景区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一般来说,越是稀有的、惟一的、不可复制的,房地产经营的价值就越高。另一个层面,旅游房地产指以人造景区、景点来配套于住宅、酒店和社区等旅游房地产的开发。
1.2 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意义
1.2.1 海南岛的旅游业发展现状
海南旅游业的发展一直以来都保持着增长较快、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旅游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对推动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10年1月4日,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更是为海南的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由图表1可看出,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第一个春天,海南旅游业的各方面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增长。借着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东风,海南的旅游业将继续平稳发展,预计在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将占GDP的12%,第三产业增加值将占GDP的60%以上。
2009年上半年,海南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为235.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9%,而岛外人士购买了海南70%以上的房源。其中购买海口商品房达到67.6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8%;购买三亚商品房47.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76%;而文昌市销售商品房10.51万平方米,全部被岛外人士买走。2006年至2008年,岛外人士在海口购房面积占售房面积的比例由55%上升至57.99%;三亚由85%上升至88.17%。
目前,海南旅游房地产已成为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投资的热土,万科、富力、雅居乐、鲁能、新世界、中信、华润和国信等知名企业纷纷进入,开发建设了一批滨海居住区、旅游度假酒店、高尔夫球场、游艇设施、主题公园等旅游房地产项目。截至2008年末,已开工建设的旅游房地产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正在建设的高端旅游度假酒店、度假村等超过30个,旅游房地产面积300万平方米;建设运营的高端品牌酒店、度假村超过30个,销售旅游房地产200万平方米。
1.2.3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优势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宏观政策日益开放的大环境下,海南作为中国唯一的热带海岛度假旅游胜地,无论在自身条件方面,还是在客源市场条件方面,都具有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1)海南拥有优越的度假气候条件、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是我国发展度假旅游的首选之地。怡人的气候和优美的自然环境被认为是度假旅游地的最基本要素。海南属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年均气温23.8℃,每年晴日300天以上,光热充沛,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宜人;2002年全国海水质量监测,亚龙湾海域海水质量最好,被称为“最适合开展海水活动的海域”,海南岛周边其他海域海水质量也明显优于国内其他海滨浴场;。2005年世界空气质量监测,三亚空气质量世界排名第二,国内排名第一;海口空气质量世界排名第五,国内排名第二。海南凭借优越的人居环境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海南热带海岛旅游资源在全国首屈一指。环岛绵延700多公里的洁白沙滩,中部五指山区分布着大片原始热带雨林,还有黎苗少数民族风情、特殊的海岛移民文化以及名目繁多的海生、陆生动植物等等。海南旅游资源种类之丰富、分布之集中,在世界上也是很少见的。
(2)海南旅游客源市场正在形成,为海南旅游房地产发展带来契机。借助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政策扶持,海南省政府大力投入,各项配套设施都建设齐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让来海南旅游度假的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通过大力宣传以及承办博鳌亚洲论坛和世界小姐选美等大型活动,海南旅游知名度已经形成。现在很多游客都计划经常来海南度假,都考虑在海南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海南的房价相对来说是比较低,性价比较高。因此,在海南买一套房子开始候鸟式生活,也逐渐成为一种潮流。
1.2.3 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现实意义
(1)吸引投资带动经济发展。
旅游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很大,一方面,投资会提升城市土地的价值,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房地产兼跨旅游业、房地产业,辐射建筑、交通、种养殖、零售商业、咨询设计等诸多行业,涉及的产业多,产业链长,项目开发会带来很多后续投资,比如装修投资、物业管理投资、娱乐设施建设投资等。因此发展旅游房地产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2)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旅游业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有利于资源协调开发与整合的产业。在对旅游房地产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升其环境和品质,对推动旅游和经济的全面发展相当有利。因此,只要在坚持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发展旅游房地产,只要当地政府能够统筹财政的安排,如旅游房地产的收入来返给景区的保护,就能够实现景区保护和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双丰收。
(3)发展旅游房地产是打造城市品牌的需要。
建筑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品位的旅游房地产项目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从而扩大城市的知名度。通过旅游房地产优雅的环境改造和精心的建筑设计,城市的人居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发展旅游房地产,可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旅游的品味和档次,从而有力推进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进程,增加旅游业的收入。
(4)有效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
进来高速递增的游客蜂拥而至,集中在几个旅游热点上,给这些地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旅游资源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海南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提出了考验。要避免这种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恶性循环发展,就必须改变现在旅游业的规模型的发展模式,走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发展旅游房地产,能有效促进度假旅游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市场加速成长,实现海南旅游业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益扩张。旅游房地产是伴随度假旅游普及而发展起来的,但反过来,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又支持和引导了度假旅游的深入开展。由于旅游产品单一、旅游市场不够成熟,10多年来海南旅游一直以观光旅游为主,传统的3日、4日游线路一成不变地卖给不同需求的游客。但是现在很多游客都是自己先在这里住下来,然后选择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地方去游玩。海南作为国内游客度假休闲的首选之地,游客返游率明显上升,每年到海南过冬度假正在成为一些老年人或小家庭的固定活动。促使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的转变的时机已经成熟。与观光游客相比,度假游客在本地逗留时间较长、人均消费也相对较高。
2 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制约因素
2.1 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
我国旅游房地产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限制了旅游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范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这限制了产权酒店、养老型酒店的开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这也限制十全九点、度假村的开发。
2.2 交通和服务配套设施的不完善。
海南省的高速公路网由东线和西线高速组成,而中线的山路路况较差,使得去往中线城市,也必须先走东线高速,从离目的地最近的高速出口出高速公路,还需走很长一段路况很差的山路。由海口通往三亚的东线轻轨列车尚在修建中,目前从海口前往三亚仍需三个半小时到四小时四十分钟的车程。海南目前只有两座飞机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机场,这对于西线和中线开发旅游房地产是很不利的。而除海口和三亚两个地级市外,其他县级市的服务配套设施很不完善,会给游客带来很多不便,也制约了旅游房地产的发展。
2.3 旅游房地产住宅化倾向带来高空置率。
呈现住宅化倾向的海南旅游房地产使得海南房产空置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在海景房最集中的三亚湾等地,小区内的常驻率大多在20%左右。海南文昌市“中南•森海湾”楼盘从开盘至今销售3000多户,购房者全部为岛外人,而入住率不到10%。一次性销售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将造成"三浪费一增加",即楼房空置浪费、浪费基础设施、浪费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管理成本。海南房地产开发属于资源导向型开发,对自然生态和旅游资源的占用和依赖度高。而目前常规房地产和旅游房地产在区位上均偏向滨海、滨湖、山区等优质资源区域,存在明显的竞争,许多地区将规划的旅游用地大量改为住宅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品质的旅游房地产的开发空间,一些披着海南旅游资源“华丽外衣”的常规房地产发展势头迅猛。
2.4 度假交换网络的不健全。
旅游房地产一般都是异地购买,这需要通过网上宣传、交易来实现。对于国外的游客,他们大部分已经熟知分时度假交换系统的操作,但在我国这方面的交换比较少,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海南,对于组建分时度假网络交换体系,还较不成熟,需要大量的先期投入(包括网络的建设、会员的吸收)和后期维护。
3 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几点建议
3.1 海南旅游房地产的开发策略
3.1.1 丰富类型、多元开发,多建经营性旅游房地产项目。
政府及开发企业要把目光放远点。海南所拥有的资源是最好的,不要只做商品房,一次性就把它卖光了,要把最好的资源用于持续性的经营性项目,如多建设一些度假酒店、主题公园等,既能够保证企业的长期利润,又能丰富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内容。同时,海南旅游房地产开发应走品牌化、专业化、战略化、精细化分工的路子。
3.1.2 海南开发旅游房地产必须要与开发建设国际旅游岛相结合。
要从以前的常规房地产开发销售,转向以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相适应。同时,抓紧制定培育和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政策,鼓励岛外购房者将闲置的住房直接出租或者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请物业公司代为出租。这样既使住房持有者与物业公司都能受益,更能将闲置的住房提供给旅游者租用,实现旅游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3.1.3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作为全国陆地面积最小,海域面积最大的省份,海南总共拥有1528公里的海岸线,其中50%-60%都适宜旅游房地产开发。但考虑到保护自然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规划的重点旅游度假区、景区面积为536平方公里,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而各区开发规模不超过规划面积的10%;占海岸线长度166公里,为海南岛总岸线的10%,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3.1.4 开发旅游房地产也要“低碳”
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房地产是新型产业。特有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海南发展的条件,旅游房地产发展中必须保护好环境,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低碳发展模式,在规划等方面走环保新型发展之路,开发利用太阳能和风能。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环节都要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环境建设的投入,是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3.2 海南旅游房地产的营销策略
3.2.1 市场定位策略
海南拥有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其热带海岛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以此为依托的旅游房地产的市场定位也较高。主要有三个市场客源:目标市场一是由俄罗斯、英国、德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组成的海外客源市场;目标市场二是港澳台市场;目标市场三是由北京、上海、长沙、广州组成的大陆客源市场。可以主要针对这些区域进行推广营销。如果要注意经济效益,就要不断地在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创新上多下功夫。
3.2.2客户定位策略
海南旅游房地产的购买用途基本为第二居所和投资,其需求特征以小户型为主。目前的目标客户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外来度假投资客户,这也是海南旅游房地产的主力客户;其二,是本地的私企业主和个体户;其三,是海南的侨胞和原住民,这部分是辅助客户,所占比例最小。有了准确的客户定位,在分析各部分目标客户的具体需求的基础上,才能都进行产品定位和形象定位。
3.2.3 4Ps营销策略
在进行旅游房地产营销时,产品,价格,渠道,促销一个都不能少。只有将这四个元素很好的组合,才可以达到很好的销售效果。首先,产品方面,海南的旅游房地产要向高质量、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多开发具有升值空间的房地产产品,要多建经营性旅游房地产项目,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效益。其次,价格方面,要充分考虑东南亚等竞争对手的价格,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价格接受能力。然后,渠道方面,采用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以顾客的便捷和交易的安全最为首要考虑因素。最后,促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专业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最大限度的宣传产品,采用新颖清新的广告将海南各类旅游房地产的特色和卖点推销出去。
3.2.4 建立预警机制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性
海南房地产市场有三个不同于大陆市场的特点。第一个不同是海南的市场是依附性的市场,在全国市场中海南占的比例不大;第二个不同是需求的不可预测性,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左右;第三个不同是高度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经济波动中最先受影响,这是由于本地人口少造成的。在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做预先安排,有“防震”措施,维持本地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刘纪辉.旅游房地产开发营销策略分析―以东山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09(18).
[2] 海南省统计局.旅游基本情况(2010年一季度).2010,4(30).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
1.1 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核算制度标准较多,会计科目不完整。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较多,在房地产行业中可以执行的制度有新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房地产行业中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执行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方式较多,不利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在这些制度里面,只有房地产会计制度给出了专门使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由于房地产行业产品的特殊性,其他制度中的简单会计科目对于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要素不能进行全面的核算,影响了企业核算的准确性。
企业业绩不能通过收益评价指标真实体现。由于房地产生产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反映在会计年报上往往会出现大幅度业绩波动,建设期内业绩较差,而当房屋进行验收出售后,预收款项计人收入,这便导致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即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较好,但是其净利润仍旧可能很小或为负数:而一个在建工程较多且预期出售状况良好、现金流状况极佳、盈利能力强的房地产公司也可能正面临倒闭的危险,如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资金链的断裂等。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除了会计核算指标,表外风险也比较重要。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一般的施工企业不同,它同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两项业务,通过进行土地征用、建设房屋、完善基础设施、进行房屋销售来获取利润。一方面,从利润获取来看,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企业运营成本日益增加,企业的利润逐年降低,对于工程项目投资进行有效核算、对建筑工程建造进行有效核算,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地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另一方面,从风险规避来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工程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比较大,且房地产企业同时进行土地征用、房屋建设招标建造、成品房销售的业务,整个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涉及核算环节多,一旦会计核算出现任何问题,企业必然要承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工作的重点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具体表现
财务风险是财务系统由于内外环境的各种难以预测或无法估计和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得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或额外收益,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房地产企业财务活动一般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和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相应地,财务风险也就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营运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具体来说,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再筹资风险
再筹资通常是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实现项目滚动开发最常用的办法,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率增大,相应地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降低,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地产企业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的筹资的能力。对此,一些大型房产商,往往还会出现连锁筹资担保链,一旦链中的一环断裂,再筹资风险的效应会放大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致命的威胁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还比较匮乏,对资本市场的运转、资本市场的理论缺乏研究,在筹资时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资金结构中负债资金比例过高,导致房地产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2.2 投资风险
在投资方面,部分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随意性大。在房地产企业中,不顾自身能力和发展目标,热衷于铺新摊子,盲目投资,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开发企业虽然也实行资本金制度,但大部分开发企业在初级阶段均以负债开发为主,自有资金比例相当低,大量的开发资金来源于借贷,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并取得预期收益,那么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其结果不仅导致资金的紧张,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度,甚至还可能因不能支付而导致公司倒闭
2.3 利率变动风险
房地产企业在负债经营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了预期的收益,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期,通货膨胀月月攀高,为抵制经济过热现象,央行会采用多次加息手段,从而使企业的利息负担不断加重,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高额的利息负担必将成为房地产企业的沉重的包袱。
2.4 收益分配风险
收益分配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和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政策方面,股利分配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房地产企业状况的判断和房地产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房地产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如果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3.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3.2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相对而言,会计准则更倾向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后者限制使用。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建筑物的计量)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计量)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参考文献: